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保险中介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保险中介公司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保险中介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三)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者出资、与所有者往来等的核算另行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在“应收账款”下增设了“垫付保费”、“代垫费用”二级科目;在“应付账款”下增设了“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增设了“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增设了“代理佣金收入”、“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公估费收入”二级科

目,并对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31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因提供劳务等应向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等。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垫付保费”明细科目,核算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垫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三、为投保人垫付保费支付给保险公司时,应借记本科目(垫付保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垫付保费)。

四、“应收账款——垫付保费”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在本科目下设置“代垫费用”明细科目。代垫费用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中介公司在完成业务的过程中为客户暂时垫付的费用,如合同中规定的差旅费、查勘费、专家咨询费、检测费等。如果业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代垫费用的,应作为保险中介公司的业务成本进行核算。

六、发生代垫费用时,借记本科目(代垫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客户归还的代垫费用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垫费用)。

七、“应收账款——代垫费用”科目应按客户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纳税人名称: 识别号: 本企业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 一:财务制度: 1、财务管理原则: ①合法原则,即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依照法规要求开展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以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②平衡原则,即力求资金存量与流量的综合协调平衡.资金的存量平衡,指资金的合理配置,也就是通过资金活动的组织和调节使各项物资资源间形成适当的构成比例,以保证各种形态资金的适度占用和资金活动的继起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畅进行;资金的流量平衡,指通过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积极筹措,达到收支总量和收支时点的平衡,以保证资金周转不致中断.③利润风险均衡原则,即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全面分析财务活动的收益性和完全性,在利润与风险的矛盾均衡中求得最大收益 2、财务管理任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状况.因此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财务上就体现为是否获得利润,经济效益的一般含义,是要以较少的投入(或较少的支(或耗费),才可能形成利润.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依法合理筹集企业经营所需资金,促使企业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财务活动,并处理好因财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当本企业发展到比较成熟时,将会聘请更高水平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比如运用一系列科学的财务管理办法(如: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方法)组建成一个完整的财务管理办法体系。 二:财务处理办法(财务活动的具体处理方法): 1、资金的取得:本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投资者投入所得和企业经营收入所得。 2、资金的使用:本企业所得的资金将用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的拓展、员工工资福利的发放等。 3、资金的分配:本企业的盈余将用于扩大企业规模、发放股东分红、发放员工福利等。 三:会计制度: 本企业采用的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基本原理:做好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会计核算将遵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可比性原则4、相关性原则5、一致性原则6、及时性原则7、清晰性原则8、配比原则9、权责发生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将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本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XX资源集团公司各企业的核算办法,统一核算口径,特制订以下会计核算制度,XX科技的 所有分、子公司,必须执行该标准,XX资源的所 有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四条: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第六条:本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本 位币记帐;结算日对外币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因市场汇价不同 而发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 物。 第八条:本公司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实际投资成本计价。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认 为当期损失,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时,按

单项投资的成本与市价的差额确认短期投资跌价 准备。 第九条: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第十条:XX股份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各帐龄 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比例 一年以内5% 一至二年10% 二至三年20% 三年以上30% 第十一条:XX资源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 坏帐准备,计提比例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公司确认坏账的标准为: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 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 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十三条: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各类存货以实际成 本计价。原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和产成品的发

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表

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表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特点和核算要求,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四大类,共设置表内科目106个,如下表所示: 保险业会计科目表

关于会计科目设置,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1.《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由于各类保险公司业务的支出项目及提取的准备金不尽相同,所以《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充分考虑了核算各类险种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但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分业经营,同一保险公司不能既从事财产险业务,又从事人寿险业务,因此,对一个保险公司而言,并非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所有会计科目设置账簿,而应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管理要求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为此,《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应按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2.根据《保险法》和保险监管的有关要求,国家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定,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和贷款业务(注:1999年10月,国家允许保险公司从事投资基金买卖业务)。因此,《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内会计科目中没有涉及核算股权投资和贷款业务所需的会计科目。但是考虑到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法》颁布以前,已从事了一些股权投资和贷款业务,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经国务院特批后也可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因此,《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对上述业务的会计核算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140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增设“1403投资风险准备”科目。 (3)公司如有在《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增设“1501贷款”科目,并相应增设“1502贷款呆账准备”科目。 3.由于保险公司在体制上大都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另外,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外币业务也不断增加,为了加强核算和管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也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04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分公司收到公司拨入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等会计工作,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颁 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必须遵守。 三、公司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四、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采用记账凭证或汇总记账凭证会计处理程序,记账文字为中文。 五、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六、必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七、每笔业务必须经有关人员签字。 八、公司对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九、董事会直接管理财务,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财务部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认真学习 第一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必须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科目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科目,二级科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一节流动资产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核算 现金的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及各种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招待费等应酬性支出. 4. 车辆路桥费.油费. 5. 差旅费. 6. 结算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 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出纳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应收票据”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公司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四、“应收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按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五、“预付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公司5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六、“应收股利”核算

