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氧氟沙星(日本厚生-体外溶出数据库)

左氧氟沙星(日本厚生-体外溶出数据库)
左氧氟沙星(日本厚生-体外溶出数据库)

【左氧氟沙星】

日文名:レボフロキサシン英文名:Levofloxacin

结构式:

解离常数(25℃):pKa1= 6.11(针对羧基、采用滴定法测定)

pKa2= 8.18(针对哌嗪的4位氮、采用滴定法测定)

在各溶出介质中的溶解度(37℃):pH1.2:46.1mg/ml pH4.0:22.3mg/ml

pH6.8:13.1mg/ml 水:11.2mg/ml

在各溶出介质中的稳定性:

水:未测定。

在各pH值溶出介质中:在中性和碱性水溶液中稳定。

光:1.0mg/ml水溶液在荧光灯照射下(光强约30万lx·hr)、降解约44%。

《四条标准溶出曲线》

溶出度试验条件:桨板法/75转、溶出介质中不添加表面活性剂。

< 1g:100mg规格细粒剂

>

溶出度试验条件:桨板法/50转、溶出介质中不添加表面活性剂。

< 100mg规格片剂>

《质量标准》

1:100mg规格细粒剂

取本品,混匀,精密称取适量【相当于左氧氟沙星(C

H20FN3O4·1/2H2O)0.1g】,照

18

溶出度测定法(桨板法),以水900ml为溶剂,转速为每分钟75转,依法操作,经90分钟时,取溶液适量滤过,弃去至少10ml初滤液,精密量取续滤液5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另精密称取预经卡氏水分测定法测定水分的左氧氟沙星对照品0.028g,置10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品溶液。取上述两种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分别在289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计算每袋溶出量,限度为标示量的70%,应符合规定。

《附左氧氟沙星对照品质量标准》

分子式C

H20FN3O4·1/2H2O

18

分子量370.38

精制法取本品30g,加乙酸乙酯1200ml,在50~60℃下搅拌1小时。趁热滤过,滤液

于50~60℃蒸发至干。取残渣,加水72ml和盐酸6ml,40~50℃搅拌1小时使溶解。

加丙酮225ml,混匀,5℃以下放置2小时,待结晶析出完全,滤过,用预冷丙酮69ml 洗涤,合并滤液与洗液,40~50℃减压干燥2小时。以上操作同法重复3次,得约60g 结晶。取结晶,加水378ml使溶解,用浓氨溶液调pH值至7.2~7.5,再加氯仿450ml 提取,分离氯仿层。同法重复操作2次。合并氯仿层,再用水360ml洗涤,分离氯仿层,减压至干。取残渣,加乙醇378ml,70~80℃加热搅拌使溶解,再加活性炭4.5g,搅拌30分钟,趁热滤过。用温乙醇180ml洗涤活性炭。合并滤液和洗液,减压浓缩至315ml。

再于5℃以下放置2小时。待结晶析出完全,滤过,用预冷至5℃以下的乙醇90ml洗涤,合并滤液与洗液,于60~70℃下减压干燥12小时,即得。

性状淡黄白色至黄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鉴别试验取本品、照红外光谱法测定(溴化钾压片),在3430cm-1、3040cm-1、2800cm-1、1724cm-1、1622cm-1、1521cm-1、1471cm-1、1051cm-1和803cm-1波数处应有相应吸收峰。

比旋度取本品,加甲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含10mg的溶液,依法测定,比旋度应为-90°至-97°。

有关物质避光操作。取本品适量,加水-乙腈(6:1)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含0.2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1ml,置20ml量瓶中,加水-乙腈(6:1)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ml,置10ml量瓶中,加水-乙腈(6:1)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再精密量取1ml,置20ml量瓶中,加水-乙腈(6:1)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灵敏度测定用溶液。另取供试品溶液0.5ml,置100ml量瓶中,加0.005%去甲基氧氟沙星的水-乙腈(6:1)溶液1ml,再加水-乙腈(6:1)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系统适用性溶液。照高效液相色谱法,用高氯酸钠-醋酸铵溶液(取高氯酸钠7.0g和醋酸铵4.0g,加水1300ml 使溶解,用磷酸调pH值至2.2)-乙腈(65:12)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94nm,设定柱温为45℃,调整流速使左氧氟沙星的保留时间约为20分钟。精密量取对照溶液和灵敏度测定用溶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灵敏度测定用溶液主峰峰面积应介于对照溶液主峰峰面积的4~6%,调节检测灵敏度,使对照溶液主峰峰高为满量程的15%。精密量取系统适用性溶液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出峰顺序应依次为去甲基氧氟沙星与左氧氟沙星,且两色谱峰间的分离度应大于2.5。再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各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自溶剂峰后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 1.8倍,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显杂质峰,单个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2/5(0.2%),所有杂质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3/5(0.3%)。

水分取本品0.5g,照卡氏水分测定法测定,含水分应为2.1%~2.7%。

含量测定按无水物计算,含C18H20FN3O4应为99.5~101.0%。

测定法取本品0.30g,精密称定,加冰醋酸100ml使溶解,用高氯酸滴定液(0.1mol/L)滴定,电位法指示终点,并将滴定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高氯酸滴定液(0.1mol/L)相当于36.14mg的C18H20FN3O4。

