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部令38号)解读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部令38号)解读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部令38号)解读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决定对《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救发〔1997〕8号)予以废止。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

(一)《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将第二部分第(一)项中的“《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修改为“《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二)《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1号)

1.将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中的“办理准刻手续”修改为“办理备案手续”。

2.将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批准”修改为“备案”。

3.将第四条第(四)项中的“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修改为“并按本规定重新刻制”。

(三)《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令第2号)

1.删除第十三条中的“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经原批准单位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报经民政部同意。”

2.将第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7〕17号)

1.删除第三条中的“企业事业单位”。

2.将第十二条中的“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承办”修改为“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民政部门承办”。

3.将第三十二条中的“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修改为“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由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将第三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将第三十三条中的“触犯刑律的”修改为“构成犯罪的”。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1.将第十六条中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修改为“全部有效文件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将第十九条中“申请注销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修改为“申请注销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3.删除第二十条第三款。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0号)

1.将第三条修改为:“三、印章的制发程序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刻制。”

2.将第四条第(八)项中“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擅自刻制印章的”修改为“非法刻制印章的”。

3.将第四条第(九)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

1.将第七条中的“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修改为“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后,在法定期限内”。

2.删除第九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中的“银行账号”、第十四条第(四)项。

3.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八)《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30号)

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

(九)《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民政部令第33号)将第三条中的“中国假肢矫形器协会”修改为“全国性假肢矫形器(康复器具)行业协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讨论稿】 目录 总则 (1) 1范围 (1) 2规范性应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养老机构星级划分 (3) 6养老机构星级的评定及标志管理 (3) 7关于单项否决 (4) 8附则 (4) 1 / 1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2术语和定义 2.1老年人older adults 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2.2能力ability 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 2.3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 作群,即进行衣、食、住、行、个人卫生等日常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 2.4精神状态mental status 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外在表现。 2.5感知觉与沟通sensory and communication 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主观条件。 2.6社会参与 social involvement 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状况。 3评估对象 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4评估指标 4.1一级指标共5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年龄。 4.2二级指标共26个,参见表1。日常生活活动采用Barthel指数分级1)进行评定,包括10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包括3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包括4个二级指标;社会参与采用“成人智残评定量表”进行评定,包括5个二级指标;年龄包括四个年龄阶段。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1)Barthel指数分级(Barthel Index,BI)是用来评定日常生活活动的工具,由评估员通过询问被 评估者或主要照顾者,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定,具体的评定项目及计分方法参见附录A。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关于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摘要】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收容遣送站改变为救助管理站,流动人口中的街头流浪者被当作需要救助的群体,对这一群体的社会控制转向了社会治理。这充分体现了社会救助“以人为本”的思想。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这需要我们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思考与努力来解决。 【关键词】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创新 一、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 各级政府部门逐步重视。2003年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贯彻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工作。作为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民政部主动履行职责,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增设了救助站管理处。《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在实践中,各区市都设立了救助站,部分交通要道、铁路沿线的县(市)也设立了救助站。而不设站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则由相关机构和人员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配套政策开始完善。民政部于7月21日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一天,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保证了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基本到位。民政部与财政部在2004年5月下发

了《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 工作协作机制初步形成。各地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救助管理工作。在各地出台的一些救助管理工作具体意见中,则明确了财政、编制、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各地建立的专项制度,进一步确保了各相关部门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协调和合作。 二、救助管理存在的问题 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例如,北京市共有19个救助管理机构,但已经得到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只有8个站,并且多的为8人,少的只有2人。部分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偏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救助工作量参差不齐,救助量大,而救助资金相对缺乏。经济发展水品不一,流浪乞讨人员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异,使得各地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数量悬殊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 经费缺口大。救助管理站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所需救助管理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实际执行中,仍有不小的缺口。例如,武汉市救助管理站每年的财政拨款是380万元,实际缺口为100万元左右。 政策规定仍较粗放。首先,《救助管理办法》对救助对象的规定实际上使得各地都将救助对象甄别列为一大难题。其次,有关职业化乞讨人员的规定相对空白,使得各地在是否应对职业化乞讨人员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社会救助工作计划,现在在社会的最底层还有这许许多多的贫困的人们需要政府的救助,第一公文网网下载网为您带来一篇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全文如下:、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民政部要求,省民政厅决定在4月份集中开展《办法》学习宣传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活动有序推进,成立县民政局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 二、活动内容 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全面开展学习宣传《办法》活动,认真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实质。 三、活动安排

