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当代解读(报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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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当代解读(报告版)

《韩非子》的当代解读

海滨

在整个中国封建君主时代的统治思想中,一直就存在着两个“圣人”。一位是孔子,他是显性的,被历代君主所宗奉;另一位则是韩非,他是隐性的,韩非的整套君主专制主义的政治策略被君主帝王们走私式地在暗地里运用。简而言之,就是所谓“外儒内法”。

这是对韩非以及《韩非子》的一种一般性的传统理解。

而在积极倡导依法治国的当代中国现实背景中,当我们崇尚国学、重读经典时,发现《韩非子》的意义远非如此。《韩非子》对于我们复兴传统国学、建设法治国家、回应主流思潮乃至提升人格境界都有极其强烈的现实意义。下面我就从一把金钥匙打开国学九扇门、三把利刃破解法治吏治难题、轴心时代精英与千年伟人共鸣、一剂良药净化性情灵魂四个方面给大家汇报我反复阅

读《韩非子》的粗浅体会,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一把金钥匙打开国学九扇门

我们把解读《韩非子》与韩非本人以及战国末期那个时代联系起看,可以不夸张地说,韩非是我们打开国学九扇门的一把金钥匙,因为一个韩非至少牵动着九个重要的历史人物。其中有儒家三个。韩非是韩国的宗族公子,曾就读于荀况门下。天生口吃的韩非虽然不善言谈,却文才斐然,善于写作,在荀子门生中是佼佼者。韩非的自身学术起点和底蕴是离不开孔子、孟子和荀子这三位儒家人物,其著述字里行间透露的忧怀天下、积极用世、舍我其谁的精神闪烁着儒家思想的光辉。有法家三个。韩非批判地继承并整合先秦法家“法”派代表商鞅、“术”派代表申不害和“势”派代表慎到的主张,进而形成了自己全面系统的法家思想体系。还有道家一个。韩非虽然喜好刑名法术之学,但其思维方式的根本则源于老子。我们阅读《老子》和《韩非子》,往往会被二者那种极为相似的深刻透辟的朴素辩证法思

想的冷静乃至冷峻所折服。

最后是政治人物两个。即李斯和嬴政。李斯和韩非一起就读于荀况门下,他对韩非的学问是心服口服。毕业后,韩非回到祖国,但不得重用。李斯则审时度势投靠了秦王赢政,并很快平步青云,飞黄腾达。有一天,一心想统一天下完成霸业的秦王赢政无意中读到了韩非的《孤愤》、《五蠹》等文章,正中下怀,大为钦佩,感叹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说这人就是他的同学韩非,现在就在韩国。求才若渴的赢政千方百计把韩非“请”到了秦国后,李斯意识到一种潜在的威胁,于是趁秦王没有全面起用韩非,就诋毁韩非,撺掇赢政很快将韩非下狱,并致以死罪。杀其人而用其说,赢政、李斯将韩非理论作为治国方略,付诸实践,秦国统一了天下,秦王变成了秦始皇,韩非的理论、学说得到了验证。从学术和制度层面看,李斯是统一文字,省改大篆,创制小篆的古今书法宗匠;嬴政更是结束纷争统一天下、统一货币度量衡、创建至今为中国所施行的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的大政治

家,现在的欧盟发展进程可以说是嬴政举措一个鲜活的注脚。

这九个历史人物涵盖了哲学、思想、历史、政治、制度、书法等传统国学门类,当我们以韩非为起点,溯流而上,触类旁通,我们会发现,国学的世界很精彩。

二、三把利刃破解法治吏治难题

韩非思想主体是政治思想,他倡导的“帝王之学”,就是法、术、势兼治的专制论,存在不少负面的糟粕。但在我们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并加强干部管理的今天,如果能弃其糟粕,取其精华,批判地继承韩非的法治思想,客观地学习《韩非子》中合理有效的精髓,《韩非子》将是可资我们借鉴的巨大宝库,他的法家思想的三大核心主张可以说是破解法治吏治难题的三把利刃。

《韩非子》中的第一把利刃是“法”,法既是抽象意义的法律法规,也指具体的法律条文。韩非首先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四个字,他举例说,赵国上地守令履新伊始,体察民情,行至石邑山中,见到陡峭如墙、深可百仞的绝壁山涧,发现一个现象,无论

健康人,还是盲聋残障人、无知婴儿,甚至马牛羊等,没有一个敢靠近山涧的,因为大家都明白:“入此山涧必死”。然后他推衍出一个结论,国家的治理,也必须有一道最基本的底线,这条触之必死的底线,就是法。建立并掌握了这个底线,国可大治。他强调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他举例道,卫嗣君时,一个罪犯逃到了外国,卫君照会对方国家,想方设法务求引渡回国归案法办,即使割地赔城都在所不惜。这种维护法治的严肃精神至今令人叹服。韩非还认为,“法”落到执行层面,就是二柄,即德与刑,或者说,赏与罚。把二柄运用好,法治就能落到实处。至于如何运用,那就牵涉到“术”的层面了。韩非的第一把利刃“法”为古人提供了消解人治推行法治的有效途径和制度安排,在当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韩非所倡导的法治精神和实践理念的现实针对性是不言而喻的。

