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勤工助学是“助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勤工助学管理,提高勤工助学工作实效,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使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课余时间开展经学校批准的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获得的收入,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三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应树立劳动观念,积极参加“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公益劳动,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管理和指导,任何学生和学生团体未经学校勤工助学中心或学院学团办公室批准备案,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在校园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尊自重,并学会用法律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协议。

第六条学校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学生个人自行到校外兼职工作或从事其它有报酬的勤工助学活动,应该到学院学团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学生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从事有损身心健康、有损大学生及学校形象的活动;不得从事对人体有伤害和危险的劳动;不得利用正常上课时间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勤工助学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一)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服务;

(二)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助理”活动;

(三)参加实验室、校办产业和校园建设的劳务性活动;

(四)参加教室、学生公寓、食堂、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图书馆、公共环境等保洁劳动;

(五)在学校勤工助学中心审批同意的前提下,可承接社会各界提供的如产品推销、公共策划与宣传、广告策划与制作、资料翻译、咨询、家教、大型活动礼仪、志愿者服务等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挂靠学生处,统一协调和指导全校大学生开展各类勤工助学活动。中心设主任一人,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担任。副主任和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处面向全校大学生择优选拔录用。中心负责开辟勤工助学渠道,发布相关的信息,以及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全校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研究决定勤工助学基地的建设和资金投入以及勤工助学岗位与项目的设立;

(二)负责开辟勤工助学渠道,发布相关的信息;

(三)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勤工助学业务的对内对外协调联系和实施;

(五)负责拟定和执行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规章制度;

(六)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经费管理;

(七)负责协调处理勤工助学活动的其它相关事项。

(八)审批或备案个人、团体在校园范围内招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的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一条各学院学团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 在校勤工助学中心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本学院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二)负责甄别并组织推荐具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条件的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工作;

(三) 初审并报校勤工助学中心备案涉及本学院学生个人、团体在校园范围内招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的各种经营性活动。

(四)完成校勤工助学中心安排的其他勤工助学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管理

第十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年度进行调整,每年9月中下旬由学校各用人单位向勤工助学中心申报下一年度所需岗位数,并且要求对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有明确描述,由学生处汇总后,会同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进行统一审核,每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勤工助学中心向全校公布经审核过的本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原则上岗位设置在一年内保持相对稳定,如需中途调整,必须由学校各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向勤工助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安排实施。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由勤工助学中心初审后,报学生处审批执行。

(三)每年11月上旬,勤工助学中心组织各用人单位针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在校特(贫)困生公开招聘,招聘结果于11月中旬通过校园网和展板等形式公示。

(四)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向勤工助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实施。凡事先未履行报批手续而自行安排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中心不予发放酬金。

第十三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类型:

(一)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类型主要包括劳务型和助理型。其中,劳务型主要有:早操晨炼督察、学生宿舍卫生、教学楼卫生、校园卫生的清理等,助理型主要有:办公室助理、辅导员助理、信息员、编辑助理、图书管理助理、保卫值班员、播音员、学风巡查员等。

(二) 校勤工助学中心及时将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岗条件、岗位待遇、在岗人员等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一) 校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管理和指导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对校外用人单位进行审查核实,同时作为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代理方和各单位进行相关洽谈,并签定合作协议(合同)。校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勤工助学中心认可和授权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与中心登记备案的校内各种勤工助学机构签定协议和用人合同。

(二) 校勤工助学中心对于没有履行正常备案手续的勤工助学聘用行为视为违规,不予保护,同时有权加以制止。对造成危害性后果的相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原则及条件

第十五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校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勤工助学招聘活动:

(一)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较好;

(三)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道德

品质好、身体健康;

(四)工作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协议(合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经学校确定的特困生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学,不安排参加当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

作。

(一)上学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上学年有三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三)上学年因工作不认真,被用人单位考核为“基本合格”两次以上者;

