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试行 》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试行 》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试行 》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依据]为加快推进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罗湖区行政区域内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的拆旧建新改造(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现状为国有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规划功能以住宅为主导的旧住宅区。因规划统筹需要,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确需通过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拆旧建新改造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 [基本原则]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实施为主

政府主导筛选项目,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规划、用地及建设审批等工作。

项目实施主体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征集意愿、编制规划、协商补偿、签订协议、

拆除房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管理、安置分房,以及项目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规划先行,统筹推进

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制定全区棚户区改造近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筛选项目,安排项目实施次序,统筹实施,稳步推进。

(三)规范补偿,方式多元

全区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两者结合等多元化补偿方式,由被搬迁住房权利主体(以下简称被搬迁人)自愿选择。

全区棚户区改造执行统一的《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92号)的规定确定;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奖励被搬迁人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四)以人为本,公益为先

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租售并举。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定区棚户区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审议区棚户区改造近期规划;

(三)审定纳入区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项目;

(四)审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五)审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审议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

(七)对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备案;

(八)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

(九)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重大问题或疑难事项。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五条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起草区棚户区改造规范性文件;

(三)牵头编制区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四)受理、审查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及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申请;

(五)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六)将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项目搬迁安置补偿

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区住房建设局是区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核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政策性房屋信息;

(二)核发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三)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监督施工过程,对拆除情况进行确认;

(四)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接收、分配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职能范围内事项。

第七条区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编制区棚户区改造近期规划,提请区领导小组审议;

(二)受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建筑物信息核查申请;

(三)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查和报批;

(四)受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项目规划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建筑物信息核查;

(二)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

(三)受理建筑物命名申请。

第九条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土地整备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行政征收工作,组织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利益性质论证;

(二)申请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三)对违法建筑依法依规开展查处工作;

(四)对需要启动行政征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依程序报请区政府实施行政征收;

(五)对启动行政处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违法建筑,依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申请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二)制定区棚户区改造前期服务(意愿征集、编制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民事协商补偿等)政府指导价。

第十一条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经费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棚户区改造政策;

(二)调查辖区旧住宅区综合情况,筛选、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委托专业机构对旧住宅区住房质量、消防、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或地质灾害开展评估;

(四)申请将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五)发布棚户区改造意愿征集公告,协助开展意愿征集;

(六)协助开展协商补偿工作,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七)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信访维稳工作。

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相关规定,可引入市场主体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主体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项目概念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组织开展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核查工作;

(三)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四)组织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组织开展意愿征集工作;

(六)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开展项目测绘、评估工作;

(七)开展协商补偿工作,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八)按照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

(九)组织开展房屋拆除、产权注销工作;

(十)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

(十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施工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十二)组织安置分房工作,移交项目配建的公共配套用房(设施)、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十三)完成项目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履行棚户区改造监督、管理、服务和审批等职责。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筛选与申报]街道办事处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旧住宅区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房屋质量、周边公共配套设施、改造意愿等情况,建立信息台账。

街道办事处在综合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筛选改造意愿强烈、实施条件成熟的旧住宅区,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后,向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进行项目申报。棚户区改造实行项目申报常态化。

第十六条 [棚户区性质评估界定]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旧住宅区住房质量、消防、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或地质灾害开展评估。具有下列文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依据:

(一)具有相关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机构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房屋安全鉴定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三)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四)具有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机构出具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街道办事处申报棚户区改造的旧

住宅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单个旧住宅区用地面积少于10000平方米的,应与同一街道内的其他旧住宅区联合申报,且全体被搬迁人同意在项目范围内统筹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方案以政府批准的项目专项规划为准;

(二)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

(三)存在住房质量、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不齐全,或配套设施不完善,并取得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资料]街道办事处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表;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综合情况调查报告;

(三)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危房鉴定报告、项目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评估报告中的至少一项。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审查]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存在资料不全、内容不明等情形的,应一次性明确需补充提交的资料。

申报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依据区棚户区改造近期规划,根据第十七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填写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查表。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将项目申报资料和棚户区

改造项目审查表报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查表书面反馈街道办事处。

第四章确认项目实施主体

第二十条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选择方式。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确认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确认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认项目实施主体的,应明确具体选择方案。

第二十一条 [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区住房建设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确认项目实施主体。

确认区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区住房建设局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向区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核发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认项目实施主体的,区住房建设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核发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与意愿征集

