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解析与改革初探

最新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解析与改革初探
最新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解析与改革初探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解析与改革初探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解析与改革初探(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摘要]本文从近年来国内股票市场的表现出发,提出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是市场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重点分析了现行新股发行制度缺陷及其影响,并提出了改革建议。

[关键词]新股发行询价配售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虽经历过多次变革,但现行发行制度在市场运行中也逐步暴露其弊端,甚至成为06年到08年股票市场的暴涨暴跌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2007年中石油A股的发行及市场表现,使得新股发行制度中的矛盾集中爆发。

一、我国现行新股发行制度的弊端

(一)我国新股询价制度及监管缺陷。

首先,是机构询价制度的定价在我国的适用性、有效性问题。我国中小投资者所占比重很高,却是由配售持股最高仅占20%(大盘股为50%)的机构投资者决定全部股份的价格、中小投资者对定价毫无话语权,加之我国的机构投资者的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较

低,导致最终的定价不尽合理,而中小投资者对该定价只能被动接受,使得机构与中小投资者之间利益对立、矛盾尖锐。

其次,参与询价配售的机构缺乏自律以及机构投资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一方面,询价机构初步询价随意性强,某些机构可能会故意报低价格,甚至联合压低报价区间,以降低风险,确保收益,另一些机构则会在发行人和保荐人的利益输送下,故意抬高报价区间;另一方面,在新股不败的神话下,参与询价的机构为了提高网下配售成功率,往往会在累计投标询价时选择报价区间的最高价,价格发现功能大打折扣;另外,在询价时,一些发行人及承销人往往会选定“关联”询价对象进行询价,询价机构不真正关心发行公司的合理估值,而更关心是否可以取得新股配售的筹码,真正市场化的价格难以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被扭曲。而现行制度上又缺乏对机构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及对机构询价与配售、融资等联系起来的硬约束机制,导致机构参与询价好处多风险小,因此各种违规行为及不合理的结果便容易发生,这一现象在市场形势良好的情况下更为明显,导致市场风险不断积聚,泡沫不断膨胀,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中小投资者。

再次,监管部门对询价配售机构在新股上市后的行为监管不足。不少直接参与新股询价配售的机构,不但没能充当价值投资者的角色,反而操纵市场、爆炒新股,促使整个市场的投机化,加之监管不足,使得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对机构投资者不信任,对价值投资失望,必然进一步促使行为的短

期化和投机化,整个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理念无法提高,处于恶性循环中。

(二)现行新股机构配售与网上申购制度忽视一级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当前的新股配售制度对机构利益的倾斜十分明显,参与询价的机构不但可以参与网下配售,还可以参与网上申购,在资金为王的网上申购制度下,中小投资者依然处于极端弱势地位,中签率极低,难以分享一二级市场上的价差收益。

(三)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对货币市场流动性产生巨大冲击。

由于一级市场几乎无风险,从而吸引了巨额资金参与网下网上的配售申购,再加上我国资金冻结制度的不合理,使得大规模的资金在银行间,在一级市场与银行间频繁无序流动,大量资金脱离生产和流通领域,严重时甚至出现流动性短时间的急剧短缺,造成央行的货币对冲成本也不断上升,这不仅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影响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造成一定冲击。

二、改革现有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建议

从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频繁程度来看,发行制度这一股票市场中的基础性制度正逐渐成为调控短期市场供求、进而调控市场价格的一种工具,其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与地位被严重的扭曲。因此,在针对现有制度的弊端进行改革时,要重新确立发行制

度本身的基础地位,要确保改革的路径是沿着市场化的方向且改革后制度的相对稳定性,这就需要对改革的短期与中长期目标进行明确的区分,在进一步以市场化为基础完善具体发行制度的同时,更加重视长期性的环境与制度基础的建设,从两个层次对新股发行制度体系进行改革。

(一)采取措施改革新股发行的运行机制和和改善市场环境

这是对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出现的各种问题,包括我国股票市场长期出现的新股发行高溢价,市场割裂,炒作盛行等不合理现象的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其进展直接关系到新股发行制度的实施效果,直接反映我国股票发行市场的成熟水平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程度。

