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岩的分级

围岩的分级
围岩的分级

围岩的分级

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规定,本规范将原规范的“围岩分类”改为围岩分级。分级方法与国家标准一致,采用《工程岩体分级标准》规定的方法、级别和顺序,即岩石隧道围岩稳定性等级由好至坏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Ⅴ级。考虑到土体中隧道的围岩分级,将松软的土体围岩定为Ⅵ级。

国内外现有的围岩分级方法有定性、定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3种方法,且多以前两种方法为主。定性分级的做法是,在现场对影响岩体质量的诸因素进行定性描述、鉴别、判断,或对主要因素作出评判、打分,有的还引入部分量化指标进行综合分级。以定性为主的分级方法,如现行的公路、铁路隧道围岩分类(分级)等方法经验的成分较大,有一定人为因素和不确定性,在使用中,往往存在不一致,随勘察人员的认识和经验的差别,对同一围岩作出级别不同的判断。采用定性分级的围岩级别,常常出现与实际差别1~2级的情况。定量分级的做法是根据对岩体(或岩石)性质进行测试的数据或对各参数打分,经计算获得岩体质量指标,并以该指标值进行分级。如国外N.Barton的Q分级、z.T.Bieni—awsks的地质力学(MRM)分级、Dree的RQD值分级等方法。但由于岩体性质和赋存条件十分复杂,分级时仅用少数参数和某个数学公式难以全面准确地概括所有情况,而且参数测试数量有限,数据的代表性和抽样的代表性均存在一定的局限,实施时难度较大。因此本规范采用定性划分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判方法,两者可以互相校核和检验,以提高分级的可靠性。

根据隧道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公路线路等级和隧道长度的不同,所进行的调查和测试工作的深度不同,对围岩分级精度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一般在可行性研究和初勘阶段,和线路等级三级以下、长度短于500m的隧道,围岩初步分级可以定性分级为主,或以定性与少量测试数据所确定的岩体基本质量指标即值相结合进行围岩基本质量分级。在详勘阶段和施工设计阶段,特别是施工期间,必须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级,并应根据勘测测试资料和开挖揭露的岩体观察量测资料,对初步分级进行检验和修正,确定围岩详细分级。

影响围岩稳定的因素多种多样,主要是岩石(体)的物理力学性质、构造发育情况、承受的荷载(工程荷载和初始应力)、应力变形状态、几何边界条件、水的赋存状态等。这些因素中,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构造发育情况是独立于各种工程类型的,反映出了岩体的基本特性,在岩体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质中,对稳定性关系最大的是岩石坚硬程度,岩体的构造发育状态,岩体的不连续性、节理化程度所反映的岩体完整性是地质体的又一基本属性。因此本规范将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的完整程度作为岩体基本质量分级的两个基本因素。这一观点已为国内外多数围岩分级方法所采纳。

3.6.2 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划分和定量指标的确定方法是在分析比较了国内外相关规范和众多围岩分级后提出的。

1 岩石坚硬程度的定性划分,主要应考虑岩石的成分、结构及其成因,还应考虑岩石内化作用的程度,以及岩石受水作用后的软化、吸水反应情况。为了便于现场勘察时直观地鉴别岩石坚硬程度,在“定性鉴定”中规定了用锤击难易、回弹强度、手触感觉和吸水反应等方法。

本条文表3.6.2-1规定了用“定性鉴定”和“代表性岩石”两项作为定性评价岩石坚硬程度的依据。在定性划分时,应注意作综合评价,在相互检验中确定坚硬程度并定名。

总结并参考国内已有的划分方法和工程实践经验,可将岩石划分为硬质岩和软质岩两大档次,再进一步划分为坚硬岩、较坚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五个档次。

根据国内外资料,岩石风化程度的划分和定义可按表3-3进行。

2 表征岩石坚硬程度的定量指标有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度R c、弹性(变形)模量E r、回弹值等。本规范采用将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R c作为反映岩石坚硬程度的定量指标。

国内外研究表明,岩石点荷载强度与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之间有良好的相关关系,表3—4列举了国内外研究者提出的二者之间的回归方程。

经分析验证,本规范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换算式(3.6.2).将实测的岩石点荷载强度指数I s(50)换算为R c作为反映岩石坚硬程度的辅助定量指标。

3 本规范以R c=30MPa作为硬质岩与软质岩的划分界限。根据R c和定性划分将岩石坚硬程度划分为五级,表3.6.2-2列示了R c与坚硬程度对照关系。

4 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划分,采用结构面发育程度、主要结构面的结合程度和主要结构面类型作为划分依据。按表3.6.2-3作定性划分时,应注意上述三项依据的综合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岩体完整程度进行定性划分并定名。

表3.6.2-3中,“主要结构面”是指相对发育的结构面,或对围岩稳定性影响较大的结构面。

结构面发育程度由结构面组数和平均间距来反映。表3.6.2—3中所列平均间距数据,主要参考了我国工程实践和有关规范的划分情况。

结构面的结合程度应从结构面特征即张开度、粗糙状况、填充物性质及其性状等方面进行评价。

现场鉴定结构面结合程度时,除应注意结构面缝隙的宽度外,还应注意描述结构面两侧壁岩性的变化,充填物性质(来源、成分、颗粒大小),胶结情况及赋水状态等,综合分析评价它们对结合程度的影响。

