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城乡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目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热源厂 (4)

3.1 一般规定 (4)

3.2 厂区 (4)

3.3 锅炉房和燃烧设备间 (5)

3.4 设备和管道 (6)

4 管网、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8)

4.1 一般规定 (8)

4.2 管网 (8)

4.3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10)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证供热工程质量和供热系统正常运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强化政府监管,加强企业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乡供热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供热系统应包括完善的供热热源、供热管网、热力站等供热设施。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持、续稳定供热。

1.0.4 供热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过程应遵循安全生产、保障供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提高能效、节约资源的原则。

1.0.5供热系统中的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6本规范是城乡供热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

1.0.7 供热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维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供热设施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的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的供热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0.2 具备热电联产条件的应采用以热电联产为主导的集中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2.0.3 供热热源应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和地热、太阳能等能源。

2.0.4 供热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消防、安全、环保、防洪和抗震设防的要求。2.0.5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供热设施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可靠运行,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

2.0.6 城乡供热系统应具有在事故状态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减少事故影响范围的措施。当供热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事故或灾害后,若继续使用,应对其进行安全评估。

2.0.7供热系统的设备和材料应使用安全、节能、环保产品。

2.0.8供热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采取减轻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达标排放,热污染不应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0.9供热系统应设置水质检测及水处理设施,一级热水管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表2.0.9的规定。

表2.0.9 补给水水质

注:当系统中无不锈钢材质的设备和附件时,氯离子含量不做要求。

2.0.10 具有中继泵站的供热系统,中继泵、隔压站和与其连锁的设备,生产用电应为双路供电。

2.0.11城乡供热系统中,用于热量结算的分界处应安装热计量装置。锅炉房及热力站应设置自动控制装置和供热量计量装置。

2.0.12 热源厂、中继泵站和热力站应对各种能源消耗量进行计量,且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并应满足节能考核的要求。

2.0.13 调度中心、热源厂、中继泵站和热力站应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的措施,周边应有全覆盖的视频监视。无人值守热力站,并应有闯入报警系统。视频监视和报警信号应上

传至调度中心或热源厂的监控系统。

2.0.14当供热设施施工影响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时,施工前应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制定相应的拆移、保护或加固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及时实施,不得影响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2.0.15供热管道和设备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当试验过程中发现渗漏时,严禁带压处理。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2.0.16 供热设施施工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应记录并保留完整的设计修改、洽商、质量验收、压力试验、清洗、试运行和竣工测量等文件。

2.0.17 城乡供热系统运行维护应设立专业的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并应配备相应的设施,满足日常运行和应急抢修的需求。

2.0.18 供热相关设施应采取确保生产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的措施,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0.19供热运营单位应设置并公布24h报修服务电话,供热期间抢修人员应24h 值班备勤,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指令1h之内应到达现场。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必须立即设置安全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0.20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采取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措施。

2.0.21抢修作业过程中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处置。当出现不能控制或威胁抢修人员安全的事态时,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撤到安全地带,并应根据需要调整安全警戒范围。

3 热源厂

3.1 一般规定

3.1.1 热源厂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按核实后的设计热负荷确定。

3.1.2热源厂的选址应根据周边环境、水文地质、交通、燃料供应、市政设施条件综合确定。

3.1.3 供热厂燃料的选用,应与当地能源供应相适应,并应与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3.1.4 热源厂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

3.1.5热源厂应有保证安全、可靠运行的监测、报警、连锁、保护装置。

3.1.6 开发地热用于供热时,不应破坏地下水资源和环境。供热尾水排放温度不应大于20℃。

3.1.7地热热源厂的自流井严禁采用地下或半地下井泵房。当地热井水温大于45℃时,地下或半地下式井泵房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通道。

3.2 厂区

3.2.1热源厂的建(构)筑物之间以及厂内与厂外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通道应满足消防的要求。

3.2.2供热厂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建筑不应小于二级耐火等级;当为燃煤锅炉间且锅炉的总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热水锅炉总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小于三级耐火等级。

2油的闪点大于60℃的油箱间、油泵间和重油加热器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小于二级耐火等级。

3燃气调压间及气瓶专用房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小于二级耐火等级。

4干煤棚、碎煤转运间、运煤走廊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小于二级耐火等级。

3.2.3 电动机、启动机组设备、灯具和导线型式的选择,应与供热厂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

3.2.4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室外独立的区域、单独的建筑物或箱体内。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应与建筑物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2.5燃气增压间、调压间、计量间应各设置至少1个安全出口。

3.2.6 供热厂烟囱筒身应设置防雷设施,爬梯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烟囱应根据当地有关航空管理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3.3 锅炉间和燃烧设备间

3.3.1锅炉间和燃烧设备间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或燃烧设备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不得与其相邻。当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

3.3.2燃油、燃气锅炉间及燃烧设备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3.3当锅炉间和燃烧设备间与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锅炉间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燃烧设备间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并应设置在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3.3.4当选用液化石油气以及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气体燃料时,锅炉间或燃烧设备间严禁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3.5锅炉间和燃烧设备间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表3.3.5的规定。其中至少有1个出入口直通室外或安全楼梯,安全楼梯应直接通向地面。当人员出入口数量不少于2个时,应分散设置。

表3.3.5 锅炉间和燃烧设备间出入口设置

3.3.6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间、冷热电联供的燃烧设备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新风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对采用燃气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2 当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3 当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4送入设备间的新风总量,必须大于设备间3次/h的换气量。

5送入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计算。

3.4 设备和管道

3.4.1 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应大于5m3,轻柴油不应大于1m3,室内油箱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当锅炉房总蒸发量大于或等于30t/h,或总热功率大于或等于21MW时,室内油箱应采用连续进油的自动控制装置。当锅炉房发生火灾事故时,室内油箱应能够自动停止进油。

3.4.2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防雨设施。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

3.4.3燃油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石油气罐,应存放在专用房间内,不应存放在锅炉房。气罐的总容积应小于l m3。

3.4.4燃油锅炉房的燃油系统附件严禁采用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3.4.5重油贮油罐内油被加热后的温度应小于当地大气压力下水沸点5 ℃,且应小于罐内油品闪点10 ℃,并应按两者中的较低值确定。

3.4.6不带安全阀的容积式供油泵,在其出口的阀门前靠近油泵处的管段上,必须装设安全阀。

3.4.7油泵间和贮存闪点小于等于45℃的易燃油品的地下油库应设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装置,易燃油泵间和易燃油库的通风装置应防爆。

3.4.8 燃气冷热电系统中独立设置的站房,当室内燃气管道最高压力大于0.8MPa 且小于或等于 2.5MPa时,以及建筑物内的站房,当室内燃气管道最高压力大于0.4MPa且小于或等于1.6MPa时,燃气管道及其管路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和无缝钢制管件;

