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篇一: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的基本分类

(一)、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这可以认为是《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二)、其他分类

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非计划合同则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则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这种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

篇二:《合同法》中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中合同的分类

合同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等,以下是《合同法》中15个有名合同的具体分类,多数信息来自络上的法律解释,一部分信息来自于络上友的解释,有不完整和错误的地方请友补充和指点。

合同大部分都是双务的,诺成的和非要式的,分类如下:1买卖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3赠予合同

单务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无偿合同

4借款合同

无偿有偿都是单务合同,诺成合同(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或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要式合同(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非要式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无偿合同或有偿合同

5租赁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

上的租赁合同)或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7承揽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9运输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或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10技术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或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11保管合同

无偿有偿都是双务,实践合同,非要式合同,无偿合同或有偿合同

12仓储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13委托合同

无偿有偿都是双务,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无偿合同或有偿合同

14行纪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15居间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 以下是其他合同的分类标准。

借用合同

单务合同,实践合同,非要式合同,无偿合同

保险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保证合同

单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从合同,无偿合同

定金合同

双务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从合同,有偿合同

不动产抵押合同

单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从合同,无偿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

单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从合同,无偿合同

劳动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雇佣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家政服务合同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

篇三:合同法经典试题三答案)【精】

合同法试题(三)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国际贸易合同

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有( )。

A.技术转让合同 B.租赁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3.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

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

A. 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 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6.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

A. 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存在理疵尚待当事人进行补正

C.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D.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7.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使就发生( )。

A.债的变更 B.债的移转

C.债的消灭 D.债的产生

8.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入有权解除合同( )。

A.已经成立的合同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

B.已经成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C.当事人履行的地点不适当,但末影响合同目地的实现

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9.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

A.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只赔偿直接损失D. 不负赔偿责任

10.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所有。

A.委托开发人B.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

C.研究开发人D.国家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

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A.工商管理机关 B.合同审批机关

C. 人民法院 D.合同仲裁机关

E.上级主管机关

2.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

B.不动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

C.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E.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汇票 B.存款单

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4.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5.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和的方式达成的。

2.随附义务有义务和义务。

3.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

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和赔偿损失三种形式。

5.根据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买卖合同和买卖合同。

6.财产担保借款合同又称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担保责任。

8.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其订立时的发包方式,可以分为发包和发包两种形式。

9.多式联运合同是托运人与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合同法基本原则

2.行为默示形式

3.合同解释

4.供用水合同

5.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

2.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

3.简述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概念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六、论述题(10分)

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七、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甲家电城3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视机1OO台,每台2800元,共计28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20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万货款。同年4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电视机100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8万元待电视机销售后再付。6月初乙电视机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6月1日起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月租金2万,共计24万元。由乙电视机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9月1日是乙电视

机厂交付租金的时间,乙电视机厂通知甲家电城,称用应收甲家电城的8万元电视机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

试分析:

(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电视机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大厦签订一办公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甲公司也要求维修,但由于出租人乙大厦没有维修,致使办公室天花板塌落,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为了美观舒适,甲公司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未经出租人乙大厦同意,乙大厦知道后要求甲公司恢复房屋原状,乙大厦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4)甲公司为了节约办公费用,经乙大厦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另一公司,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5)在承租期间,乙大厦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征得甲公司的同意为什么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D2. A3.B4.B5.A

6.C7.B8.D9. D10. C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CD 2.ABCDE3. ABCDE4. ABDE 5.ABCDE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

1.要约承诺

2.先合同后合同

3.主体资格

4.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5.竞争性非竞争性

6.抵押借款

7.瑕疵

8.直接招标

9.多式联运经营人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 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刀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篇四:十五种有名合同

十五种有名合同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出卖人、买受人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所以说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一)出卖人的义务和责任

1、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依有关规定不能确定交付地点的,应分别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除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2、交付的标的物要符合质量要求。如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权利保证义务,如保证标的物非他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未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

