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认证机构转换声明

有机认证机构转换声明

关于转换认证机构的声明

国家认可的国内外认证机构网址大全[1]

国家认可的国内外认证机构网址大全 认证机构相关连接 序号注册号机构名称网址 001 CNAB00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02 CNAB002 方圆标志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03 CNAB003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04 CNAB004 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05 CNAB005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06 CNAB006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07 CNAB007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08 CNAB008 中国新时代质量体系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09 CNAB009 长城(天津)质量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10 CNAB010 东北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11 CNAB011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体系认证中心 012 CNAB012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013 CNAB013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14 CNAB014 中联认证中心 015 CNAB015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16 CNAB016 北京新世纪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17 CNAB017 北京兴国环球质量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18 CNAB018 香港品质保证局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19 CNAB019 四川三峡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20 CNAB020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21 CNAB021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22 CNAB022 北京国金恒信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23 CNAB023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24 CNAB024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025 CNAB025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b57149354.html,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 (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证程序 第七条申请认证的国内企业,应按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范围和产品目录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程序将申请书和需要的有关资料提交给中心;境外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向管理委员会或中心申请,其申请书及材料应有中英文对照。 第八条中心经审查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第九条中心组织检查组,按程序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 构办理程序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附件: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实施《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规范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受理、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受理、办理、审批、公告。经过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受理转换申请及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事宜。 第二章受理与初评 第四条转换申请的受理: (一)与认证机构执业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可以随时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 (二)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每年四次向协会提出转换申请,提交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 第五条受理转换申请后进行如下初评工作: (一)在《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上记录受理日期;

(二)检查申请/申报表的完整性,尤其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审核员本人签字、申请日期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第六条在合同期内的审核员需要增加如下初评内容: (一)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处于国家行政监管部门和协会处罚期内; (二)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属于经协会核准,被原属机构除名一年内的审核员; (三)核实该审核员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办理过转换执业机构手续。 第七条对于机构提出的转换申报,要求机构通知审核员本人。 第八条符合转换规定的审核员信息录入《受理人员数据库》,不符合转换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结论。 第三章合同期满的审核员转换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合同期满的审核员受理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十条转入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转入机构公章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申请/申报表》原件; 2.审核员身份证复印件; 3.审核员相应资格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转换机构申请费,费用标准为50元/人。 5. 已到期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CCC认证 国家认监委主任王凤清指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公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时间 CCC认证企业进入市场的必备标志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 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 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 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 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

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于该项目需要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还需要一段时间,最迟会在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前,即2002年4月30日前对外公布。 (六)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GOT和OE标准有机认证管理手册

GOTS和OE100标准有机认证管理手册 目录 一、公司介绍 二、适用范围 三、手册批准和声明 四、任命负责人 五、部门职责(附组织结构图) 六、OE标准要求 1 引言 2 OE100标准 背景 什么是OE100标准? OE100标准的贴标 OE100标准要求公司做什么? 有机转化 3 OE100标准的基本要求 所有生产操作的要求需要经过验证 3.1.1 范围 3.1.2 检测的准备 3.1.3 提供所需设备和信息 3.1.4 指导年审 3.1.5 有机混纺的原料和产品的购销文件 3.1.6 含有有机棉成分的原料的包装和运输 3.1.7 包含有机棉成分的产品的储存 3.1.8 疑似未达到OE100标准要求的产品 3.1.9 对于转包商的认证要求 轧棉工序的具体要求 3.2.1 种子的采购以及原棉捆的销售 3.2.2 籽棉和原棉的加工处理