《韩非子》中第二把利刃是“术”。“法”是要公开的,而“术”则是暗藏于君主胸中

的心计,是君主对臣下的统治手段。他认为要想办法做到“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即君主行事要让群臣感到高深莫测、捉摸不透,把一切功劳归于自己,将一切错误推给臣下。于是他煞费苦心地考察与研究了奸臣的各种行径,并从人性恶角度给君主设计了各种各样的防治手段,归纳出一系列察奸、识奸、治奸、防奸的政治权谋,这在古今中外的典籍中是十分罕见的。今天的人们,若细读它,恐怕没有一位不被这种种记录惊呆。为了强调臣子要恪尽职守,他举例道:一天,韩昭候醉酒之后迷迷糊糊睡着了,典冠(负责君王冠带帽子的大臣)担心韩昭侯受凉,就给他身上披了一件厚衣服,韩昭侯睡醒后看到身上盖的衣服感觉不错:我的臣子对我真是无微不至啊。就问左右:“是谁给我披的衣服啊?”左右讨好地回答:“典冠”。韩昭侯眼睛一瞪,把典衣(负责君王衣服的大臣)典冠都召来,典衣渎职不作为,该在的时候不在,剁脚;典冠越权胡作为,伸了不该伸的手,砍手,过犹不及,都给予重罚。看看,这实在太可怕;想想,

但似乎又有其客观合理之处。

辩证地看,韩非所主张的第二把利刃“术”,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干部监督、行政管理领域中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目前,在经济犯罪领域和职务犯罪领域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和反侦查能力明显增强,办案难度增大;在打击黑恶势力斗争中,案情的复杂和犯罪嫌疑人与社会各方面盘根错节的关系也使得办案难度增大;而学界和舆论界关于维护沉默权和反对刑讯逼供的声音则日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中国证券界被执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这样的罪犯,对于他临刑都不愿解开6500万元赃款下落之谜的现实,适当运用“术”,充分发挥司法干警的聪明智慧,积极运用侦查和起诉策略,无疑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在维护中央权威,遏制部分地方、部门、行业坐大,平衡社会关系等方面,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在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问责制度等方面,适当运用策略和方式方法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韩非子》中的第三把利刃是“势”,

即指权势,统治权,是实施法治推进行政的前提保障,山上苗比涧底松优越,原因在于它得势,虎落平阳被犬欺,原因在于它失势。法和术的实施前提是大势大权在握,法和术的实施结果是大势大权握得更紧。客观地看,“势”解决的是统治地位的合理合法性问题和巩固加强问题,这个问题在每个时代每个国家地区都普遍存在,以普惠人民为出发点,积极有为地完善自身,通过巩固自身地位来巩固为民所享的成果,这种“势”也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对于改变当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想,在这种形势下,《韩非子》的特殊意义是不言自明的。

三、轴心时代精英与千年伟人共鸣

国内不少大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朴素唯物论、辩证法、唯物史观、社会理

想等方面都与马克思主义有相通之处,韩非也不例外。

1883年,伟人马克思去世。但在同一年,德国又迎来了另一位哲人的诞生,他就是雅斯贝尔斯。雅斯贝尔斯有一个很著名的命题——“轴心时代”。他认为,公元前800至公元前200年之间,是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当时,各个文明都出现了伟大的精神导师,如苏格拉底、柏拉图、释迦牟尼、老子、孔子……他们虽然相隔千山万水,但都开始用理智的方法、道德的方式来面对这个世界,他们提出的思想原则塑造了不同的文化传统,也一直影响着人类的生活。从时间和集成度上看,韩非可以说是轴心时代中国的最后一位精英思想家。而在党校学习期间,几乎每一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专家都会提到马克思被评为“千年伟人”的佳话,其深层原因还是在于马克思以悲天悯人的情怀、客观冷静的理性、缜密严谨的逻辑、冠绝千古的智慧、前无古人的勇气和惊天动地的理论创新关注人类、关注社会、关注这个世界的终极问题并得出了规律性的重要结

论。从学术研究、思想探讨的层面上看,轴心时代思想精英韩非的很多论述至今也依然闪耀着理性辩证思维的熠熠光芒,这些智慧的灵光、思想的火花,远隔百代万里,在历史的长河中和千年伟人马克思的理论主张及其中国化成果也即中国当代的主流思想默契共鸣、遥相呼应。

韩非具有比较明确的朴素唯物论思想,认为自然界万物的运行是有规律的,其总规律是“道”,其特殊规律是“理”,明君把握好总规律才能治国安邦。他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和扁鹊见蔡桓公的典故提出了“质量互变”的看法。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尤其突出,他在中国逻辑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之说”,给矛盾律提供了正式的称号,而且充分地论述了矛盾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的规律。韩非还提出,在面对重重矛盾时,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在两点论的基础上坚持重点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提出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人们的认识都必须依赖于感觉器官,来源于实践,因此韩非

在整部论著中经常提到“参验”,即循名以责实,用主流思想话语来解释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韩非还批评了形形色色的形而上学的表现,除了大家都很熟悉的郑人买履、还有卜妻毁裤的故事:郑县人卜子裤子破旧了,让妻子给他做条新的,妻子问道:“新裤子做成什么样子啊?”卜子说:“跟我的旧裤子一样”。于是妻子就按照旧裤子的款式做了一条新裤子,然后拽掉两个纽扣,剪出几个破洞,再把裤裆撕开,揉得皱皱巴巴,仿旧如旧,然后自豪地交给丈夫说:“OK!”这是对僵化死板教条的的形而上学多么形象又辛辣的讽刺!

