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动物园的管理和发展

城市动物园的管理和发展
城市动物园的管理和发展

城市动物园的管理和发展

一、城市动物园的现状

近年连续出现的“给活猪注水”、“毒死宠物狗”、“宣扬敌对动物混养导致狒狒被老虎咬死”、“硫酸伤熊”等等动物受虐待的事件,频频引起社会和媒体的

冤死的东北虎的上诉书

冤死的东北虎的上诉书

11月13日,沈阳棋盘山冰川动物乐园东北虎野生放养区一名工作人员,在工作通道清扫积雪时受到两只老虎的袭击,警方用猎枪驱散两只老虎,目前伤者已经脱离生命

危险,而

两只伤人的老虎已经伤重死亡。(11月15日《沈阳晚报》)

最高动物法院:

吾等作为森林之王,无缘无故被人囚禁于此,美其名曰“冰川动物乐园”,实则是人的乐园,动物的牢房。我们兄弟俩每天都要面对游客的鬼脸和观光车的惊吓,

胆战心惊地过着日子。

大雪纷飞,天寒地冻,我们哥俩实在是饥寒交迫,痛苦至极,寻死之心都有之。一日,不觉踱步至通道处,忽见昔日紧锁的铁门洞开,一“动物”在通道内晃动,勾起了吾等食欲,一跃而上将那“动物”扑倒在地。不曾想,

我哥俩被饥饿冲昏了头脑,误伤了工作人员,遂酿成大祸,实乃罪过罪过!

正当我兄弟俩惊魂未定,不知所措之

际,忽闻警笛声大作,弹如雨下。我哥俩虽

身手敏

捷,可也快不过飞速的子弹,相继毙命。

吾等久居囚笼,原本就不抱着重返森林

的希望。今又误伤工人,追悔莫及,死倒是

一种解脱。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死

也要死得其所,如此糊涂死去,我兄弟俩死

不瞑目。冤屈有五:其一,吾等乃自由之身,岂料被人囚禁于此,深陷囹圄,此账怎算?

其二,吾等纯属过失伤人,罪不至死。况所伤之人暂无性命之危,吾等却先丢了卿卿性命,此冤何申?其三,通道铁门洞开非吾等所为,露此破绽,引我兄弟误入歧途,此责谁担?其四,吾等忝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虎”丁不旺,濒临灭绝,不料遭此横祸,此情何堪?其五,民警仅仅通过“请示”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处,就定吾等死罪,何不

先以麻醉枪麻痹吾等,待真相大白、水

落石出之时再做处置?

上述冤情,何日可昭,吾等寄望于公堂,遥望于九泉。

鸣冤人:东北虎兄弟猴年马月狗日于九泉路上

于是,人们渴望能有一套理念和机制阻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于是,“动物福利”这个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媒体上。

二、动物福利

人类与动物应当是平等的吗?人类应该满足动物们维持基本生命和健康的需

求吗?在人类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是否该以法律约束自己,不给动物带来痛苦?对虐待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的人,该不该用法律给予处罚?

这些问题在180多年前的英国已明确地写进法律,在今天,世界上很多国家也已制定了明确的法律,切实保障动物免受不必要的伤害。现在,“动物福利”成为中国法制化建设中需要引起重视的新问题。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所保护的范围过于狭隘,而且原则性条款多,可操作性欠缺。

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动物福利立法已是刻不容缓。人类和自然界的动植物以及其他各种资源构成了我们生活的环境。自然创造了一个物种如此丰富多彩的世界,但是在近40年里,地球上动物种类灭绝的速度已是自然灭绝速度的100—1000倍。而人类的活动是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物种的不断灭绝是环境恶化的表现。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体现了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态度。不难想象,当我们身边的各种动物变得越来越稀有、最后不断走向灭绝的时候,我们赖以发展经济的基础是不是如同空中楼阁一样变得毫无意义?环境对于人类,如同水之于鱼、阳光之于绿草、翅膀之于飞鸟,恶化了的环境势必显示出它强大的破坏力量,而人类已经在遭到自然的报复。