(四)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

第十七条勤工助学上岗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校勤工助学中心或所在的学院学团办公室报名申请,领取《重庆工商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如实填写表格所列全部内容,并征得所在的学院学团办公室同意后加盖印章,交勤工助学中心备案,同时填写推荐表,学生持“推荐表”到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二) 应聘学生如面试合格并且被录用,即由用人单位通知其上岗时间。原则上,每年11月中旬开始上岗,上岗时间为1年(兰花湖一年级学生上岗时间为11月至下一年6月)。为了保证学生的正常上课和期末考试复习,原则上1月和7月勤工助学中心不安排勤工助学工作,学生也不得在上课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每名学生每学年原则上只能选择参加一种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临时性和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不作限制。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用工由校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管理、监督。各用工单位(部门)可按规定申报岗位用工计划,经勤工助学中心审核后

统一调度安排,费用由校勤工助学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相关各方应主动签订《重庆工商大学勤工助学协议书》,该协议书一经各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第二十条校内、校外各单位接收勤工助学学生,需向勤工助学中心或各学院学团办公室提出申请,征得同意方可正式聘用。

第五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及考核标准

第二十一条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按劳动时间、工作质量计酬,原则上学生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每个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上限为40小时。

第二十二条学生参加校勤工助学中心统一安排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考核标准:

(一)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积极主动,踏实肯干;

(二)工作态度端正,虚心好学,尊重管理人员,遇事及时报告;

(三)认真并创造性地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四)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办公用品。

根据以上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上岗学生工作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十三条校外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安排及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参照校内勤工助学相关标准,与勤工助学中心或学生所在的学院学团办公室协商执行。

第六章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经费来源:

(一)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划出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

(二)视学校预算外收入情况划出一定的经费;

(三)勤工助学基金增值部分;

(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和企业资助;

(五)勤工助学项目创收自筹经费。

第二十五条管理使用好勤工助学基金,加大对勤工助学基地的投入,努力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项管理,集中使用,接受财务监督,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勤工助学付酬比例:

(一)学生对校外服务由用人单位100%付酬;

(二)学生参加校内各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勤工助学酬金的比例由学工部(处)与用人单位商议确定,其余酬金从学校勤工助学经费中支付。

(三)特殊情况,由勤工助学中心另行研究。

第二十八条校内勤工助学付酬办法:

(一)按月计酬:结合工作考核情况,标准为每人每月合格150元、基本合格120元,特殊情况经勤工助学中心批准可适当提高标准。优秀等级由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在年终进行考核并向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申报,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该用人单位所使用勤工助学学生总量的30%,勤工助学中心负责最终审核。对于获得优秀的学生,勤工助学中心按每人每年200元进行奖励。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如果在一年内超过两次被用人单位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将被取消下一年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资格。

(二)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各用人部门的指定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标准格式填报本单位上岗学生劳动实况考核表(原则上每次报表只反

映当月的上岗学生劳动实况),考核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中心审批处理。如无正当理由造成该项工作延误,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当月不予受理或扣发适当比例酬金。

(三) 勤工助学中心对各学院、部门所交考核表进行审核后制定酬金发放表,由学生处处长签字,于每月8日以前(节假日顺延),将酬金发放表分别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将酬金直接划入学生校园卡。

(四)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如对酬金发放有疑问,每月15日以后(节假日顺延)凭学生有效证件到学生处或财务处查询。

(五)学生承担的工作经用人单位验收基本合格者,应全部或部分返工,或者减少报酬。对造成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者,除批评教育外,由学生全部或部分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校外勤工助学付酬标准和办法由用人单位参照校内勤工助学相关标准,与勤工助学中心或学生所在的学院学团办公室协商执行。

附则

第三十条结合学校“争先创优”工作精神,学校勤工助学中心每学年举行一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集体”的评比表彰活动。

