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停止形态试题

犯罪停止形态试题
犯罪停止形态试题

一、法条填空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1)的,是犯罪预备。

●(2)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3)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4)中,自动(5)犯罪或者自动(6)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7)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8)处罚。

三、选择题

1、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

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行为应如何和处理?( )

A、不构成犯罪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2、甲某精心准备窃得公司银行账户的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公家账上的5万元转入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账户。某妻发现后极力规劝,甲某悔悟,在公司未发觉的情况下,又将5万元转回公司的账户。甲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3、某甲蓄谋杀害某乙。有一天,某甲见某乙熬药就偷偷在药中投毒,但某乙熬药是给牛治病,牛吃药后中毒而死,某甲的行为属于( )。

A、既遂负刑事责任

B、犯罪未遂负刑事责任

C、犯罪预备负刑事责任

D、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4、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5、小偷打开了财务室的保险柜,但柜中空无分文。小偷的行为是( )。

A、盗窃既遂

B、不构成犯罪

C、手段不能犯未遂

D、对象不能犯未遂

6、甲扬言要杀害乙的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意表示

7、冯某一日晚借着月光看见四楼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士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念。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向床边时,不慎弄出声响,然后其便破门逃跑。冯某的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8、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

C、守候在被害人回家的路人

D、将毒药投入被害人的饭碗中

9、某甲因私仇蓄意杀害某乙。一天,某甲在某乙回家途中向其开抢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某甲尚有子弹3颗,却怕罪行败露,遂停止开枪射击。某甲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意外事件

10、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11、某甲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兄规劝,某甲悔悟。在被盗者未

发觉的情况下,又偷偷地把这台彩电送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不作为犯罪处理

12、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被教唆人着手后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负犯罪 ( ) 的责任。

A、预备

B、未遂

C、既遂

D、中止

13、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邀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

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意表示

D、犯罪中止

14、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其行为构成(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15、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 )

A、犯罪预备行为过程中

B、犯罪实行行为过程中

C、犯罪预备行为和犯罪实行行为过程中

D、犯罪过程中

16、甲带匕首准备杀乙,在去往乙家途中,突然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17、张某潜入某财务室,把保险柜打开一看,巨款早已提走,便失望离去,其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18、甲欲杀死乙,向乙连砍数刀后见乙倒地没有再动,以为乙已死,遂逃离现场。后乙被人

及时抢救未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D、犯罪既遂

选择题答案

1-5:D、B、B、A、D

6-10:A 、A、D、B、D

11-15:B、B、A、B、C

16-20:A、B、B

ID(2785):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单项选择]:A B C D 本题4条评论

ID(2786):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单项选择]:A B C D 本题1条评论

ID(2788): 彭某因私愤蓄意杀害韩某。一天在韩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面尚有子弹3颗,彭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开枪射击,彭的行为是: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意外事件

[单项选择]:A B C D 本题0条评论

ID(2789): 张某从邻居男孩小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张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小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单项选择]:A B C D 本题21条评论

ID(2795): 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

A.属于强奸预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D.不构成强奸罪

[单项选择]:A B C D 本题3条评论

ID(2796):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多项选择]:A B C D 本题13条评论

ID(2798): 1998年,甲购买高压汽枪一支,改制成能发射小口径子弹的枪支后,与50发子弹一起藏匿家中。2002年5月,甲怀疑其妻与单位负责人乙有不正当

两性关系,打电话将乙叫到家中质问。因乙否认有此事,甲取出私藏的改制枪支和子弹,返回客厅向乙的头部开枪射击,致乙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甲见乙死在自己家中,心中害怕。甲妻回家后,甲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和乙妻,谎称乙来家中借枪,自己摆弄枪支时走火受伤。甲的朋友和乙妻来到甲家后,甲与他们一起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之后,甲与其他人一起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乙在自己家中摆弄枪支走火致死。在公安机关做了枪痕、枪支鉴定,证明乙的枪弹伤不能自己形成后,甲才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请根据案情回答:

下列关于本案犯罪形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随他人将乙送往医院抢救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B.犯罪中止要求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甲的行为虽然符合犯罪中止的其他条件,但由于未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

C.甲将乙送往医院的行为表明其已经自动放弃犯罪,构成犯罪中止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单项选择]:A B C D 本题4条评论

ID(7127): 甲、乙、丙三人系某厂工人,由于赌博被厂长开除。三人遂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厂长。甲提供菜刀、砍刀各一把,届时甲因腹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厂长杀死。在此案中,甲的行为应定为

A.杀人预备

B.杀人中止

C.杀人既遂

D.杀人未遂

[单项选择]:A B C D 本题3条评论

ID(7128):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理由是: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B.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理由是: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这是由于自己主动放弃犯罪

C.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理由是: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

[单项选择]:A B C D 本题7条评论

ID(7131): 甲欲杀死乙,向乙连砍数刀后,见乙倒地后没有再动,以为乙已死,遂逃离现场,乙被人及时抢救未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D.不能犯未遂

[单项选择]:A B C D 本题0条评论

ID(7132): 李某将王某的一台电脑偷回家中,经李某父亲极力规劝,李某悔悟,又偷偷地把这台脑送回王某住处,那么李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属于犯罪中止

B.是犯罪未遂

C.不构成犯罪

D.属于犯罪既遂

[单项选择]:A B C D 本题2条评论

ID(7135): 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D.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多项选择]:A B C D 本题9条评论

ID(7136):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有

A.甲为了伪造货币而购买纸张、油墨

B.甲为了抢劫而跟随被害人

C.甲为了盗窃而将某工厂的看门狗毒死

D.甲在给乙的信中表示要杀了乙

[多项选择]:A B C D 本题13条评论

ID(7140): 下列情形中,那些不属于犯罪中止?

A.某甲自以为可以枪杀某乙,在去往某乙家的路上,想到这样做的可怕后果,就回家了

B.某甲和某乙的自行车相撞,甲某怒,猛击某乙胳膊一拳,某乙骂,某甲道;“你找死!”又向某乙脸部太阳穴等处猛击数拳,见某乙突然昏倒在地,某甲又送其往医院治疗,某乙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C.某甲驾车违反规则,屡次被警察某乙罚款。一日,某甲怀揣匕首欲杀某乙,刚到某乙家阳台时,见某乙正在擦枪,不得已而归

D.某甲与别人私通,欲毒死妻子。一日,把准备好的毒药放入做好的汤中,但想想妻子对自己的体贴照顾,又把汤倒在垃圾桶中

[多项选择]:A B C D 本题24条评论

ID(7142): 李某欲谋害其妻,某日,误将白糖当砒霜,投放在其妻的碗中,其妻食后安然无事,李的行为属于什么?

