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预付卡)有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三方支付(预付卡)有关政策法规文件

第三方支付(预付卡)有关政策法规文件自2009年起,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了摸底调研,并随后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主要的政策法规文件及预付卡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这一连串的政策文件让很多从事预付卡业务的企业体会到了国家对该类业务监管的决心和实施力度,企业在感受到巨大监管压力的同时也逐步明晰了预付卡业务“正当经营”的出路,使得企业做事有法可依了,对规范行业市场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甚至有人称2011年为第三方支付元年。

第三方物流的发展趋势

第三方物流的发展趋势 一、第三方物流的基本概述 (一)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第三方物流,英文表达为Third-PartyLogistics,简称3PL,也简称TPL,是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是由第三方专业企业来承担企业物流活动的一种物流形态。它为顾客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 (二)第三方物流的分类 第三方物流内部的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类: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对于资产基础供应商而言,他们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他们通常实实在在地进行物流操作。为参与世界性竞争,企业必须确立核心竞争力,加强供应链管理,降低物流成本,把不属于核心业务的物流活动外包出去。于是,第三方物流应运而生。我国最早的理论研究之一是第三方物流:模式与运作。3PL既不属于第一方,也不属于第二方,而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的买卖,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 (三)第三方物流的特征 从发达国家物流业的状况看,第三方物流在发展中已逐渐形成鲜明特征,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1.合同化关系:第三方物流是通过契约形式来规范物流经营者与物流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根据合同来实施具体的操作。 2.服务个性化: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来增强自身的服务,来满足消费者。 3.功能专业化:物流所提供的服务从工具到操作过程,都必须体现专业水平。 4.管理系统化:第三方物流需要建立现代管理系统才能满足运行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5.信息网络化:在物流服务的过程中,信息共享极大的提高了效率个效益。 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现状 (一)国外公司看好中国市场 近年来,我国的第三方物流得到了长足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要是一些原来的国家大型仓储运输企业和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传统的如中国储运总公司、

七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风险

七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风险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已经提过了。 2.资金安全的风险。 根据我们的研究,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提供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过程中,资金包括两类,第一类结算,第二类虚拟帐户的资金,两类资金怎么保证,谁来担保等风险点。 4.洗钱的风险。 《反洗钱法》在明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对服务机构还是第三方网络平台机构要求更高了。法律实施之后,对我们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a)支付宝交易量是很大的。 b)支付宝的交易没有成本的交易,并不是支出支付宝的网络交易是免费的,其他家也有,据我个人所知,不收手续费的交易服务应该是从淘宝的支付宝开始的。 如果有成本,套现就会不一样了。 c)支付宝的优点,是淘宝的密切的衔接,很便捷,另外要想进行欺诈套现,利用淘宝中的支付宝实行自买自卖是非常容易的。违反犯罪确实是需要反思的。 6.连带责任的风险。 电子商务的纠纷。 7.欺犯风险的案例。 我们提出这些风险,并不是否定这个场,是从法律的角度,如何有效的预防这些问题。这是重要的主题,产生存在确实有必要的,

生存空间非常广阔的。如何完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法律规定?我们 建议是从六个方面开始,但没有时间展开了,从完善法律规定可以 简单提一点,有一些法律规定,法律效益层次必须提高。 相关阅读: 第三方支付模式 纵观国内当前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种经营模式: (一)支付网关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充当了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与银行的接口,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商家,第三方支付为商家提供一 个可以兼容多银行支付方式的接口平台。 (二)信用中介模式 看过“七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风险”的人还看了:

应用文-试析第三方支付人身险保费的法律问题(1)