劳动合同法第66

劳动合同法第66 篇一:劳动合同法解读66: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十六: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作者:人大法工委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由于我国法律对劳务派遣还没有规范和限制,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劳动法的责任,任意使用劳务派遣工,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在一些行业和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甚至已占到一半以上,成为用工的主流形式。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使用劳务派遣工,如银行的前台柜员等。如果不对这一用工形式加以规范,任其发展,劳务派遣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所有企业用工的常态,劳动关系的基础将受到严重的挑战,劳动法的作用无法发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社会公平也将难以维护和实现。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一般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以力图解决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日益扩大的现象。 从一些国外和地区的一些规定看,大多数国家在劳务派遣初期都是对其实行了严格的管制,对工作岗位都作一定的限制。日本在1985年制定的《日本劳务派遣法》明确规定

了禁止从事劳务派遣的某些行业领域,如港湾运送等业务。我国台湾地区的“派遣劳动法”也是以划分行业限定劳务派遣的范围。《法国劳动法典》将劳动区分为经常性劳动和临时性劳动,劳务派遣的范围限制在法律明确规定临时性劳动范围中。秘鲁与法国相同,也将劳务派遣限制在临时性工作的范围。有些同志提出,劳务派遣是目前全世界范围的用工的发展方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不应当严格管制。从国外情况看,一些发达国家对劳务派遣经历了由管制到逐步放开的一个过程。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我国还刚刚起步,没有经验,出了一些问题,所以本法对其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随着劳动力市场机制的逐步健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也会发挥其特有作用,逐步发展。 本条原则规定了劳务派遣的岗位适用范围,包括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具体的工作岗位则授权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劳动行政部门正抓紧制定。 篇二: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由于《劳动合同法》中除了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未对如何界定“三性”有更进一步的说明,由此导致争议。为了明确劳务派遣岗位范畴,修订草案中,将把原来规定中的“一般”,改为“只能”。

片剂溶出度相关知识汇总

溶出度知识总结 溶出度(Dissolution rate)也称溶出速率,是指在规定的溶剂和条件下,药物从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固体制剂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测定固体制剂溶出度的过程称为溶出度试验(Dissolution test),它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体外试验方法。药物溶出度检查是评价制剂品质和工艺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主药的晶型、粒度、处方组成、辅料品种和性质、生产工艺等的差异;在产品发生某些变更后(如处方、生产工艺、生产场所变更和生产工艺放大),确认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也是评价制剂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和制剂均匀度的一种有效标准,能有效区分同一种药物生物利用度的差异,因此是药品质量控制必检项目之一。 一般认为,难溶性(一般指在水中微溶或不溶)药物,因制剂处方与生产工艺造成临床疗效不稳定的药物以及治疗量与中毒量相接近的药物(包括易溶性药物),其口服固体制剂质量标准中必须设定溶出度检查项。另外固体制剂的处方筛选及生产工艺流程制订过程中,也需对所开发剂型的溶出度做全面考察。一个可行的溶出度试验法应是在不同时间、地点对同一制剂的溶出度测定或不同的操作者之间的测定都必须达到试验结果具有良好的重现性。为了达到以上目的,必须对溶出度测定试验进行全面充分的研究。 生物药剂学(BCS)分类(美国FDA ): 第1类:高溶解度一高渗透性 第2类:低溶解度一高渗透性 第3类:高溶解度一低渗透性 第4类:低溶解度一低渗透性 高溶解度:单个制剂能在250mL,pH值1.0~8.0介质中溶解——相当于中国药典的“微溶” 高渗透性:绝对生物利用度≥90% 上述分类可以作为设定体外溶出度质量标准的依据,也可用于预测能否建立良好的体内-体外相关性的依据。BSC提示,对于高溶解度、高渗透性(1类)药物及某些情况下的高溶解度、低渗透性(3类)药物,其溶出度在0.1NHCL 中15min时为85%即可保证药物的生物利用度不受溶出的限制,即制剂的行为

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

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 2009年11月21日 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 日本对化妆品进行管理的法规主要是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的《药事法》(Th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但是涉及化学物质管理、容器生产和销售等法律也必须遵守。2001年之前,日本对化妆品和医药部外品都实行审批制,2001年日本《药事法》进行了修订,自2001年4月1日起取消了对化妆品的审批。 厚生省负责全国的化妆品管理工作。厚生省内的医药安全局具体负责化妆品的管理,该局设有审查管理课、安全对策课、监督指导课等7个处室。地方政府的生局负责化妆品的监督执法工作,其工作任务是:①对生产经营场所监督检查:②对无证企业的管制;③进口化妆品的监管;④广告宣传的监督。全国有3500名监督员,监督员90%是药剂师,分布在地方卫生局。 1 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在日本被分为两类,一类叫“化妆品”(cosmetics),类似于我国所称的普通化妆品,包括香皂、洗发香波、护发素、雪花膏、化妆水、彩妆化妆品、牙膏等;另一类被称为“医药部外品”(quasi—drugs),类似于我国所称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药皂、去屑 洗发香波、药用牙膏、染发剂、烫发剂、生发剂等。 2 监督管理简介 2.1 化妆品 2.1.1 日本对化妆品不实行审批制,企业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规范自己的生产行为,企业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但企业在生产任何新产品之前,必须向当地卫生部门备案(仅备案产品名称),进口商进口新化妆品则要求进口商向当地卫生部门备案。企业对产品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2.1.2 对于化妆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厚生劳动省将其分为两类来管理,第一类原料是“化妆品使用的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另一类是“除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之外的其他化妆品原料”。对于第一类原料,厚生劳动省发布“许可原料名单”,企业生产化妆品要使用此类原料时只能使用名单之内的原料,使用名单之外的原料必须经过审批。对于第二类原料,厚生劳动省发布“化妆品禁止使用成分和限制使用成分名单”,企业生产化妆品不得使用禁用物质,选用限用物质必须符合限用标准(包括浓度、用途、规格等),