2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连接;

3焊接接头应进行100% 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

3.4.9 热源厂的燃气管道与附件严禁使用铸铁件,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3.4.10燃气管道不应穿越易燃或易爆品仓库、值班室、配变电室、电缆沟(井)、通风沟、风道、烟道和具有腐蚀性质的场所。

3.4.11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燃烧设备间和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的室内地面处,严禁设有能通向室外的管沟(井)或地道等设施。

3.4.12 燃气设备或管道所在的房间,送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其通风装置应防爆。

3.4.13 供热管道严禁与输送易挥发、易爆、有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和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惰性气体的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3.4.14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的烟道在烟气容易集聚的地方应设置泄爆装置。燃油、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锅炉共用烟道和烟囱。

3.4.15在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装设带止回阀的旁通管。在循环水泵进口母管上,应装设除污器。

3.4.16蒸汽管道和设备上的安全阀应有通向室外的排汽管;热水管道和设备上的安全阀应有接到安全地点的排水管,并应有足够的截面积和防冻措施确保排放通畅。在排汽管和排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3.4.17 蒸汽锅炉应装设指示仪表监测下列安全运行参数:

1锅筒蒸汽压力;

2锅筒水位;

3锅筒进口给水压力;

4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和温度;

5省煤器、出口水温和水压;

3.4.18 锅炉受压部件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影响锅炉安全使用的受压部件,不得安装。

3.4.19锅炉水压试验时,试压系统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并应经校验合格。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小于1.6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小于2.5级,压力表的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3倍。

3.4.20蒸汽锅炉的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其排气管的管径应与安全阀排出口同径。排气管路应畅通,并应直通至安全地点,排汽管底部应装有疏水管。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排水管。在排水管、排汽管和疏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3.4.21安全阀必须逐个进行严密性试验,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3.4.21的规定。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3.4.21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较低压力进行整定的安全阀必须是过热器上的安全阀。

3.4.21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注:1 省煤器安全阀整定压力应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2 对于脉冲式安全阀,表中的工作压力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设

地点的工作压力。

3.4.22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按下列规定执行。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

1最低值:工作压力的1.10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加0.07MPa;

2最高值:工作压力的1.12倍,且不应小于工作压力加0.10MPa。

3.4.23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和校验每年不得少于1次,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4 管网、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4.1 一般规定

4.1.1 供热管网、热力站和中继泵站的建设规模应符合城镇发展的要求,管网输配能力应统筹考虑近远期用户热负荷需求。

4.1.2 供热管网、热力站和中继泵站的布局应遵循节约能源、降低投资、减少用地、运行可靠及便于维护的原则,管网布置应根据热负荷分布、热源位置,并结合城镇道路和综合管廊确定。

4.1.3供热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布置应满足运行及检修的需要,供热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4.1.4供热管网供热介质的种类应满足用户对供热参数的要求。以建筑物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为主的供热管网应采用水作为供热介质。

4.1.5 热水管道和蒸汽管道均应保温,保温应满足节能和安全要求。在计算直埋、架空及室内供热管道和设备的保温厚度时,保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50℃。

4.1.6 管网构筑物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1.7供热管网暗挖工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00年,安全等级不应小于一级,结构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1.8供热管道施工应满足人员、设备及设施的安全要求。暗挖工程的竖井提升系统应确保安全使用。

4.1.9 供热管道及附属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保证供热设施、设备完好。

4.1.10 供热管道废弃后,不得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废弃的架空管道应及时进行拆除;废弃的埋地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2 管网

4.2.1 蒸汽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5年,热水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

4.2.2敷设在综合管廊里的供热管道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

4.2.3 供热管道的材料、强度、热补偿能力应满足运行压力、温度及敷设的要求,应进行热补偿设计、强度计算及应力验算。

4.2.4供热管网应进行水力计算,应满足用户流量及资用压头要求。当水力计算不能满足水力平衡要求时,应采取措施。

4.2.5 供热管网应控制沿程热损失。热水供热管网道介质在设计工况下主要干线的计算温度降不应大于0.1℃/km。

4.2.6 当供热管道穿(跨)越铁路、公路、桥梁、堤坝等设施时,应保证各种设施安全。当供热管道跨越水面或河底敷设时,不应妨碍河流通航、泄洪和河道整治。

4.2.7综合管廊中敷设供热管道时,应保证同舱室其他管线安全运行。供热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室敷设,蒸汽管道应敷设在独立的舱室内。

4.2.8综合管廊供热管道舱室不得与燃气管道舱室连通,且出入口及进排风口与燃气舱室排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2.9综合管廊中的供热管道不应向管廊内排水。敷设在综合管廊内的蒸汽管道的疏水管和热水管道的泄水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安全空间。

4.2.10热水管网运行时应保持稳定的压力工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小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当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100℃时,应留有30kPa~50kPa的富裕压力。

2任何一点的回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且不应大于直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

3循环泵与中继泵吸入侧的压力,不应小于吸入口可能达到的最高水温下的饱和蒸汽压力加50kPa。

4.2.11当热水管网的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静态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使热水管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应有富裕压力;

2与热水管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应充满水;

3 不应大于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许压力。

4.2.12 管网结构应符合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结构设计应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并应进行抗倾覆、抗滑移及抗浮验算。

4.2.13 管网结构的设施中的砌体结构管沟及检查室的混凝土和砌体材料强度等级及结构混凝土的碱和氯离子含量应满足使用强度和结构耐久性的要求。

4.2.14 供热管网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结构安全的规定。

4.2.15 地上敷设的供热管道与架空输电线或电气化铁路交叉或平行时,管道的金属部分应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2.16 供热管沟应防止有害气体进入。供热管沟内不得穿过燃气管道。当供热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的垂直净距小于300mm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燃气泄漏进入管沟。

4.2.17 室外供热管沟不应直接与建筑物连通。管沟敷设的供热管道进入建筑物或穿过构筑物时,管道穿墙处应封堵严密。

4.2.18供热管网应减少事故影响范围。热水管网干线应装设分段阀门,供热管道进出综合管廊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4.2.19蒸汽管网应设置启动疏水和经常疏水装置,直埋蒸汽管道应设置排潮装置。

4.2.20通行管沟和综合管廊应设逃生口。设有蒸汽管道的通行管沟和综合管廊,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100m;热水管道的通行管沟和综合管廊,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400m。

4.2.21通行管沟和检查室在人员进入工作时,应具有必要的工作环境。通风和照明应满足人员工作条件,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2.22 供热管网应采取防水击的安全保护措施。

4.2.23 供热施工现场应采取安全提示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

4.2.24 暗挖、盾构法和顶管施工,应对邻近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或管线进行施工沉降监测。

