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复试辩论题小组讨论题目汇总6

中国政法大学复试辩论题小组讨论题目汇总6
中国政法大学复试辩论题小组讨论题目汇总6

一组:命题一:正方观点:1.代孕事件是经过妈妈和父亲双方同意进行的,那么妈妈会好好照顾小女孩2.妈妈照顾小女孩更加有利于小女孩的健康成长3.就我国人民法院的判例来看,代孕事件多数也是判给妈妈的

反方1.妈妈不属于小女孩法律上的母亲,法律上的母亲应当是子宫提供者。所

以妈妈不享有监护权。2.奶奶属于第二顺位监护人,当其父亲去世,生母无法查明,应当在第二顺位监护人当中寻找监护人。3.父亲去世,由奶奶监护也符合公序良俗。

总结:同意反方,1.代孕女孩类似于继父母子女关系,当亲生父母死亡,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2.现实案件中的亲生母亲虐待子女案件,奶奶虐爱孙女案件几乎

没有。

命题二:正方观点:1.雾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理应成为刑法打击的对象

2.雾霾日益严重,影响公众正常生活,只有重拳出击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3.刑法应该处理某些人为原因导致的雾霾,抓典型树典范,起到震慑作用

4.对

于刑法目前没有规定对雾霾的处罚是由于立法的局限性,那么发现了问题,就不能逃避,应该在刑法里新增立法项目

反方1.根据气象部门的定义,雾霾属于气象灾害,而不是环境污染,属于不可

抗力。2.如果针对雾霾设定刑罚,无法确定特定的犯罪主体,无法施加刑罚。3.如果设定刑罚,会导致刑法调整范围过分扩大,根据刑法具有调整对象的专门性的特征,以及谦抑性,由刑法调整雾霾,可能会导致滥施刑罚。

总结方:同意正方,1.刑法的保护机能,2、刑法的滞后性3、民法,行政法没有起到良好的作用。

3组第一题正方:归妈妈抚养

1法律上,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妈妈是法定继承人

2女儿已经失去父爱,为了今后心理健康,成长教育考虑,由妈妈抚养

3奶奶年龄大,在照顾未成年孙女上较母亲多有不便,并且妈妈的教育方式,生活方式和理念相对于年事已高的奶奶更能顺应社会。反方:归奶奶所监护,不否

认监护权的顺位,但监护权形成的依据是自然血缘关系远近,所以依此理念,奶奶

与女孩自然血亲关系更近,2监护权的考虑是根据谁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自然血亲自然会对女孩无微不至的关爱,而母亲,只是继父母子女关系,我们生活中对非

亲生子女虐待遗弃现象并不鲜见,3公序良俗, 总结:1母亲与女儿关系更为亲密,宜于抚养2.基于照顾奶奶的悲伤心理,应对奶奶进行定期看望。第三组

第二题

正方:不应当由刑法调整

1罪刑法定,

2但书,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4已有环境污染罪

反方:刑法应对雾霾治罪

1.刑法已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罪可以援引

2.雾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用刑法进行预防与惩处

3.对不同的污染设置不同的量刑幅度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总结方:同意应当归入刑法

1刑法的目的包括预防

2刑法的特征,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4组(10.11.12)

命题一正方:1我国对于代孕并没有法律规定,因而我们只能参考法律中最类似的收养来看,女儿的法律地位和亲生子女没有不同母亲是有抚养权的2民法上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一顺位是父母,既然父亲过世,母亲理所应当3从法理上讲,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由母亲扶养给了她一个适应的环境,能够最优化她的生活4从情理上讲,女儿长期与母亲生活,代孕也经过了夫妻双方的同意,和亲生没有不同,5民法原则有公序良俗,根据我国风俗,孩子也应当跟母亲生活

第一题

反方认为小女孩应该和奶奶生活在一起

1.女孩为代孕所生,从生理角度看与妈妈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二者构成收养关系,而女孩与爸爸之间是亲生父女关系

2.爸爸死亡,婚姻关系自行解除,此时女孩与妈妈的收养关系解除

3.作为亲生父亲的爸爸死亡,奶奶作为近亲属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总结方,补充:监护制度并没有强调血缘,而是未成年人的扶养教育2应当具体考虑实际二人的情理和女儿的想法

命题二,正方,1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雾霾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民的健康和经济的发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纳入刑法。2刑法中已经规定了污染环境罪,雾霾问题与污染环境罪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相同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应当由刑法来调整。3根据法的价值中的人民根本利益原则,通过严厉有效的手段整治雾霾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用刑法调整是合理的。4道德主要重在事前的教化作用,刑罚重在事后的处罚,目前来看雾霾问题越来越严重,道德教化并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从加大处罚的角度来整治雾霾问题,这是有效的手段。

第二题

反方认为刑法不应当对雾霾问题有所作为

1.刑法是严重剥夺人身权利的惩罚制度,刑法调整的范围不能过大,否则容易侵害公民的权利,刑法应遵循谦抑性原则,防止权力的滥用

2.雾霾属于社会整体问题,原因多样,主体多重,适用刑法调整难度太大,现实

3.环境保护问题解决属于政府工作,司法与行政关系应该明确区分

4.环境需人们自觉维护,在此道德应发挥大部分作用,虽然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但也不能混为一谈

命题二总结1我国雾霾情况严重,危害人民利益和经济,应当采取新的方法去治理,尽快改善2环境污染保护法虽然没有规定雾霾,但是说明环境问题是可以也是应当入刑的3分析上明确写到,刑法是最严厉最有效的制裁方法,用来治理严重社会问题未尝不可4社会问题入刑也有先例,比如醉驾入刑,这也说明刑法治理此类社会问题可以有非常好的效果5司法浪费的问题不会存在,因为法理上有人民利益优先原则,6刑法具有惩罚和教育的作用,可以在治理雾霾的同时保护环境7虽然过去由道德治理,但是严重的现状正说明现行措施没有很好的效果,引用刑法顺理成章8为了人民,国家,社会发展,入刑势在必行

第六组

第一题:正方妈妈跟女孩一起生活

1.妈妈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2.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

3.跟妈妈在一起,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而且奶奶有探望的权利

4.法律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适用法律规定

5.法的预测与教育作用

反方: 奶奶享有监护权

1. 从情理角度讲,父亲死亡对奶奶打击很深,若将监护权判给妈妈会是对奶奶的双重打击。

2. 法律不能成为僵硬的教条,应当灵活使用

3. 母亲会面对再婚的问题,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奶奶会给予全部的爱。

4. 奶奶即使能行使探望权,也难以磨灭内心的孤独。

总结补充:1,代孕在我国并不合法。

2,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们应综合考量:首先,全面考察妈妈和奶奶的各方面的情况,比如经济,受教育程度等。其次应考虑孩子的年龄和自身意愿。从而选择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

