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出诊院前急救病历书写

120出诊院前急救病历书写
120出诊院前急救病历书写

120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订必须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

院前急救病历是集病案实录,救治承载,告知签字,法律凭证,统计归类、特殊情况记载等于一身的实时记录。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是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在急救现场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现场救治及途中监护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且重点突出。

第四条院前急救病历一式两份,书写应当使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第五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

字时,应当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除等方法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院前急救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关的医务人员签名。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前完成院前急救病历并上交。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受进修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的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人员在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治疗、转送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

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院前急救病案组成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院名称和急救站编号、病案书写日期、病案编号、五类时间、姓名、性别、年龄、救治地点、身份、民族、国籍、现场地点、呼救原因、送往地点、患方配合、联系人及电话)、病史提供人。

(二)病案表格(包括疾病类型、病情、救治结果)。

(三)病历记录(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药敏史、体格检查及创伤评分、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印象)、救治处理措施、医护签名和日期时间)。

(四)知情告知内容及告知双方签字。

(五)其它:病历续页等。

第十二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范围

(一)凡到达现场见到患者本人,一律要求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包括拒绝救治、死亡、转院等患者)。

(二)如为联动待命的院前急救,被救者已被110或119成功解救,该次出诊任务中止,可不填写院前急救病历。

(三)中途联系患者或到达现场未见患者本人,退车者可不填写院前急救病历。

第十三条院前急救病历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语句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二)病历各项不能为空,如无法获得,在该项中书写如不详、未查、拒查、拒告知等。

(三)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十四条一般项目相关内容

(一)医院名称要求注明全称,中文书写。病案编号:急救站编号-年月号-病历流水号(在去年病历位数前加一位零)。如00-200806-0789

(二)各项时间

1、来电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到达病人身边时间、离现场时间、返院(转院)时间如实填写,不得空缺。

2、现场救治不来院、死亡未接回、拒绝来院继续救治、转院者,返院(转院)时间一项用“一”表示(急救车辆仍要求完成GPS操作或反馈该项时间)。

3、病历中记录的时间(五项)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不使用Am、Pm记录方法。如2008年6月12日来电时间21:36或21时36分。

4、跨跃00:00之后要求在跨跃时间上标明年(未跨年份的可省略)月(未跨月份的可省略)日。如:出发时间(6月5日)23:56,到达现场时间6日00:03

5、病案书写时间填写“年、月、日”,医护签名时间填写“年、月、日、时、分”,患方知情告知签字时间填写“年、月、日、时、分”。

(三)其它一般和相关项目

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救治地点(住址)、联系人及电话要用文字和数字书写。不能提供患者姓名时,姓名处应书写“无名氏”,如为多个无名氏患者,应书写“无名氏1”、“无名氏2”;年龄不详时需做估计,如:老年、新生儿;联系人及电话若无,该项应填写“无”。

2、身份、民族、国籍、现场地点、呼救原因、送往地点、在相应的项目上用“√”选择。选择跟有“:”的“其它”要用文字进行书写。身份、民族、国籍若不详,要在其它后注明“不详”。

3、病情选填要求,依据采集的病史、查体的结果等选择“轻、中、重、救前死亡”。“不详”只适用拒绝救治无法获取病历资料的患者;“无特殊”只适用于正常或残障弃婴(无急症)、无病或

残障流浪人员。诊断如为“心搏呼吸停止”,现场救治成功,“病情”应选择“重”。

4、患方配合选填要求,昏迷、精神疾病、婴幼儿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且暂无亲属的可不作选填,并在告知栏内注明无亲属;“不合作”适用于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较为完整,拒绝院前治疗或应回院治疗的患者;“拒绝救治”适用于不配合或拒绝提供病史资料、拒绝体格检查的患者及亲属。

5、救治结果选填要求,其中“救后死亡”要选择“现场”、“途中”,并注明救后死亡时间。如“患方配合”选填“拒绝救治”的,且病情所处状态较为稳定暂可不救治的,应选择“稳定”或“无变化”;如“病情”为“救前死亡”,现场采取救治措施后病情无改变,“救治结果”应选择“无变化”;其余根据救治结果,选择“有效”。

6、病史提供人为现场病史主要提供者。

第十五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要求

(一)主诉书写及要求

1、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及其性质、部位、程度和持续时间的简单扼要的概括。

2、书写格式为“主要症状或体征﹢时间”,高度概括,文字简要。

正确书写:间断心前区疼痛1年,突发意识丧失10分钟。

错误书写:陈旧心梗2年,昏迷10分钟。

3、主诉多个症状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列出。如头晕半天,加重伴恶心、呕吐半小时。

4、病史复杂时要进行归纳,要使用医学术语。

(二)现病史书写及要求

现病史是本次疾病从发病至救护车到达病人身边前对疾病的起始、演变、诊疗等全过程的记述,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包括:

1、起病情况:患病时间、发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病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的特点: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

3、病情的发展与演变:病情是持续或间歇、缓解或加重因素,进行性加重或是逐渐好转。

4、伴随症状:各种伴随症状出现的时间、特点及演变过程。

5、诊疗经过:何处、何时就诊,做过何种检查,何种治疗,药物应用及效果。

6、一般情况:与本次主诉有关的。

7、凡意外事件或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伤害事故等应详细客观记录,不得主观臆测。

描述记录注意要点:先记录本病的阳性症状,后记录本病的阴性症状,避免阳性症状与阴性症状交叉描述。现病史只需记录

本次发病的情况。

与疾病诊断、鉴别诊断无关的症状不要在现病史中记录。

(三)既往史书写及要求

1、既往史必须用文字记录,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2、包括与本疾病诊断、鉴别诊断有关的手术、外伤史、输血史,传染病史等。

(四)药敏史必须用文字记录,如“青霉素、无、不详、未发现”等。

(五)体格检查书写及要求

1、体格检查项目无法实施或患方拒绝救治,体格检查相关项目也不允许空项,应在相应项目中注明“未查”、“拒绝检查”等,患者不配合的体格检查项目需在该项目中注明“不配合”。

2、选择“未查”项目,一定不是此次疾病诊断、鉴别诊断的重要项目。如各类外伤患者,体温可填写为“未查”。

3、心电图、血糖监测结果、未列出的其它检查项目与诊断、鉴别诊断有关的,应在“其它”处记录。

4、创伤评分只适用于各类外伤患者(特别是判断为中、重度伤患者,救前死亡患者除外)。用循环、呼吸、胸腹、运动、言语5个参数分别按轻重程度记为2分、1分和0分,5项分数相加,总分9-10分为轻度、8-7分为中、重度,≤6分为极重度。

5、辅助检查心电图和简易血糖仪,凡疑有心脏系统疾病或临

床判断死亡的患者必须做心电图检查。凡昏迷、特别是有糖尿病史昏迷的患者必须使用简易血糖仪进行血糖测量。检查结果写在“辅助检查”栏内。

7、救前死亡患者检查项目要求:检查血压、脉搏、呼吸、意识状态、双瞳孔对光反射等情况;心电图检查;其它根据疾病类型做相应的检查。

(六)初步诊断书写及要求

1、初步诊断的疾病名称要使用中文书写全称,不能缩写、使用符号或英文(无正式译名的疾病除外)书写。如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写成慢喘支;糖尿病写成DM等。

2、初步诊断尽可能包括病因诊断、病理解剖诊断、病理生理诊断(如急性前壁心肌梗死、频发室性早搏、心功能3级)。

3、凡不能明确初步诊断的,可书写为“××(症状或体征)原因待查”;若考虑为某种疾病的可能,在疾病名称后加“?”表示。如头晕原因待查(高血压病?颈椎病?)。

4、疾病的诊断尽可能完整,几种疾病并存时按主要疾病、并发病、伴发病排列,诊断不明时按疾病的可能性大小排列。

5、原则上不允许在未除外器质性疾病的情况下,轻易诊断为功能性疾病。

6、首次初步诊断某种疾病时一定要慎重,除非有明确的诊断依据。

7、各类“救前死亡”的诊断书写要求:如为救前死亡,且死亡原因不详的,描述为:“救前死亡,死亡原因待查”。如救前死亡,但有明确病史,且能排除非正常死亡的,可按病史描述死亡诊断。“宣告死亡的时间”记录在诊断后,并加括号。

(七)救治措施书写要求

1、除药物应用外,院前对患者采取的救治措施,在相应项目的文字上用“√”选择,如:“止血、包扎”等。

2、药物应用(包括在其他医疗机构携带液体):必须写明药物名称、剂量、使用途径。如:生理盐水250ml 静脉点滴(标明带液)

3、如救治措施不在上述范围内,应在“其它:”后用文字书写注明。

4、禁止将返院后救治措施记录在院前急救病历中。

(八)医护签名及日期时间书写要求

1、医护签名,要求本人签名,不能代签,签名要求签全名,不能只签姓,不签名。如:马大夫。

2、日期时间,指院前病历书写、签名完成的日期及时间。

第十六条知情告知签字书写要求

(一)告知患者的内容,要在相应的阿拉伯数字下打“√”。

1、凡是正常完成的院前急救病案,第一项是必告知内容。

2、如告知内容不在已有项目中,应在“其它:”后详细书写注明。

(二)责任人签字,非患者本人签字的,需注明签字人与患者的关系。责任人拒绝签字时,医师应在“责任人签字:”处用文字加以说明。

(三)告知人必须是此诊的出诊医师,签名要签全名。

(四)日期时间要求注明告知签字完成日期时间。

第十七条病历续页书写要求

现场(首次病历后、转运(院)途中)病情有变化者应记载在病历续页上。现场救治及转运途中患者突发呼吸心跳停止,要求标明呼吸心跳停止时间,以此时间分界,按序写明救治措施。并有完整的医护签名及完成日期时间。