韩非还用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解释历史现象,形成了他的进步历史观。他以人口增长、利弊权衡、经济发展等作为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他认为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因循守旧、复古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只有推行他的革新变法主张才能救世。

四、一剂良药净化性情灵魂

《韩非子》收录了大量的先秦典故和寓

言故事,成为提升人格境界、陶冶性情的良药,这些典故就如同一剂清新的良药,对于试图侵蚀我们思想的毒素有预防和疗治功能,可以荡涤我们的灵魂,我最欣赏的有两则:

第一则。曾子问子夏:“您最近怎么发福了?”子夏说:“因为我打了一场胜仗啊。”曾子说:“此话怎讲?”子夏说:“我捧起经典读书,学习体会王道思想,感觉很好;我放下书本,看到荣华富贵之乐,感觉也很好。两种感觉在胸中交战,难分胜负,搞得我心力交瘁,所以前一段时间我就瘦了。现在读书学习战胜了荣华富贵,思想修养战胜了物质享受,我就心宽体胖了。”

看完这一则,我常常感到,在经济如此发达、诱惑如此丰富的今天,尽管追求富贵之乐是大多数人之常情,但一个共产党员的人格操守,一个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则是更恒常更高贵的。

第二则。一个宋国人得到一块美玉献给子罕,子罕不受。宋国人说:“这可是大宝贝呀,只有送给您这样的君子,才是物得其

所啊!”子罕曰:“谢谢你的好意,你以美玉为宝,我以不受你的美玉为宝。”

看完第二则,我常常警醒自己,作为寻常人,我可以将美玉金钱视为宝,但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我以不受美玉金钱为宝。

在开阔读书视野方面,《韩非子》又为我们保留、记录了先秦的许多史事、传说、寓言、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伦理、民俗、技艺、医术,甚至儿童嬉戏都在搜罗之列,而与之相关的词语也渐渐积淀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流传至今,成为人人皆知的成语,如令行禁止、老马识途、恶贯满盈、智子疑邻、吹毛求疵、三人成虎、滥竽充数等。

放一部《韩非子》在案头,能使我们正襟危坐肃然起敬,也能使我们胸怀天下心雄万夫;能使我们反躬自省洁净灵魂,还能使我们忍俊不禁会心一笑。读韩,何乐而不为呢!

高中语文 课外古诗文 韩非子《说难》原文及翻译

韩非子《说难》原文及翻译 韩非子 原文: 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事情,必不收矣。所说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显弃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 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因问于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 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见疑,则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故有爱于主,则智当而加亲;有憎于主,则智不当见罪而加疏。故谏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焉。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注】①选自韩非子《说难》,有删节。说难(shuìnán):游说进言的困难。 译文: 大凡进说的困难:在于了解进说对象的心理,以便使自己的说法适合他。进说对象想要追求美名的,却用厚利去说服他,就会显得节操低下而得到卑贱待遇,必然受到抛弃和疏远。进说对象想要追求厚利的,却用美名去说服他,就会显得没有心计而又脱离实际,必定不会被接受。进说对象暗地追求厚利而表面追求美名的,用美名向他进说,他就会表面上接受而实际上疏远进说者;用厚利向他进说,他就会暗地采纳进说者的主张而表面上抛弃了他。这是不能不明察的。 事情因保密而成功,谈话因泄密而失败。未必进说者本人泄露了机密,而是谈话中触及到君主心中隐匿的事,如此就会身遭危险。 从前郑武公想讨伐胡国,故意先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胡国君主来使他快乐。然后问群臣:“我想用兵,哪个国家可以讨伐?”大夫关其思回答说:“胡国可以讨伐。”武公发怒而杀了他,说:“胡国是兄弟国家,你说讨伐它,是何道理?”胡国君主听说了,认为郑国和自己友好,于是不再防备郑国。郑国偷袭了胡国,攻占了它。 宋国有个富人,下雨把墙淋塌了,他儿子说:“不修的话,必将有盗贼来偷。”邻居的老人也这么说。到了晚上,果然有大量财物被窃。这家富人认为儿子很聪明,却对邻居老人起了疑心。 关其思和这位老人说的话都恰当,而重的被杀,轻的被怀疑;那么,不是了解情况