4.2.25 直埋敷设的管道接头外护层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气密性检验。管道现场安装完成后,应对保温材料裸露处进行密封处理。

4.2.26 管道焊接焊缝应按比例进行无损检测,对于不具备强度试验条件的管道焊缝应进行100%的X射线无损探伤检测。

4.2.27供热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清扫。当蒸汽管道采用蒸汽吹洗时,必须划定安全区,并应设置警示标志。整个吹洗过程应有专人值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吹洗区。

4.3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

4.3.1热水供热管网可根据需要设置多级循环泵。中继泵站的位置和中继泵的参数、热力站分布式水泵的参数应根据全网水力计算的结果确定。

4.3.2 设有中继泵的供热系统应制定安全运行方案,中继泵与中继泵、中继泵与热源循环泵应连锁控制。

4.3.3 进入地下热力站的一次管线不得穿越配电室,燃气间,防爆层,生产、办公、商业或居住用房,人员密集通道等场所。穿越车库或其他设备间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4.3.4 供热管网中继泵系统应防止故障时引发水击事故,应在中继泵吸入母管和

压出母管之间设置装有止回阀的旁通管。

4.3.5 热力站应根据用户用热需求设置热负荷分配、控制及计量装置。蒸汽热力站的蒸汽主管和分支管上应装设阀门,当各种负荷需要不同的参数时,应分别设置分支管、减压减温装置和独立安全阀。

4.3.6热力站和中继泵站的噪声应符合环保要求。

4.3.7热力站和中继泵站的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人员和设备的要求,无自然通风条件的站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附:起草说明

一、起草单位和人员

(一)起草单位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洛阳热力有限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太原市热力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起草人员

丁高、杨健、冯继蓓、李春林、王淮、陈鸿恩、刘荣、牛小化、陈亮、于黎明、梁鹂、孔恒。

二、术语和符号

1、供热系统

由供热设施、控制软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组成,具备供热功能的有机

整体.

2、供热设施

实现供热热能生产、输送的设备、管道及附件、建(构)筑物,以及相关配

套设施。

3、集中供热

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供热管网向城市或城市部分地区热用户供热。

5、热电联产

热电厂同时生产电能和可用热能的联合生产方式。

6、供热热源

将天然或人造的能源形态转化为符合供热要求的热能形态的设施,简称为热源。

7、供热厂

以供热锅炉房为供热热源的综合体。

8、锅炉房

安装锅炉本体的场所,以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

10、站房

设置冷热电联供系统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区域或场所。

11、燃烧设备间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中,布置燃气燃烧设备的房间。

12、供热管网

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道系统。

13、供热管道

输送供热介质的室外管道及其沿线的管路附件和附属构筑物的总称。

12、热力站

用来转换供热介质种类、改变供热介质参数、分配、控制及计量供给热用户热量的设施。

13、中继泵站

热水供热管网中根据水力工况要求设置在供热干线上,为提高供热介质压力而设置的综合体。

14、设计工作年限

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三、条文说明

为便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规范起草组按照条、款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但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供热工程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供热工程的危险程度较高,仅次于燃气工程,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供热安全包括供热设施的安全、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以及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安全等方方面面,所

以确保供热安全是本规范制定的首要目的。另一方面,供热行业是能耗大户,也是重点空气污染源,涉及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公众利益等国家法规和政策相关的技术底线要求,也是本规范需要制定的重要内容。

本规范按照“综合化、性能化、全覆盖、可操作”的原则,制定供热系统和供热设施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的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国家相关法律,以及部门规章和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对供热工程提出了诸多严格规定和要求,是编制本规范的基础。

1.0.2 本规范属于体系框架中的工程项目类规范,对供热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进行了技术规定。供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本规范主要内容涉及供热工程的规划布局、规模选址、功能、性能,以及满足功能性能要求的具体技术措施,规范中涉及的通用功能性能和通用技术措施,应执行相关通用技术规范的规定。

1.0.3 对用户的安全持续稳定供热关系人民日常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是供热工程的基本功能要求。安全持续稳定供热涵盖整个供热系统,在规划、建设及运行维护各个阶段都要贯彻“安全稳定”的理念。规划阶段,供热能源的可靠性需要充分论证,热源的分布及供热管网的布置需合理;设计阶段,供热系统布置和供热参数选取要充分考虑管网的安全性,要考虑用热高峰及其事故工况下的调节,合理选用设备及管材,选择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监控系统;施工阶段,要强化对设备、材料的验收,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不留隐患;运行管理阶段,要建立完善的调度、巡检、维护、抢修等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为切实保证供热工程的安全可靠,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考虑供热能源的资源可靠性,宜采用多种供热能源。(2)考虑供热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包括能源运输通道、运输能力、存储能力等方面,保证城市供热系统具有抵御突发事件、极端天气造成的能源供应紧张的能力。(3)热源应考虑在事故条件下,仍能够保证一定比例的供热能力,有条件的可考虑不同热源之间的互联互通。(4)重要的供热区域宜考虑集中供热,重要的用户宜考虑多热源供热或双燃料热源。(5)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实现热网的互联互通,以便多热源联网运行,提高可靠性。(6)设施布局应避开地震、防洪等不利气象、地质条件的影响。

1.0.4 “安全生产”、“保障供应”是相辅相成的,是作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供热保障对公众服务的基本要求,需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经济合理”贯穿于供热工程的全生命周期,做到经济合理才有可能达到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节约资源的目的,但经济合理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提高能效”是在满足社会

供热服务的同时,需要降低生产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排放要到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节约资源”包括节能和节材,节能是供热行业的重要目标,从热能的生产、输送到热应用都有潜力可挖,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运行和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小热损失、规范用热行为等,都是节约能源的有效手段,减少用能也就是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总量,使供热系统在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

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环保和节水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要求。供热系统中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建设应贯彻执行上述法规,不应带着安全隐患或高能耗运行,对环境的污染不得先排放后治理。

1.0.6 本规范的功能、性能是对供热项目的最低要求,必须执行,但对于达到功能、性能的技术措施,因技术的发展可能会有其他满足功能、性能的新方法,是被鼓励采用的,但实施前,应采用专家论证会等方法进行技术判定,该技术措施能够满足功能、性能的要求和本规范第1.0.1条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供热设施首先要服从城镇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并与可再生能源规划相协调。城市供热、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管网均属于城市市政管线,一般沿城市道路下敷设。由于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有限,在城市供热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与其他市政设施规划之间很好的协调配合,避免造成供热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现状道路下安排供热管道时,应考虑管线位置的可行性,以保证供热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城镇总体规划及供热规划中已经依法确定的供热设施用地,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也是城市总体布局的一部分,如果改变用途,会影响供热规划的实施。