试析第三方支付人身险保费的法律问题(1) '[关键词]人身保险保险费,第三方付费,行业惯例 现代 生活中, 当事人为追求快捷有效的交易目的,一些非常规的做法常常会随之发生。就人身保险业而言,第三方付费就是其中非常典型的一个事例,有丈夫为妻子付费的,雇主为雇员付费的,也有用公款为私人付费的,有代理付费的,资助付费的,无因付费的等等名目繁多,不一而足。很显然,第三方付费在人身保险业务中已成为一种既成事实,一种不成文的商业行为。为此,本文从法律层面,就第三方付费的构成因素,限制性规定及法律效果进行探讨。 所谓人身保险第三方付费是指第三方(非投保人本人)为投保人缴付人身保险保险费的一种行为,它的范围很广泛,若从以下角度去归类,有以下几种: 1、代理行为,由第三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示为投保人缴付人身保险费的行为; 2、资助捐赠行为:由第三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示以资助或捐赠方式为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行为; 3、无因付费行为,由第三方直接为投保人付费,但第三方不表示付费的原因或理由; 4、以洗钱为目的或不正当目的(非法目的)的第三方付费行为; 5、付费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付费人明示或不明示付费原因的行为。 显然,上述归类并不代表人身保险第三方付费仅仅涵盖以上所述种类,事实上,人们可从不同角度对此作出不同的归类。从以上归类中,人们可以大致上看出,人身保险第三方付费的种类及其成因、法律后果,从而有利于我们去分析第三方付费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在业内通常会听到这样一种说法,“法律或保险法没有禁止第三方付费”。笔者认为:“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禁止第三方付费”并不能等同于“法律没有禁止第三方付费”,对法律的理解不能 地、狭隘地拘泥于某一个法律某一个条文,而是应该从整个法律体系、法律的本意及其精神去理解。笔者认为法律对第三方付费的禁止性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刑法》上的禁止性规定。 《刑法》上有销脏罪、挪用罪、侵占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洗钱罪等罪名,如金融机构明知是脏钱、黑钱而接受,不仅构成返还的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会构成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因此从法律的本意上讲,法律是禁止金融机构在明知脏钱、黑钱的情况下去接受第三方付费的。从这一点上讲,法律禁止金融机构收取第三方付费的黑钱是确定无疑的。如一个国际恐怖主义 ,向国内保险金融机构明确告知其希望通过第三方付费为某投保人缴付保险费,如该金融机构以法律未禁止第三方付费为由收取该笔钱款,该金融机构本身将构成刑事责任。 2、《反洗钱法》上的禁止性规定。 从《反洗钱法》规定来看,其第16条明文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如第三方不透露自身身份,或保险机构未能识别其身份与之交易,同样会有法律责任,从这一点上来说,法律禁止金融机构与不明身份的人进行交易也是明确无疑的。 3、《民法》上的禁止性规定。 从民事法律制度角度看,民法上有善意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立法本意是:在民事交易活动过程中,第三方获得的商业对价,从其交易之目的、动机看,必须是善意的,法律依此认可或承认这一交易,否则法律将不承认或认可这一交易。 这一制度从一个侧面充分说明了金融交易合法性的必要性,如金融机构取得的第三人付

第三方物流的发展趋势

目录 摘要 (2) 一、第三方物流概念给我国物流中心带来的机遇 (3) 1、第三方物流的基本概念及其产生 (3) 1.1 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3) 二、信息技术对第三方物流的作用 (5) 1、信息技术发展对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影响 (5) 1.1 第三方物流何以迅速发展 (5) 三、我国第三方物流所存在的问题 (7) 1、第三方物流的实情 (7) 2、所存在的问题 (7) 2.1 根本上的问题 (7) 四、我国发展第三方物流的对策和前景 (9) 1、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对策 (9) 结束语 (13) 谢辞 (14) 参考文献 (15)

摘要 本文主要阐述了第三方物流的发展趋势,发展前景。通过第三方物流概念给我国物流中心所带来的商机,以及我国第三方物流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发展我国第三方物流的积极对策和新思路。实践证明第三方物流会给人类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价值,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正在发展和完善,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二十一世纪,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选择最佳的物流服务,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必将成为商家在激烈的商战中取胜的主要手段之一。 在过去几十年中,物流对企业在市场上能否取胜的决定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从本质上说,企业在市场上的表现主要是由产品的质量、价格以及产品的供给三个因素决定,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对企业的竞争能力都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而这三个因素都分别直接受到物流的影响。第三方物流给供应链各参与者带来了很多好处和方便,因而受到了极大的欢迎,市场潜力巨大,必将成为下一世纪物流业的主流,本文就从以上几方面展开了进行论述。 关键词: 关键词一物流关键词二第三方物流 关键词三运输关键词四快速反应系统 关键词五信息流关键词六网络化

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现状及对策(例)

XXX毕业论文 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现状及对策 学校:XX大学 专业:物流管理 指导教师:XXX 学生学号:XXX 学生姓名:XXX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郑重申明 本人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数据真实可靠。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培养单位。 本人签名:日期:

目录 摘要 (3) 一、第三方物流概述 (4) 二、第三方物流优势 (5) 三、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现状 (6) (一)我国第三方物流起步晚,经验少 (6) (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形成结构不够完善 (6) (三)国际态势对第三方物流的影响 (7) (四)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亟待发展 (7) 四、物流运作的三种模式分析 (8) (一)传统外包型物流运作模式 (8) (二)战略联盟型物流运作模式 (8) (三)综合物流运作模式 (9) 五、我国第三方物流的问题分析 (10) (一)物流需求不足,观念落后 (10) (二)改制改组未到位,企业机制不适应 (11) (三)供应商功能单一,增值服务薄弱 (11) (四)物流人才匮乏,管理水平较低 (11) 六、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12) (一)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物流理念 (12) (二)深化企业改革,实现制度创新 (12) (三)要重视物流人才培养,实施人才战略 (13)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3) (五)增加物流设备和物流技术的科技含量 (13) (六)转化经营观念、提高服务水平 (13) 参考文献 (15)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2010〕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主要安全 问题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伴随着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的,必然是一系列亟需我们解决的重要安全问题。我国支付方面的法律相对比较落后,在支付过程中容易留下许多漏洞,使许多不法商人有机可趁。目前存在的数百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用户的交易安全和个人信息其实存在很大的风险。 1.应用程序中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信用卡套现、洗钱问题层出不穷 第三方支付技术门槛较低,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搭建中没有对安全防护能力给予足够的重视,致使系统可能存在信息管理,支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专业安全系统的不定时抽量检测,发现了许多存在的重要隐患,如SQL注入、跨站脚本、网络钓鱼以及登录方式不安全,用户信息泄漏等。显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建设过程中,安全防护的环节是相对不受重视的,太快的发展与不过硬的安全防护措施必然会使安全防护环节显得很薄弱,让存在的安全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并造成很大的信用危机以及一种不健康的交易状况。根据资料,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安全设备以及防火墙不完善 (2)没有对平台部署实施监控系统 (3)重要网络设备的物理环境不安全,容易出现人为操作篡改数据 (4)应对突发事件的处(4)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不足并且,在支付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虚拟货币的交易,比如腾讯公司的O 币,移动通讯公司的话费充值等,不排除有些人通过设立多个账户,从事虚假的虚拟货币交易,以此转移不法资金,已达到洗钱的目的。 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保障的技术手段需要改进 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普遍采用的技术安全保障手段一一数字证书,其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独立第三方CA认证,而是内部建设一套符合实际要求的证书注册审计系统,是自身具备证书申请、审批、下载、证书状态在线查询、证书撤销等功能。然而这种数字证招并没有法律效力。并且,从当下的网络现状来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还不成体系,没有建立总体方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失,安全策略存在着很大的不完整。 3.个人信息不能得到保护造成了许多账户资金被盗,网络诈骗时有发生

第三方物流公司发展的五种模式

第三方物流五种模式 【IT168 信息化】 在1989年之前,第三方物流这个概念还没有在加拿大出现。那个时候,我们看到的只是制造企业里的材料部,运输部,配送部以及各种运输公司,仓储公司,货运代理和报关行。它们所从事的是单一的仓储运输职能。然而在最近的二十几年里,这些企业借助于先进的信息技术,广泛的横纵联合,很多都脱胎换骨逐渐成为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公司。 加拿大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大都起源于五种形式,各自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形成了独有的强项,以不同的方式服务于不同的客户。这五种模式是:企业内部物流模式;配送模式;运输企业模式;货运代理和报关行模式,以及冷冻仓储模式。 1. 企业内部物流模式 大企业通常都设有材料部,运输部,配送部或物流部,负责企业原材料采购和成品交付的运输,以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库存管理。有些企业可能拥有自己的车队,有些企业则使用独立的运输公司。当现代物流管理理论刚刚出现在舞台时,这些企业就给予充分关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它们建立了发达的配送网络和信息系统,以远远高于行业水平的配送速度,成为行业的物流先锋。这些企业看到自己的物流优势,於是将其物流部与母公司分割,成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物流公司。 位於多伦多的 Progistix-Solution Inc. 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是加拿大的几个最大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之一。它的前身是贝尔加拿大公司的物流部,负责贝尔零配件的配送,通过与加东,加中,加西三个快递公司的伙伴关系,将它们纳入自己的信息网络,贝尔保证它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在电话下订单后的三十分钟内收到所需要的零配件。贝尔意识到将自己的物流专长服务于其它公司的潜能,於是在1995 年将其物流部分割出来,成立了Progistix-Solution Inc.,提供客户最快速反应的零件配送。施乐加拿大公司就是其客户之一。 2. 配送模式 配送模式的企业其实最早起源于运输公司,但由於引入了物流管理的理论,所以较早蜕出其初期的运输外壳,进化成为一个提供配送服务的物流管理公司。它的专长在于拥有成熟的技术,先进的信息系统,专业的物流管理队伍。当它进入新的市场,或获得新的物流外包合同时,它往往只是注入自己的专业队伍和信息系统,在客户企业的固有设施和硬件设备的平台上进行配送运作。它会为每一个客户企业成立一个子公司来专门为其服务。 天美百达公司( Tibbett & Britten) 就是这一模式的佼佼者。它于1958 年在英国创建,主要从事一些运输服务。1984 年是它的转折点,开始转型成为以管理见长的配送公司,