人类发展史不断地从野蛮走向文明。当我们以极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与我们一样具有悲喜感受的动物时,文明仅仅是一个遥远的目标。有人用活生生的牛来喂食铁笼中的猛虎,这种血腥的捕食场面并非自然界中适者生存的法则,这样的喂养方式也是不可取的。调查表明,孩子们对于保护动物理解的程度高于成人,孩子更容易接受人性化的教育方式。一旦随意虐待动物的不良观念在幼小的心灵中扎根,要重新唤起他的爱心,改变暴力对他的影响是很困难的。美国犯罪学家的研究表明,儿童时期虐待动物与成人后犯罪这二者之间有极大的相关性。

动物福利同时也关系到经济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多。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这样的情况已经发生,不久前欧盟销毁的我国进口的肉食品就是出于这样的原因。

过度保护人类自身的眼前利益是一种缺乏长远目光的表现,动物福利立法是人类对于自然界观念的更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

三、我国动物园现状

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城市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大约250个,其中,绝大多数城市动物园属于以笼养为主要展出形式的动物园。随着人们对动物福利和游览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学术界和民间组织要求改造城市动物园的呼声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旧城改造和城市扩张也在不断挤占动物园的发展空间,不少动物园数年前还位于郊区,如今却已身处闹市,使得动物生存环境恶化,城市动物园生存发展与城市化进程之间的矛盾愈加尖锐。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底,大连、西安、太原、厦门已完成城市动物园向郊区的整体搬迁;北京、哈尔滨、沈阳、石家庄、南京、昆明、福州、成都等城市的动物园正处于搬迁或酝酿搬迁的过程之中;济南、武汉、成都、秦皇岛、上海、深圳等城市近郊已建成野生动物园。近年来,都市旅游和市郊短线旅游蓬勃发展,城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以及海洋世界已成为旅游目的地网络的重要节点,被越来越多的出游者(包括中心城市的城区、郊区居民和周边地级、县级市的居民)选择作为旅游目的地。动物园对丰富旅游内容,推动城市旅游和短线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改造我国城市动物园,在保持现有科普教育功能的基础上,改善动物生存环境和游览环境,已成为研究城市动物园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课题。

四、城市动物园的建设与设计

城市化进程侵占动物园发展空间在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的今天,城市园林普遍面临着发展空间受限的困境,要么被商业区、生活区包围,要么紧邻交通要道,很难再征用土地进行扩容规划和建设。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场所的普通城市公园,扩容需求并不强烈,可以长期保持现有状态,动物园则与之不同,新物种的引进和动物的繁衍使动物

辩论:城市动物园是否需要搬迁

在市场经济观念和以自然为本的环保理念的冲击下,城市动物园面临的困境即将演

化为生存危机。作为公益事业和城市园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价值毋庸置疑,在城

市动物园亟待走出困境的时候,探讨我国动物园的发展模式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动物园的地理位置不利于城市资源整合城市化进程在侵占动物园发展空间的同时,

处于闹市区或城市交通节点的动物园也为城市规划带来了难题。

1)由于气味和叫声干扰,市民在选择居住地时不愿意与动物园为邻;

2)成为制约交通发展的瓶颈;

3)位于商业中心的城市动物园地价昂贵,造成商业价值的无形流失。

1.案例分析:北京动物园搬迁动议

北京动物园的搬迁动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术界也开始深入探讨城市动物园的出路选择,在是否搬迁的问题上,各界人士自动分类列阵,正反双方争锋相对。

反迁方提出五大理由:

1.北京动物园拥有近百年的历史,搬迁不利于文物保护,不能重蹈一念之差拆除北京旧城而后悔莫及的覆辙,何况北京动物园与许多北京人的童年美好回忆紧密相连;

2.搬迁势必增加游客的游览成本,不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

3.动物园的搬迁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搬迁过程对动物本身是一种巨大的损害,更会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拆迁、新建、原址的重新开发,三次投资也就是三次浪费;

4.搬迁乃经济利益驱动,举步维艰的野生动物园希望借此机会重整旗鼓,收回巨额投资;

5.国外不少知名城市的动物园也在城中,如华盛顿、巴黎,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可行的。

主迁方则认为:

1.北京动物园身处闹市之中,其发展空间和规模已经受到限制;

2.由于现有动物园面积有限等原因,动物福利状况亟待改善;

3.动物园附近人口密集,可能出现疾病传播,不利于公共卫生安全;