A.属于意外事件

B.不构成犯罪

C.不能犯未遂

D.能犯未遂

[不定项选择]:A B C D 本题26条评论

ID(7143): 林XX欲毒杀其夫,其夫服毒尚未死亡,林某见状,不忍见到其夫痛苦的样子急送其到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林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不定项选择]:A B C D 本题4条评论

ID(7144): 李某爱打麻将,近日他手气不好,逢赌必输,看见别人出手阔绰心有不甘,2002年12月12日,李某打麻将时见与其打牌的王某穿金戴银,心想,看她这身行头,准是有钱的人,不如到她那里弄点钱花花。次日李某找其表弟郭某谈到此事,让郭某与其一起干,郭某不肯,李某便面露凶相,给郭某一记耳光说到:“你既然知道了,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否则整死你。”郭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只好同意,当晚李某和郭某来到王某家行窃,李某让郭某在外面望风,自己进去,他到屋内窃得一提包(内装一部手机及现金3000元),又窃得钻石项链一条,将这些东西交给门外的郭某,说:“你拿好了,我还有点事没办完。”李某返回屋中爬到王某的床前欲对其施暴。李某将床上的人打昏,握住其胳膊,床上的人挣扎中大呼救命,李某一看,躺在王某床上的是王某的男友孙某,遂慌忙逃跑,案发后,李某、郭某被公安机关逮捕。窃得提包及手饰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不定项选择]:A B C D 本题5条评论

ID(7145): 李某爱打麻将,近日他手气不好,逢赌必输,看见别人出手阔绰心有不甘,2002年12月12日,李某打麻将时见与其打牌的王某穿金戴银,心想,看她这身行头,准是有钱的人,不如到她那里弄点钱花花。次日李某找其表弟郭某谈到此事,让郭某与其一起干,郭某不肯,李某便面露凶相,给郭某一记耳光说到:“你既然知道了,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否则整死你。”郭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只好同意,当晚李某和郭某来到王某家行窃,李某让郭某在外面望风,自己进去,他到屋内窃得一提包(内装一部手机及现金3000元),又窃得钻石项链一条,将这些东西交给门外的郭某,说:“你拿好了,我还有点事没办完。”李某返回屋中爬到王某的床前欲对其施暴。李某将床上的人打昏,握住其胳膊,床上的人挣扎中大呼救命,李某一看,躺在王某床上的是王某的男友孙某,遂慌忙逃跑,案发后,李某、郭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将床上的人打昏并欲奸污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不定项选择]:A B C D 本题4条评论

习题:

1.赵某持刀闯入女友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钱某应如何处理?

A.应当不处罚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处罚

2.被告人张某在市郊僻静处遇一青年妇女,突然将该妇女抱住,正欲实施强奸,这时附近走出两个男人,于是被告人被迫停止了犯罪,被告人的行为是()

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

C.不构成犯罪 D.犯罪既遂。

3.被告人胡某与邹某有私仇,一天突然用刀朝邹的腰部刺去,因邹闪过未刺中,胡的行为属于()

A、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4.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多) ()

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B.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

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存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取出交给李某

5.下列案例中哪一项不成立犯罪未遂?(多) ()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案例1: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

[问题]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是处于哪个阶段?该怎样处罚?

案例2:赵某,某日晚11时许,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后回家。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他前面有一妇女单身行走,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的皮包就往回跑。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喊到:“赵某,你怎么抢我的东西?”赵某回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上前去说:“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心,逗你玩玩。走吧,我把你送回家。”遂将该妇女护送到家。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3000元。

[问题]: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并说明理由。

案例3:黄某与李某在某中学门口,拦住放学回家的中学生甲,威胁叫其拿钱出来,否则就要挨打,甲因害怕,便任由黄某和李某搜身。黄、李二人在甲身上只搜出五角钱,二人见钱少,又将钱还给甲,并让其离去。

[问题]:本案中,对于抢劫犯罪的事实毫无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属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

案例4: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案,均未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叶从后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欲行强奸。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对叶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答案

1.D,本题中赵某的行为属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照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2.A,停止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是发自内心。

3.B根据犯罪行为是否终结,犯罪未遂可分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终了的未遂,本题中,胡某的行为已实行终结,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如胡某用刀向邹某刺去,却中途一脚踩空摔倒在地,没有刺到邹某,他的行为因为摔倒而未实行终结,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4.A、B、D

A项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B选项某乙的行为属于对危害结果是否发生认识错误,应定为杀人未遂。

C选项某丙的行为属于行为犯,构成犯罪既遂;

D项李某还未实际丧失对财物的控制。

5. B、C、D

首先,B选项很容易排除,此种情况下乙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而,属于自动放弃可以重复侵害

行为的犯罪中止;其次,C项中的行为应是犯罪既遂,因为绑架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出于勒索财物的故意实施绑架人质、提出勒索要求的就是犯罪既遂,勒索财物是否成功不影响既遂的成立;而D项中丁所意欲实施的是拐卖妇女行为,即使该妇女真的有性病,仍可以继续实施拐卖的行为,也就是说,该客观不利因素并不能足以阻止拐卖行为,行为人放弃该行为意志以内的原因占据了主导因素,所以CD两项也不属于犯罪未遂而被排除。

案例一.蒲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因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两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区别的根本标志,是看行为人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阶段:若处于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之前的,一律构成犯罪预备;若处于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之后的、一律构成犯罪未遂。本案中,蒲某尾随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

案例二:赵某的行为属于抢夺罪的既遂形态。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抢夺罪的既遂以行为人将财物抢夺到手作为犯罪是否完成的标志。在本案中,赵某趁被害人不备,从身后冲上去将包枪到手,且准备逃跑,此时他已完成了抢夺犯罪行为,逃跑已不是抢夺罪的构成条件了。至于在准备逃跑时被被害人认出而最终没有能够取得财物,属于犯罪既遂之后的事情,与犯罪的既遂与否不再有关系。因此在抢夺他人财物之后被人认出又主动返还所枪财物的,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盗窃、抢劫、强奸时遇到熟人放弃的,理论上是中止。