我国发展第三方物流的举措

我国发展第三方物流的举措 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基于我国当前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战略应突出以下几点:(1)资源战略。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需要集中把握和有效运用企业经营资源,主要表现在:首实现第三方物流的调度管理,准确认识和深入分析企业经营资源的基础状况,正确选择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方向。其次,积极探索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方式,有力促进第三方物流发展的速度。最后,认真研究企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确保第三方物流的健康发展。因此中小企业实施战略资源,以供应链管理重构业务流程,构筑第三方物流发展优势;就应把握资源转换方式,不断提高资源产出效益。 (2)联盟战略。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需要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借助产权方式、契约方式实行相互合作,共同拓展物流市场,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益。首先是物流资源的联盟:将中小工业企业分散的物流资源、物流功能要素通过一定的方式联合在一起,形成物流一体化的资源优势。其次是物流地理区域和行业范围的联盟:根据各行各业中小企业的特性,在一定地理区域或一定行业范围实行物流联盟,形成高效直辖市运作体系。最后是与中小企业建立发展第三方物流的联盟,通过组建服务协会,协调和指导物流企业与中小工业企业在发展第三方物流中的各种关系。 (3)服务战略。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必须依托中小工业企业的发展,做到"来自中小企业、服务于中小企业"。主要把握四点:第一、必须依据中小工业企业的实际需要,设计和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理念。第二、必须关注市场需求变化,提供保障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服务措施。第三、必须深刻理解中小企业物流规律,建立完善的物流运作与管理的服务效益。(4)创新战略。物流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实施创新战第三方物流战略,首先要创新观念,打破传统思想,借鉴国际先进物流管理思想,与中小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具有中小企业物流特色的新思想和新方法。其次要创新组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借助中小企业数量大面广的特点。建立网络化物流新型组织。再次要创新服务,深入研究中小工业企业物流需求,通过引进、模仿和创新物流技术手段,不断设计、创新和提供有效的物流服务。最后要创新制度,既要建立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也要根据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合理的物流管理体制。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违约责任教学文案

第三方支付的违约责任 ——从消费者视角出发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结算归属于贸易范畴。贸易的核心是交换。交换是交付标的与支付货币两大对立流程的统一。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体之间,交换遵循的原则是等价和同步。同步交换,就是交货与付款互为条件,是等价交换的保证。① 传统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付转,一步支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结算模式无法满足交易的需求,开始被越来越多的隔面异步交换所取代。但是,在异步交换的过程中,若无信用保障,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迎合市场异步交换的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第三方充当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②在此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担当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通过支付托管实现异步交换的支付保证。 ①赵锡军:《扫描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论与逻辑》,载《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2014; ②徐迎阳:《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策略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规划研究院,北京100191》2014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整个交易流程的顺利进行需要交易各方的积极配合。具体来说,采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要涉及到消费者、网络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支持。其一般交易流程如图所示: ①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提交订单; ②消费者选择利用第三方平台作为交易中介,向第三方平台提交支付信息; ③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买方支付信息并向相关银行发送支付请求; ④—⑤银行或信用卡公司验证消费者账户,将资金从银行账户转到第三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转入消费者账户; ⑥资金从消费者账户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账户; ⑦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消费者的转账信息传递给商家,并通知商家发货;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

