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常识

法律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常识
法律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常识

1、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

答: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资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3、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有哪几种?

答:按照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另外一种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

4、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义:

(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建立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

(二)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三)可以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6、什么是政府性基金?

答: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7、什么是罚没收入?它由哪些项目构成?

答:罚没收入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罚没收入的构成项目主要有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赃款赃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等。

8、什么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答: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

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9、什么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答: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10、什么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以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益,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11、什么是彩票资金?它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彩票资金是指彩票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由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和发行经费三部分组成。彩票资金构成比例为:返奖比例不得低于50%,发行费用比例不得高于15%,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35%。

12、什么是捐赠收入?

答: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贷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贷币收入、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13、什么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它是如何管理的?

答: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要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这部分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目前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纳入非税收管理范围,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有关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14、什么是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答: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专户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产生的利息收入,统一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15、什么是收支两条线?

答:“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

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16、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有何意义?

答:对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所采取的一项治本措施。

(一)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二)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三)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

(四)有利于治理“三乱”,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五)有利于整顿分配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7、落实收支两条线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答: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标准概括如下:

(一)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费,罚款统一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做到亮证收费或罚款;

(三)严格依法收费和罚款,实行收缴分离与罚缴分离;

(四)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和人民银行许可,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

(五)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不准截留、坐支私分;

(六)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对执收执罚部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给予保障。

18、政府非税收入的“三规”管理是什么?

答:按政策规定,做到应收尽收;按管理规范,做到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预算规程,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19、“三乱”指的是什么?乱收费有几种表现形式?

答:“三乱”指的是乱收费、乱罚款和乱集资摊派。

乱收费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自立项目收费;

(二)擅自提高标准收费;

(三)擅自扩大范围收费;

(四)收费不开具合法票据;

(五)只收费不服务;

(六)搭车收费;

(七)变相收费。

20、“坐支”的含义是什么?

答:坐支是指执收执罚单位对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单位支出的违纪行为

21、什么是“小金库”?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国办发〔1995〕29号)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22、非税收入与税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征收主体不同。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非税收入是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取或委托部门单位代收。

(二)使用方向不同。税收主要用于满足社会纯公共需要。非税收入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

(三)形式特征不同。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非税收入的征收也具有强制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愿和有偿。

(四)立法层次不同。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政府非税收入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五)资金管理方式不同。税收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23、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如何履行职责,抓好征收?

(一)是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范围、标准收取政府非税收入;

(二)是要合理的使用财政票据;

(三)是不得越权审批增加、减少征收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四是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

24、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稽查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稽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规定由部门或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二)是否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使用、撤销银行账户;

(三)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办法,能否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收支两条线”规定;

(四)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

(五)是否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范围;

(六)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七)同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稽查的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其他事项。

25、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管理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2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有何处罚规定?

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7、《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有何处罚规定?

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28、《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有何处罚规定?

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

还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

(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

(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29、应从重或加重处分的乱收费行为有哪些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乱收费行为应加重从重处罚

(一)屡犯不改的

(二)同时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抗拒检查,伪造、毁灭证据的;

(四)对检举、控告、抵制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的。

30、国家对坐支应上缴财政收入的行为有哪些处罚规定?

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1、什么是财政票据?

答: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以及上述单位进行内部财务往来结算活动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开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或缴款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32、财政票据的发放范围有哪些?

答:财务上独立核算且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属于财政票据的发放范围。上述单位所需财政票据由其财务会计部门统一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所领购的财政票据不得发给其下属(或挂靠)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社会组织使用。

33、票据存根的保存和销毁有何规定?

答:单位应妥善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存根,保管期限一般为5年。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放5年有困难的,

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单位应登记造册。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范文最新推荐------------------------------------------------------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保卫国家政权;、保护合法财产;、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 1 / 8

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教育局下属各学校(含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非税收入包括收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费收入是指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类学校 。 亮证收费。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三)学校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性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和自制白头单等非法票据。各种非法票据不得作为学校财务报销和记帐凭证。严禁收款不出具票据。 第七条教育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票款分离,采取集中缴款方式,即由学校将票据、收入资金逐一清算核对汇总后向代理银行(信用社)缴款,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缴入学校支出结算户。第八条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拨付,必须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支出,由财政局按照学校每学期的收支计划以及学校的实际收入和用款进度,依据规定的返还比例和用途予以审核后拨付给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再 由该中心拨付到各学校。

(二)对各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的捐赠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返还。 (三)教育非税收入的拨付应遵守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地拨付,保证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有关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实施教育收费,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编报收支计划和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用好教育资金,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学校要加强收支管理,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定期对本单位的收支账户核算及票据管理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并向教职工公布;自觉接受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并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一般保存(D)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A B C D 2.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B)。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法规 A B C D 3.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A)。 A.教育费附加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工会经费 D.社保 A B C D