(一)准备策划阶段(3月24日3月31日)。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民政局成立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至各乡(镇、区)和局属各单位。印制社会救助宣传单和宣传光碟,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各乡(镇、区)根据实际制定本级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27日)。 组织召开全县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动员大会,各乡镇民政所长、敬老院长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局机关全部干部职工均要参加动员大会,邀请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合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办法》专题培训,开展座谈讨论,研讨宣传《办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给困难群众、受助群体,详细讲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方面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民政QQ工作群、宣传栏等载体,并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办法》,让群众了解《办法》内容,理解、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办法》精神,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重新梳理社会救助有关制度与规定,并加以修订完善,结合民生工程实施,制定新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

民政部组织机构与职能演变

民政部组织机构与职能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1949.11——1968.12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0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谢觉哉为内务部部长,武新宇、陈其瑗为副部长。10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宣告成立,内务部位列30个部、会、院、署、行的首位。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成立,主管民政工作,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地方上的民政工作机构,大区设民政局,省设民政厅,专署和县设民政科。 内务部成立之初,以救灾和政权建设工作为重点,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新社会的新秩序,做了大量的工作。其内设机构有:办公厅、干部司、民政司、社会司、地政司和优抚司等6个单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试行组织条例(草案)》的规定,各机构的职能如下: 办公厅:主管部令的公布,印信的典守,文件的收发缮校,图书、资料、档案的管理,会议的准备,督促决议的执行,联系各司工作,本部人、财、物的各项工作等。 干部司:主管由本部办理的地方行政人员的任免、调动、调整,各级行政人员的铨叙、登记、统计、教育训练,工作人员的福利等。 民政司:主管地方人民政权建设,地方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名称和治所的厘定、图志的收集编印,疆界的测量勘查,水陆地图的审查,户籍、国籍的管理等。 社会司:主管社会福利,游民改造,社团和宗教团体的登记,公葬公墓,人民褒扬奖励,移民,社会救济等。

如何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水平

如何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水平 在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开展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逐步扩充救助内容、完善救助体系、提升救助水平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任务。怎样完成这项新任务?笔者认为应围绕提高标准、规范管理、加强衔接这三个方面,抓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体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救助资金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救助标准 救助资金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只有在救助金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不断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给被救助者以必要的救助,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救助政策辐射到所有贫困人口,做到有贫必有所救,有困必有所帮。 在资金的筹集上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机制,为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提供畅通渠道。实现对贫困群体的有效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是关键。在现实情况下,国家财政预算和社会募集仍是社会救助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在国家救助方面,按照初次分配讲效益,再次分配讲公平的原则,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增加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比重,并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使贫困群体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在社会互助方面,要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捐赠活动募集资金。在

捐赠上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等手段,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等筹集社会救助资金,要创新筹资方式,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基金等多种形式,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对于县级民政部门而言,重点要抓住三点:第一点是对上争取。要经常地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汇报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争取救助资金拨付力度。第二点是抓好同级财政预算。要争取县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足额预算落实社会救助配套资金,保障救助之需。第三点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搞好本县范围内的社会救助资金的募集工作,为增加社会救助资金的总量提供必要的补充。 在提高标准上循序渐进,使社会救助的数量和质量都有突破。在党和政府越来越关注民生的大背景下,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是,救助的项目越来越多、救助的面越来越宽、救助的标准越来越高。从近几年开展社会救助的情况看,我们先后开展了城乡低保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函盖了城乡所有困难的群体,使他们的困难基本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在如此大好形势下再次提高标准,主要是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标准偏低的问题。目前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143元,总体享受水平略低,享受者只能维系基本生活。要使他们的基本生活不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前言 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成都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国家及地方评估标准,结合本中心实际服务情况修订而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2术语和定义 老年人 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能力 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 日常生活活动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进行衣、食、住、行、个人卫生等日常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 精神状态 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外在表现。 感知觉与沟通