结构面粗糙情况也是决定结构面结合好坏的一个重要方面。结构面的粗糙起伏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该结构面的抗剪强度。

5 岩体完整程度的定量指标,国内外普遍采用的有:岩体完整性指数Kv、岩体体积节理数J v、岩石质量指标RQD、节理平均间距、岩体与岩块的动静弹模比、岩体龟裂系数等。目前国内诸多围岩分级(分类)方法中,大多数认为k v、J v和RQD三项指标能较全面体现岩体的完整状态。其中K v和J v两项具有应用广泛,测试或量测方法简便的特点。

RQD值国外应用较多,但考虑到我国工程勘探中,由于钻头、钻具及工艺等原因,RQD 数量少,且缺乏统一性和可比性,因此本规范遵循国家标准的规定,只选用K v和J v来定量评定岩体的完整程度。

根据实测的包含有各种结构面及充填物岩体的声波纵波速度(υpm)和基本上不明显结构面的岩块纵波速度(υpr),即可得出K v值[K v=(υpm/υpr)2]。它既反映了岩体结构面的发育程度,又反映了结构面的性状,是一项能从量上全面反映岩体完整程度的指标。

岩体体积节理(结构面)数J v值是国际岩石力学委员会推荐用来定量评价岩体节理化程

度和单元岩体的块度的一个指标。经国内外的应用,认为它具有上述物理含义,而且在勘察各阶段及施工阶段容易获得。考虑到J v值不能反映结构面的结合程度,特别是结构面的张开程度和充填物性状等,因此,本规范规定J v值作为评价岩体完整程度的辅助定量指标。

6 考虑到工程建设的可行性阶段和初勘阶段,以及对三级以下公路的隧道和高等级公路的短隧道往往不进行弹性波探测,或者因为勘测单位缺乏弹性波(声波)测试手段,无法获取K v值。在无实测K v值时,测得的J v值可按表3.6.2—4对应换成K v值。根据我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西南分院、昆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试验研究,J v值与K v有较相好的相关性。表3.6.2—4就是在综合有关单位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

3.6.3 根据分级因素的定量指标对岩体质量进行定量分级的方法有上百种,大致可归纳为三种:

1)单参数法。如RQD法,就是以修正的10cm以上岩芯长度之和与钻孔总长度的百分比为依据进行分级的方法。

2)多参数法。如东北大学以R c、岩体弹性波纵波速度(υpm)、平均节理间距(d p)和围岩位

移稳定时间四项参数为依据,通过计算程序进行动态分级的方法。

3)多参数组成的综合指标法。如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坑道工程围岩分级中,由R c、K v、地下水状态和岩层产状四项参数组成分级指标。也有人提出对R c岩体完整性、含水情况和风化程度四方面分别评分,最后给出表示岩体质量的总分。巴顿(Barton)的Q分级法属于这一种。

本规范采用多参数法,以两个分级因素的定量指标R c及K v为参数,计算求得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作为分级的定量依据。

计算岩体质量的数学模型有很多种,例如巴顿(Barton)、谷振德模型等。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在分级中采用的是积商模型、别尼威斯基(Bieniawskiz.T.)模型,水电部昆明勘测设计院、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西南分院等采用和差模型。

本规范采用逐步回归、逐步判别等方法建立并检验基本质量指标BQ的计算公式.属于和差模型。

这一数学模式,用权值系数计算各因素的单值,用和差计算质量总值,最后得出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的计算公式,即式(3.6.3)。

需指出,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的计算公式,是在现有的抽样总体的基础上确定的。

随着本规范使用中经验和数据的积累,对公式中的系数可能要作一定的调整,但其数学模式、分级档数和分级界限可保持不变。

使用式(3.6.3)时应遵守的限制条件,分别以两个函数的形式规定了该式上下限的使用条件。限制条件之一是对式(3.6.3)上限的限制,这是注意到岩石的R c过大,而岩体的K v不大时,对于这样坚硬但完整性较差的岩体,其稳定性较低,R c虽高但对稳定性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如果不加区别地将原来测得的R c值代入公式,过大的R c值使得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大为增高,造成对岩体质量等级及实际稳定性作出错误的判断。使用这一限制条件可获得经修正过的R c值。例如,当k v=0.55时,实测R c值大于79.5MPa,取用79.5MPa,反之,取用实测值。

第二个限制条件是对式(3.6.3)下限的限制,这是针对岩石的R c很低,而相应岩体k v 值过高的情况下给定的。这是注意到,完整性虽好但甚为软弱的岩体,其稳定性仍然是不好的,将过高的实测k v值代入公式也会得出高于岩体实际稳定性或质量等级的错误判断。使用这一限制条件时,可获得经修正过的K v值。例如,当R c=10MPa时,实测K v值大于0.8时取用0.8,反之,取用实测值。

