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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与“国民休闲汇”活动的倡议书

(2011年7月27日)

各会员单位、旅游企业:

由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共同主办,省直相关部门和17市政府共同承办的“国民休闲汇”活动将于8月6日—10月31日在我省举办。“休闲汇”是顺应休闲时代到来,整合各类休闲资源,集中举办系列活动,形成浓厚的休闲氛围,引领健康、文明、科学的休闲方式,提高公民的幸福指数,繁荣发展服务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好客山东”品牌引领下的休闲活动节事品牌。按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安排,省旅游社团组织应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和自律、监督、协调的职责,号召各会员单位和相关旅游企业积极投身到“国民休闲汇”活动之中,并作出积极贡献。为此,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营造浓厚的“国民休闲汇”氛围。按照各地各部门的统一部署,大力组织、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各地开展的丰富多彩的“休闲汇”系列活动。要在全行业广泛动员,深入开展“学习休闲知识、参与休闲活动、优惠优质服务”活动,形成学习和普及休闲知识、传播引导休闲与消费、惠及民生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协会组织网站(报刊、杂志)的优势和作用,扩大宣传,并及时发布专项信息。各单位要悬挂和摆放“休闲汇”宣传标语,做好美陈装饰。

8月6日—7日(开幕式当天和周日),结合各自实际,所有休闲场所要面向市民和游客推出便民、利民、惠民的打折优惠活动。让公众共享“国民休闲汇”活动带来的实惠与快乐。

二、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一)各星级饭店、餐饮企业要以发展繁荣鲁菜、弘扬鲁菜文化为主题,推出打折大优惠、大让利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低碳餐饮、绿色餐饮活动。星级饭店在推出优惠住宿价格的基础上,加大特价房和免费房的比例,使更多游客享受到高标准、低价格的住宿优惠。8月6日—7日(开幕式当天和周日),各星级饭店客房要有较大折扣优惠;餐饮企业要对团体餐采取每桌赠送一道酒店特色菜或适量饮品,零点客人实行菜金折扣优惠;对省旅游局推出的品“100种不得不品尝的美食”,制作企业要加大宣传促销活动,保证质量并给予较大折扣优惠。

(二)旅游景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特点,推出免费门票或打折门票。策划设计、开展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各类主题活动吸引游客。制定活动期间针对旅行社和散客比平时更有力度的门票优惠政策。8月6日—7日(开幕式当天和周日),旅游景区对旅游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散客实行更大折扣门票优惠;对省旅游局推出的游“100个不得不去的地方”,各旅游景区要积极开展宣传营销活动,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好客山东旅游卡”加盟景区,在“休闲汇”活动期间,应按各自确定的时间段适时推出一元游景区活动。

(三)旅行社要以满足国内外游客旅游消费需求为主,主动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有关单位合作,配合景区、饭店等休闲场所的优惠措施。设计特别优惠的“国民休闲汇”旅游专线产品推向市场,大力组织客源参加“休闲汇”系列活动。8月6日“国民休闲汇”启动日当天,为旅游社总经理“接待日”、旅行社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亲自带团当导游,并免收“导游服务费”。确保带团服务质量。

(四)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单位、旅游购物商店、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各大商场、超市、景区、酒店等场所的旅游商品销售专柜和专区,要制定“购物打折季”活动优惠措施办法。通过购物打折大优惠、大让利等形式,对广大游客及市民实行较大优惠,聚集人气,引导消费。组织山东省民间手工艺制作大师积极参与民间手工艺制作表演等民俗文化活动,展示传统民间手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魅力。购“100种不得不买的特色旅游商品”入选单位,应指定专门销售场所,实行较大折扣优惠促销,并积极开展有奖购物活动。

(五)积极组织“国民休闲汇”摄影活动。省旅游摄影协会将组织各旅游摄

影创作基地和各地会员积极参加“国民休闲汇”系列活动。积极开展休闲旅游摄影创作,拍摄各地活动的精彩图片,并将协会8月份月赛主题定为“国民休闲汇”;将在协会网站、《旅游世界》杂志上刊登会员作品并进行评奖;各摄影创作基地要积极参加“国民休闲汇”活动,除免费为会员提供入门创作便利外,也要积极参加“国民休闲汇”活动期间的门票优惠活动;各旅游摄影指定旅行社要推出一批休闲旅游摄影专线,鼓励根据具体情况配备休闲旅游摄影导游。

(六)积极组织“自驾游”活动。各自驾车旅游组织、汽车俱乐部要积极组织自驾游会员参与“国民休闲汇”系列休闲活动。

三、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行业自律。认真践行《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人人为“好客山东”品牌增光添彩。“休闲汇”期间,自觉维护“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我省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严格依法经营,强化诚信意识、不随意涨价、不随意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标准,将惠民、利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做到质价相符,不做虚假广告宣传。

全省广大导游员及导游服务中心、旅行社、旅游景区等导游员管理机构,要以《导游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标准》、《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为基准,以“微笑迎宾,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全过程好客服务”为目标,踊跃参与到省旅游局在全省旅游行业组织开展的“争当‘好客导游’,争创‘好客导游团队’”活动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导游质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弘扬山东旅游文化,践行“好客”理念,为“休闲汇”提供周到细致、文明规范的导游服务。

四、认真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自身做起,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防火、用车、高危险性活动项目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好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大消防安全的自查力度,构筑起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日常自查监管,严防发生游客食品中毒等事件。

五、做好信息交流和总结推广工作。各会员单位和相关旅游企业,应及时将开展“休闲汇”活动情况包括:反映工作动态、推出的优惠措施、主要经验做法及建议、典型事例以及社会和行业反响等信息报送省旅游行业协会秘书处(邮箱:Lyxh6130@https://www.360docs.net/doc/b618772695.html,),同时一并报各专业协会及分会,以便总结交流工作,推广经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各专业协会及分会

年会总结表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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