2.0.2 热电联产由于其经济、节能、环保,是国家鼓励的供热方式,也是提高一次能源利用率的有效措施。所以在供热项目实施方案中应优先采用热电联产的供热方式,欧洲的北欧国家已经将热电联产供热列入了能源法中,我国很多省市的供热管理条例中也将热电联产供热列入优先采用的供热方式。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都应接入集中供热系统中,减少环境污染源。

2.0.3 本条提出的几种热源型式,从环保的角度看,可再生能源是最理想的方式,但需要考虑其经济性,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不能统一要求。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有效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二者都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供热系统的供热厂也应该优先采用。欧洲很多国家(英国、丹麦)都已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和具体实施时间表,由于受到经济性的影响,我国还没有提出利用比例和具体实施时间表,但如果经济上可行,应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供热。核能供热也是近年提

出的一种清洁能源的供热方式,目前正在试点阶段,具有很好的的发展前途,也应积极地推广应用。

对于未来供热系统而言,从供给侧出发,应该着重于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入网,热和电、燃气的能源之间协调转换,垃圾焚烧、生物质资源等余热废热的再利用。同时还应该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

2.0.4 供热设施的防洪标准不得小于所服务城镇设防的相应要求,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中第1.0.6条做出了如下规定:“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采用高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供热设施属于“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因此,要求供热设施要在满足所服务地区防洪设防相应要求的同时,还要根据供热设施的重要程度和构筑物具体情况,适度加强设置必要的防止洪灾的设施。防洪直接关系到供热设施的安全,特别是供热厂、热力站,也包括管沟及综合管廊敷设的供热管道,还包括架空敷设的供热管道。为保证热力设施的安全,保证用热,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是非常必要的。

供热是居民生活必需商品,对把地震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减少次生灾害、尽快恢复供热十分重要,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中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燃气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相应的抗震设防类别及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建筑物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有关规定执行。构筑物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范中涉及消防、安全、环保、防洪和抗震设防的通用性要求和具体技术措施,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工程结构设计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和《市政管道通用规范》执行。

2.0.5 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涉及系统的选型正确、产品的质量、施工的质量、完善的运行管理、定期的检修保养等内容。需要对上述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方能使供热设施运行可靠。本条强调了安全施工和安全运行的重要性,优化的系统设计、优良的产品质量、规范的运行操作可以减少供热事故的发生,并减少对人身和公共设施的影响。

2.0.6 供热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影响面大,因此对可靠性要求较高。多热源供热,热源之间可互为备用,不仅提高了供热可靠性,热源间还可进行经济调度,提高了运行经济性。各热源干线间连通,或热网干线连成环状管网,可提高管网可靠

性,同时也使热源间的备用更加有效。能及时切断,并减少停热面积的安全保护措施。

为保证供热系统运行压力稳定,必须设置可靠的定压补水设施,补水能力不足可能造成热水汽化、倒空及水击事故发生。《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T88-2014第2.4.9条规定,直接连接的供热系统失水率应小于或等于总循环水量的1.5%;间接连接的供热系统失水率应小于或等于总循环水量的0.5%。该指标为系统正常运行时的失水率要求,在设计阶段选择设备容量时需要考虑足够的裕量,以备运行初期或事故状态系统充水需要。同时,《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第7.5.3条规定,闭式热水热力网补水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供热系统循环流量的2%;事故补水量不应小于供热系统循环流量的4%,与《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和《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2011相关规定一致。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长时间停热抢修时应对供热管网采取防冻措施。供热运行管理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供热设施不得因低温损坏和尽快恢复送热的。

供热运行管理要建立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运行维护中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度,是为防范于未然,特别是老旧管网。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补救措施,才能确保安全运行,减小事故等级。结合系统实际运行状况和技术数据,定期对供热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事故隐患分析,便于有针对性进行检查,和编制事故预案,有效防止和及时处理系统事故。供热设施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2工程竣工验收后长时间不运行或停止运行时间较长需重新运行;

3事故频率高;

4遭遇重大灾害对其造成影响。

2.0.7 为确保工程质量需使用质量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但降低工程质量,给运行维护造成隐患,而且极有可能造成能源的浪费,所以,确保产品质量是第一位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方面,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使用节能和环保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在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的同时,也可提高供热企业的经济效益。

2.0.8 供热设施不可避免要产生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如达不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就要进行处置,不得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对于临时排放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收集并集中处理。热介质影响主要指供蒸汽管道或热水管道运行中,管道的散热不得影响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如损坏绿化,

高温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线、雨水管线或河流等。

锅炉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和所在地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位于城市的锅炉房,其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锅炉房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的规定。锅炉房排放的各类废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规定,并应符合受纳水系的要求。

2.0.9 为防止热水供热系统热网加热器和管道产生腐蚀、沉积水垢,对供热管网水质应进行控制。我国一些城市的供热管网,由于供热管网补水率高,有的甚至直接补充工业水、江水,结果使热网加热设备、管道以致用户散热器结垢、腐蚀,甚至造成堵塞,严重影响供热效果,并降低了供热管网寿命。因此在控制供热管网补水率的同时还必须对供热管网补给水的水质严格要求。

供热管网补给水水质标准采用《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对热水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主要考虑:(1)热水管网往往设尖峰锅炉(热水锅炉)或与区域锅炉房联网运行,水质应符合锅炉水质的国家标准要求;(2)由于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比供热管网严格,满足热水锅炉要求的水质,必然满足供热管网中管道的要求。该标准规定锅炉给水pH值应大于等于7,锅水pH值应控制在10~12,规定供热管网补给水pH值为7~12,即可利用锅炉排污水作供热管网补给水。

2.0.10 具有中继泵站的供热系统,其供热系统较为复杂,中继泵与中继泵、中继泵与热源厂循环泵之间均有连锁控制,一旦断电,会使系统产生水锤现象,极易导致管网损坏,因此要求达到二级供电负荷的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1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第3.0.7条规定,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路供电。

对于热源厂的供电级别,《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2.1条规定,锅炉房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按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确定。显然没有统一给出供电级别,但锅炉房停电后直接后果是(1)中断供热,(2)热水锅炉瞬间导致热水汽化,使热水系统压力突然升高,危害热水管网安全。蒸汽锅炉可能会使锅炉产生干锅,发生爆管现象。因此突然停电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对于热源厂,主要根据热用户的用热性质来决定是否需要采用二级供电负荷。热源厂如要求二回路供电,会增加建设成本,有些地区没有条件实施。对于热水锅炉房,可以增加自备柴油发电机(仅供补水泵使用),及时向管网中补充冷水

防止热水汽化。对于蒸汽锅炉房,可以备用汽动泵,及时向锅炉中补水防止锅炉产生干锅。采取以上措施后也可以保证供热系统的安全。另外,目前我国电网供电的可靠性较高,停电的时间一般不会很长,短时间停热不会造成社会影响,但对于工业供汽要根据企业的用汽保证要求考虑。