出现定性分级与定量分级不吻合的情况是正常的。若两者定级不一致时,可能定性评级不符合岩体的实际级别,也可能是测试数据在选用或实测时缺乏代表性,或两者兼而有之。必要时,应重新进行定性鉴定和定量指标的复核,在此基础上经综合分析,重新确定岩体基本质量的级别。

为了提高定级的准确性,宜由有经验的人作定性分级,定量指标测试的地点与定性分级

的岩石工程部位应一致。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勘测(初步设计)阶段,中、短隧道或三级以下公路的隧道工程,基本上没有开展岩石物理力学测试和弹性波(声波)探测,无法获得评价围岩基本质量指标BQ的参数,因此本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围岩级别的确定,可以定性划分为主要依据,或采用工程类比的方法加以划分。

本规范围岩级别与原规范的围岩类别对应关系可按表3-5大致确定。应用中可能会存在一定问题,特别是对于Ⅲ—Ⅴ级(即IV~Ⅱ类)划分并不完全对应,对此,应开展专项研究。对Ⅲ级以下(含部分Ⅲ级)的岩体,应慎重确定级别,以确保工程安全。

3.6.4 影响工程岩体稳定性的诸因素中,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是岩体的基本属性,是各种岩石工程类型的共性,反映了岩体质量的基本特征,但它们远不是影响岩体稳定的全部重要因素。当隧道围岩存在地下水、高初始应力、不利的软弱结构面等时,其稳定性要降低,可将它们作为围岩分级的修正因素。

随着设计工作的深入,地质勘察资料增多,就应结合不同类型工程的特点、边界条件、所受荷载(含初始应力)情况和营运条件等,引入影响岩体稳定性的主要修正因素,对围岩作详细定级。

式(3.6.4)为围岩基本质量指标的修正式,式中三个修正因素K1、K2和K3的确定,宜按表A. O.2选用,无表中所列情况时,修正系数取零。

3.6.5 围岩分级方法基本执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的方法和思路,是基于以下考虑:

1 该标准是由我国水利水电部门会同铁道部、冶金部、建设部和总参谋部的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为国家基础标准之一,属强制性国家标准。

2 该标准是在国内外特别是国内多个部门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是一个各行都能适用的分级标准,对统一我国的工程岩体(或围岩)分级方法和标准有利。

3 该标准的围岩分级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两大基本因素,和地下水、结构面产状、初始地应力状况作为修正因素,这些分级方法和规定是总结我国大多数围岩分级提出的,已得到了大部分同行的认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可以提高分级的准确性。

4 可以减少采用定性分级造成的误差。

表3.6.5是根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中的表4.1.1作若干修正后提出的。

表3.6.5在“围岩或土体主要定性特性”一栏中加进了结构状态和土体特性,定量指标一栏除BQ值外,也可用[BQ]。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中的地下工程岩体分级,是针对岩石隧道及其它地下工程提出的,不包括土体围岩分级。为了适应公路隧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土体围岩分级引入表3.6.5,围岩级别共分六级。土体围岩分级尚无统一标准。本规范表3.6.5中土体

围岩分级引用了《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 10003)之表3.2.7的相关内容。在今后实践中,应对土体分别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土体围岩分级。

3.6.6 各级围岩的物理力学参数,是岩体和结构面所固有的物理力学性质,从量上反映了岩体和结构面的基本属性。

大量的岩石力学试验研究表明,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其参数有一定的分散性和随机性,最有效的办法是有针对性的进行必要的现场和实验室实测。但由于隧道设计阶段或工作详细程度不同,以及工程的规模、重要性不同,对试验工作量和参数精度的要求也不同。所以本条规定,初步定级时可按表A.0.4-l选用与岩体基本质量级别相应的物理力学参数。

岩体普遍存在着结构面,它是岩体的弱面,其强度远小于两侧岩体的强度,对于工程岩体稳定性常常起着控制作用。由于两侧岩体的坚硬程度不同,结构面粗糙程度、张开程度、充填物性状和充填物厚度不同,都会较大幅度地影响其强度值。表A.0.4—2给出的结构面抗剪断峰值强度,就是针对不同结构面的具体情况给出的,可供计算分析时选用。

3.6.7 围岩级别是评判围岩稳定性的尺度,围岩级别越高的隧道在无支护条件下的稳定性(即自稳能力)越好,反之亦然。可以将隧道开挖的实际自稳能力作为检验原来围岩定级正确与否的标志。

围岩自稳能力不仅与围岩级别有关,还与隧道宽度有关。

对照附录A.0.5,隧道开挖后围岩的实际稳定性与原定级别不符时,应对围岩级别进行调整。当开挖后围岩稳定性较原定级别高时,由低级调到高级要慎重。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标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收费标准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

1 使用说明 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 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 2.1-1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1-2

