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行业政策与市场动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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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行业政策与市场动态分析

某年三季度金融政策与市场动态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10月份发布的《二零零三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今年以来,货币信贷快速增长,从5月份开始,广义货币M2增长都在20%以上,上半年贷款接近去年全年水平,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对货币信贷过快增长进行调控,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一个百分点,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努力保持货币信贷的稳定增长。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要继续维护经济金融发展的良好势头,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中央银行必须增强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要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前一阶段货币政策的调控力度,引导货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继续保持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基本稳定和货币市场利率的平稳,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同时在深化金融改革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加快发展货币市场,扩大货币市场的融资功能,继续支持资本市场发

展,扩大直接融资。继续进行必要的“窗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

银监会挂牌成立以后,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和机构改革动向,就一直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央行职能调整方案9月底出炉,在人民银行新的内设机构中,增加了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等几个新司局。人民银行机构改革,赋予中央银行以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新职责,将转换人民银行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这些调整,意在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职能。人民银行职责确定以后,我国金融体系将会在“一行三会”体制下运行,其间多个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是否顺畅,将关系到我国金融总体的健康运行。

一、货币政策及其实施

今年以来,货币信贷快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发展。同时,对货币信贷增长偏快的趋势,中国人民银行今年以来也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对货币信贷过快增长进行了调控。2003年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努力保持货币信贷的稳定增长,金融运行总体平稳。

1. 加大公开市场业务对冲操作力度

今年以来,对冲因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成为货币政策操作的重点。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及正回购交易对冲因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特别是第三季度,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面临复杂的市场环境。

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经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7月初至8月中旬,人民银行继续发行央行票据,加大力度收回商业银行过多的流动性,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本阶段通过债券公开市场操作净回笼基础货币1050亿元。第二阶段从8月底至9月底,针对商业银行的突发性支付流动性需求开展防御性操作,及时调减央行票据发行规模,并通过开展7天期逆回购交易向商业银行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紧张状况;作为准备金政策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的市场安排,人民银行还在9月底进行赎回央行票据操作,弥补一些中小商业银行执行7%存款准备金率的流动性缺口。本阶段净投放基础货币910亿元。

2. 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贷款增长明显偏快,与金融体系流动性总体偏松相关。尽管人民银行通过发行中央银行票据等进行“对

冲”操作,但作为灵活性较强的操作工具,中央银行票据用于对冲持续刚性增长的外汇占款受到一定限制,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正是冻结流动性的有效政策手段。为了减少发行央行票据回收流动性的压力,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从2003年9月21日起,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个百分点,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6%调高至7%。

这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有三个特点:第一,提前一个月宣布,给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提供了足够的时间;第二,此次上调一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大体冻结商业银行1500亿元的超额准备金,约占金融机构手持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6%,是一项温和的政策措施;第三,作为准备金调整政策的一部分,在总量适当收紧的同时,对有短期流动性困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及时给予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保持了金融运行和货币市场利率走势总体平稳。

3. 适时对金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

7月份以后,人民银行三次召开窗口指导会议,分析今年以来货币信贷面临的新形势,对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要求金融机构注意

防止资本充足率下降,控制合理的存贷款比率,预防短期资金长期使用比率过高可能产生的风险,注意加强流动性管理,防止为降低不良资产比率而过度投放贷款,适度控制贷款总量。

总体上看,作为辅助性的货币政策调控手段,“窗口指导”取得了积极效果。7月份以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都对贷款偏快的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控,并合理调整了对分支行考核办法。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对贷款增速也进行了必要的调整。7、8、9三个月贷款月度投放规模比上半年月度平均规模下降约1000亿元。

4. 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8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在充分肯定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住房供求的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房地产价格和投资增长过快,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有待完善。要求加强房地产贷款监

管,严禁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控制和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国务院18号文件和人民银行121号文件的目的都是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的局面。2003年9月末房地产贷款余额21327亿元。

5. 积极推进邮政储蓄转存款改革

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03年8月1日起,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的部分,按照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目前年利率为1.89%)计息;此前的邮政储蓄转存款暂按现行转存款利率计息(目前年利率为4.131%)。同时,自2003年8月1日起允许邮政储蓄新增存款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包括进入银行间市场参与债券买卖,与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等。本次邮政储蓄转存款改革有利于农村资金留在农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6. 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今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保持顺差,在经常项目顺差同比有所减少的情况下,资本项目顺差大幅增加。针对这个情况,人民银行采取了一些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措施:一是坚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立场;二是理顺外汇供求关系,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三是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对冲外汇占款增加;四是密切监测人民币汇率和国际汇率的走势。