案例三:对于抢劫罪的未遂情节的认定,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既遂、未遂和对抢劫罪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确定。由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财产权与人身权。因此,在不能片面强调保护某一方面的同时,还应考虑犯罪人的主要目的以及刑法将该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章中所表明的主要客体—财产权,给予具体分析:对于一般抢劫犯罪,应以是否取得财物作为区别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劫取了财物而侵犯人身权利轻微的,应为抢劫既遂;没有劫得财物,也未造成侵犯人身权利后果的,为抢劫未遂。

因此,本案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属于未遂的犯罪形态。

案例四:叶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叶某在去盗窃的路途中,遇到男扮女装的杨某,产生了奸淫的意图,并从后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已属强奸犯罪的着手实施。但是,在继续犯罪的过程之中,叶某发现杨某是男性,出乎他的意料,自然没有办法继续实施犯罪,属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对象不能犯。

3、某甲蓄谋杀害某乙。有一天,某甲见某乙熬药就偷偷在药中投毒,但某乙熬药是给牛治病,牛吃药后中毒而死,某甲的行为属于( )。

A、既遂负刑事责任

B、犯罪未遂负刑事责任

C、犯罪预备负刑事责任

D、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4、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5、小偷打开了财务室的保险柜,但柜中空无分文。小偷的行为是( )。

A、盗窃既遂

B、不构成犯罪

C、手段不能犯未遂

D、对象不能犯未遂

6、甲扬言要杀害乙的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意表示

7、冯某一日晚借着月光看见四楼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士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念。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向床边时,不慎弄出声响,然后其便破门逃跑。冯某的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8、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A、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

C、守候在被害人回家的路人

D、将毒药投入被害人的饭碗中

9、某甲因私仇蓄意杀害某乙。一天,某甲在某乙回家途中向其开抢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某甲尚有子弹3颗,却怕罪行败露,遂停止开枪射击。某甲的行为是(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意外事件

10、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11、某甲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兄规劝,某甲悔悟。在被盗者未

发觉的情况下,又偷偷地把这台彩电送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不作为犯罪处理

12、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被教唆人着手后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负犯罪( ) 的责任。

A、预备

B、未遂

C、既遂

D、中止

13、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邀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意表示

D、犯罪中止

14、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其行为构成(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15、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 )

A、犯罪预备行为过程中

B、犯罪实行行为过程中

C、犯罪预备行为和犯罪实行行为过程中

D、犯罪过程中

16、甲带匕首准备杀乙,在去往乙家途中,突然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17、张某潜入某财务室,把保险柜打开一看,巨款早已提走,便失望离去,其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18、甲欲杀死乙,向乙连砍数刀后见乙倒地没有再动,以为乙已死,遂逃离现场。后乙被人

及时抢救未死。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D、犯罪既遂

选择题答案

1-5:D、B、B、A、D

6-10:A 、A、D、B、D

11-15:B、B、A、B、C

16-20:A、B、B

1、甲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甲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甲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甲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甲被扭送到公安机关。甲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甲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2、甲某(男)婚后嗜酒成性,对家不管不问,致夫妻感情不和。一日,甲某喝酒后回家,寻出气,在与其妻殴打过程中,顿生杀人之念,遂举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恰逢邻居赶到,将甲某手中菜刀抢下,并对其教育,甲某酒醒怒气渐消,略有悔悟,及时送妻到医院抢救,得免妻死。甲属于何种犯罪形态?

3、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案,均未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叶从后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欲行强奸。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对叶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4、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5、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谋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入赵碗内,将赵毒死。周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3岁女孩,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便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实施毒杀行为。后王要继续和周通奸遭到拒绝,周便揭发了王上述罪行。

请依照刑法,分析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答案提示:

1、答:甲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

本案中,甲尾随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

2、答:(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

(2)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理由是甲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邻居阻拦和制止这种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犯罪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是犯罪未遂

(3)甲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未遂,同时具有悔悟和抢救情节,依刑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答:叶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1)行为已属强奸犯罪的着手实施。

(2)属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犯罪未遂。

4、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1)行为人属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2)此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5、(1)王某和周某构成共同犯罪。

(2)周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3)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四、名词解释

1、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了解下列概念的含义

1、犯意表示

2、能犯未遂

3、不能犯未遂

4、对象不能犯未遂

5、工具不能犯未遂

6、实行终了的未遂

7、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8、预备中止

9、实行中止

10、终了中止

五、简述题

1、简述犯罪预备的特征

2、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

3、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4、简述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5、简述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6、简述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

1、甲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甲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甲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甲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甲被扭送到公安机关。甲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甲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2、甲某(男)婚后嗜酒成性,对家不管不问,致夫妻感情不和。一日,甲某喝酒后回家,寻出气,在与其妻殴打过程中,顿生杀人之念,遂举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恰逢邻居赶到,将甲某手中菜刀抢下,并对其教育,甲某酒醒怒气渐消,略有悔悟,及时送妻到医院抢救,得免妻死。甲属于何种犯罪形态?

3、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案,均未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叶从后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欲行强奸。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对叶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4、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5、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谋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入赵碗内,将赵毒死。周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3岁女孩,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便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实施毒杀行为。后王要继续和周通奸遭到拒绝,周便揭发了王上述罪行。

请依照刑法,分析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答案提示:

1、答:甲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

本案中,甲尾随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

2、答:(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

(2)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理由是甲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邻居阻拦和制止这种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犯罪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是犯罪未遂

(3)甲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未遂,同时具有悔悟和抢救情节,依刑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答:叶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1)行为已属强奸犯罪的着手实施。

(2)属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犯罪未遂。

4、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1)行为人属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

(2)此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5、(1)王某和周某构成共同犯罪。

(2)周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3)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选择题答案

1-5:D、B、B、A、D

6-10:A 、A、D、B、D

11-15:B、B、A、B、C

16-20:A、B、B

1、甲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甲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甲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甲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甲被扭送到公安机关。甲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甲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2、甲某(男)婚后嗜酒成性,对家不管不问,致夫妻感情不和。一日,甲某喝酒后回家,寻出气,在与其妻殴打过程中,顿生杀人之念,遂举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恰逢邻居赶到,将甲某手中菜刀抢下,并对其教育,甲某酒醒怒气渐消,略有悔悟,及时送妻到医院抢救,得免妻死。甲属于何种犯罪形态?