1.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建设,特别是完善保荐人制度,强化保荐人责任,使其责任与其利益严格挂钩;还要不断完善核准程序和监督机制,严格发行核准的流程监管,提高发审委制度的透明度,建立委员问责制,逐步把股票发行的最终裁定权交给发行人、保荐人和投资者,上市权交给证券交易所,实现新股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2.要不断改善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机构投资者行为的有效监管和硬约束,提升机构的市场诚信意识和自律观念,不断提高相关证券投

资机构的专业水平,特别是研究定价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教育,从而使得整个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趋于理性化。

(二)立足新股发行具体制度的缺陷进行局部调整和完善

针对现行新股发行制度之不足进行完善并摈弃通过行政手段保证市场“健康”的旧思维,局部调整和完善主要的任务是保证市场环境的公平,保证市场参与主体权利义务的对等,保证新股定价在现有市场环境下的合理性,主要可以在以下一些方面加以完善:

1.平衡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建立多层次、不同发行方式共存的发行机制。建议监管机构提高询价机构的网下配售比例,但应对网下询价机构进行分类,对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与大众投资直接相关的询价机构的网下配售比例予以倾斜;同时,取消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申购,中小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可以沿用资金申购模式,也可以采用帐户摇号配售的模式,若遇到股本超过一定水平的大型蓝筹股发售时,则可以采用”一人X手”的配售方式进行。在认购率特别高的情况下,可以引入回拨机制;还可以赋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控制供给不足引起的价格过度上涨,满足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股票发行的市场风险。

2.不断完善询价制度。要加强对询价对象的管理,引入保证金制度;在机构整体询价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将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合并,以此规范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和新股申购时出

价的一致性,增强价格区间的合理性,减少故意扭曲发行价的动力和空间;还应加强对询价机构询价行为及结果的跟踪和评价机制,根据询价及参与配售的机构在询价与配售中的表现及后市交易行为,建立一套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询价评价体系,定期公布评价结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询价机构的权利义务约束,加强监管,根据监管情况和上述的评价报告将询价机构的询价行为与其相关业务资格挂钩,对持续评价结果比较差的询价机构可限制其询价配售权利甚至驱除出询价队伍,对持续评价结果好的询价机构则给予鼓励政策予以支持,从而从整体上提升询价机构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为了防止发行人、保荐人和询价机构联手操纵新股发行价的行为,应建立IPO询价公开制度,公开定价估值报告、询价对象、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发行价格区间、市盈率区间、询价程序等信息。

参考文献

[1]胡继之,海外主要证券市场发行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周侃,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比较研究,上海财税,2002(8)

1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1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https://www.360docs.net/doc/b516279757.html, 时间:2014-02-13 来源: (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13]42号)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推进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 (一)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 (二)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审核过程中,发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发现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导致的风险。 (四)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转让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研究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 [摘要]股票市场是重要企业筹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存在很多问题。这篇文章就几种主要问题做了分析,据此对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旨在促进我国股票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股票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包括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它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其核心在于决定股票发行权的归属。目前,中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它是按照实质管理原则,对证券的发行申请进行实质条件审查。并通过预先披露制度和保健制度配合共把市场准入关。虽然自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后,股票发行制度历经数次改革并日趋成熟,但是依然存在大量问题需要解决。 1、股票发行制度现存的问题 中国股市的大部分问题最主要是由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不合理、不公平引起的。我国早期股票发行制度是基本照搬或模仿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而来的。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想当多的制度并不能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因此产生了大量的问题。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几方面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 1、1发行权市场决定权过度集中于监管当局。 股票的发行要求具备高度的市场性,应以价格作为调节供求的主要杠杆。但是我国股市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现在的新股发行上市,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发行制度,存在着行政干预下的制度缺陷。监管部门虽然有一定的依据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控,但是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导致我国资本从场外运作到场内的过程出现诸多障碍,不仅影响股市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使得股市服务于国民经济的作用受到限制。 1、2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脱节