院前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其他院前急救医疗文书

第十八条院前告知书使之急救医生在急救现场或转送途中根据检查结果向患者告知病情及计划实施的急救措施的书面记录,内容包括病危通知、拟进行的特殊检查治疗、搬运、转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拟送往的医院、患者意愿、患者或委托人签字、告知人签字、告知日期和时间。

第十九条院前急救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是指在院前实施

的特殊检查、治疗前,经治医生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生签名等。特殊检查、治疗的含义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第88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院前院内交接记录(记载在病历续页上)由院前急救医生在转达病人到达接诊医院后书写,是对患者院前急救阶段病情、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院前院内交接记录包括交接病人日期时间、病人一般情况、病情判断、主要病史、生命体征及(现场检查中的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心电图、心电监护、血糖监测等辅助检查情况及初步印象(危重者床边交接)、主要救治措施摘要、送达时间、送达医院、交接双方医务人员签字、完成记录时间等。时间记录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四章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二十一条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三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建立急救病历管理制度,在急救中心(站)和分站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急救病历的保存与管理。 第四条急救中心(站)严格管理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窃取、抢夺病历。 第五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应进行编号管理,标记页码。 第七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时向急救中心(站)或急救分站上交本班次全部院前急救病历。 第八条院前急救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时,应由急救中心(站)指定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息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急救中心(站)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急救中心(站)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院前急救病历、院前病情告知书、院前院内交接记录单。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1.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1)门(急)诊病历首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2)门(急)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2.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3. 门(急)诊病历应标注页码。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4.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1)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

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①时间:按24小时制,急重症患者记录到分钟; ②主诉:扼要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 ③现病史:确切记录患者此次就诊的主要病史,要重点突出(包括本次患病的起病日期、主要症状、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等); ④既往史:简要叙述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病史; ⑤体格检查:一般情况,重点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⑥诊断或初步诊断:如暂不能明确,可在疾病名称后标注“?”; ⑦治疗意见:包括进一步坚持措施或建议,辅助检查结果;所用药品(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其他医疗证明情况;向患者交代的注意事项(生活饮食注意点,休息方式与期限、用药方法及疗程、预约下次门诊日期、随访要求等);须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的病情及有关注意事项应记录在病历上或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患者需做手术、特殊检查(治疗)时,应请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后在病历上注明意见(或填写有关知情同意书)并签名,如“同意手术治疗”或“选择保守治疗,拒绝手术治疗”等; ⑧医师签名。 (2)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标准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订必须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 院前急救病历是集病案实录,救治承载,告知签字,法律凭证,统计归类、特殊情况记载等于一身的实时记录。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是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在急救现场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现场救治及途中监护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且重点突出。 第四条院前急救病历一式两份,书写应当使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第五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

字时,应当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除等方法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院前急救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关的医务人员签名。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前完成院前急救病历并上交。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受进修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的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人员在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治疗、转送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

“120”院前急救工作程序

医院“120”院前急救工作程序 1 目的:使病员迅速、安全到达医院。 2 适用范围:突发疾患,需要院前或院内急救的病员。 3 职责 3.1 120调度员: (1)负责“120”接警电话的接听、记录。 (2)记录出诊目的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病员的病情。 (3)需要时电话咨询、指导现场急救。 (4)立即通知“120”出诊医师、司机出车。 (5)负责救护车回院后一切费用的收取。 3.2 “120”出诊医师: (1)负责出诊救护车医疗物品的准备,保证值班车内配备:心电监护仪、内科急救箱、外科急救箱。 (2)接到出诊通知后,立即随车出诊尽快到达目的地。 (3)需要时电话咨询、指导现场急救。 (4)到达现场后检查病员,对病员病情做出评估。 (5)根据病员病情做出决定,如病情平稳,马上转送。如病情不稳定,则给予相应处理后或一边处理一边转送。 (6)根据病情送回本院急诊科或就近医院,如病人及家属坚决要求送往其指定医院,可酌情同意,但需要家属签字。 (7)随时和急诊科保持联系。 (8)送达医院后向急诊医师汇报病情及治疗过程。 3.3 救护车值班人员: (1)任何时间至少有1名司机和一部完好救护车。 (2)负责救护车担架、供氧系统的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3)接到出诊通知后,带齐必备物品,2分钟内随出诊人员出发。 (4)熟悉周围道路状况,以最短时间,安全、平稳到达目的地。 (5)需要时搬运病人,帮助医生救治。 (6)随时和急诊科保持联系。