(完整版)韩非子生平简介及故事

韩非子生平简介 韩非子原名韩非,韩非身世显赫,是韩国的贵族,当时六国战乱纷飞,为了躲避霍乱,他们一家只好逃到了驻马店的一个村落中。作为贵族子弟的韩非从小立志要干一番大事业,振兴家族,富强韩国,因此,小小年纪就单独一人周游列国,一路上努力的学习各家的思想。 因为韩非特殊的身世以及经历,使得韩非无法继承孔子这样大仁大义的儒家思想,相反的,与以儒家学说继承者自居的荀子的思想中“人性本恶”论不谋而合,所以,拜入荀子门下。 我们研究韩非子的思想,不难发现韩非子所有的理论都建立在“人是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充满利益”这一前提和基础上。韩非子认为,治理国家不用讲太多的仁义礼,建立一个国家的秩序要将“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 韩非的思想与秦王嬴政不谋而合,李斯告诉秦王,韩非子乃是自己昔日同窗,韩国贵公子。秦王为了得到韩非子这个人才,出兵攻打韩国,韩王无能无远见,为保残国,交出韩非。然而韩非没有纵横捭阖的口才,无法讨得秦王的开心。李斯害怕秦王终有一天看到韩非的才华而重用他,怕韩非威胁到自己的地位,毫不犹豫的设计陷害了韩非子,又用毒药害死了韩非子。纵观韩非子一生,只能用坎坷一词形容。 不过韩非子的依法治国,虽然不完善,但是却是有一定的依据,其中精华是可借鉴的。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 法家的代表人韩非子主张的思想就是“依法治国”,这也成为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独霸中原的一个关键点,自秦国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唯一的君王制,后来逐渐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民主社会体系,建立了中央集权制。 他认为推广仁义都是在空谈,他的“法治思想”反对着“儒家思想”,君主应该采用手段统一自己的权利,将所有的权利统一起来,治理国家应该制定法律,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也因为他的轻罪重罚思想,导致了后来因为滥用权利的暴政,秦始皇在政时非常的重视并且重用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并且推广实施韩非子的政治政策,不幸的是,韩非子在收到重用后,也遭到了同门师兄弟李斯的嫉妒羡慕,李斯与韩非子出师同门,因此密谋毒死了韩非子。 但是也不得不说韩非子的“法治”也成就了现在我们的中国,法家思想成为了法律的起源点,它在一定程度上治理了国家政权,人口,环境之间的关系,但同时他也认为在追求利益的社会中是没有道德可言的,两千年的法治社会也和我们现在追求的法治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刚建立起的法律下还不是很成熟,很难做到人人平等,虽然说法治的思想跟本是“公平公正”。 因此,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有利也有弊!法律成为了当时统治国家的一种重要工具,不过秦国虽然因统一六国而强大,也因为了他的暴政走向了改朝换代。 韩非子的著作 韩非子最大的成就就是《韩非子》,其中包括了著名的《韩非子·说难》、《韩非子·五蠹》、《韩非子·物权》等等。 他的著作多以寓言故事为主,其形象生动的表述了社会人生的道理,有些寓言故事非常的诙谐幽默,但却真实客观。 韩非子出生于战国末时期,他是当时势力最弱的韩国的贵族,从小口吃,但是天资却非常的聪慧,虽然不善于语言表达,但是他的著作可谓是一个大手笔,非常的有才华,再加上他的见解也十分的深刻;他目睹着自己的国家一步步走入灭亡,于是向韩王说了自己关于治国的意见,但是韩王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韩非子非常的失望,不过却斌没

浅谈韩非子思想的非道德倾向阐释.doc

浅谈韩非子思想的非道德倾向阐释- 非道德主义一词,源于古希腊怀疑论和某些诡辩论者的伦理思想。经过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维利及以后的德国哲学家尼采的发挥,使非道德主义成为一种反对道德及其作用的系统理论。但随着一股进口西方哲学某些概念来研究中国哲学的热潮到来,这种被称为反向格义的研究方法变得普遍起来。那么,本文就从非道德主义的视角来反向阐释韩非子,力图洗尽韩非子是非道德主义者的嫌疑,以此证明韩非子具有严重的非道德倾向,而绝非是曾界定的非道德主义者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内核在于法而非道德,因其思想体系本身的复杂性与矛盾性,所以在道德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与异议。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道德本身及其与法的关系展开,有人认为是以法代德,是对道德的彻底否定;有人主张是道德无用论,对道德本身进行否定;另有观点认为,韩非之说仅仅是否定儒家这一特殊道德,而非否定一切道德。这些观点在其思想体系中都有所反映,且是在道德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尝试。郭沫若认为,韩非子的术毁坏了一切伦理价值。这说明韩非子的道德已经脱离道德本身,被驱逐于道德范式之外。 第一,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新编诸子集成《韩非子集解显学》,以下仅注篇名)这句话是把韩非子思想定性为非道德主义的突出论点和铁证。持此观点者忽略了这句话的主体和对象,主体是为治者对象是众。韩非子也说过仁、义、礼、智、信皆为乱国之术也,孔墨乃愚诬之学。但韩非子是站在为治者,即称王为君为民主的立场上来用众。用众就是寻求一种外在普遍的规定性一法也;舍寡即是指一种内

在特殊的个体性一圣人孔者,所以不务德而务法。作为君主,应行众者之事,道德修养是寡者圣人之行,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韩非子集解显学》),为王者必须舍德务法。 第二,君通于不仁,臣通于不忠,则可以王矣(《韩非子集解外储说右下》)。意思是说君不仁,臣不忠,那么霸王之业可行矣。君臣之间的关系不是道德上的人情关系,而是人性恶而导致的自私自利的冷酷的政治关系。作为王者,要维护自己的霸业与统治,实行非道德的政治策略,这是术的一种体现。这是赤裸裸地揭示君臣之间纯粹的利益算计关系,君尚威尚法尚术,臣等平民皆为其自上而下的对象。尽管站在为治者的角度,君不仁,臣不忠,可以王矣,但作为统治术的一种,并未排除其它多种统治的可能性。反之,若站在被统治者的角度,一开始是没有办法,他要遵守法律,要服从法律的暴力,但在经过暴力的教训或者说是威吓一最初是害怕犯法,长此以往他会意识到法制是为了每一个人能变得更加道德。只不过韩非把他的严刑峻法思想推向极端,导致法术势统治集团的破产,所以韩非子所谓君不仁、臣不忠是在以利益实现为核心的商卖原则基础上的法治范畴内的概念,是特定语境中的特定内涵,这其中既有通权逻辑的利弊权衡,又有维护客观制度公平运作的理性考量,不能简单笼统地将其定性为否定道德价值的非道德主义。 由此可见,韩非子是在特定语境中反对旧道德,具有严重的非道德主义倾向。韩非子把所谓的仁、义、礼、智、信斥为五蠢的乱国之学,他说: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韩非子集解五蠢》)这说明仁义辩智只是不能持国而已,作为持国者来说,他提倡的是反身外求的人性恶的外在规范,一种形而下的仅仅作为统治的动机法。但他并没有否定特殊个体之间的内在道德,所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