3.2.3 贴标 3.2.4 要求的证明 仓储操作中的要求 3.3.1 棉花的采购和销售 3.3.2 棉花的处理和使用 3.3.3 原棉捆的贴标 3.3.4 要求的证明 纺纱工序的要求 3.4.1 棉和纱的采购和销售 3.4.2 纤维和纱线的存储、处理和加工 3.4.3 混有机棉纱线的贴标 3.4.4 含有有机棉成分的原料的包装和运输 机织/针织操作中的要求 3.5.1 纱线和面料的采购和销售 3.5.2 纱线和面料的存储、处理和加工 3.5.3 采用含有100%的有机棉成分的纱线加工的面料和/或成品的贴标3.5.4 包含有机棉成分的原料的包装和运输 印染/后处理的要求 3.6.1 面料的采购和销售 3.6.2 面料的处理和使用 3.6.3 含有100%的有机成分的产品的贴标 制造加工工序的要求 3.7.1 纱线或面料的采购和销售 3.7.2 纱线、面料的处理和使用 3.7.3 含有100%的有机成分的产品的贴标 批发/零售操作的要求 3.8.1 含有100%有机成分的产品的贴标 4 附录 工具和资源 4.1.1 有机交流组织的在线跟踪系统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39124‐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Unitary air conditioners 2010年4月21日发布 2010年4月2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JY205-2008。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 袁雅青 戴世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以下简称空调机)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空调机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监督 f.复审 3 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产品额定制冷量、冷却侧换热器型式(风冷、水冷)、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等参数划分单元,上述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产品。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描述(CQC31-439124.01-2010) d)品牌的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首次申请时) b)产品已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d)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 e)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f)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g)其他需要的文件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进行差异试验。同一申请单元,选择热泵机组覆盖单冷机组;不带电热机组和带电热机组互相覆盖。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1台/单元。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关于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TSMS)认证机构 认可转换的说明

关于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TSMS)认证机构 认可转换的说明 1 背景 1.1 ISO/IEC 20000-1:201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1年4月发布了ISO/IEC 20000-1:201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第1部分:服务管理要求》(代替了ISO/IEC 20000-1:2005)。当前,CNAS开展ITSMS认可活动中,认证机构依据的认证标准为GB/T 24405.1-2009《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第1部分:服务管理体系要求》(ISO/IEC 20000-1:2005,IDT)。 注:本文中新版认证标准指ISO/IEC 20000-1:2011,旧版认证标准指GB/T 24405.1-2009/ISO/IEC 20000-1:2005。 1.2 我国认证标准转换相关的要求 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2015年第30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安排的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中,在国际标准发布后新版国家标准发布前的时期内依据国际标准开展认证及相关工作的安排。 1.3 IAF在ITSMS领域的相关技术要求 2015年1月,IAF发布了IAF-MD18《ISO/IEC 17021:2011在服务管理行业(ISO/IEC 20000-1)中的应用》。该文件在ISO/IEC17021的基础上,为依据ISO/IEC 20000-1:2011开展ITSMS认证的机构规定了要求并提供了指南。 为履行IAF成员义务,CNAS将根据等同转换IAF-MD18的原则对CNAS-CC175:2013进行修订,同时将原CNAS-CC175:2013的部分内容调整到新修 订的CNAS-SC175中。附表A提供了CNAS-CC175和CNAS-SC175的修订说明。 注:本文中新版认可规范代指CNAS-CC175:2015及CNAS-SC175:2015,旧版认可规范代指CNAS-CC175:2013及CNAS-SC175:2013。 2 目的和范围 本转换说明旨在根据CNCA公告及当前我国ITSMS认证认可现状,指导在ITSMS领域有序完成认证依据标准换版为ISO/IEC 20000-1:2011,以及CNAS-CC175和CNAS-SC175修订所引起的认可转换。 本次认可转换工作涉及《CNAS认可制度体系表》(CNAS-ASC01)中ITSMS专项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合同——范本

产品质量认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_________(甲方)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乙方)申请对其生产的产品按有关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实施产品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范围为_________,开展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_________。 二、实施产品环保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抽样检测;

3.现场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 (2)为进行评介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进入所有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3)仅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 (4)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声誉,不得做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5)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乙方

认证机构管理手册

《认证机构治理方法》修改对比稿 国家质检总局修改后的《认证机构治理方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以及中央关于“完善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程序”的要求,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针对认证机构准入审批及监督治理工作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并对《认证机构治理方法》(质检总局令第141号)进行了修改。要紧修改内容体现在: 一、取消部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调整治理方式。一是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的行政审批,调整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点认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二是取消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行政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治理;三是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境外认证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的备案,调整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点认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二、放宽认证机构审批条件。一是结合商事制度改革,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在其取得法人资格后,均可申请设立认证机构;二是取消了专职认证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和能力的规定;三是取消了外方投资者在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认证机构的中国合营、合作者应当为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3年以上认证从业经历的认证机构或者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规定;四是取消认证新领域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五是取消了出资人提供相关资信证明的规定;六是认证机构申请扩大业务范围时,取消认证机构从业1年以上,同时1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制。 三、延长许可期限,简化许可程序,缩短许可时刻。一是将原有《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由4年延长为6年;二是将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作出批准决定的期限由90日缩短为45日;三是认证机构需要连续批准的,由《认证机构批准书》

