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办证流程及须知

一、网上申请:

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正确选择申办地(女方户籍地为准,否则申请将被退回并要求重新选择申办地)。

二、审核确认:

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请先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打印并填写好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对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请在接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资料:

符合第一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第二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 份;

符合第三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公示上报:

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四、审批发证:

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经集体讨论,在7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结论。对批准再生育的,直接打印《生育证》,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批准再生育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别说明:办理时限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后,乡(镇、街道)正式受理时间起开始计算。

再生育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丈夫姓名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情况工作单位职业 妻子姓名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 现有子女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 要求再生育理由:(填写所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的第几款或者政策文件内容)申请人(签名):(男)(女)年月日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经手人: 女方现孕情况:年月日 (公章) 现有子女身体状况鉴定结果(现有子女系病残儿时填写) 鉴定单位:年月日

女方所在乡(镇、街 道)卫计办 意见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 男方所在乡(镇、街 道)卫计办 意见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 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审批小组审批意见 年月日(发证机关公章) 生育证发 放登记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备考 注:1、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湖南省其他生育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或婚入地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领取并填写本《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本《再生育审批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及有关材料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乡(镇、街道)卫计办办理有关手续。 3、女方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办接到申请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男方与女方户籍地不一致的,男方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办也要签署意见;一方是外省的,须由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由本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工作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卫计办,督促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无举报或异议的,签发生育证,由乡镇、街道卫计办领回并送给申请人。 6、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再生育子女,须报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再生育,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 7、审批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审批发放年度,后四位按审批顺序从0001开始编号,如100001。

计划生育证明书(标准版)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__街道__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__年__月__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 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如果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 填写。 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 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 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 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 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篇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我县的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在计生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法制科的指导下,法制股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这一宗旨,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认真做好上办案工作,认真做好利益导向工作。 一、规范办案程序 为了把好行政执法,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进程,县计生委法制股着力加强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1、规范了案卷程序程序,严格标准。县计生委法制股按照办案程序及要求,统一规范了全县对计划生育案件的办理程序,统一了文书编号,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方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的办法;并要求各乡镇计生办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整理计划生育征收。 2、加强学习,严格操作。县计生委法制股对所有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和社会抚养征收案卷进行检查。在检查乡镇案卷中发现有个别乡镇有些案卷程序乱,案卷逻辑关系不正确,送达回证和征收决定书时间不一致的情况等。

对于发现这些问题后,计生委法制股,及时给各乡镇计生办主 任和法制股张又关于社费抚养费征收案卷问题作了细致的讲解和培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队,作为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依据。 二、上办案上审批工作 充分运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软件,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计划生育社费抚养费征收及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上办理和上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已完成上办案上审批110例。 三、利益导向工作 1、利益导向信息录入情况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以来,我县于对乡镇计生办微机管理员和法制股长进行培训,全县共录入优惠对象户信息1920条、人口基本信息1550条。 2、独生女父母保健费发放 为了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县计生委法制股作为责任科室。通过个人申请、乡村把关、县计生委审核,全县共确认有独生子女户3200户,共6400人。 3、奖励扶助工作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扶助工作,经过个人申报、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女方) 民族 (男方) 民族 出生年月相 现居住地 片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农业 ?非农业 ?农业 ?非农业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初婚 ?再婚 结婚登记日期 第一个孩子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月日 我夫妇俩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甲方、女方)于年 月日生育一个男(女)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安排生育第条项规定和第二十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二孩理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申请人(夫妇双方)签名: 年月日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单位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单位 (村、居委会)意见或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查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该同志于年月日婚育及收养情况: 该同志于年月日 结婚,属婚,于年月结婚,属婚,于年月

