功能置换带动城市更新_柏林庭院改造的三种模式_董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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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居住功能的综合体使用,以其特有的商业前院与公寓后院的组合在当时颇具知名度,但在二战后因为经济萧条陷入空置(图1)。1994年,两位德国投资商买下了哈克雪庭院,并通过3年与多方协作的努力实现了整栋建筑的改造与功能置换。史泰方?沃斯(Stefan Weiss)和马蒂亚斯?法奥斯特(Matthias Faust)担任了建筑改造项目的主任建筑师,柏林建筑师巴勒夫妇(Doris andHinrich Baler)承担了其中玫瑰庭院的改建设计。改造后的哈克雪庭院兼容商业、文化、餐饮、办公和居住等多种功能,并以其多样的庭院空间活动为特色(图2)。

哈克雪庭院改造保持了建筑原有的结构及风貌,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一组新的庭院生活场景。这组场景由9个不同的庭院分两组展示(图3):其中由5个商业庭院串联构成的U型路径将商业街的活动自然地引入街区内部(图4):第一进庭院以怀旧的新艺术风格立面为特色,恢复了包括高级餐馆、舞厅等早期商业功能;第二进庭院以文化为特色,混合了书店、画廊和露天餐馆,充满人文气息;第三进庭院以中央喷泉和大树为视觉焦点,一圈精致的服饰小店围绕其展开,这里是当地服装设计师的一

个展示空间(图5);第四进庭院是一个联系性节点,它在四个立面上均有联系通道,但以东侧的一组购物廊最为醒目,玻璃与灯光的结合吸引了大量人流朝这个方向前进;穿过廊道后所到达的就是整组路径的高潮——玫瑰庭院:它以嬉皮的钢艺造型为主题,结合玻璃、灯光和植栽等元素的运用,吸引着大量游客的驻足休憩(图6),其四周的时尚店面也与院外的商业街相得益彰。这5个庭院以温暖活泼的色彩为基调,强调空间的聚合力,烘托了与功能相呼应的热闹氛围。与此同时,另一组庭院却表现了混合居住与小商业的庭院特征。这4个庭院位于基地的西侧,分别与U型步行路相连。它们在2层以上保留了原有的出租公寓功能,整体环境呈现一片安静内向的气氛。这些庭院的修缮以绿化恢复为重点,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和座椅,底层室内以家居类小店为主,体现宜居氛围(图7)。

作为柏林首个庭院改造项目,哈克雪庭院在功能置换上的考虑延续了建筑原有的商住混合模式,但将底层的商用空间从一个庭院扩展到整片基地,对业态构成的调整也从单纯的娱乐功能扩展到餐饮、艺术展览、精品消费、旅游观光和家居休闲。

根据现有统计,庭院底层的营业个体已达47个,其中画廊、精品店等商业形态与周边3条街道的特色相呼应,成为内外融合的一处特色商业中心。

哈克雪庭院在商业化开发上的成功不仅使它在城内家喻户晓,而且名扬海外。其关键性的改造策略可被归结为三点: 首先是强化庭院内的生活场景,将其作为一种怀旧式的文化展示,形成商业卖点;其次是合理化庭院的空间和功能布局,为各种功能间的混合提供基础;另外,它所建立的呼应周边商业圈需求的定位,对老建筑的再利用作出有效的推动。

2.2 以文化功能为主题的庭院改造

结合社区对文化设施的需求,将整栋建筑或其中的部分空间用作公共文化设施,是以文化功能为主题的庭院改造特色。这类改造将庭院塑造为生动的建筑入口,同时发挥功能和空间的优势,利用文化活动为老建筑带来新的活力。这些庭院往往出现在住宅或相关活动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柏林艺术工场(Berlin Kunst Werk)就是其中较成功的一例。

这个以艺术机构的名称命名的庭院坐落在柏林奥古斯特街69号(Auguststr. 69)。

1 哈克雪庭院改造前的第一进庭院

2 经改造后的哈克雪庭院生机盎然

3 哈克雪庭院改造前后底层平面比较

4 哈克雪庭院改造后

空间结构分析

5 围绕着喷泉与大树举行的时装表演6 玫瑰庭院吸引众多客流驻足休憩

7 哈克雪庭院中安静宜居的公寓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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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被置换入餐厅的角色,既为上班族提供午餐,同时也成为整片建筑的信息中心,进一步加强了空间的凝聚力。