围岩等级划分

3-1-1隧道围岩级别划分与判定 隧道围岩分级就是评定围岩性质、判断隧道围岩稳定性,作为选择隧道位置、支护类型的依据和指导安全施工。 国内外现在的围岩分级方法有定性、定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3种方法,且多以前两种方法为主。定性分级的做法是,在现场对影响岩体质量的诸因素进行定性描述、鉴别、判断,或对主要因素作出评判、打分,有的还引入分量化指标进行综合分级。以定性为主的分级方法,如现行的公路、铁路隧道围岩分级等方法经验的成分较大,有一定人为因素和不确定性,在使用中,往往存在不一致,随勘察人员的认识和经验的差别,对同一围岩作出级别不同的判断。采用定性分级的围岩级别,常常出现与实际差别1~2级的情况。定量分级 影响围岩稳定的因素多种多样,主要是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构造发育情况、承受的荷载(工程荷载和初始应力)、应力变形状态、几何边界条件、水的赋存状态等。这些因素中,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构造发育情况是独立于各种工作类型的,反映出了岩体的基本特性,在岩体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质中,对稳定性关系最大的是岩石坚硬程度,岩体的构造发育状态、岩体的不连续性、节理化程度所反映的岩体完整性是地质体的又一基本属性。国内外多数围岩分级都将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的完整程度作为岩体基本质量分级的两个基本因素。 1 国标《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围岩分级 1.1围岩分级 围岩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岩石坚硬性岩体完整性结构面特征地下水和地应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表1.1规定。

注1 围岩按定性分级与定量指标分级有差别时一般应以低者为准。 2 本表声波指标以孔测法测试值为准如果用其他方法测试时可通过对比试验进行换算。 3 层状岩体按单层厚度可划分为 厚层大于0 5m 中厚层0 1~0 5m 薄层小于0 1m 4 一般条件下确定围岩级别时应以岩石单轴湿饱和抗压强度为准当洞跨小于5m,服务年限小于10 年的工程确定围 岩级别时可采用点荷载强度指标代替岩块单轴饱和抗压强度指标可不做岩体声波指标测试 5 测定岩石强度做单轴抗压强度测定后可不做点荷载强度测定。 1.2围岩分级的主要影响因素 用岩体完整性系数K表示,K可按下式计算: Kv=(V pm/V pr)2(1.2-1)式中:V pm——岩体弹性纵波速度(km/s) V pr——岩石弹性纵波速度(km/s) 当无条件进行声波实测时也可用岩体体积节理数J按表1.2定K值。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2(DOC)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 勘查设备、仪器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 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和勘查质量等。 质量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3。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书的编写要特别强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目的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人为中心”,即以人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调查研究和保护为中心,为科学规范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服务,为实施地质灾害预警工程和地方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服务,为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提供系统的理论依据和防治对策。 二、工作任务 (一)一般进行1:50000以地质灾害为主的综合调查,对居民点、重要经济工程区,特别是集镇,查明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规模、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及其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 (二)查明和预测人类社会活动的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调查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类型、强度、范围、历史、已造成的危害和未来趋势; (三)调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水土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提出民居建设的生态地质对策; (四)评价工作区地质环境和各种地质灾害体的稳定状态,预测评价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斜坡稳定性等地质灾害,预测其发展趋势; (五)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六)建立地质灾害GIS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综合分析系统; (七)对重点问题提出进一步研究建议. 三、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地质灾害诸灾种的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研究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综合性的,以各种地质灾害为主,同时兼顾相关的地质环境、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的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灾种的地质环境、成灾历史、目前动态和可能的危害等: 1、崩塌; 2、滑坡; 3、泥石流; 4、岩溶地面塌陷; 5、地裂缝; 6、斜坡稳定性; 7、胀缩土; 8、地表水地下水污染; 9、固体废弃物;10、采矿、采石和边坡开挖诱发的地质灾害;11、矿坑排水引起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12、特殊地质环境因素;13、地方病;14、水土流失。 (二)评价内容 分以下三个层次建立研究区的概念模型和量化模型,开展区域地质灾害的时空规律预测。 1地质灾害发育度——区域地质灾害发育的现状评价指标/方法筛选; 2地质灾害风险度——风险评估/单因子分析、多因子分析 分析因子包括:地形地貌、岩组、地质结构、降雨、地表水、地下水、气候变化、人为因素、区域地质环境等的空间相关/时间相关分析; 3地质灾害危害度——危害强度+易损性分析。 四、综合研究的技术要求与技术路线 (一)工作标准 执行的技术标准: 1、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1:2.5万—1:5万),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1999; 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1999;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DZ 一2000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Standard of class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disaster (送审稿) 2000一发布 2001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前言 为了对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和灾情统一归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对是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的基础标准,可以作为地质灾害分级、分区管理的依据和地质灾害治理前期勘查立项、设计的依据:亦是灾情统计、抗灾防灾的依据。 本标准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标准采用的有关定义,给出了理解该标准中使用的术语所必要的定义。使标准中始终使用同一术语表达某一特定概念,避免一词多义,统一技术语言,以保证对标准的理解和使用。第二部分是总则,地质灾害分类分级的原则。第三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把地质灾害按照灾类、灾型、灾种三级层次进行划分或归类。第四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级,根据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将一次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大灾害、大灾害、中灾害、小灾害4级。 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与正文具有同等法规效力。 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给出附加信息,不具有法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从生效之日起,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的立项、设计、成果编写以及上报灾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一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 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梁孙培善柳源张明燕穆春芳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 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 勘查设备、仪器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 第四条 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和勘查质量等。 质量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3。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规则及规程补充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 评审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1条为落实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成果评审的要求,保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系指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与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下分别简称为规划用地评估报告、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矿山评估报告或统一简称为评估报告)。 第3条评审专家在评审会开始前应完成评估报告的阅读,形成个人评审意见。当能预见不能完成参加评审会的准备工作时,评审专家应及时向评审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中介机构)说明,以便中介机构对评审专家组的构成进行及时调整。 第4条专家个人评审书面意见应对评估报告质量作出评定。评估报告质量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5条下列评估报告应定为不合格: 1(规划用地)未说明规划用地范围或虽有说明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分区范围和分区结果严重失误。按此规划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可能对规划造成不应有的严重影响的规划用地评估报告; 2未说明用地范围、拟建物位置、整平高程和项目总投资或虽有说明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适宜性结论无法作出判定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需要在委托书上的备注一栏写明以上内容;同时在报告的前言拟建工程概况中应写明以上内容。) 3未说明拟定矿界(包括顶底界高程)、拟采矿层、项目总投资和