第二十二条 [编制项目概念规划]项目实施主体在取得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概念规划编制工作。

项目概念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依据与原则、现状概况和分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研究、规划方案(用地布局、总平面示意图、效果图)等。

第二十三条 [申请项目信息核查]项目实施主体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罗湖盐田登记所、区城市更新局、区住房建设局,申请土地、建筑物和住房产权信息核查。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土地、建筑物、住房产权信息核查申请函;

(二)需要核查的房屋列表清单;

(三)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四)相关部门或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开展项目信息核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罗湖盐田登记所、区城市更新局、区住房建设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反馈项目实施主体。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罗湖盐田登记所负责核查项目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信息;

(二)区城市更新局负责核查项目土地与建筑物信息,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协助;

(三)区住房建设局负责核查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安居型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房屋信息。

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编写项目土地、建筑物和住房产权信息核查报告。对于项目涉及的不完全产权房屋,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开展房屋信息调查,并

将调查结果在项目现场及罗湖区电子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第二十五条 [编制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项目实施主体应在完成项目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后,依据全区统一的《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编制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 [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实施主体委托专业机构,同步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出风险等级评价,并提出相关建议,编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七条 [项目前期工作成果审议]项目实施主体将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交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报区领导小组审议,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汇报。项目前期成果包括:(一)项目概念规划;

(二)项目土地、建筑物和住房产权信息核查报告;

(三)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四)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报区委维稳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 [改造意愿征集]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经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在改造项目范围内发布意愿征集公告,同时公布项目概念规划、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等材料。改造意愿征集期限原则上

为12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意愿征集期限届满,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意愿征集情况报告,并在项目现场及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将意愿征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8%以上且占总数量98%以上的被搬迁人同意后,项目继续实施;否则项目终止,但区领导小组认为确需改造且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除外。

第六章项目计划与规划

第二十九条 [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对于继续实施的项目,街道办事处向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书面申请将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申请书;

(二)项目意愿征集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报区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纳入区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项目正式启动。

第三十条 [纳入其他相关实施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罗湖管理局申请纳入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向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土地整备中心)申请开展项目公共利益性质论证,并申请纳入下一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图则的要求,考虑片区公共配

套设施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因素,结合项目概念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规划,报区城市更新局初审。

第三十二条 [项目专项规划初审]区城市更新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书面函复项目实施主体并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区城市更新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专项规划转以下单位征求意见:

(一)区发改局负责对项目范围内近 5 年综合整治实施情况做出说明;

(二)区物业办负责对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及政府产业发展预留用房的规划方案、物业类型、面积、空间位置、产权归属等内容提出意见;

(三)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与人才住房配建要求、绿色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装配式建筑等内容提出意见;

(四)市交委罗湖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规划及交通影响等内容提出意见;

(五)街道办事处对项目专项规划是否符合辖区实际需求提出意见;

(六)区城市更新局根据实际情况征求其他职能部门的意见。

各单位应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城市更新局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区城市更新局出具修改意见并函复项目实施主体。

第三十三条 [项目专项规划公示]项目实施主体将修改后的项目专项规划报区城市更新局审查,区城市更新局审查通过后报区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城市更新局在我市主要媒体、官方网站、项目现场对项目专项规划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

第三十四条 [项目专项规划审批]公示期满,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区城市更新局审查。审查通过后,区城市更新局将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及其处理情况连同专项规划报区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环委)审批,同时依程序纳入规划国土“一张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章补偿签约

第三十五条 [制定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项目实施主体依据项目信息核查结果和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标准,编制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格式文本。项目实施主体将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搬迁补偿协议格式文本报区领导小组备案。

区领导小组同意备案后,由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将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情况、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按照市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公布项目方案]项目专项规划审批通过且项目取得市主管部门准予备案的意见后,项目实施主体启动项目搬迁

补偿签约工作,在项目范围内公布下列内容: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签约启动通告;

(二)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三)项目专项规划;

(四)项目协商补偿签约期限(起止日期)。补偿签约期限原则上为12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五)项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格式文本;

(六)被搬迁人救济方式。

第三十七条 [协商补偿签约]在项目协商补偿签约期限内,项目实施主体会同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组织开展补偿签约工作,与被搬迁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三方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明确搬迁安置补偿标准、搬迁安置住房面积、装修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搬迁奖励等事宜。被搬迁人委托第三人签约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 [签约结果分情形处理]协商补偿期限届满,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签约情况报告,报送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并在项目现场及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将签约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8%以上且占总数量98%以上的被搬迁人签约后,项目继续实施;否则项目终止,调出年度实施计划,且5年内不再启动该项目棚户区改造工作,但区领导小组认为确需改造且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除外。