节能产品证明书

节能产品证明书 篇一: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和管理节能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产品认证定义】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在能源利用或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

内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节能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节能产品认证有关管理事项。 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 第六条【鼓励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节能产品认证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九条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优先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 第七条【保密规定】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八条【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有哪些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有哪些 题要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认证机构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依据: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2、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现代社会,因为各种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商品质量问题,产品的质量认证便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商品有质量认证,消费者也会国此对产品多了许多信心。那▲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什么?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 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

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2、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时,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已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4、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二、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1、安全认证 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 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它是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oe认证管理手册

OE 生产管理手册 编制: 审批: 生效: 目录

A公司介绍 B组织结构与各部门职责 C 批准和任命 1 引言 2 OE100标准 背景 什么是OE100标准? OE100标准的贴标 OE100标准要求公司做什么? 有机转化 3 OE100标准的基本要求 对寻求认证的生产操作的总要求 3.1.1 范围 3.1.2 检测的准备 3.1.3 提供所需设备和信息 3.1.4 指导年审 3.1.5 有机混纺的原料和产品的购销文件 3.1.6 含有有机棉成分的原料的包装和运输 3.1.7 包含有机棉成分的产品的储存 3.1.8 疑似未达到OE100标准要求的产品 3.1.9 对于转包商的认证要求 轧棉工序的具体要求 3.2.1 种子的采购以及原棉捆的销售 3.2.2 籽棉和原棉的加工处理 3.2.3 贴标 3.2.4 要求的证明 仓储操作中的要求 3.3.1 棉花的采购和销售 3.3.2 棉花的处理和使用 3.3.3 原棉捆的贴标 3.3.4 要求的证明 纺纱工序的要求 3.4.1 棉和纱的采购和销售 3.4.2 纤维和纱线的存储、处理和加工 3.4.3 混有机棉纱线的贴标 3.4.4 含有有机棉成分的原料的包装和运输 机织/针织操作中的要求 3.5.1 纱线和面料的采购和销售 3.5.2 纱线和面料的存储、处理和加工 3.5.3 采用含有100%的有机棉成分的纱线加工的面料和/或成品的贴标3.5.4 包含有机棉成分的原料的包装和运输 印染/后处理的要求 3.6.1 面料的采购和销售 3.6.2 面料的处理和使用

3.6.3 含有100%的有机成分的产品的贴标 制造加工工序的要求 3.7.1 纱线或面料的采购和销售 3.7.2 纱线、面料的处理和使用 3.7.3 含有100%的有机成分的产品的贴标 批发/零售操作的要求 3.8.1 含有100%有机成分的产品的贴标 4 附录 工具和资源 4.1.1 有机交流组织的在线跟踪系统 4.1.2 有机交流组织对有机纺织产品贴标的指导方针4.1.3 被公认的标准 4.1.4 被认可接受的有机标准 4.1.5 OE标准标识的使用 4.1.6 问题和附加信息 定义 可以接受的有机标准 可能用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 生产流程图 有机生产平面布置图 A公司介绍

各国认证机构

CB的概念 IECEE 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第一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 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布。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 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 CB体系的范围 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目前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上。 目前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但是,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量的意愿。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 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 CB测试证书是由授权的NCB颁发的正式的CB体系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其它的NCB:已测试的产品样品被认定符合现行要求。CB测试证书不应该用于广告,但是允许将已有的CB证书作为参考资料。 CB报告是一种标准化的报告,它以一种逐条清单的形式列举相关IEC标准的要求。报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测试、测量、验证、检查和评价的结果,这些结果应清楚且无歧义。报告还包含照片、电路图表、图片以及产品描述。根据CB体系的规则,CB测试报告只有在与CB测试证书一起提供时才有效。 如果一个NCB有必要的测试设备和技术能力,它就可以依据其他国家的国家差异测试和评估产品。这些额外的测试作为附件附在CB测试报告后,通常得到其它认可NCB的认可。 申请CB证书 关于CB测试证书的申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CB测试证书的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给任一覆盖该产品范围的“发证/认可”NCB。 申请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权,代表制造商的实体。 申请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生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 位于没有IECEE成员机构的国家内的申请人/制造商/工厂需要为每份CB测试证书支付额外的费用,150瑞士法郎,以补偿体系的运行成本。这一费用由受理CB测试证书申请的NCB收取,并将打入IECEE的账户内。 申请人可以要求NCB根据产品销往国的国家差异测试产品。 制造商要获得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包含以下程序: 向目标国家的NCB提交的申请; CB测试证书; CB测试报告(可以包括国家差异); 当目标市场的NCB要求时,向其提供产品样品。 要求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产品与最初发证NCB测试的产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