新股发行制度(精选多篇)

新股发行制度(精选多篇) 第一篇: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2014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对我国新股的顺利发行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十分积极的贡献,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询价制度下机构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

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2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ipo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 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 中签率很小,这明显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公平。最后,机构投资者由于可以申购到很多份额,就会得到新股发行中绝大部分无风险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很少能从中获利,体现出机制设计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偏袒,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内幕消息和其所占份额操纵价格。在现行ipo 机制下,由于机构投资者垄断新股发行的很大部分份额,进而有着在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证券市场及公司业务发展影响分析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证券市场及公司业务发展 影响分析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证券市场及公司业务发展影响分析 一、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要点和简要点评 2012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过去两年减少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健全公众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基础性制度,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促使新股价格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改革主要包括六大措施: (一)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修改完善相关规则,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实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并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提高透明度。

(二)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除了目前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管。承销商应保留询价、定价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包括推介宣传材料、路演现场录音等。 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中小投资者新股模拟询价活动。 (三)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并在发审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预估的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的需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重点事项。无细分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参考所属板块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发行人经营管理和股东长期利益的影响。未提供盈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2010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对我国新股的顺利发行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十分积极的贡献,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询价制度下机构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2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IPO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 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与退市制度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与退市制度的问题及建议 发表时间:2018-12-26T09:56:34.693Z 来源:《青年生活》2018年第11期作者:陈利[导读] 股市的走势及股价的变化是国民经济走势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体现。我国股票市场虽已发展了近三十年,但在市场化和法制化方面存在改善的空间。 摘要: 股市的走势及股价的变化是国民经济走势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体现。我国股票市场虽已发展了近三十年,但在市场化和法制化方面存在改善的空间。本文主要论述股票发行短期抑价、申购制度、退市制度以及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股票;短期抑价;申购;退市;监管股票发行是股票流通的前提。股票发行是股票发行人以筹集资本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流程,出售或分配股份的过程。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根据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股票的发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核准。2003年起,我国的股票发 行制度不仅需要遵循核准制,还增加了保荐人制度。把保荐代表人引到证券发行的体系中,有利于制约保荐人滥用签字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投资银行保荐机构权责不清的情形。股票发行定价、申购制度不合理是我国股票发行的两大问题。 一、股票市场的主要问题 (一)股票发行短期抑价的问题我国的新股发行普遍存在短期抑价及超常认购问题。新股在公开发行时价格相对较低,而在之后股票上市交易时的价格相对较高,投资者可以迅速得到高额报酬。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这近五年的时间中,共有1105只新股上市发行,不存在任何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仅有2只股票上市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仅有22只股票上市10日后跌破发行价,这22只股票平均跌幅为11.29%,相对发行价而言,下跌幅度也并不大。 由此可见,我国新股发行的短期抑价现象非常严重。首先,我国股票二级市场的发展不完善,主要体现在非理性投资者对公司的估值过高;二是一级市场的定价效率相对较低,即上市前公司估值相对较低。参与新股发行的投资者特别容易获得超常回报,打新股俨然成为了稳赚不赔的、预期风险极小、极受欢迎的“投资”产品。因此,大批盲目的新股投机者存在于我国股票发行市场。 (二)股票申购制度的问题我国股发行的申购方式分为三种,战略配售、网下申购以及网上申购。近五年来,首次上市就选择战略配售的股票仅有工业富联(即富士康)、陕西煤业。除去少量股票实行战略配售,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是股票发行的主要模式。个人申购者仅能选择网上申购的模式,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可知,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网下申购的中签率为0.87%,网上申购中签率为0.25%,网下申购的成功率是网上申购的3.48倍。由此可见,机构申购者的中签率远远高于个人申购者。我国新发行的股票,很有上市首日开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所以中签的投资者可以迅速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而这收益的获得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 (三)股票退市制度存在缺陷股票退市制度是股票市场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截止至2018年10月末,共有113家公司退市(含B股),假设剔除B股及吸收合并而退市的股票之外,有63只股票因为财务亏损、存在欺诈或重大信披违法等原因被勒令退出市场。由此可见,A股退市企业数量极低,这是由于上市成本非常高,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也非常宝贵,经营状况较差的公司努力“保壳”。此外,企业退市后去向单一,退市后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明显不足,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不愿退市的主要原因。 (四)证券监管的缺位与越位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有着浓重的行政色彩,其核心表现就是行政审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监管存在着缺位与越位的现象。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是统一监管,监管审核并不分离,这影响股票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证监会作为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应是监管,然而目前的重心却放在了审批上,这是政府监管的越位。 股市监管可以分为事前监管和审批监管,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我国股票监管制度对事中的信息披露监管相对较弱,事后的监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管力度不足且存在滞后性,这是证券监管的缺位。此外,如果事情牵扯多部门监管,会发现各部门协调性较差,其典型案件就是2016年宝能与万科之争,该案件牵扯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多方监管问题,但各部门共同监管时存在监管真空。政府监管的越位和缺位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 二、股票发行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询价制度实现有效的股票定价制度需要优化现行的询价制度。目前询价制度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将这两步询价合二为一,保留网上询价模式。首次询价与实际购买相结合,有助于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前期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如果仍保留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两个步骤,也可以让参与第一次询价的投资者交纳保证金,从而限制不认购的高报价投资者,这种询价方式也可优化当前的股票发行询价问题。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投资者在股市中往往是弱势群体,中小投资者由于自身资本实力有限,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也较弱,投资收益也相对较低。例如,在“无风险的”股票申购中,中签率较高的是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迅速可以获得发行及上市时的高额收益,接着吸引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等高位时抛出股票,由此迅速获得大量盈利,这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投资。因此,在股票发行方面有必要对大型机构购买者进行限制,例如延长持有期限,以此缓解新股发行的短期抑价。我国中小投资者一直面临着维权困难的现状,股市相关制度应向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倾斜。