第二题,正方:刑法应该对雾霾问题有所作为。理由如下:

1. 从现状来看,现行法律对于雾霾问题的惩治力度不够,雾霾问题愈演愈烈。

2.从雾霾的社会危害性来看,雾霾问题对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从社会预防的角度来看,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反方刑法不应该对此有所作为

1.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没有相关规定

2.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的谦抑性

3.难以确定行为人与雾霾现象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与保障性我国已有相关行政规定来针对雾霾问题

5.针对雾霾的立法时机不成熟,立法技术与水平也有待提高

6.针对雾霾问题定罪量刑困难

7.针对雾霾定罪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总结方观点:刑法应当有所作为

1. 刑法的目的是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雾霾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公民的人身安全。

2. 刑法的保护机能。

3. 有先例污染环境罪。

4. 刑法谦益性角度,雾霾问题已经很严重,影响了每个人的正常生活。

5. 同意反方的观点之一,雾霾的来源很广泛,犯罪人难以锁定,立法之路并不简单。

第7组

辩题1

正方,小女孩应该和其母亲一起生活,理由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在其母亲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应该优先由其母亲抚养

2,虽然小女孩是代孕母亲所生,但其与母亲具有血缘关系,是小女孩生物学上的母亲

3,小女孩的母亲不具有民法上丧失监护资格的情形,也不具有新民法总则草案中,撤销监护监护权的情形(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怠于行使监护权使其处于危困状态),所以应由其母亲抚养

反方:奶奶有监护权。1.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孩子并非由妈妈亲生,由妈妈抚养不符合道德伦理2.如果妈妈再婚带走女孩,奶奶处于老弱年龄,将损害奶奶的监护权利3.代孕是否合法存在争议,不能当然的默认民法的监护顺序。

问题二:总结方1.代孕问题在伦理道德方面尚存争议,但在现行法律滞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仍参照现行法律裁决。 2.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监护

正方应该。1.刑法属于公法,调整社会公共利益,环境问题是涉及全社会的问题,应该由刑法解决。2.雾霾危害非常严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用刑法调整。

3.刑法的威慑性,能够有效解决雾霾导致的环境问题,在其他法律不足以解决问题时,应该发动刑法。

4.刑法有保护法益的功能,从正义的角度讲,用刑法来解决环境问题,是保护全社会的公共利益,紧迫的问题,应发动刑法解决,真正实现法的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第二题,反方观点,对于雾霾问题,刑法不要有所作为。理由如下,一,刑法调整的对象具有专门性,只有对刑法保护的法益构成严重侵害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

性的犯罪行为予以制裁,雾霾问题虽然对公民的健康构成威胁,但尚未达到需要发动刑法来调整的程度。主要是基于刑罚制裁的严厉性与刑法谦抑性的考量,刑法对其他法律仅仅起补充作用。雾霾问题,目前而言,通过环境保护法等进行调整即可。二,从雾霾入刑其司法实践可行性研究,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雾霾问题是工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必经阶段产物,其更倾向于整个社会共同的行为构成的,法不责众,严厉的刑法是更不能在治理雾霾问题的具有有效操作性的。

总结:正方认为雾霾问题严重急迫,且属于公共问题,应由刑法调整。反方认为刑法的谦抑性以及权威性认为刑法调整雾霾过于严厉,难以操作不符合现实,应用环境保护法来调整。总结方认同反方观点,雾霾问题用刑罚调整,难以执行,缺乏效率,并且雾霾问题尚无定论,用刑罚调整损害刑法权威性和保障性,雾霾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努力,更应该属于环境保护法所以调整的范围

八组

第一题

正方1.母亲和女儿存在法律上的关系,为第一顺序监护人2.司法实践中婴幼儿一般判给母亲3.判给母亲更有利于子女成长4不应因代孕行为对法律关系有影响,因为代孕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反方:1,在确定代孕子女是由母亲抚养还是由奶奶抚养之前,应当首先确定母亲是否对代孕子女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2,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行政规章禁止代孕子女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社会道德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和平等原则以及法律对女性生育权的优先保护来看,应认定子宫提供者为代孕子女的唯一法律上的监护人。3,委托人若要取得与代孕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应根据收养制度来确定,但本案中委托人并未办理收养登记,母亲与代孕子女不构成拟制血亲关系4,尽管母亲与代孕子女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但二者之间并不构成继父母子女的拟制血亲,因为其父并非是代孕子女法律上的监护人5、根据婚姻法有关监护人的规定,以及对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保护原则,应当有其奶奶抚养,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的

总结1.正方从法律上的依据及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认定母亲为监护人。2.反方从卫生部规章禁止代孕的规定及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否认母亲的监护权利,并根据不4嬖诟改傅那榭鱿掠芍毕登资舾а?隙ㄅ??赡棠谈а?Ⅱ.我认为首先从法律上来看目前无相关法律对代孕所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做出规定,但从扩大解释的角度可认为母亲为该代孕女儿法律意义上的母亲;得根据孩子具体年龄、辨认意识考虑其意愿,类似的有收养时考虑其意愿的法律规定;母亲更年轻,从资金支持、心理需求上来讲更利于孩子成长。

第二题

正方1.雾霾问题已经存在了,严重危害日常生活。2.刑法为公法,国家运用公权利维护公共利益,环境问题难以依靠私力解决,公力应对此进行救济。3.雾霾问题可大可小,刑法以对造成的严重后果做出相关规定,如重大环境污染罪,对雾霾问题有所作为是一贯的思维而不是新的突破。4.法律应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调整,如看起来甚至属于道德调整的考试作弊已入刑,更为直观的雾霾问题更应做出相关规定。5.危害程度与慢性急性联系不大,只要能最终导致严重后果,都属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6.不能因为环境问题责任难以追究就不进行追究,如民法中关于环境问题的追诉期限延长至4年即体现了这一理念。反方:刑法不应当对雾霾问题有所作为1,危害行为若欲入刑,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雾霾对公众所造成的影响是一种长期慢性的,却并没有造成直接的人身和财损害,因此其社会危