项目部会计核算办法

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一、项目财务人员职责 1、项目部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各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项目部的各种报表、账簿、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分别设置对上、对下合同台账,根据发票额与付款额逐笔登记并及时更新。 3、设固定资产与临时设施台账,每季度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临时设施摊销。 4、发生业务后及时记账,并将附件收集齐全,月末将财务账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5、做好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定期与供应商、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及时、准确收支借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费、工程预付款、计价款。 6、做好材料点发监督工作,要求材料点收入库与发料出库时必须有财务人员在场监督并在收料单与发料单上签字确认。定期与材料员核对原材料收、发、存统计,月末盘点物资账与财务账必须保持一致。 7、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审核每月考勤,公示并确认无误后报公司人力。 8、月末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呈公司领导批准后,根据资金计划内金额进行付款,超计划金额付款须书面撰写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定夺。

9、每月及时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及时向公司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抵扣台账、与供应商核对往来签字确认表,与材料员核对存货签字确认表。 10、每月末认真总结本月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汇报,并撰写下月工作计划报公司。 11、了解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及运作流程,结合财务管理情况,为项目部的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会计科目设置: 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设客户辅助核算与工程辅助核算) 预付账款(设客户辅助核算与工程辅助核算) 其他应收款(设置备用金个人辅助核算科目及其他二级科目) 原材料(根据物资购进的材料种类设置二级科目) 固定资产(根据实际设置运输设备、测量仪器等二级科目) 临时设施(根据实际设置工区驻地、供电管线等二级科目) 累计折旧(根据实际设置运输设备、测量仪器等二级科目) 临时设施摊销(根据实际设置工区驻地、供电管线等二级科目) 负债类: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应付购货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劳务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应付租赁款(设供应商辅助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详解

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总公司负责所有会计科目的设置和编号(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除外)。各分公司按本制度有关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原则上只能自行设置往来单位和个人明细科目,确有必要增设其他明细科目时,需报总公司统一增设。各分公司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001 库存现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的库存现金。 本公司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分别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2. 本科目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和现金流量项目进行明

细核算。 3.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公司有外币存款的单位,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4.本公司收入的所有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所有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本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2.本科目分别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出投资款”以及“保证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按照汇票和本票的收款单位设置备查簿。

企业和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列支【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企业和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列支【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导读】问:企业为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应计入什么科目?从工资中扣除员工自己承担的部分又计入什么科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基本承保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保费收入的确认 一、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时间 1、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说明:①保险公司已收到保费,但原保险合同尚无成立,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②原保险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③即使原保险合同成立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很小,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④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不能可靠计量,保费收入应按此方法确认:如果最终保费能够合理估计,应按估计保费总额确定,如果估计金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如果不能合理估计最终保费,应按照已发生的赔付成本(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总额确定,直至可以合理估计最终保费。 2、保费收入的确认时间。保险业务(包含分期付款业务)应于起保日确认保费收入,若保单核保日期晚于保险起期,则在核保日确认。

批单应于批单生效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若批单核保日期晚于批单生效日,则在批单核保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 二、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 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业务系统在核保后将保费数据传入收付系统,在收付系统自动生成凭证: 借:112201应收保费/应收保费 贷:603101保费收入/直保保费收入 凭证附件:操作员为SYSTEM的日结单(可单独装订)、保单/批单财务联(可单独装订) 第二节预收保费的确认 一、预收保费的定义及分类 1、预收保费的定义。预收保费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2、预收保费的分类。预收保费分为预收无单保费和预收有单保费。已收到保费不能匹配到保单、批单或已收到保费能匹配到预约协议、保险卡结算单、见费出单业务的交易流水号,但保单未起保、批单未生效的确认为预收无单保费。已收到款项,且能匹配到保单、批单的确认为预收有单保费。 二、预收保费确认的核算流程及凭证附件 1、预收无单保费确认。收到预收无单保费时,收付系统生成凭证:

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股份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4、通过固定资产核算的有:7类在库固定资产。 (三)存货入库时: 1、材料入库时,借记:材料—*类物资,贷记:现金等科目。 2、库存商品入库时,借:库存商品—8类外卖商品,贷:现金; 保健器品入库时,借:库存商品—10类保健器品,贷:现金; 3、低值易耗品入库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贷:现金。 4、固定资产入库时, 借:固定资产——在库电子类固定资产,贷:现金。 (四)存货出库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 1、保健中心领用按摩膏: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摩足浴-消耗性材料贷:材料—保健用品 2、各门店销售库存商品: ①按摩医院销售药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医疗成本-药品费用,贷:库存商品—药品 ②门店销售保健器品 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保健器品 3、购买的空调,出库时: 借:固定资产—电子类, 贷:固定资产—在库电子类固定资产 4、低值易耗品出库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五)存货的盘盈盘亏 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材料,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贷:管理费用。 2、存货盘亏的会计处理 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残值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六)存货跌价准备 当有迹象表明存货发生减值时,门店应于期末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低值易耗品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产 (4) 第一节货币资金 (4) 第二节金融资产 (4) 第三节存货 (10)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 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 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 第七节无形资产 (22) 第八节其他资产 (25) 第三章负债 (25) 第一节金融负债 (26) 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 第三节其他负债 (29)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 第五章收入 (32) 第六章费用 (35) 第七章利润 (36) 第八章建造合同 (37) 第九章借款费用 (40) 第十章债务重组 (43) 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 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 第十三章所得税 (50) 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3) 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 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 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57) 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 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 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9) 第二节财务报表 (61)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2) 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 第五节财务情况说明书 (65) 第十八章附则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相应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第七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可以使用当地文字进行会计记录。 第十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保险业会计实务大全

保险业会计实务大全 1.收到投资者投人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2.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预收保费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 应收利息 4.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5.收到接受捐赠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保费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 7.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8.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9.支付应付的手续费、佣金 借:应付手续费 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0.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11.购人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13.购人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4.预支职工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15.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补充备用金 借: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16.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7.支付保险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借: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金 分出保费 手续费用支出 佣金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8.支付现金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19.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归还投资时借:实收资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会计政 策和有关会计核算行为,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 计报告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中煤能源集 团公司统一会计政策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政策,是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为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 其变动,以及经营成果, 在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所选择及一贯遵循的、 适合 本企业情况、 并能公允地呈列其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特定会计原则, 以及遵循这些原则而采用 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三条 制订原则。本着合法、合理、客观、有效的原则,突出公司统一性,体现行业特殊 性,增强业务操作性,确保执行一贯性。 第四条 适应范围。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简称“各单位” ) 均应执行本办法。其中,控股子公司应履行本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执行本办法的程序, 并报公司备案。 - 2-各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与公司范围外的企业均等持股设立的公司 (以下简称 “均股公司” )和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公司直属或有关单位所属境外子公司, 原则上应执行本办法。 由于国家和地区差异, 以及税 收政策的原因,使本规定难以在当地执行或执行成本过高,可以执行当地规定的会计政策, 但报送公司的会计报表,应按照本办法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第五条 会计政策管理体制。 公司财务部是负责公司统一会计政策管理的部门 ;各单位财务部 门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统一会计政策的执行和检查工作, 并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 向公司反映。 第六条 会计记账方法。统一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 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 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送 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公司境内各单位以公历 一个会计年度,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定的会计期间,但向公司报送报表时必须折算为国内的会计期间。 第九条 公 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的会计职业判断的概率标准分为 :确定、基本确定、很可能发生、可 能发生、极小可能发生、 没有可能发生六种情况。其中 :(一 )基本确定的事项或交易,是指发生概率大于 95%但小于 100%的事项或交易 ;(二 )交易或事项很可能发生,是指发生概率大于 50%但小于或等于 95% 事项或交易 ;(三 )交易或事项可能发生,是指发生概率大于 5%但小于或等于 50%事项或交 易;(四)交易或事项极小可能发生,是指发生概率大于 0 但小于或等于 5%事项或交易 ;(五 )概 率为 0 时,说明交易或事项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 ;( 六)概率为 100%时,说明交易或事项的发 生已确定。 第二章 资 产第十一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 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第十二条 资产的计量,除特殊情况并经公司批准同意,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可 变现净值和现值方法计量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 (即取得时的实际成本 )计量。 第十三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 4-银行存款,核算单位存入 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含定期存款 )。实行资金收支管理的单位,以及与公 司各级资金结算中心发生资金往来的资金监控管理单位, 均按照公司有关 “资金结算中心会 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并正确选用不同的银行结算方式。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境外设立的单位向国内报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为 境外单位可以遵循所在国规 - 3-第十条 涉及交易或事项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产 (4) 第一节货币资金 (4) 第二节金融资产 (4) 第三节存货 (10) 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 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 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 第七节无形资产 (22) 第八节其他资产 (24) 第三章负债 (25) 第一节金融负债 (25) 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 第三节其他负债 (29)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 第五章收入 (31) 第六章费用 (35) 第七章利润 (36) 第八章建造合同 (37) 第九章借款费用 (40) 第十章债务重组 (42) 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 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 第十三章所得税 (49) 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2) 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 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 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56) 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 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 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9) 第二节财务报表 (60)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1) 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 第五节财务情况说明书 (64) 第十八章附则 (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相应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第七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可以使用当地文字进行会计记录。 第十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