新股上市

目录 [新股上市] 中国中冶 [打造多元化产业链,实现业务转型安信] [冶金工程建设龙头,资源战略值得期待招商] [个股评级] [东力传动即将进入新一轮上升期增持国君] [华电国际持续向好和稳定成长的行业龙头增持天相] [水井坊品牌力提升成为未来重点增持海通] [升达林业进入高速成长期买入国金] [苏宁电器实施战略转型、开始第三次创业推荐国信] [上海汽车携手菲亚特,整合资源,突破商用车短板买入光大] [新华医疗更换大股东,新股东或将注资增持天相] [南通科技经营步入正规,业绩爆发增长买入国金] [强生控股出租车规模增长是公司业绩增长最大亮点国君] [行业评级] [看好具备确定性的中小公司申万] [电子行业-补库存拉动出口短期复苏联合] [台湾电子行业公布8 月份月度数据东方] [航空业-8 月增速恰如预期的好申万] [直投业务最值期待——创业板启动点评联合] [短期行业景气有所回暖国信] [构建全国82 个地区旬度玻璃价格跟踪体系国君] [基金视野] [修正预期,等待更明确的政策信号和经济数据联合] [统计数据] [最新投资评级]

[新股上市] 中国中冶(601618) [打造多元化产业链,实现业务转型安信] 公司是我国专业化经营历史最久、设计能力最强的冶金工程承包商,占国内钢铁冶金工程业务及有色金属冶金工程业务的市场份额分别高达90%和60%,处于绝对的优势领先地位。但是目前国内钢铁行业整体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未来几年将呈现较低的增速,公司未来冶金工程合同承接前景较不乐观。 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有色金属资源开发技术和能力,拥有矿产资源采、选、冶的一体化产业链,有助于提升公司抵御周期性风险的能力。目前公司拥有铁、铜、镍、锌、铅、钴、金等多种黑色及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其中,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镍红土矿,总资源量达1.432亿吨,总探明和控制资源量约为7,220万吨;阿富汗艾娜克铜矿项目是目前世界上已探明、但尚未开发的大规模、高品位铜矿床之一。2011年艾娜克铜矿投产后资源业务收入有望大幅增长。 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包括多种类型住宅及商用房的开发、销售和管理以及受政府委托进行一级土地的开发。目前业务所覆盖的范围囊括了一、二、三线城市,其中一线城市占比约21%,二线城市占比42%,三线城市约占37%。“中冶置业”品牌已享有较高声誉与知名度,随着开发规模的扩大、经营品牌的统一和区域布局的不断优化,公司有望成为国内一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公司正在努力拓展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开发的业务模式,有助于公司推进房地产开发的一二级联动,并加快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速度。目前公司已经与石家庄、南京等城市的政府部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2009-2011年EPS预计为0.23、0.32与0.36元。综合考虑公司几部分业务状况,核算每股价值为4.529-4.985元,对应2010年的市盈率为14.3-15.7倍。考虑发行后对二级市场的价差,最终我们认为合理的询价区间为 4.4-4.75元,上市后首日的价格区间为5.5-6元。 [冶金工程建设龙头,资源战略值得期待招商] 冶金工程建设龙头,竞争优势明显。公司参与了我国几乎所有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的规划、设计或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和技术实力,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拥有诸多领先的核心技术,是我国国内最大的冶金工程建设承包商以及我国最大的海外冶金工程承包商。目前在钢铁冶金工程占有近90%的市场份额,有色金属冶金工程方面占有约60%的市场份额。 资源开发业务将成为未来业绩的主要增长点。公司冶金工程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0%以上,受制于国内产能过剩,未来增速将回落。尽管公司资源开发业务目前占比较小,但是考虑到募集资金投入后,产能开始逐步释放,未来将取代工程业务成为公司业绩的主要增长点。

2020年新股发行制度

2020年新股发行制度 同时,采纳完善现有报价剔除机制的建议,规定若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避免出现相同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2020年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体现市场三公原则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的新规被视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迈向注册制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未 来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包括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及方式、约束机制 等方面都更加市场化,是继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又一资本市场重大基础性制度的完善。