4.动物园客流量太大,给交通拥堵雪上加霜。

综合双方观点,笔者以为,从动物福利和旅游文明的角度来看,北京动物园搬迁乃情势所迫,大势所趋。实际上,动物园该不该迁出城市,休闲场所、科普教育、经济投入等因素皆为其次,惟有是否有助于提高动物福利、并通过旅游休闲的形式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亲密接触,才具有“一票否决权”。

开放式对话

生命智慧:

印度伟大诗人泰戈尔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应当向人类传送生命的气息。”而20世纪伟大的德国哲学家、医生史怀泽在他的著名论著《敬畏生命》一书里曾写道,“人越是敬畏自然的生命,也就越敬畏精神生命”。他还说:“人连对动物、植物的生命都要敬畏,难道能不敬畏人的生命吗?”这些话也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从小就不懂得敬畏动物

生命的人,他长大后也就不会敬畏人的生命。科学家从科学的角度也对此进行了证实:那些小时候虐待动物的孩子,长大后身上都有暴力倾向。

知识卡片

动物园的起源、演变及其现状

动物园的起源

最初的动物园雏形起源于是古代国王、皇帝和王公贵族们的一种嗜好,直到18世纪,动物一直都是上流社会的玩物,在 19世纪初,经济的发展带动城市的扩张,动物和植物被一起放到公园里进行展出。动物园这个英文词"ZOO", 源于古希腊语的"ZOION"意为"有生命东西",进而发展成"ZOOLOGY", 意思是研究有生命的东西(动物)的学问。目前国外众多动物园的全称中文字面含义就是"研究动物的公园"。值得注意的是有了科学研究的功能,这和"笼养动物园"的"Menagerie"仅有单纯的娱乐功能是不一样的,这是动物园发展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

动物园的发展历史

通过对美国动物园及欧洲动物园的发展史的了解,我们基本可以了解现代动物园的发展及概念变迁。在1907年,一个名叫卡尔·哈根贝克的德国人开了一家自己的动物园,

他在他的动物园实施的

理念改变了世界各地的

动物园。60年代,我们

对动物在自然生境中的

生活有了许多了解,珍

妮·古多尔和乔治·夏

勒等生物学家让我们知

道了许多动物的行为。

二次世界大战中止了动

物园的发展,直到50年

代才又重新开始繁荣。60年代动物园也开始经历一场革命,人们开始更多考虑自然保护,开始重新认识动物园的作用以及如何对待动物。70年代,当人们对动物园护理动物的标准有更深认识的同时,善待动物园动物的呼声在急切增长,动物保护组织示威反对动物园,动物园界发生了彻底的改观,动物园之间的竞争关系被合作精神所取代,优秀的动物园之间加强合作,共

同改善动物的居住条件,更好地开展公众教育,并且最重要的是共同在动物的自然生境实施保护工作。对野外动物的研究越来越多,科学研讨会越来越多,全世界动物园间的人员和信息交流越来越多,科学和医学的飞速发展也给动物们带来了良好的健康护理和科学营养的食谱,它们的繁殖更加成功,生活的环境比以往更好。80年代,动物园飞速发展,建设展览场地的新材料不断出现,像水泥这样的老材料在造景工艺方面如制做假树、池塘、堤岸等也有新的突破,更好更多的新展馆纷纷落成,哈根贝克的自然式展区概念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90年代,世界各地动物园的作用又有了发展,这种发展已远远超越了动物园的围墙,它们开始积极参与野外动物及其生境的保护工作。

动物园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只要有动物供公众观赏即是动物园的范畴,它不仅包括

传统观点上的动物园,也包括水族馆、动物展区和各类专业动物公园。在称谓上有称动物园、水族馆、野生动物园、动物乐园、百鸟园、动物世界等等,一般建设较早、地点在城市内部或城市边缘的都称动物园,多由国家投资建设,属公共事业性单位,其动物展出形式多为笼养或圈养,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动物园,一般一个大中城市只有一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动物的爱好和对环境的关注,自90 年代又相继建立了几处较大规模的动物园,它的投资多为国家、集体、个人合作,建设地点也不是在城市内而是靠近城市的郊区比较自然的环境中,其动物展出形式是散放或半野生状态,人与动物之间没有了传统展出形式中的笼网,而是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相互接触,满足了人们好奇的心理,此种动物园一般称作野生动物园或野生动物世界。水族馆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以展出活的水生生物为主的又一新形式。