2.0.11 《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热计量的目的是促进用户自主节能,室温调控是节能的必要手段。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间的热量结算,应以热量表作为结算依据。用于结算的热量表应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且计量检定证书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表的选型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选型,公称流量应按设计流量的80%确定;

2)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

3)热量表的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热计量装置关系到节能和运行调度,对计量仪表,国家有相关校验、报废的规定,确保计量的准确性。热计量装置安装前应校验和检定,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验,当热计量装置大于使用年限时应进行更换。

2.0.12 能量计量包括燃料的消耗量、耗电量、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和补水量。一次能源、资源的消耗量均应计量。进行耗电量计量有助于分析能耗构成、寻找节能途径,选择和采取节能措施。循环水泵耗电量不仅是热源系统能耗的一部分,而且也反映出输送系统的用能效率,对于额定功率较大的循环水泵、风机、热泵等设备宜单独设置用电计量。

为确保计量的可靠性和计量数据的可用性,加强对供热系统各项能耗的统计,分析系统各项能耗,确保节能政策的实施,本条是供热工程节能的最基本要求。

2.0.13 供热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调度中心、热源厂、中继泵站和热力站是供热系统最重要的设施,一旦受损,恢复时间长,不但影响用户供暖,还可能带来供热管道和供暖设备损坏等次生灾害。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围墙、门窗结构上要充分考虑防入侵措施。视频监控不但能及时发现人员入侵,并为事件留下可追溯的资料,也能对入侵人员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无人值守热力站设置闯入报警系统,能及时发现情况,防止视频监控被疏漏,争取事件的处理时间。调度中心、热源厂、中继泵站和热力站的安全,要做到设计考虑周全、运行管理到位。

2.0.14 施工对其他市政设施可能造成影响,严重时极有可能造成破坏,而造成断水断电,破坏燃气管道,还会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不同的市政设施,其保护方法施工单位并不了解,自行采取措施,往往达不到保护的目的。

施工前应探明拟建供热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的相对关系,查明相邻或交叉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施工现场管理一般实施细则(重要) 1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Q/YGS G 325.04-2002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3 主管机构与分工 3.1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施工现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和对文明施工进行检查与监督。 3.2 分公司(厂)施工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工地生产(车间)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规划,项目工地生产(车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将现场管理的实施情况及时向分公司生产科汇报。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汇集各项目施工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巡视检查并整改发现的问题;现场门头要设置公司的标志,并公示下列内容。 4.1.1 项目现场设置" 四牌一图" ⑴、施工企业概况牌,其规格为高2m、宽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⑵、工程概况牌,其规格为高2m,宽度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⑶、质量方针目标牌,其规格为高2m,宽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⑷、健康、安全、环境方针牌,其规格为高2m,宽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⑸、施工总平面图,其规格为高2m,宽3m,离地面距离1m。(附图) 4.1.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比例合适,内容齐全。 4.1.3 项目现场"四牌一图"应固定设置在项目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图牌处不乱扔堆杂物,保持清洁。 4.2 施工总平面图管理 4.2.1 项目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的主要内容 ⑴、标明已建及拟建的永久性房屋、构筑物、运输道路及循环走道。 ⑵、标明施工用的临时水管线、电力线和照明线、变压器及配电间、现场危险品及仓库的位 置。 ⑶、土建工程还应标明: ①砼、砂浆搅拌机及塔吊、卷扬机、木工机械的平面位置。 ②石灰膏、纸筋灰、粉煤灰储存池及构件、钢筋等位置。 ⑷、安装工程还应标明: ①钢结构和油罐的铆焊预制场、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场、工艺管线的管焊预制场、冷换或热 设备的试压场区、阀门试压场区、电气和仪表的试验校验室、电气和仪表的预制场区。 ②施工平台、配电盘、水源点的平面位置。 ③施工机械的平面摆放位置及棚设,大型工装的现场摆放位置。 ④起重桅杆与卷扬机,锚坑与拖拉绳的平面位置,起重机索具的现场临时存放区。 ⑤大型塔器及设备进现场后平面摆放位置。 ⑥钢材(板材、型材、管材)、电线电缆等材料的现场存放区,预制的或顾客供货的成品, 半成品放置区。 ⑸、标明生活区及行政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其结构型式。 ⑹、其它应该标明的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项目部管理细则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 项目部管理制度大纲 为加强项目部的规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项目部管理制度大纲。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项目部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人做有损公司及项目部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 三、项目部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项目部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项目部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项目部应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施工队伍。 五、项目部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部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项目部应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项目部应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项目部应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项目部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项目部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三、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四、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五、维护项目部声誉,保护项目部利益。

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项目部经营中制止铺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财务部为项目部配备财务人员,协助项目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项目部的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项目部的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项目部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

集中供热项目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1) 1.2 工程概况及项目规模 (1) 1.2.1 工程概况 (1) 1.2.2 工程规模 (1) 1.4 项目编制依据 (2) 1.5 项目研究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3) 1.6 项目编制技术原则 (4) 1.7、工程投资: (5) 第二章太仆寺旗宝昌镇概况与项目建设条件 (6) 2.1 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概况 (6) 2.1.1 地理位置 (6) 2.1.2 地形地貌 (6) 2.1.3 气象气候及水文特征 (7) 2.1.4 工程地质 (7) 2.1.5 历史沿革 (8) 2.2 城镇概况 (8) 2.3 宝昌镇北区供热环境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9) 2.4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0) 2.5 项目建设条件 (11) 2.5.1 燃料 (11) 2.5.2 水源 (11) 2.5.3 电源 (12) 2.5.4 交通运输条件 (12) 第三章供热负荷 (13) 3.1 供热范围 (13) 3.1.1 供热范围 (13) 3.2 热指标确定 (13) 3.2.1 供热最大热指标的确定 (13) 3.2.2 平均及最小热指标 (14) 3.3 供热规模、供热分区及热负荷 (14) 第四章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锅炉房(热源厂) (15) 4.1 热源选择 (15) 4.1.1 集中供热站的炉型选择: (15) 4.1.2 本设计选用的卧式循环流化床锅炉特点: (16) 4.1.3 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锅炉房设计方案 (18)