第三十九条 [签订项目监管协议]对于继续实施的项目,区住房建设局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监管协议,明确以下内容:(一)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专项规划要求应履行的建设、移交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义务,以及回购方式及标准;

(二)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完成搬迁,并按照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货币补偿、提供搬迁安置房屋和过渡期安置补偿等义务;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对于签约期满未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如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十一条 [组织开展收楼工作]全部补偿协议签订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开展收楼、物理封门、支付补偿费用等相关工作,被搬迁人办理搬迁房屋水电注销、腾空交房等事项,提交被搬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委托书;被搬迁房屋没有不动产权的,应提交相应的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地产权益由项目实施主体承受的声明书。

第四十二条 [房屋拆除]全部补偿协议签订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组织具有相

应资质的拆除施工单位完成建筑物拆除。区住房建设局应对拆除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产权注销]建筑物完成拆除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与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相对应的产权证书注销登记,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四)不动产权证书;

(五)与申请注销不动产权证书相对应的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六)注销不动产权证书的委托书;

(七)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中心出具的建筑物已经拆除的确认文件;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四条 [土地入库]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项目实施主体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库移交手续。

第八章建设实施

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手续申请]建筑物拆除和不动产权证注销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区发展改革局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三)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四)项目监管协议。

第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手续审批]区城市更新局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存在申请资料不全等情形的,区城市更新局应当做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报区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区城市更新局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以下简称《决定》)向项目实施主体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定完成储备用地入库手续后,区城市更新局依照《决定》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计收标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出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及管理要求;

(二)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的配建要求;

(三)按照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和项目监管协议的要求,用于搬迁安置补偿的房产不得申请预售;

(四)项目专项规划明确及项目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内

容。

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申请与核查]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市建环委关于项目专项规划的批复文件;

(四)项目监管协议;

(五)建设用地方案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文件;

(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应包含海绵城市技术措施专项审查结论以及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等;

(八)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及设计合同;

(九)招投标项目应提供方案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

(十)属文物保护、口岸、国家安全控制、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机场净空保护等区域的项目需取得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十一)建设项目涉及需移交物业的,应提交接收单位的书面意见;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区城市更新局应复函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修改。经审查符合条件或修改后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局应在

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与审查]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市建环委关于项目专项规划的批复文件;

(四)项目监管协议;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环保水务、人防、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意见;

(八)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书及绿色建筑审查意见,应包含海绵城市技术措施专项审查结论以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九)总平面图、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等文件;

(十)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建筑施工图面积测算报告;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需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的,应提交的设计文件还应包括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

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版

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名称会计 专业代码 630302 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毕业生 学制与学历全日制三年(2+1) 一、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能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工作的高级技能型人才。 二、职业面向 面向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会计咨询服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财务与会计各岗位从事出纳、会计核算、成本计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审计及相关财务工作。 三、职业资格要求 要求学生在校三年期间,至少考取财政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证书一个并鼓励学生考取多项资格证书,具体见表“职业资格证书”。 四、人才培养规格 (一)知识要求 1.具有扎实的会计基础知识,熟练掌握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告等基本的会计核算方法及知识; 2.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译的基本知识;