法家社会思想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主张法治。他认为儒家的德治和礼治不可能克服当时战国时期的混乱,只有依靠强有力的法治才能制混乱的局面,秦国采用他的法治思想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虽然由于秦朝严刑峻法过重成为导致秦朝短命而亡的原因之一,也使法家思想逐渐走向衰落,但是各朝还是运用了外儒内法的治国思想来进行统治,可见法家思想虽然地位有所下降,但是其作用还是不能忽视的,它有其存在的价值和 意义。 韩非子的政治思想是继承了法家的法、术、势三种政治思想,他在之前法家论述法、术、势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主张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韩非看到了法、术、势之间的互补关系,认为“徒法不足与自行”,三者必须结合,“不可一无”,因而在坚持“以法为本”的基础上主张“抱法处势而用术”。 首先,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特别强调法在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提出的“以法为本、刑赏二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执法公平”等原则,已初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以法治政的体系。在法、术、势关系中,法处于最基础的根本地位。其次,韩非指出了势的重要性。法、术、势相较,势处于核心地位。他认为“势”是君主治世的首要工具,贯彻法令必须以掌握权势为前提,没有势便没有了一切;权力和地位具有至高无上性,“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其一,“势”在政治中表现为“势位”。“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可以发号施令。他分析说“人臣之于君主,非骨肉至亲,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至于普通平民百姓则更不要说了,“民故服于势”。其二,“势”在执法中表现为“威势”。“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只要掌握了权势就能“令则行、禁则止”。他指出君主与民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具有权势,所以他认为“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势”。他告诫统治者一定要“法势合一”,明白“抱法处势则治”的道理,自觉将法和势结合起来并牢牢集权于手中,运用必要的“术”以使自己拥有最大的权威。再次,韩非强调治国一定要讲究用“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以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认为,术就是君主任免、考核、奖惩各级官员的手段、方法、政治技巧与政治策略,作为最高统治者“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韩非主张君主要巩固自己的权势,要

《韩非子》选读 知识讲解

《韩非子》选读 编稿:商章红审稿:姜虹 学习目标 1.了解韩非子及其作品; 2.积累文言词汇; 3.体会法家思想的内涵。 知识积累 文学常识 作家 韩非(约前281年-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省新郑)。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 在政治上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等诸项政策,主张君主集权,反对贵族操纵政治。作品 《韩非子》是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 书中重点宣扬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寓言 一种文学体裁,在短小的故事里寄寓较深刻的道理,以进行劝喻和讽刺,常用手法有比喻、拟人、夸张、排比。 写作背景 韩非所处的时代为战国末期,当时诸侯国群雄并起,相互之间的兼并战争日趋激烈,大国日益壮大,小国岌岌可危。韩非出身于韩国贵族,他眼见自己的国家日益衰微,屡次向韩王建议变法图强,却未被信任和采用。于是,韩非发愤著成《孤愤》《五蠹》《说难》等文章,反映了他革新救国的愿望,也集中体现了他的法家思想。 字词汇总 字音 果蓏(luǒ)蚌蛤腥臊恶臭(è xiù)不胜(shēng)决渎(dòu) 钻燧取火(suì)鲧禹(gǔn)耒(lěi)不宜今乎(yí) 郢书(yǐng) 子圉见孔子(yǔ)太宰噽(pǐ)土簋(guǐ) 似蠋(zhú)孟贲(bēn)嘬其母(zuō) 彘臞(zhì qú) 通假字 而民说.之通“悦” 请.许学者而行宛曼于先王通“情” 卜子妻写弊.裤也通“敝” 燕相白王,王大说.通“悦” 而置之其坐.通“座” 反.归取之通“返” 鳣.似蛇通“鳝” 亡.其富通“忘”

韩非子名言名句

韩非子名言名句 1、存亡在虚实,不在于众寡。 2、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 3、臣得树人,则主失党。 4、欲成其事,先败其事。 5、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 6、巧诈不如拙诚,惟诚可得人心。 7、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 8、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 9、以人言善我,必以人言罪我。 10、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 11、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12、数披其木,毋使枝大本小;枝大本小,将不胜春风;不胜春风,枝将害心。 13、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 14、自见之谓明。 15、佯爱人,不得复憎也;佯憎人,不得复爱也。 16、私行胜,则少公功。 17、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 18、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19、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 20、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不吹毛而求小疵。 21、远听而近视以审内外之失,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 22、举世有道,计入有计出。 23、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 24、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於法之外,不为惠於法之内,动无非法。 25、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26、饕贪而无餍,近利而好得者,可亡也。 27、自胜谓之强。 28、千里之马时一,其利缓;驽马日售,其利。 29、势不足以化则除之。 30、行成于思,毁于隋。业精于勤,荒于嬉。 31、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 32、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33、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快,苦则求乐,辱则求荣,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34、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 35、胜而不骄,败而不怨。 36、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 37、树橘柚者,食之则甘,嗅之则香;树枳棘者,成而刺人。故君子慎所树。 38、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 39、故势不便,非所以逞能也。 40、长袖善舞,多钱善贾。 41、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42、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 43、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溪,材非长也,位高也。 44、诱道争远,非先则后也,而先后心皆在于臣,上何以调于马。 45、君无见其所欲。 46、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47、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 48、非知之难也,处之则难也。 49、众人助之以力,近者结之以成,远者欲之以名,尊者载之以势。 50、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 51、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 52、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