爱迪生庭院在功能置换上的创新一方面在于它灵活地利用了原有的厂房空间,将其分隔成适应不同规模的办公需求的空间(图22);而另一方面的创新在于其以文化艺术为主题而组织的庭院功能配置:现在的庭院内包括多个媒体制作公司、1个大学图书馆、2家画廊、几个创作工作室、1家餐厅和1个地下爵士乐俱乐部。这些企业和组织的文化气质与爱迪生庭院的建筑气氛相得益彰,庭院内始终保持着一种特殊的文化氛围。更难得的是因为爱迪生庭院的改造创造了一条穿越街区的有趣路径,因而吸引了除工作者外附近很多居民的活动。从白天安静祥和的工作到下班时分充满音乐与笑声的聚会,这里提供了一种现代而舒适的城市生活模式。

尽管整个项目还未完工,但被改建完成的主体庭院已经取得了突出的效果。总结改造方案的经验,主要有三点:一是对建筑格局的大胆调整,参照周边建筑的尺度完善基地空间结构,梳理出空间的主次秩序,强调了庭院在使用中的重要角色;二是创造性地将活动流线与休憩空间相交,人

格局,结合餐饮与文化设施的开发,营造现代化的办公环境。由厂房式庭院改造而来的爱迪生庭院(Edison Hoefe)是这类改造中的典型。

爱迪生庭院坐落在英万林敦街(Invalidenstr.)117-118号,这片区域集中了许多住宅和混合型庭院,爱迪生庭院是其中规模较大的一组建筑,它占地超过11000m2。改造前,基地上三侧临街的建筑均遭战争摧毁,仅在中央留有一组5层高的老式厂房,与相邻的住宅围合出多个形态不规整的庭院。

爱迪生庭院的前身是德国爱迪生应用电器公司灯泡厂(Glühlampenfabrik derDeutschen Edisongesellschaft fürAngewandte Elektricitaet),它是德国最早生产灯泡的制造商。然而自从1905年停产后,这段辉煌的历史便很少被再次提及(图14)。庭院的更新过程始于2002年,由德国开发商哈维卡工作室开发公司(HavikaLofthouse Development AG & Co.KG)联合美方的投资聘请西班牙建筑师曼奴尔?奥法热(Manuel Alvarez)负责整片地块的规划和改造。项目计划通过改建和加建实现一组以商业办公功能为主的混合使用建筑群。至2007年底止,改建部分已基本完

成,其中由厂房围合的南侧大庭院是改造的重点(图15)。

爱迪生庭院的新面孔是一组服务于现代办公的建筑群,以庭院作为核心空间。在建筑空间的梳理上,新的建筑体量借用传统庭院建筑的尺度将三个临街界面填补完整,同时形成一条以南北通道为主的“T”型的公共走廊,引导人流至中心庭院(图16、17)。庭院由老厂房围合而成,是人们进入办公楼前必经的空间,因而改造的重点就集中于此:建筑师在不打破原有庭院空间结构的前提下将玻璃幕墙立面和花岗岩台阶两个不同平面的元素分别点缀在庭院的东西两端,与厂房原有的材质构成对比与拼贴的效果,同时强化了空间的走向以及大气完整的空间效果(图18、19)。老厂房的修缮在许多细节上也反映出作为现代办公建筑的细腻与人性化特点:沿墙体开凿的下沉式花坛、玻璃立面的骑楼走廊以及对建筑材料色彩的运用等都为人的使用作了周到的考虑(图20)。而整个设计中最精彩的一笔就是对院落和交通流线的节点处理:“T”型走廊故意破墙穿越在庭院的中心作一跨越,所产生的交叉点空间聚焦多处建筑入口,以获得多种人流而产生交流的丰富变化(图21)。处于这个焦点上的

13 咖啡馆立面生动反映庭院空间及活动14 爱迪生庭院改造前内景

16 爱迪生庭院改造前后底层平面比较17 爱迪生庭院改造后空间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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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城市更新改造中的问题浅析——以虹口区202号地块为例