4.2 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锅炉房厂址 (18) 4.3 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的厂址比选:略。 (19) 4.4 总图布置 (19) 4.4.1 厂址概况 (19) 第五章供热介质及供热参数的确定 (21) 5.1 供热介质: (21) 5.2 热水供热介质参数: (21) 第六章集中供热系统工艺系统 (22) 6.1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系统工艺流程: (22) 6.2 集中供热锅炉房定压方式 (22) 6.3 供热分区换热站热力系统工艺流程: (23) 6.4 供热分区换热站房定压方式 (23) 6.5 水处理系统 (23) 6.6 锅炉燃烧系统 (24) 6.7 燃料供应与运输 (25) 6.8 输煤系统工艺流程: (25) 第七章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锅炉房工艺设备 (27) 第八章供热管网 (28) 8.1 供热范围 (28) 8.2 敷设方式 (28) 8.3 管道保温 (28) 8.4 管道材料 (28) 8.5 管网水力计算 (29) 8.6 管道热补偿、保温材料及附件 (29) 8.7 管道试压、冲洗及质量验收标准 (29) 第九章集中供热锅炉房平面布置与建筑设计 (31) 9.1 区域平面布置 (31) 9.2 竖向道路及排水 (31) 9.3 建筑设计 (31) 9.4 结构设计 (32) 9.5 结构形式及基础形式 (33) 第十章供配电及热工测量监控系统 (34) 10.1 集中供热锅炉房供配电系统 (34) 10.2 照明 (35) 10.3 接地和防雷 (35) 10.4 计量、无功补偿及控制保护 (35) 10.5 热工测量监控系统 (36) 10.6 仪表及热工自控系统 (36)

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工程建设要求 一、工程建设标准 1、有关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测量规范》(GBJ50026-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3-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86)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4、其他: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地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地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地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6-2017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有关各方的项目管理活动。1.0.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阶段。简称为项目。2.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简称为项目管理。 2.0.3 组织organization 为实现其目标而具有职责、权限和关系等自身职能的个人或群体。2.0.4 项目管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根据组织授权,直接实施项目管理的单位。可以是项目管理公司、项目部、工程监理部等。

2.0.5 发包人employer 按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者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6 承包人contractor 按合同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7 分包人subcontractor 承担项目的部分工程或服务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当事人。 2.0.8 相关方stakeholder 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2.0.9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project leader(project man-ager) 组织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2.0.10 项目范围管理project scope management 对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工作范围进行的定义、计划、控制和变更等活动。 2.0.11 项目管理责任制project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system 组织制定的、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主体,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责任制度。 2.0.12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responsibility document of pro-ject management 组织的管理层与项目管理机构签订的,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应达到的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认真总结我公司一级管理、一级核算经验的基础上,保证项目主要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在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项目管理指导思想 推行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从公司实际出发,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基础、以项目成本核算为中心、以管理层与作业层合理分离为特征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实施与此相适应的内部配套改革,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项目部组织模式、机构设置和职能 1、组织模式 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①、项目经理是公司经理在项目上的代表人,对公司经理负全责,同时对工程项目合同目标负责; ②、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主要负责组织、指挥本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本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设备等生产要素; ③、负责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 2、机构设置 ①、项目部组织机构应“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工艺特点及管理工作量的大小,组建适合项目特点的组织机构。公司不专设施工队伍,由项目部根据项目特点报请公司组织外包施工队伍; ②、公司应有意向地派项目经理预备人选参加项目的投标和合同谈判工作。 3、项目部的职能是:做好对项目工期、成本、质量、安全四大控制,搞好合同、信息、现场、回款四项管理和组织协调,全面完成项目目标计划。 三、公司对项目的考核与项目审计 1、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 ①、公司对项目部年、季、月考核指标是:总包和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成本降低率和成本降低额、资金回收率、主要控制点、安全生产、工程合格率和优良品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机械利用率、现场管理、贯标情况、内审结果等。 ②、项目交工后结合《项目经理责任书》公司对项目进行经济分析与技术评价。 经济分析包括工期、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降低率、降低额和财务收支分析,同时还包括综合社会效益。技术评价包括工程质量及为提高质量而采用的先进管理技术。 2、实行项目经理述职报告制度,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必须向公司进行述职。由办公室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参加。 3、实行对项目审计制度,公司对施工周期一年以上项目分别进行期中和完工审计,对施工周期一年以内的项目进行一次完工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工程结算和项目盈亏情况。清理核算项目资产,考核评价项目主要财务指标。 四、项目部与公司的关系 1、项目部是公司在施工项目上的派出机构,项目部代表公司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全面行使控制、管理和协调职能。项目部必须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在行政和业务上均要服从项目部领导,对项目经理负责。同时要接受公司对口职能部

集中供热工程介绍

集中供热工程介绍 1.1 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地点: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 主管单位:内蒙古太仆寺旗城建局 建设单位: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东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2 工程概况及项目规模 1.2.1 工程概况 按照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20##~2020 年总体规划》,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区划分为二个区域,分别为北区、新区。北区是在北城中心区向东西方向扩展逐步形成的,已形成商贸、办公、居住为主的城区。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现状城市建设用地715.8 公顷,人均用地143 平方米,居住用地为

260 公顷,人均居住用地54 平方米,现状人口3.38万人。远期为420 公顷,近期人口规模为4.5万人,规划远期人口规模为6 万人。 1.2.2 工程规模 1、经过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后确认,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模包括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区规划划分为二个区域,分别为北区、新城区。根据规划区地形地貌、功能分区、县城道路现状、规划热负荷的性质及分布情况,本项目可研报告拟将本次供热北区分为11 个热力区。 2、其中保留六个集中供热小区的换热站(在原小区锅炉房)和供热管网(分别称为供热一、二、三、四、五区、昌盛园小区及管网),在供热范围内增设五座换热站,本项目只考虑集中供热锅炉房至小区换热站的供热主管网及街区的供热管网。 供热范围内设一座集中供热锅炉房,锅炉装机总容量约

为4×29MW 热水锅炉;项目实施后,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采暖面积可达到140 万平方米; 3、本项目将敷设宝昌镇北区一次供热管网:6.5 km;二次供热管网改造:1.8 km。 1.4 项目编制依据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依据以下文件编制: (1)《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 (2)《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市基础资料汇编》; (3)《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区总体规划》 (20##-2020); (4)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区现状图; (5)热负荷现场调查资料表; (7)《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号:1225272010004); (8)《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

工程施工工艺规范

第六章-木作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第七章木作工程-------------------------------------------154 第一节楼梯扶手安装--------------------------------------154

第七章木作工程 第一节楼梯扶手安装 一、施工准备 材料 ⑴木扶手一般用硬杂木加工半成品,其木种、规格、尺寸、形状按设计要求。木料材质均应纹理顺直,颜色一致,不得有腐朽、节疤、裂缝、扭曲等缺陷,含水率不得大于12%。截面特殊的木扶手按设计要求备弯头料。 ⑵粘结料:采用聚醋酸乙烯(乳胶)等化学胶,也可用动物胶。 ⑶其他材料:木螺钉、木砂纸。 作业条件 ⑴楼梯间顶棚、墙面、楼梯踏步等湿作业施工均应完成。 ⑵金属栏杆或支承件安装完毕,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二、操作工艺 1、安装木扶手应由下往上进行,首先按栏杆斜度配好起步弯头。扶手接头应以45°角截面相接。扶手截面宽在70mm以内的可用扶手料配制弯头,扶手的接头可采用粘接,粘接区段内最少