3、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案,均未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途

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叶从后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欲行强奸。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对叶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4、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5、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为达到与周结婚的目的,与周共同谋害其丈夫赵某。王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入赵碗内,将赵毒死。周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3岁女孩,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便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实施毒杀行为。后王要继续和周通奸遭到拒绝,周便揭发了王上述罪行。

请依照刑法,分析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答案提示:

1、答:甲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

本案中,甲尾随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

2、答:(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

(2)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理由是甲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邻居阻拦和制止这种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犯罪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是犯罪未遂

(3)甲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未遂,同时具有悔悟和抢救情节,依刑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答:叶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

(1)行为已属强奸犯罪的着手实施。

(2)属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犯罪未遂。

4、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1)行为人属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

(2)此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案例1

案例1.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 [问题]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分析:蒲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因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两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区别的根本标志,是看行为人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阶段:若处于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之前的,一律构成犯罪预备;若处于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之后的、一律构成犯罪未遂。本案中,蒲某尾随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 .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分析: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盗窃罪的既遂是以财物的所有人、监管人失去控制和行为人实际控制为标准的。如果仅仅是行为人控制了物品,但财物的所有人、监管人尚未失去控制的,盗窃行为仍未达到既遂状态。对于保险柜这样的笨重物品,需要搬出厂区,工厂才失去控制,犯罪人才能最终取得控制。本案中沈某因无法打开保险柜、而将之移至厂实验室,沈某并未取得财物的控制,工厂也尚未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在此状态下被查获的,对沈某仍应以盗窃未遂处理。 案例5.刘某欲去某仓库行窃,之前刘某去仓库周围“踩道”,决定行窃及出库路线。某夜,刘某按照预先观察好的路线进入仓库行窃,在搬东西时,碰翻了堆放在仓库中的水桶,水桶发出巨大响声。刘某大恐,急忙逃走。 [问题]请分析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一、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未完成犯罪;二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没有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根据犯罪停止的原因或停止时与犯罪完成的距离等的不同,犯罪未完成形态可再分为犯罪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应当区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和故意犯罪的过程、故意犯罪的阶段。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故意犯罪的阶段有联系也有区别。故意犯罪的过程,是指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所经过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是故意犯罪运动、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在时空上的表现。故意犯罪的阶段,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划分的段落。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以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为起点,以行为人完成犯罪为终点,进而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犯罪预备阶段,二是犯罪实行阶段。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的联系主要在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在故意犯罪过程和阶段中产生的,各种犯罪形态的产生及其界定,依赖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二者的区别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各种不同结局和形态,属于相对静止范畴的概念;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是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进程及进程中划分的段落,是相继运动发展的概念。 二、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一)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失,客观上我国刑法又限定只有发生危害结果且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的才构成犯罪,因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由于犯罪完成形态是与未完成形态相对而言的,因而过失犯罪也无犯罪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存在的余地和意义。(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 间接故意犯罪由其主客观特征决定,不可能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从主观方面分析,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所可能造成的一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持“放任”的态度,即发生与否都为行为人放任的心理所包含,谈不上对完成特定犯罪的追求。从客观方面考察,间接故意犯罪受主观“放任”心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一般说来,一个完整的犯罪过程,要经由一个从犯意形成、犯罪预备、着手实行到完成犯罪的发展过程。例如,故意杀人罪,一般会先有杀人的念头,再准备杀人凶器,然后实行杀人行为,直至把被害人杀死。但是,并非每一个犯罪都能完成以上犯罪过程。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犯罪分子为了犯罪准备了工具或者制造了条件,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有的犯罪分子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却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使犯罪得逞;有的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而自动停止犯罪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犯罪结果发生。这些不同的情况就使犯罪在不同的阶段停顿下来而呈现出不同的形态,这就是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 就犯罪的停止形态的特征来看,犯罪的停止形态可以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它表明某一犯罪行为尚未完全具备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又构成了犯罪,相比之下,犯意的形成虽然是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但犯意仅仅属于思想范畴,仅有犯意而未将犯意付诸实施尚不可能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因而犯意的形成不属于犯罪的过程。 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并不存在于所有犯罪过程中,一般认为,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只有出现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因而过失犯罪没有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停止形态。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没有既遂与未遂的区分问题。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甚至也不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之中,而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既然只是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就不可能积极地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间接故意犯罪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间接故意犯罪也就无所谓预备、未遂和中止。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表明故意犯罪行为对于特定犯罪构成的程度,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从而决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准确地认定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助于我们适当地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在准确定罪的基础上适当用刑罚,有效地同各种不同形态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凡注明"来源:山东省中公教育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616712089.html,)"(山东公务员考试信息网,山东公务员网)的所有文字资料,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题库4-1-8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题库4-1-8

问题: [多选]犯罪预备的特征是 A.主观上有犯罪故意 B.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 C.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D.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E.为进行犯罪准备工具

问题: [多选]甲仇恨乙,某日甲误将碱面当毒药投入乙的水杯中,乙喝后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对象错误 C.手段错误 D.故意犯罪 E.犯罪未遂

问题: [多选]下列关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A.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之发生 B.是否着手不同 C.犯罪未遂可有预备未遂,犯罪中止则无 D.有无犯罪结果不同 E.自动防止犯罪结果的情况下,既有可能成立犯罪未遂,也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https://www.360docs.net/doc/b616712089.html,/ 二次元图片

问题: [多选]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A.甲提刀尾随乙欲抢劫,因有车经过,使甲未得逞 B.乙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察 C.丙守候在乙必经之路意图杀害乙 D.丁扬言要杀害戊 E.甲欲杀乙,在日记中详细地描述了准备作案的计划

问题: [不定项选择]下列情况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过失致人重伤后马上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 B.去盗窃的途中发现屋里有灯光而返回 C.将挪用的用于营利的资金悄悄还上 D.毒害他人之后良心发现,乘毒性未发作将被害者送往医院抢救,但被害者仍然死亡 E.甲与邻居乙吵架,盛怒之下甲持枪来到乙家中欲枪杀乙,第一枪未击中,此时甲复又心中不忍,念及邻居感情,遂放弃回家