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放宽居民和企业用汇限制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改革经常账户外汇管理,放宽企业保留外汇限制;不断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便利企业对外贸易活动;改革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以适应其经营活动;提高了个人出国换汇的指导性限额标准,放宽了出境携带外汇的规定;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逐步拓展资本流出渠道等。

7. 下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3年7月2日起,下调境内商

业银行美元、欧元、港币、英镑和瑞士法郎的小额存款利率,其中一年期美元、欧元、港币、英镑和瑞士法郎利率分别为0.5625%、1.25%、0.8125%、2.3125%、0.1875%,比调整前分别下降了0.25、0.625、0.3125、0.25、0.25个百分点。

二、银行监管与市场

五项措施化解银行业风险。8月7日,银监会发布消息称,将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发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风险。具体采取的措施包括:1、完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进,重点检查;2、加强考核,完善考核评价体系;3、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建立新制度;4、开展全方位的风险检查;5、加快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

外资银行监管实现五个转变。8月24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在华外资银行负责人会议”上指出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相辅相成,外资银行监管要强化以风险监管为核心,实现五个方面转变: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头尾分割”式监管向法人整体风险监管转变、“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转变、业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转变、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与定量监管相结合转变。

(一)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现场检查四大国有银行

1. 银监会发布农信社改革方案,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8月20日,银监会发布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该试点方案将在8个省市启动,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农村信用社将采取四种不同的组织形式:1、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2、将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分支机构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3、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分支机构各为法人的体制;

4、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进行兼并、重组或撤销。为了促进试点改革顺利开展,国家将给予试点地区四项扶持政策。和以往相比,此次改革试点方案突出的变化就是明确提出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

2. 银监会现场检查四大国有银行

9月15日,银监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现场检查全面展开。检查的内容包括贷款五级分类、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尤其是对今年上半年贷款增长偏快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是督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进一步降低不良贷款的基础上,全面加强经营管理。在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下降的同时,其他风险尤其是贷款增长偏快引发的潜在金融风

险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警觉和关注。银监会此次现场检查将促进四家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二)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现金近九百亿元。截至今年9月末,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4,154.68亿元(不含政策性债转股),回收现金861.91亿元,占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的20.75%。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127.37亿元,回收现金259.30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3%;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402.32亿元,回收现金142.07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0.13%;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636.92亿元,回收现金146.9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3.07%;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988.07亿元,回收现金313.58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1.74%。

(三)银行制度与产品创新稳步开展

1. 首家商业银行开展信托资产托管

7月15日,建行河南省分行与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近日签订了《信托资产托管协议》,标志着建行由此成为国内金融市场上第一家开展信托资产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借助托管这一规范化的监管模式,信托财产的运作将更加透明化,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信心,规范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2. 拟建民营银行方案接受专家会审

7月22日,首批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准入的五家民营银行将接受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银行界和学术界60位顶级专家的“三堂会审”。这五家银行为长城金融研究所的5个试点银行——沈阳瑞丰银行、广东南华银行、深圳东粤银行、苏南银行和西安长城银行。

3. 中国建设银行推出双币种贷记卡

8月8日,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发行龙卡双币种贷记卡。这种信用卡的突出特点是“本外币一卡,境内外通用”。持卡人境外消费后,可在境内凭当期对账单直接申办人民币购汇还款。

4. 中国工商银行9个省市推出“债市通”

中国工商银行决定从8月20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宁波、厦门和深圳等9个省市同时推出理财新品种——“工行债市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柜台债券交易平台,分享债券市场的投资收益,拓宽理财渠道。

5. 国内金融机构首发境内外币债券

9月19日,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5亿美元金融债券。这是国内由金融机构发行的第一只境内外币债券。该债券采用5年期固定利率形式,每半年付息一次。投资者为银行间市场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中资金融机构。在美元利率处于历史低位、国内外汇储备比较充裕、国内企业和个人的外汇投资渠道有限的背景下,开行发行境内外币债券可谓“生逢其时”。它不仅是国内融资工具和融资方式的创新,而且还可能是建立中国欧洲美元债券市场的起点。