(二)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

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

2、检验和接受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并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不符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并将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在合理期间或自标的物收到后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属连续合同,其标的性质决定了合同一般不存在退货、返还、恢复原状等问题。

(一)供电方的主要义务有:

1、按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安全供电;

2、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

(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如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依法定程序中止供电。

2、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

三、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诺成性的合同。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情况。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法定撤销是指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何种情况,赠与均可撤销。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应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的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应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的6个月内行使

四、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性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

(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应按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有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利率,并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款人有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提前返还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未按时返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五、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也可续订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仍不得超过20年。

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合同。

(一)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履行维修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获取受

益。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租赁物。

篇五:买卖合同属于( )。 A.双务有偿合同B.要式合同

C.诺成合同

D.非要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六:00230《合同法》全国自考20XX年4月试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XX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

口头合同范本[工作范文]

口头合同范本 篇一: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仇少明律师 口头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

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如何有效的避免工程款纠纷

如何有效的避免工程款纠纷 建设工程时,作为工程的负责人必须考虑的方面有很多,假如有一项问题耽误了进度,会使整个工程延后,出现很严重的后果。在施工之前,必须保证资金的充裕,那么我们如何有效的避免工程款纠纷? 如何避免工程款纠纷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这容易形成一种志在必得的心理,这种心里促使对合作伙伴诚信度考察的忽视,则往往落得干了活拿不到钱的结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资信能力对承包企业的权利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故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如何,有无违约记录,对外负债,主要固定资产现状如何,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及监管情况等等。 2、审查建设手续。有些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建设方的建设意图超越审批范围,如果承包方不问青红皂白匆忙承建此工程很可能陷于困境,为以后索要工程款造成障碍。例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而发包方却想建到五层以上,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建设,建设过程中很可能遭到规划部门勒令停工,承包方势必进入僵局。再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把楼建设到五层以上,事后,该工程被城建规划部门勒令拆除,承包方主张五层以上部分的工程款就有了难度。 3、请专业人员把好合同关。合同是承包方实现权利的最重要的凭证,合同是否规范、表达是否准确、严密、详细对承包人来讲十分关键。有的人常常认为施工合同都是格式文本,没有什么可以发挥的。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建设部推荐的格式文本是为了双方订立合同方便、规范,但格式合同里是很多可以选择的条款,并且有些是空白条款待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填写。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4、完善施工手续。相当一部分工程款纠纷的承包方由于手续不完善,无法取得证据,给对方可乘之机。这种情况下处理纠纷就很被动。故施工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比如,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施工代表、监理的签字。 以上资料来源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https://www.360docs.net/doc/b62996030.html,/hangzhou,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相反,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你对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一直在我国合同法领域占有突出的地位。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采用严格的形式要件主义,凡是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律无效。一方面扩大了合同无效的范围,另一方干涉了当事人合同自由。相比于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关

形式问题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仍然趋于严格。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尽管没有作出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一条相同的规定。但就合同要式形式,在立法上作了技术性的弱化。如第36条的规定,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在形式上虽然与要式要求有不同,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对此接受的,合同成立。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和约定之要式。法定之要式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约定之要式,是当事人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成立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

贸易合同的种类

贸易合同的种类 篇一: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合同的定义及分类 一、合同的定义 按照《合同法》的定义来看: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俗的说法:当事人就某项事项权利义务自愿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1、学理上分类方法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 (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贸易合同的种类)单务合同; (3)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以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7)其他分类 2、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分为15类: (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 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 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张工程价款