5.7.4 流程图(见下页) 医院“120”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图

“120”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120”院前急救24小时全天候应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 2.接班后立即对救护车内医疗设备、器械、急救药品进行检查、保 养,保证急救器材、药品能正常使用。并填写《交班本》。 3.救护车内一切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必须按规定配备,用后及时 补充,并放在固定位置,有明显标志,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4.救护车要保持清洁,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一次,并有记录。 5.保持救护车性能良好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任何人不能随意将值班 车派出做与“120”无关的任何事情。 6.严格执行各项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作好各项质量记录。 7.转运病人时,医生、护士应与病人在一起,不准开玩笑或闲谈与 此次出诊无关的事。 8.转运途中应不间断地观察、抢救病人,病情需要时及时电话通知 医院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9.如遇病人无家属或为故意伤害受害者、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及时 报“110”与民警取得联系,不要随意搬动病人,破坏现场。10.当自身安全无保障时,应与公安机关或其它有关部门取得联 系,确认安全后再处理病人。 11.原则将病人接回本医院或就近医院治疗,如家属不同意,需要 向家属告之危险并在出诊记录上签字。 12.病人因各种原因拒绝来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医生应细心解释病 情,如仍不来医院诊治,需患者或家属签字。 13.病人到达医院,原则上用急救平车送到抢救室继续治疗,不能 让病人自己行走。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天门市第三人民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院前急救设施配备,加强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大型灾害事故急救)。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四、工作程序: (一)、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由急诊科主任负责救护车设施策划和配置,所需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二)、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病情或受伤情况,要求呼救者提供联系电话(且不要随意使用该电话)以便随时联系,并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有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或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强调对症治疗。 ①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除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有生命危险的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③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疗、控制癫痫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脑、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 2、途中救护: ①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门急诊电子病历模板

****医院门、急诊病历(模板)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就诊日期:(具体到分钟) 科别:类别:(初诊、复诊) 主诉:(初诊--病人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能导出第一诊断,原则上不用诊断名词。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复诊--是指促使患者复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现病史:(初诊--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包括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所需的鉴别诊断内容。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复诊--须描述治疗后自觉症状变化、治疗效果,重要检查结果,不能明确诊断的需有鉴别诊断内容。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既往史:(初诊--记录重要或与本次诊断相关的既往史;及与疾病相关的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复诊--无需既往史。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体格检查 T:℃P:次/分R:次/分Bp:/ mmHg

(初诊--须记录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须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生命体征情况、一般情况。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复诊--须记录初诊阳性体征的复查及新的阳性体征; 须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生命体征情况、一般情况。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辅助检查:(初诊--须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辅助检查。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复诊--是指复诊时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诊断:(诊断用语规范;对待查病历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治疗意见:(处理与诊断相关;记录所开各种辅助检查项目;药品应记药名、剂量、总量、用法;建议休息的时间及复诊时间;病假应记录在病历上;记录向病人交代的重要注意事项;患者拒绝诊疗措施,应写明,并请患者签字为证,如患者拒绝签字,应当注明。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医师签名:(医生须签全名并盖章。此括号内为提示内容,书写时请删除。)

院前急救记录书写基本规范

院前急救记录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是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在急救现场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现场救治及途中监护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重点突出。 第四条:院前急救病历可以使用蓝色、黑色钢笔书写。 第五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除等方法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院前急救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关的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的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前完成急救病历并上交。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治疗、手术、转送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有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120院前急救工作自查

准格尔旗中蒙医院院前急救工作自查 准格尔旗中蒙医院急诊科是主要承担医院各种急危重症、首诊医疗的临床科室,是集院前急救、院后救治于一体的综合性科室。多年来急诊科坚持“时间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以扎实的理论基础,过硬的急救技术,细致的病情观察,精准的诊断治疗,体贴的医疗服务为工作作风。在危重病人抢救尤其是重大疑难病人的抢救中,无数次取得骄人的成绩。院前120急救人次2013年1月1日-12月9日达296人次。同时响应(2013)31号文件,开展了院前急救工作自查如下: 一、救护车管理: 1.严格按照准格尔旗医院救护车车辆理制度规定,无挪用转包情况,救护车必须服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以及本院急诊科的管理。 2. 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发现救护车内卫生差,有用过的吸氧管,未按照规定放置到医疗垃圾。 3.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必须服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接到调派指令后,必须在3分钟之内出车,救护车司机基本能达到要求。 4.及时反馈信息,及时和120指挥中心取得联系,回来后医生及时反馈病情及接送情况。达到要求。 5.出车登记整齐规范,按要求执行。