韩非子简介

韩非子简介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

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

浅论韩非的法治思想

浅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人性好利”说 韩非认为人性好利,“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利欲之心。”他以人的生理需求为根据认为自利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人性好利是人之常情,每个人都有追求利益的本能,各种社会关系之间都是利益的结合。韩非子的人性好利说以“利”为出发点,以“得到利益”为最终的归宿,其“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思想均是出于“人性好利”说。从“人性好利”观念出发,韩非子认为,一方面人是自私自利的,本性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出于利益的驱使。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如夫妻、父兄、侍从以及君臣之间,都是凭利益关系的驱使来保持的,这也是人与人交往当中最为危险的几种社会关系,由于人人都是出于自身利益而行动的,这势必导致各自社会身份的不纯粹性。他与儒家学说突出人性本善、和谐相处之道有所不同,而是一针见血刻画出私有社会条件下人性趋利的本质,说明人生来就是自私的,并认为只有明白这点,君主在建立国家政权和构建社会制度时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制定出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另一方面,韩非子认为人既有求利的本性,就会趋利避害,体现在人性上就是畏惧错误,害怕被惩罚,称其“夫严刑罚者,民之所畏也”,这种观点随后成为其法家思想的根基。既然人性趋利避害,那么,人就会畏惧法律,也就会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所以要将“法治”推行到国家治理中,非常时期必需严法,韩非子继承了商鞅的很多法家学说及治国方法,又将其总结与升华,使之更能与当时秦国的社会相融合,为秦国统一奠定了坚实基础。当然,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与其“人性好利”说和他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有很大的联系,战国时期的国家社会缺乏中央集权制,人口等流动性太大,文化也多元化,思想与思想的碰撞空前旺盛,追求自身价值的体现和个性存在成风,韩非子的学说正符合这种思潮的发展,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更是符合统治阶级对政权领域的绝对控制权威的体现,所以其对道德的理解、发扬,正是为了迎合他后来的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构建,其对法治的推崇更是有着绝对的实践价值。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韩非子不仅吸收了儒家有关礼仪、道德的相关概念,也对法家思想进行了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一套法治思想的理论框架。韩非的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是“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 (一)实行“法治”必须“以法为本” 为了实行“法治”,韩非和前期法家一样,也认为首先必须有“法”。他说:“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因而他主张明法,要求树立法令的绝对权威。在此基础上,他既反对法外行仁,又反对“释法任私”。他甚至赞同商戟的观点,要求统一思想和实行文化专制,禁止一切有俘于法令的思想、言论。韩非曾设想了一个封建专制主义“法治国”的理境界:“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是故无事则富国......”,为了达到这个境界,他认为要制定成文法予以公布,作为衡量

韩非子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王颖:《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2008-12-05 12:39:37| 分类:本科论文|字号大中小订阅 王颖 【内容提要】战国末年韩非提出了以法来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法治思想,其思想中的“法”、“术”、“势”相结合是突出的特色,于此之外韩非法治思想还具有很多不同于其它学派的特点,同时韩非子思想源远流长对现代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我们不断探索法治本源推荐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法术势 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有重要思想意义和政治意义,到了战国末年,法家思想占了优势,法家中的杰出代表人物则应首推韩非,他的言论突出代表了法家的进步思想。韩非是战国时期最后的一位哲学和政治思想家,他综合了前期的法家思想,在当时的乱世中,融汇并发展了道家、荀况以及商鞅、管仲等人的思想,缔造出一套独树一帜的法家理论,建立了“法”、“术”、“势”想结合的法治理论。论述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首先要辨明的就是“法”、“势”、“术”三者的内容及关系。 在韩非子看来,“法”是君主的制民工具,是为了君主造威严之势,“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1]906是说,法是官方公布的法令,有赏有罚,让老百姓遵守。对于“法”,正如“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1]1058所说,法一经制定,就不容易改变,法不能含糊其辞,要让老百姓容易理解,便于记忆,这就是要防止朝令夕改。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

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1]512 “守自然之道”、[1]508 “因道全法” [1]513,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韩非子主张实行以法为准绳的信赏必罚原则,以法稳定君位,确立国家秩序,最后使国富兵强,完成统一天下的霸业。所谓“术”,就是君主根据臣下的才能授以官职,依其言论衡量其功绩,紧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才能,在韩非子看来,“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1]906 “法”、“术”在维护君主的“势”方面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术”有利于君主更好地统治臣民,如何施术?用人授职乃是国家存亡的关键,衡量臣下应该以实际功绩和所提的建议为依据,考核其建议和功绩是否相符,言行是否一致,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罚。韩非子主张“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1]868君主要牢牢把握住术,将术藏在心中不让他人知晓,暗中控制臣下,将臣下的功绩归为己有。 “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1]105韩非子对于势的定义:“势者,胜众之资也。”[1]996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他尖锐地指出:“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四,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沈,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 [1]508。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韩非子再三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1]111。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所以说,当君主要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这就是从外部驾驭人臣的力量,君主掌握权威,则依靠势来改邪禁暴,稳定国家。 “法”、“术”、“势”三者相结合,有机地促进了君主地位的确立,以及国家的稳定,“法”与“术”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法”的实施是以“势”为基础的,君主对官吏说明法律,让其依其法律治理老百姓,而君主则依靠术来管理官吏。而“术”和“势”的关系也可以认为是以“术”巩固“势”,君主只有通过加强对“术”的管理,挑选贤臣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因此可看出韩