鸟兽乐园---肯尼亚

肯尼亚是自然保护区建设最为杰出的

国家之一。58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共建设有

59个国家级天然野生动物园和自然保护区,

占国土面积11%,享有“鸟兽乐园”的美名。

动物园类型

动物园因动物展出形式和功能侧重的不同,被分为三种类型。但就目前各国动物园建设的实践而言,笼养式动物园、现代动物园、自然保护区三种形式并非完全割裂,多数情况下是相互融合。

1.笼养时代:仅仅具备娱乐功能

笼养式动物园在英国、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和印度等国最为兴盛。

2.现代动物园:强调易地保护、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功能

1828年,人类历史上第一家现代动物园——摄政动物园在伦敦建立。

3.野生动物自然保护中心:加强濒危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

世界动物园园长联盟(IUDZG)和圈养繁殖专家小组(CBSG)共同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动物园发展战略”,提出了动物园和水族馆的自然保护目标:

1、濒危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工作;

2、为有利于自然保护的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3、增强公众的自然保护意识。

行为引领

假设你是一位城市管理者,你将如何规划和建设城市中的动物园?

空间

就像设计住房一样,设计动物展馆必须仔细考虑各方面因素:供热、空调、光照、下水道、水龙头、噪音、气味等等。要兼顾动物、饲养员和游客的需要。除了考虑这些外在因素外,更重要的是要利用生物学家观察到的动物野外生活知识再现动物野外的生活情景。许多设计师常常亲自去考察动物的野外生境。动物园场景设计师和景观建筑师乔恩·柯设计建造了美国许多动物园的大猩猩馆,在设计之前他特意去非洲的扎伊尔、喀麦隆和卢旺达考察过大猩猩的生境。规划设计一个协调的场馆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需要了解动物的行为以及各种动物对空间的不同要求。(国内的一些动物园,在设计动物场馆时常召集饲养管理人员开开座谈会,也充分考虑动物的行为、观众和饲养员的要求,如防止猴子自己拧开水龙头、抓咬电线,方便饲养员冲洗,容易捕捉等等,但从来不考虑动物对生境的要求,从来没有站到动物的角度去考虑笼舍设计问题,这正是最大的差距所在。)

动物场馆的设计要为攀援动物提供能爬的地方,要为乌龟提供一定深度的水池,要为旱獭提供洞穴。因为场馆是它们的家,所以当它们躲避其它动物或游客时,要有隐秘的容身之地。一个角落、一截倒木、一块大石头、一处灌丛都能起到隐蔽的作用。(野外生活的动物,食物、水和隐蔽是生境中重要的三要素。许多动物园食物和水都提供了,就是不提供隐蔽条件。)长臂猿需要做摆臂运动,所以要给它们提供树枝或绳索,剪叶蚁需要有大量的土壤,它们的地道需要很精确的温湿度…

视觉游戏

参照比例模型,设计师能设计一种不让观众在笼舍周围看到更多其它观众的办法,比如放一块大石头或设计有拐弯的参观路线等等,使他们产生一种自己单独停留在动物

生境的错觉。还有捕食者和被捕食者好像在一起展出,实际上却用石头、壕沟或玻璃等把它们分隔开,利用藤本植物搭成的棚架或视觉盲角,或者虚拟的天棚等办法让观众把注意力集中在动物展览上,而不是四处撒眸。在爬行馆里,你可能觉得自己很幸运碰巧看到大蟒蛇就躺在你眼前玻璃里面的树枝下面,其实那个假树枝里面有一套电热丝,蛇类喜欢温暖的地方,所以你才很容易就看到它们。还有许多让动物在稠密的植物环境里现身的办法:凉爽的假岩石,建在假树里的食物自动供给系统,环境丰富活动和训练等。声音和触摸

有时在现代动物园你还可以倾听动物自然环境里的声音,声音设计师们到动物的自然生境采录下鸟儿的歌唱、雨点的滴嗒、昆虫的鸣叫和树叶的瑟瑟,然后在园中播放让游客欣赏。在圣地亚哥动物园的大猩猩展区,感应器藏在走道边的树丛中,可以根据游客量的多少自动调节播放录音的音量高低。有的展区还时不时喷洒细雾或启动人造瀑布来活跃气氛。在展馆的总体设计中甚至连游客站立的位置都要给予认真考虑。