有关犯罪停止形态的刑法案例分析

有关犯罪停止形态的刑法案例分析 班级:13级法硕(法学)学号:31304152 姓名:包海晶 案例一:共同犯罪中犯罪停止形态问题 一、案情来源 河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郑刑初字第2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1)豫刑一终字第412号 二、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云志,男,1967年2月1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叶县夏李乡侯庄村4组农民,系上诉人张小马之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1年6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书海,男,1955年5月2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叶县夏李乡侯庄村4组农民,捕前住郑州市航海中路201号绿城花园小区24号楼1单元1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1年6月1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玉萍,曾用名张玉平,女,1968年11月23日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郑州市淮河路金京花苑11号楼24号,个体医生,系上诉人张书海之妹。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1年6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小马,曾用名张小满、张满仓,男,1972年8月5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河南省叶县夏李乡侯庄村4组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1年6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1996年春,被告人张书海在郑州市金京花苑其妹被告人张玉萍家居住期间,得知在郑州市万福花园居住的李全国家经济富裕,遂生抢劫之念。张书海向张玉萍打听到万福花园的方位后,多次到万福花园踩点或跟踪李全国,同时在张玉萍家准备了尖刀、尼龙绳、胶带纸、蒙面用的黑袜子等作案工具。张书海纠集被告人张云志携带上述工具多次到万福花园李全国家附近伺机作案,均因李家人多未能着手实施抢劫。张云志离开郑州返回叶县。后张书海再次纠集了张云志、张小马,并指使张云志带着张小马到李全国家附近踩点,3人又多次携带作案工具到李全国家附近伺机作案,仍因李家人多未能着手实施抢劫,张云志再次离开郑州。同年11月27日晚7时30分左右,张书海、张小马携带事先准备的松鼠牌单管猎枪1支及尖刀、尼龙绳、胶带纸等作案工具,从张玉萍家窜至万福花园,蒙面闯入李全国家中,张书海用猎枪威逼李的家人陈秀芳、岳朝杰、郭振峰、王占景、张小马分别用尼龙绳将4被害人捆绑,用胶带纸粘住嘴、眼,张书海、张小马抢走现金1.5万余元、理光照相机一部(价值2 450元)、手表2块及黑提包等物。作案后,返回张玉萍家中并分赃,张书海分得赃款1.2万元及照相机、黑提包等赃物,张小马分得赃款2000元及手表等赃物,张玉萍分得赃款1000元并保管照相机、黑提包等赃物。 三、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乔红军、张玉萍、张小马、张云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均已构成抢劫罪……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云志有期徒刑五年。 二审法院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张云志的上诉理由及各自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驳回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乔红军、张玉萍、张小马、王雨、张云志等八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法理分析 ㈠张云志犯罪行为停止状态的几种观点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案例1.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 [问题]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分析:蒲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因为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两种犯罪未完成形态区别的根本标志,是看行为人的行为处于何种犯罪阶段:若处于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之前的,一律构成犯罪预备;若处于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之后的、一律构成犯罪未遂。本案中,蒲某尾随被害人并趁被害人不注意强行挤进房内,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抢劫行为,仍属于为抢劫犯罪制造方便条件的阶段,因此,应以抢劫罪的预备犯判处,不构成犯罪未遂。 案例2.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分析: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盗窃罪的既遂是以财物的所有人、监管人失去控制和行为人实际控制为标准的。如果仅仅是行为人控制了物品,但财物的所有人、监管人尚未失去控制的,盗窃行为仍未达到既遂状态。对于保险柜这样的笨重物品,需要搬出厂区,工厂才失去控制,犯罪人才能最终取得控制。本案中沈某因无法打开保险柜、而将之移至厂实验室,沈某并未取得财物的控制,工厂也尚未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在此状态下被查获的,对沈某仍应以盗窃未遂处理。 案例3.李某,某日晚8时许,李某乘邻居陈某一人在家,闯进陈家,锁上房门,提出和陈发生性关系。陈不同意,李即按住陈的双手,骑在陈的身上。陈在反抗中抓破李的脖子,李把陈的裤子扯到臀部以下,欲行强奸。陈急中生智,

犯罪停止形态案例.