6.车辆标识清楚,规范。 二、院前急救人员培训培训情况:院前急救人员定期培训,如 重大伤情检伤分类流程、心肺复苏、集体食物中毒、意外 灾害、突发事件演练等,有应急预案、学习记录及应急演 练内容,考察医护人员对应急演练内容熟悉程度,全体成 员基本过关,知晓率达97%。 三、网络维护及终端设备使用情况:120网络于2011年开通, 运行通畅一月余,但在2011年底,由于120网络、旗网 络变化,导致我院120网络运行不畅,院长非常重视,多 次让我院工程师和120指挥中心网络维护工程师联系,并 请当地移动公司多次维修,但一直未能解决,找不见问题 的原因,希望此次120指挥中心协同我院解决网络问题,使我院最终达到保质保量完成120指定任务。目前120我 院以电话方式接受命令,并最后反馈结果。 四、院前急救病历书写情况: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规范,签字及 时,个别大夫有漏签字情况,督促及时签字。 五、120出车及时反馈情况:2013年无120出车未反馈情况, 反馈及时。 改进措施: 1.发现救护车内卫生差,有用过的吸氧管,未按照规定 放置到医疗垃圾。加强检查,自查,同时与效益挂钩。 发现一次罚款30元。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

一联 由急救站留存(白) 二联 由接受医院留存(红) ***急救中心(站)院前急救病历 急救站(点)名称: № 0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出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现场地址: 到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主诉 病史 病史叙述者 电话 体 检 体征:T ℃ P 次/分,R 次/分,BP / Kpa (mmHg ) 意识:正常,模糊,谵忘,昏睡,昏迷,丧失 皮肤:正常,苍白,发红,黄染,青紫,湿冷,僵硬 瞳孔:正常,散大,缩小,不等 对光反射:正常,迟钝,消失 头颈部: 胸部: 心: 肺: 腹部: 脊柱、四肢: 专科检查: 辅助 检查 心电图诊断: 其他检查: 拟诊断 病情 急 轻 中 重 死亡 时间 时 分 不详 死亡 地点 家庭 现场 护送途中 其他 急救处理: 时间:自 时 分起到 时 分止 计: 时 分 药物: 口服 肌注 静脉 护送处置:吸氧 人工呼吸 简易呼吸器 呼吸机 胸外心脏按压 吸痰 催吐 物理降温 心脏除颤( 次) 心脏起搏 心电监护 气管插管 止血 包扎 骨折固定 口咽管 其他 病情分类:危重,一般急诊,单纯运输 死亡证明:已开,未开 是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是,否 急救效果:显效,有效,无变化,恶化 患方合作:合作,不合作,拒绝 患方签字: 离开现场时间: 时 分 病人去向(医院): 医(护)签字: 时间: 时 分 送达目的地: 到达时间: 时 分 病情告知 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患方意见 患方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评价: 科主任: 司机: 医生: 护士: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120出诊院前急救病历及告知书

120出诊院前急救病历及告知书

***人民医院120出诊院前急救病历 病案号:(填写和/或钩出)

***人民医院院前急救病员(或代理人)签字单 (钩出并签字) □1患者在搬动、转运途中有病情加重,甚至心跳、呼吸停止的可能,受车载药品设备的限制,患者会出现死亡情况;救护车快速行驶及颠簸可能会使病情加重,严重者甚至死亡。途中因交通堵塞、车辆意外故障,会延误抢救时间,影响抢救效果;随车家属在途中发生意外,医院不承担责任。如果您能够确信理解以上情况并同意转送请签名。 病员(代理人)签名: (请写明同意或不同意)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 分 □ 2拒绝现场检查、治疗而引发的功能障碍、病情加重及意外死亡,后果自负。 病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 分 □3患者病情危重,受我院医疗条件限制,经过慎重考虑及现场医患沟通,为使患者得到更加有效和及时的治疗,决定送往。 病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4经过慎重考虑,拒绝医生建议,决定不送医院。 病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5病情危重,放弃治疗,在搬运、护送途中,病员随时可能病情恶化或心跳、呼吸停止,表示理解,要求送回家。 病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6救护车到达时,病员已离开现场。 代理人或目击证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7救护车到达时,病员心跳、呼吸已停止。 病员代理人或证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8确认等候时间从时分开始至时分结束。 病员(代理人)目击证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9按照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及时给其他患者提供紧急的救援服务,救护车不承担运送已经确认死亡的患者,请家属或代理人给予理解并配合我院工作。 □10伤病员因病情危重现场抢救无效,经严格确认符合死亡标准和停止继续抢救法定标准。代理人或证人签名 □10附加表述: 伤病员姓名签字人与病员关系 谈话医生签名: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填写说明 1、要求病员(代理人)在相应条款中签名。 2、一般情况下,在病人搬运前做好签字手续。 3、特殊情况下,报请110协助处理。遇车祸等特殊情况,如警方指定医院,则请求警方在相应条款上签字证明。 4、遇现场无人签字或不愿签字的,均按《急救人员工作规范》、《院前急救诊疗常规》处理,并在签字单及病历上注明。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1.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1)门(急)诊病历首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2)门(急)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2.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3. 门(急)诊病历应标注页码。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4.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1)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