建设

水暖工、电工、画家、木匠、计算机专家在动物场馆的维修、建设中都必不可少。如果在严冬中供热突然中断,必须在那些热带动物被冻感冒生病之前修理好。一些动物园有自己的设计人员,另一些从外面聘请顾问和艺术家。一个动物园建筑的完整行业体系已经被建立,并且还有了建造动物园自然景观展览区的专业公司。它们使用新工艺用水泥制成逼真的假树和河堤岸,他们使用新材料,如一种橡胶一样的化合物,做出的树皮不但逼真,还能经得住顽皮的猴子的折腾。撤掉栏杆

现代动物园的一大进步就是把动物从牢笼中解放出来,但动物毕竟是野生动物,它们有野性,可能会攻击人,会逃跑,同时游客也有可能会伤害动物,所以必须采取措施把人和动物分隔开,从某种意义上讲,栏杆也是为人准备的。所以那种想把动物园所有的栏杆都拆掉的想法方是不现实的,也是幼稚的。

既然栏杆不能彻底除掉,而观众又是来欣赏动物的,他们不希望在他们和动物之间有什么东西妨碍视线,他们想看得更清楚,他们不想让他们的照片上有不自然的东西存在。所以现代动物园用玻璃、壕沟、电网、钢琴弦等来取代传统的铁栏杆和铁蒺藜。

从公共管理角度来说,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在治理野生动物园方面应当有所作为、有所不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所作为的主要方面有:一是制定全国城市动物园发展和建设的全国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使各个动物园之间的竞争趋于合理、有度。在总体布局上,应当依据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城市动物园的分布情况,以及客源情况等,有规划地建设野生动物园,使之成为“品牌”,确实能够起到示范效应。首先,有关主管部门要进行建设性的沟通和协调,明确相同的管理目标;其次,协调野生动物园与城市动物园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两者在社会公益性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在盈利性方面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找到一个“共同点”,进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从而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所不为的主要方面表现在尽量减少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城市动物园的经营活动,管制措施要减少到最低限度;非管制不可的,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制。

深圳野生动物园绩效考核制度(0715)★★★

深圳野生动物园绩效考核制度(0715)★★★《深圳野生动物园绩效考核制度》 北京和君创业有限公司 2009年6月 深圳野生动物园绩效考核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总 则 ..................................................................... ........................................................... 3 一、目 的 ..................................................................... . (3) 二、基本原 则 ..................................................................... ............................................................... 3 三、适用范 围 ..................................................................... ............................................................... 3 第二部分绩效管理的组 织 ..................................................................... ........................................ 4 一、集 团 ..................................................................... . (4) 二、班子 会 .....................................................................

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规定

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规定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 2003年01月12日 实施日期: 2003年03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核热、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地热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

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市供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以及多元化投资经营。 城市供热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第六条政府鼓励从事生产蒸汽、热水等热介质的企业(以下简称热源企业)和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先进供热方式和设施,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热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城市供热规划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行政部门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部《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城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型的供热设施建设,供热生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 (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集中供热; (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分散型供热; (三)热交换制冷、空调、生活及经营性热水、蒸汽供应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自己生产或使用外单位的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及为本单位、职工供热的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耗热能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凡在本市从事供热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从事供热生产、经营;从事供热专用设备、附件、材料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集中供热工作。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是城市供热的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审批与管理;新装、增容锅炉的审批;供热行业、产业及资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城建、规划、环保、劳动、房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协调搞好城市供热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热设施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城市供热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供热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施工设计必须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具有供热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接与资质相应的设计与施工。凡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供热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须采暖的应纳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不准新建、扩建、改建燃煤锅炉,暂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热网的,由市供热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临时供热。 第十二条对应纳入集中供热热网的工程项目,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由用户向供热单位办理入网手续及有关事宜,并严格按规定交纳入网建设费。 超出集中供热范围的供热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供热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新装、增容、更新改造各类燃煤、燃油、燃气、电力锅炉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批后,应履行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监察、节能、消防等审批手续。严格限制4 .2MW以下锅炉的建设。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热项目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 (二)规划、设计与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不符的; (三)选用的供热专用设备、材料未经审查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十四条集中供热入网建设费标准、向受益单位集资标准,由市供热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擅自制定标准收取建设费。对热网用户申请拆除、恢复室内采暖设施,供热单位只收取工本费,不准重复收取入网费。 第十五条锅炉及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建设必须达到功能齐全、技术先进合理,符合国家的节能、环保、安全规定、规范及使用要求。