第八章犯罪停止形态 案例分析1:郭某故意杀人案(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停止形态) 被告人:郭某,男,37周岁,汉族,农民。 1998年8月18日凌晨,被告人郭某在某火车站货场作业中因工作琐事受到派班员许某的批评。郭某怀疑同班的临时装卸工陈某“告状”所致,便迁怒于陈某,寻机报复。同月19日上午,被告人郭某见到陈某路过,便不指名地辱骂陈某。同月22日,被告人郭某将家中的高毒农药敌敌畏倒入一小药瓶内(约10毫升),于上午10时10分左右进入陈某家中,趁陈某家人不注意将农药倒入欲送给陈某食用的饭菜中。是日上午1l时许,陈某接到家人送来的饭盒准备就餐时,发现有异味而未食用。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熟识农事;明知敌敌畏系高毒农药,仍将其倒入他人即将就餐的饭盒内,完全是一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幸被被害人及时发现而未得逞,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其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根据1997年刑法第232条、第23条的规定,作出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刑事判决。 法理分析: 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故意属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看法有分歧。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只是放任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放任的心理态度表明,行为人放任的结果不是其追求的结果,行为人是在直接追求某种行为结果的过程中放任了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持听之任之、发生与否都可的心理态度。人的有意识行为的实施,确实是有动机和目的的,问题是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并非都是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希望和追求。犯罪动机是指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一定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或意识冲动。在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因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因而不可能存在以希望、追求一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为特征的犯罪目的;没有犯罪目的,也就没有了引起犯罪目的的犯罪动机。所以,首先,在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可能存在以“为了犯罪”为目的的犯罪预备形态。其次,犯罪未得逞的情形本来就包含在放任的心理态度之中,并非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因而在间接故意犯罪中也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形态。再次,行为人在追求某种目的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自动中止行为的,说明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间接故意犯罪,更谈不上是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形态。最后,因为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结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其发生与否都符合行为人的放任心理态度,如果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发生,我们缺乏认定间接故意犯罪的客观基础,无法说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所持的放任的心理态度,在此情况下更无法论及犯罪形态问题了。 综上所述,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在本案中,检察机关一方面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是间接故意杀人,另一方面又认为郭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是不正确的。 案例分析2:蔡某被控故意杀人宣告无罪案(犯罪预备的认定) 被告人:蔡某,男,55周岁,汉族,某省政协某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被告人蔡某对本地区地委副书记邱某久有成见。1994年5月20日上午,被告人蔡某因轻信刚离婚的原妻殷某的话而对邱某极为恼怒。下午上班时,即将家中的一把菜刀携到办公室,向政协工委主任林某表示了对邱的不满情绪,激动地说要杀死邱某。林再三劝阻蔡某无效,蔡某即持菜刀站在邱某的宿舍楼附近,将刀接连数次砍在树上发泄,大喊“一定要杀邱某”。下午下班时,林某发现邱某向宿舍走来,而蔡某此时仍在那里,便将邱拦阻至地委老办公楼内。蔡某见后,亦携菜刀走过来,当行至办公楼中间门厅时,恰遇杨某等人途经此地,杨某即劝走了蔡某。5月21日上午,蔡某又携装有旧劈柴刀和铁锤的皮包坐在地委操场边,适逢邱菜乘汽车外出,途经蔡某身边,蔡某挟包站起,但没有什么举动,邱坐车亦安然离去。当天中午,蔡某又坐在地委大院内大喊大叫,被林某等劝回家。5月24日下午,蔡某主动将旧劈柴刀和铁锤交给地委保卫科的保卫人员。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相关理论辨正(一)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相关理论辨正(一) 关键词:停止形态;停顿;高位犯罪;低位犯罪;犯罪中止 内容提要:本文具体讨论了近年来有关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一些疑难问题,认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特征在于故意犯罪行为的“停顿”,考察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应该坚持“静态”的标准;一个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形态,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就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故意犯罪在危险状态出现后确实可能存在实害犯的中止形态,但是,这种中止形态不能理解为是犯罪既遂以后的中止,而应该理解为是“排除犯罪未遂”以后的中止。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主动放弃“高位犯罪”并以“低位犯罪”代替的犯罪形态,提出了应该采用“高位犯罪”吸收“低位犯罪”的方式处理,即对行为人以“高位犯罪”的中止认定,并将“低位犯罪”作为犯罪中止中“造成损害”的因素加以考虑的观点。刑法中的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产生停顿所呈现的各种状态,即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由于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所以,理论上一般将其称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应该看到,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常见且无法回避的问题,因而也是刑法理论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虽然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对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且成果颇丰,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在理论上没有达成共识,司法实践中也不断出现一些在定罪和量刑上颇有争议的疑难案件。在此,笔者仅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特征及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些探讨。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特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在不同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中有不同的名称和归类。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中,犯罪既遂被称为完整的犯罪,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共谋(预备性质的独立犯罪)与犯罪教唆一并纳入“不完整犯罪(亦称未完成罪、不完全罪)”的范畴。1]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中则对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概念不作解释,而是直呼其名。在前苏联、东欧国家的刑法理论中,是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称为故意犯罪发展的一定阶段(或称为犯罪活动的发展阶段、故意犯罪发展中可能停顿的阶段),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犯罪未遂阶段均可能出现的特殊犯罪情况。2]我国刑法学曾受前苏联刑法理论的影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把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等不同的故意犯罪停止形态通称为犯罪阶段或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理论上普遍认为,故意犯罪的阶段是指故意犯罪在活动过程中可能停顿的阶段,这就是犯罪的预备、未遂和既遂,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犯罪中止。自上世纪80年代始,这种观点已开始受到质疑。时下,刑法学界普遍认为故意犯罪的阶段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国内几乎所有的教科书以及相关论述文章均已将犯罪阶段改称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时下,尽管我国刑法学界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表述较多,但是,很少有专门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特征加以研究和论述的。例如,有学者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称为犯罪的特殊形态,将这些特殊形态与既遂形态合称为故意犯罪形态。并认为犯罪的特殊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是犯罪的特殊形态。3]也有学者试图从对象角度对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作出描述,认为故意犯罪作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纵向发展过程并不总是完整顺利的,总会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而有种种不同的表现形态和结局。这些不同的表现形态和结局,就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所要研究的对象。4]分析上述学者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观点较多地停留在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所作的形式定义之上,而较少涉及到对其本质特征的揭示。笔者认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争议,很大程度上在于我们不能够准确理解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特征。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法律现象,因而具有法律特征,其本质则是指立法者界定这种形态的根据和理由”。5]那么,何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特征呢?众所周知,本质是相对于现象而言的一个概念,其字面含义是“根本”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或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不同犯罪状态。 (二)类型 按照其停止下来时是否已经完成犯罪为标准,可分为: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 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通常认为刑法分则是以一人犯一个既遂犯罪为标本的。从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来看,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既遂形态的犯罪。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停止下来时,行为人未完成犯罪的情形。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它们是犯罪的特殊形态。 本章是犯罪构成理论的补充,也可以说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尽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表面上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但因其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此相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其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认为是犯罪。 对同一犯罪而言,其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应当是一致的,其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别主要在于: (1)在犯罪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之实现程度不同。犯罪既遂是实现了犯罪故意的内容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内或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2)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是否对犯罪客体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对犯罪客体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的,是犯罪既遂;未造成法定的侵害的,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四)与相关概念的异同 故意犯罪的过程指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所要经过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 故意犯罪的阶段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客观方面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划分的段落。在故意犯罪过程中,有两个犯罪发展阶段:一是犯罪预备阶段;二是犯罪的实行阶段。 联系: 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中产生,各种犯罪形态的产生及其界定,依赖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 2.只能根据犯罪形态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没有犯罪形态,犯罪过程和阶段在刑法中也就失去了意义。 具体来说: (1)在犯罪预备阶段,可能出现犯罪的预备和中止形态。 (2)在犯罪实行阶段,可能出现犯罪的未遂和中止形态。 (3)犯罪实行后阶段,犯罪实行行为终了,可能出现犯罪的未遂、中止和既遂形态。 区别: 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属于相对静止概念,而故意犯罪的过程与阶段属于运动的范畴。 2.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形态作为已经停止下来的不同犯罪形态,不可能具有前后互相衔接、递进和发展变化属性。 3.实施某种犯罪的案件,只能构成犯罪停止形态中的某一犯罪形态,不可能构成两种以上的犯罪停止形态。