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张工程价款(案例评析)时间:2011-03-21 11:07 来源:作者: 【找法网拖欠工程款纠纷】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张工程价款(案例评析) 某建筑公司诉河南省某警校工程欠款案评析 【案情摘要】 原告:某建筑公司 被告:河南省某警校 原告于2003年10月向被告支付投标保证金1500000 元,并中标被告招标建设的河南省某警校培训中心食堂及综合楼项目,被告向原告送达了“中标通知书”,但直到发生纠纷原告起诉时,仍没有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 原告于2003年11月3日依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正式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被告变更施工图纸及经常拖欠工程款而使工期一再延误,最终原告因资金困难,无法再进行组织施工,经监理单位批准于2004年8月28日停工,但经被告要求,原告为履约仍然自行垫资复工,但被迫于2004年12月份全面停工。 经原告一方计算,到2004年8月,餐厅土建工程累积完成产值1541926元、安装工程30573元,综合楼土建累积完成5747929元、安装工程96900元。以上四项建安产值共计7417328元。然而,被告一直未对原告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予以确认。被告于2003年11月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50万元,仍有100万元未退还原告。工程施工中,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共计221万元;被告向原告供应建筑用主要材料共计216万元。以上工程款和应退还保证金总计4045505元。 停工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请求补签施工合同,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并请求支付工程款,被告均不予搭理,从而引发纠纷。2005年9月21日原告遂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工程施工合同,确认原告对所施工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索赔停工窝工损失69万元。【审裁结果】 首先,法院认定了原、被告之间事实上存在事实上施工合同关系。 当事人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方对工程系原告施工这一事实本身没有争议,但由于没有对工程量的签认文件证据,所以对原告单方计算的工程量争议很大,并对索赔部分不予认可。最终,双方于2006年1月4日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确认被告欠原告工程款共计278.5万元。分期在2006年9月20日前全部付清。 2、原告放弃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诉讼费78010元由原告承担28010元,被告承担50000元。 【分析评论】 本案是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在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也无业主确认工程量的情况下,通过几轮艰苦谈判,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也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本案主要涉及到以下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b62996030.html,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合同,种类是非常多的,要式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种,要式合同也包括很多种类的合同,有要式合同就会有不要式合同,法律对于这两者是有着相关明确的的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以及定义还不是很了解,赢了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什么是不要式合同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分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

你对合同知多少-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你对合同知多少-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并且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实践合同的范围则在逐渐减少。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降低合同签订风险,提高合同审查效率,规范使用《XXXXXXX 有限公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根据公司实际,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2本办法由XXXXXXX 部控制和保持。 2、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XXXXXXX 部根据公司实际,结合合同业务部门意见起草设计的公司合同格式文本。 3、XXXXXXX 部将根据公司实际,结合相关业务部门的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不断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4、合同示范文本原则上实行年度修订制度,特殊情况除外。每年年底前由XXXXXXX 部修订下发下一年度的合同示范文本。 5、各单位对若发现相关经常发生的业务公司尚未制定示范文本,可向XXXXXXX 部提出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合同类型、业务内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运输方式、违约责任以及生效条件等; 6、XXXXXXX 部针对业务部门申请,在对示范文本的通用性、使用频率等因素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制订示范文本。 7、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文本的选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7.1凡国家或行业强制规定使用标准合同文本的,业务部门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文本; 7.2国家或行业无标准合同文本,但公司有示范文本的,业务部门应优先采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7.3暂无标准或示范文本的,由业务部门与对方根据法律、法规通过谈判协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HL/III- 共 页 第1页 修改状态 实施日期

商制订; 7.4除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国家或行业通用的标准合同文本外,业务部门签订合同时原则上不得使用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须经XXXXXXX部审查同意。 8、公司合同示范文本不等于取代当事人的特殊需求,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特殊要求,经各方协商后可对示范文本做出相应调整。 9、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项目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以及签约方资质、资信、履约能力做必要调查并书面记录。 10、相关业务部门若使用非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则应提报XXXXXXX部审查。本处所指的非合同示范文本包括: (1)客户提供的合同文本; (2)加工商/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文本; (3)在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进行修改或补充后形成的合同文本; (4)其它非合同示范文本。 11、各单位在合同业务中发现合同示范文本需要根据实际进行完善的,可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XXXXXXX部,由XXXXXXX部根据部门的建议及时修改并下发; 12、各单位在使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时,应将示范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全部填写,不需要填写的条款应予以删除。 13、各单位填写合同条款时,应使用符合业务实际的合同类型范本,合同语言应准确,规范,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14、各单位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主要合同条款如违约责任、合同管辖进行修改时,应将修改情况一并报XXXXXXX部; 1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合同简单版范本4篇