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局长云春生介绍,今后一个时期,首府教育系统将全面推进10项 创新工作,分别是:逐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督导评价体系;建立新型教师专 业培训体系;建立新型教科研行动策略;建立集约化职业教育体系;建立新型的创新人才培 养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格局;全面开展新一轮学校布局规划调整;全面实施教育 优秀人才引进战略;全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 轮IPO暂停时间已超过了一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动向时刻牵动着市场的神经,投 资者翘首期盼新的制度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影响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整体来看,本次《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并有希望解决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的多项历史难题。 首先,遏制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金额长期困扰A 股市场,企业乐于到资本市场融资高价圈钱,抑制了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请考生在预约日期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会计学会确认、交费:(从2020年1月1日起 实行用POS机刷银联卡直接征收缴入国库,教材费现金收取) 本次《意见》强化了新股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在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应当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 申购数量等”,从制度上确保定价的“公开性”。整个发行定价过程将受到社会监督,在 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参与报价的机构也将更为自身的报价行为负责。 同时,《意见》中还规定了“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 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这条规定将促使投资 者在报价时更多从企业的合理价值出发,挤出发行市场泡沫,有利于未来上市后的可持续 发展。 印度女仆的劳动力市场情况也在发生变化。找到满意的仆人比较难,使得有些雇主不 得不承受过去他们不能容忍的行为。也有少数雇主善待家里的仆人。新德里的家庭主妇普 拉萨德说:“家务劳动者只有在知道他们的主人关照他们时才会全心全意地工作。”普拉

中美股票发行制度比较研究.doc

中美股票发行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本文从注册制和核准制的一般理论出发,在综合分析美国股票市场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的基础上,就我国当前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进行了研究,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注册制核准制现状建议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在股票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资本市场的改革方向之一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方向。 1 核准制与注册制的理论分析 1.1 核准制与注册制的定义及特征所谓证券发行核准制,就是指证券发行人在申请证券发行时,必须公开披露企业经营情况,以保证各项情况均符合证券监管要求,申请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的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前向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文件进行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仅对企业所申报文件作形式审核,而不对发行人及其准备发行的证券进行价值判断;如果发行人所申报的材料符合形式要件,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注册制能有效避免寻租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发行的效率,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但在注册制的条件下,证券发行上市相对容易,也可能导致质量较差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2 美国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