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和管理节能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产品认证定义】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在能源利用或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节能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节能产品认证有关管理事项。 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 第六条【鼓励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节能产品认证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九条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优先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 第七条【保密规定】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八条【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发布。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附件: 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暨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注册认证人员和认证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从业机构对注册认证人员的培养、管理,促进认证从业机构和注册认证人员共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应遵循兼顾个人和事业发展、平等互利、保证双方基本利益的原则,既有利于调动认证从业机构培养人员积极性,又要保护注册人员的正当权益。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取得注册资格的各类、各级别的认证人员,包括审核员、检查员、培训教师。 本规定所涉及的认证活动包括认证审核、认证检查、认证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认证从业机构应按本规定要求做好注册认证 人员的执业机构转换工作。 第二章执业机构确定及要求 第五条注册认证人员只能在一个认证从业机构执业,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认证从业机构执业。认证从业机构也不得雇用正在其他认证从业 机构执业的注册认证人员。 第六条注册认证人员在认证从业机构执业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无论何种形式,注册认证人员都应与认证从业机构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涉及到技术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事项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合同关系决定注册认证人员所属的认证从业机构。处理有关注册认证人员归属问题的争议时,认证从业机构应提供法定有效的合同。 第八条协会建立注册认证人员及其认证从业机构信息数据库,以确定注册认证人员的执业机构。注册认证人员在协会初次注册时,其推荐机构即为其执业机构。在注册认证人员年度确认和再注册时,认证从业机构仅可为在本机构执业的注册认证人员申报材料。

节能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

前言 本文件作为节能产品认证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依据文件之一,规定了申请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节能产品认证的工厂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产品检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如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中的工厂涵盖认证申请人、制造商、生产企业。 本文件由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版权归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认证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工厂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c)确保执行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d)确保不合格品和/或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产品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e)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络并协调有关认证事宜。 f)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与认证产品相关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认证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应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文件控制 工厂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修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d)文件的规定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及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 e)认证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和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认证证书转换监督备案办法

附件1: 认证证书转换监督备案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认证证书的权威性,规范认证证书转换监督过程,遏制由于认证证书转换监督造成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根据《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第五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由其它机构进行转换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本办法的实施,认证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要求 第四条由认证机构发放的证书,应当由该机构负责该证书的监督,其它机构原则上不对该证书进行转换监督,不在证书有效期内换发证书。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获证组织提出要求,可以进行证书转换监督,换发证书。由转入机构负责向协会备案。 (一)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构或获证组织可以举证; (二)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 (三)转换证书不造成原证书的失效,获证组织同时持有多张证书,继续接受原认证机构对原证书的监督; (四)持有多个认证机构证书的获证组织,需要缩减认证机构数量时; (五)获证组织不满意原认证机构的服务,或根据获证组织发展需要确需变更认证机构,且获证组织可以出具书面声明时。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由转入机构负责向协会备案。备案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在转换监督合同签订前,转入机构通过专用电子信息平台向协会提交转入备案申请; (二)协会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及时审查转换申请,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转入机构; (三)转入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到协会对转换监督的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即可视为备案成功,签订转换监督合同,实施监督转换。 第七条对于协会正式通知为不符合转换监督规定的认证项目,认证机构应当停止转换;如果在接到通知后继续

11CNAS-CC01:2015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ISO17021)-10认证机构管理体系的要求