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主观条件。 社会参与 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状况。 3评估对象 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4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共5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年龄。 二级指标共26个,参见表1。日常生活活动采用Barthel指数分级1)进行评定,包括10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包括3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包括4个二级指标;社会参与采用“成人智力评定量表”进行评定,包括5个二级指标;年龄包括四个年龄阶段。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 1)Barthel指数分级(Barthel Index,BI)是用来评定日常生活活动的工具, 由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或主要照顾者,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定,具体的评 定项目及计分方法参见附录A。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4篇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4篇 近年来,**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为全县的救助对象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对扶贫济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保障**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由县人武部汇同县民政局一道对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救助现状 (一)各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农林水、城建、环保、国土、司法、工商、税务、规划、宣传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相互配合,团结协作,逐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基本建成了以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和乡镇、村(居)委会为依托的管理平台,形成了齐抓共菅,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农村低保实施方案》、《**县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农村低保核查办法》、《农村低保指导人数分配表》、《农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县制定出台了《**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范细化了报灾查

灾救灾、灾情评估、应急保障、安置转移、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险防灾、转移安置、查灾核灾、资金筹措、物资动员、灾后重建等六大机制,先后对清江水布垭库区景阳段、花坪乡黄木垭滑坡险情等进行了成功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医疗”。 (三)救助范围逐步增大。 **县先后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慈善捐赠办法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社会救助效果明显:农村低保对象9135户18673人,其中孤儿219户23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月人均补助47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州民政局给**县增加农村低保对象指标8763人,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将达到27200人,保障比例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9%;城市低保对象4229户7405人;农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77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84人);40%救济对象53人;城镇定救对象28人;一般救济对象11人;其他救济对象5人。 (四)慈善捐赠氛围浓厚。 5.12四川汶川地震后,全县人民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县慈善协会共接受捐款355.9万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药品一件。**县还将仅有的113顶帐篷在最短的时间内连夜送往武汉,由省民政厅统一送到四川灾区。2月28日,全县在船儿岛广场举行了“抗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表

附件1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表(试行)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0分1-8分9-24分25-40分0分1-4分5-8分9-12分 0分完好完好轻度受损轻度受损完好完好轻度受损轻度受损1-20分轻度受损轻度受损中度受损中度受损轻度受损轻度受损中度受损中度受损21-40分中度受损中度受损中度受损重度受损中度受损中度受损中度受损重度受损41-60分重度受损重度受损重度受损重度受损重度受损重度受损重度受损重度受损 说明: 1.本表根据《WHO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 量表(ADLs)》、《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IADLs)》、《简易智能精神状态 检查表(MMSE)》、《临床失智评估量表(CDR)》、《Bathel指数评定量表》、《护理 分级》、《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结合我国老年人护理特点和部分省市地方实践经 验制定。 2.根据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 力3个维度评估的评分情况,将老年人能力评定为4个等级,即完好、轻度受损、 中度受损、重度受损。 3.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分 表分别见附表1、2、3。 4.先根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得分情况确定区间,再分别结合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 能力以及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得分情况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以最严重的老年人能 力等级为准。