第三方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 伴随着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及相关市场的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相关立法工作也近两年来有了重大进展,在央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公布实施后,第三方支付行业已摆脱了过去无法可依,没有明确身份的尴尬境况,可以预见,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法律规范的日趋完备,第三方支付行业必将迎来新一轮更为规范而快速的发展。 本文试结合我国关于第三方支付领域的最新立法成果,就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中的相关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目前行业中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予以探讨,限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就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担保型第三方支付为对象进行相关分析和探讨。 一、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 第三方支付行为中的法律主体主要有第三方支付企业、网上交易双方、银行、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机构、认证机构等,在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了较为复杂的多层法律关系,长久以来,关于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性质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和争论,究其源,都在于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定性存在争议,在央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性质在法律上已明确,即:非金融机构,立足于此,本文着重就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1.第三方支付企业与网上交易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网上交易的双方,即第三方支付中的付款方和收款方,他们是第三方支付的原因和起点是第三方支付中最重要的参与者,关于他们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律关系,基于立场的不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概括而言,站在客户立场一方的观点通常倾向于将第三方支付企业比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和认定,这一方的观点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和其客户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当类同于客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甚至有的观点直接将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其客户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为存贷款法律关系,其初衷在于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客以更严格法律责任,籍此来平衡客户(付款方或收款方)在面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时,无论在信息、知识、技术、资金等方面所处的弱势地位,从而更好的来客户一方的权益。 另一类观点则倾向于将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其客户之间定位为委托关系或是代理关系,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定位为中介组织,按照其同客户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根据客户的指令为双方提供代为收付款的服务。无疑,在此种定性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义务和责任范围更小,更利于保护第三方支付企业。笔者认为,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颁行后,关于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其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已有定论,首先,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性质为非金融机构,在此定性上,第一种观点的主张已失去其理论基础,同时,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市场准入、资金监管、退出机制等制度的建立已经大大加强了对客户本身权利的保护,因此,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第三方支付企业本身的定性应为网上交易的中介,它与自己的客户之间根据服务协议形成支付服务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的本质则是基于服务协议的委托代理,第三方支付企业根据与其客户之间达成的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和客户的具体指令为其提供代为收付款的服务。在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尚处于发展阶段的情况下,这样的定性是适宜的,也是有利于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的。基于此种定性,第三方支付企业所担负的主要义务有: ①资金保管义务。用户在按照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指定的转移方式向其账户转移资金,实 际上是形成了用户与支付企业之间的保管合同,作为代收代付中间人的支付平台有义务妥善保管用户汇入的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确保用户暂时存放在支付企业账户的资金

浅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规制

浅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规制 摘要:伴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而产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近年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一批支付平台推出各种金融、保险、证券业务,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留下了法律风险,如在法律机制、金融犯罪监控与客户权益保障方面存在漏洞。对此,应当对加强有关立法,落实监管主体,强化风控与联动以及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体系方面进行规制,从而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良性发展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支付宝;法律规制 1引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日益壮大,逐步的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支付手段成为了电子商务运作中的重要一环。以往上面这一步骤是由传统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来实现的,尤其因网络业务上的经验不足与保守的天性而无法为发生在网络中的交易提供既便捷又安全的渠道,这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产生及发展提供了空间。随着1998年电子商务工程启动,首都电子商城为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示范平台以及第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首信易”的出现,使第三方支付机构正式进入试水阶段。2003年阿里巴巴集团推出了“支付宝”,它具有信用、支付与虚拟账户功能,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支付环节的独立奠定了基础。2008年以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再局限于金融中介角色,开始对保险理财、公共事业缴费、航空、出租车领域进军。从这时起,兼具融资特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诠释了包罗万象的资金管理前景。可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它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模式,同时也改变了传统的支付习惯,成为了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然而,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尚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以央行主导制定的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代表的法律规范不断出台。这些监管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在实践中已经开始发挥作用。而“支付宝”平台的飞速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法律层面不断研究对策,从而促进电商行业的有序发展。本文将以“支付宝”为例探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规制问题。