害性并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不应用刑法来规制2,在法律制裁中,刑法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一旦构成犯罪,对犯罪人所限制和剥夺的法益是十分巨大的,所以并没有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谨慎入刑3,刑法具有谦抑性,例如刑法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保护管辖原则的规定,都体现了刑法对犯有轻微犯罪行为的行为人的宽容性。前两者为犯罪行为都如此,更何况雾霾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了4,将雾霾行为入刑不具有实践意义,因为造成雾霾原因的多重性,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证据难以收集,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很难确定,进而责任无法判定。5,刑法的本质和思想基础对人权的保障,限制过刑罚权,不可因治理社会一般问题的急迫性而妄自科刑。

第三组问题一正方:其所有权应该妈妈,理由,如果其爸爸提供精子和卵子,小女孩与其妈妈具有血统关系,其监护权应属于其妈妈。如果,其爸爸仅提供精子,虽然其与妈妈不具有血统关系,但其与小女孩类比非婚生子女关系成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其继承权属于妈妈。同时,从有利于小女孩成长的角度不讲其也应该属于妈妈。综上,小女孩监护权属于妈妈。。。。。。。。。。。。。。。。。。。。第一题,反方,抚养权应该给奶奶,1,我国的抚养权确定并不是严格按照抚养权顺位,而是以最有利于儿童为条件,这里妈妈和孩子可能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奶奶来做监护人再合适不过2,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代孕配子合子等,因此这个代孕的委托关系本身就具有效力瑕疵,孩子应当与代孕妈妈具有母女关系,而又没有明确说明父亲的妻子符合收养的条件,因此应当属于奶奶。。。。。。。。。。。。。。。第一题总结方:从母亲长时间养育孩子的情况考虑,母亲取得监护权更有利孩子的成长。即使没有血缘关系,长时间的抚养也产生了感情,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第九组

第一题,第一个,正方:妈妈应当取得监护权1.在结婚期间双方同意进行的代孕,虽然不符合行政法规上的要求,但所生的子女视为正常两性繁殖下的子女。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也适用继承法上的规定。2.法律规定的监护权来说,父母永远是第一顺位

第一题:反:我认为是奶奶,1 亲生母亲才是其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而此处非亲生母亲,通过代孕的方式生出的孩子,又因为其父亲死亡,根据法律,奶奶有监护权。2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从别人的肚子里生出来,尽管是父亲的受精卵,但是父亲的妻子并非就是其母亲

总结:我认为其妈妈有监护权。补充1,未成年的监护权规定,父母为其监护人2,代孕不影响妈妈的亲权

3,从社会常理认为归其妈妈,而且有利于孩子成长发展

第二题,第二题正方,认为应当干涉。

1,承认雾霾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危害健康和经济

2,刑法调整的广泛性

3,刑法任务,保护个人社会国家利益

4,主要干涉的对象是工厂,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治罪,或许是污染环境罪

5,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太过追逐经济导致不注重环境更应当刑法干涉

6,虽然现行无具体罪名的规定,所以更应当立法修法对这种行为进行治理,我们的法律不应当止步不前

第二题:反:我认为刑法不应有作为。1 刑法具有严厉性,发动的保障性和补

充性,如果有作为太过于严厉。2 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3 造成的原因很多,如果追究造成很大困难,并且可能会引起社会的不安。4 可以通过植树等社会公益活动来制止雾霾,并非必要引用刑法,太过于严厉,可以用行政法即可

第二题总结刑法不应对雾霾有所作为,1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调整社会方方面面2法律的有效性来源于法律执行力度而非惩罚的严厉性,且已有环保法等相关法律3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雾霾纳入刑法浪费司法资源

第十组

第一题

正方观点,如果小女孩十岁以上,则小女孩儿可以在法定范围内选择抚养人,本题中,应当排除这一情况,将母亲和奶奶至于平等位置上进行讨论谁更具有抚养资格。我方认为,小女孩应当和母亲一起生活,理由如下,第一,小女孩虽然为代孕所生,但母亲仍提供了卵子,小姑娘仍是母亲的亲生女儿,由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女儿应当由处于第一顺位的母亲抚养,第二,母亲可以再婚,为女儿提供完整的家庭,和一个完整的家庭,对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都非常重要,都更为有益。第三,考虑到目前留守儿童的问题层出不穷,更表明女儿应当跟母亲抚养的意义所在,因此我方认为,女儿应当由母亲抚养。

反方:从经济,抚养意愿和道德因素三个方面来讲。首先代孕母亲之所以会走上代孕的道路,可以推测出她经济能力有限不能给孩子带来很好的生活。其次,代孕儿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非她的亲生子女,她对孩子也没有足够亲情和抚养的意愿。最后,她可能面临结婚的情况,继父对孩子如何仍是一个未知数。从奶奶的角度看,他已经失去儿子,如果让她担任监护人可以抚慰伤痛,也能展现法律人情的一面

总结方的观点是,小女孩儿应当和奶奶在一起生活,原因如下,第一,代孕合同不为现行的民法规定所承认,为无效合同,因此母亲和女儿之间没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代孕母亲仅提供了子宫,与女儿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不适用婚姻法为亲生子女所设定的抚养制度,第三,女儿与代孕母亲之间没有教育和收养关系,也不适用收养法为收养子女所设定的制度,第四,出于价值引导的考虑,社会应当通过典型案例来否定代孕行为。

第二题

正方:1.造成雾霾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法保护的是社会中的重要法益应当对此行为进行调整 2.现有刑法中对环境污染已有规定刑法对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持坚决的否定态度对雾霾问题同样适用法律应当辩证发展雾霾问题作为当下社会中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有必要做出补充规定

3.我国虽然对大气污染尚未有刑法具体规定但国外刑法对大气污染问题采取刑法调整方式已有先例效果显著对我国雾霾问题耐入刑法调整有一定借鉴意义

反方:首先刑法相对于其它法律具有补充性和保障性,刑法应该遵循谦抑性。其次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环境污染已有相关规定。最后,因为雾霾是一个社会问题,刑法中环境污染罪中规定的严重后果在实际中很难操作

总结方认为第一,雾霾问题,是当今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已经严重的侵害了人们的人身,健康,甚至财产权利,在雾霾的成因中有许多人为的原因,极大地加重雾霾的形成,造成了更大的损害后果。这些应当被认定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犯罪最主要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当由刑法加以规制。

第二,如正方所言刑法制裁的严厉性要求刑法的发动具有补充性和保障性。但是本题的焦点在于,刑法是否应当在雾霾问题中,有所作用,对于刚才谈到的那些行为刑法应当规制。第三点刑法对于雾霾问题的规制,不是笼统的,而是针对造成雾霾并加剧雾霾的某些具有

严重行为进行定罪处罚,比如,大量的焚烧秸秆,比如,未经处理,排放严重污染的气体。这些行为,是可以通过定量的方式,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此外,正因为雾霾问题是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所以不应当仅有侵权责任法和其他行政法部门下的法律进行规制,刑法也应当参与其中,形成一整套全面的,对于雾霾问题进行处理的法律规范。