当前,美国股票市场上发行审核和上市审核是相互分离的,受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管制的是发行而不是上市。一旦企业股票发行通过了注册制审核,则股票就具有了交易的权利。至于选择哪种交易方式(在全国性还是地区性交易所上市交易,等等),则由企业和市场自己选择。 在发行审核方面,美国实行注册制。作为监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依法监督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并对披露信息进行实时监督,以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出现,提升投资者的决策水平。但SEC并不去核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不去判断该项股票发行能否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不过,如果投资人能证明其购买股票所遭受的损失是股票发行者信息披露不完整所致,可以请求赔偿。 在上市方面,美国发行股票选择何种上市方式,是发行人和市场之间协商的结果。各层次的市场通过建立不同层次的上市标准、上市费用等,来吸引不同情况的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来进行上市交易。美国股票的上市审核有形式审核,也有实行“蓝天法”的州实施实质审核。 3 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发展我国于1990年建立了股票发行审核制度。通过分析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发展进程,我们可将其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审批制和核准制。 从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到1999年《证券法》实施之前,我国股票发行审核一直采用审批制。审批制适应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的实际情况,但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审批制的缺点也越来越明显。 核准制的发展历经了通道制和保荐人制两个阶段。通道制

新股申购制度范文

新股申购制度范文 新股申购具体细节如下: 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市场分开单独计算; 二、客户同一个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客户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三、上海每持有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深圳每持有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四、深圳有市值的普通或信用账户才可申购,上海只要有指定交易的账户即可申购,客户只有第一次下单有效(按发行价买入)且不能撤单; 五、申购时间:上海9:30-11:30/13:00-15:00,深圳 9:15-11:30/13:00-15:00; 六、客户申购时无需缴付认购资金,T+2日确认中签后需确保16:00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七、客户中签但未足额缴款视为放弃申购,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但放弃申购者,自最近一次放弃申购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华丽丽的分割线------------------ 起源 IPO 由于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司有机会成为“微软第二”,股价在它们上市的初期通常都会上扬。不少创办人都在一夜间成了百万富翁。而受惠于认股权,雇员也赚取了可观的收入。在美国,大部分透过首次公开募股集资的股票都会在纳斯达克市场内交易。很多亚洲国家的公司都会透过类似的方法来筹措资金,以发展公司业务。 特点 优点 IPO 经济

募集资金 流通性好 树立名声 回报个人和风险的投入缺点 费用(可能高达20%) 公司必须符合SEC规定管理层压力 华尔街的短视 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过程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精编版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 改革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二) 基本内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 预期目标。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近期改革措施 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 (一) 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 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 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关于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综述

关于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综述 摘要:股票发行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主要包括注册制和核准制两 种制度安排。核准制是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在降低市场的整体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鉴于此,文章对核准制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我国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注册制作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文章对其含义进行了简要介绍。最后结合上述分析,对我国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股票发行;核准制;注册制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 从 小到大, 从上海、深圳地方试点到全国性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特定历史背景决定了其进一步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引导、扶持和管理, 一方面, 当时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政府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一直起主导的作用, 另一方面, 当时建立证券市场, 相关 法规、管理办法、经验都欠缺, 在这种情况下, 由政府主导市场的建设, 成为当时的必然选择。证券市场从地方试点到成为全国性市场, 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特征一致。股票作为一种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各国对股票发行的监管十分重视,纷纷建立和完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股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不良股票进入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有序。从1990 年至2000年为止,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实行的是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审批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2000 年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 取消额度制, 开始实行主承销商推荐制和股票发行核准制。由额度制向核准制过渡是证券发行监管市场化改革的开始, 由地方政府推荐改为由证券公司推荐是一个重大转变。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制 核准制的内涵是对发行人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 监管部门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披露的 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 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在监督和指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核准制的理念就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 强制性信息披露, 发挥发审委的独立审核功能, 发行定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 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国家实行核准制,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也采取此种审核制度。核准制以实质管理原则作为理论基础,是“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的具体体现。国家希望通过政府的特定机构加强对发行新股的把关,发行人的发行权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的形式授予。通过行政权力对股票发行的参与,一方面确保证券发行人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维持一定水平,并充分地披露,以作投资决策的参考;另一方面确保公司能够从证券市场筹措所需资金,发挥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因而政府成为了股票市场的“监管者”,同时也是“监护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 改革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二) 基本内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 预期目标。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近期改革措施 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 (一) 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 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 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