溶出度指导原则

附件1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 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包括以下内容:(1)溶出度试验的一般要求;(2)根据生物药剂学特性建立溶出度标准的方法;(3)溶出曲线比较的统计学方法;(4)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即采用体外溶出度试验代替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一般考虑。 本指导原则还针对药品的处方工艺在批准后发生变更时,如何通过溶出度试验确认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提出了建议。附录对溶出度试验的方法学、仪器和操作条件进行了概述。 二、背景 固体制剂口服给药后,药物的吸收取决于药物从制剂中的溶出或释放、药物在生理条件下的溶解以及在胃肠道的渗透。由于药物的溶出和溶解对吸收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体外溶出度试验有可能预测其体内行为。基于上述考虑,建立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和胶囊)体外溶出度试验方法,有下列作用: 1.评价药品批间质量的一致性; 2.指导新制剂的研发;

3.在药品发生某些变更后(如处方、生产工艺、生产场所变更和生产工艺放大),确认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 在药品批准过程中确定溶出度标准时,应考虑到药物的溶解性、渗透性、溶出行为及药代动力学特性等因素,以保证药品批间质量的一致性、变更以及工艺放大前后药品质量的一致性。 对于新药申请,应提供关键临床试验和/或生物利用度试验用样品以及其他人体试验用样品的体外溶出度数据。对于仿制药申请,应在溶出曲线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溶出度标准。无论是新药还是仿制药申请,均应根据可接受的临床试验用样品、生物利用度和/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用样品的溶出度结果,制定溶出度标准。 三、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 根据药物的溶解性和渗透性,推荐以下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Amidon 1995): 1类:高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 2类:低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 3类:高溶解性–低渗透性药物 4类:低溶解性–低渗透性药物 上述分类原则可作为制定体外溶出度质量标准的依据,也可用于预测能否建立良好的体内-体外相关性(IVIVC)。在37±1℃下,测定最高剂量单位的药物在250mL pH值介于1.0和8.0之间的溶出介质中的浓度,当药物的最高剂量除以以上介质中的药物浓度小于或等于250mL时,可认为是高溶解性药物。一般情

劳动合同法思维导图

劳动合同法思维导图 与你分享,共同成长 中国HR论坛 https://www.360docs.net/doc/b515858416.html,

序 中国记忆力训练网(海马教育记忆培训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型、最权威、最受欢迎的记忆力,思维导图,速读,早教及脑潜力研究网站,是国内首屈一指的记忆技术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平台,提供大量的学习资料免费下载,致力于帮助所有的爱好者提高记忆力、思维方式,速读及激发脑潜能。 中国记忆力训练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515858416.html,)曾培养出多位获得大奖的记忆大师,其中包括: CCTV记忆挑战英雄:张海洋、陈明月、孙盒凇、王仙妮 CCTV状元360记忆大赛冠军:李桂荣,吴天胜 北京电视台记忆挑战冠军:方然、黄伟 拥有多位出色的资深版主:牛头、闲云、大猫、随风、水木清华、马其顿方阵、大奔、太圆、阿峰、纳闷王、李详齐、落叶梧桐等。 另外还有:著名早教专家冯德全,儿童记忆训练专家李振泉,首席速读专家巧克力,思维导图训练专家慧瑶,右脑开发专家曾冠茗等。 中国记忆力训练网培养出无数的学员,包括中小学生、大学生、白领等人群,并曾经为通信行业、美容化妆品行业、教育培训业以及国内众多的企业和团体提供图像记忆,思维导图等培训,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广东移动公司、广东电信、广州安植公司、上海莎谷娜公司、大连爱梦公司、香港超妍美容集团、济南天佑公司、南京圣莎拉公司、广东众行顾问公司、郑州诺言、天津中兴美容美发公司、江苏丽源公司、武汉嘉丽公司、杭州宝琳公司、广州成功教育咨询公司…… 中国记忆力训练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515858416.html,)