浅析危险犯之犯罪中止形态

浅析危险犯之犯罪中止形态 自从危险犯这一理论于上世纪80年代末被引入我国刑罚研究领域以来,它就一直作为刑法的一个新课题,倍受刑法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关注和青睐。但对于危险犯这一概念,学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某些问题上分歧较大。在我国,危险犯作为犯罪形态一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便被贴上犯罪既遂的标签,学者们经过唇枪舌剑的争论,一致认为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以至于各高校的刑法教科书几乎千篇一律的采用这一观点。但如果从刑罚理论角度并结合实例,我们可以看出危险犯就是既遂犯的论断有失偏颇,经过研讨,学者们认为它不仅存在既遂形态,而且存在其他的犯罪形态。危险犯概念的界定、法律适用以及危险犯的刑罚理论是否科学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犯的定罪量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不得不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从正义和公正的理念出发,对危险犯进行重新审视。但本文着重对危险犯及其中止形态进行探讨。 一、危险犯概念及特征 我们要谈及危险犯,必然要涉及对危险犯的概念和内涵的界定等理论问题。然而在危险犯的内涵界定上,法学家各持己见,学界大概有如下几种观点: 1、第一种对危险犯的定义——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危险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严重结果尚未发生,即构成既遂的犯罪”,或者更为简洁的称之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造成的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是我国目前学界和法界的通说。 2、第二种观点认为危险犯是以危害行为具有造成一定后果的客观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判断危险犯既遂的标准是行为人所实行的危害行为是否达到一定后果的客观危险状态。 3、第三种观点认为危险犯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实害结果发生,但实害结果尚未发生,即构成既遂的犯罪,或者说是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危险结果构成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 这几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他们都有自己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对危险犯应定义为: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导致了某种特定的危险状态,足以使法益受到严重的损害的犯罪。 危险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特征:1、行为人必须实行了一定的危害行为;2、危害行为存在着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客观危险;3、尚未对法益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课笔记纸(首页)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1、甲打电话邀请好朋友李某一起实施抢劫。 2、乙向朋友赵某扬言说一定要将陈某杀掉。 3、丙为了盗窃方便,将张某家的看门狗毒死了。 4、丁为了成功抢劫,对刘某的行动规律进行了跟踪调查 问题:他们的行为犯罪吗? 讲授新课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首先,只有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停止形态问题。 (一)概念及相互关系 1、概念: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及完成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使得犯罪停止下来的状态。理解这个概念,我们要把握三点:一个过程;三个阶段;四种形态。 (1)犯罪过程:指故意犯罪从犯意产生到行为的实施以及结果的发生所要经过的全部程序或阶段的总和。当然这个过程有长有短。 (2)犯罪阶段: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不同而划分的段落。一个完整的犯罪阶段包括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犯罪结果阶段。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几个阶段不是每个犯罪都必须经历的,有些犯罪可能只经历其中一个或两个。 1)犯罪预备阶段——以实行犯罪预备行为为内容,起点为开始实施犯罪预备,终点为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 2)犯罪实行阶段——以实行犯罪实行行为为内容,起点为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终点是完成犯罪实行行为。 3)犯罪结果阶段——以出现犯罪结果为内容,起点是犯罪实行行为结束,终点是犯罪结果出现。 (3)犯罪停止形态: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的各种不同结局和状态,即预备、中止、未遂、既遂。, 2、相互关系(结合图示理解): 1)过程是一个线段,阶段是线段上的各部分,形态是各部分的点。这个点究竟出现在哪个阶段,哪个位置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有这样几种可能: 犯罪预备阶段犯罪犯罪实行阶段犯罪结果出现前阶段犯罪结果出现阶段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 2)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可能经过几个阶段,但不可能出现几个形态,只能出现一种形态。也就是说,各犯罪形态之间具有相互独立性,不可以相互转化。 例如:甲想杀害乙,拿着自家的菜刀守候在乙回家的途中,并在乙到来时向乙头部砍去。乙慌乱中躲让,恰好此时,巡逻的警察路过,甲被警察制止并抓获。甲犯罪行为经过两个阶段(预备和实行),但甲的犯罪行为只有一种停止形态:犯罪未遂。 (二)特征 1、犯罪预备 (1)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练习

第五章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练习题 一、法条填空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1)的,是犯罪预备。 ●(2)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3)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4)中,自动(5)犯罪或者自动(6)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7)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8)处罚。 二、判断题 ( )1、行为人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 )2、犯罪未遂就是指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或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没有实现。 ( )3、以诅咒方法杀人,应以工具不能犯未遂处理。 ( )4、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到犯罪既遂以前的过程中。 ( )5、判断犯罪既遂,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预期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标准。( )6、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7.√.×.×.×.×.√.√ 三、选择题 1、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行为应如何和处理?( ) A、不构成犯罪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2、甲某精心准备窃得公司银行账户的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公家账上的5万元转入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账户。某妻发现后极力规劝,甲某悔悟,在公司未发觉的情况下,又将5万元转回公司的账户。甲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3、某甲蓄谋杀害某乙。有一天,某甲见某乙熬药就偷偷在药中投毒,但某乙熬药是给牛治病,牛吃药后中毒而死,某甲的行为属于( )。 A、既遂负刑事责任 B、犯罪未遂负刑事责任 C、犯罪预备负刑事责任 D、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4、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5、小偷打开了财务室的保险柜,但柜中空无分文。小偷的行为是( )。 A、盗窃既遂 B、不构成犯罪 C、手段不能犯未遂 D、对象不能犯未遂 6、甲扬言要杀害乙的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意表示 7、冯某一日晚借着月光看见四楼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士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念。当其潜