城市更新改造中的问题浅析 ——以虹口区202号地块为例 袁鹏洲,王昕宇 摘要:城市更新改造是现下业已较为充分发展的一线、二线城市开发建设的主要方式。城市更新改造的最大特征是破旧立新。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块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的推动机制各有特点,又基本相同。城市街区改造的意义主要在于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在于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在上述目的达成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涉及众多群体的利益,在城市内部发生了政府、开发商、城市居民及其他相关人群之间的资本、资源的再分配。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准确把握城市街区更新改造的时机是城市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以虹口区202号地块为案例,就城市街区更新改造中的更新时机、利益分配等几方面的问题进行简要解析。 关键词:城市更新改造时机研判利益分配社会影响 0.前言 城市建设分为城市外围新增建设用地的初次开发和城市内部建成环境的再开发,在城市由稚嫩到成熟的发展历程中,城市中进行初次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的土地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城市的中心区域。在更新改造的过程中可能或必然发生城市土地使用性质的转变、地块人口重新布局、城市空间业态的变迁。由于城市更新牵涉众多利益相关群体和复杂的城市建成环境,因此在土地再开发过程中问题复杂。上海是得到充分发展的现代化都市,在未来上海中心城区的建设中,更多的是城市的更新改造。 图2 虹口区202号地块卫星影像图资料来源:笔者绘制图3 202号原控规图则土地使用规划资料来源:笔者提供 图1 虹口区202号地块区位图资料来源:笔者绘制

虹口区202号地块位于海宁路、吴淞路交叉口西南方向,北至海宁路,南至昆山路,西至乍浦路,东至吴淞路。其地理区位优越,临近苏州河和黄浦江,南眺陆家嘴中央核心区。但现状中该地块除海宁路一侧进行了再开发外,其余地块多为上海特色的里弄住宅、沿街餐饮商业。虹口区的开发建设进程中,202号地块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其必然性是由于城市开发的经济特征所决定的。其范围内的建筑物价值和地块潜在的土地价值相对差距过大,该地段内的里弄住宅和少量的沿街餐饮商业是对地块土地价值的潜在浪费。 1.城市街区更新的时机把握 城市更新的时机主要决定于城市开发的经济考虑和社会考虑。更新的经济动力来源于土地价值的挖掘和利用。个人观点是更新的价值中,公平正义的一面是激发城市经济活力,提升城市的产业能级,创造就业;除此之外的经济利益多为政府、开发商、原住居民等获取,正义或非正义。社会考虑多是对于地块开发状况的社会认可度,与周边环境的融合程度。最佳的时机是追求各方面利益最大化的时机,是追求社会负面影响——即外部成本最小化的时机。 1.1更新中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对更新时机的影响 判断城市更新的价值时段关键在于掌握城市地块的土地价值、建筑物价值的相对变动。同一地块,进行商业办公性质的开发所获得的土地价值明显高于进行居住性质的城市更新所获得的土地价值,所以二者应该区别对待,在城市更新时机选择上也应有所不同。由于虹口区202号地块优越的地理区位,其商业办公开发的土地价值量已经远远超出其建筑价值量,但对其进行居住性质的城市更新可能时机尚早。这可以从其现状地块建筑价值统计数据中得到结论。 表1虹口区202号地块建筑信息统计列表 资料来源:根据实地调研结果汇总 按照虹口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该地块进行商业、居住更新时,以虹口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土地出让成交楼面价分别计算,其土地价值总量为:

城市更新改造类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城市更新改造类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保证人) 地址: (丙方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甲乙双方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经验,双 方一致看好东莞城市更新改造类项目的前景,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东莞开展城市更新改造类项目合作开发,并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3.甲方在东莞储备了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就甲方已储备及将来储备的城市 更新改造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与甲方合作。 基于以上,本着“诚实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就在东莞建立城市更新改造类项目的合作相关事宜,签署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1条合作宗旨 1.1 各方拟通过东莞城市更新改造或其他类型项目的合作,整合优势资源, 共同打造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 1.2 各方分别发挥各自在城市更新及商品房开发领域的技能及经验优势,各自 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2条合作项目 2.1 甲方现有储备项目—【】更新改造项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根据本协议 相关约定积极推进:

【列举项目基本情况】********* 2.2 甲方(将来)其他储备项目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推进。 第3条合作内容 3.1前期公司及前期服务商 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前期公司”),共计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其中甲 方认缴出资【】万元,持有%股权;乙方认缴出资【】万元,持有%股权。 实缴注资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拟合作的更新改造项目由甲方主导乙方协助以前期 公司的名义与相关村集体、政府进行沟通,以前期公司名义共同推动相 关村集体和政府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取前期公司成为拟 合作更新改造项目前期服务商。 前期公司参与公开程序成为包括***【】在内的拟合作更新改造项目前 期服务商后,由前期公司与相关村集体签订《前期服务协议》,明确由 前期公司推进更新改造项目相关的前期服务工作。 前期服务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进,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益核 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人意愿征询、拆迁补偿方案协商、确定政府(集 体)综合收益、改造项目可行性评估、项目环境土壤评估、单一主体挂 牌招商方案编报等工作,前期服务涉及的与政府、相关村集体沟通由甲 方主导并承担相关费用。 3.2项目公司及单一主体 相关村集体和政府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取拟合作更新 改造项目单一主体前,由甲方提供适格的合作主体并经乙方确认,该甲 方提供的合作主体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适格主体)共同合作成立项目 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相关事宜参照前期公司执行。 如前期公司符合拟合作更新改造项目单一主体报名条件的,双方同意 通过前期公司直接报名参与拟合作更新改造项目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 不再另设项目公司。为免疑义,如以前期公司名义直接报名参与拟合作 更新改造项目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的,除特别说明外,本协议下文中的 “项目公司”均指前期公司。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 例分析报告 2016-11-16

目录 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错误!未定义书签。 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错误!未定义书签。 2、以大拆大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建设对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传传承重视不够错误! 未定义书签。 3、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管理机制:职能配置不清,政策设计滞后................错误!未定义书签。 1、职能配置:纵向职责定位不清,横向权责边界模糊.......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设计:制度零碎、缺失、缺乏有效协同.............错误!未定义书签。 3、操作流程:现行零散、复杂的操作流程给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增添压力错误!未 定义书签。 二、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模式及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特区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拆除重建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蔡屋围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岗厦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3、渔农村改造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4、大冲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5、鹿丹村旧改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6、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原集体经济组自改模式——传统旧改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工改商更新改造模式——功能改变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集体合法用地的旧改:西乡劳动村.....................错误!未定义书签。 2、制度边界上的预期:未经批准改变功能.................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错误!未定义书签。 1、沙浦国际艺展中心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2、笋岗艺展中心综合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 3、华侨城创意文化园三期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4、葵涌鸿华印染厂综合整治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5、模式特征总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资料讲解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 方: 股份合作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法定代表 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 码: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法定代表 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 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改变拟更新改造区域[1]----片区老工业厂房/旧住宅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差/产业收益低/ 环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等状况,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本着“改造增值,优于现状收益,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事宜订立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项目更新范围及现状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项目区域现状见附件一。(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材料:地块现状一览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情况见附件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审批,可附本城市更新项目的专项规划) 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房地产占地(包括构筑附属物)平方米,建筑面 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厂房面积平方米),详细情况见附件三。 第二条项目改造期限: 2.1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2.2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 %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应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首期 %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2.3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设的,首期应在个月内(建议36 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其它期应在个月内(建议60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 2.4本协议签订后,从取得本项目(或各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完成本项目(或各期)的全部改造建设工作,建设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准许顺延。 第三条合作方式 3.1本项目现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还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制定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签订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建筑物,申请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办理房地产证注销,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项目建设,房地产预售和规划验收等。 3.2 甲方同意以项目区域内自有的房地产,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建筑面 积平方米与乙方合作进行更新改造。 3.3 甲方负责为合作项目提供非农建设指标约平方米。 3.4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甲方自有的房地产占地面积计算,具体金额由双方约定,其中工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每万平方米(土地面积)500万元,商住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每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000万元,共元,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支付。 3.5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出资,包括拆迁补偿款项、物业拆除及场地平整、本项目报批立项、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相关规定缴交地价款、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申办开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开发及地盘管理、楼宇销售等工作及办理上述工作中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保证投资到合作项目的所需资金充足和及时到位。 第四条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原则 本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原则为:以政府同类同期补偿安置标准为基线,以周边相同的旧改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标准为参数,以被搬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尊重本项目补偿安置标准的基础上,搬迁补偿方式尊重被改造业主的选择权。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拟定本项目城市更新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杭州城市更新与保护的若干关键问题研究(一)