4.非税收入实行(A)。 A.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单位自收自支 C.单位存入账外账 D.滞留过渡户 A B C D 5.《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时间(A)。A.2016年3月15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D.2016年6月1日 A B C D 6.非税收入的透明原则是遵循(A)的要求。A.预算法 B.会计法 C.政府采购法 D.宪法 A B C D 7.非税收入不包括(A。 A.社保收入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土地出入收入 A B C D 8.《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的部门(B)。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9.行政性收费标准由(A)制定。 A.国务院 B.区级政府 C.县级政府 D.乡级政府 A B C D 10.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下列非税收入(A)。A.土地出让金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教育费附加 A B C D

法律法规和监督工作常识A卷

法律法规试题(A卷) 一、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符合题意的) A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B)正式实施。 A、1997年11月1日 B、1998年3月 1日 C、1998年11月1日 D、1999年3月 1日 A2、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D)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省级 B、直辖市 C、市级 D、县级 A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B)月内开工。 A、二个 B、三个 C、四个 D、六个 A4、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有:(B) A、基础不均匀沉降 B、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C、线路漏电、电器失灵 D、屋顶屋面积水渗漏 A5、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正确的是:(B) A、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鉴定验收 B、事故调查--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鉴定验收 C、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方案--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处理鉴定验收 D、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鉴定验收 C6、加固方案应经(B)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A、设计、施工、监理 B、设计、施工、业主 C、设计、监理、业主 D、监理、施工、业主 B7、下列属于按事故的责任划分质量事故的是(B) A、未遂事故 B、指导责任事故 C、一般质量事故 D、已遂事故

A8、住宅工程的地暖安装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最低保修期限为(B)。 A、2年 B、两个采暖期 C、一个采暖期 D、1年 A9、工程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中不包括(B)。 A、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B、造成的损失未得到赔偿不放过 C、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D、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A10、下列投诉属于受理范围的是(A)。 A、未超过质量保修规定期限的 B、已进入司法诉讼(仲裁)程序的 C、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 D、质量投诉中涉及经济补偿部分和合同纠纷的; A11、在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对屋面防水工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定为(D)年的保修期限。 A、1年 B、4年 C、3年 D、6年 C12、工程质量投诉解决主要途径顺序正确的是(D) A、诉讼—整改—调解—协商 B、整改—调解—协商—诉讼 C、调解—协商—整改—诉讼 D、整改—协商—调解—诉讼A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A)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A、法定代表人 B、项目技术负责人 C、项目经理 D、安全监督员 B14、根据《建筑法》,下列不属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是(D)。 A、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B、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C、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D、拆迁工作已经完成 B15、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二次为限,每次延期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

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我局自接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工作 __》(×××发[xx]23号),《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工作 __》(×××财非税[xx]29号)等通知后,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活动。我局在财务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未发现有非税收入情况,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成立自检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采取的措施 自xx年以来,我局定期开会,随时提醒各位职工并作出了如下规定: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禁开展市里文件精神以外的赢利活动。 2、未经上级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同意,严禁进行非税收入行为。 3、严禁对服务对象进行有偿(收费)服务。 4、未经上级许可严禁任何形式的捐款和代收费。 三、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1、我局在财政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无混用、串用票据现象,无利用往来款项填开乱收费行为。 2、严格按规定保存票据存根和会计资料,没有票据丢失现象发 生。 3、无擅自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现象,也没有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票据等非财政统一票据的现象。 4、票据填开内容完整、规范、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票据所开数据与所收金额一致,印章齐全。

通过此次自查,我局无任何形式的非税收收入情况,所以也不存在需要上交入库的款项。 五、今后努力方向 1、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制度。单位建立专项治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我局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的督促指导下,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收费和国家教育的理念,建立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使我局财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切实加强对单位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3、严格校务公开。单位通过政府统一官网,将单位财务公务的情况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市×××局 xx年9月15日

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章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我国计量法规体系 我过的计量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由计量法律、计量法规、计量管理规章以及要强制执行的计量技术法规等构成。 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计量法规:《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规定》等——国务院批准或地方人大批准 计量规章:计量规章及技术法规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省级政府批准 二、计量法律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是1985年9月6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计量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计量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计量管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容如下: 1、适用围 1)地域:中华人民国境 2)对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人 3)工作容: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器具、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2、计量监督 计量监督是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所进行的计量管理。在我国是按行政区划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3、强制检定 国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电力部门与客户结算电费用的电能表、互感器、兆欧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4、量值传递与溯源 量值传递,是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所测得的量值的准确和一致的过程。 所谓量值溯源,又叫量值溯源性,是指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相联系起来的特性。 量值传递是从国家基准出发,按检定系统表和检定规程逐级检定,把量值自上而下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而量值溯源则是从下到上追溯计量标准直到国家的和国际的基准。两者在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继续教育答案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每小题备选答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 非税收入不包括()。 A ?社保收入 B. 公安罚没 C. 行政性收费 D .土地出入收入 @A r B r C厂D Q 2. 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一般保存()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 5年 厂 A |C B G C 1耳 D Q 3?—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 A .国税收入 B. 地税收入 C. 非税收入 D .社保收入 「A C B C「D O