发展物流的相关政策规定

发展我国现代物流产业的相关政策建议 来源:????发表时间:2007-3-2311:19:31 近年来,现代物流的发展逐步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跨国物流企业进入中国,国内物流企业和企业物流的实践深入进行;不少省市特别是经济中心城市着手制定相关的规划和政策,宏观层面的推动工作也有实质性进展;有关物流研究、物流教育、物流新闻等都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新兴的服务产业,现代物流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许多重大而紧迫的问题,特别是有利于现代物流加快发展的宏观环境还没有形成。本文拟通过对我国物流产业现状的分析,提出加快 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 一、我国物流产业的现状分析 (一)物流市场总量和结构分析 1.物流市场总量研究 200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万亿元,钢、煤、粮等许多工农业产品产量居世界首位,全国商品零售总额万亿元,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万亿元,进出口总额超过5000亿美元,货物周转量超过4万亿吨公里,我国巨大的经济总量已经产生巨大的货物流量和货物价值量。 然而,中国物流市场总规模以价值量计算究竟有多大,一直没有准确的说法,也没有具体的测算方法得到公认。在摩根·斯坦利公司2001年10月的一份报告中,我们注意到一个比较有根据的测算方法。该报告称,中国2001年物流总规模为215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其依据有两条:一是中国当前的经济规模与美国上世纪70年代后期相当,当时美国的物流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二是中国由于条块分割的管理,资源闲置的程度远高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物流成本会更高,占GDP的比例应上调到20%,即相当于2150亿美元或17640亿元人民币。我们认为,依据目前的条件,对中国的物流市场总规模做出这样量化的概念,是比较符合实际的。这个规模已经获得理论界广泛共识,至少在方法论上还没有

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资质及其法律风险_曾凡波

2016年第1期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282期 Serial No .282 No .1,2016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7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和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之一的互联网支付都做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指导意见》可知,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之一,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 从事互联网支付的主体,既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又有第三方支付机构暨非金融机构。本文主要阐述第三方支付机构暨非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所需业务资质暨《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法律依据、判断方式、影响取得的现实因素及未取得而开展业务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必须取得业务资质即《支付业务许可证》 为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非金融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必须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俗称“第三方支付牌照”)。 根据《办法》第2条,即“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1)网络支付;(2)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3)银行卡收单;(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且该条款明确“网络支付”定义,即“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 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根据《办法》第3条规定,即“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该条同时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暨非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必须取得业务资质暨《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判断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取得业务资质即《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途径 (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告系统查询根据《办法》第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法》第13条规定,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受理符合要求的各项申请,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依法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信息公告可查询到已获许可机构(支付机构)信息。截至目前(2015年7月6日),可查询到全国共有27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暨非金融机构获批《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住所或网站了解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即“《支付业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条同时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将《支付业务许可证》(正本)放置其住所显著位置。支付机构有互联网网站的,还应当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公示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正本)的影像信息。” 收稿日期:2015-08-17 作者简介:曾凡波(1977-),男,四川达州人,合伙人律师,从事金融法律研究。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资质及其法律风险 曾凡波1,李 莉1,崔山磊2 (1.北京德恒 (重庆)律师事务所,重庆400010;2.重庆科技学院,重庆404100)摘要:首先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即非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必须取得业务资质即《支付业务许可证》。 其次,分析如何判断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取得业务资质。再次,基于数据分析、监管形势和申请实际等方面,探讨影响业务资质取得的现实因素。最后,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两个方面,简要分析不具备业务资质而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法律风险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6)01-0082-02 82——

浅析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614079828.html, 浅析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作者:郭薇薇 来源:《经济师》2011年第08期 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电子商务活动的日渐增多,网上支付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第 三方支付是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而出现并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支付平台,是网络支付的一个分支。但是,第三方支付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伴随着不少社会问题,文章简要阐述了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列举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028-02 作为中间环节的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许多电子商务企业推出了自己的网上支付工具,涌现出一批由第三方机构投资运营的网上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机会、需求、规则和挑战,它将对全球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流程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指就是一些和各大银行签约、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其特点在于“多渠道、多业务、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商通过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起到信用担保和技术保障的职能,从而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以及商家之间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的 一个平台。 在网络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把货款支付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并要求卖家发货,买方收到商品并检验后通知第三方,由第三方将货款转至卖家账户。相对于传统的资金划拨交易方式,第三方支付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有效地保障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环节,满足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为交易成功提供必要的支持。这一交易完成过程的实质是一种提供结算信用担保的中介服务方式。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支付工具逐步成为中国网民的基础互联网应用,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加剧。除了传统的网上零售市场外,第三方支付在航空、金融、电信等领域进一步渗