日已生育一个(男、女)孩,日已生育一个(男、女)孩, (有、无)收养他人子女,情况属实。 (有、无)收养他人子女,情况属实。 (盖章) (盖章) 包村专干: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 女方现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婚育及收养情况: 婚育及收养情况: 负责人: (盖章) 包村专干: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县(市、区)计生局局长办公室集体讨论意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意见经集体讨论、审核,该夫妇符合二孩生育条生育证号: 例,请所在单位公示15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同意发给《二孩生育证》。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经办人:: 年月日说明:1、要求生育二孩的夫妻双方必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符合生育二孩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并附复印件)交有关部门审查。 2、办证时交女方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4张,并收回已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户口性质”栏和“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情况在相应内容上打“?”。“婚育及收养情 况”指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收养及捡养小孩情况。“” 4、符合生育二孩的夫妻,必须取得《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5、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单位各保存一份。 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预批生育二孩对象公示的通知

政策解读 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解读:河南“单独二孩”通过审议最快天能申请 年月日 来源:河南商报作者:齐亚琼郑筱倩 新闻通气会现场。河南商报记者邓万里摄 “单独”生二孩最快四天内能申请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通过审议,省卫计委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新修《条例》四天内有望发布、实施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如何领取二孩生育证遇到困难该咋办商报记者一一为你梳理 谁有资格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单独家庭抢生二孩用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再生一个,以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还用不用交回去…… 昨日下午,就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一解答。 啥时能领证,需要啥手续,河南商报也一一为你梳理。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就要看河南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省卫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绍杰说,依据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我省明确,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同时,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刘绍杰说,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我省“双独二孩”政策放开后,一些双独家庭反映申请二孩生育证时程序繁琐。原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立英说,此次我省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流程。

准生证申请书3篇

准生证申请书一:准生证申请书 水东乡计生委: 陈x,男,汉族,系水东xxx,出生于20xx年x月x日,家住贵州省xx县水东乡水东村街上组,身份证号:522426198507xxxxxx;袁黎,女,x族,系水东小学xx,家住贵州省晴隆县中营xxxxxxxxxxx,20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522324198508xxxxxx。 我双方已于二0一0年六月二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黔纳结字251000xx号。 现申请办理准生证,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签字(夫妻)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准生证申请书二:二胎准生证申请书(278字) xx区计生局: 我叫xxx,男,x族,x年x月x日出生,xxx,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如果你二人户籍在同一地点,就在此说明我们的户籍都在xx地,如不在同一地点则在出生日期后单独说明)。我于x年x月x日与xxx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孩xxx,x年x月x日我们离婚。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领取现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独生子女费,我与xxx(现任妻子)于x年x月x日依法登记结婚,xxx(现任妻子)是初婚。我二人均为农村居民在xx村居住多年,有承包田,并未外出打工,现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夫妻)并按手印 年月日 准生证申请书三:准生证申请书(236字) xx乡计生委:

陈x,男,汉族,系水东xxx,出生于1985年x月x日,家住贵州省xx县水东乡水东村街上组,身份证号:522426198507xxxxxx;袁x,女,x族,系水东小学xx,家住贵州省晴隆县中营xxxxxxxxxxx,1985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522324198508xxxxxx。 我双方已于二0一0年六月二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黔纳结字251000xx号。 现申请办理准生证,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签字(夫妻)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政策解读 单独二孩政策