附表1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表 评估项目具体评价指标及分值分值 1.卧位状态左右翻身0分不需要帮助 1分在他人的语言指导下或照看下能够完成2分需要他人动手帮助,但以自身完成为主3分主要靠帮助,自身只是配合 4分完全需要帮助,或更严重的情况 2.床椅转移0分个体可以独立地完成床椅转移 1分个体在床椅转移时需要他人监控或指导 2分个体在床椅转移时需要他人小量接触式帮助3分个体在床椅转移时需要他人大量接触式帮助4分个体在床椅转移时完全依赖他人 3.平地步行0分个体能独立平地步行50m左右,且无摔倒风险 1分个体能独立平地步行50m左右,但存在摔倒风险,需要他人监控,或使用拐杖、助行器等辅助工具 2分个体在步行时需要他人小量扶持帮助 3分个体在步行时需要他人大量扶持帮助 4分无法步行,完全依赖他人 4.非步行移动0分个体能够独立地使用轮椅(或电动车)从A地移动到B地1分个体使用轮椅(或电动车)从A地移动到B地时需要监护或指导 2分个体使用轮椅(或电动车)从A地移动到B地时需要小量接触式帮助 3分个体使用轮椅(或电动车)从A地移动到B地时需要大量接触式帮助 4分个体使用轮椅(或电动车)时完全依赖他人 5.活动耐力0分正常完成日常活动,无疲劳 1分正常完成日常活动轻度费力,有疲劳感 2分完成日常活动比较费力,经常疲劳 3分完成日常活动十分费力,绝大多数时候都很疲劳4分不能完成日常活动,极易疲劳

地名知识竞答试题100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地名知识有奖竞答试题 1.年国务院发布了《地名管理条例》。 A.1984 B.1985 C.1986 D. 1987 E. 1988 2.年民政部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A.1996 B.1998 C.2001 D.2005 E.2007 3.地名管理的根本任务是。 A.促进地名信息化 B.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C.提高地名科研水平 D.实现国家地名标准化和国内外地名译写规范化 E.实现现代化、法制化 4.下列不属于地名命名应遵循的原则的是。 A.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B.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 C.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 D.不以山脉、河流等自然实体名称命名 E.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务院曾委托中国地名委员会管理全国地名工作 B.《地名管理条例》中多次提到中国地名委员会 C.《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28年 D.《地名管理条例》曾修订过一次 E.民政部制定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 A.民政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 C.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D.中国地名委员会 E. 地名主管部门 7.凡涉及等行为均适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A.地名的命名与更名 B.地名的标准化处理 C.标准地名的使用 D.地名标志的设置 E.以上皆是 8.下列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命名规定的地名是。 A.工人新村 B.花花公子商城 C.蒙地卡罗山庄 D.巴黎不夜城 E.加州小镇 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老年、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获得救助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社会工作是科学的助人活动,是实现这种公民权利的制度化途径。按照救助类型,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可以划分为: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法规;二是专项救助政策法规;三是临时救助政策法规。(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主要依据1999年颁布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家庭平均收入、非农业户口;四类人员。2、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来源:考试资料网(1)申请:由户主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2)审批:所在地基层政府初审后上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自申请人提出申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发放:每月及时足额发放,货币为主,尽量通过金融系统社会化发放,必要时候也可以实物发放。(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属于专项救助政策。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2003年提出《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2005年《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1、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一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是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2)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一是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2、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1)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以及社会互助帮困之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按照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有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三种形式。(2)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PPkao 考试网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合作医疗给个人负担过高者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在尚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大病困难户给予适当医疗救助。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2003年6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年7月《实施细则》。1、政策救助对象:生活无着、不得已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2、救助的形式和内容救助的形式:以救助站救助为主要形式;也是一种临时性救助。救助的内容:食物,住处,急症救治,联系亲属或所在单位,解决交通。男女分居,女性专管女性救助者;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老年人能力评估经验