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①时间:按24小时制,急重症患者记录到分钟; ②主诉:扼要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 ③现病史:确切记录患者此次就诊的主要病史,要重点突出(包括本次患病的起病日期、主要症状、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等); ④既往史:简要叙述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病史; ⑤体格检查:一般情况,重点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⑥诊断或初步诊断:如暂不能明确,可在疾病名称后标注“?”; ⑦治疗意见:包括进一步坚持措施或建议,辅助检查结果;所用药品(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其他医疗证明情况;向患者交代的注意事项(生活饮食注意点,休息方式与期限、用药方法及疗程、预约下次门诊日期、随访要求等);须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的病情及有关注意事项应记录在病历上或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患者需做手术、特殊检查(治疗)时,应请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后在病历上注明意见(或填写有关知情同意书)并签名,如“同意手术治疗”或“选择保守治疗,拒绝手术治疗”等; ⑧医师签名。 (2)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

120出诊院前急救病历及告知书

***人民医院120出诊院前急救病历

***人民医院院前急救病员(或代理人)签字单 (钩出并签字) □1患者在搬动、转运途中有病情加重,甚至心跳、呼吸停止的可能,受车载药品设备的限制,患者会出现死亡情况;救护车快速行驶及颠簸可能会使病情加重,严重者甚至死亡。途中因交通堵塞、车辆意外故障,会延误抢救时间,影响抢救效果;随车家属在途中发生意外,医院不承担责任。如果您能够确信理解以上情况并同意转送请签名。 病员(代理人)签名: (请写明同意或不同意)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2拒绝现场检查、治疗而引发的功能障碍、病情加重及意外死亡,后果自负。 病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3患者病情危重,受我院医疗条件限制,经过慎重考虑及现场医患沟通,为使患者得到更加有效和及时的治疗,决定送往。 病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4经过慎重考虑,拒绝医生建议,决定不送医院。 病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5病情危重,放弃治疗,在搬运、护送途中,病员随时可能病情恶化或心跳、呼吸停止,表示理解,要求送回家。 病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6救护车到达时,病员已离开现场。 代理人或目击证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7救护车到达时,病员心跳、呼吸已停止。 病员代理人或证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8确认等候时间从时分开始至时分结束。 病员(代理人)目击证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9按照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及时给其他患者提供紧急的救援服务,救护车不承担运送已经确认死亡的患者,请家属或代理人给予理解并配合我院工作。 □10伤病员因病情危重现场抢救无效,经严格确认符合死亡标准和停止继续抢救法定标准。代理人或证人签名 □10附加表述: 伤病员姓名签字人与病员关系 谈话医生签名: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120出诊院前急救病历及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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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120出诊院前急救病历

***人民医院院前急救病员(或代理人)签字单 (钩出并签字) □1患者在搬动、转运途中有病情加重,甚至心跳、呼吸停止的可能,受车载药品设备的限制,患者会出现死亡情况;救护车快速行驶及颠簸可能会使病情加重,严重者甚至死亡。途中因交通堵塞、车辆意外故障,会延误抢救时间,影响抢救效果;随车家属在途中发生意外,医院不承担责任。如果您能够确信理解以上情况并同意转送请签名。 病员(代理人)签名: (请写明同意或不同意)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2拒绝现场检查、治疗而引发的功能障碍、病情加重及意外死亡,后果自负。 病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 □3患者病情危重,受我院医疗条件限制,经过慎重考虑及现场医患沟通,为使患者得到更加有效和及时的治疗,决定送往。 病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4经过慎重考虑,拒绝医生建议,决定不送医院。 病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5病情危重,放弃治疗,在搬运、护送途中,病员随时可能病情恶化或心跳、呼吸停止,表示理解,要求送回家。 病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6救护车到达时,病员已离开现场。 代理人或目击证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7救护车到达时,病员心跳、呼吸已停止。 病员代理人或证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8确认等候时间从时分开始至时分结束。 病员(代理人)目击证人签名 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9按照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及时给其他患者提供紧急的救援服务,救护车不承担运送已经确认死亡的患者,请家属或代理人给予理解并配合我院工作。 □10伤病员因病情危重现场抢救无效,经严格确认符合死亡标准和停止继续抢救法定标准。代理人或证人签名 □10附加表述: 伤病员姓名签字人与病员关系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1.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1)门(急)诊病历首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2)门(急)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2.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3. 门(急)诊病历应标注页码。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

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4.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1)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①时间:按24小时制,急重症患者记录到分钟; ②主诉:扼要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 ③现病史:确切记录患者此次就诊的主要病史,要重点突出(包括本次患病的起病日期、主要症状、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等); ④既往史:简要叙述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病史; ⑤体格检查:一般情况,重点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⑥诊断或初步诊断:如暂不能明确,可在疾病名称后标注“?”; ⑦治疗意见:包括进一步坚持措施或建议,辅助检查结果;所用药品(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其他医疗证明情况;向患者交代的注意事项(生活饮食注意点,休息方式与期限、用药方法及疗程、预约下次门诊日期、随访要求等);须向患者或家属交代的病情及有关注意事项应记录在病历上或者签署知