值中国记忆力训练网站建立5周年之际,为了感谢大家长久以来对我们网站的支持,我把我们网站的思维导图精华资料按一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归类,并加上必要的介绍和点评,让以后有志于思维导图学习和推广的朋友更容易入门,更方便地学习,请大家多多支持! 1、《思维导图的入门制作与作用》 文章简介:思维导图制作它不需要什幺高深的专业知识,而且它是我们大脑思维的自然的表达方式。思维导图的使用也没有任何年龄、学历或专业的限制,可以这样说上至90多岁的老人下至5岁的孩童都可以学习和使用思维导图作为自己提高学习和思维技巧的工具。看了这篇文章,你将会发现:绘制思维导图并不像你想象的那样复杂,正如成功并不像你想象的那样困难一样……(来源:海马思维导图)。详情请点击: https://www.360docs.net/doc/b515858416.html,/viewthread.php?tid=1034&fromuid=262190 2、《思维导图的三招十八式》 文章简介:如何利用思维导图这个终极思维工具把大脑的潜力充分的发挥?又怎样把思维导图的快速记忆与创新思维功能发挥出来?请看思维导图的三招十八式……(来源:海马思维导图)。详情请点击: https://www.360docs.net/doc/b515858416.html,/viewthread.php?tid=667&fromuid=262190 3、《成为思维导图高手的24个习惯》 文章简介:想要成为思维导图的高手?好习惯是成功之母!请看《成为思维导图学习高手的24个习惯》,每个习惯都价值连城,只要养成其中的几个好习惯,你一定会取得学习的胜利!(来源:海马思维导图)详情请点击:。 https://www.360docs.net/doc/b515858416.html,/viewthread.php?tid=31683&fromuid=262190 4、《如何对一本书做思维导图》 文章简介:一天内分析几本书并牢记重点?2周内阅读速度提高5-10倍?可能么?看了这篇《如何对一本书做思维导图》你将明白这些都不是神话,完全可以变成现实,正所谓君子善借于物也,有了好工具,一切都不难……(来源:海马思维导图)。详情请点击: https://www.360docs.net/doc/b515858416.html,/viewthread.php?tid=31681&fromuid=262190 5、《看清你的思维图谱-14张核心形象思维图的应用妙法》 文章简介:有了这14张人类思维方式的根本路线图,将彻底根治思维混乱,五分钟直击问题要害!你知道吗?每个人的思维都是可以通过14张核心思维来理清的。全球思维科学领域的专家们为了找到这14张图足足耗去了50年的光阴,而它在全球的普及却是在一夜之间。今天,只要你花三个小时来掌握这些图形,

溶出曲线与溶出介质

溶出曲线与溶出介质 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答 问题1.请问我们做的一个复方制剂是一个硬胶囊里包含有一个片子和一个软胶囊但是FDA各自推荐了溶出方法片子用的磷缓软胶囊用的盐酸转速和介质体积取样时间点均不一致但是要整粒硬胶囊投药测A-片溶出就按照片A溶出条件取样只检测A溶出曲线这样B软胶囊等于只是考察到了对A的影响但是不会有B的任何数据等于浪费掉了这样原研就要买很多了呀 而且A片子用的900ml磷缓浓度也是不常规的0.07M的而B软胶囊用的推荐介质是盐酸0.01M的那我做A片子剩余的三个介质溶出曲线是按照指导原则0.1N盐酸还是与-B软胶囊盐酸浓度保持一致也用0.01M盐酸呢反之B软胶囊其它介质比如磷缓是用指导原则0.05M的磷缓还是用A所用浓度0.07M呢如果A 是难溶药物介质中还加入了0.5%SDS又该怎么做?由于原研知己非常昂贵因此谨慎起见想咨询下专家的意见 答:很好很现实的问题。如果可能,你可以开发一个新的溶出方法同时适用于两个APIs。当然如果A是低溶解度药,B是高溶解度药,一个介质适用两个APIs有一定难度。如果你是申请美国审批,不管你最终用什么方法,你都必须要提交FDA推荐的方法(n=12),这是硬规定。 对于不同pH介质,如果你证明0.1 N HCl 和0.01 N HCl 的pH 差别对于药物(两个API)的溶解度和药剂的溶出度都影响很小,你可以使用0.01N HCl。FDA不般不会计较,欧洲有可能计较,CFDA我不太理解。如果0.07 M磷酸介质pH 6.8是推荐介质, 你不需要再重复0.05 M pH 6.8. 对于pH 4.5, 你仍可以适用0.05M 的离子强度。

日本政府结构

天皇是国家元首 日本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现将日本部分机构名称和官衔做简要介绍。 厚生劳动省: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安全监督、就业以及劳动生产安全保障等,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民政部所承担的工作。 文部科学省: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主要分管全国的初等和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运用等工作。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文化部、科学技术部以及国防科工委所承担的工作。 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日本全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公路交通的建设和管理,铁道交通的监管及气象、地震的预报和预防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负责海上交通安全、船舶出入港口以及打击海上走私和犯罪等工作的海上保安厅也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该省主管的业务范围基本上相当于我国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和负责海岸警备、海上安全的武警部队等的工作。 内阁官房长官的职务十分重要,是仅次于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第二号人物。总理大臣出国访问或因故不能管理国家,基本上都由内阁官房长官代理行使首相权限,被称为政府的“大管家”。 日本有1都1道2府43县,属于同一级别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首长称为知事。东京都知事相当于北京市市长,但东京都还下属20多个市,所以习惯上称东京都知事,而不译成东京市市长。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进行再编,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省厅名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内阁官房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 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 警察厅 金融厅 内阁府设置法 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日本过度劳动问题研究综述

日本过度劳动问题研究综述 姓名:廖振宇 院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学号:2015314110002