第三十一条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积极与勤工助学中心联系,为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方便。学校勤工助学中心将根据学校贫困学生的数量按学年编制校内各单位使用学生勤工助学的定额,并保证完成(具体实施意见另外行文)。使用勤工助学学生的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协议,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所承担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2007年9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一:勤工助学的目的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读书缴费,自主择业的改革措施,要求大学生不仅在经济上能够自立,而且要求在素质上得以全面发展。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大学生将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联系的契合点。大学生在获取一定的经济资助的同时,可以将所从事的活动与专业学习和自主精神的提高以及个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体验生活,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充实自身、双向受益,有利择业,激励社会责任感。既使学生树立起劳动光荣的观念,提供自力的经济基础,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又提高大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增强自主成才的自信心,有效加快青年人的社会化进程。 二、勤工助学管理方面 1、用人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实行定时定岗的工作制度。 2、用人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指导学生上岗,按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记录。

3、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工作作风。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怕苦怕累、不负责任的学生要予以批评教育,并把情况报送学工部,以便及时处理;对在工作中诚实劳动,表现突出的同学要作好记录,报学工部予以奖励。 4、各部门的领导对学生的劳动考核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负责的做好考勤工作。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首先有靠周密的组织和法律安全保障,单线联系和散兵游勇似的单兵作战模式往往是靠不住的。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关键还要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勤工助学管理的注意事项 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管理,各系要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工作,要对留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留校勤工助学学生加强管理;要加强勤工助学学生安全教育,注意强调工作纪律及工作安全,特别要做好防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雷击、防受骗等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并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对助学学生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使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常年进行跟踪调查,用人部门及时反馈信息。班主任每学期应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学习情况报送中心。

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四川商投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促进集团信息化建设,根据《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设定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开展的“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范 围:提出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建议,对集团和分子公司IT 规划进行论证、对集团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IT技术和理论培训、集团信息化有关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的论证、IT项目检查和验收评审和技术鉴定工作、IT建设技 术和政策咨询。 第三条信息化“专业咨询活动”的领域:信息化规划和决策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应用、软件与通信、硬件和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商务;1名专家可以从 事多个“专业咨询活动”领域。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信息化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聘请专家的流程: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人员经个

人或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推荐表,报集团信息化办公室初审后报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纳入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发放专家聘任书,集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评标信息化专家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第六条集团信息化专家的权利: (一)受委托和邀请,担任相关“专业咨询活动”的专家成员。 (二)按照相应“专业咨询活动”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独立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专业咨询活动”报酬。第七条专家的义务: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专业咨询活动”的意见和结论承担责任。 (二)对“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过程保密,不得对外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 (三)遵守“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纪律,不得和任何与“专业咨询活动”结论和意见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专业咨询活动”相关个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一、系统简介 校园的学生管理工作内容庞杂,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而且在传统管理方式下,往往出现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主要面向学生处、思政教师、学生学业导师和全体学生,是针对学校学生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的专业管理系统。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包括系统维护、思想教育管理、评奖评优管理、对外交流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勤工助学管理、心理健康管理、军训管理、违纪处分管理、学籍管理、就业管理、其他数据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公寓管理、思政队伍管理、社会工作管理等子系统。支持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全校学生通过网络发送和接收有关信息,开展在线的业务处理,支持按权限管理的各种申请、查询和统计报表的输出打印功能。 河北科曼学生管理系统拥有强大的数据查询、统计、报表输出、信息交互等功能,具有简单、易用、可操作性强等特点。通过引入科曼学生管理系统,能够增强学生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学生的各类信息,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提升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系统功能 河北科曼学生管理系统是数字化校园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务工作的综合性管理平台。通过大量子系统的接入,使系统服务涵盖学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高效稳定、功能全面、扩展灵活、管理方便的新型智能管理平台。 1、学生事务管理 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学生事务管理是基础功能,它包含了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学生日常管理、记录奖惩情况等。借助这一功能,管理者能够随时查看、统计全校学生各种基本详细信息,并能导出相关信息。对校外住宿、请假、离校、学生活动组织等情况快速掌握。 2、助学管理 助学管理系统包括贫困生档案、助学金、勤工助学、贫困资助、助学贷款等内容。系统自动审核学生贫困申请,建立学生贫困档案;审核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确定勤工助学学生;为在校特困生、受资助生、少数民族学生发放资助,登记资助金额,发放原因。 3、评奖评优管理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定管理,实现由学生处负责人在线设置各项奖励的评定等级、评定原则、人数、金额等。