(四)加快银行业开放,加强监管合作

1. 韩国友利银行北京分行开业

7月24日,韩国友利银行举行友利银行北京分行开业典礼,正式开始在北京的经营活动。友利银行北京分行是韩国金融危机后,韩国第一家根据新的中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在中国开设分行的银行,同时也是中国加入WTO 后,首家未经设立代表处而直接开设分行的第一家韩国银行。

2. 银监会与港澳金融管理局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

8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澳门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8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在上海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备忘录的内容具体包括:监管当局的定期磋商机制、定期交流信息机制、对对方在本辖区进行现场检查的互助机制等。

3. 花旗上海分行开办个人购汇业务

8月28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花旗银行上海分行

正式推出面向中国内地居民开办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花旗银行是首批获准经营该项业务的外资银行。目前,境内居民购汇所涉及的货币有美元、英镑、港币、日元、欧元、澳元、瑞郎、新币和加元共9种。

4. 花旗获准参股浦发银行

9月18日,根据国资委有关批复,浦发银行同意上海国资经营公司将其所持29,850万股国家股中的10,845万股转让给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同意上海久事将其所持22,95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7230万股转让给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后,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将持有浦发银行18,075万股,占总股本的4.62%,成为浦发银行第四大股东。

5. 工商银行跨国经营提速

9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隆重开业。之前,工行新加坡分行于5月初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升格为批发银行;工行澳门分行于7月正式开业。该行莫斯科代表处于9月底开业。加快设置海外分支机构是工行今年加快实施跨国经营战略的重要步骤。

三、证券市场与监管

7月1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机构,标志着证券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12月对证券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现行证券法于1999年正式施行,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规范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起草组将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的。针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证券法进行修改。

除了证券法的修改正式启动以外,第三季度,在证券市场的监管与推动发展方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整个第三季度,证券市场尚未走出低迷态势。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9月21日起调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以后,由于市场预期利率上升,资金面紧张,国债市场连续下跌。致使记账式(八期)国债在证交所市场招标时出现流标,流标76.2亿元,流标率高达31.73%。在此情形下,财政部发布通知,称由于近期市场短期利率异动,定于9月18

日进行招投标的2003年记账式(九期)国债停止发行。国债停发在我国的国债发行历史上尚属首次。

(一)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相关行为,提高首发上市融资门槛

1.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发布并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遵守独立、客观、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针对上市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通知》重申了《票据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上市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禁止上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禁止上市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禁止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禁止上市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过度扩张,造成债务风险急剧增加的问题,《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应当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加强内控制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直接和间接提供债务担保;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应当严格内部审批程序和强化信息披露。

2.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

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拟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独

立性和融资额等提出较以前更为严格的要求。《通知》规定:股份公司须设立满三年后才能申请发行上市;企业业务、管理层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禁止独立性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发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筹资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两倍。

(二)开放式基金短期融资和证券公司中长期融资渠道开通

1. 银监会放行开放式基金短期融资

8月13日,银监会在给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中表示,同意其中的第五十四条关于开放式基金短期融资的规定。同时,建议在该法中应明确以下内容:1、融资金额应有比例上的限制;2、开放式基金只能在面临大额赎回或股市出现特别异常波动的特定情况下申请短期融资;3、商业银行要对开放式基金的还款能力进行严格审核,提供融资时应有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债券作为抵押;4、明确商业银行对抵押品的处置权和处置手段。

2. 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5个配套文件

8月2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经批准可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这一办法将于2003年10月8日起施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允许证券公司发债为证券公司开辟了一条新的中长期融资渠道,有助于证券公司改善融资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此前,我国证券公司除了增资扩股或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资本金以外,合法的融资渠道有三种:一是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拆借;二是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三是用自营证券进行股票质押贷款。

由于上述三种融资渠道提供的只是短期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证券公司资金头寸的不足,解决临时资金周转问题,但无法满足证券公司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需要。

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经批准发行债券可以改善融资结构,合理调节资金头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增强经营发展的能力。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证券公司通过发行债券不仅

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而且也有利于证券公司优化负债结构和财务结构,并可通过债务信用的约束促进证券公司进一步规范发展。此外,证券公司发行债券还将进一步丰富债券市场的投资品种。

为规范证券公司发行债券信息披露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同时发布5个配套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发布

9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基金财务指标的计算与披露〉》和《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与披露〉》两个“编报规则”。基金信息披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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