政策解读:河南“单独二孩”通过审议最快4天能申请 2014年05月30日06:19 来源:河南商报作者:齐亚琼郑筱倩 新闻通气会现场。河南商报记者邓万里/摄 “单独”生二孩最快四天内能申请 我省“单独二孩”政策通过审议,省卫计委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新修《条例》四天内有望发布、实施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如何领取二孩生育证遇到困难该咋办商报记者一一为你梳理 谁有资格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单独家庭抢生二孩用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再生一个,以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还用不用交回去…… 昨日下午,就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一解答。 啥时能领证,需要啥手续,河南商报也一一为你梳理。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谁能享受“单独二孩”政策,就要看河南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省卫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绍杰说,依据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我省明确,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的。 同时,以下情形也可视为独生子女:一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二是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如何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刘绍杰说,二孩生育证是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行政许可的证照形式。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依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我省“双独二孩”政策放开后,一些双独家庭反映申请二孩生育证时程序繁琐。原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立英说,此次我省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流程。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范本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范本) № 申请人姓名女方:×××男方:××× 出生年月×年×月×日×年×月×日 民族及户口性质民族:汉户口:农业民族:汉户口:非农业 户口所在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 ×号×座×××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号×座×××房 现居住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 ×号×座×××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号×座×××房 工作单位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身份证号码440682……440682……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2012年 12 月 12 日结婚证号码佛结字…… 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日期生母生父 申请人声明 上述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果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存在虚假,据此取得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女方:××× 男方:××××年×月×日 领证方式 自取√手机:13……、固话:812345678 邮政快递 地 址 (如要快递填写详细的收件地址及联 系电话) 发证机关 意见 经办人发证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可直接到村(居)委、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填写,亦可登录南海一点通(https://www.360docs.net/doc/b513219360.html,/cms/html/9782/column_9782_1.html或https://www.360docs.net/doc/b513219360.html,/cms/sites/nanhai/fwly_jhsy.jsp)下载填写。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 申请人姓名女方:男方: 出生年月 民族及户口性质民族:户口:民族:户口: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2012年 12 月 12 日结婚证号码佛结字…… 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日期生母生父 申请人声明 上述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果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存在虚假,据此取得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女方: 男方:年月日 领证方式 自取 邮政快递地址 发证机关 意见 经办人发证时间年月日注:此表可直接到村(居)委、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填写,亦可登录南海一点通(https://www.360docs.net/doc/b513219360.html,/cms/html/9782/column_9782_1.html或https://www.360docs.net/doc/b513219360.html,/cms/sites/nanhai/fwly_jhsy.jsp)下载填写。

再生育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

填表须知 、申请人填写须知 .婚姻状况指初婚、离异后再婚、丧偶后再婚; .结婚时间指申请再生育夫妻结婚登记时间; .子女数指申请人方已现有子女(含收养)数; .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及家庭子女合照寸照片张(横版)再生育证使用,并出示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婚育证明。 二、审核单位须知 .区县计生部门、镇(街道)计生办,申请人所在村(单位、社区)委会。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并如实填写审核意见,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有疑义的,可主动核查询问。由村(单位、社区)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受理方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报县(市、区)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县(市、区)、镇(街道)、村(居)三相关人员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申请人在审批方所在地村(单位、社区)委会提交申请,领取再生育审批表,由村计生专干代为办理。配偶方须持此表在本人所在地村(单位、社区)委会审核盖章。 .《再生育证》号码由区县计生部门统编号。《再生育证》编号为十位码,第至第二位为市区划代码,第三至第五位为县区划代码,第六至第七位为度码,第八至十位为发放顺序码。 .审批依据:人大新修订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再生育审批表式三份。由负责审批的县(市、区)所在地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各保存份。 6.此表由各区县计生行政部门印制,下发至村(单位、社区)委会。

再生育审批不予批准事项通知书 通知单位:(盖章)月日

再生育审批婚育情况承诺书 我们夫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款之规定,现申请再生育,对截止目前双方的婚育情况共同做出如下承诺: 、婚育情况 、男方姓名:婚姻状况:结婚时间: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户籍地址: 既往婚育情况:()女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女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女方姓名:婚姻状况:结婚时间: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户籍地址: 既往婚育情况:()男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男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二、现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 截止目前,我们夫妻共同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月健康状况: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月健康状况: 不能取得本人婚育情况证明的原因: 以上承诺内容全部属实,提供证明资料全部真实,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夫妻双方签名) 时间:月日

再生育子女审批操作规范

再生育子女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再生育子女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最后修改稿)