物业管理合同简单版范本4篇 物业管理合同则是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必须依照物业管理 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物业管理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物业管理合同一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

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下称“经营托管”或“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托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简况 1、托管物业位于泰安市区泰山弗尔曼酒店公寓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为平方米(具体物业房号、权属证号、所有权人详细名单见附件),。 包括下列附属设施: (1)电器类:电视机、机顶盒、冰箱、空调、洗衣机、组合式厨房设备、热水器、电热水壶。 (2)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子、电视柜、衣柜、阳台休闲茶几和椅子、睡床、床垫、床头柜。 (3)其他类:窗帘等。 (4)配套设施:会议室 3、上述附属设施的详细清单,在甲方交付托管物业时,由双方清点后签字盖章确认,确认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交付时房间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须按照以上要求配齐或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须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托管物业用途 该物业用途为:度假式公寓出租经营。 第三条经营托管权限 针对委托乙方管理经营的物业,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权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自主制定经营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物业租赁价格或打折促销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与甲方无关; 4、其他乙方应享有的经营托管物业之权利。 第四条经营托管期限 1、本次经营托管服务的期限自甲方托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具体时间双方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在上述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内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代理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有意继续托管物业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经营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

工程合同签订必须注意的问题

工程合同签订必须注意的23个“坑” 1、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所约定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虽然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应认定有效。

4、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5、如何认定开工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 6、如何认定工期顺延? 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合同明确约定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应遵从合同的约定。 7、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依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亦规定,“本法所称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债之发生原因有基于法律行为者,此法律行为最主要的就是契约(即合同),乃足以创设或变更、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要约人之要约与承诺人之承诺内容相一致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应受其拘束,即有尽力使其发生效力之义务。然而若意思表示之内容依法律规定,要求需完成一定的法律形式时,如要物行为物之交付、要式行为需具备一定的书面形式者,则需俟该物交付或书面形式完成后,合同方才成立,此即所谓特别成立要件,(台湾地区有学者认为此种物之交付或书面形式之完成,为法律行为之生效要件)。 成立后之法律行为,另需具备生效要件,才能实际上发生权利义务创设、变更、终止的法律效果。所谓法律的生效要件,系指合同内容可能实现、适法且确定。观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所谓: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即明。 因此,一个保险合同,因投保人填写投保书,提交予保险公司之营销人员后,要约成立(营销人员接受投保人投保要约之法律效果为何?实务上尚无一致之见解,是另一个仍待厘清的课题);俟后经保险公司审酌被保险人或被保险财产之情况确定承保内容及保险费率而为同意承保之意思表示后,合同即行成立。又,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之义务,亦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承担风险补偿义务之对价为投保人依约交付保险费,因此,必须投保人已依约缴交保险费后,合同之效力才算完成。在保险实务上,投保人多在提交投保书之时,同时缴纳相当于第一次保险费之金额,故在保险人为同意承保之意思表示后,追溯的自提交投保书并缴交保险费之时,发生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应即承担保险责任。俟后保险单之制作以至交付,虽会延搁若干时日,应不影响合同之效力。 保险合同究竟为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呢 现行国内法学界多有认为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者,其理由不外认为保险合同有其长期性之特质,且保障之相关内容暨双方互负之权利与义务,复杂多样,应有书面明确的保险单记载双方之权利义务内容,且在实务上,保险公司均会印制保险单交付投保人收执。在台湾地区亦有学者依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契约应以保险单或暂保单为之”之规定,认为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而将该书面形式之完成,作为保险合同之生效要件。在实务上,台湾早期主管机关意见亦认为其为要式合同(1968年台湾财政部之行政解释),但是俟后1983年司法院之法律意见认为“保险契约,系契约之一种,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契约即告成立,并非要式行为。至于保险单或暂保单之出给作成或交付,系契约成立后保险人应履行之义务,其作用虽可作为保险契约之证明,但并非谓保险契约之成立,以保险单之作成及交付为要件。”甚且台湾之保险法典———六法全书中亦标明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为“契约证明”。 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或非要式合同,其重要性何在 依法理而言,若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姑不论该方式为特别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则在保险人核保后,完成保单制作及交付之前,保险合同不成立或尚未生效,若在此期间,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 篇一:借款合同的知识要点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亲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出借人)是银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合