勤工助学规定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文件 北工职院学字[2008]6号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形势,完善学院教育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并促进我院学 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 知[教财(200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大学生在不影响学习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培养综合素质的要求和 学生本人的精力、条件、愿望参加由学院有关部门机构组织进行的,在课余时间利用自身的 智力、体力对学院和社会进行有偿服务的活动,其目的是缓解学生的经济困难,帮助学生在 勤工助学活动中培养和提高自立、自信、自强意识。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优先安排特困生。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第二章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第五条学院设立“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隶属学生工作处。办公室设 置专门岗位负责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未经勤工助学办公室同意,不 得以勤工助学名义,在校园内发布用人信息,招聘学生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条学工处勤工助学办公室职能: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实施 条例,部署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 (二)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三)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勤工助学档案,制定全院勤工助学活动计划。 (四)随时了解并传达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政策及精神,及时向上级主管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宁师学〔2011〕2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3月16日印发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助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中心”)同意,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 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 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 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4.1成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

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 5.1 责任 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 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 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 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 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07]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和用工单位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六条学生参加未经学院审核登记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属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职责: (一)制定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二)审定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审查。 (四)建立勤工助学档案,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五)组织、监督和管理日常勤工助学活动。 (六)制定工资标准,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月工资总额指标及岗位总数指标,结算、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 用工单位的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和岗位负责人。 (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日常工作。 (三)按时报送学生的《工时表》和《工资表》。 (四)配合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信息发布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类别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勤工助学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校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可到“中心”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需设立临时岗位的,可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中心”根据其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核定其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标准并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树立自信、自强、自主、自立意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生产活动、后勤服务及各项校内公益劳动,从学校学生奖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相对稳定、可靠经济来源的一种有组织的资助方式。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细则规定之列。 第五条本条例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酬金发放 第六条勤工助学工作岗位设置原则上以校内为主。除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工作外,不提倡学生个人在正常学习时间到社会

上自谋岗位。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不包括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第七条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注重劳力与智力相结合,努力拓展与学生专业实践、素质提高等相关的岗位。分别在助教、助研、助管、图书馆、实验室、校办产业和后勤服务等领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实践能力、岗位需求等情况,岗位主要包括: 1.环境保洁岗: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的清洁卫生工作。 2.助理管理岗: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内容的服务性工作;辅助各行政部门开展办公室工作;协助图书馆开展学生阅览、自习室管理等工作。 3.助理实践岗:助教、助研、实验室建设、校办产业生产劳动、三馆讲解、广播站建设等工作;与专业相结合的科技服务和文化服务工作。 4.校内外提供的适合学生参加的其他类型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九条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工作各类、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等给予相应酬金。固定岗位勤工助学津贴发放标准为150-200元/人·月,临时性岗位(一周内)津贴发放标准为8元/小时。 第十条勤工助学酬金由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发放,学生领取劳动酬金的时间一般为每月月初(具体时间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

