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注意要点

建设项目选址注意要点
建设项目选址注意要点

建设项目选址注意要点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2.有关部门在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前,申请人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属于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备案后,申请人也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3.建设项目选址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选址,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建设项目选址的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城乡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提出审查意见,或向上一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5.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 申请人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请示文件;

(二) 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

(三) 有关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四)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五) 有关图件。

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总图上的选址位置图,包括相邻的重要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六) 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资料。

6.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各类工业项目,重要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公共设施,以及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8.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选址研究报告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9.对编制选址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选址研究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论证。技术论证的意见,作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主要依据。

10.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时,按规定需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1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可以申请延期。需要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在选址意见书有

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对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但建设项目最终未得到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12.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确

需对选址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经原核发机关批准。

13.对未按规定办理选址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失效的建设项目,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2007年08月29日 12:32 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店面选址的三大步骤和六大要点

选好店址是经营品牌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选址就是在选好位置、好生意,它关系着专卖店面的长期发展,关系着店面的直接经济效益。 1、店面选址的三大步骤 在店面选址过程中,通常要结合考虑人群流量、繁华程度、租金、交通状况、附近居民构成、场地面积、专业市场、经营性质、经营品牌、附近卖场、地势、店面结构、店面能见度、朝向、楼层、规划、相关政策等因素。这些因素不要求面面俱到,但定要综合考虑、酌情分析。 1.1选择城市 选址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目标锁定的过程,特别是针对在全国布点的家具厂商而言,首先要确定选址的城市,这往往根据家具产品的特点和家具厂商的战略布局而定,范围从大到小,目标也逐渐明确。是选择一级城市还是二、三级市场?是辐射性布点还是卫星式布点?是整体布点还是重点突破?结合城市的消费特点和企业自身的实力以及产品特点,家具厂商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 1.2选择地段 从事终端销售的经营者都有一句行话:开零售店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位置。位置的重要性决定选址工作不可马虎,每个城市都有其独特的商圈,无论何种产品,都有其最佳的选址商圈。 在地段选择过程中,要了解该地域比较合理的地段选择,或者寻找人气旺盛的家居商圈,或者寻找潜在购买力大的房地产商圈,只要经营的商品选择适当,日常管理到位,就容易形成一定的经营优势。 1.3选择卖场 如果商场的经营者对品牌的选择余地较大,各种产品可以错开,档次、颜色、款式都能够错开经营,如果整个卖场经营的产品结构较为合理,往往能形成经营的良性循环和良好的经营氛围,有利于促进销售。 在卖场选择过程中,重点要考虑租金价格、卖场气氛和产品结构,销售的各种商品能否形成良性循环几大因素。 产品要符合卖场的定位,这是挑选商场最需要注意的,同时对商场是否进入成熟期,摊位的经营氛围是否形成,消费者的各种购买需求基本和各经营户之间的竞争关系等都要进行综合考虑。

第三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

附件3: 北京市地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大纲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法定名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导产品,人员结构,获得的主要业绩、荣誉等。申报连续扶持的,须对原有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运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等)予以说明。 1.2 财务状况 近两年项目单位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营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 1.3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应说明产品类别、产能、建设性质等。 1

建设性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等。 建设地点应说明项目的具体建设地点,若涉及到多个地点,应分别列出,并具体到乡、镇、村。 1.4 产品方案及规模 1.5 土建工程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类型、工程量等。 1.6品种、技术、设备方案 主要品种、技术等。 主要设备名称、数量等。 1.7 建设期限 1.8 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说明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资金来源应说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 1.9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简要列出项目单位自身获得的销售(营业)收入、 2

利润、等指标。 社会效益:概述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影响,突出带动农户的方式、数量、农户增收等情况。 1.10 综合评价 简要概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从技术、经济、环境和市场等方面),风险评估,带动作用,制约因素及解决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第二章项目建设必要性及优势分析 2.1必要性分析 从产业政策及行业、区域发展规划角度的必要性; 从完善农业产业链条角度的必要性; 从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角度的必要性; 从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角度的必要性; 从解决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角度的必要性。 2.2优势分析 3