杭州城市更新与保护的若干关键问题研究(一) 摘要]城市更新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城市发展课题。本文主要研究杭州城市更新与保护的若干关键问题,从杭州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更新与保护概要切入,在杭州城市更新与美欧城市更新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杭州城市更新与保护的核心关键所在,旨在为杭州城市更新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新的思路。 关键词]城市更新;杭州;关键问题 一、引论 目前有关城市发展的研究中常常提到城市更新问题,城市更新是什么?笔者认为城市更新是对城市现有环境的进化,其核心的表现形式应该是对旧有建筑、道路、水系的局部调整和改动,以及对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与发展。保护是城市更新中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更新与保护是相辅相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新和以历史建筑等为代表的物质文化遗产的更新以及城市道路、水系等交通体系的优化是城市更新的重要问题之一。更新与保护的成果对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环境、促进商贸旅游发展以及营造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同城辉映的氛围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外有关城市更新不乏经验和案例,费城的富兰克林大道,圣路易斯的弧形地标能给我们较多的启示。 二、杭州近代建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新与保护概要 作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杭州,自南宋建都以来一直都是文人荟萃,人杰地灵的地方,近代的潘天寿、茅以升、黄宾虹等名人名士在杭州留下深深的印记,同时留下了以名人故居及近代居住坊巷为代表的杭州近代建筑文化。与此同时,“梁祝传说”、“白蛇传传说”、“越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作为杭州精神文化生活的代表融于杭州现代城市生活的文化空间中。在杭州城市更新进程中,对近代建筑的保护与更新自2003年以来一直是积极的,并有较大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更新自2006年以来有了良好的开端。 (一)杭州近代建筑更新体系 1.十大历史保护街区。2003年杭州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确定对清河坊、小营巷、中山中路、湖边村、北山街、西兴老街、思鑫坊、小河直街、拱宸桥桥西、长河老街共10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明确了十大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原则、使用方向、居民安置、现代基础设施引入等内容。 2.历史保护地段。2004年,杭州市规划局公布新增12处有关近代建筑的拟保护地段。分别为兴安里、韶华巷-恰丰里、泗水坊、平远里、惠兴路、五柳巷、龙翔里等。保护地段的规划目标延续以上历史街区的风格各有不同。2005年,杭州市率先在五城区开展了“一区一街”历史街区保护试点工作。上城区元福巷、拱墅区小河直街、下城区武林路、江干区笕桥老街、西湖区留下老街的更新因这项工作的开展而得到了快速提升。 3.招商与具体的保护案例。2005年1月,杭州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第一次在自己的内部网站上公布了5处近代建筑的招商公告。这5处近代建筑分别是静逸别墅、玛瑙寺、穗庐、北山路95号、宝云寺遗构(疗养院)。同年5月“江南文学会馆”正式入住穗庐别墅,以招商带动保护的工作开始初见成效。“保护─招商─利用─保护”为杭州近代建筑的更新注入了新的思路,在解决更新保护资金来源的同时实现近代建筑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提升,实现双赢。 4.小河直街的更新与保护。2007年1月,杭州小河直街历史保护街区更新与保护工程启动,作为再现清末民初江南运河边居住文化的小河直街更新改造工程截止2007年12月底已基本完成。改造中街区内的建筑根据其文化价值的等级分保护、改善、整饬、拆除和新建这五个等级。目前小河直街的历史建筑有12组共15间的结构是按照原模原样的模式保留下来的,在此基础上,对其室内的卫生、隔音隔热、通风等设施进行适当改善。 (二)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新体系 1.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12月22日,杭州公布了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城市更新的实例分析

城市更新的实例分析 提要:本文笔者主要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城市规划方面的工作,结合实例进行分析了某市的城市更新工作实践,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城市更新;模式;生态结构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mainly according to many years engaged in work in the field of urban planning, combined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urban renewal city work practice, refers for the colleague. keywords: the city update; mode; ecological structure 1 工程概况 某市是一座年轻的城市,但城市更新已经成为该城市发展最重要的课题。突出表现为“大拆大建”的粗暴改造方式。城市更新是该城市空间资源紧缺带来的不可回避的问题,但对于“尚且年轻”的该市而言,物质性空间老化带来的旧城更新需求并不大,相反以功能性老化为主要诉求。一味地采取拆建模式,可能带来大量的碳成本,包括拆除中形成的建筑垃圾、巨大的建设成本以及建筑使用者转移带来的各类成本。因此,该市更应倡导由传统“大拆大建”的旧城模式向渐进式、适应式的综合环境整治的城市更新模式转型。另外,城市更新中的各类利益短视的行为也可能带来“非低碳”的问题。比如开发商对地产利润的片面追求,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城市交通和基础设施压力的增加。而好大喜功的政绩

