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说明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说明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说明一览表

最新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说明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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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 数,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依据 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 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 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 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 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 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 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六条 职工工资 据实扣除任职或受雇,合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 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号) 职工福利费14% 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费 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 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8〕1号) 职工工会经费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 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 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 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 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0号) 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据实扣除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 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复习过程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 认和计量

精品文档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所得税费用的概念 所得税费用是一个会计概念,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根据会计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其他费用一样,符合费用的定义和确认的条件,所以也属于一项费用,称为所得税费用。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纳税义务,而不是一项费用,企业应该不把所得税作为费用的前提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后,再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税法上没有所得税费用之说。 二、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应缴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企业所得税中可抵扣的财务费用

企业所得税中可抵扣的财务费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判定你公司存在债权性投资】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你公司应该属于其他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由此确定债权性投资为500万X2=1000万】 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为2000-1000=1000万元,超过部分不可扣除利息为1000*10%=100万】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超过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金额为:(2000-1000)*(10%-7%)=30万元) 【不可扣除财务费用为=100万+30万=130万元】 【所以可扣除的财务费用为=300万-130万=170万元】 是和注册资本有关的。 一是能扣除的利息费用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算出的利息费用, 二是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是5:1,其他企业是2:1,超过的利息费用都不能够扣除。 会计考试题 设立于某经济特区的中外合资甲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初开业,2006年至2007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15%。2011年度为减半征税第二年,当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甲公司坐落在某市区,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0万平方米,其中:公司办的幼儿园占地3000平方米、厂区内道路及绿化占地4000平方米,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门市部占地500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占地92500平方米。 (2)甲公司当年度固定资产原值共计60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4000万元,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签订租赁合同1份,4月1日将房产原值2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5年,共计租金30万元,签订合同时预收一个季度租金1.5万元,其余的在租用期的当季收取。 (3)当年签订化妆品销售合同50份,记载金额8000万元。年终实现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费收入58.5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购货金额5500万元、进项税额935万元;另支付销售货物的运费2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8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合法货票。“国庆”节前,将自产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每位员工,市场含税零售价每套117元,成本结转无误。全年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200万元。 (4)“投资收益”账户记载:购买国债到期兑付取得利息收入48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到期兑付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参考《计学撮要2011》第388~391页的问答)。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9)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因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将发生改变(如因为颁布实施新税法、纳税主体本身是否适用某项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等)对该纳税主体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按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金额等于: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项目金额(注:不包括转回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项目的暂时性差异)×(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年初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号填列。 (10)所得税费用:等于利润表所显示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和填表说明[全套]2018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原作者:邢国平原文发表:2012-03-01来源:中国税务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国税函[2008]1081号,以下简称《填表说明》)和全国统一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要求,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计算税前利润都使用会计上核算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含支出和资产调整,下同)指标,但两者的范围和使用额度(比例)不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除使用会计核算的数据外,还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从以往年度纳税人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看,总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只是在主表和附表的相关栏目填上了会计账簿核算的相应数据,没有按照税法规定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它相关附表中内进行列示、调整,结果最终被主管税务机关在申报后做出特别纳税调整,不但补缴了税款,还加收了滞纳金、罚息和罚款。为此,笔者借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之际,将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介绍如下,供在汇算清缴中参考:

1、视同销售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货物、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时赠出的商品除外)、或虽未无偿赠送但未收取货币(以物易物或换入换出劳务)资金;或者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或发生其他按税法规定应计征企业所得税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不需要作收入处理的业务,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按照成本费用与收入配比原则,其相应的成本也应该记入当期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以下也称税前扣除或准予扣除),其中:“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3行填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填入该表的第14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填入该表的第15行,然后,将第12行的合计数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通过附表二直接填报)。