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经验及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是来自**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的***,首先欢迎各位老师来到美丽的海滨城市来参加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第三期培训班,烟台是亚洲唯一的国际葡萄酒城,全国文明城市,大家有机会可以游览一下。今天和大家共同分享一下我在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面的一些感触,我们共同努力,让更多的老年人得到优质贴心的服务。 (互动)在座的各位领导应该有很多家也在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请各位领导对于开展评估之后对各自院里的好处,和我们大家分享一下。 我院自2007年开业至今已经有9年的时间了,入住的老人主要分为自理老人和介助介护老人两个类型,在以往的时候,我们是由接待科的接待人员进行初期评估,通过入住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沟通,以及直观的观察,了解老年人的生活能力,确定老年人是否适合入住,适合入住自理区还是介助介护区?这个过程比较简单,之后是通过入住的一个月观察,家属填写老年人入住信息表后由对应的护理人员来跟进了解老年人的行动能力及生活能力,由所在班组拟定相应的护理计划,确定相应的护理等级,但是在精神认知方面和社会参与方面的评估存在缺失,涉及的很少,且没有这么细化,这就造成了一个老年人护理方案初期制定不全,后期需要跟进补充的情况,浪费了人力,

并且跟进的过程中老人容易发生猝不及防的情况。另外,由于社会压力大,社会环境及家庭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患抑郁症的老人越来越多。以前我们对于老人认知方面的关注比较多,对这一方面的关注度比较少,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之后,我们成立了评估小组,由社工师,医师,高级养老护理员组成,通过评估室模拟现实环境,能更加准确的了解了老年人的能力现状,近而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老人可以进行早期预防。结合我们新上的智能化系统重点监护。 这套评估系统操作简单方便,对于中心入住老年人的资料汇总一目了然,各个能力阶段的老人占总人数的比重,以及目前整体的情况都有个大数据可以参考,不再像以前,要统计一下入住老人情况或者大体信息需要翻阅文字档案,现在只需要简单的几步就可以在电脑上完成。四个模块的测评以及现场的环境模拟,能让家属更直观的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持续的跟进的评估也能进一步掌握老人的状态,为变更护理等级提供依据。 评估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因为需要与老年人打交道,那么爱心、耐心、公平、公正是必不可少的,作为一名评估员一定要有耐心。我们评估的时候,有的老人听不明白或者听不清时,同一个问题他会重复的问六七次,如果你没有耐心就无法完成评估,爱心也是咱们工作的前提,没有爱心的人是无法持续从事这个行业的,公平、公正是一名评估员的职业操守,能力等级的评定通过分值计算,如果把握不住尺度就可能影响老人最终的等级评定。 在我们进行评估之前一定要先收集老人的详细资料,对老年人的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第九章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单项选择题 1.()是对基本生活救助的重要补充。 A.灾害救助 B.住房救助 C.教育救助 D.专项社会救助 2.社会工作者小何所负责的社区里有一个贫困家庭,夫妻双方都下岗了,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此时小何若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介入,则应该最先为这个家庭提供的服务是()。 A.协助这个家庭制订反贫困策略 B.为这对夫妻提供就业指导培训的机会 C.协助这个家庭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D.为这个家庭的成员做心理辅导 3.某慈善协会,每年都会为汶川灾区的孩子们提供社会救助,既有生活和学习用品,也有以奖学金形式发放的现金援助。这一事例体现了社会救助的()特征。 A.救助水平的低层次性 B.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C.救助对象的有限性 D.救助范围的广泛性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方法中,()通常由社会工作者主动到流浪乞讨人员经常出现和活动频繁的地方,然后与他们保持密切接触,通过提供辅导、资料及转介