论第三方物流在中国的发展趋势

论第三方物流在中国的发展趋势摘要伴随着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21世纪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同时给企业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被誉为第三利润源泉的现代物流产业在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中愈加重要然而第三方物流作为物流产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的发展影响着整个物流产业它的发展趋势影响着第三方物流影响着物流产业的发展决定了物流市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我们要清楚的认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与特征从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现状社会绩效政策环境发展动态物流企业的市场环境和存在的问题了解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趋势。本文从业务类型和经济所有制形态两个角度分析了第三方物流的发展趋势。虽然第三方物流在我国的发展道路中存在些许问题但只要正确的认识分析第三方物流在我国市场竞争和颠覆性会越来越了大。关键词第三物流市场竞争发展ABSTRACT Accompani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the 21st century business increasingly competitiveat the same time give enterprises also brought unprecedented opportunities.Hailed as the third profit source of modern logistics industry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nd more importanthowever third-party logistics as the logistics industry in the most important component of his development impact on the entire logistics industryits trends with third-party logisticsinfluenc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stics industrydetermine the logistics market 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We want to recognize third-party logistics concepts and characteristicsfrom our third-party logistics developmentsocial performancethe policy environmentdevelopmentlogistics market conditions and problems of understanding Chinas third-party logistics trends.This article from business type and economic ownership form two angles of athird-party logistics trends.Although third-party logistics in Chinas development problemsbut slightly as long as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and analysisthird party logistics in China market competition and subversive will become more and more. Key wordsthe third logisticsmarket competitiondevelopment 第一章第三方物流概述1.1第三方物流概念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第三方物流英文表达为Third-PartyLogistics简称3PL也简称TPL是相对quot第一方quot发货人和quot第二方quot收货人而言的。3PL既不属于第一方也不属于第二方而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的买卖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最常见的3PL服务包括设计物流系统、EDI能力、报表管理、货物集运、选择承运人、货代人、海关代理、信息管理、仓储、咨询、运费支付、运费谈判等。由于业服的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quot合同契约物流contractLogisticsquot⑵。第三方物流内部的构成一般可分为两类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对于资产基础供应商而言他们有自己的运输工具和仓库他们通常实实在在地进行物流操作。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则是管理公司不拥有或租赁资产他们提供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专业管理顾客的物流功能。广义的第三方物流可定义为两者结合. 1.2第三方物流的特征1关系契约化。首先第三方物流是通过契约形式来规范物流经营者与物流消费者之间关系的。物流经营者根据契约规定的要求提供多功能直至全方位一体化物流服务并以契

2017年第三方物流企业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2017年第三方物流企业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一、公司发展计划 (2) (一)发展战略 (2) (二)发展计划 (2) 1、市场开拓计划 (2) (1)稳固珠三角地区业务基础,不断开拓新的客户资源 (3) (2)以大型制造业企业为目标客户 (3) (3)努力在国内其他制造业集中地区实现业务突破 (4) (4)与客户共同建立物流配套信息平台 (4) 2、创新型供应链一体化解决方案开发计划 (5) 3、物流技术创新计划 (6) 4、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6) 5、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7) 6、品牌建设计划 (7) 7、组织结构改革和调整计划 (8) 8、“节能减排”环保计划 (8)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9) 三、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9) (一)资金制约 (9) (二)管理水平制约 (10) (三)人力资源制约 (10) 四、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10)

一、公司发展计划 (一)发展战略 公司作为推行供应链一体化管理,与制造业企业实现深度两业联动的国内物流企业,将继续坚持为国内领先制造类企业提供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管理为业务核心,以丰富和健全物流服务产品为经营导向,通过技术创新,以更为先进的物流设施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提升物流服务品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力争近年内与多家大型制造类企业建立全程供应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稳固公司在国内物流行业实施供应链一体化管理,与制造类企业深度两业联动业务模式中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同时以本次股票发行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司面向制造类企业的物流服务功能,在传统制造类企业产业升级的过程中逐步承接企业新增产能的全程供应链管理,并不断探索和完善制造业物流解决方案,实现供应链一体化各方的利益共赢,不断创造价值,成为功能齐备、管理严谨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领航国内物流行业与制造业的“两业联动”业务模式。 (二)发展计划 1、市场开拓计划 借鉴公司与世界500 强企业“松下电器”的成功合作经验,公司已经将供应链一体化管理、深度两业联动的业务模式向日化、汽车零部件等行业大规模推广开来,通过供应链管理的整体外包,可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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