学生勤工俭学申请书范文大全

学生勤工俭学申请书范文大全 尊敬的校领导: 你们好!我是来自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工商企业管理ZK0902班的 何业燕,来自重庆巫山的一个偏僻的小山村,但因为偏僻的缘故,交 通不便,很难赚钱,因此,同乡人的生活都很困难,我家尤甚。家里 有五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现在,父亲 卧病在床,母亲在家照顾父亲,我家只有2亩左右的水田,每年所有 收获的水稻勉强能提供家用。 我家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那一点点政府补助。因此全家的年收 入也只有10000元左右,除去还债、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 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这学期我共欠学校学费13500元(专 科段学费10600元,专衔本学费2900元)。我决定依靠自己的能力解 决欠学校学费的问题。一方面,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及早还清学费,增强自力自强的劳动观念,另一方面,我已经自考完学校安排的 专衔本课程,并拿到了国家保障局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证书, 符合学校顶岗实习的要求。 因此我恳请校领导能够给我提供这样的实习机会,让我参加学校 顶岗实习的勤工俭学吧!非常感谢!!!同时,我向学校保证:在实 习期间,出现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尊敬的校领导: 得知学校又有新的勤工俭学岗位,欣喜万分,联系到自己的实际 情况,特向学校郑重申请。希望学校能够给我这个锻炼自己的机会。 这是我第三次向学校写这类的申请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迟迟没有 得到学校的批准。我想可能有别的同学比我更困难把。但是,就我个 人来说,我也是很需要这份工作的。因为我家的情况也不是很好,经 济状况甚至比许多同学家都要差。一方面我需要用这份工作得到的报 酬来贴补生活费,这还能减轻家里的一些负担。另一方面还能锻炼一 下我的工作能力和交往能力。我出生在农村,从小就经受了劳动的熏 陶和锻炼。不怕脏不怕苦更不怕累。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时, 任劳任怨,非常积极,多次受到老师的表扬。所以,我认为我完全有 能力做好学校交给我的任何工作。并且会做的很好。因为身在农村, 我家里的经济情况并不是很好,更何况咱们的学校收的学费又是很高。这更加重了我家里的经济负担,今年的学费还是我父亲东挪西借来的,而且还没有交齐,但在学费方面我家里已经是尽了的努力了。就在我 还没有开学时,父亲为了能够把我的学费交齐,早早的就去了外地打工。而我的母亲呢,她一人在家,更是舍命的下地做活以贴补家用。 一家的人都在为我挣钱,而我却不能为他们做些什么,想到这里不由 得我羞愧万分。在内心里,我很想减轻他们的负担。让父亲少受些苦,让母亲少受些累,从这方面来说,我是非常非常希望学校能够给我提 供这份勤工俭学的工作的。虽然,可能会有些人认为,同近是天文数 字的学费相比,由勤工俭学所得到的报酬是微不足道的。但就我而言 却不是这样的。因为我的关系,我家几乎已经到了提肘见襟的地步了。一分钱当作两分钱用,每一分钱对我而言都有巨大的作用。在去年放 暑假的时候,别的同学都回家了,但是我没有。因为暑期并不是农忙 的时节,我回到了家里,并不能关心父母做些什么。何况,留在学校 可以用充裕的时间来学习,另外也能锻炼自己独立生活的能力。感谢 学校在这段时间里,给我提供了一份工作,让我在这个假期里也过得 更加的充实,更加有意义。暑假里,我和本专业的两名同学,还有其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 欧阳学文 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工作需要,联盟拟构建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为联盟的咨询服务组织,在联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讨联盟的发展与规划; 2.为联盟各项工作方案及标准编写提供意见指导; 3.担任联盟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的评审工作; 4.为联盟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 5.主动宣传联盟,扩大联盟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的入选方式为成员单位推

荐,联盟秘书处组织专项评审通过后聘任。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内部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发展方向研究及各项内部工作决议。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联盟秘书处推荐,经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 2.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提出评价意见; 3.在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由联盟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内容由联盟秘书

处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拟定。为了提高效率,根据会议的内容及重要性,可采用普通会议、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说明。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是省学生资助中心面向全省的高校、市县教育局、中职、义务教育的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实现生源地贷款管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核、统计的管理。现将我校院级管理员的操作方法简介如下,请按步骤操作: 第一步:进入系统; 1、请各学院(部)有关老师与学生处管理科联系,索取本院的系统用户名及 密码(与2009年系统用户名及密码相同); 2、登陆资助系统(域名为:http://202.119.175.107/,IE的版本要求为 IE6.0以上),并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此时出现以下界面: 第二步:建立学院系统框架,输入专业名称(请将研究生专业单独列出); 3、点击左侧菜单中“系统管理”—“专业维护”按钮,出现以下界面(局部): 4、点击“院系未设置专业”按钮,出现以下界面(局部):