院前急救工作规范

烟台市院前急救人员工作规范 一、上班前准备 值班员、医师、护士、驾驶员、担架员应提前15分钟上班,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 (一)值班员负责检查指挥终端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点击测试铃声是否正常;检查打印机是否有纸,确保打印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医护人员负责检查当班救护车按规定配置的药品器械及各种表单等。 (三)驾驶员负责检查待命车辆,确保车辆处于“站内待命”状态;检查车辆性能、警报器、警灯及车载终端设备,发现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并启用备用车辆开启车载终端设备登记上班,确保车辆为“站内待命”状态。 (四)担架员负责检查担架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无专职担架员的,由医护人员负责检查)。 二、接受任务 值班时间内,值班员、医师、护士、驾驶员、担架员等人员应保持高度待命状态,指挥终端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守,确保随时接受院前急救出诊指令。因故不能出诊的,应提前向指挥中心报告,以免延误出车时间;当不能出诊情况解除时,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恢复对车辆调度。 (一)值班员 值班员接到指挥中心出车指令后,应立即认真查看派车单相关信息,并迅速通知派车单指派车辆驾驶员、相关专科医师、护士及担架员在规定时间内(早7:00至晚21:00在3分钟内、晚21:00至早7:00在5分钟内)出车,因故不能出车的,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我市实行统一调度后,各入网医院不再受理急救呼救,如遇病人求救的情况,应告知其立即拨打120求救,由指挥中心统一安排急救。 (二)驾驶员 驾驶员接出车任务后立即发动车辆,待医护人员上车后通过车载指挥终端向指挥中心上传“驶向现场”并立即出车,如发现车辆故障不能出车,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 (三)医师、护士、担架员 医师、护士、担架员接到出诊通知后携派车单,立即跑步上车。 三、行车途中 (一)驾驶员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以最快的行驶速度、最近的行车路线到达派车单注明的接车地点。如若途中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同时迅速检查故障原因并排除故障,如无法立刻修复,立即请求指挥中心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 发生行车事故时,应按道路交通有关法规程序处理,并立即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急救任务,同时报122。 (二)医师、护士、担架员 1、医护人员上车后应立即与呼救者联系,进一步核实接车地址、了解病情,给予相应的急救指导,并告知大约到达时间及相关事宜。 2、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故时,协助驾驶员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遇有伤人事故,应及时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完成原急救任务。 3、急救途中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指派的救护对象,如路遇非指派对象拦车时,随车医护人员根据病情轻重缓急确定是否更改救护对象。若确定改变救护对象,应立即请示指挥中心请求另派车辆完成原急救任务。若不需要改变救护对象,医务人员应在现场做好解释工作,在对伤病员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后立即执行原急救任务,同时请求指挥中心另派车辆增援。 四、到达现场 (一)驾驶员 救护车到达现场,尽量停靠伤病员位置,驾驶员通过车载指挥终端向指挥中心上传“到达现场”;遇重大事故,应协助医护人员反馈现场情况。现场无呼救者或伤病员亲属等候时,立即向指挥中

急诊病历书写规范范本

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1、急诊病历的书写使用本院门急诊病历本。 2、病历封面的项目必须填写完善(姓名、性别、职业、年龄 3、必须填写就诊日期、时间(具体到分钟)和科别。 4、主诉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5、现病史内容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的超始、演变、诊治过程,重点突出及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 6、既往史应记录重要的与本病诊治相关的内容,以及药物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 7、查体内容包括生命体征、浅表淋巴结、心肺、肝脾情况,与主诉相关的常规查体不能漏。 8、辅助检查应记录重要的与诊断、鉴别诊断相关的各种化验和影像的结果。 9、诊断书写要规范,诊断明确者要写诊断全名称,未明确者应写待查,并写出首先考虑的可能诊断。 10、处理应记录根据病情需要做的各种辅检项日,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和必要的患者。 或家属签字,处方应有药物的名称、总剂量和用法。出具医疗证明的应有记录。另外,还应记录与患者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 11、医师必须签全名。 12、对复诊病历的要求:主诉应描述经过治疗后自觉症状(体征)的变化情况,未确诊者有必需的鉴别诊断资料的补充;其它还包括就诊时间、科别、辅检、诊断、处理和医师签名等的要求同前。