服务,使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流浪儿童得到妥善安置,发挥其潜能并预防不良影响的产生。 A.机构服务 B.社区服务 C.外展服务 D.家庭服务 5.社会救助区别于社会保险的最明显之处是()。 A.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对等性 B.救助对象的有限性 C.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D.救助资格审查的严肃性 6.下列各项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全天候救助的是()。 A.福利院 B.救助站 C.救助巡逻车 D.救助亭 7.14岁的肖禾在一次参加初中同学的聚会时,由于玩得太高兴而整夜未归,受到了父亲的责备。为此,他与父亲大吵一架后离家出走到某省会城市。由于身上没有钱,他在地铁站、火车站露宿了近两个月,在此期间结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少年。后来社会工作者金迪发现了他,并将他送回了家。在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中,肖禾属于()类型的服务对象。 A.问题儿童 B.受虐儿童 C.流浪儿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18号 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 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宫蒲光《光明日报》(2015年07月20日11版)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的行政法规,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群众生活的重要体现。《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对推动建立综合性的现代社会救助模式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深刻认识社会工作纳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起源于社会救助领域,同社会救助是两项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制度安排。《办法》将社会工作纳入其中,无论是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还是对发展社会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法律指引。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单纯依靠政府提供物质和资金的方式已无法有效满足救助对象日益增长的物质和心理需求。《办法》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立法宗旨,对现行各类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整合,确立了社会力量和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必将有力推动社会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型,为救助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社会工作秉承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把帮助特殊困难群体,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确立为核心使命。在许多国家,大批社会工作者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积极为救助对象提供专业服务,解决资源不足、救助依赖、贫困代际传递、社会功能失调等问题。《办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形成以救助对象为重点的规范化制度安排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社会工作纳入其他相关法律提供了立法示范。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除社会救助外,还广泛涉及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领域。《办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从社会救助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完善社会工作法律制度、提供了立法示范。 为社会工作团结凝聚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制度保证。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构成,是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的新生力量,是党和政府连接社会的重要纽带。《办法》明确了社会工作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要求,有助于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开展专业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特殊困难人群过上有尊严、有保障、有盼头的生活,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增强亿万群众对我国社会制度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准确把握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今年5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与机制。 建立健全需求发现机制。有效评估救助需求、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重要任务。国际经验表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最适合参与救助需求发现与识别,可有效弥补行政力量的不足。当前的重点,是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对象家庭调查、需求分析和救助政策成效评估等具体事务剥离出来,交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承担,使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需求得到更准确、全面、科学的判定。 建立健全服务承接机制。除经济困境外,救助对象面临的心理压力巨大、支持网络薄弱、

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怀化市晋源老年公寓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A.1 评估基本信息表 A.1.1评估编号□□□□□□□□ A.1.2评估日期□□□□年□□月□□日 A.1.3评估原因1接受服务前初评 2接受服务后的常规评估 3状况发生变化后的即时评估 4 因评估结果有疑问进行的复评□ A.2 被评估者基本信息 A2.1姓名 A2.2性别1男 2女□A.2.3出生日期□□□□年□□月□□日 A.2.4身份证号□□□□□□□□□□□□□□□□□□ A.2.5社保卡号□□□□□□□□□ A.2.6民族1汉族2少数民族_____ □A.2.7文化程度1文盲及半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技校/中专5大学专科及以上6不祥□A2.8宗教信仰0无 1有_____ □ A.2.9婚姻状况1未婚 2 已婚3丧偶4离婚5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A.2.10居住状况1独居2与配偶/伴侣居住3与子女居住4与父母居住5与兄弟姐妹居住 6与其他亲属居住7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8养老机构□ A.2.11医疗费用支付方式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 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_____□/□/□ A.2.12经济来源1退休金/养老金2子女补贴3亲友资助4其他补贴_____□/□/□/□ A.2.13 疾病诊断A.2.13.1 痴呆 0无1轻度2中度3重度 □

A.2.13.2精神疾病0无1精神分裂症2双相情感障碍3偏执性精神障碍4分裂情感性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A.2.13.3慢性疾病 A.2.14 近30天内意外事件A.2.14.1 跌倒 0无1发生过1次2发生过2次3发生过3次及以 上□ A.2.14.2 走失 0无1发生过1次2发生过2次3发生过3次及以上□A.2.14.3 噎食 0无1发生过1次2发生过2次3发生过3次及以上□ A.2.14.4 自杀 0无1发生过1次2发生过2次3发生过3次及以 上□ A.2.14.5 其他 A.3信息提供者及联系人信息 A.3.1信息提供者的 姓名 A.3.2信息提供者与 老人的关系 1配偶 2子女 3其他亲属 4雇佣照顾者 5其他□A.3.3联系人姓名 A.3.4联系人电话