201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经验

201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经验—新祥旭考研辅导班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考研的大幕,随着3月30号拟录取结果的查询落下帷幕,最终结束了我一年以来的长跑。我复习期间受考研帮经验帖启发良多,面对众多同学复习中的疑惑,写下这篇经验帖。 一、择校篇 (一)法学专业在2013年经历过一次教育部评估,具体排名网上可查,中国政法大学此次排名第。但就考研难度而言,并不与专业排名成正比,就我个人感觉,考研难度第一梯队为:北大=清华>人大≈复旦≈上交,第二梯队为中国政法、武汉大学及985中的法学强校诸如吉林大学,南京大学,第三梯队为其他四所政法院校(西政,华政等)及部分985、211。考研难度的评估固然与法学实力有一定关系,但更多的是关系到:1.招生人数,如人大招收人数就比北大多,虽然整体实力强于北大,但相对难度要低一些;2.地理位置,如中国政法比武汉大学招生人数多,但地处北京,所以在部分热门学硕上难度相差不大。3.学校名气及环境。这点不必多说 注:以上难度对比限于同学位同专业,法硕与学硕的对比并无意义,因为招生人数相差太多。另:第一梯队中的法硕含金量个人认为与第二梯队学硕相差不大,但对于将来希望走学术路线的同学而言,尽量还是选择学硕。法学的学术界更看重师承。一个好的导师有时候比一个好学校意义更大 (二)北京四校院校优势专业简述。在民商法学专业内,人大民商第一向来争议不大,清华,北大,中政,社科院四家紧随其后相差不多。但就招生人数而言,中国政法大学还是性价比比较高的。 人大:除国际法外各专业都很强 北大:国际公法,经济法,刑法,法理学,行政法,诉讼法。 清华:刑法,民商法,宪法,法理,民诉。 中政:刑诉,法制史,行政法,民商法 目前人大、北大、中政拥有法学一级重点学科 注: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结:对于上述三梯队而言,都是中国很好的法学院,学历仅仅是一块就业的敲门砖,最终能否进入自己希望的岗位,还是看自己的个人能力,这很大程度上与院校无关,各大律所对五院四系的简历都是愿意收的,但最终能否录用,要看你是否与他们的要求相匹配。

合同法习题参考答案学习资料

合同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 1、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C)(此题已超出课本范围,可不做) (A)示范文本与格式合同是同一概念(B)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是同一概念 (C)示范文本可供参照,当事人能够改变其中的内容 (D)对示范文本有不同理解的,应对提供示范文本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释 2、采用标准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标准条款和非标准条款不一致( A)。(此题已超出课本范围,可不做) (A)应当采用非标准条款(B)应当采用标准条款 (C)当事人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该条款(D)合同不成立 3、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C)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4、黄某将其结婚礼服借给乔某使用,乔某却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礼服卖给摄影楼。摄影老板知道礼服是黄某的,就找到黄某要求其承认,黄某大怒,多次向乔某索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摄影楼与乔某之间买卖礼服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消 我个人认为此情况应为无权处分行为,在未得到有权人的授权之前是效力待定,但黄某的行为已否认该合同的效力,故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5、李某是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财务纪律被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解聘。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已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后李某持天天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天天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

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天天公司解聘。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C (A)此合同无效;(B)合同对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不发生效力; (C)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天天公司在一个月内对合同追认; (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天天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 6、甲方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乙方,在租期内甲方又将该机器售给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C)(此题已超出课本范围,可不做) (A)在租赁期限未满前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B)标的物所有权一经转移,原租赁合同即失效 (C)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人丙方继续有效(D)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7、黄某将其结婚礼服借给乔某使用,乔某却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礼服卖给摄影楼。摄影老板知道礼服是黄某的,就找到黄某要求其承认,黄某大怒,多次向乔某索要,依据全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摄影楼与乔某之间买卖礼服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消 8、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9、甲方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乙方,在租期内甲方又将该机器售给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C) (A)在租赁期限未满前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中国新闻事业史考试试题

中国新闻事业史考试试题(第一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5小题,15分) 1、中国新闻史是研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科学。 2、关于邸报的产生,“周朝说”的代表者是________。 3、宋代统治者主要是通过“______制度”来控制邸报的内容。 4、小报是中国新闻事业史上最早的_________________报纸。 5、《察世俗每月统计传》称,“________________为根本要务”。 6、戊戌变法期间,维新派在北方的舆论重镇是《__________》。 7、《_______》的创刊,标志着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宣传活动进入到利用新闻媒介的阶段。 8、1918年11月,________在《新青年》上发表《庶民的胜利》等两篇文章,开始宣传马克思主义。 9、1920年8月,《新青年》杂志由同人刊物改组为_____________。 10、1925年6月,________组织出版了《诚言》,专门制造谣言。 11、古田会议后,中共中央军委规定,各军办一种《________》。 12、30年代初期,农村革命根据地新闻事业影响最大的是______。 13、30年代中后期,鲁迅利用《申报》副刊《_________》发表了大量杂文。 14、_______年10月,国民党政府被迫宣布废除新闻检查制度。 15、1947年3月后,新华社分东渡黄河部分,称“_________”。 二、判断题(在正确答案后划?,错误答案后划?,每小题1分,共10小题,10分) 1、中国古代报刊从唐代到辛亥革命,存在1000多年。() 2、太平天国后期,洪仁干提出了创办“新闻馆”的主张。() 3、《察世俗每月统计传》是第一家中文近代报刊。() 4、外国传教士报刊一直热衷于“阐发基督教义”。() 5、《昭文新报》是中国人创办的最早的近代化报刊。() 6、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派发行小册子完全是为了“排满”。() 7、“暂行报律”风波暴露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虚伪性。() 8、《新青年》杂志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旗手和大本营。() 9、《中国报学史》是关于中国新闻事业史最早的著作。() 10、受陈独秀影响,《向导》周报一度对北伐持反对态度。() 三、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填空,每小题1分,共15小题,15分) 1、中国新闻史研究的第二个阶段是___________年。 A 1927-1949; B 1949-1966; C 1949-1978 2、太平天国革命中的主要传播媒介是________。 A木铎;B墙报; C 教会报刊 3、外国人在华最早创办的近代化中文报刊是________。 A《察世俗每月统计传》;B《澳门新闻纸》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本专业旨在培养政治学理论专业的研究、教学和应用方面的专业人才。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熟练掌握政治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宽广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流利地阅读一般外文专业文献,并基本具备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规范,有能力从事本专业创新性的学术研究。能够运用政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现实政治问题。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744 政治学综合一 ④844 政治学综合二 复试时间地点