宛人口[2012]32号 南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 为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生育证发放管理,依据《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市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了《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南阳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生育证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户籍在本市的中国公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生育证是本市已婚育龄夫妻合法生育的凭证,持有生育证夫妻方可生育。 第四条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五条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登记手续;二孩生育证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 批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生育证审批发放机关应成立生育证审批领导小组,负

责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生育证登记、审批机关应健全生育证申请受理、登记、审批、发放等管理制度。 一孩生育证申请的受理、审核,生育证的登记、公示、发放、归档和二孩生育证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公示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 二孩生育证申请的复核、审批,生育证的发放、归档等工作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的办理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程序 第九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相关单位核实的《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 (三)夫妻近期2吋免冠合影照2张; (四)乡级(含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由两名以上医生签名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第十条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在接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符合生育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登记,发给生育

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男方基本情况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出生 年月 姓名 出生 年月 联系电话民族联系电话民族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单位联系电话是否独生子女 是 否 工作单位及 单位联系电话 是否独身子女 是 否 户籍地户籍地 现居住地现居住地婚姻状况结婚登记时间 双方生育收养情况孩 次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血缘关系 我们夫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 项规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条 第款第项规定,申请再生育。请予批准。 我们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无缺漏。 如有不实或缺漏,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盖指印): 年月日 相片(夫妻双方两寸合影) 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 地单位(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 地单位(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男方(女方)户籍地 县级卫生计生局意见 (章)经办人:年月日 (章) 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 经办人: 再生育证编号: (章) 年月日 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情况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情况 (章) 经办人:年月日 (章) 经办人: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3份,男、女双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各留存1份,审批的男方(女方)户籍地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存档1份。 2.血缘关系填写说明:1.夫妻双方亲生;2.女方亲生; 3.男方亲生; 4.双方亲生; 5.男方收养; 6.女方收养。 3.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由单位核实、提出意见并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村(居)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补办准生证申请书范文准生证申请写

补办准生证申请书范文准生证申请写准生证申请书 XXXX计生委员会 本人姓名:某某,男,汉族,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家庭住址:某市某镇某村,目前在某某单位工作, ___号码是:410XXXX 妻子姓名:某某,女,汉族,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家庭住址:某市某镇某村,在某某单位任职, ___号码是:410XXXX 我夫妻两人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了结婚证,结婚证字号:XXXX,现申请办理准生证,请给予批准。 申请人:姓名:某某 姓名:某某 申请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 双方户口本、 ___、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1、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2、双方1寸免冠照片1 张。 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点:在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参考资料: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0701)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各省直管县(市)人口计生委:现将《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14日印发的《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豫人口…2012?13号)同时废止。 2014年7 月1 日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合法生育权益,规范生育证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或现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第四条生育证的登记发放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代理代办制度、承诺责任制和首接负责制等规定,推行网上办理。 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五条一孩生育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二孩生育证在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 审批机关批准国家工作人员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在10日内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二孩生育证审批表),批准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干部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在10日内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同上)。 第六条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生育证审批发

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一孩生育证的受理、登记、发放、归档和二孩生育证的受理、初审、上报、公示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孩生育证的复核、审批、发放、备案、案卷归档等工作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一孩生育证在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均可办理(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二孩生育证在女方户籍地办理。 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发放程序 第九条一孩生育证(证明)按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申请人填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在线填写;二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后填写;三是委托他人填写(见附件2)。 2.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登记表》(在线登记的除外);(2)夫妻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户口簿(流动人口可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