要有三个木螺钉与支承件连接固定。大于70mm的扶手接头除粘接外,还应在下边作暗榫,也可用铁件铆固,扶手栏杆连接用木螺钉拧紧,间距不得大于400mm。 2、楼梯扶手采用整体弯头时,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在弯头料上按样板划线,制成雏型毛坯(毛坯尺寸一般大于实际尺寸约10mm)。弯头粘接时,操作环境温度不得低于0℃。弯头下面刻槽应与栏杆扁铁紧密结合,不得松动,木螺钉应钻孔后再拧入,不得用锤子直接打入。 3、采用粘结的弯头时,待接头粘结牢固后,才能根据扶手坡度、形状,用扁铲将弯头初步加工成形,再用小铁刨刨光,刨不光的部位应用细木锉锉平,找顺锉光,使其坡度合适,弯曲自然,截面顺直,最后用木砂纸磨光。 三、质量标准 保证项目 ⑴木扶手及弯头木料的树种、材质和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⑵安装固定扶手的预埋件(木砖或铁件)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木扶手入墙处应做防腐处理。 基本项目 ⑴制作规格尺寸正确,表面光滑,线条顺直,过渡圆角均匀,无刨痕、锤印等缺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天億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公司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公司及矿的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江铜集团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限额以上项目:是指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或总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上非生产性项目。 (二)限额以下项目:除限额以上项目之外的项目(不含维修项目、成本性支出项目)。 (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是指由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与设备部组成的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与设备部。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建设工程主管副总经理。 (四)重大设计变更: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改变建筑地点、工艺方案、工艺流程以及设计需要的试验参数

等均应视为重大变更。 (五)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 (六)建设用地:是指为工程建设所需建筑物、构筑物所提供占用的土地。 (七)重大合同指涉及以下合同,如与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冲突的,以合同管理规定为准。 1、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引进和转让; 2、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3、生产材料、备件采购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采用公司法律事务所制度或确认的标准合同范本或合同框架文本; 4、设备委外维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5、技术、服务、勘探开发合同(协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6、其它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7、其他根据公司有关会议或公司领导要求,需要审查的合同。 (八)垄断性行业:是指自来水、电力、公交、烟草、石油、天然气、电信、铁路运输和银行等行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等建设活动 第四条工程管理与设备部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

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技术标部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 太原市集中供热(二电)工程胜利街支干线施工组织设计第一章施工方案 第二章施工总平面图 第三章劳动力打算安排 第四章材料供应安排合理 第五章关键部位施工方法 第六章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第七章机械设备配置 第八章工期打算及保证措施 第九章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章在施工中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十一章施工现场采取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

第一章施工方案 第一节工程概述 本工程为太原市集中供热(二电)工程胜利街支干线,起点位于新建路,坐标(17784.138/66491.767),终点位于建设路,坐标(20686.750/66549.440)长度约3公里。要紧工程内容为直埋敷设热力管线土建、安装。 1.设计标准 设计压力1.6Mpa,最大工作压力1.56Mpa,供水温度Tg=130度,回水温度Th=70度。 2.直埋管道 管位: 新建路:管位位于路中心线以东17米。 胜利街:管位位于路中心以南其中桩号0+091.213至桩号0+176.857为19.4m;桩号0+176.139至1+229.778为14.6m,桩号1+234.735至3+007.350为14.4m。

敷设补偿方式:管线为直埋敷设,部分管段为无补偿冷安装。 管件、管材:管材为DN900、DN700、DN600预制保温管。 管道结构:一般地段管道基础为细砂,遇有地下水管道基础为天然级配砂石,湿陷性黄土管道基础为3:7灰土,胸腔、管顶以上一定高度回填细砂,高度视管径不同而不同,其余部分为原土夯实。 3.小室结构 全线设有16个小室,每个小室大小不同,结构差不多相同。 设有100厚C15砼垫层,C30钢筋砼底板、侧墙,C30预制钢筋砼盖板。 4.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都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90 《都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 5.工程特点:工程战线长,工期紧,需下穿道路和需破路施工。有一段需改河围堰。 第二节施工组织机构

系统集成项目实施规范标准

南京同庆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宁煜致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系统集成工程实施规范 TQW22-2012-A/0 编制:倪春华日期:2012.1.12 审核:闵益明日期:2012.1.20 批准:汤慧萍日期:2012.1.21 受控状态:受控 2012-1-25发布 2012-1-25实施南京同庆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宁煜致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公司系统集成的经管,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保证工程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鉴于本公司的实际工作分工,本规范所指的系统集成并不包括工程的前期方案设计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维护。 第3条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组织结构、工程工作流程、工程经管与考核、工程准备经管、工程实施经管、工程验收经管、工程维护经管、出差经管、培训体系共九大部分。 第一章工程组织结构 第1条工程的系统集成工作采用工程负责制,即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报公司批准确定一名工程经理。 第2条工程经理接受任命后,必须与用户工程组协调,确定用户现场负责人,制订出可行的工作进度表。根据工程的情况,划分子系统,并针对不同的子任务,由工程经理提名,部门负责人批准配备工程参与人员组成一任务小组,任务小组可以由一名或多名人员组成。工程经理也可以作为工程参与人员。 第3条针对不同的子任务,由工程经理指定一个工程参与人员为任务小组负责人。 第4条工程经理的主要职责: 1)与用户和原厂商进行工程总协调。 2)协助本公司商务部写成国内产品的采购。 3)计划工程进度,划分工程的子任务。 4)负责工程参与人员的配备并安排的实施过程,负责工程的成本、包括住宿、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等。 5)根据实际需要向部门领导请示宴请客户及其规范。 6)对用户所提出要求的响应。 7)制作和经管工程文档。 8)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测的问题。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实施、监督、控制和协调,规范工程项目论证、立项、准备、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依据 制定本实施细则的依据: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管理规范和公司现行的相关管理制度, 1.3适用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公司组织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管理。 1.4 术语 1.4.1 建设工程项目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项目论证、立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简称为项目。 1.4.2 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简称为项目管理。 1.4.3 项目发包人 按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简称为发包人。 1.4.4项目承包人 按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简称为承包人。 1.4.5 项目承包 受发包人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分阶段承包的活动。简称为承包。 1.4.6 项目总包、分包 发包人与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承包商签订施工项目总承包管理协议,由承包方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的发包模式简称为总包;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简称为分包。 1.4.7 项目范围管理 对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工作范围进行的定义、计划、控制和变更等活动。 1.4.8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的管理目标文件。明确项目经理部应达到的投资、质量、工期、安全和达产达效等管理目标及其承担的责任,并作为项目完成后考核评价的依据。 1.4.9 项目管理组织 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简称为组织。 1.4.10 项目经理