法院内部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合同解除异议期最经典辩论

江阴法院青年法官论坛案例研讨(二) 作者:研究室发布时间:2010-10-16 13:51:07 讨论案例二:江阴石油分公司诉江阴市城镇开发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3年4月8日,原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分公司)作为乙方与被告江阴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以下简称江阴市城镇开发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1份,约定: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江阴市黄山路东侧、长江路南,大桥一村北(以路为界),面积约6亩的土地划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2)字第0009574号,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到国土局为乙方办理土地租赁登记手续。涉及的土地契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按照批准的规划是建设加油站及辅房项目。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20年,租赁期自200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乙方如需缩短租赁期限,须提前一年向甲方提出报告。三、乙方向甲方承付土地租金,第一个五年租赁费按40万元/年交付,租赁费每5年调整一次,每次递增10%,即2008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为44万元/年,2013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为48.4万元/年,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为53.24万元/年。租赁费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土地租金在每年的6月1日前付清。租赁期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承诺甲方参股,并保证不少于40%的股份给甲方。四、在签订本协议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土地租金的50%即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办理好土地租赁登记手续再付50%,即20万元。签订本协议至2003年5月31日乙方建设期,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租赁费。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承付租金(包括预付租金)时,甲方必须事先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凭证。六、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和使用权范围内,在符合江阴市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该土地即进行加油站及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相关方面的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七、乙方租用该块土地时,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的可租性,保证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影响乙方的经营业务活动。八、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该块土地,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递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新的土地租赁使用年限和租金及其它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如不续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租赁土地的使用权,而该块土地上的土建等地上构筑物应自行拆除,如不及时拆除,则作自行放弃,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出售该地块,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九、如果甲方向乙方开具租金收据后,乙方仍未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上述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城镇开发公司按约将该土地租赁给石油分公司使用,石油分公司在该租赁土地上投资建造了加油站,城镇开发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他项权证(澄国用【2004】第003113号)。2008年4月27日前,因城镇开发公司分割土地使用权需要,经石油分公司同意,注销了合同项下土地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双方于2008年4月27日共同向江阴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了重新办理土地他项权证的申请。2008年5月4日,城镇开发公司重新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关于租赁土地的他项权证,到目前为止尚未办妥。 关于租金,2008年6月1日前的租金原、被告双方已结清。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租金,按合同约定,石油分公司应于2008年6月1日前支付给城镇开发公司。关于租金发票,城镇开发公司提出在2008年5月19日已交付给石油分公司(发票上注明的开具日期为2009年5月9日),石油分公司提出在5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新闻事业史试题历年试卷

做试题,没答案?上自考365,网校名师为你详细解答!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新闻事业史试题 课程代码:0065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邸报在不同朝代有不同名称,其中之一是( ) A.新闻 B.揭帖 C.牌报 D.进奏院状 2.小报产生并流行于( ) A.汉代 B.唐代 C.宋代 D.元代 3.《察世俗每月统记传》的创刊年份是( ) A.1813 B.1815 C.1817 D.1822 4.第一份在北京出版的近代报刊是( ) A.《依泾杂说》 B.《天下新闻》 C.《遐迩贯珍》 D.《中西闻见录》 5.《字林西报》的创刊地点是( ) A.香港 B.广州 C.上海 D.宁波 6.1874年,香港《循环日报》的创办人是( ) A.王韬 B.郑观应 C.容闳 D.郑贯公 7.《时务报》创刊于( ) A.1895 B.1896 C.1897 D.1898 8.《湘报》的主编是( ) A.梁启超 B.熊希龄 C.谭嗣同 D.唐才常 9.《苏报》于1896年在上海创刊,创办人是( ) A.胡璋 B.章太炎 C.陈范 D.章士钊 10.郑贯公等留日学生创办的第一个具有革命倾向的刊物是( ) A.《开智录》 B.《浙江潮》 C.《国民报》 D.《直说》 11.中国同盟会机关报《民报》的创刊地点是( ) A.日本横滨 B.美国旧金山 C.日本东京 D.香港 12.中国新闻通讯文体的开拓者是( ) A.徐彬彬 B.邵飘萍 C.黄远生 D.张季鸾 13.《新青年》的创办人是( ) A.陈独秀 B.李大钊 C.胡适 D.鲁迅 14.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的第一篇白话小说是( ) A.《狂人日记》 B.《孔乙己》 C.《祝福》 D.《药》 15.中共中央第一个机关报是( ) A.《热血日报》 B.《政治周报》 C.《向导》 D.《前锋》 16.中国第一本新闻学专著是( ) A.《新闻学大意》 B.《实际应用新闻学》

法硕心得技巧:中国政法大学法硕最真实的描述

法硕心得技巧:中国政法大学法硕最真实的描述 这是我在其他地方看到了.大家可以参考下啊 ?大家好,我是法大07级法硕“摩西”。看到有些写北大,人大的帖子。便 想为法大来写些东西。如下内容全部客观,我不会去拔高,也不会去贬低。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硕,如果按院别来讲,在全国是一个特例,因为别的学 校一般都是隶属于法学院,而法大的法硕则是专门的一个学院“法律硕士学院”。这点有一些好处,就是财政方面,呵呵,至少不是某些学校那样,成为法 学院圈钱的工具。法硕学院的院长是方流芳,民商法学的相当厉害人物。 ?按地理位置来讲,法硕学院位于昌平。在帖子上看到有些未知情者或者有 他心者讲此地相当偏僻。这点不敢苟同。法大昌平校区位于府学路上,而府 学路是昌平最繁华的路段之一。重要的政府部门都云集在此路上。学校旁边 的大型商场有国泰、美廉美、阳光等,麦当劳没多远,KTV,咖啡厅,工商 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建设银行等都在附近,可以说,在这里,只要有钱,还是能享受到相当小资的生活的。环境还是比较优美的,学校后面是绵绝不 断的山,不是很高,但是试想一下,在餐厅吃饭的时候,看着窗外的山和不 时飞过的小鸟,也是一种兴致。法大校园的确很小,感觉有郑大的十分之一 大小,但是和郑大不同的一点就是,法大的确很精致。用一句话形容就是“麻 雀虽小,五脏俱全”。有人发帖子说法大的硬件很差,我同样不理解,法大的 法硕全部安排在阶梯教室里上课,而法大一共八个阶梯教室,每个教室里面 都有四个立式空调,感觉到比本科时强了很多。宿舍是四人间,男生住在兰四,女生住兰三,这两幢楼是法大最好的楼段。记得刚报到时,楼道阿姨讲“你们住这楼,是留学生住的楼,他们一年要交一万多块钱的住宿费”,住宿 费只交900元。宿舍内可以免费上内网,(如法大校园网,sina,sohu,163,yahoo,最