一文吃透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一文吃透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当我们测算所得税费用计算是否合理的时候,往往会用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税率,如果差异较大,便会进入附注,查看所得税费用科目“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纳税调整过程”。 这张表从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税率开始,经过一系列的调整后得到的所得税费用金额等于利润表披露的金额。下面具体说说: 1、永久性差异要调整。所得税费用分为当期和递延,即,要么当期纳税,要么以后要纳税,对于永久不纳税的收支,对所得税没影响,就不能归入企业所得税支出,即所得税费用。因此,所得税调整表,调整的就是利润总额中永久不纳税的收支,从而调出一个只有当期和递延的所得税费用。因此调整过程表中有这么两项“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常见的有,超支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广告宣传费、捐赠、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取得合法票据的费用支出等)以及“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常见的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政府补贴、居民企业间利润分红等),都是反映永久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如果当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则不会造成所得税费用变动,比如100万的资产减值损失,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的时候,利润总额要加回100 万计算所得税,假设税率为25%,那么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调增100*0.25,而对于该项资产减值损失造成的税会暂时性差异,我们要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00*0.25。如此,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呈现一增一减的关系,对于所得税费用整体没有任何影响。但是,无法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对该项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就会造成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25万,但递延所得税费用由于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未有减少,从而整体所得税费用增加25万。因此,我们看到调整过程表中有一项“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还是前述例子,如果2016年没对该项资产减值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17年预计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于是在2017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递延所得税费用为确认-25万,该事项由于对2017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没有任何影响(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在2016年度),从而对2017年当期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2017年当期整体所得税费用由于该笔去年的资产减值损失本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而调减25万。这就是调整过程表中的“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再引申一下,如果该笔坏账在2017年收回,从而坏账准备本期转回,转回导致2017年当年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利润总额增加,因此2017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当调减这块减值损失的影响,如果该笔减值损失在2016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2017 年度就不存在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2016、2017年均不存在对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然而这两年都对当期所得税费用产生了影响,2016年归类为“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2017年归类为“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如果2016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那么2016年就对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均产生了影响,一增一减,影响抵消,2017年因坏账转回,从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对2017年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产生了影响,一减一增,影响抵消。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告之事项 一、本套表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 二、填报申报表种类要求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6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4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5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 三、填报要求:申报表填写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退还纳税人保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要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各栏次内容,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及主表与附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能空项。 四、报送时间要求:无论纳税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都须于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准确填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

准确填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12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关于实际利润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来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按月度或者按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年终汇算清缴申报利润表时,经常遇到三个方面的问题: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确定的实际利润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不准确。2.年终汇算清缴时,遇到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不作账务调整。3.年度利润表中填报的所得税费用不正确。现举例进行说明。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资料 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2009年有关情况如下: (1)第一季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90万元,包括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3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为5万元。被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 (2)第二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60万元。 (3)年末A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计税基础为20万元;B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计税基础为26万元(其他资产和负债无暂时性差异)。 (4)年终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4万元。 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 (1)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90-3-2-5)。这里有两处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一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预缴期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有的纳税人却忽视了这项规定,不进行弥补。二是把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作为纳税调增金额。实际上,这种产生永久性差异的支出,在预缴期不必进行纳税调整,只需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并作纳税调整。该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0万元(80×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计提所得税时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得填表说明 该表得基本原理就是以会计上得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得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得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得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得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得“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得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之与。 该表中得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得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得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得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得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得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得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得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得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得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得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得子公司得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得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得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得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得部分.该项目得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就是作为对本年度得“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得调整。 (5)非应税收入得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得财政资金等)得影响,等于此类收入得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得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得成本、费用与损失得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得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得不可扣除成本、费用与损失得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得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得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得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得可抵扣亏损得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得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得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得影响:指本期发生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得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得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得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得适用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的填表说明 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1.利润总额: 计算方法: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不论利润总额是正数还是负数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计算方法:利润总额×母公司的适用税率,统一按照母公司税率填写(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说明: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 计算方法:∑子公司利润总额×(子税率-母税率) 例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说明: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参考《计学撮要2011》第388~391页的问答)。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如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与上年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差异较大时,应结合重要性水平及判断是否为前期会计差错,如果是会计差错要按照会计差错的处理原则进行追溯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以“-”填列) 说明: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如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所得税费用确认和计量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一、所得税费用的概念 所得税费用是一个会计概念,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根据会计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与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与其他费用一样,符合费用的定义与确认的条件,所以也属于一项费用,称为所得税费用。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纳税义务,而不是一项费用,企业应该不把所得税作为费用的前提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后,再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与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税法上没有所得税费用之说。 二、当期所得税

最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2012年度最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费用类别扣除规范/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 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依据 职工工资 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34条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安置残疾 人员就业有关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号) 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 费 %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42条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商务部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 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 职工工会经 费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 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 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 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0年第24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 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0号) 业务招待费(60%,5‰)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 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 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 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 为收入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 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4条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 造)企业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72号)(注:该文 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 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同上)

所得税费用倒算说明

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参考《计学撮要2011》第388~391页的问答)。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除上述外,还包括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在本年度直接被使用(抵减本年度应纳税额)的情况。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9)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因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将发生改变(如因为颁布实施新税法、纳税主体本身是否适用某项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等)对该纳税主体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按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金额等于: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项目金额(注:不包括转回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项目的暂时性差异)×(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年初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号填列。 (10)所得税费用:等于利润表所显示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了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组成。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缴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如果有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还应作相应扣减。 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不同的表述方法: 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损; 公式2: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额±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项目金额-纳税调整减少项目金额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来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核算企业在未来期间应缴纳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抵减的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三、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例】某股份公司xx年2月注册成立,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xx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亏损”科目余额10万元。xx年度有关纳税资料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8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3900万元,缴纳增值税53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3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200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1600万元,其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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