新股发行制度变革简析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着成效。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 改革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二) 基本内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三) 预期目标。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近期改革措施 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 (一) 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 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 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问题及改革方向(投资银行学小论文)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证券发行“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社会投资人要约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资本证券的行为,股票是最重要的证券之一。“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程序是最典型的审核程序,奠定了其他证券发行审核程序的基础。”我国的新股发行制度,从最早的额度审批制到现在,一直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应该说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有着中国特色的发展路径。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新股发行制度也需要不断的完善,特别是在新股发行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新股发行市场效率,提升市场的定价能力方面,更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新股发行的制度 由于市场发展的特殊性,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变化经历了从行政管制向市场化演进的轨迹。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以固定市盈率水平确定发行价格 我国股票市场在1990——1998年底,新股发行价格主要采用固定市盈率水平确定,即新股发行价格基本上是根据发行企业的每般收益和一个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水平(一般在l5~20倍之间)来确定的。 1996年至1998年底,新股发行全部采用卜网定价发行方式,发行市盈率一般定在l2~l5倍之间,并以15倍市盈率为上限。由于市盈率的相对固定,新股发行时若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市场整体市盈率较低,当平均市盈率不足15倍时,新股上市后势必下跌。反之,若发行时股票市场处于持续升温状态,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可能远远超过15倍的市盈率,这将导致新股上市后股价大幅上升,非常不利于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这一时期新股二级市场抑价现象较为严重,从统计的数据看,93年到98年间626家新股发行上市首日收盘涨幅平均值为136.9%,远远高于其他证券市场新股上市首日收益率水平。 (二)放宽与淡化市盈率水平发行方式 1998年底颁布的《证券法》将行政定价改为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定价,取消

3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05月31日15:40 发文单位: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文号:- 字号【小中大】【打印】 各发行人、保荐机构: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强对新股发行定价过程的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促使市场参与各方切实履职尽责,合理定价,理性参与,现将新股发行定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价格区间上限、下限之差应在合理范围内),也可通过其他合理方式预估发行价格区间。 初步沟通不得采用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不得向询价对象提供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二、发行人预估发行价格区间的,应在发审委会议公告前向发行监管部门提交关于发行价格预估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初步沟通的具体情况、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区间及其对应的市盈率(或其他估值指标,下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比较分析情况,预估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的理由及相关风险因素分析。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同时提交对预估价格的专项意见并在初步询价时披露。 三、发行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自身行业归属,并分析说明行业归属的依据,相关内容在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所属行业存在多级分类的,按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细分行业确定行业归属。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进行比较。无相应行业市盈率数据的,参考所属市场板块同期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进行比较。 四、发行市盈率按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会计年度净利润计算,或者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前12个月的净利润计算(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后者计算的,需由申报会计师出具审阅意见,审阅意见与发行市盈率信息同时披露;审阅报告须报监管部门备案。 预估的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的,发行人需在正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相关风险因素,并在初步询价公告中提醒投资者关注可能存在的估值及投资风险。 五、根据预估的发行价格,如预计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超募资金用途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发行人需分析资金缺口对项目正常实施的影响,合理确定资金缺口的解决办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六、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下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应召开董事会对发行定价进行确认,并讨论分析定价的风险性因素及其相关影响。 七、发行人董事会讨论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是否同意拟定的发行价格,以及董事会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二)分析最终发行定价是否考虑了发行人已公开披露的所有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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