3.具备必备的计算机、数据库及其网络应用的基本知识; 4.具有较强的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等专业知识; 5.了解相关的统计学、经济法、市场营销、财政与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 6.了解国内外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知识。 (二)能力要求 1.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包括会计数字书写规范、电子计算工具的运用、点钞和验钞技术以及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2.具有熟练的会计业务核算能力,能按会计基础操作规范和账务处理流程核算企业主要会计业务,进行成本计算; 3.具有根据会计业务和会计记录编制会计报告并进行报表分析的能力; 4.能熟练地运用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进行投资、筹资、分配决策和编制财务预算、实施财务控制; 5.能熟练地使用各类发票、填制涉税文书、进行网上纳税申报; 6.能熟练地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拟定审计方案、实施审计程序和撰写审计报告; 7.熟悉会计电算化操作的一般流程和操作要求,具有应用通用会计核算软件的职业能力; 8.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财经应用文写作能力与职业判断能力,能与会计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适当的沟通交流。 (三)素质要求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健康的身体素质与心理素质; 2.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和礼仪风范;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支付清算行为,提高清算效率,防范清算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付清算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向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包括: (一)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票据和结算凭证等纸质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 (二)为银行卡等卡类支付业务的机构提供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以及提供专用系统的法人组织;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及个人之间提供电子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 (四)其他为参与者提供支付指令交换和计算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为: (一)支付清算是指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 (二)支付指令是指参与者以纸质、磁介质或电子形式发出的,办理确定金额的资金转账命令; (三)支付指令的交换是指提供专用的支付指令传输路径,用于支付指令的接收、清分和发送; (四)支付指令的计算是指对支付指令进行汇总和轧差; (五)参与者是指接受支付清算组织章程制约,可以发送、接收支付指令的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 第四条支付清算组织按照为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范围不同,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 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 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是指为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的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 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是指为省内参与者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法人组织。 第五条支付清算组织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应当遵循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支付清算组织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支付清算组织不得吸收存款,不得为参与者办理清算结果的资金转账。 第八条支付清算组织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是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全国性和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批地方性清算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也可授权分支机构审批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 第十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十一条支付清算组织的设立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设立全国性和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审核后,报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审批,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二条设立支付清算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 (三)具有熟悉支付清算及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境外投资者可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支付清算组织,投资比例不得超

公办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办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 公办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4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X〕4号)文件和20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优化师资配置,结合全区公办中小学实际,决定对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XX同志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实施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采取“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办法,建立符合中小学管理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着力优化师资配置,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聘任范围 1.全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年满50周岁的教师原则上优先聘任,可不参加竞聘。 三、聘用原则 1.坚持组织指导、法人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出台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及派驻工作组实施纪律监督工作。中小学校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全员聘任工作。 2.坚持按需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参照各学校核定编制数,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实行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按学科结构比例和教学科目聘任专任教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 3.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范操作,做到任人唯贤、秉公办事。 四、聘用条件 1.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具有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正常担任学科教学工作。 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相应的教学工作。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聘用步骤 (一)核编定岗 1.各中小学参照教育现代化监测标准,原则上按45—50生/班的标准做好20XX年秋季学期班级预测工作,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备课讲稿

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

中等职业教育学院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会计 二、入学要求: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三、基本学制:三年 四、培养目标: 进入新世纪,国家对职业教育确立了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发展思路。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对职业教育所培养人才的基本要求,目前教育部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的界定:中等职业教育是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职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在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工作的实用型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按照这一表述,中等学校应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人才,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科学文化素养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郑州市社会经济(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提供合格人才。学校教学内容(包括知识、技能、态度)应符合这一培养目标。 我校会计专业定位于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会计人才培养,处于会计教育系列的初级层次,主要培养适应新时期经济建设发展需要

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具有综合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在基层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核算与会计事务管理工作以及商业及服务企业收银、统计、营销、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技能人才。学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中职办学层次,适应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五、毕业生应该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一)综合素质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懂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文明礼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有高度的责任感,有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4.具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具有一定的协调工作的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5.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悉法律、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工程建设管理由国土规划建设科、总工程师室、工程建设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科室(部、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要严格遵循“各司其职,无缝对接,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日事日毕,一线监管,民主决策”的方法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国土规划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土地规划、征用、出让、回收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部、总工程师室进行业务领导,统筹管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一区九园”规划建设事宜。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年度计划、月计划的制定及具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启动,准确掌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解决开发区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企业用地的落图定点及放样验线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及各类台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建设资金支付计划,做好建设资金上报审批,审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立面改造、开发区配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厂房图纸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负责自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把关;负责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参与工程类合同的拟定和自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款预结(算)价款。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挡土墙、排洪沟、土石方、给排水管道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类档案及相应数据库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预(结)算进行把关,做好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档案管理。五里园配套用地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五里园配套设施(包括安臵房、廉租房、幼儿园、学校、卫生中心等)建设各项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开发区工程招投标及零星工程邀标工作,负责五里园工程类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建设工程的预(结)算、上报财政评审工作,并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会议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便于及时发现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科室高效有序、无缝对接,加强科室人员的交流与学习。 (一)每日早会:各科室实行每日早会制度。科室人员简要汇报前一日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及今日工作安排,科长、副科长布臵当日工作任务;工程部人员还应汇报本人所监管工程的进度、