追求,可能会造成城市空间的低效利用。 城市更新是城市空间权益再分配的重要途径。从以往城市更新的教训来看,往往是更多的道路被不当地拓宽,以接纳更多的小汽车使用。房地产商也倾向于那些具有高回报价值的商业空间和居住空间,而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则可能被挤占或忽略。另外,一些本应得到挖掘和提升的空间并未城市更新中受到重视,比如小型的街头绿地、社区公共开放空间、被污染的河流、不安全的地下通道等等。相反,一些生态景观或视线通廊被遮挡,公共的景观和服务空间被私有化。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偏颇的城市空间服务对象仍缺乏有效的校正。 虽然许多建筑被推倒重建,建筑功能得以修缮或破败的外观焕然一新,然而建筑节能标准并非都能得到更新,甚至一些非节能材料的运用可能导致建筑能耗的大幅提升。 上述各类城市更新中出现的“非低碳”问题,究其实质是指导城市更新的空间价值观并未得到更新,生态低碳的目标并未成为衡量更新成败的关键“标尺”。 城市更新不仅是物质形态的更新,更应是城市发展观念的更新、城市发展模式的更新、乃至空间服务对象的更新。城市更新的过程,是重新分配空间利益的过程,也是城市重新选择生态低碳发展模式的重要机会。 2 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寻求城市空间资源的循环利用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需要充分结合科学发展观,以全新的理念与视角,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与更新。本文主要以全面保护,永久保护的理念,由经济保障,法制建设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入手,对南京城的保护措施进行强化,并且以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南京的文化,社会以及更好更全面的发展,才能不断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标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 一、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 (一)全面保护理念 无论什么样的城市都是处于自然环境中的城市,因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由整体出发,不仅是对历史文化名城本身,对周围山川风貌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归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之内。南京,自古以来其周围自然风貌就有“十里秦淮”以及“虎踞龙盘”等美称,因此需要将自然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保护并举。传统的取土开矿以及城市建设等,时常出现幕府山,象山,郭家山等自然环境被破坏,今后需要做到历史文化名城周围自然风貌尽可能的保持原生态,同时加强对自然景区如玄武湖,雨花台等的人为保护。 而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本身的保护,则需要对以前将保护重点集中在文物个体的情况进行改变,进行整体文化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分为历史文物,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格局,历史风貌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进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全面保护。并且注重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以防进行城市基本建设对地下文物的破坏以及非法盗取地下文物的事件发生。 (二)永久保护理念 目前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受到浮躁以及盲目模仿的风气影响,盲目的建设“罗马城”或是“巴黎城”,将历史文化名城搞的不伦不类,甚至找不到一处历史文化街区的存在。因此,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中,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抛除传统的城市更新就是拆旧建新,建起高楼大厦,霓虹灯以及立交桥。这样的错误思想直接导致在对旧城改造中,将富有特色以及文物特点的历史街区一概推倒建立起现代化的“水泥森林”,将历史文化名城弄的面目全非。因此,树立起正确的历史文化名城更新观尤为重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仅是文化,文物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交通,经济,城建以及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保存历史的延续性,让现代文化以及历史文化能够更好的和谐共存,并且创建出良好的人居环境以及人文环境,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根本目的所在。 二、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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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计划 受理部门大致工作及主要审批程序所需材料最终结果 辖区街道办1、申报主体与权利人签订合作开发及相关协议; 2、按政府相关规定多个或单一权利人委托一个公司或个人做为申报主体; 3、权利人或申报主体向街道办提出申请,要求在划定范围纳入城市更新计 划;主要审核权利人的更新意愿及土地权属的真实情况; 3、提交《指引》规定的申报资料预审。 1、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利人或申报主体致函所辖街道办; 2、提供上述文字图纸及电子版本的相关资料。 街道办审核后致函区旧改办,阐 述街道办对更新单元的意见。 区旧改办1、区旧改办审核更新单元范 围内的建筑物的权属是否清晰;权利人的更新意愿是否符合要求;满足上述 要求,核发复函; 2、将区旧改办的复函连同相 关申报资料报区国土局更新办,核实更新范围内建筑物产权及土地权属情 况;核实该区域是否与法定图则规定相冲突;无异议则给予复函;并转呈市 规土委更新办审批; 1、初步划定拆除重建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 将该区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逐一拍摄照片,统 计拆除建筑面积等相关数据; 2、委托设计院将初步划定的更新单元范围依据《深圳 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之 规定绘制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及更 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 划申请书、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更新意愿表 (包括上述信息的电子光盘)。 审核并确认申报主体。 区旧改办收到辖区街道办同意更新改造的函后,申报主体将《指引》规定的资料呈报 给旧改办。 旧改办主要审核: 1、审核申报区域权利主体权属情况是否清晰; 2、该区域是否与法定图则规定相冲突; 3、该区域是否与其他宗地红线重叠; 4、单一权利主体的申报,区旧改办无需做更新意愿的公示程序; 5、多个权利主体申报纳入更新单元规划计划的,必须做更新意愿的公示 15个自然日。 辖区街道办的批复,同意该更新单元纳入更新单元规划 制定计划及上述文字资料。 区旧改办汇总公示意见呈区规 划国土局更新科。 区国土局更新科旧改办将公示的意见整理汇总并提交给区规土局更新科。 1、区规土局更新科牵头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并会签意见后,提交区规土局 上会审议、批复; 2、市规土委相关部门组织申报主体单位共同委托指定有资质设计院拟订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草案提交区国土局上会审议并公示; 市城市更新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形成 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 汇总公示后的意见。 上报市规委 区旧改办区旧改办或区规土局牵头组织申报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更新区凭区规土局同意纳入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批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城市更新案例集萃