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另外,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法)第204条、第205条对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篇二:借款合同的分类 借款合同的分类 银行借款合同,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它们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这类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深圳债总管讨债公司告诉您,借款合同可分为如下两类: 1、银行借款合同,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它们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这类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 2、民间借款合同,即自然人之间形成借款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金钱借贷,如果企业之间进行金钱借贷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如何区别,银行借款合

合同管理制度82611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合同指发生经济行为的各类合同、协议,除另有说明,均为书面合同。包括:涉外合同、买卖合同(设备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工程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设备工艺安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文物勘探合同等)、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合同、土地征用合同(包括相关土地补偿协议)、燃气具代理销售协议及其他类型的合同、协议。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承办单位:是指具体办理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的公司各单位。 各承办单位应明确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

工作,并报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备案,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本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提供合同样本,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查。 (二)办理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并将原件交有关部门。 (三)按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履行本单位承办的合同。 (四)各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四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报送本单位上一季度非格式合同的合同履行统计表和履行情况登记表(每份合同加附一份)。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是南阳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与公司业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三)负责各类合同的法律性审查工作; (四)制定合同订立的操作指导书; (五)负责合同的监督执行; (六)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与处理; (七)负责合同台帐管理; (八)对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归档、保存。 第六条专业审查部门 (一)总经理办公室:对合同的法律性条款进行专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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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合同第一条前面一般写什么 篇一:定金合同怎么写 定金合同怎么写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 则的效力。租房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一些权利及义务,包 括出租人需要给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的使用时间与价格以及房屋设施的配备等, 还包括承租人对出租人房子使用、保护、期限等等的一些权利和义务,详细内 容可见租房协议书样本。定金合同(一)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现乙方希望租赁甲方要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愿意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甲 乙双方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等事宜签订本协议。一、甲方房屋地址甲方所拥 有的将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江阴市镇村(路)幢(号)室。二、房屋使用性质: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三、租赁期限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四、定金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 2本协议签定后至租期开 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金与乙方,同时乙方应支付中介方定金 的一半作为服务费;如乙方违约,则定金由甲方没收,同时甲方应支付中介方 定金的一半作为服务费。五、房屋租金及管理费 1 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 月元整。乙方以形式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一般为季度付,半年付,年付)押金为元。 2 物业管理费由方负担。六、其他 1 甲乙双方商定在年 月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到时甲方应带好房屋产权权利人的有效证件、房地产权证(若是代理人签约,应还带好代理人有效证件和产权权利人的委托书),乙方应带好本人有效证件(公司签约应带好公司有效证件)。甲乙双方 任何一方不如期签约可视为违约。 2 甲乙双方商定好的租房附属设施:甲方:乙方:中介方:代理人:代理人:业务员:时间:时间:时间:定金合同(二)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 证号: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 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幢 ___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 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尽管没有作出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一条相同的规定。但就合同要式形式,在立法上作了技术性的弱化。如第36条的规定,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在形式上虽然与要式 要求有不同,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对此接受的,合同成立。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和约定之要式。法定之要式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约定之要式,是当事人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成立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 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 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 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相关阅读: 要式合同的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非经营类合同和经营类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非经营类合同和经营类合同 篇一:三方合股经营合作协议书---(非公司类企业合同) 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红木加工厂。经三方合伙人(股东)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和股权份额: 计划三名合伙人(股东)共投资人民币万(万)元(每万元一个股份,共个股份),分两期投资,每期万(万)。 第一期出资和股权份额: 甲方出资,占企业股份%。 乙方出资,占企业股份%。 丙方出资,占企业股份%。 第二期出资的数额与所占企业股权份额的方式与第一