法院内部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合同解除异议期最经典辩论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法院内部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合同解除异 议期最经典辩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研究室发布时间:2010-10-16 13:51:07 讨论案例二:江阴石油分公司诉江阴市城镇开发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 2003年4月8日,原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分公司)作为乙方与被告江阴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以下简称江阴市城镇开发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1份,约定: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江阴市黄山路东侧、长江路南,大桥一村北(以路为界),面积约6亩的土地划租 给乙方使用。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2)字第0009574号,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到国土局 为乙方办理土地租赁登记手续。涉及的土地契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按照批准的 规划是建设加油站及辅房项目。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20年,租赁期自200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1日 止。乙方如需缩短租赁期限,须提前一年向甲方提出报告。三、乙方向甲方承付土地租金,第一个五年租赁费按40万元/年交付,租赁费每5年调整一次,每次递增10%,即2008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为44万元/年,2013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为48.4万元/年,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为53.24 万元/年。租赁费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土地租金在每年的6月1日前付清。租赁期间,在政策允许的范 围内,乙方承诺甲方参股,并保证不少于40%的股份给甲方。四、在签订本协议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第一年土地租金的50%即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办理好土地租赁登记手续再付50%,即20万元。 签订本协议至2003年5月31日乙方建设期,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租赁费。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承付租金(包括预付租金)时,甲方必须事先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凭证。六、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和使用权范围内,在符合江阴市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该土地即进行加油站及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相关方面的开发 利用和经营活动,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七、乙方租用该块土地时,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的可租性,保证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影响乙方的经营业务活动。八、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该块土地,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递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新的土地租赁使用年限和租金及其它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 乙方如不续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租赁土地的使用权,而该块土地上的土建等地上构筑物应自行拆除,如不及时拆除,则作自行放弃,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出售该地块,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九、如果甲方向乙方开具租金收据后,乙方仍未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上述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城镇开发公司按约将该土地租赁给石油分公司使用,石油分公司在该租赁土地 上投资建造了加油站,城镇开发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他项权证(澄国用【2004】第003113号)。2008年4月27日前,因城镇开发公司分割土地使用权需要,经石油分公司同意,注销了合同项下土地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双方于2008年4月27日共同向江阴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了重新办理 土地他项权证的申请。2008年5月4日,城镇开发公司重新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关于租赁土地的他项权证,到目前为止尚未办妥。 关于租金,2008年6月1日前的租金原、被告双方已结清。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租金,按合同约定,石油分公司应于2008年6月1日前支付给城镇开发公司。关于租金发票,城镇开发公司提出在 2008年5月19日已交付给石油分公司(发票上注明的开具日期为2009年5月9日),石油分公司提出在5 月中、下旬收到的,因发票上的品目写的是“场地租赁”,而非“租金”,石油分公司于5月底将该发票退给 城镇开发公司,后由城镇开发公司在该发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在5月底、6月初再交给石油分公司的。2008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新闻事业史》试题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新闻事业史》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新闻”一词最早出现的朝代是() A.秦朝 B.汉朝 C.隋朝 D.唐朝 2、宣称“要使中国人认识我们的工艺、科学和道义,从而清除他们那种高傲与排外的观念”的报刊是() A.《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 B.《察世俗每月统记传》 C.《特选撮要每月统记传》 D.《各国消息》 3、马礼逊的儿子、英军翻译马儒翰所创办的报纸是() A.《南华早报》 B.《中国邮报》 C.《蜜蜂华报》 D.《香港钞报》 4、得到上海工部局资助、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英国政府观点的英文报纸是() A.《香港船头货价纸》 B.《教会新报》 C.《北华捷报》 D.《圣心报》 5、提出文章“贵在乎纪事述情,直抒胸臆,俾人人知其命意之所在,而一如我怀之所欲吐,斯即佳文”的报人是() A.洪仁玕 B.王韬 C.郑观应 D.陈炽 6、1891年,《广报》因触犯广东总督李小泉而被查封,其罪名是() A.破坏纲常、犯上作乱 B.莠言乱政、淆乱是非 C、颠覆政府、背叛祖国 D.宣传革命、结党营私 7、主编过《湘学新报》和《湘学报》,因在武汉组织自立军武装勤王起义而遭杀害的是() A.唐才常 B.康广仁 C.谭嗣同 D.熊希龄 8、1900年,在香港创办《中国日报》的机构是()

A.兴中会 B.广学会 C.新学会 D.马礼逊教育会 9、1904年,改良派人士在上海创办的《时报》宣称() A.“吾办此报,非为革新舆论,乃欲革新代表舆论之报界。” B.“作报人的心是中国的” C.“忠告政府,指导国民” D.“灌输世界之知识,造成健全之舆论。” 10.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 A.“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B.“臣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C.“不得妄议国体、诽谤革命” D.“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带头改用“洪宪”年号,称袁世凯为“今上”,记者署名“臣记者”的报纸是() A.《民哀日报》 B.《帝国日报》 C.《大同报》 D.《亚细亚日报》 12、1920年底至1921年初,胡适写信给陈独秀,抱怨() A.《新青年》过多刊登白话文,忽视古代经典 B.《新青年》差不多成了《苏俄》的汉译本 C.鬼神之说不张,国家之命遂促 D.鬼神之势大张,国家之运告终 13、1921年到1922年,英国的路透社、日本的东方社、美国的美联社、德国的海通社等相继在华建立分社,中共中央机关报《向导》称这种现象为() A.黑暗的中国社会的明灯 B.西化、分化中国的阴谋 C.中国人了解世界的突破口 D.新闻的侵略 14、中共成立后不久领导出版的《妇女声》半月刊致力于() A.推动中华女界联合会加入世界人权公约组织 B.宣传被压迫阶级的解放,促醒女子加入劳动运动 C.在全国重要城市建立女子学校 D.帮助妇女解放思想,鼓动知识女性回到家庭 15、为加强新闻管制、牵制社会舆论,国民党政府于1933年在南京、上海、天津、北平等重要城市设立了() A.中宣部特别办事处 B.新闻检查所 C.中宣部新闻代办处 D.新闻登记所 16、1933年,红色中华社利用仅有的一部收报机抄收中央社和塔斯社电讯,选编成油印单页资料,报送() A.共产国际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西方经济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西方经济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西方经济学是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之一,它主要包括三个分支学科: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是研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理论以及根据这些理论制定的经济政策,同时把这些研究成果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有机结合,形成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特专业视角和分析思路。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303 数学三 ④850 理论经济学综合 复试时间地点 除以下说明外,其他学院(专业)复试时间为3月23日-26日:

2019年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法庭辩论-优秀word范文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法庭辩论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 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与吴勇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案庭审调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实,本代理人发表如 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双方之间具有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自201X年7月18日至9月16九次从原告处购买电力护套管,每次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的地点,被告验收合格并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销售单明确 记载了买卖双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价款等事项,经过被告签字确认后,是合法有效的,且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录音也证实了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 关系及被告尚欠货款131376元的事实。 二、被告主张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1、原告提供的货物完全合格,双方口头约定当场验货,被告在接受时已经检验完毕并签字确认。根据该货物的性质及交易习惯,产品的规格及厚度是能够及 时检验的,也不存在隐藏的瑕疵。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 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 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 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之规定,被告已经对货物检验完毕。 2、原告截至至201X年2月26日之前未收到被告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任何通知。自201X年9月16日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一直拖欠但并没有以 质量为由进行抗辩,从电话录音中可以证实。现被告以此为借口并提供了一系 列证据来加以佐证,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事实,首先被告提供的证据有

中国新闻事业史复习题

1.《大公报》的“四不方针”内容和评价 内容:不党:(1)各国都有党派,中国也有。承认党派但是不与任何党派有关联。 但这并非中立之意,基于中国的现实而言,原则上等视各党,纯粹以 公民的地位发表意见,没有任何偏见与成见。 (2)以国家利益为评判是非的唯一标准,一视同仁。 不卖:(1)不以言论做交易。保证言论的独立,不为金钱左右。 (2)不接受任何政治性质的资助。 不私:(1)没有任何私人所途,并无私用,向全国开放,为民众的喉舌。 不盲:(1)一知半解,为之盲信;随声附和,为之盲从。 评诋激烈,昧于事实,是为盲争;感情冲动,不是详求,是为盲动。 (2)对问题有独立的思考,对事理调析透彻,遇事头脑冷静,明辨是 非,实事求是。 评价:四不方针是中国资产阶级报界实际发展的理论总结,也是本身发展的理论总结。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资产阶级政党报纸的堕落,否定了以金钱为背向的奴才报纸,同时也区别于商业报纸的“经济独立”“无偏无党”的八字方针。 2.《大公报》文人论证 以报立言(文人参与政治,议论政治的主要途径) 立德、立言、立功三不朽 基本目的:参政 3.宋代小报具有哪些特点?为何屡禁不止 特点:(1)以刊载新闻和时事性政治资料为主的不定期的非官方报纸。 (2)起始于北宋,盛行南宋,隐现于明清。 (3)始发包括邸吏,使臣,中级官员,从使书籍印售工作的“书肆之家”。 (4)信息比较灵通,新闻时效性强,多为中枢部门公开“朝廷机事”。 (5)读者范围广。 (6)手写或者印刷。 原因:(1)说明小报能够满足一定的社会需求,它的发行得到了社会的支持,因而是据有一定生命力的。 (2)首先是以民间报纸的身份出现的,打破了官翻报纸的新闻传播活动的垄断,打破了官报一统天下的局面。突破了朝廷对内容行的限制;突 破了对编辑内容的审查(自采自编);突破了朝廷的传报,抄写之后直 接售卖(突出商品性)。 (3)其编发者主要动机在于获利,因为突破了官报作为政府宣传品的范畴,成为商品走向。 (4)敢于刊登朝廷不愿意刊登的信息,也敢于根据民意,民心编造不利于朝廷的事件。易于表达民意舆情。 (5)于今天的报纸最为接近。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英语语言文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英语语言文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能够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文学及文化、翻译等专业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够胜任高级翻译工作,胜任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及其它涉外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本专业的前沿动态与发展,具有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52 二外俄语或253 二外日语或254 二外德语或255 二外法语或256 二外西班 牙语或257 二外意大利语 ③770 英语语言文学综合一 ④870 英语语言文学综合二 复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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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辩论意见(2)_合同大全 在庭审中,有时证人证言会发生变化,有时会发现新的事实,有时论辩时间比自己事先估计的时间要短。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如果仍按自己原来准备的思路和方法进行论辩,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为此,必须采取应变措施,摆脱困境。一般说来,常用的应变措施有 1紧追不舍,迫其吐真 在庭审中,律师常常请求合议庭允许他事先调查过的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种种原因,证人有时会改变自己已向律师提供的真实证言,或含糊期辞,或作虚假陈述。如果证人的证词很关(本文来自WW买卖合同辩论意见)键,无疑将会关系到案件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引用先行采集的调查笔录,追问证人,迫使其客观作证。例如,在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查中,由于几位重要证人均系原先派至联营企业的干部,所以,他们在作证时,有的含糊期辞,有的则作虚假陈述,将亏损及停产的责任全推到被告身上。十分明显,他们在庭上所作的证词,与事前向被告方律师提供的证词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他们所作的虚假证词,不但影响案件的处理。为此,律师在征得判长同意后,立即向证人发问道”你是糖厂的生产车间主任吗?”答”是的。”问”你们车间在生产管理理上正常吗?”答”正常。”问”既然是正常的,那么你在3月10号参我们说,原料质量粗劣,而全任意加减原来配方,这算不算正常呢?”答”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以前讲的情况也是有的。”由于被告律师采用这种追问法,几位证人都承认了原告在管理联营企业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因而也就间接地证明了证人庭上证言虚假性和庭前证方的真实性,从而为自己辩论阶