13、对急危重症患者,参加抢救的经治医师应抢救结束立即书写抢救记录,抢救护士及时书写抢救护理记录。 14、急诊病历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如病员留观、急诊病历须入留观室,由经治医师书写留观期间的病情观察记录:如病人入院,则急诊病历入相应科室,出院时,由经治医师记录病员住院期间的记录和出院医嘱。 15、急诊病历在就诊、留观或出院后由病员自行保管。16、书写要求: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门急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详]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三级中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 (一)医疗质量 医疗质量:指按照医疗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医疗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以实现医疗质量系统改进、持续改进的过程。 医疗质量控制包括医疗指标、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质量、培训与考核、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医疗安全和医疗风险监控六个部分。 (二)质量管理 1.基础质量:是满足医疗工作要求的各要素所进行的质量管理,其要素包括:人员、技术、物资、时间、制度等; 2.环节质量:是对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实践所进行的质量管理。 3.终末质量:指医疗质量管理的最终结果,主要指标获取依据:1)卫办医政函〔2011〕54号-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2)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主要统计指标包括:Ⅰ、安全类指标:1)输血反应发生率;2)医院压疮发生率;3)新生儿产伤发生率;4)阴道分娩产妇产伤发生率;5)手术过程中异物遗留发生率;6)医源性气胸发生率;7)医源性意外穿刺伤或撕裂伤发生率;8)医院跌倒/坠床发生率;9)剖宫产率。 Ⅱ、重返类指标:1)患者出院31天再住院率;2)手术患者重返手术室再次手术总发生率。Ⅲ、死亡类指标:住院患者死亡率。 Ⅳ、手术并发症类指标:1)手术患者并发症发生率;2)手术患者手术后肺栓塞发生例数;3)手术患者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发生率; 4、手术患者手术后败血症发生率; 页脚

院前急救(120)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120)工作制度 1、院前急(120)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做好院前急救准备工作,检查急救车辆、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达100%,保证急诊出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求,确保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2、接听电话时应问清患者姓名、年龄、简要病情、地址及联系方式,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登记本上。如遇病情凶险者,应电话指导病人家属现场施救或急送当地医院抢救。 3、接到出诊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报调度室并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调度员报告请求另派救护车。 4、接诊病人时,医护人员必须对病人作简单的体格检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资料,酌情作急救处理。 5、现场急救时,护士执行医生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如抢救30分钟后无效死亡则当场向家属宣布死亡并签字,无家属者告知相关者或现场警察并取得签字。 6、根据病情向病人家属简要说明在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病情危重者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并在《院前病情告知书》签字后方可转运。 7、病情危重复杂者,在转运途中及时通知医院相应科室做好抢救准备,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8、危重病人转运途中,医护人员必须守护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病历本上。注意运送途中车内人员安全,包括固定好担架,提醒患者家属坐稳扶好,不靠车门等。 9、病人在当地医院救治需转运者,必须征得当地医院值班人员同意。 10、回到医院后,医护人员必须护送病人到相应科室,与值班医师交接后才能离开,必要时协同科室抢救。 11、院前急救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或呕吐物时,必须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体其它部位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如考虑为传染性疾病,须穿防护服,必要时戴护目镜。 12、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120急救中心领导要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抢救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院领导组织协调、支援。 13、遇全部出诊又有急救任务时,报院总值班安排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增援。附件: 院前急救(120)工作流程 1、“120”电话呼救。当发生意外或急性发病时,患者或目击者,拨打“120”急救电话。

门诊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

门诊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门(急)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一)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 1、门(急)诊病历首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2、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二)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三)门(急)诊病历应标注页码。书写门(急)诊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四)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1、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1)时间:按24小时制,一般患者记录到日,急危重症患者记录到分钟。 (2)主诉: 扼要记录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 确切记录病人此次就诊的主要病史,要重点突出(包

括本次患病的起病日期、主要症状、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等)。 (4)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简要叙述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病史。 (5)体格检查: 一般情况,重点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6)诊断或初步诊断:如暂不能明确,可在病名后标注“?” (7)治疗意见:包括①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辅助检查结果;②所用药品(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其它医疗证明情况;④向患者交待的注意事项(生活饮食注意点,休息方式与期限,用药方法及疗程,预约下次门诊日期,随访要求等)。⑤须向患者或家属交待的病情及有关注意事项应记录在病历上或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患者需做手术、特殊检查(治疗)时,应请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后在病历上注明意见(或填写有关知情同意书)并签名,如“同意手术治疗”或“选择保守治疗,拒绝手术治疗”等(8)医师签名:能辨认的全名。 2、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1)主诉及简要病史:对同专业组、诊断明确且此次就诊为复诊的病历,可在主诉的位置写“病史同前”。现病史重点记录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情况、药物使用与其他治疗效果,有无药物反应,有否新的症状出现等。 (2)体格检查: 重点检查上次所发现的阳性体征及其变化过程,并记录新发现的体征。 (3)辅助检查结果: 对上次做的辅助检查报告结果加以记录。 (4)诊断: 无变化者可写“同上”或不写,改变者应写新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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