韩非《重轻罪》原文及译文赏析

韩非《重轻罪》原文及译文赏析 重轻罪 韩非 公孙鞅①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 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也。” 荆南之地,丽水之中生金,人多窃采金。采金之禁:得而辄辜磔②于市。甚众,壅离其水也,而人窃金不止。大罪莫重辜磔于市,犹不止者,不必得也。故今有于此曰“予汝天下而杀汝身。”庸人不为也。夫有天下,大利也,犹不为者,知必死。故不必得也,则虽辜磔,窃金不止;知必死,则有天下不为也。 鲁人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倚,恐烧国。哀公惧,自将众趣救火。左右无人,尽逐兽而火不救,乃召问仲尼。仲尼曰:“夫逐兽者乐而无罚,救火者苦而无赏,此火之所以无救也。”哀公曰:“善。”仲尼曰:“事急不及以赏救火者尽赏之则国不足以赏于人请徒行罚。”哀公曰:“善。”于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兽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而火已救矣。 魏惠王谓卜皮曰:“子闻寡人之声闻亦何如焉?”对曰:“臣闻王之慈惠也。”王欣然喜曰:“然则功且安至?”对曰:“王之功至

于亡。”王曰:“慈惠,行善也。行之而亡,何也?”卜皮对曰:“夫慈者不忍,而惠者好予也。不忍则不诛有过,好予则不待有功而赏。有过不罪,无功受赏,虽亡,不亦可乎?” 齐国好厚葬,布帛尽于衣衾,材木尽于棺椁。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尽则无以为蔽,材木尽则无以为守备,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奈何?”管仲对曰:“凡人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也。”于是乃下令曰:“棺椁过度者戮其尸,罪夫当丧者。”夫戮死无名,罪当丧者无利,人何故为之也? (选自《韩非子·内储说上》) 【注释】①公孙鞅:即商鞅。②辜: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磔(zhé):分裂肢体的酷刑。 5.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解释,有误的一项是 A.无离其所难离:离开 B.得而辄辜磔于市得:捉住 C.比降北之罪比:比照 D.罪夫当丧者当:主持 【答案与解析】A(离:通“罹”,遭受) 6.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组是 A.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客有吹洞箫者,倚歌而和之 B.壅离其水也,而人窃金不止一日之内,一宫之间,而气候不齐 C.然则功且安至?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

韩非子名言名句大全

韩非子名言名句大全 [标签:栏目] ,韩非子名言名句大全 1、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 2、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 3、欲成其事,先败其事。 4、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 5、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6、胜而不骄,败而不怨。 7、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 8、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 9、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 10、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 11、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 12、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 13、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 14、事有举之而有败,而贤其毋举之者。 15、饕贪而无餍,近利而好得者,可亡也。 16、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 17、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 18、自见之谓明。 19、以人言善我,必以人言罪我。 20、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 21、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22、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 23、立志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 24、悬衡而知平,没规而知圆。

25、故势不便,非所以逞能也。 26、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 27、涵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28、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29、臣得树人,则主失党。 30、圣人之治民,先治者强,先战者胜。 31、慈母有败子。 32、诱道争远,非先则后也,而先后心皆在于臣,上何以调于马。 33、千里之马时一,其利缓;驽马日售,其利。 34、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盲者处平而不遇深溪,愚者守静而不陷险危。如此,则上下之恩结矣。 35、举世有道,计入有计出。 36、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 37、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快,苦则求乐,辱则求荣,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38、主失其神,虎随其后;主上不知,虎将为狗。 39、行成于思,毁于隋。业精于勤,荒于嬉。 40、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41、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不吹毛而求小疵。 42、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 43、不吹毛而求小疵。 44、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 45、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46、势不足以化则除之。 47、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 48、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 49、圣人之道,去智去巧。智巧不去,难以为常。

法家与韩非子的思想

法家与韩非子的思想 2011级汉语国际教育 A班王彦钧学号20111203982 序号 41 说起法家大家一定会想到韩非子,的确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同时我认为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所以说法家可谓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及其法制的集大成者。而韩非子作为法家的创始人就更是不能忽视的了。他提出了众多的思想如:“计算社会”论,法、术、势等一些观点,当中提到人人都有“欲利之心”: “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解老》) “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奸劫弑臣》) 君臣关系: “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难一》 “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饰邪》) 劳动雇佣关系: “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外储说左上》)

法治的根据: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说》) 法的执行: “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有度》“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问辩》 “去私曲,就公法”。(《有度》)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 法与术的关系:法和术必须相结合 法与势的关系:“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 术与势的关系:“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外储说右下》) 等这无不体现了他的思想。 从他的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他重视法律而反对礼制。认为法律主要有“定分止争”和“定分止争”这两个作用。强调明确物的所有权并且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而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在他的思想中,我个人认为最为值得一提的是“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在这一方略中他将三者紧密结合指出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这与我们现在的民主法治的形式有很大的区别。他极力主张君主集权并且是绝对的。这点我认为我们有些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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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也要爱自己。有望得到的要努力,无望得到的不介意,则无论输赢姿态都会好看。生活不是单行线,一条路走不通,你可以转弯。 诸葛亮名言名句大全 1、夫学须志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诸葛亮 2、图以于易,为大于细——诸葛亮 3、士之相知,温不增华,寒不改叶,能四时而不衰,历夷险而益固。 蔡元培名言名句大全 1、所谓习惯者,非必写字、读书,然后谓之教育也。扫地亦有教育,揩台亦有教育,入厨下烧饭亦有教育。总之,一举一动,一哭一笑,无不有教育。 斯宾塞名言名句大全 1、所用的培养方法应该能够引起内在快乐的活动;不是因为能够得外来奖励而快乐,而是因为它本身有益健康。——斯宾塞 2、进步不是什么事件,而是一种需要。——斯宾塞 3、善恶只在一念之间,悲欢贫富亦复如此。 托·富勒名言名句大全 1、存心不良的人必将自食其果——托·富勒 2、富人的缺陷中填的是钱——托·富勒 3、潮水涨起时带来的东西退走时便又带了去——托·富勒 4、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 5、幽雅是永恒的,而丽质却有消损的时候——托·富勒 6、人 魏源名言名句大全 1、人才者,求之者愈出,置之则愈匮。——魏源 2、志士惜年,贤人惜日,圣人惜时。——魏源 3、独得之见,必不如众议之参同也——魏源 4、白光尽处火轮现,草木山河金潋滟;落日如人老更赤,初日如人少方艳——魏源 5、用人者,取人之长,辟人