5、按界面要求输入本学院某个专业的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此时出现 以下界面(局部): 6、继续点击左侧系统框架上的学院名称,即上图中用红框框出的部分,出现 以下界面(局部),点击其中“新增子专业”按钮,输入下一个专业的信息,以此类推,直至学院所有专业输入完毕; 第三步:录入申请学生信息; 7、在收齐纸质《200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后, 学院需对学生的申请资格作初步认定,并将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录入此系统。首先点击页面左侧菜单中“生源地贷款”—“学院登记预申请”按钮,出现以下界面:

8、点击页面中的“新增”按钮,出现如下界面。在此界面中输入学生相关信 息后,如点击“保存”按钮,则将当前录入的记录保存到系统中,申请状态为“草稿”;如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则将记录保存到系统中,同时进入下一个学生的添加界面,便于快速操作、批量录入多个学生的贷款申请;如点击“保存并关闭”按钮,则讲记录保存到系统,并且关闭当前弹出窗口,返回上级列表界面:如点击“关闭”,则不保存数据,不修改 数据,并且关闭当前弹出窗口。 方“修改”或“删除信息”按钮进行操作;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 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学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五条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勤工助学基金管理 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学生学杂费中划拨的部分基金、部分教育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社会资助等。 第七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学院计财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计财处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院现在岗人员工作之外的固定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而设置,凡应由在岗人员自己完成的本职工作不在勤工助学设岗范围内。 第十条学院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各有关部门应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机会,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吸纳学生参与有关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第四章勤工助学的申请及审批

(完整版)勤工助学管理系统本科毕业设计

摘要: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相当一部分学校的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仍沿用手工方式。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的增加,效率低下、容易出错的手工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设计开发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实现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自动化成为学生管理部门的迫切需要。 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主要是学生基本情况的管理和学生工作情况的管理,主要包括数据输入、修改、删除、追加、查询、统计和打印报表等功能,勤工助学管理系统要能高效、准确地完成这些功能,并要达到界面美观友好、使用方便。和其他数据库管理系统相比,可以发现它在库性能、系统资源利用和设计环境等各方面采用了许多新技术,并对系统做了全方位的优化,它作为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05的一个开发组件,充分结合了当前计算机的最新技术和早期VC++的优点,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数据库开发工具。VC++提供对象和事件的处理模式,利用面向对象编程的威力使用户能够最快速的建立和修改应用程序。因此我们选择使用VC++开发工具来实现设计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实现对学生基本情况和学生勤工助学情况的全面管理。第一个步骤是使用项目管理器建立一个项目,使以后设计的所有功能都在项目管理器中能够有组织地灵活运行。第二个步骤是建立系统运行需要的表并把表添加到数据库中。第三个步骤是根据系统所要完成的录入、维护、查询、统计和打印等功能分模块进行表单和报表格式的设计,通过编程来定义表单中的命令按钮,使表单完成不同的功能。第四

个步骤是生成可执行程序。整个系统分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学生个人情况管理和勤工助学管理两部分,要求对勤工助学和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分别进行录入、浏览、添加、删除、修改、查询、统计和打印报表等操作。 关键字:面向对象, C++Builder, 勤工助学 目录 1.绪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开发意图 (6) 1.3 作用及范围 (7) 2、开发工具的选用与系统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对系统的认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系统的流程图及模块图 (30) 3.系统分析 (30) 3.1 需求分析 (30) 3.1.2功能需求 (31) 3.1.3功能描述图如下所示: (32) 3.1.4功能表如下所示: (33) 3.2 系统的可行性分析 (33) 3.2.1 经济目标 (34) 3.2.2 社会目标 (34)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科学、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医学部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生资助中心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北京大学医学部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科学发展,助学成才”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意的情况下,聘用医学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薪酬。 第六条学生私自在医学部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医学部相关部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部)开展勤工助学的情况。 第九条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条学生资助中心职责: 1、在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的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2、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3、在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医学部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医学部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标准,并负责薪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协调医学部内各单位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6、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接洽并鉴定合法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 7、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保障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中华电力公司外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doc