摘要:放眼人类历史,自从有人类劳动行为开始,就存在着一系列超过人体合适程度的劳动现象。而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大规模爆发过劳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这一背景下,日本前圣德大学教授上畑铁之丞首先提出了“过劳”一词,此后日本学界开始从各个视角对过劳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日本“过劳”问题缘起、研究、影响等方面展开,说明了日本学界关于“过劳”问题的研究历程与现状。 一、日本过劳问题的产生与概念的提出 在近现代,世界各国中过劳问题规模最大、影响最严重的当属日本。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日本就出现了局部的过劳问题。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世界石油危机的发生,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逐步放缓,为摆脱经济不景气开始推行“减量经营”,从而加重了日本的过劳问题。从七八十年代开始,日本社会出现劳动者“过劳死”集中爆发的情况,并且直至今日也未能摆脱“过劳大国”的阴影。正是由于过劳问题困扰了日本几十年,对日本社会影响深远,反而促成了日本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不仅起步较早,而且成果丰硕。日本学界不仅对过劳问题的相关理论有深入研究,在治理过劳问题方面也有不少不错的经验,并且最终促成了日本政府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促使过劳问题得以缓解。 过劳,即过度劳动。过劳一词由日本前圣德大学教授上畑铁之丞首先提出。而对于“过劳”这一概念,日本前中央大学教授齐藤良夫

认为,所谓过劳状态,是因为“由于活动产生的疲劳不能因为包含睡眠在内的休息得到恢复的状态”。作为导致这种状态的机理,“维持人体健康状态的生理机能体系间的均衡被破坏,引发了通过数夜睡眠、数日修养不可能恢复的状态,由于神经体系的平衡失调,引发生物体恒常性维持出现障碍,发生了不可逆的变化。也就是说,将只获得少量的睡眠与修养不能恢复的状态称为“过劳”,其本质是维持生物体的、谋求与环境和谐的身体机能崩溃的状态(福地保马,2008)。 二、日本过劳问题的量化研究 日本学者对于如何评价过劳的程度,先后提出了多种不同量表,其中最北广泛使用的有三种评价量表: 1、日本产业卫生学会2002“自觉症状调查”量表 “自觉症状调查”量表是2002年日本产业卫生学会产业疲劳研究会制作的,是日本衡量疲劳感指标最为普遍的测量方法。问卷包括困倦感(I群)、不安定感(II群)、不快感(III群)、疲乏感(IV群)、眩晕感(V群)等五个要因。优势是提问简单,调查速度快,但是缺乏对勤务形态等要素的调查。 2、劳动科学研究所“蓄积疲劳症候指数”(CFSI)调查量表 CFSI是劳动科学研究所为了解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而开发的调查方法。在量表I中询问回答者的个人属性、工作形态、所属部

No.4 —— 溶出介质的选用与配制

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谢沐风
撰写
【No.4 ——溶出介质的选用与配制】
—— 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谢沐风 撰写
1. 溶出介质的选用 建议采用多条溶出曲线对产品的内在品质进行评价。选取原则建议如下: 【普通制剂】 (1)酸性药物制剂 pH 值分别为 1.0 或 1.2、5.5~6.5、6.8~7.5 和水; pH 值分别为 1.0 或 1.2、3.0~5.0、6.8 和水;
(2)中性或碱性药物/包衣制剂 (3)难溶性药物制剂 (4)肠溶制剂 【调释制剂】
pH 值分别为 1.0 或 1.2、4.0~4.5、6.8 和水;
pH 值分别为 1.0 或 1.2、6.0、6.8 和水;
pH 值分别为 1.0 或 1.2、3.0~5.0、6.8~7.5 和水。
2. 其他事项 (1) 以上含有 pH 值范围的,可分别按 0.5 或 1.0 间隔测试,如差异较大,应分别予以关注; 如无明显差异,酌情选择即可。pH 值 1.0 或 1.2,系因各国要求不同。
(2) 在了解了该药物 pKa 值之后,如 pKa±1.0 值未能涵盖于以上各 pH 值中,建议测定 pKa±1.0 值溶出曲线,以更好地把握该药物的溶出特性。
(3) 如能测定更多 pH 值曲线,自然可得到更多关于该制剂内在品质信息;当然工作量亦会 增加。
(4) 无论何种制剂都不建议采用 pH8.0 以上的介质进行表达。如确有必要,应提供充足的理 由。
(5) 某些品种还可根据临床使用情况, 考虑在“含有胃蛋白酶的模拟胃液”和“含有胰酶的模拟 肠液”中的体外溶出情况。 含有胃蛋白酶的模拟胃液,英文全称为 Simulated Gastric Fluid,简写为 SGF。有时 亦可附有下标“sp” ,缩写为 SGF[sp]。其配制方法—— 【中国药典】 取稀盐酸 16.4ml(相当于盐酸 3.84ml) ,加水约 800ml 与胃蛋白酶 10g,
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谢沐风 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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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020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保管合同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2020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保管合同电子版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本章共十六条,对保管合同的定义、成立、有偿与无偿、保管凭证、保管人的权利义务、寄存人的权利义务、贵重物品的寄存,以及消费保管等作了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管合同定义的规定。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保管合同始自于罗马法。罗马法把寄托分为通常寄托与变例寄托。通常寄托是指受寄人应于合同期满后将受托保管的原物返还寄托人,而变例寄托是指受寄人得返还同种类、品质、数量之物,包括金钱寄托、讼争物寄托及危难寄托。前苏联民法不称寄托而称保管,其第