Multicultural built environment Energy efficiency & conservation Globalisation & local cultures Water & sustainability Cultural tourism & sustainability Heritage conservation Pedagogy for sustainability 相关信息见https://www.360docs.net/doc/b512553961.html,/gben2006(于立供稿) World Class Cities: Environmental Impacts, Planning Opportunities? 国际城市规划和环境协会第7届国际研讨会(UPE7) ——“世界城市:环境影响,规划机遇?” 时间:2007年1月3~5日 地点:泰国曼谷 承办:泰国Kasetsart大学(Kasetsart University) 研讨会汇聚世界各国的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以及专业和学术界人士,共同探讨近期有关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城市问题,以及相关研究方法。2007年研讨会将集中讨论“世界城市”的问题。 征集论文议题: ●“世界等级”现象如何与我们城市复杂的环境成功地联 系在一起? ●这种现象会给规划和环境带来什么影响? ●给城市区域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某个“世界城市”的存在是否意味着这个国家的其他城 市缺乏资源? ●获取“世界城市”地位的城市是否能够改善市民的生活 质量,而且这些城市发生的改变是可持续的吗? 相关信息见http://www.arch.ku.ac.th(于立供稿) 2006世界规划师大会 时间:2006年6月17 ~20日 地点:加拿大温哥华 由加拿大规划师学会和大不列颠哥伦比亚规划协会联合承办会议的主题是“可持续的城市化发展:化概念为行动”,其中4个子议题分别是:“提高规划绩效:为基础需求规划”,“为无规划的区域规划:自然世界和突发事件”,“为创造性的变革规划:多样性与社会变革”,“规划的衔接:管治、程序和专业特性”。会议注册程序已经启动,相关信息可在其官方网页http://www. https://www.360docs.net/doc/b512553961.html,/上获得。(徐苗供稿)>>>案例集萃 Cases 主持人:郭洁,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gj510gj@https://www.360docs.net/doc/b512553961.html,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经历了快速的发展阶段,城市从空间形态的外部拓展为主转变为内部结构调整和外部拓展同时进行,城市建设从只注重数量的增加转变为质和量齐头并进。在这种背景下,旧城改造与城市更新的实践越来越多,有关旧城改造的模式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这方面,国外城市显然比我们早几十年经历了这个阶段,学习和借鉴国外城市的成功案例,对我国旧城改造与城市更新之路的探索大有裨益。为了方便同行借鉴,介绍三种典型的城市功能区(旧居住区、城市中心区和城市滨水区)改造与更新的案例。 ——主持人 国外城市规划2006 Vol.21, No.2105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摘要: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而城市化又必然与城市更新交织在一起,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导致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破坏、对城市历史文脉的割断,从而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值得我们探讨。 关键词:城市更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Abstract: at present,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urban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is inevitable and renewal of the city,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renewal, affected by many factors, easy to cause damage to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sources, urban historical context of the cut, which affect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ities, how to solve this contradiction, is worth our discussion. 引言 众所周知,文化遗产具有独特性、不可复制性和不可再生性,常常成为一个城市独一无二的发展见证,甚至成为一个城市及城市所在地区的重要表征和代名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受到土地资源的刚性约束,城镇化与城市更新交织在一起,城镇化要借助于城市更新来完成。这也意味着在粗放的城市管理模式之下,城市更新多表现为大拆大建。对于棚户区等的推倒重建无可厚非,然而遗憾的是很多城市文化遗产也在拆建潮中遭到破坏,谨小慎微的被动式保护固然有待商榷,建设性破坏也是不可取的。处于发展转型期的诸多城市政府迷失在经济增长之中,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不足,部分遗产遭到破坏。所幸,经济越是发展,人们就越有精力和条件来审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审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因此,要在城市管理公共性的指导下,构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机制,为城市留下弥足珍贵的财富。 1城市化进程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的独特记忆,是城市的文化底色,也是城市发展的宝贵资源。依据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界定,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包含了城市中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镇村和历史文化名城。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又把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等纳入了历史文化遗产的范畴。历史建筑不同于文物保护单位,其历史价值弱于文物保护单位,一般是近代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如花园住宅、工厂厂房、码头仓库等。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历史的遗留和浓缩,是城市的根脉,它与城市现代化并不矛盾,城市只有延续历史风貌,才能呈现文化意义,只有新旧并存的城市才是真实的城市。保护文化遗产是城市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使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的指标。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城市的建设呈现“千城一面”的现象,就是因为打断了城市的根脉,抛弃了城市的文化底蕴,使城市的发展没有特色、没有个性。 2在城市更新中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1完善和创新现有制度 在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的实践中,要根据实践经验和形势发展需要对现行的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和有所创新。《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增加了新的规定,将历史街区内收储的土地和国有企业闲置物业,通过委托管理、资本注入等方式,由市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和活化改造,探索接管整理、改造利用的新路径。在进一步的实践中,还有不少需要完善和创新的方面。例如,对社区微改造