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的部门()。

A ?国务院 B.财政部 C ?人大 D ?审计署 吃 B C C Q D Q 5. 非税收入实行()。 A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 单位自收自支 C. 单位存入账外账 D .滞留过渡户 @A r B n C r D Q 6. 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 A ?教育费附加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C. 工会经费 D .社保 C 7?行政性收费标准由()制定。 A ?国务院 B. 区级政府 C. 县级政府 D .乡级政府

8.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 A ?法律 B .部门规章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法规 9. 非税收入主管部门( )° A ?国务院 B. 财政部 C. 人大 D ?审计署 厂 A 嗚 B C C Q D Q 10?《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 A. 2016年3月15日 B. 2017年1月1日 C. 2016年1月1日 D . 2016年6月1日 ■* A 「 B r C 迄 D Q 、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8小题,每小题5分,共 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A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乡城县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包括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的非税收入,以及县级单位代收的省市级非税收入和收取的按比例(或定额)上缴省市级财政的非税收入。 第三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 第四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收缴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非税收入收缴遵循规范管理、方便操作、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统一收缴管理。统一收缴是指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的收缴方式与程序,使用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收缴管理方式。 第六条县财政局是全县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策制度,下达县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县收

费管理局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日常征缴稽查以及依法履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收缴银行账户管理 第七条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和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 第八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由县财政局依据相关办法规定在代理银行开设。各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第九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是财政部门专门用于归集、记录、划解非税收入款项以及反映非税收入的收缴、退付、支付、清算的账户,其账户内的资金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规定当日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按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设立待解缴财政收入科目。国库单一账户接受由县级财政汇缴专户从待解缴财政收入科目划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和县级财政汇缴专户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撤销上述任何账户。 第十二条代理银行是代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业务的收款银行。代理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要求,办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以及信息反馈等业务。 第三章收入收缴

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一、非税收入与税收一样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按照非税收入的来源可分为:(1)行政事业性收费25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诉讼费、公证费、社会抚养费、人防费、不动产登记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测绘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殡葬收费、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考试考务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水资源补偿费、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非刑事案件物证鉴定费、计量收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2)政府性基金4项: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项:利息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4)专项收入8项:排污费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水资源费收入、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采矿权使用收入、采矿权价款收入、广告收入、育林基金收入;

项:公安罚没收入、法院罚没收入、工商罚没收8罚没收入(5).入、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卫生罚没收入、交通罚没收入、审计罚没收入、其他一般罚没收入。另外,还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教育收费及医疗收入,总计涉及收费单位117家。和票据台账制度,核旧领新”严格执行“限量领购、2016年,严把非税收入票据购领、使用、核销等关口,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作用。对新申请办理《财政票据准购证》的单位,严把审核关口,严格票据供给制度。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登记台账,实行领购票据“双向签字制”。办理465张,17000张,预算拨款凭证全年手工开具一般缴款书万11102现金业务笔。从省财政厅领回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票据万份;106万份,居民养老保险票据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票据本,机1000100万份,手工住院票据去市局领取门诊收费票据70007000本,行政往来结算票据打票据6万份,统一收费票据3000本,车辆规费票据10000本,住宅维修票据份,罚没票据1000本,村镇往来票据10000本,领票的时候亲自装卸,同时核销这些票据,交旧领新。换发新版票据准购证195本。 二、非税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难度较大。2016年,非税收入完成3.41亿元,占大口径收入7.05亿元的48.4 %,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变为占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非税收入的特点

非税收入的特点: 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多样性、资金使用上的特定性等特点。(1) 灵活性。表现为形式多样性和时间、标准的灵活。政府非税收入既可以按照受益原则采取收费形式收取,又可以以特定项目筹集资金而采取各种基金形式收取等。政府非税收入是为政府某一特定活动的需要,而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过渡性措施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时期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2) 不稳定性。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是对特定的行为和其他特定管理对象征收,一旦该行为或该对象消失或剧减,某项政府非税收入也会随之消失或剧减。(3) 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总是和社会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有特定的管理对象和收取对象。但不具有普遍性,未发生受管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这一管理和征收范围之外。(4) 多样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有很多种,而且每年都有变化,为征收和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管理现状: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2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