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塔****开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塔****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塔**公司或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对企业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们是公司的无形资产,是公司科学技术资源储备的一种形式,是提升企业价值、宣传企业形象的必要条件和依据。 第三条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提供利用,公司所有档案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部门应当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的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和每一位员工,都有按规定利用档案的权利和依法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党委)办公室是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贯彻《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审定公司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3、组织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审批档案鉴定销毁报告。 第六条公司档案资料中心具体负责档案业务工作的落实,是公司档案保管、利用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工作规定,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2、根据档案工作现状,提出和解决档案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逐步达到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3、组织和指导档案工作业务交流、档案干部专业培训和档案学术研究。 4、负责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 5、负责公司**开发、炼**化工、基建工程、设备仪器、公文、会计等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工作。 6、负责保管公司所属单位移交进馆的档案,并及时编制有参考价值的档案信息,为科研、生产提供利用和咨询服务。 7、负责收集整理史志性资料,完成年鉴、党史等编写工作。 8、负责组织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9、负责公司重点工程、重要设备仪器、重大科研项目归档文件的验收。 第七条公司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持证上岗。专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率要达到100%。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doc

篇一:《关于征求意见的回复》 关于对《*************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的回复 ************* 你办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特此回复! ******** 二〇一*年*月*日经 篇二:《对文件征求意见的无意见回复》 说明 县粮食安全领导小组 我社已认真研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我单位所涉及的内容没有修改意见。特此说明。 xx 2016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2月24日 篇三:《无意见回复函》 XX局关于对《XXX监管办法 (暂行)(征求意见稿)》回复的函 XXXX办公室 《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符合XX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特别对XXX等人员集聚场所的消防安全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能够进一步提升XX场所的主体责任意识。我局对《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XXXXXXXXXXXXXXXXXXXX局 2015年4月24日 篇四:《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 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接贵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校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现就有关意见及建议函复如下 一、对工作措施部分建议如下{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 (一)增加第17条,大数据时代,用互联网思维共建共享开展此项工作的网络信息资料库。包括开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材料,学典型用典型的材料,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模式、特色做法等。以方便各单位快捷、实效地开展工作。 (二)增加第18条,公布开展工作的交流平台。新媒体平台(QQ群、微博、微信)、申请轮流承办工作交流论坛会、创办相关期刊。{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复函无意见建议如何答复}. (三)增加第19条,策划开展年度月份系列竞争合作相关活动,建立工作奖惩机制。 (四)增加第20条,设置专项支持资金,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二、建议《意见》中增加如下两部分内容 (一)第四部分省高校工委宣教处就《意见》文件开展工作年度计划,使各单位明确开展工作顺序,有步骤有计划完成预期工作, 达到实效。 (二)第五部分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评价机制。建立并公布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坏评价标准。 以上意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特此函复。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山东学院 篇五:《关于征求意见函的复函》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 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四级教授评聘工作逐步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质量。 第三条科学设岗和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

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 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 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 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 2.负责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评审、评议或推荐工作。 (三)校评审委员会 从在职教授(研究员)中轮动产生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教师系列四级岗位进行审定; 2.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正高岗位进行评审、评议或推荐。 第六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 (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1.指导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2.负责全校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二)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1.负责对核定到本单位的各级岗位进行管理,并对高级岗位的空岗进行合理规划与使用; 2.按照相应岗位聘用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 3.组织对申请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4.接受申报人员的申诉; 5.根据评审结果,对高级及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用。

会计学-2019级培养方案

会计学 (Accounting) 一、培养目标 会计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优秀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宽厚的经济学与管理学专业基础、开阔的国际视野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未来精英人才。会计专业学生应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很强的会计实践能力,具有计算机应用技能和较高外语水平,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科研能力、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胜任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会计、审计、管理及分析研究等相关工作。 二、培养要求 会计专业学生通过经济学与管理学基础理论的熏陶,受到会计与审计方面的专业思维培养与执业技能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审计与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经济学与管理学基本理论,具备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与税务方面的专业理论认知与综合判断能力,能够熟练编制财务报表和进行财务分析; 2.掌握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在会计和审计领域中的应用与拓展,具有较强的商业沟通能力与执业判断素养,能够用开阔的思维感知,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3.熟悉有关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了解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对国际国内资本市场运作规律有系统感知; 4.掌握文献检索、数据查询方法与技能,了解会计学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与实际工作能力; 5.学生每年必须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式,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三、主干学科 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 三、核心课程(13门) 微观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原理、管理学、金融学、计量经济学、税法、统计学、会计学原理、会计信息系统、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管理会计、财务会计