各类场址选址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 1、符合区域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城市规划; 2、不应选在水源保护区、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3、选址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的水库等 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4、应避开以下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岩溶发育区、活动中的断裂带、崩塌、滑 坡和隆起地带, 5、与周围人群距离依据环评结论确定,并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危险废物填埋场选址要求: 1、符合国家、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场址处于一个相对稳定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因 素的破坏。 2、填埋场选址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3、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文物保 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距飞机场、军事基地3000m以上 5、距居民区800m以上,并保证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6、距地表水距离不小于150m 7、填埋场应位于100年一遇洪水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远规划的水库等蓄水设施的淹没区 和保护区之外 8、地质应符合以下条件: A、满足填埋场基础要求 B、现场及附近有充足黏土层资源满足防渗层要求 C、位于地下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之外,且下游无集中式取水井 D、 9、应避开以下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岩溶发育区、活动中的断裂带、崩塌、滑 坡和隆起地带, 10、具有10年或者更长使用期 11、交通方便,保证运行 危险废物贮存选址要求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区域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最低水位 3、居民区800m,地表水150m以外 4、应避免建在严重自然灾害等区域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外 6、贮存场所地质满足基础防渗的要求

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本办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见附1)。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在项目批准(核

准、备案)前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制度。(一)下列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1.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2.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3+5”(环长株潭)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建设管治规划等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4.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监管的其它建设项目。(二)下列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设区的市或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1.由设区的市或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2.设区的市或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加强监管的其它建设项目。 除(一)、(二)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设区的市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经设区的市或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其中,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的建设项目需经湘西自治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由设区的市或湘西自治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设区的市或湘西自治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其中,建设项目在设区的市所辖区内的,直接报设区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项目建设需办理的各种手续

项目建设需办理的各种手续 一、建设项目的规划及用地许可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概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在已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范围内,对建设用地提出选址定点的具体意见。 2.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3.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供的资料: (1)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附送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上报计划文件; (3)如属于工业项目和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及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加送下列资料: ①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运输、能源和市政、公用配套(包括电力、给排水、道路、煤气和通讯等)的基本要求; ②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 ③有关环境保护(“三废”排放量及排放方式)、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的资料; ④其他特殊要求。 (4)如属利用原地址扩大用地建设的项目或有选址意向的建设项目,应附送1:500或1:1000地形图三份(由建设单位向市测绘院晒印),并应标明原址用地界限或选址意向的用地位置;如属尚未有选址意向 的建设项目,待选址明确后再通知补送; (5)如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权属证和房地产产权证明(复印件)—份,其中联建的应送联建协议等文件; (6)中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 (7)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4.注意事项 (1)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选址,应先委托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选址论证; (2)在重大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3)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提出各项规划设计要求应认真落实; (4)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后,应在六个月内,持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规划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送审的设计方案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届时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概念 城市规划许可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等形式,依法赋予

天然气选址要求

选址要求 一、指导思想 1、符合城市规划 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厂址和居民点的位置应符合城市功能分区,并于现有工业区和居住区相协调。但有条件时,尽可能利用现有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公用工程设施。 2、重视节约用地 选址时应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尽可能地利用坡地、荒地。 3、资源充足落实 资源充足落实是企业建设的必要条件,资源不落实,就无法合理确定厂址位置。因此必须计算原料、燃料及附属材料的运输费,确定最佳经济效益的厂址,确定企业合理规模。 4、供水供电可靠 水和电是企业正常生产的必须条件。选址时,应根据企业对水量和电量的要求,落实供水水源和供电电源。水源和电源不仅应保证企业既定规模的用水、用电量,还要能适应企业今后的发展要求。5、交通运输方便 要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就必须及时向企业运进原料、燃料及附