法硕经典案例试题:四十五个刑法案例

法硕经典案例试题:四十五个刑法案例 2009-12-14 17:49:43 考研共济网点击浏览:164次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共济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共济网[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正门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济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200092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正门对面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共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锡宽在昆明市火车站外水果摊接收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温源和于当晚亦被抓获归案。33623 037 [问题]对本案行为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课 案例4:诉时效中断济 刘某某,男,32岁,工人。刘某某于1997年3月12日,以欺骗手段强奸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于1999年7月4日被捕后,刘又交待了其于1993年3月3日盗伐集体林木200株。共济网[问题]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是否还要追究?为什么?专 案例5:刺伤便衣警察案济 赖某,男,25岁,工人。某在与他人打斗的过程之中,对便衣警察的行为误认为是对方帮凶的侵害行为,将其作为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对待而实行了 336260 37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判断题: 1.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只能存在直接或间接故意犯罪中,而不能存在于过失犯罪中。() 2.行为人为了犯罪而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转为着手实行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3.犯罪未遂就是指没有发生危害结果。() 4.以诅咒方法杀人,应以工具不能犯未遂处理。() 5.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到犯罪既遂以前的时间过程。() 6.甲欲害死乙,将剧毒农药投入乙的食物内,当甲看到乙刚吃下少量有毒食物时,猛然醒悟,立即将乙送往医院,但经医生全力抢救,乙仍然中毒死亡。甲因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对甲应以犯罪既遂处理。() 7.对于中止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判断犯罪既遂,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预期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标准。() 9.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 10.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 1、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射击。甲的行为是()。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2、甲某晚跳墙进入一女村民家,企图实施强奸行为,入屋后,即站在窗前,用螺丝刀撬窗子,在其中一扇窗刚打开之际,正在睡觉的妇女惊醒,遂打开电灯,呼喊“抓坏人”,甲一看灯下的妇女,竟是自己小学同学,感到“难为情”,于是扭头便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3、甲与乙有仇,甲欲杀死乙,而误把丙当作乙杀死。对甲( )。 A、应当进行数罪并罚,其对乙是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是故意杀人既遂 B、应定故意杀人未遂,因甲对丙的死亡主观上没有故意 C、应数罪并罚,其对乙是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是过失杀人 D、只是一个故意杀人罪 4、某甲蓄意杀害某乙,某晚潜入某乙的院子,见墙角有个黑影,便以为是乙,举枪射击,后来发现打死的不是乙,而是乙的一头牲畜,对甲的处理( )。 A、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 B、按故意杀人预备处理 C、如果打死牲畜情节严重,可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 D、因打死的是牲畜,不构成犯罪 5、某甲意图毒死某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某乙所要吃的食物内,某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某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属于意外事件 C、故意杀人预备 D、故意杀人未遂 6、犯罪分子给被害人服下毒药后就逃走了,不久后悔,赶回来抢救时,发现被害人已被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对犯罪分子按( )处理。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7、张某潜入某财务室,把保险柜打开一看,巨款早已提走,便失望地离去,他的行为是( )。

犯罪中止形态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犯罪中止形态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类型,是刑法总论部分非常重要的一个理论问题。由于该种形态的认定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至关重要,为了实现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更合理更科学地适用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本文拟从以下几个理论上容易发生歧义和实践中较难认定的方面展开探讨与研究,以望推进相关理论的更加成熟,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于司法实践。一、犯罪中止概念及相关问题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1)对这个概念需要展开研究的就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存在空间是在“犯罪过程中”:首先,根据犯罪所有停止形态(还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存在范围理论,犯罪中止自然也只是在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这种犯罪类型中存在。也就是说,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都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并且也不是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中都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一般来说,以下两类犯罪中不能出现完全的犯罪中止形态,一是举动犯,即该类犯罪一经着手实行即告完成,达成犯罪既遂,理论上一般认为举动犯包括两类,其一是原本为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其二是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构成,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由于这些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立法者将其既遂点提前至着手,使得该类罪从着手到完成在瞬间内实现,也就使得举动犯在行为人着手之后就再也没有一个可能出现未遂和中止犯罪停止形态的时间与空间。当然这种犯罪中可能出现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二是突发性的直接故意犯罪中由于行为人临时产生犯罪意图,没有经历一个预备过程,使得通常可能出现在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形态在这类犯罪中不会存在。当然此时在行为人着手之后的犯罪实行以及实行后阶段都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其次,进一步探讨一下在可以完整存在各种犯罪中止形态的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中止可以存在于什么范围。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作为前提性理论准备,我们先来界定一下故意犯罪发罪过程、故意犯罪阶段与故意犯罪形态等相关概念与范畴。故意犯罪过程表现为一个动态的时空相接的完整的犯罪流程,包括行为人犯意的产生、犯意表示、犯罪预备、犯罪实行、结果出现以及行为完成后犯罪既遂前的一段实行后过程。而我们要研究的犯罪阶段和犯罪形态都是在这样一个大的时段内截取的若干段落或时点。即故意犯罪阶段表现为由一个节点走向另一个节点的若干线段,连接节点之间的线段是犯罪阶段,而各连接点则构成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由此围绕解决行为人刑事责任问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故意犯罪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2)而在这三个阶段中,与其他犯罪停止形态相比,惟独犯罪中止形态可以在三个阶段中同时存在,即可能表现为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和实行后阶段的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分类研究相关疑难问题根据犯罪中止的概念,理论上通常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类,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前者是指行为人只需要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便可成立的犯罪中止。理论上也可称为消极中止,意即不要求行为人消极停止之外的任何所为。在此类中止犯的成立时间范围来看,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出现的中止犯通常属于消极中止犯;后者是指行为人不但需要自动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而且还必须以积极的作为行为

犯罪停止形态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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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不定项选择]:A B C D本题4条评论 ID(7144): 李某爱打麻将,近日他手气不好,逢赌必输,看见别人出手阔绰心有不甘,2002年12月12日,李某打麻将时见与其打牌的王某穿金戴银,心想,看她这身行头,准是有钱的人,不如到她那里弄点钱花花。次日李某找其表弟郭某谈到此事,让郭某与其一起干,郭某不肯,李某便面露凶相,给郭某一记耳光说到:“你既然知道了,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否则整死你。”郭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只好同意,当晚李某和郭某来到王某家行窃,李某让郭某在外面望风,自己进去,他到屋内窃得一提包(内装一部手机及现金3000元),又窃得钻石项链一条,将这些东西交给门外的郭某,说:“你拿好了,我还有点事没办完。”李某返回屋中爬到王某的床前欲对其施暴。李某将床上的人打昏,握住其胳膊,床上的人挣扎中大呼救命,李某一看,躺在王某床上的是王某的男友孙某,遂慌忙逃跑,案发后,李某、郭某被公安机关逮捕。窃得提包及手饰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不定项选择]:A B C D本题5条评论 ID(7145): 李某爱打麻将,近日他手气不好,逢赌必输,看见别人出手阔绰心有不甘,2002年12月12日,李某打麻将时见与其打牌的王某穿金戴银,心想,看她这身行头,准是有钱的人,不如到她那里弄点钱花花。次日李某找其表弟郭某谈到此事,让郭某与其一起干,郭某不肯,李某便面露凶相,给郭某一记耳光说到:“你既然知道了,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否则整死你。”郭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只好同意,当晚李某和郭某来到王某家行窃,李某让郭某在外面望风,自己进去,他到屋内窃得一提包(内装一部手机及现金3000元),又窃得钻石项链一条,将这些东西交给门外的郭某,说:“你拿好了,我还有点事没办完。”李某返回屋中爬到王某的床前欲对其施暴。李某将床上的人打昏,握住其胳膊,床上的人挣扎中大呼救命,李某一看,躺在王某床上的是王某的男友孙某,遂慌忙逃跑,案发后,李某、郭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将床上的人打昏并欲奸污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不定项选择]:A B C D本题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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