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6)

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6)

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全国律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辅助律师执业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的管理办法由省厅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聘用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所聘用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辅助人员的聘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 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必须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聘请助理人员从事辅助性法律业务。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统筹社会保险。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律师事务所辅助工作:(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品德不良的; (四)其他因生理、精神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合在律师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其所聘请的辅助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原件 (五)其他相关的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不被辞退; (四)以合同约定提出辞职;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办法(征求意见稿)

龙岗区安全生产入库专家管理服务暂行 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安全生产优秀专家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专业水平能力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选聘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专家库是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直接领导下的非常设、非营利性机构,其管理由区安委办(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专家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负责牵头协调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并对专家库进行维护与管理; (二)负责与库内专家保持联络,组织开展专家的选聘、资质复审认定、调整、培训、公示等工作; (三)根据区相关部门需求,合理安排库内专家协助完成业务指导工作; (四)负责对专家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予以批评教育,有权报请区安委办将严重违规违纪的专家清出专家库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向上一级专家库管理部门提供专家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信息; (六)对专家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建议,应及时向区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并向区安委办报告; (七)适时组织库内专家学术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专家业务水平; (八)负责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专家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第四条工作内容。库内专家接受区相关部门的委托, 开展以下工作: (一)接受委托,为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核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接受委托,参与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等工作,参与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讨; (三)接受委托,参加深圳市龙岗区相关专业领域科技项目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等活动; (四)接受委托,为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接受委托,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动态和国内外安全生产信息,撰写有关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大事故调查或事故隐患评估方面的论文、报告或建议; (六)完成委托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专家权利。库内专家在参与或受委托协助区相

会计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2019版)

会计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2019版)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与经济管理理论及方法、会计学专业理论知识及方法,能够在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等组织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税务、管理咨询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2.主要课程(群) 大类基础课:管理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应用统计学、运筹学、计量经济学等。 专业课(专业基础、核心和选修课):会计学基础、财务管理概论、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高级会计学、政府会计、审计学、税收理论、中级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会计研究方法等。 工程教育课:机械工程基础,电路分析基础等。 实践课:专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3.毕业生基本要求 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掌握会计工作所需的管理学、经济学知识及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掌握会计学的相关知识及相关技能;具备会计实践与应用能力;掌握基本的创新方法,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意识;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能够进行批判性思维,客观辩证地看待问题;对会计专业规范有清晰认知,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一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学生最低毕业学分应达到152学分。 4.会计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进程表(包括课程教学计划,实践周计划,专业选修课及高端课计划)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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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OA系统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本办法简称OA系统)顺利实施,保证其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OA系统的作用,结合集团办公自动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OA系统,主要运用于集团总部各中心、部门、各子公司之间的公文流转。 第三条OA系统内容包括协同办公、公文管理、车辆管理、工作报表、用品管理、任务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日志、文档管理、公共信息、个人设置、综合办公、常用工具等功能。 第四条OA系统自动对协同工作进行跟踪,对每位公司员工工作事项的处理周期、处理件数、延误情况进行记录,员工使用OA系统进行协同工作的情况将纳入该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中心、部门、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分工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OA系统的管理、规划、实施、培训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对系统实行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其主要职责: 1.根据总裁办的指令,办理系统使用单位的注册、名称变更、撤销等相关手续的审核工作; 2.根据公司的发展,将新的管理规定实施到OA系统中; 3.根据实际情况对OA系统各类表单和流程进行修改及修订工作; 4.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培训各使用单位的员工; 6.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网络信息管理员(以下称系统管理员)负责OA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OA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升级。 2.负责日常的OA系统运行维护,网络设备故障处理。