422条规定:“依照保管合同,一方应当保管另一方交给他的财产,并完好地返还该财产。” 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即保管物是否限于动产,各国立法有两种趋势:第一,以德国、意大利为代表的,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寄托物以动产为限。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760条对寄托下的定义为:“寄托是一方接受他方的某个动产,负责保管并返还的契约。”第二种是以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在其民法典中对寄托下的定义中,不明确寄托物为动产或为不动产。如日本民法典第657条规定:“寄托,因当事人一方约定为相对人保管而受取某物,而发生效力。”郭明瑞、王轶所著《合同法新论·分则》中认为,“日本民法一般寄托中的标的物即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这是日本法的一个特点。”又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89条规定:“称寄托者,谓当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为保管之契约。”台湾刘发鋆著《民法债编分则实用》中对寄托标的物所作的解释是,“寄托标的物以物为限,无论为动产或不动产,为代替物或不代替物,均无不可。”可见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对此规定是一脉相成的。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对保管合同下的定义中,也没有规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现实中保管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百六十六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

日本政府发布过劳死白皮书

日本政府发布过劳死白皮书 Japan’s first government white paper on the still largely taboo phenomenon of death by overwork has revealed that a fifth of surveyed companies acknowledge their full-time staff works dangerously long hours. 日本发布了有关过劳死这个仍属禁忌的现象的首份政府白皮书。该白皮书披露,五分之一的受访企业承认,自己的全职员工工作时间长到了危险的地步。 The 280-page report — published almost three decades after Japan legally recognised death driven by overwork, known as karoshi — acknowledged that its contents made for bleak reading. 该报告发布时,日本距离从法律上承认过劳死(即工作过度导致的死亡)现象已有近三十年。这份长280页的报告承认,这个问题形势严峻。 Nearly 11 per cent of companies surveyed said they had full-time staff working at least 80 hours of overtime a month —a level which, by official acknowledgment, brings an increased risk of death from cardiovascular issues and other problems. 近11%的受访企业表示,它们有全职员工每个月至少加班80个小时。官方承认,这样的加班水平会加大因心血管问题及其他问题死亡的风险。 Almost 12 per cent of companies surveyed said they had staff working more than 100 hours of overtime a month. 将近12%的受访企业表示,它们有员工每个月加班逾100小时。 The white paper, which was for ced into existence by a 2014 private member’s bill obliging the government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preventing deaths and suicide through overwork, follows a year in which karoshi compensation claims surged to a record high of 1,456. 这份白皮书是迫于2014年一份日本普通议员法案的要求发布的,该法案要求日本政府承担起防止过度工作导致死亡和自杀的责任。白皮书公布前的一年里,日本过劳死索赔案件数量达到了1456起的创纪录高点。 Even then, say lawyers who have represented the families of victims, the issue is greatly understated and barely discussed. 过劳死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们表示,即使是那样,这个问题仍被大大淡化,几乎没人讨论。 The survey had hoped to base its research on responses from 10,000 Japanese companies; in fact, it received replies from just 1,743. 这次调查原本希望能获得1万家日本企业的回复并据此开展研究,事实上却只收到了1743家企业的回复。

日本劳动关系

一、日本劳动关系现状 当前,日本面临人口老龄化、生产率降低、非正规就业等问题。2009年,日本正规就业人数为3380万人,临时工、派遣工人等非正规就业人数为1721万人。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公司首先裁减非正规用工,造成非正规就业面临严峻形势。日本政府已经着手研究修改非正规就业的相关法规。 2008年,在日直接投资的国外企业有2763家,其中欧洲企业1175家,美洲企业849家,亚洲企业581家,中国投资的企业有204家。其中,非制造业的企业达2238家,所占比例高达81%;制造业企业525家,占19%。2009年,在日工作的外国雇员总数达56万人,其中中国雇员将近25万,占外国雇员总数的44.3%。 二、日本政府和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1.厚生劳动省协调劳动关系的职能。厚生劳动省是日本协调劳动关系的行政部门,它的职能还涉及国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医疗救助、药品价格管理、药品和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等职责。 厚生劳动省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主要作用是评估和完善政府现有劳动法规政策、推动就业、创造良好就业环境、监管相关的法规执行。 厚生劳动省设立中央劳资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就是促成劳资对话、调停解决劳动争议、审查处理雇主妨碍工人参加工会或工会活动的所谓“不当劳动行为”。劳资委员会由工会代表、雇主代表及公益代表(教授、新闻记者等)三方人士组成。各地委员会由劳动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任命。斡旋、调停、仲裁是劳资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三种方式。全国劳资委员会受理的各类劳动争议中有94%左右是通过斡旋解决的。 2.日本工会总联合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2009年日本加入工会的员工人数为1007.8万,入会率为18.5%,呈现下降趋势。日本工会总联合会是日本最大的工会联合组织,有会员680多万,占全国参加工会会员的67.8%。日本工会总联合会下属行业性工会54个,如汽车工人工会、全日海员工会、金属机械制造业工人工会等,在47个都道府县设有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帮助劳动者处理劳资纠纷等问题。 日本自1954年开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春季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简称春斗),届时全国的各行业工会会采取统一步调,向资方交涉调薪、工时等,该活动影响全产业薪资调整幅度,成为日本劳资谈判的重要节目。日本工会总联合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参与“春斗”。 “春斗”分三个层次。国家层面,由日本工会总联合会发布一份本年度“春斗”工资指导线的报告供各行业工会参考,同时主要的雇主组织也提出自己的年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供雇主参考。但是总工会与日经联并不直接进行协商。行业层面,由各行业工会根据工会总联合会提供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行业实际提出本行业的增资幅度参考指标;行业雇主组织也召集本行业雇主开会,研究情况,提出对策。各行业的工会和雇主组织也不直接进行谈判。企业层面,由企业的工会与雇主开展实质性的谈判,决定企业实际工资增长。不过,近年来“春斗”的影响力已逐渐减小。