矿山地面保护对象情况或虽有说明但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适宜性结论无法作出判定的矿山评估报告。(在矿山评估中也应对现在地面保护对象做交待。) 4分析严重失误造成适宜性结论严重错误(即把适宜或基本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变成不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或把不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变成适宜或基本适宜建设或开采的结论)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和矿山评估报告; 5分析和适宜性严重不对应(即按分析结果应是适宜或基本适宜,而结论为不适宜或按分析结果应是适宜而结论为适宜或基本适宜)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和矿山评估报告;(强调报告中的四性:稳定性—可能性—损失大小—适宜性。) 6内容混乱或结论不明确的评估报告; 7评估级别需要升高的建设工程用地评估报告。 第6条评审专家对评估报告质量意见不一致时,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质量的评定由多数专家的意见决定。合格的评估报告应通过评审,基本合格的评估报告可通过评审,但应作修改并交专家复核。不合格的评估报告不应通过评审。 需复核的评估报告原则上由专家组长复核,专家组长也可以委托专家组中其他专家复核。经复核认为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评估报告应继续作修改直至复核专家认为达到合格要求为止。 第7条评审专家对用地或开采适宜性和评估级别意见不统一,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如专家组由5人组成,有4人意见一致,适宜性由该4人的意见决定;如专家组的人数少于5人或虽为5人但未达到4人意见一致,可邀中介机构委托的资深专家参与讨论,按最终讨论意见决定。 第8条评估单位对专家及专家组评审意见有质疑时,可以在评审会上提出,专家及专家组应对评估单位的质疑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说明。 第9条专家组评审意见应表述准确清晰,没有歧义。应避免因专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总则 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3.1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今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35号)的精神,规范全国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特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3.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 3.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 3.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 2020年4月19日

围岩类别

围岩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rock mass 围岩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对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周围的地层进行工程地质的客观评价,判断坑道或洞室的稳定性,确定支护的荷载和设计参数,确定施工方法, 选择钻孔和开挖等施工机械,以及确定施工定额和预算等。 发展概况隧道及地下工程围岩分类是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与地质科学、岩土工程和量测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初期的围岩分类多以单一的岩石强度作为分类指标。例如1949年前中国采用的坚石、次坚石、软石、硬土、普通土和松软土的分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泛应用的“”值分类法(即普罗托季亚科诺夫分类法,1907年)。这类方法在评价坑道或洞体稳定性方面是不充分的;但在选择钻孔机械,确定掘进机类型,尤其是确定松散围岩的地压值等方面仍有一定意义。1970年后,以岩体为对象的分类方法获得了迅速发展。如泰尔扎吉分类法(1974年)、巴顿分类法(1974年)、别尼亚夫斯基分类法(1974年)、法国隧道协会(AFTES)分类法(1975年),以及中国铁路隧道围岩分类(1975年)和水工隧洞围岩分类(1983年)等。这些分类法多数是根据经验的定性分类,但由于反映了围岩的地质构造特征、围岩的结构面状态、风化状况、地下水情况以及洞室埋深等,因此在评价坑道或洞体稳定性、确定支护结构参数和选择施 工方法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近期的围岩分类中,引进了岩体力学的基本概念和数理统计方法,如考虑初始应力场、坑道周边位移值,以及量测信息等,使围岩分类逐渐从定性分类向定量分类方向发展。如拉布采维茨-帕赫分类(1974年)、日本地质学会的新奥法围岩分类(1979年)、奥地利阿尔贝格隧道的围岩分类(1979年)、苏联顿巴斯矿区的围岩分类(1979年)等。围岩分类的重要发展是把量测信息引进到分类之中,即根据量测的初期位移速度,拱顶下沉和洞体水平向的收敛、变形等进行分类。这也为隧道及地下工程的信息设计和施工打下了基础。到目前为止,已经提出的和正在应用的围岩分类约有50多种,但其中绝大多数仍处于定性描述或经验判别的 阶段,尚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分类要素在围岩分类中,最有影响的要素有:①围岩的构造。指围岩被各种地质结构面切割的程度以及被切割的岩块的尺寸和组合形态,在分类中它是一个起主导作用的因素。视裂缝间距,即被结构面切割的岩块的大小,可将围岩分成如表[围岩类型]所示的几种类型。②原岩或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包括单轴或三轴强度和变形特性,如抗压强度、抗剪强度以及弹性模量或变形模量等。一般说,在完整岩体中,原岩的指标是基本的;在非完整(裂隙)岩体中,岩体的指标是主要的。③地下水。地下水的水量和水压等对分类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软岩和破碎、松散围岩,它们导致岩质软化、降低强度。在有软弱结构面的围 岩中,地下水会冲走充填物或使夹层液化等。因而在一些分类法中,都考虑了它的定性的或定量 的影响。④围岩的初应力场。在现代围岩分类中,尤其是对于深埋隧道和软弱围岩而言,这一要 素占有重要的地位。初应力场通常以上覆岩(土)体的重力来决定,并视为静水应力场;也可通 过实地量测大致判定原岩应力场的大小及其方向。 分类依据①单一岩性指标。如岩石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等物性指标,以及诸如抗钻性、抗爆 性、开挖难易度等工艺指标。在为某些特定目的的分类中,如确定钻孔工效、炸药消耗量等,可 采用相应的工艺指标(钻孔速度等)进行分类。②综合岩性指标。指标是单一的,但反映的因素是综合的。如岩体弹性波速度,既可反映围岩的软硬程度,又可反映围岩的破碎程度。岩芯复原率是在反映岩体破碎程度的同时,还表示围岩软、硬分级的一个指标。这类指标,还有修正后的普氏系数、坑道自稳时间、围岩强度等。③复合岩性指标。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一岩性指标或综合岩性指标表示。例如, 已确定分类要素为、、,则复合岩性指标可用下述方法之一来确定:

地质灾害及其基本属性

地质灾害及其基本属性 第一节地质灾害定义与基本内涵 联合国灾害管理培训教材把灾害定义为:自然或人为环境中,对人类生命、财产或活动等社会功能的那种严重的破坏,它引起普遍的人类、物质或环境损失,这些损失使受影响的社会超出了只利用它本身的功能加以应付的能力。简明牛津字典定义灾害为突然发生的巨大灾祸或不幸事件。韦氏字典将灾害定义为:一个突然发生的,造成巨大物质破坏、损失以及危难的不幸事件。灾害管理手册的定义是:灾害是一种突发的或逐渐积累的自然或人为事件,它的侵害是如此之严重,以至于受影响的社会必须对它采取专门的对策。新华字典的定义是:自然界造成的或人为的祸害。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s): 地球在内动力、外动力或人类工程动力作用下,发生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产生活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与环境的不幸的地质事件。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其次包括煤层自燃、矿井突水、冲击地压(围岩岩爆及大变形)、瓦斯突出、矿井热害、海水入侵、特殊岩土灾害、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沼泽化、土地盐渍化、水质恶化等。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一种,所以它具有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其内涵主要表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第一,强调致灾的动力条件。即因地质作用形成的灾害才是地质灾害。地质作用是指促使地球内部能量以及组成地壳的物质成分、构造形式和表面形态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各种作用。地质作用是地质动力引起的。地质动力的能源来自太阳辐射、日月引力、地球转动、重力和放射性元素蜕变等。根据动力来源,地质作用分为内动力地质作用和外动力地质作用。除上述自然地质作用外,随着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展,人类对地球表面形态和物质组成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有人把这类作用称为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因此,由内动力地质作用、外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工程动力作用导致的灾害称为地质灾害。 第二,强调地质动力活动的灾害性后果。即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活动以及资源环境产生危害的不幸地质事件称为地质灾害。而那些对人类并没有明显危害,甚至有益的地质动力活动则是一般的地质现象,不属于地质灾害。 第二节地质灾害的基本属性特征 地质灾害虽然属于自然灾害,但它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因此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属性。自然属性是指围绕地质灾害的动力过程表现出的各种自然特征,如地质灾害的规模、强度、频次以及灾害活动的孕育条件、变化规律等,这些特征主要应用动力地质学的理论加以阐述。社会经济属性主要指与成灾活动密切相关的人类社会经济特征,如人口、财产、工程建设活动、资源开发、经济发展水平、防灾能力等。地质灾害的社会经济属性可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理论加以阐述。由于地质灾害是自然动力活动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二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以尽管将地质灾害的属性特征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但实际上地质灾害不少特征乃是二者 -11 -

地质勘查规范

地质规范目录 国家标准 1.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 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 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 4.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 5.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 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 行业标准 1.1∶250000地质图地理地图编绘规范(DZ/T0191-1997) 2.1∶20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1995) 3.1∶50000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则(DZ/T0157-1995) 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0)(DZ/T0179-1997) 5.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 6.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 7 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 8.1∶1000000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0247-2006) 9.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 10.1∶50000海区地貌编图规范(DZ/T0235-2006) 11.1∶50000海区第四纪地质图编图规范(DZ/T0236-2006) 12.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1∶50000)(DZ/T0158-1995) 13.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