集中供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将项目集中供热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依据施工图纸现场核实为准),其中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非居民建筑面积平方米本工程内容为该项目的采暖,不含生活热水。 4、工程内容: 该项目的一次供热管网工程安装及配套土建的施工(包工包料)及调试运行。 二、工期: 本工程涉及的规划、市政道路开挖及交警等相关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手续办完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开始组织施工,总日历工期为天(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工期自然顺延)。 三、合同价款: 工程承包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整)。 四、甲方的责任: 1、工程施工前,负责办理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且在开工后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工程施工期间负责协调周边住户的关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联系施工现场所需的道路、水源、电源,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市政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工期相应顺延。 五、乙方的责任: 1、向甲方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乙方按现市价直接向相关行政部门缴纳所用水、电费。 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 3、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的建筑垃圾。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六、质量与验收: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按照提供的图纸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施工中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2、乙方施工竣工后5日内,应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监理人员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若甲方代表未能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且可视为甲方已认可并已同意乙方自行验收的结果。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人民币(大写: 整)。 八、保修:

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编写要求及规范标准

编号:密级: 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编写要求及规 技术支持中心 2007年5月

目录 1工程文档归档目的 (1) 2依据 (1) 3适用围 (1) 4实施方案编写要求及规 (1) 5其他 (5)

一、工程文档归档目的 为了加强技术服务部实施方案的编写规,以及更好的为各实施人员提供良好的方案编写规,特对实施方案编写要求作以下规定和要求。 二、依据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00)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___要求(idtISO9001:2000)GB/T 19000.3-2001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3部分:GB/T19001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供应、安装和维护中的使用指南省建设厅对电子工程实施提出的一些有关要求。 三、适用围 本公司的技术服务所涉及的软硬件或其他设备交付前的安装、调试过程。 四、实施方案编写要求及规 具体实施方案编写要求及规如下:

编号:版次: 文件名称 三零盛安信息系统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研究所) 200X年X月

文件名称 拟制单位:三零盛安信息系统拟制人: 审核: 会签:(客户或市场部)批准:

1 前言 1.1编写目的 正文 1.2编写依据 1.3建设容 1.4建设目标 2 实施准备 2.1工器具 2.2材料 注:材料准备时间计划及要求(该时间必须合理,同时需采购部认可)。 2.3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2.4特殊过程控制 注:主要是针对项目中涉及到的一些特殊施工过程(主要是网络跳线制作、隐蔽工程等)前期实施人员能力(技能)、实施工艺、方法、工具、材料等准备、确认。如: 一、网络跳线制作 可包括如下列信息: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试卷试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试卷 1、单选题(共10题,总共40分) 1. 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都应体现( )的持续改进过程(4分) A. 计划、实施、检查、处理 B. 实施、计划、检查、处理 C. 计划、检查、实施、处理 D. 实施、检查、计划、处理 2. ( )应在工程施工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4分) A. 项目经理 B. 项目经理部 C. 技术负责人 D. 施工员 3. “项目管理责任书”中应包括项目施工应达到的进度目标、( )、和成本目标。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办法及应承担的风险(4分) A. 质量目标 B. 安全目标 C. 环境保护 D. 科技成果

4. 项目进度控制应建立以( )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4分) A. 施工员 B. 项目经理部 C. 技术负责人 D. 项目经理 5.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 )、工期定额、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布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编制(4分) A. 成本计划 B. 劳动力需求计划 C. 材料计划 D. 施工进度目标 6. 项目( )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4分) A. 安全控制 B. 质量控制 C. 进度控制 D. 成本控制 7. ( )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分)

A. 成本信息 B. 项目信息 C. 材料信息 D. 劳动力信息 8. 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 )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4分) A. 成本投入 B. 人力资源 C. 材料投入 D. 资源投入 9. 在施工过程中,( )对以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4分) A. 施工员 B. 项目技术负责人 C. 技术员 D. 质检员 10. ( )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4分) A. 项目经理

最新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将项目集中供热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依据施工图纸现场核实为准),其中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非居民建筑面积平方米本工程内容为该项目的采暖,不含生活热水。 4、工程内容: 该项目的一次供热管网工程安装及配套土建的施工(包工包料)及调试运行。 二、工期: 本工程涉及的规划、市政道路开挖及交警等相关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手续办完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开始组织施工,总日历工期为天(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工期自然顺延)。 三、合同价款: 工程承包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甲方的责任: 1、工程施工前,负责办理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且在开工后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工程施工期间负责协调周边住户的关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联系施工现场所需的道路、水源、电源,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市政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工期相应顺延。 五、乙方的责任: 1、向甲方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乙方按现市价直接向相关行政部门缴纳所用水、电费。 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 3、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的建筑垃圾。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六、质量与验收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按照提供的图纸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施工中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2、乙方施工竣工后5日内,应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监理人员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若甲方代表未能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且可视为甲方已认可并已同意乙方自行验收的结果。 七、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八、保修 - 1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最新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最新版 篇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xx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本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依据. 第1.0.3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制和项目责任制和项目成本算制. 第1.0.4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xx

第2章术语 第2.0.1条施工项目constrctionproiject 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 第2.0.2条施工项目管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mentbyenterprisesof constructionindustry 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 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第2.0.3条项目发包人employer 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了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 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2.0.4条项目承包人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了包人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2.0.5条项目分包人subcontractor 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的当事人.

工程项目管理方法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 (一)内容提要 工程项目管理既需要先进管理理论的指导,又需要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工程项目管理的一般方法主要有法律方法、行政方法和数学方法。所谓法律方法,是指运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具体可从法律规范、经济司法和经济仲裁三方面进行。行政方法是指依靠行政管理机构的法定权力,通过命令、指示、规定、规章、制度以及具有约束力的计划等行政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数学方法则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或运用定量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常见的数学方法有网络图法、决策树法以及时间序列预测法等。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的推动,全寿命周期管理法和价值工程法等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领域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学习目的 1. 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方法; 2.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行政方法; 3.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数学方法; 4.了解全寿命周期管理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5.了解价值工程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三)学习重点 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一般地,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包括法律方法、行政方法和数学方法。同时,随着管理学研究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全寿命周期管理法、价值工程法等也纷纷运用于工程项目管理。 本章的重点是掌握并懂得运用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方法、行政方法和数学方法。另外,对工程项目管理方法的发展应当有一定的了解。 (四)案例分析(请点击下方案例标题) 案例3-1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五)作业及参考答案 1. 名词解释 (1)经济仲裁 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有关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发生争执时,请求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