3.负责OA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定期就系统运行进行严格检查。 4.负责集团总部各部门办公终端系统的安装。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负责人分管OA系统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员工使用OA的情况; 第九条集团各管理中心、各子公司应指定文档管理员一名,负责对本部门文档进行管理(新建、归档、整理、授权等)。 第十条使用单位需变更系统中的相关资料,应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1.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并由该单位来函确定新的使用人员名单; 2.使用单位撤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即在系统中删除该单位名称,注销该单位使用人员,并将系统中的相关文件按撤销单位提出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使用单位合并的,合并后的使用单位名称如果沿用合并前其中一个使用单位名称的,则该名称作为合并后的使用单位名称在系统中保留,被合并的使用单位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合并后的使用单位如果使用新的单位名称的,则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合并前在系统中使用的单位名称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4.使用单位协同审批表单或流程需要修改,必须经过集团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主管部门通知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 5.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申请新员工系统账号,需通过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系统管理员提交新员工资料:姓名、部门、职位及其上级主管。系统管理员添加员工编号及相关权限后,通过消息方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及其上级主管,由上级主管转达给新员工,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新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OA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按照工作权限,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生产一线员工及辅助后勤员工(没有使用电脑的员工)用纸质先提起审批,然后由本部门文员或人事行政文员输入电脑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十二条系统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管理和认证。员工应自己定期更换密码,防止他人非法使用。由于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每位员工都要熟练掌握OA系统的使用方法,使用OA 系统进行单位内部的各项日常办公。 第十三条员工的密码丢失,应向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恢复初始密码。 第十四条员工在OA系统的设置中心里面,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添加,如联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11年11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内容如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于2008年3月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在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加以改革。有的事业单位要转为企业,有的回到机关序列,这些单位转型后将分别适用企业、机关的人事管理规定。改革后仍为事业单位的,其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二)关于管理体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 (三)关于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财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介绍

财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介绍 1

财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Z0410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了解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规律,牢固掌握会计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财经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专水平的高级技术型、应用型人才。 二、职业与岗位分析 本专业学生适合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会计工作。 三、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财务会计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会计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问题的基本能力。经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与训练,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团体意识和良好的文化修养、艺术修养、现代意识和人际交往意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 掌握经济学、管理学和现代财务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财务分析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以及具有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熟悉中国有关会计政策和法规以及了解国际会计的 惯例与规则;了解会计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 2

分析和解决财务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专业判断和决策能力; 3.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信息与处理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更新知识的能力和一定的进行知识创新的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5.专业能力: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经过国家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 6.外语能力: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经过国家大学英语三级水平考试,具有一定的听、读、写等各方面的能力; 7.计算机能力:应能熟练使用至少一种会计软件(如用友、金蝶等),有较强的会计计算能力,经过湖北省计算机水平一级考试。 四、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西方经济学、基础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管理会计、银行会计、商业会计、金融学、税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等。 五、毕业标准: 1.最低毕业学分 学生应修完本专业所有必修课程(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获得65个学分;选修课程获得39学分(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完成毕业实习及其它实践性环节,获得13个学分;总计修满117个 3

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000000 青岛广业锦江大酒店 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务职级晋升管理暂行办法是酒店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为加强酒店干部队伍建设,规范职务职级晋升管理,拓宽各级干部职工职业发展空间和职业晋升通道,完善和优化人力资源激励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锦江(北方)管理有限公司政策要求,结合酒店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完善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办法对于人员选聘、薪酬管理、梯队建设、职工职业发展等方面有着指导意义,是酒店加强自身管理的制度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为各级干部职工职务职级晋升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保障了职工职业发展的阳光、公平和公正性,进而鼓励和引导职工辛勤劳动、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实现职业发展规划与酒店发展愿景相统一、

相适应。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务职级体系构成 第五条职务的设臵。 酒店设臵12个职务,由低到高依次为员工、领班、主管、管区经理、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主管及以上称为管理干部,经理及以上称为高级管理干部,总经理是酒店最高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级的设臵。 酒店设臵6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5级、4级、3级、2级、1级、店级。店级是酒店最高职级。 第七条职务与职级的关系。 员工、领班为5级,主管为4级,管区经理为3级,经理助理、副经理为2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为1级,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为店级。 第三章选拔晋升的条件 第八条选拔晋升的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注重实绩,职工认可原则;

(四)严格程序,依规办事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九条选拔晋升的基本条件。 (一)职工本人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是编制内的在岗职工; (二)拥护北方公司和酒店的各项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出色的表现; (三)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有工作业绩,有群众基础,受到职工的普遍认可。 第十条选拔晋升的具体资格。 1. 服务本酒店满一年。担任主管及以上职务的,服务本酒店至少两年以上。计算工作年限以签订劳动合同日期为准; 2. 提任经理助理级以上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职位任职的经历; 3. 提任职务职级应当在现任职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4. 工作表现、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任职条件; 5. 个别少数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议事规则决定。 第十一条酒店注重为职工提供发展机遇,鼓励内部