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管理办法(最新)

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X省森林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 (一)确定本地区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的目标,制定林业长远规划; (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三)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四)组织制定林业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加强林业科技推

广体系建设。 第五条林业部门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土、环保、规划、交通、农业、水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对在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二章林地管理 第七条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森林植被的破坏,不得擅自将林业用地变为非林业用地。 第八条各级林业部门应当加强林地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林地,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审核审批权限;严禁未经审批占用林地;严禁假借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地方经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等名义,非法占用或肆意破坏林地资源。 不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采石(沙)场、取土场等应当办理永久性使用林地手续;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以按规定批准延期,不可恢复生产条件的,用地单位按永久使用林地补偿标准支付补偿。 第九条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砍柴、狩猎和从事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2年6月11日渝府令[2002]第132号文发布 根据2006年2月27日 渝府令第193号文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 地块控制 第六条 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不得大于《表二》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十条 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附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水系、文物、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 建筑用地范围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十一条 建筑容积率指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S1 FAR=------ S2 其中:FAR——建筑容积率 S1——地上建筑面积 S2——建设用地面积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参考Word)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2019-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3页)

2019-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第九条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第十条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第十二条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教学教材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 度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陕西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水生(不含渔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野生动物;所称的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制成品及其衍生物。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项目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四、责任 1、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传达上级相关文件。 2、处理本项目部内发生违规事件,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3、在班前会中作好每天的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和措施。 4、发生问题后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五、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各种防护林区、经济林区等野生动物集中的栖息地、繁殖地为禁猎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2、禁止在禁猎区毁巢、取卵、射猎,排放污水、废气,制造噪音以及实施其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1)发现受伤、病残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误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2)未按规定收存、拣失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3)未按规定收存死亡的野生动物尸体、脱落或散落的角、骨、毛、皮等。 4、无批准证明禁止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产品的。 5、尽量减少人员活动、施工噪音、灯光等对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动物的生活环境有所影响。 6、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保护区内的任何野生动物。 7、临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施工区段,应设置“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注意保护”等告示牌,提醒施工人员依法保护自然资源。 8、森林公园路段挖方边坡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小爆破或无爆破施工。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源:规划局发表日期:2015-02-1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和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 第四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二编规划编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 第六条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八条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九条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十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 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 第十二条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围 (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3) 第四章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5) 第五章建筑间距 (24) 第六章建筑退让 (25) 第七章建筑高度及空域保护 (30) 第八章建筑基地的绿地 (31) 第九章地下空间利用 (32) 第十章停车场 (33) 第十一章建设引导措施 (35) 第十二章附则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围各项建设工程。 本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围 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见《表1》)。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用地适建围表》(见《表2》)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分区: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建设用地所处区位分为城市更新改造区、城市新区、新城及县城、乡镇四个层级控制。(具体分区见附图1)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居住项目及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3《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3》)及表4《市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4》)的规定执行。 对于不适用本表约束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量在满足建筑后退距离、停车、绿地率、消防、日照、卫生视距、公共开放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抗震、防灾、人流集散等规定的前提下,以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为准。 表3 市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注:①住宅建筑类的密度特指住宅建筑净密度。 ②居住区(3000人以上)综合建筑密度纯高层应控制在27%以;多层应控制在32%以;多高层结合的居住区建筑密度应控制在30%以;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2007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 过2008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08年9月19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供热企业通过城市规划管网直接或者经过热交换站换热后有偿为用户供热的行为。 第四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物价、公安、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 第七条提倡采用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供、区域锅炉房和利用余热等多种形式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区、县的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但跨区、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并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确定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 供热企业应当在供热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供热范围内发展用户。供热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按照节能降耗、温度可控、分户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不符合供热分户计量设计、施工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 未实行分户计量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加快进行分户控制和分户计量改造。