劳动合同法之属性

劳动合同法之属性 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类劳动,劳动与经济紧密相联,在社会中,对劳动法律关系属性的认识必定受到社会经济状况的强烈影响。我国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模式,经历了诸多阶段。建国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完全由国家控制,统一由国家计划安排。就业、劳动力流动、职业、就业单位、就业地域均受到国家管理。不管是企业中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还是农村的农民。农村的孩子一出生便被以户口的形式安排了职业——农民。在国企,国家成了用人单位,劳动者都受雇于国家,劳动者与国家形成一种人身依附关系。社会的各个行业在国家机关里都有对应的系统局(部),如纺织局、轻工局等等,由这些国家机关以各种文件自上而下发出行政命令(文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企业也象国家机关一样分为股科处厅部等级别实行自上而下的人员管理。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双方没有协商,没有互动,只有由上至下的单向命令,完全表现为一种行政隶属关系。 19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当时正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出台,推动和深化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使新型劳动关系初步确立。推行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国家、省和地市普遍建立了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也由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逐渐转化形成了为一种三层次的调整模式,即劳动基准法调整全部劳动关系、集体合同调整集体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调整个别劳动关系。此时劳动法的规范仍然可以界定为行政主导关系。但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呈现形式上的平等状况后,民事法律理论被运用其中是顺理成章的结果,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劳动法都根源于民法,如德国、日本、瑞士都曾在民法中规定“雇佣”章节,意大利直接把劳动法制定在民法典中。我国的现行的劳动法理论也是以劳动合同为契机,以形式平等为基础,从民事法律理论发展起来的,因此劳动法也具有民事法律属性。 彼时,我国仍然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劳动关系相对简单。《劳动法》许多方面只是一些原则性、纲领性规定,不便于实际操作。例如对促进就业、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社会保险等都只提出了一些原则,在具体操作时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而我国的劳动关系已经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现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固有缺陷,直接影响了当前劳动关系的良性发展。随着劳动力国际化流动的加快,用工形式更加多样化,用工规则也随之变化。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与国际通行惯例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如事实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

日本农业环保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业环保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农业发展基础与我国相似: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人多地少,农业生产力低下,主要是以家庭为基础、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型的农业经营方式;20世纪50年代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日本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农产品产量虽然大幅度提高,但是农药残留、农产品品质降低、水质恶化等问题相继出现,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重危机;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理论被提出后,日本及时制定了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政策,使农业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日本农业环保政策的演变历程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面临严重的资源危机和坏境污染问题时对现有经济增长方式进行深入反思而提出的发展理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遵循大量生产和大量消费的高速增长型发展模式,导致农业生产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农药、化肥、农用地膜等残留物污染、牲畜粪尿污染等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日本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其演变历程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世纪50-60年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政策主要以提高产量和劳动生产率为目标,农业环境污染没有受到重视。 二战后日本大量使用了以石油为原料的化肥和农药制品,虽然粮食等农产品产量大幅提高,但是农业环境遭受了严重污染,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这个时期的环境保护政策主要是针对工业企业的排污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噪音规则法》等。1961年颁布的《农业基本法》是以提高衣业劳动生产率、保护农业为目标的法律,并没有涉及农业环境问题。《农业基本法》在改善农业牛产条件,减小工农业收入差别,提高粮食供给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导致了农产品品质下降、农药残留、水环境污染、土壤退化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农产品供求状况的改变、环境污染对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环境政策的影响,农业环境污染问题在日本逐渐得到重视。 第二阶段 20世纪70-80年代,开始重视农业环境问题,提倡发展循环型农业,有机农业在全国普遍兴起。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问题,70年代日本开始了环境保护运动,相继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环境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农药取缔法》、《土壤污染防止法》等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作为社会发展的前提,提倡发展循环型农业,有效地发挥农业所具有的物质循环功能,使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减农药和减化肥农业在全国逐步实施。1971年成立了全国有机农业研究会,提出了“防止环境遭受破坏,维持和培育土壤地力”的口号,广泛发动农民生产健康美味的农产品。 第三阶段 20世纪90年代,建立和推进环境保全型农业,实现可持续型农业发展道路。 日本在1992年制定的《新的食品、农业、农村政策方向》中首次提出“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农政改革的新目标。环境保全型农业是指灵活运用农业所具有的物质循环功能,通过精心耕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发展环境负荷量小的可持续型农业。政策所关注的对象不仅仅是农业,而是食品、