条据书信 回复上级征求意见稿函

回复上级征求意见稿函 关于对《xxxxxxxxxxxxx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的回复 xxxxxxxxxxxxx: 你办下发的《xxxxxxxxxxxxx》(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xxxxxxxxxxxxx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特此回复! xxxxxxxx 二〇一x年x月x日经篇二:《回复意见函》 xx函〔xx〕X号 xx关于对《xx实施方案》无修改意见的复函 xx: 《xx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收悉,经研究,我办对该方案无修改意见。 xx xx年1月22日 xx年1月22日印发篇三:《征求意见回复函》 征求意见回复函 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贵行征求意见函收悉,感谢贵行对我县近年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自xx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为我县医疗、教育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效解决了困扰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突

出问题,使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县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平凉市泾川汇通村镇银行的成立,为县域经济繁荣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实体搭建了新的融资平台,促进了我县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未来几年,国家将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等重大政策措施,为推进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在省市区域布局中,我县处于全省东翼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区域,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一些战略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必将得到上级的重视和支持。 同时,我们面临着一个开拓创新、破解瓶颈、夯实基础的攻坚破难期。我县传统农业县经济特征明显,工业经济总量不 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国家对项目论证申报、扩大招商引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毗邻地区和兄弟县区的快速发展,使区域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展望未来,我们进入了一个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速增效的加快发展期。经过历届班子不懈努力,全县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石油煤炭资源勘探开发步伐的加快,必将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西长凤高速公路、西平铁路建成通车,使我县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县十六次党代会科学描绘了未来五年宏伟蓝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回复上级征求意见稿函}.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今后合作,县委、县政府完全赞同贵行提出几点意

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学院导师聘任细则反馈意见 一、对国基任务 1)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任务,建议改成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任务。因为有些老师的研究课题适合于申报社科类的,这符合学校的国家基金申报的规定。学校规定中并没有专门限定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 2)“近三年(从申请当年向前推算,下同)主持至少1 项基金项目(含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或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至少2项C 类以上纵向项目且其中至少有1项B类纵向项目”;特别强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且忽视其它A类项目不合理。我们学院是理工类学院,建议将A类项目作为课题的主要条件。3)完成系里安排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任务;”都要加上“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对论文发表 1)有老师认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中第4条要求太高,“(4)近三年发表至少2篇SCI 检索论文或1篇JCR 1区SCI检索论文。”,应改为“(4)近三年发表至少2篇SCI检索论文或1篇JCR 3区SCI检索论文。” 2)有老师认为在文章方面,没有体现人文社科的区别,人文社科比较重视中文期刊。建议1篇CSSCI或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1篇专著。 3)“近三年发表至少2篇SCI检索论文或1篇JCR 1区SCI检索论文”。该条件偏高!因为数学和计算机专业发表SCI的论文很不容易,还有数学SCI论文刊发的周期都比较长,都在二年以上,有些长达四、五年。给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设置较高的条件,其实质是限制老师们特别是年青老师们的发展,最直接的影响是专业发展。如果老师们带不了研究生,学科评估将很可能不合格。学科没了,专业也就不存在了,专业没了,专业教师也就无用武之地了,这将是一个可怕的恶性循环。建议学院不要把自己的前程给堵了,建议将该条件减弱。4)近三年有本人排第一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排第一、本人排第二的应用型研究成果(含成果奖、成果评价、授权发明专利、新产品、地方以上标准),或发表至少1篇SCI检索论文或至少2篇EI检索论文。”建议改为:“(3)近三年有本人排第一或所指导的研究生排第一、本人排第二的应用型研究成果(含成果奖、成果评价、授权发明专利、新产品、地方以上标准),或发表至少1篇SCI检索论文或至少2篇EI检索论文或2篇CSSCI检索论文。 三、对经费要求 1)项目方面,人文社科直接写成经费5万元,不需要写成3倍折算,因为不知道是折算成10万的要求,还是20万的要求。根据学校对博士导师的要求,人文和社科的项目经费折算大概在接近4倍的关系。所以直接写成5万元是比较合适的; 2)项目经费要求有点高了; 3)近三年须主持应用型科研课题(含纵向和横向),且实际可支配经费10万元以上;建议改为:本人经费卡上实际可支配经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4)专业硕士导师经费能否参照学校的统一标准,学术型硕导可以提高要求。 5)导师可支配经费应该也包括参与省级项目前三的主要成员这一条件。 四、其它的 1)建议明确人文社科类的界定标准,论文、项目以及经费等细节要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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