围岩分级

3.6 围岩分级 3.6.1 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规定,本规范将原规范的“围岩分类”改为围岩分级。分级方法与国家标准一致,采用《工程岩体分级标准》规定的方法、级别和顺序,即岩石隧道围岩稳定性等级由好至坏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Ⅴ级。考虑到土体中隧道的围岩分级,将松软的土体围岩定为Ⅵ级。 国内外现有的围岩分级方法有定性、定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3种方法,且多以前两种方法为主。定性分级的做法是,在现场对影响岩体质量的诸因素进行定性描述、鉴别、判断,或对主要因素作出评判、打分,有的还引入部分量化指标进行综合分级。以定性为主的分级方法,如现行的公路、铁路隧道围岩分类(分级)等方法经验的成分较大,有一定人为因素和不确定性,在使用中,往往存在不一致,随勘察人员的认识和经验的差别,对同一围岩作出级别不同的判断。采用定性分级的围岩级别,常常出现与实际差别1~2级的情况。定量分级的做法是根据对岩体(或岩石)性质进行测试的数据或对各参数打分,经计算获得岩体质量指标,并以该指标值进行分级。如国外N.Barton的Q分级、z.T.Bieni—awsks的地质力学(MRM)分级、Dree的RQD值分级等方法。但由于岩体性质和赋存条件十分复杂,分级时仅用少数参数和某个数学公式难以全面准确地概括所有情况,而且参数测试数量有限,数据的代表性和抽样的代表性均存在一定的局限,实施时难度较大。因此本规范采用定性划分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判方法,两者可以互相校核和检验,以提高分级的可靠性。 根据隧道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公路线路等级和隧道长度的不同,所进行的调查和测试工作的深度不同,对围岩分级精度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一般在可行性研究和初勘阶段,和线路等级三级以下、长度短于500m的隧道,围岩初步分级可以定性分级为主,或以定性与少量测试数据所确定的岩体基本质量指标即值相结合进行围岩基本质量分级。在详勘阶段和施工设计阶段,特别是施工期间,必须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级,并应根据勘测测试资料和开挖揭露的岩体观察量测资料,对初步分级进行检验和修正,确定围岩详细分级。 影响围岩稳定的因素多种多样,主要是岩石(体)的物理力学性质、构造发育情况、承受的荷载(工程荷载和初始应力)、应力变形状态、几何边界条件、水的赋存状态等。这些因素中,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构造发育情况是独立于各种工程类型的,反映出了岩体的基本特性,在岩体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质中,对稳定性关系最大的是岩石坚硬程度,岩体的构造发育状态,岩体的不连续性、节理化程度所反映的岩体完整性是地质体的又一基本属性。因此本规范将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的完整程度作为岩体基本质量分级的两个基本因素。这一观点已为国内外多数围岩分级方法所采纳。 3.6.2 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划分和定量指标的确定方法是在分析比较了国内外相关规范和众多围岩分级后提出的。 1 岩石坚硬程度的定性划分,主要应考虑岩石的成分、结构及其成因,还应考虑岩石内化作用的程度,以及岩石受水作用后的软化、吸水反应情况。为了便于现场勘察时直观地鉴别岩石坚硬程度,在“定性鉴定”中规定了用锤击难易、回弹强度、手触感觉和吸水反应等方法。 本条文表3.6.2-1规定了用“定性鉴定”和“代表性岩石”两项作为定性评价岩石坚硬程度的依据。在定性划分时,应注意作综合评价,在相互检验中确定坚硬程度并定名。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 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 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关于隧道围岩的分级

关于隧道围岩的分级 最近一段时间学习了关于隧道围岩分级的问题,逐渐的了解了隧道的施工工艺及工序,也在网上查找了一些关于围岩问题的文章,学习了,很深奥,有很多东西还是不能够理解,希望能交到良师益友向您学习,本文章来自于百度文库,我整理了下,其中有些内容是我通过查找规范所得。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50086-2001)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F60-2009)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名词解释: 围岩:围岩是隧道开挖后其周围产生的应力重分布范围内的岩体,或指隧道开挖后对其稳定性产生影响的那部分岩体,(这里所指的岩体是土体与岩体的总称) 在不同的岩体中开挖隧道后岩体所表现出的性态是不同的,可归纳为充分稳定、基本稳定、暂时稳定和不稳定四种。

岩爆:岩体中聚积的弹性变形能在地下工程开挖中突然猛烈释放,使岩石爆裂并弹射出来的现象。轻微的岩爆仅剥落岩片,无弹射现象。严重的可测到4.6级的震级,一般持续几天或几个月。发生岩爆的原因是岩体中有较高的地应力,并且超过了岩石本身的强度,同时岩石具有较高的脆性度和弹性。这时一旦地下工程破坏了岩体的平衡,强大的能量把岩石破坏,并将破碎岩石抛出。预防岩爆的方法是应力解除法、注水软化法和使用锚栓-钢丝网-混凝土支护。 在JTJD70-200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中关于隧道围岩级别划分为六级,级别越大围岩越差,六级为土,但目前实施中不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中规定地下铁道围岩分类应按GB50307-199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查规范》, GB50307-199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查规范》中的围岩分类方法引自原《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1999)围岩分级是根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结合工程经验得来的,勘察是为设计服务的,所以在地铁工程勘察中,如果还利用地铁勘察规范进行围岩分类,易给设计带来不便。 公路隧道围岩分级将围岩分为6级,给出了主要围岩的工程地质特征、结构特征,和完整性等指标并预测了隧道开挖后可能出现的塌方、滑动、膨胀、挤出、岩爆、突然涌水、及瓦斯突出等失稳的部位和地段,给出了相应的工程措施, 围岩分级的概念