欧洲及美国日本药典不同pH溶出介质(缓冲盐溶液)配制

1.1 溶出介质的配制 2.2.1 欧洲药典配制法 (1) pH值1.0~2.2 盐酸溶液 pH值1.0:精密量取盐酸溶液9.0ml,加水稀释至1000ml,摇匀,即得。 其他pH值溶液:量取一定体积的0.2mol/L盐酸液(量取盐酸18.0ml,加水稀释至 1000ml,摇匀,即得),加水稀释至200ml,摇匀,即得。 pH值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0.2mol/L盐酸液(ml) 85.0 67.2 53.2 41.4 32.4 26.0 20.4 16.2 13.0 10.2 7.8 (2) pH值3.8~5.8 醋酸盐缓冲液 2mol/L醋酸溶液:取120.0g冰醋酸(经查,冰醋酸密度为1.049g/ml,故体积约为 114ml),加水稀释至1000ml,摇匀,即得。 取下表中规定物质各量,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摇匀,即得。 pH值 3.8 4.1 4.3 4.5 4.7 4.9 5.1 5.2 5.3 5.4 5.5 5.8 三水醋酸钠(g) 0.67 1.5 1.99 2.99 3.59 4.34 5.08 5.23 5.61 5.76 5.98 6.23 2mol/L醋酸液(ml) 22.6 19.5 17.7 14.0 11.8 9.1 6.3 5.8 4.4 3.8 3.0 2.1 (3) pH值4.5~8.0 磷酸盐缓冲液 取6.80g磷酸二氢钾,加一定体积0.2mol/L氢氧化钠液(取8.0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 并稀释至1000ml,即得)和适量水溶解后,再加水稀释至1000ml,摇匀,即得。 pH值 4.5 5.5 5.8 6.0 6.2 6.4 6.6 0.2mol/L氢氧化钠液(ml)0 9.0 18.0 28.0 40.5 58.0 82.0 pH值 6.8 7.0 7.2 7.4 7.6 7.8 8.0 0.2mol/L氢氧化钠液(ml)112.0 145.5 173.5 195.5 212.0 222.5 230.5 2.2.2 美国药典配制法 (1) pH值1.0~2.2 盐酸/氯化钾溶液 同欧洲药典配制法,但其中要溶解入0.75g氯化钾。 (2) pH值2.2~4.0 盐酸/苯二甲酸氢钾溶液 称取2.04g苯二甲酸氢钾,加入一定体积0.2mol/L盐酸液和适量水溶解后,再加水稀 释至200ml,摇匀,即得。 pH值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0.2mol/L盐酸液(ml) 49.5 42.2 35.4 28.9 22.3 15.7 10.4 6.3 2.9 0.1 (3) pH值4.2~5.8 氢氧化钠/苯二甲酸氢钾溶液 称取2.04g苯二甲酸氢钾,加入一定体积的0.2mol/L氢氧化钠溶液和适量水溶解后, 再加水稀释至200ml,摇匀,即得。 pH值 4.2 4.4 4.6 4.8 5.0 5.2 5.4 5.6 5.8

中国药典溶出方法补充验证内容

溶出度测定 1试验材料 方法验证用样品信息 制剂规格批号批量试制日期试制地点 奥硝唑片250mg B16110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安岳分公司) 表2方法验证用对照品信息 对照名称批号来源纯度 奥硝唑对照品100608-201102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00% 2溶出方法 溶出介质配制 溶出介质配制方法 pH1.0 量取盐酸9.0mL,加脱气水适量使成1000 mL,溶解,混匀。 溶出测定方法(UV法) 项目pH1.0 方法桨法 转速50rpm/min 溶出体积1000mL 检测波长277nm 3 重复性 供试品溶液:取本品6片,照溶出度测定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931第二法),以pH1.0盐酸溶液1000mL为溶出介质,转速为每分钟50转,依法操作,于30分钟时取分别取溶液10ml,弃去5ml滤液,精密量取续滤液1.0mL,置20ml棕色量瓶中,加溶出介质稀释至刻度,混匀,即得。 对照品溶液:精密量取奥硝唑对照品12.5mg,置100ml棕色量瓶中,加溶出介质溶解并稀释至刻度,再精密量取5ml置50ml棕色量瓶中,加溶出介质定容,即得。 取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在277nm处测定吸光度,计算供试品溶液溶出量及溶出量间的RSD值。 4 中间精密度 由不同操作人员采用不同仪器,按照重复性操作过程制备对照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计算供试品溶出量。统计重复性与中间精密度共12份样品的溶出量,并计算RSD值,结果见下表。

5方法耐用性 在原溶出条件下,分别微调各种参数,考察溶出度试验结果,结果见下表:A:温度:37.5℃、36.5℃; B:介质体积:990mL、1010mL; C:转速:48转/分钟、52转/分钟。

日本职业安全保障体制

编号:SM-ZD-84722 日本职业安全保障体制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日本职业安全保障体制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 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 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日本职业安全现状 (1)职业伤害事故。日本政府规定,造成人员4天或4天以上不能正常工作的事故是需统计的职业伤害事故。依据这一规定,20xx年全日本共有133598人因职业事故而受到伤害,这一数字比1998年减少14650人。 (2)职业死亡事故。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统计资料,20xx年全日本共1790名从业人员因职业事故而死亡,这是战后日本第4次将职业事故死亡人数降低到2000人以下。 1 991~20xx年间不同行业职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资料表明,建筑业是日本目前最不安全的行业。 (3)职业病情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职业病患病人数逐年下降。20xx年患病人数为8036人,比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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