期 相同,第二期出资的时间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由三名合伙人(股东)协商确定。 二、增资融资方案 如果上述投资万元投入后,资金仍然不足,将采取三名合伙人(股东)内部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内部融资的利息是1.5%每个月,融资不影响各股东所占的股份份额。如果向股东之外的主体融资,由股东三方协商解决相关的事项。 二、股利分配: 企业收益扣除运营开支后形成红利分配给各股东,红利分配比例以各股东所占企业股份为依据。如将红利投入企业作为填充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协商并且同意。 三、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且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退出。非经三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个人借款合同标准范例实用版

YF-ED-J757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个人借款合同标准范例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个人借款合同标准范例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所谓借款合同,是指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法律关系中,出借资金的一方称之为贷款人,借入资金的一方称之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

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个人借款合同标准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公司合同的分类及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的日益壮大,时常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公司各种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签定审批程序,对公司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分类 1、根据不同部门所产生的不同合同进行严格分类管理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合同 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广告刊发合同 商场部:场地租赁、外墙租赁等一切租赁合同以及装修合同。 拓展部:合作协议、联营合同、产品代理协议、自营合同 信息部:服务器代管合同 财务部:一切经济合同 2、各部门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合同派专人管理并严格分类归档,建立合同专门档案。

二、合同的管理 1、本公司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定,必须严格按规范化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杜绝违法、违规、无效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合同产生。 2、数额较大或对公司较为重要的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定签字。其他合同数额较小或一般性的合同,可由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审定签字生效。 3、凡由本公司起草的非正式合同文本的合同稿,初稿均应交公司行政办校审并文字整理,再呈交总经理或其委托人审定签字(一般。协议由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 4、各类合同签定后,除本部门保存一份外,同时应交一份至行政办存档备查(通常要求为原件且最清晰)交一份至公司财务总部监督执行。 5、对未履约或未及时履约的合同,行政办、财务总部应提醒合同执

行部门,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6、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同对方作好协商解决工作。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报行政办统一解决。协商解决意见应书面报行政办,由行政办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凡不按本管理制度或越权签定合同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按公司《员工守则》予以处罚。 人事行政部

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生活的复杂丰富性决定了经济合同的多样性。依不同标准,有多种分类:1.按合同形式分。有口头经济合同和书面经济合同。口头合同—般多用于可即时清结、数额不大的任意性经济交往中;书面合同多用于不能即时清结,内容较复杂,数额较大的经济往来中。书面合同在格式上又有条文式和表格式两种。2.按合同的有效期限分,有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等.凡期限在—年以上的均为长期合同。 3.按合同成立的程序分,有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凡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叫承诺合同。例如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凡双方达成协议后,还须交付标的才能成立的合同,叫实践合同,例如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4.按国际关系分,有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 5.从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划分,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凡需要履行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如需要经济签证、公证或有关机关核准登记才算成立的合同,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未履行特定方式前,合同不算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6.按合同标的分,可分为转移财产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三种。转移财产的合同是一方将一定财产转移给对方,由对方付给价款的合同。一般有三类情况: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如购销合同)、财产管理权的转移(如供用电合同)和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如房屋、土地的租赁合同)。此类合同也包括无形财产的转移,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都要求一方按约定条件付出劳动,对方支付报。其区别在于,前者只提供服务,不产生新的劳动成果,例如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后者则最终要表现为新的劳动成果的产生,例如勘测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科研试制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7.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这是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合同法》的“分则”部分把常用合同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分为15类,并对其条款作了具体规定。这15类合同是: (1)买卖合同:又称购销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人(水、气、热力)供电(水、气、热力),用电人(水、气、热力)支付电费的合同。(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9)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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