属材料,及时的运出半成品及成品。要求所选厂址外部必须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在确定厂外运输方式时,必须同厂内所采用的运输方式相协调,使运输达到便捷、方便、安全、经济、合理之目的。 6、有利保护环境 选址应考虑保护环境和景观,不应靠近风景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不应位于窝风地带;应位于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和饮水水源的下游。对企业排放的三废要进行综合治理,防治污染环境。 7、方便企业协作 选址时,应尽可能同邻近企业或城市在交通运输、公用工程、机修设施、生活福利及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进行广泛协作,以减少企业投资和用地。 二、本项目主要特点 液化天然气(英文名:Liqu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技术主要包括天然气预处理、液化及液化天然气的储存、运输、利用等。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能够充分利用资源,促进靖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年利润可实现8700万元;并能调节天然气产品结构,优化天然气供应方式;并能实现共赢,达到社会经济的最佳化等特点。 三、选址原则 工业厂地选址的主要原则如下:

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核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它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申请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应当依据批准的城乡规划,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之一,也是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的前置条

件之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实行审批制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有关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的条件下,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再向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再向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一)需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 (二)省内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

(鲁建发【2011】2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 (鲁建发【2011】2号) 各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原则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护耕地、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原则,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规划许可,应当遵守本通知。 二、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 (一)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申请人提出的选址申请进行审查,依法确定是否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逐级报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设区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报的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不同类型公司选址的要求各不同

在企业选址的问题上,各类型公司选址的要求与特点在企业运营地点选择方面,很多欧美企业一般遵循4M(最)的标准。即:第一,把一次性成本降到最低,第二,把运营成本降到最低,第三,把潜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潜在的风险很多,包括:恐怖袭击、政府管制等;第四,把机会放到最大。 高科技、电子、网站类公司选址的要求及特点 一、物业所属区位: 如果此类公司在市政府所规划的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注册的话,会得到相应的税金方面的减免政策(三减三免),这点也是此类公司选址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也有一部分大中型公司在所在省、市或直辖市的商业圈或中央商务区设立能够体现公司良好形象的办公场所(总部或驻京办)。 二、交通利达性: 绝大多数IT公司的员工人数较多,且加班的情况较为严重,所以,此类公司对所要承租物业的交通及地理位置要求较为严格(即:办公地址距员工住址较近或较为方便)。 三、软硬件设施: 1.强电:一般市场上的物业皆要双路共电,且电源系统需达到220V—380V有的条件。电力供应容量应不低50VA/平米。 2.弱电:办公区域内应保证8—20平米内有一个信息点,信息点包括:语音点、数据点、光纤出口。且应有在20—50年内可拓展升级的可能。

3.网络支持:大厦内应有至少两家以上的网络运营商可供选择,还应具备专线上网、无线上网(支持迅驰)。大厦还应设有手机信号覆盖系统即:无屏障系统。 4.人性化—-有否空中花园或绿化率的高低:由于此类公司的员工的工作较为单调,大厦如配有空中花园最佳;或大厦的绿化率应符合国家标准。 5.电梯:部数的多少(每3300—4500平米/吨/部),载重量的大小,轿箱的高矮大小,梯速的快慢(1.5-2.5-5-7米/秒),电梯的自动控制或人工控制系统应良好。 6.车位:地上、地下车位的总数量多少(45—65个/万平米),停车泊位的方便程度(人工控制或电脑控制)。 7.建筑风格及结构: 风格:大多数IT公司较为青睐风格现代、新潮的物业,多为高档玻璃幕墙材质的的外力面。 结构:大多数IT公司的员工人数非常多,办公密度大,且多希望开放式办公。故要求大厦应是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在楼板承重方面:应在150—200公斤/平米,其中转换机房的承重要求就更高了。在抗震方面:应至少可抗震7—8极。在净层高方面:应在2.6—3米之间,如在个别楼层设有超高层(LOFT)最佳。 8.中央空调及烟感、喷淋: 中央空调:分2管制、4管制、VAV系统,后两者更受青睐,但随之而来的是租金的不菲。新风量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参数,一般国际标准为35立方米/人/小