11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地价补缴—— 一、现行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补缴政策解读 (一)城中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二)旧屋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三)工改工项目 改造后项目自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改造后项目整体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 改造后项目分割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与其所在整体(不含已批准分割转让并缴足地价的建筑面积)已缴交的平均楼面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之差作为单价测算并补缴地价;配套设施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四)工业改商业、住宅、办公项目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按照其改造后的功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除外)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自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法国1840年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1930年颁布了《景观地保护法》;英国1882年颁布了《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美国1906年制定了《古物保护法》等。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它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开始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1962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之后,很多国家也陆续制定自己国家历史地段保护法规,如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 962、1962、1965年在各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保护区;日本1966年颁布《古都保存法》,并于]975年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定为保护区;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于1966年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9届会议提出《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内罗毕建议》重点提出了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保护措施,并将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作为历史地区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又一个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文件总结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在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华盛顿宪章》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关系,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存法》,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

广州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2017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更新总体目标与策略 (4) 第三章更新规模控制 (7) 第四章更新功能引导 (7) 第五章更新强度指引 (14) 第六章空间管控指引 (15) 第七章专项控制指引 (18) 第八章近期重点工作与更新时序指引 (29) 第九章规划实施机制 (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通过的广州市2014年12月“三旧”地块标图建库数据库动态调整和核查梳理分类成果(以下简称城市更新用地)及其需要整合连片的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201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

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 (2008)、〔2014〕1972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修正版)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三规合一”规划》、《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规划进行编制。 第五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城市发展和建设规律,坚持城市工作“五个统筹”,按照广州社会经济发展“四个结合”和城市更新“注重安居乐业第一;承接历史文脉,绝不毁无价之宝;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有序更新”的四项要求,着力构建和完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把城市更新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枢纽型网络

公司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实用版

公司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配合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区城中村改造步伐,大力发展地区经济,为改变拟更新改造区域内老工业厂房、旧住宅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差、产业收益低、存在安全隐患、区域偏僻落后等状况。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法、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片区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项目区域现状及规划 本项目位于市 居委会旧屋片区,规划面积约为平方米。经双方同意将上述片区改造成为以住宅为主,配以必要的商业配套和现代住宅小区以及休闲娱乐场所。本项目的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及相关建设标准,以政府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为准。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订计划后,项目区域现状见附件(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订计划的申报材料:地块现状一览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等。第二条合作方式 1、本项目现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制订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签订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建筑物,申请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办理房地产证注销,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项目建设,房地产预售和规划验收等。 2、甲方负责统筹红线范围内现有建筑物的拆迁及安置工作,有关费用按甲方 %,乙方 %承担。 3、本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甲方按 %,乙方按 %承担。如需要对外贷款融资,则有关成本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承担。 4、在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完工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会所、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等)均按甲方享有%权益,乙方享有 %权益。有关权益届时如何具体分配,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和谐双赢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等原则进行,并另行出具分配确认书。 第三条项目改造期限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应在个月内完成首期 %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设的,首期应在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其他期应在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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