10,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 10点1,可选方式 认证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文件化的、能够支撑并证实其始终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除了满足第5章至第9章的要求外,还应按照下列要求之一建立管理体系: A1),通用的管理体系要求(见10点2); B2),与GB/T19001一致的管理体系要求(见10点3)。 10点2,方式A:通用的管理体系要求 10点2点1,总则 认证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能够支撑并证实其始终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 认证机构最高管理层应为认证机构的活动制定政策和目标,并形成文件。最高管理层应提供证据,以证实其对按本文件要求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的承诺。最高管理层应确保认证机构的政策在组织的各个层次上得到理解、实施和保持。认证机构最高管理层应分派下列职责和权力: A1),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和程序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2),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的绩效及任何改进需求。 10点2点2管理体系手册 认证机构应在管理体系手册或其关联文件中反映本文件的所有适用要求。认证机构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可以获取手册和相关的关联文件。 10点2点3,文件控制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以控制与本文件实施有关的文件(内部和外部的)。该程序应规定下列方面所需的控制: A1),文件发布前,对其充分性与适宜性进行批准; B2),对文件进行复审,必要时予以更新,并再次批准; C3),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4),确保在使用场所可以获得适用文件的相关版本; E5),确保文件保持清晰并易于识别: F6),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7),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并在因故保留作废文件时,对其做出适当的标识。 注:文件可以使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介质。 10点2点4,记录控制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以对识别、贮存、保护、检索和处置与本文件实施有关的记录以及记录保存期限规定所需的控制。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以明确与其合同、法律责任相一致的记录保存期限。对这些记录的查阅应与保密安排相一致。 注:获证客户记录的要求见9点9。 10点2点5,管理评审

世界五大权威认证机构简介(BSI、ANQB、SGS、TUV、DNV)

世界七大认证机构简介(ANQB、BVQI、SGS、TUV、DNV、BSI) 1. BSI 英标 自1901年成立以来,BSI集团已发展成为一流的全球性独立业务服务组织,通过基于标准的解决方案鼓舞客户的信心并提供保障。集团起初作为世界第一个国家标准组织,拥有超过2250 名员工,在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50 多个全球办事处。 目前已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并且还在努力推动更多地区建立最佳规范。目标是为致力于改善管理体系的中国地区任何机构提供无可匹敌的帮助。BSI 在标准制订领域卓越先行,在国际化组织(ISO)和其他国际权威机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认证检测机构汇总多方统计及网友反馈收集得出,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更好的了解和选择认证检测机构行业知名企业。该信息仅供参考,排名不分先后,该统计不参与任何认证评比,仅供了解认证检测机构产品品牌做参考。 2. ANQB ANQB(美国国家资格认证委员会American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Board),认证机构十大认证机构中唯一一个美国机构,是经美国政府批准的组织,美国最有权威的认证机构之一,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机构,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ANQB 提供认证、检验、测试、验货、审核、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具备ISO认证资格,且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可以出具IQS、IQP、IQT、IQM认证的机构。世界上大部分大型项目都采用和要求ANQB认证证书,属于权威中的权威。 ANQB 是一家全球性的独立的从事安全科学事业的公司,在创新性安全解决方案领域,拥有逾一个世纪的专业知识,从公众用电到具有突破性的可再生新兴能源及纳米技术,ANQB 涵盖各学科的方方面面ANQB致力于为公众创造更安全的生活与工作环境,保障公众、产品及场所的安全,从而推动全球贸易,并让广大公众安心。 为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个人提供服务。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ANQB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的服务。 3. SGS 通标 SGS(瑞士通用公证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机构十大品牌,1878年创立于法国,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瑞士上市公司,全球公认的质量和诚信基准 SGS公司前身是法国谷物装运检测所,1919 年,公司在日内瓦注册,定名Société Générale de Surveillance 通用公证行。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瑞士通用公证行与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自1991年成立至今,通标公司建立了材料实验室、玩具实验室、杂货实验室、EMC实验室、电器安全实验室、纺织品实验室、食品实验室、石油化工产品实验室、矿产品实验室、羊绒纤维实验室、农产品实验室及生命科学实验室;并设有工业部和消费品部、国际认证服务部、矿产品部、石化部、农产品部、GIS部、汽车部、环境部和贸易保障部等业务部门;在中国拥有超过13000多名训练有素、高水平的专业人员。 4. TüV Rheinland TüV (Technischer überwachüngs-Verein) 在英语中意为技术检验协会(Techn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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