地质勘查资质

附件: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一、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 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及特点分类,按照地质勘查能力水平分级。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如下:(一)区域地质调查甲、乙二级 (二)海洋地质调查甲、乙二级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甲、乙、丙三级(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一级 (五)固体矿产勘查甲、乙、丙三级(六)液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 甲、乙、丙三级(七)气体矿产勘查(天然气除外)甲、乙二级 (八)地球物理勘查甲、乙、丙三级(九)地球化学勘查甲、乙、丙三级(十)遥感地质勘查甲、乙二级 (十一)勘查工程施工甲、乙、丙三级(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乙、丙三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乙二级

二、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条件及要求 (一)勘查技术人员 1.本类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条件要求见表1。 2.勘查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申请时在编或在册的。在编的,应按申请人上级人事部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在册的,应按申请人人事部门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聘用人员:男性应不大于60周岁;女性应不大于55周岁。 3.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所填专业比较宽或不明确的,应以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工作认定。 4.在核定区域地质调查或固体矿产勘查资质时,若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分别已占相应级别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条件要求的60%以上(含60%),其差额部分可分别由矿产地质或区域地质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补充计算。 (二)勘查仪器设备 1.主要地质勘查设备仪器的条件要求见表2。 2.先进勘查设备仪器可以代替表2中所列勘查设备仪器,但须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三)资产 总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 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分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分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处项目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 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

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本条所述数值,“以上”含本数值,“以下”不含。 第六条报告程序 (一)中、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项目部应立即向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速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三)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受灾项目执行24小时抢险救援日报制度; (四)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联系电话机制。项目部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分局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公司突发性地质灾害联系电话: 第七条速报内容

隧道围岩判定等级划分方法

高速公路、铁路隧道围岩等级判定 (文/萧整勇) 一、前言 随着我国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的迅猛发展,高速公路、铁路的隧道比也不断的增加,由于现阶段探测方法的不准确性,隧 道围岩情况又复杂多变,隧道围岩判定、分类工作对指导隧道施工、调整工法与支护参数尤为重要。在围岩分类的基础上再依照每一类围岩的稳定程度给出最佳的施工方法与支护结构设计。围岩分类就是选择施工方法的依据、就是进行科学管理及正确评价经济效益、确定结构上的荷载(松散荷载)、确定衬砌结构的类型及尺寸、制定劳动定额、材料消耗标准等的基础,同时也就是安全指导施工的有力保障。 汶马高速公路工程起于汶川县凤坪坝,止于马尔康市卓克基,就是典型的第二阶梯(四川盆地)向第三阶梯(青藏高原)的过渡 段。公路沿线穿越了龙门山断裂带、米亚罗断裂带、松岗断裂带; 汶马高速C14合同段的狮子坪1号隧道全长13、4公里,穿越了米亚罗断裂带,所穿越的主要岩性有变质砂岩、板岩、千枚岩等,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所以对狮子坪1号隧道掌子面围岩判定指导施工尤为重要。 二、隧道围岩级别判定工作流程 隧道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隧道围岩级别判定的情况较多,这里指可能发生隧道围岩支护参数设计变更时进行的围岩级

别判定工作。由于其特殊性,隧道围岩级别判定一般采用五方现场会审制度(地质咨询、施工、监理、设计、业主)。五方现场会审一般由业主组织,进行隧道围岩级别判定时由地质咨询方牵头会审,其她各方共同确认;进行支护参数确认时由设计方提出并经业主确认。隧道围岩级别判定工作流程:预判-组织现场会审-审查工作-判定围岩级别-支护参数确认-签字确认。 三、隧道围岩级别判定工作方法 隧道围岩判定一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两步判定围岩分级:第一步通过测量或观察隧道围岩状况得到岩石硬度与岩体完整度的定量数值或定性结论,然后计算得到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值或利用矩阵法查得围岩基本分级判定结论;第二步综合考虑其它影响岩体质量与稳定性的因素,选取地下水状况、软弱结构面、地应力三个因素进行围岩级别修正,同时结合隧道设计支护参数分等级的做法,以半级为单位进行修正。 1、隧道围岩基本分级判定方法 a、为便于会审各方清晰观察与测量掌子面围岩的相关状 况,施工单位须确保掌子面已出渣、清危完毕。洞内具备良 好的通风与照明条件。 b、地质咨询方拍摄掌子面照片,测绘结构面产状,即时进 行地质素描工作。 c、通过对结构与物质组成、构造、触摸、锤击等方式确认 岩性与岩性组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