中华电力公司外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盛世中华电力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引领计划,坚持“小业主、大咨询”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电力行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国内外专家在中华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技术路线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实现建设“高效清洁、近零排放、生态文明的美丽电站”的目标,公司成立外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确保公司专家委员会以及公司选聘的国华系统外部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有效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所属有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专家担任(其中: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华电力研究院,与中华电力研究院电力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合署办公,负责组织专家调研并做好工作协调、联络及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提出管理咨询建议; (二)分析公司贯彻国家、盛世集团有关政策情况,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发展管理现状,提出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 (三)收集、整理和传输重要产业政策动态,为公司制订战略发

展规划、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济运行实施意见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四)对公司重大科技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和建议; (五)根据公司安排,进行管理提升、高效电厂设计、近零排放、绿色发电等重要课题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 (六)指导公司各级技术专家开展工作。 第六条公司选聘的专家也为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选聘的专家,在专家委员会管理下,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服务于中华电力公司各单位。 第三章专家选聘管理 第七条专家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电力事业; (二)精通产业政策、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具有丰富的电力建设、生产、经营技术及管理实践经验; (四)高级职称,身体健康; (五)业内公认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专家、教授或企业家。 第八条专家选聘程序 (一)根据工作实际,公司本部有关职能部门、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推荐专家拟聘人选并提供专家信息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本人签字的健康情况说明等,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专家委员会批准; (三)公司、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与专家签订《咨询劳务协议书》(见附件)。 第九条根据课题研究及咨询内容,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及咨询劳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新)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 第九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一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二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四章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全国资助系统注意事项: (一)广东省资助系统登陆网址:http://183.62.54.106 (二)浏览器请使用火狐浏览器; (三)导入功能需要使用办公软件Excel 2003或2007版本,请提前安装。 (四)录入2017-2018年春资助学生资料、资助金额(1.国家资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2.非寄宿生:一般困难小学初中每生每期100元,特别困难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75元;3.建档立卡:每生每期1500元;4.幼儿园、学前:每生每期500元)。 (五)在校生信息查看中的学生信息均从学籍系统中取得。当天修改学籍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会在零点同步到资助系统在校生信息中。 (六)学籍系统信息要完善,资助系统才能登录。所以登录不了的学校,第一步要更新学籍系统的学校信息(要填写完整),并且要市局学籍部门审核通过(此步由教办负责学籍人员收集统一联系),资助系统才能同步,才能登录。 (七)名单每学期维护一次,同一学期内不能存在重复学生名单。 二、操作步骤:学校使用学校操作人员用户录入,再用学校审核人员用户审核 (一)学校操作人员登录---资助业务管理----学生信息管理---1【在校学生信息查看】模块(与全国学籍平台同步,全校学生信息供查看录入用)---2【家庭经济信息填报】模块(录入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经济信息录入----选择年级—班级—学生------填写好家庭经济情况----保存。3【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模块---选择要认定学生名单-----等级认定---困难等级(选择一般困难、特别困难)---认定原因(填家庭欠债XX元或收入少等)---班级认定、年级认定(填同意)--- 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名单录入---名单录入(出现录入窗口)---选择学生---发放信息录入-----国家资助-寄宿生、地方资助建档立卡等。 (二)学校审核人员登录---- 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单进行审核; (三)主管部门操作人员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单进行二次审核;才能查看资金发放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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