变为占据“半壁江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1992年预算外资金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7.7.1993年调整口径后,预算外资金收缩到相当于预算内1/3左右,但增长仍迅速,1996年预算外资金决算数为3893亿元,仍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一半。 非税收入的过度膨胀和无序混乱有其直接的体制背景。主要原因是收费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现行地方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管理上职权分散,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经过了多年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减并、撤销,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2年上升为335项,其中仍不乏不合理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此外,更严重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向企业和居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仍然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甚至没有基本的标准,由具体执行人员掌握,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再有,尽管有关收费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上的疏松薄弱,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现象。 (二)非税收入无序膨胀、管理混乱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在体制改革以前,我国财政收入有一半左右来源于非税收入,其中绝大部分又

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11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4月7日鄂财综发〔2007〕11号) 各市州、县(市)、林区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深化财政改革,省财政厅制定了《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 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深化财政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办法》确定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要求,结合全省财政部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办法》,提高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认识。 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于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办法》是当前全省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改变了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征管办法,确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建立了全方位的非税收入监管机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认真学习和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把思想统一到《办法》上来,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本地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二、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分工与合作,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的“三段式”管理机制。《办法》中规定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消除内部多头管理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根据《办法》确定的原则理顺财政部门内部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合理进行内部分工,形成非税收入管理合力。原则上财政综合和非税收入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政策和征收管理,国库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后的资金管理,预算和业务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4修正)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14修正)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28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16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 (七)彩票公益金;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 (九)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由省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原则,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监察、审计、价格等部门和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考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考 近几年来,南宁市的非税收入管理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为南宁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非税收入家底不清、职责不明、管理政出多门、非税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建设滞后、非税收入征收软件存在不足等。因此,围绕改进和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南宁市非税收入管理的沿革 非税收入的概念,是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分配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公共财政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健全的条件下而产生的,在这以前统称预算外收入。南宁市的预算外收入管理可以追溯到1959年,非税收入的提法是从2003年7月1日起使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2004年7月颁布,是第一部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1959年7月,市人民委员会颁布实施《南宁市预算外资金试行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范围为市属行政机关与事业及其所属单位,资金性质是不列入国家预算内管理的各项收支。管理办法按“自收自支”或“单位自管”两种办法进行管理。1960年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市财政部门重新制定

了《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概念、管理范围和管理原则、以及报表的编报等问题重新作了明确规定。 1980年市财政部门制订了《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对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和分类、管理原则、管理具体要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1985年12月,市财政局成立综合计划科,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统一管理。1987年,市人民政府重新颁发《南宁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试行办法》,规定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 1994年4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除市人民政府专项收费资金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及直属的基层单位收费资金)的管理办法是:1、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专户储存方式;3、资金回拨。同时规定,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增值收益,各部门征集的公益事业集资赞助款、保证金及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密切相关的暂存款、预收款等、亦按本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1996年9月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成立,从此,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走向了更加规范化的轨道。1998年6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南宁市收费管理局(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成立了市收费管理局,原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与市收费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

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考题及答案

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考题及答案

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考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签订合同新出让的矿业权,签订合同()天内缴纳全天内缴纳全部价款。 A、30 B、60 C、90 D、120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2、土地出让总价款为()。 A、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B、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扣除财政部门已经划转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后的余额。 C、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扣除财政部门已经划转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的余额。 D、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扣除财政部门已经划转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

金后的余额。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3、财政部门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按()的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A、3% B、5% C、10% D、15%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4、以下各项属于政府性捐赠收入的是()。 A、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B、实物捐赠收入 C、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D、以各级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5、非税收入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年。 A、3 B、5 C、10 D、15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C 6、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是()。 A、各级财政部门 B、省级财政部门 C、市级财政部门 D、县级财政部门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7、国有资源收益征收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以()为准。 A、最终成交价 B、合同价 C、市场价

法律基本常识要点整理

法律基本常识 1.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6.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 用死刑。” 8.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 受逮捕。(宪法内容) 9.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0.《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表述错误。) 11.【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 遂。(由于外因未得逞,在主观意志上并未放弃。) 1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 罪中止。(行为中途由于主观意志停止、放弃或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 13.【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14.【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6.【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继续教育答案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非税收入不包括()。 A.社保收入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土地出入收入 A B C D 2.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一般保存()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A B C D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 A.国税收入 B.地税收入 C.非税收入 D.社保收入 A B C D 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的部门()。

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5.非税收入实行()。 A.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单位自收自支 C.单位存入账外账 D.滞留过渡户 A B C D 6.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A.教育费附加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工会经费 D.社保 A B C D 7.行政性收费标准由()制定。A.国务院 B.区级政府 C.县级政府 D.乡级政府

A B C D 8.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法规 A B C D 9.非税收入主管部门()。 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10.《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A.2016年3月15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D.2016年6月1日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原则()。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必须应当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3、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6、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1)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2)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7、车道信号灯表示:(1)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2)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8、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9、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0、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2)遇有

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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