段的论辩观点奠定的坚实的事实基础。由此可见,在证人证方不稳的情况下,利用证人首次作出的客观证言,刨根问底,无疑是可以奏效的。当然,提问要得当,同时要避免审问式的发问。 2提示矛盾,争取主动 在同一案件中,证据与证据间可能会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只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发现的。但有时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关证据时才发现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又可以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此时,律师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迅速作出反应,提示矛盾,争取案件处理的主动权。例如,在一抢劫杀人案件中,被告人供述,他为图财,夜间将某工商所值班员杀死,抢走财物若干;后又为劫财,先后杀死二人。法庭调查时,被告人交代,他在工商所内一刀将被害人捅倒,包取钱物随即逃走。法庭出示现场勘查照片。辩护人猛然想到阅卷时该照片清晰可见死者脖颈上有数个刀痕,显然与被告人仅捅一刀的供述矛盾。于是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道”你捅了他几刀?””就一刀。””真的是一刀吗?””当然是一刀。””刚才法庭出示的照片死者脖劲处有三个刀痕,怎么可能只捅一刀呢?”被告人眼见无法解释,只得承信工商所案是三个作案,他在外放风,另两人行劫,事先并未商量要杀人。被捕后想到自己已欠了三条命,终是一死,不如替他们受过,所以就没有抖出他们。矛盾提示揭示出来后,辩护人及进提出,鉴于本案可能遗漏罪犯,建议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结果,抓获了漏犯。合议庭考虑,被告人提供了特大犯罪线索,有特大立功表现,因而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显然,辩护人的”急中生智”凶取了主动权,最后不仅维护了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的严肃性,使被告人得到适当的处罚,而且帮助司法机关查清了部案情。由此可见,在庭审调查过程中,如果辩护人或公诉人发现案件中的矛

中国新闻事业史模拟题答案

中国新闻事业史模拟题(一) 一,简答题 1,简述宋代官报系统革新的情况。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有报纸的国家之一,但主要是朝廷控制的官报和邸报。 在宋代,由于官报不能满足读者的需要,首次出现了另一种形态的报纸——小报,可以称之为中国早期的民营报纸。 宋太祖赵匡胤在开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而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改革,这些改革使得唐代时隶属朝廷的新闻媒介也有了相应的变化。中央政府不再将发布新闻的职责交由地方行政机构,而是直接垄断官方新闻的发布权,所有公开发布的政府文告都要经过进奏院,即“凡朝廷已行之命令,已定之差除,皆以达于四方”。换句话说,在宋代时,已经出现了一个类似于今天的通讯社一样的机构,但这个通讯社只能有一个,而且隶属国家。 宋代的官方新闻发布机构是都进奏院,实际上是把唐代的所有进奏院合并到一起,后来直接称作进奏院。进奏院负责的发布官方文书,而在进奏院任职的地方官员负责挑选并摘抄与自己所负责地方有关的内容,然后将其交给地方官员或是中央相关机构。他们摘抄的内容只是朝政信息、皇帝谕旨和大臣奏章,宋代不许自行采写的消息。这种抄录并公开发布的官方文书,被成为邸报。 在如此严格的规定下,新闻审核制度自然而然地诞生了。北宋真宗时,皇帝下诏要求进奏院将准备发布的文书每五天向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报备,由枢密院审查批准才能发布。到了南宋,我国做早的新闻检查制度——“定本制度”诞生。在南宋,邸报的编定由最高国务机关门下后省负责,门下后省官员官员“判报”后出“定本” (相当于我们今天的样报)后才能发布。知道宋神宗王安石变法后,定本制度才被取消。 由中央政府直接编辑和发行是宋代官报的最大特点。 值得一提的是,北宋末年临安已经出现以卖邸报报为生的人,南宋的临安更有卖邸报的店铺。邸报成了面向社会广大受众的商品,可见人们对新闻的需求日益增长。 虽然邸报允许公开发售,但卖报的人或是店铺都是由官方认可指定的,甚至还要特派地基官员为报纸担保,一旦报纸内容出现问题,这些担保人立刻受到惩罚。 俗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在宋代如此高压严苛的传播制度下,广大人民的新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这时候,非法的报纸便出现了。 这些非法的报纸被称为“小报”,“小报”产生于北宋、流行于南宋,朝廷屡禁不止,衍生至日后的各朝代。 在北宋仁宗时期,发生了“诸路进奏官报状之外别录单状”。这读起来十分拗口的事件是说,在北宋开始有一些负责抄录新闻的官员,将一些“不让往外播”的新闻抄录下来并另行传播。到了南宋宋神宗时期,“小报”已经发展到“印卖都市”的程度了,这说明我国在11世纪已经有了印刷新闻。小报的内容是朝廷上还没有定论的事、朝廷百官言论、街市传闻,甚至有些编者的杜撰捏造。 小报还有一批“记者”,这些人“以探报此等事为生”。南宋末年,赵升的《朝野类要》有记载:“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私衷小报、率有泄漏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闻’”。意思是,在中央负责摘抄邸报的人都心向“小报”,这些人是“小报”的记者,探访朝廷秘闻。这是我国有史以来将报纸和新闻联系起来的最早记录。2,简述我国新闻教育和研究开端的情况。 1918年10月14日,“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宣告成立,向校内外公开招收会员,这是我国第一个新闻学研究团体,一直活动到1920年12月。该会的创办标志着我国将新闻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的开端,也是我国新闻教育事业的开端。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被推选兼任会长。学会聘有两名导师:一是北京大学文科教授、学会副会长徐宝璜;一是《京报》社长、名记者邵飘萍。该会的宗旨是:“研究新闻学理,增长新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参考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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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本文是育明教育考试研究院历经7年汇编而成,由北京大学李国正博士领衔主编,并有全国众多知名院校的教授、讲师、博士参与编写或者提供相关的资料。在此表示感谢! 在编写的过程中参考了国内主流的公共管理或者公共行政参考书目: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成福,《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夏书章,《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本书结合了当前公共行政学研究的热点理论以及社会时政热点问题,并且结合了国内近百所行政管理考研院校的真题。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可以直接背诵。 此外,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如果对报考的参考书、报录比、复试线等有疑问可以随时咨询育明教育咨询师。育明教育有对全国近100所行政管理考研院校的分析和研究。 1.1公共行政学考研复习技巧 对于考研专业课的复习,育明教育考试研究院蒋教授建议考生可以采取以下建议: (一)记忆方法 1、快速、反复、多次 根据育明教育咨询师多年辅导经验总结,绝大多数学员在考研复习的时候经常犯的几个错误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看书速度比较慢,期望看一遍书就能够把考点记住。不单是复习专业课,很多考生在看英语单词的时候也经常犯这样子的错误。 第二,背诵的时候缺乏复习和巩固。只知道一本书一本书的背诵,结果往往背完之后很快就忘记了。 综上两个问题,育明教育咨询师希望大家一定要养成“快速、反复、多次”记忆的好习惯。 2、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不是考研专业课和考研政治的每个知识点都考,毋庸置疑,考试是有侧重点的。凡是企图一个字不差的记住和背诵下来的想法都是错误的。考研复习必须主次分明,重难点突出。 在考研过程中,20%的知识点会带来80%的分数,希望大家在考研复习的时候必须有所取舍。 3、框架入手,由粗到细 对于一本书,大家首选要明确它的知识框架,然后再慢慢细化。这样比较有利于大家快速的建立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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