保险会计科目

1保费核算 1)保费收入概念 1001应收保费 2001预收保费 6001保费收入 600101 签单保费 600103退保保费 按起保日确认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签单保费 应附原始凭证:(1)应收保费清单 收到应收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收保费 应附原始凭证:(1)保费发票记账联;(2)银行回单联,现金缴款凭证;(3)保单(批单)财务联(按流水号另

行装订,) 2)一次性收取保费业务:同上面分录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签单保费 应附原始凭证:应收保费清单; 分期付款业务: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签单保费 应附原始凭证:应收保费清单; 注:对分期付款业务进行账务处理需审核分期付款约定、应收保费清单、保单(批单)财务联 3)已收取保费的批单退费 借:应收保费(红字) 贷:保费收入--退保保费(红字) 借:应收保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应附原始凭证:(1)审核无误的批单(按流水号另行装订); (2)批改支付单(3)支票存根等 4)未收取保费的批单退费

借:应收保费(红字) 贷:保费收入保费(红字) 应附原始凭证:(1)应收保费清单;(2)审核无误的批单(按流水号另行装订)。 5)保单注销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保费(红字) 贷:保费收入――签单保费(红字) 应附原始凭证:(1)应收保费清单; 6)预收保费 收到预收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应附原始凭证:(1)保费发票记账联;(2)银行回单;(3)保单财务联(按流水号另行装订)。 保单生效后: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签单保费 借:预收保费 贷:应收保费 应附原始凭证:(1)应收保费清单;(2)预收转实收清单。 1、赔付支出核算

保险公司会计处理制度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8)60号文发布* *此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和加 强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满足保险监管的需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我们对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 计制度》([93]财会字第07号)进行了系统地修订。 现将修订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 布置所属保险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保 险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 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三章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四、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会计核算办法

*******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
(一)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我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二)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月结帐日期为每月 30 日。 (三)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五) 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 将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 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六) 坏账核算方法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 . 坏账准备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 百分比法计提,并计入管理费用。坏账的确认标准为: (1) 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并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七) 存货核算方法 1. 存货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 耗品,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 2. 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 购入并已验收入库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入账, 发出原材料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库存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入库产成品 按实际生产成本入账,发出产成品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领用低值易耗品按五五摊 销法摊销。生产领用的包装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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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八)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8.1 固定资产标准: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 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资产。 8.2 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8.3 固定资产计价方法: 对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各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 确定: (1)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2) 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 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4)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 场价格,减去按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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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称“XX公司”)的会计核算政策,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及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XX公司和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XX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和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十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资产计价基础。 第十一条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三条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四条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外币现金和存款,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基本承保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保费收入的确认 一、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时间 1、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说明:①保险公司已收到保费,但原保险合同尚无成立,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②原保险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③即使原保险合同成立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很小,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 ④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不能可靠计量,保费收入应按此方法确认:如果最终保费能够合理估计,应按估计保费总额确定,如果估计金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如果不能合理估计最终保费,应按照已发生的赔付成本(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总额确定,直至可以合理估计最终保费。 2、保费收入的确认时间。保险业务(包含分期付款业务)应于起保日确认保费收入,若保单核保日期晚于保险起期,则在核保日确认。

批单应于批单生效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若批单核保日期晚于批单生效日,则在批单核保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 二、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 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业务系统在核保后将保费数据传入收付系统,在收付系统自动生成凭证: 借:112201应收保费/应收保费 贷:603101保费收入/直保保费收入 凭证附件:操作员为SYSTEM的日结单(可单独装订)、保单/批单财务联(可单独装订) 第二节预收保费的确认 一、预收保费的定义及分类 1、预收保费的定义。预收保费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2、预收保费的分类。预收保费分为预收无单保费和预收有单保费。已收到保费不能匹配到保单、批单或已收到保费能匹配到预约协议、保险卡结算单、见费出单业务的交易流水号,但保单未起保、批单未生效的确认为预收无单保费。已收到款项,且能匹配到保单、批单的确认为预收有单保费。 二、预收保费确认的核算流程及凭证附件 1、预收无单保费确认。收到预收无单保费时,收付系统生成凭证: 借:1002银行存款(或1001现金) 贷:220302预收保费/无单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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