《昆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则》文本

《昆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 则》文本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第一部分文本部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及评审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从业单位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技术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二选址(或出让)阶段和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技术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规划单元分区、交通设施服务水平分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部分条文解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昆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促进昆山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昆山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江苏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要点》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阶段划分】交通影响评价(简称“交评”)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简称“控规阶段”)、选址阶段或地块规划条件核提阶段(简称“选址(或出让)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简称“报建阶段”)三个阶段。

选址申请报告

察布查尔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察县旧城区楼房天然气民用管道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察布查尔县规划局: 我单位根据察县住建局燃气办公室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察县旧城区楼房天然气民用管道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地点位于察县城区,总用地面积约8100 平方米,长约 9000 米,宽约0.9米,。目前用地现状为市政绿化带,计划投资 100 万元。为此,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报告。 察布查尔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3 月 3 日篇二:项目选址申请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项目,用地选址于,项目占地面积约公顷,建设规模约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项目建议书已经部门批准通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出让)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位于,用地面积公顷,拟用于建设项目,拟建设规模约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目前项目已获部门备案通过,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划拨)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项目,用地位 于,用地面积为公顷,拟建设规模约万平方米,计划投资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获得部门批复,并已取得国土(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备案确认)、环保(环评批复)、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意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高新区规划局: 我单位拟建项目,用地位于 (具体位置) ,用地面积公顷,建筑面积平方米。目前已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

选址要求

一、店铺基本要求 面积:20——100平方,50——60平方最佳。 体形:十字路口在转角处、一般长方形最佳。 层高:3米最佳 装修:在不影响物业主体结构前提下,可自由作出局部改建及间隔调整。 结构:无柱子最佳、如有应规格一致、排列整齐。 设施:通水、电、消防合格、排水正常。 证件:相关证件齐全合法。 租凭:开发商、房东最佳。若是转让需房东认可。 租期:五年以上最佳、最低三年。 费用:租金押1交1月,押1交3月,转让费2—5万。 商圈半径为200米,在方圆200米的范围内至少有3000个固定商圈人口。 二、商圈分析 1、地理位置细分策略地理位置细分的策略是指对气候、地势、用地形式及道路关联程度等地理条件进行细微分析后,对商店位置做出选择的策略。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分: (1)商店选址与路面、地势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商店选址都要考虑所选位置的道路及路面地势情况,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商店的建筑结构和客流量。通常,商店地面应与道路处在一个水平面上,这样有利于顾客出入店堂,是比较理想的选择。但在实际选址过程中,路面地势较好的地段地价都比较高,商家在选择位置时竞争也很激烈,所以,在有些情况下,商家不得不将商店位置选择在坡路上或路面与商店地面的高度相差很多的地段上。这种情况,最重要的就是必须考虑商店的人口、门面、阶梯、招牌的设计等,一定要方便顾客,并引人注目。 (2)商店选址与地形的关系地形、地貌对商店位置的选择的主要影响表现在:方位情况。方位是指商店坐落的方向位置,以正门的朝向为标志。方位的选择与商店所处地区气候条件直接相关。以我国北方城市为例,通常以北为上,所以一般商业建筑物坐北朝南是最理想的地理方位。走向情况。走向是指商店所选位置顾客流动的方向。比如,我国的交通管理制度规定人流、车流均靠右行驶,所以人们普遍养成右行的习惯,这样,商店在选择地理位置进口时就应以右为上。如商店所在地的道路如果是东西走向的,而客流又主要从东边来时,则以东北路口为最佳方位;如果道路是南北走向,客流主要是从南向北流动时,则以东南路口为最佳。交叉路口情况。交叉路口一般是指十字路口和三岔路口。一般来说在这种交接地,商店建筑的能见度大,但在选择十字路口的那一侧时,则要认真考察道路两侧,通常要对每侧的交通流向及流量进行较准确的调查,应选择流量最大的街面作为商店的最佳位置和店面的朝向。如果是三岔路口,最好将商店设在三岔路口的正面,这样店面最显眼;但如果是丁字路口,则将商店设在路口的"转角"处,效果更佳。 2.潜在商业价值评估策略潜在商业价值评估是指对拟选开业的商店位置的未来商业发展潜力的分析与评价。评价商店位置的优劣时,既要分析现在的情况,又要对未来的商业价值进行评估,这是因为一些现在看好的商店位置,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可能会由热变冷,而一些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 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五、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六、将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规[1991]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委、建委(规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 现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气、废渣的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对符合手续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得无故拖延。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4-08-1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中“招标公告”与 “中标公示”中的内容浏览次数378 8月1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按照《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出台《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施行。 2006年4月12日出台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含技改和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审批,均应遵守本办法。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管理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 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依法向项目所在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审批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符合城乡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不会对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需要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为1年。建设项目在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核准文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项目核准文件过期失效的,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办法》明确指出,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选址意见书工作中不履行本规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习记者赵彩萍) 来源:山西新闻网