防治野生动物危害管理

第五章防治野生动物危害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组织结构及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鸟害及野生动物危害防治的主要工作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鸟害及动物防治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鸟情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场周边地区环境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驱鸟设施设备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鸟击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野生动物管理的应急响应............... 错误!未定义书签。 鸟击信息的通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场及其附近地区生态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防治野生动物危害管理的风险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野生动物危害管理的安全监督与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教育与培训.......................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防治野生动物危害管理 概述 范围 机场野生动物危害防治主要包括:机场鸟害及野生动物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鸟击防范、鸟情分析、鸟情评估、野生动物防范、生态调查及环境整治。 目标 本章的目的是明确机场防鸟击航空器和防范动物侵入飞行区事件的管理职责,建立防范制度、标准,通过上述标准、制度的落实, 最大限度地避免鸟类和其它动物撞击、干扰航空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之符合《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从事防治野生动物危害管理工作的人员除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需要遵守第十九章《机场(技术)资料》等相关规定。 安全目标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根据公司和部门下一年度安全目标,场务队队长组织相关人员对照内部历史和行业历史数据,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并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下一年度《大同机场防治野生动物危害管理安全目标》,上报部门并经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

目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0) 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3) 3.1 建筑间距 (13) 3.2 建筑退界 (18)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2)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5)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26) 第四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30) 第五章附则 (34) 附录一名词解释 (35) 附录二计算规则 (39) 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41) 附录四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42) 附录五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44) 附录六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46) 附图一:成都市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 (50) 附图二: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春熙路片区及天府广场范围示意图 (51) 附图三: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52) 附图四:成都市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50)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本分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部分。 第 1.0.3 条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特点划定不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城市建设应以城市设计为重要手段,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城市重点地区强调以城市设计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 1.0.5 条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环城生态区除外),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环城生态区按原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 1.0.6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城市规划】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3.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不得超过附表2的规定。 3.3建筑基地面积不大于2公顷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附表2的规定调整。 3.4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公顷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规划包括控规、详规、城市设计及总平面设计等)。尚无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其建筑容量控制安附表2执行。 3.5附表2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的划分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3.6对未列入附表2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2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3.7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的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4.1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防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4.2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筑用地的实际情况,多层及低层条式居住建筑(长度)24米)的间距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两建筑物之间的夹角<30度)时的间距: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新区不小于1.15倍。 不平行的建筑以最窄处为准(下同)。 二、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60度<两建筑物夹角<90度)的间距:不小于东南侧建筑高度的0.4---0.5倍,且最小值为9米。 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必须小于等于15米,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三、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非平行也非垂直(指30度<两建筑夹角<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旧区0.7倍,最小值8米,新区0.8倍,最小值10米。 4.3多层或低层点式建筑(长度<24米)遮挡居住建筑时,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长高比小于等于1的其间距不小于0.9H。 二、当长高比在1.0---2.0之间的其间距不小于1.0H。 三、当长高比大于2.0的按条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4.4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

【2019年整理】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 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 第九条热用户按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分支管线和热力站,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供热企业在保证热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根据规划要求,可以在热用户庭院管线上发展新用户。 第十条凡新建工程室内采暖系统一律采用按户分环进行设计,安装温控阀和热计量表。对原有热用户的采暖系统逐步实施改造。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或维护的,建设单位应提前与供热企业联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禁止私自拆改、移动室内供热管道和散热设备,室内装修不得妨碍正常供热检修、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爆破、排放雨水和污水、倾倒垃圾和各种废弃物、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禁止破坏、盗窃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占压城市集中供热设施。 第十四条在城市集中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它地下管线的,应当

野生动物园管理制度模板(2021)

XX市 野生动物园管理制度 正文目录 XX野生动物园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 (3) 第三章动物园的管理 (5) 第四章动物的保护 (6)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6)

XX野生动物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野生动物园管理,充分发挥动物园的作用,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高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野生动物园。 从事XX野生(以下简称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动物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园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的动物园管理工作。 动物园管理机构负责动物园的日常管理及动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鼓励动物园积极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移地保护工作。 第二章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园林和绿化规划,并进行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第六条需要新建动物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动物资源和技术条件、管理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动物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 第七条动物园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环境优美、适于动物栖息、生长和展出、保证安全、方便游人的原则,遵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八条动物园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设计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25页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25页)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 (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大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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