韩非子思想浅谈

韩非子思想浅谈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出现了空前甚至绝后的思想大碰撞,当时诸子百家彼此诘难,相互争鸣——学术局面盛况空前,是中国历史上政治学术思想大融合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思想发展史上重大事件。当时,社会结构急遽变化,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兼并战争接连不断,于是各种政治文化思潮相继出现。我国古代许多伟大的思想家出现在这个时代,而他们的思想构成了中华文明的精华和基础。当时著名的文化基地有战国早期魏国的“西河之学”,战国中期齐国的谡下学宫,以及战国晚期吕不韦以三千门客编撰《吕氏春秋》。 诸子百家博大精深,儒墨被视为显学,在此我只谈一下法家。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初期的齐国管仲和郑国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末期的韩非子,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而我今天所要说的正是韩非子。 韩非——韩国公子(约前281年-前233年),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和代表人物,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据说韩非子口吃,不善言谈,但善于著述,其文章气势逼人,当时堪称大手笔。他与李斯曾同是荀子的学生,但由于博学多能,才智过人,思维敏捷,让李斯很是嫉妒。其虽师从荀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最终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当时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身为韩国公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未予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于是在“观往者得失之变”时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成《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

韩非子名人名言名句精选

韩非子名人名言名句精选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快,苦则求乐,辱则求荣,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韩非子·难一》 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世间总有得不到的东西,也总有办不到的事) 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一只手击掌,即使再用力也不会有声音) 行成于思,毁于隋。业精于勤,荒于嬉。 慈母有败子 立志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 自胜谓之强。(能够战胜自己的人才是强者) 自见之谓明。(能够认清自己的人才是明智的)

举世有道,计入有计出(做事情要有一定的原则,既要算计得道的,也要算计失去的) 欲成其事,先败其事。(事情有时候要做成他却往往要先败坏它)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所以应该将亲近好厌恶等情绪一并抛弃,才能成功地使用权谋之术) 君无见其所欲。(君主不应该表露自己的喜好) 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君主隐藏自己的好恶,才会得见臣下的本来面目;抛 欲成其事,先败其事。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巧诈不如拙诚,惟诚可得人心。——《韩非子·说林上》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韩非子·说难》

长袖善舞,多钱善贾。——《韩非子·五蠹》 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 目失镜,则无以正须眉;身失道,则无以知迷惑。 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 因可势,求易道。 巧诈不如拙诚,惟诚可得人心。 私行胜,则少公功。 是以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也。故曰:自胜之谓强。圣人之道,去智去巧。智巧不去,难以为常。 天下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之大事,必作于细。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

事有举之而有败,而贤其毋举之者。 欲成其事,先败其事。 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 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

浅谈韩非子与法治

浅谈韩非子与法治、人治 姓名:李淼 [论文摘要]就我们所知,法治是指“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法律由人民制定,统治者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统治,形式上统治者只对法律负责,统治者通过对法律负责来间接对人民负责。”人治是指“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利,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由此可以看出,韩非子的“法治”并不是当代意义上绝对的法治。他在以“法”、“术”、“势”三者的结合来为君王提供王权的保障的前提下,争取为社会提供一个平等的环境。 [关键词]法家,儒家,韩非子,法治,人治,君权 作为治国的基本办法,法治和人治是许多学者争论探讨的地方。韩非子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到底他提倡的是“法治”还是“人治”?他的“法”,仅仅是“刑”吗?他所设立的法对君主有没有约束? 当我们严格地从“法治”与“人治”的定义看,似乎韩非子提倡所谓的“法治”偏向于人治,但人治理论有个特点,就是那个治理的“人”一定是一个“贤人智者”,人治建立起来的基本假设中有“社会应当有而且确实有办法将这些贤人智者选拔出来,赋予他们以决断事物的最终权利”。通过以下的论述,我会逐步证明韩非子提倡的“法治”从真正意义上既不完全是“法治”,也不完全是“人治”,但总体偏向于“法治”。我们只能辩证的看2000多年前的法律思想,毕竟能从“人”向“法”的转变已经是很不易了。 韩非子的“法治” 冯友兰认为法家是出于“法术之士”,而法术之士就是“当时之一种专以政治为职业之专家”。“之所以别家没有冠上法术之士的称号,是因为别家对于政治的见解,多解于理想,与实际政治相差甚远。”我认为冯友兰的说法是正确的,这就是为什么只有法家的刑罚特别苛刻但是平等。为什么终于从“人治”的观念逐渐转变到“法治”的观念。这样看来,韩非子是一位政治现实主义者而不是政治理想主义者。 首先,这个政治现实主义者提出的法是公正的。“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者,国之权衡也。(《管子·七法》)”以上论述表明,法家从一开始就是把法认定为客观的,公正的而不是君王意志的派生物。《韩非子·五蠹》中“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自环,就是专为个人一己打算。较早说明法的“大公无私”的是慎到,而韩非子也继承了慎到以公私来区分法与非法的传统,“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韩非子·饰邪》) 另外,从“大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以乱法也。(《韩非子·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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