选址有三个要点

选址有三个要点 一般来说,商业路演地推场景包括写字楼、社区、商场商圈、校园、公园游乐园、车站地铁机场等等。 考虑选址时,可以从三个维度出发: 人流量 无论是什么产品,人流量都是地推选址的首要考虑因素,最大程度的到达用户也是路演地推的目的。 精准度 人流量是基础,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精准度。这里的精准度指的是受众精准或场景精准。 不同的产品针对不同区域、年龄层、消费水平的用户群体,要选择目标用户经常出没的地方,或产品使用场景,进行推广宣传。 像不同的商场,消费者结构特点也不同,以广州为例,太古汇的消费者大多是高端商务人士,而正佳广场则是以年轻人和家庭团体为主,而天河城则是「老广州」居多。 同样的产品,在不同场景下推广,效果也是不同的。一个白领在地铁口领到超市优惠券,可能回到家依然会选择网购,推广失效;但如果是在超市门口领到优惠券,就很有可能会走进超市消费,这时候推广才见效。这两种场景下的消费欲望和使用频率是不同的。

要针对不同的产品特性,有意识地选择目标用户的聚集地或产品的使用场景,既要在数量上完成人流的广度,又要在质量上达到精准的深度。 预算 第三点要考虑的则是预算。预算的问题是硬伤,很多时候需要活动策划者妥协、折中。但是在与场地方的合作中,其实更是一个流量互换的博弈过程。 以商场为例,比起一次活动的场地费这项现金流,商场的运营方更看重的是,这个路演地推活动的声量,可以给场地带来多少的人气,因为这些人气会转化为:商场销售额的拉升,购买习惯的忠诚度养成,商场活动多样性的丰富,最后整体提升商场的品牌认知度和好感度。 把这个作为博弈的筹码,甚至可以把单纯的场地租借关系变成合作关系。 从另一角度出发,除了从人力、场地、物料方面节省成本,还可以通过与异业跨界合作,置换资源。一方面丰富了活动,另一方面双方各取所需。 更多行业资讯,请关注地推帮帮公众号或添加地推团队微信号:https://www.360docs.net/doc/b57627335.html,/agent-list.html

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审批应当遵守本办法。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同时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选址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实地踏勘、选址论证报告专家审查会。审核通过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反馈理由及意见。 第五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 (一)国务院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市(州)、县(市)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级初审同意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申报表。 (二)建设项目属批准、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说明。 (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应同时报送。 (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拟定场址或线路图件2份,图件加盖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章。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材料的审查程序。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程序的,出具同意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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