平顶山市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生育证审批发放 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平顶山市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细则》已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平顶山市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人口计划管理,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平顶山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女方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长期居住(半年以上)、生活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夫妻。对本市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一孩生育证实行孕后登记发放制度。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领取《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负责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认真调查并出具当事人的婚育情况证明,签署本人姓名,加盖计生专用印章,凭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登记领取一孩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等相关证明,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第四条一孩生育证发放以居住地发放为主。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妇,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并做出决定: (一)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符合生育一孩条件,有自己(或直系亲属)固定房产,已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登记。未纳入管理的,由女方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建档并出具证明,给予登记。 (二)女方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一孩条件,有自己(或直系亲属)固定房产,已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登记。未纳入管理的,由女方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建档并出具证明,给予登记发放。 (三)在本辖区内居住,符合生育一孩条件,无自己(或直系亲属)固定房产,属于租住他人房屋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管理,给予登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负有协管责任,对已婚育龄妇女接受管理情况进行备案与查验。 (四)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计生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登记。 (五)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六)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计划生育证明书格式范本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 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 ; 内容写清住址 (__ 街道 __村居或小区 ) 、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如果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__年 __月 __日生育孩子 ( 男孩或女孩 ) ,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 ; 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 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 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 男孩或女孩等 ) 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 ( 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 5 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 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 第一个孩子 ( 男孩或女孩等 ) 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 ( 男孩或女孩等 ) 的时间、生育第三 个( 如果有必要 ) ,其它情况选择写 ( 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 ,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 写。 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 3.节育证明。 49 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 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 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 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 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办理; 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

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细则1

讲解员罗德清 关于印发《阜阳市生育证审批发放 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阜阳市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细则》已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人口计划管理,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安徽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阜阳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女方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长期居住(半年以上)、生活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夫妻。对本市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一孩生育证实行孕后登记发放制度。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领取《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负责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认真调查并出具当事人的婚育情况证明,签署本人姓名,加盖计生专用印章,凭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登记领取一孩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等相关证明,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第四条一孩生育证发放以居住地发放为主。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妇,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并做出决定: (一)女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符合生育一孩条件,有自己(或直系亲属)固定房产,已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登记。未纳入管理的,由女方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建档并出具证明,给予登记。 (二)女方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一孩条件,有自己(或直系亲属)固定房产,已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登记。未纳入管理的,由女方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建档并出具证明,给予登记发放。 (三)在本辖区内居住,符合生育一孩条件,无自己(或直系亲属)固定房产,属于租住他人房屋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管理,给予登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负有协管责任,对已婚育龄妇女接受管理情况进行备案与查验。 (四)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计生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登记。 (五)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六)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一、B超使用管理制度 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 2、《医疗机构执许可证》中未批准开展超声波诊断专业的计生、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使用B 超诊断仪。 3、B超从业人员须取得上岗合格证,并熟悉仪器的操作规程,方可上机操作。 4、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有两名医师在场,应按照医师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及时报告检查结果,严禁超范围检查。 5、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检查结束后,如孕妇无严重疾病或胎儿发育无异常的,严禁暗示孕妇及其家属施行终止妊娠术。 6、在对孕妇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处理的办法。 7、认真执行出生婴儿性别登记建档上报制度,严禁错、漏、瞒报。 8、如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须上报主管部门,并由3人以上专家集体审核。 9、用B超违法为妊娠妇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1、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技术人员必须获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相应资格。 2、符合法定条件妊娠妇女拟施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 3、因医学需要施行终止妊娠术的对象,必须出具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书,到所在乡镇计生部门登记,报区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4、医学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施术人员术前要检验有关证明书,并及时与施术对象所辖计生部门进行通报联系。 三、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制度 1、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只限于在经过批准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2、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依法批准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 3、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4、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保管,严格登记建档。 5、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不得购进终止妊娠药品。 四、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1、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生、各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人员,要如实填写新生出生性别,同时,详细填写孕妇姓名和所在乡(镇)、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孕妇乡(镇)核查,按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2、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孕期保健、产期保健、分娩登记,并及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3、有新生儿死亡的,其父母应在24小时内向村(居)干部或计生干部报告,干部应及时到现场调查死因,并进行登记备案。 4、新生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将死亡

办事内容、程序和依据.

办事内容、程序和依据 1、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程序 (1)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 (2)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政策依据:豫计生〔2003〕35号文件《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2、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①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②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③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④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⑤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2)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⑤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⑥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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