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申报方案

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申 报方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一)养老评估背景 随着我国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产业越来越重要。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据悉,过去的30年间,全国65岁以上的人口在总人口的比重增长了1倍,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的慢性疾病患者与失能老人的出现。卫生统计数据表明,城市老年人群患病率高出总人口1倍以上,80%的老年人患有某种慢性疾病,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率和失能率为总人口4倍,患病和失能限制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极大地影响着他们的生活质量。 2013年民政部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行业标准,按能力完好程度将老年人划分为4个等级: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养老机构作为长期照护机构的主体,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是实现长期照护服务按需供给,合理分配养老服务资源的必要需求。 (二)评估对象需求分析 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104.27万,老龄化率17.75%。老龄人口持续增多,高龄老人占比不断增加,子女工作压力增大,无暇照顾老人,空巢及独居老人增多,老人因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和经济能力等不同综合呈现多样的个性化需求,并且老年人的需求是复杂的、长期性的。其复杂性在于老年人的需求包含多种类别、分为多种程度。例如,患有残疾的老年人,患有不同种类疾病的老年人,与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人,他们的需求都迥然不同。即使同样患有残疾的两位老年人,由于残疾的类型和程度的不同,两个人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服务的提供变得复杂、多样。 持续增长的老年人口、复杂多样的老年人需求和老年人长期照护带来的巨额开支,与有限的健康照护资源形成强烈对比,为全社会带来日益增加的养老压力。在此背景之下,如何评估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_破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难题_张伟涛

中国社会报/2013年/6月/20日/第003版 社会救助 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破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难题 本报记者张伟涛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有力地促进了基本民生的改善。在社会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的同时,由于救助的无偿性以及低保资格审核等存在的一些不规范情况,导致一些地区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效果。 作为破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难题的重要举措,民政部自2009年开始在全国143个地区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试点。历经4年之后,核对机制建设目前进展如何?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面临怎样的问题和难点? “‘一个协调机制、一个核对办法、一个工作机构、一个比对平台’,这是经过试点探索、总结和检验的居民家庭核对机制建设的成功模式。”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表示,在试点的基础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转向全面发展的快车道,努力实现今年内全国30%的地区建立核对机制、“十二五”末全面建制的目标。 突破人员编制难题解决没人办事、没钱办事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由于核对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建立专门机构是核对工作开展的前提。从2009年起,上海、广西等地陆续开展试点工作,努力争取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民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试点单位之一。据南宁市民政局副局长黄英为介绍,在2009年试点任务下达后,民政局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汇报,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并会同市编办就机构性质、职能、人员编制等进行专题调研。2012年8月,成立了市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与市低保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在原有8名编制的基础上,新增事业编制4名。截至2012年底,南宁市下辖的12个县(区)全部成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今年4月,南宁市又下发通知,要求县(区)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2-3名编制,用于增加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机构力量。目前,已落实事业编制70名。同时,每个乡镇(街道)民政办落实编制2-3名,由专人负责核对工作,并为每个社区配备了一名社会救助协管员。此外,在2012年和2013年,南宁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县(区)筹集60万元用于核对工作,解决了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有力地提升了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的吉林省长春市,在2011年全市编制“零增长”的情况下,根据信息核对工作技术强、专业化要求高的特点,在市民政局成立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的市社会救助事业局,核定编制8名,专职负责核对工作;湖北省鄂州市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列入全市综合配套改革重点工作强力推进,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2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核对领导小组,成立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设立编制10名,并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聘请了近100名核对员,分布在城区和乡镇。 在各试点地区,大多采取成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核对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上海、北京、武汉等绝大多数试点地区采取这种模式;另一部分地区在民政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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