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本常识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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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本常识要点整理

法律基本常识

1.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6.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

用死刑。”

8.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

受逮捕。(宪法内容)

9.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0.《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表述错误。)

11.【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

遂。(由于外因未得逞,在主观意志上并未放弃。)

1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

罪中止。(行为中途由于主观意志停止、放弃或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

13.【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14.【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1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6.【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8.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

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谁引起谁赔偿”)

20.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

恢复原状。

21.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22.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25.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6.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

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9.对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人民法院不受理;法

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30.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32.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3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3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5.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6.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律。

37.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

个月内作出决定。

39.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

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4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

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42.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

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3.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4.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4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47.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48.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49.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5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5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5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

的由双方分担。

5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的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54.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55.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56.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7.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

58.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59.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60.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61.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

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6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63.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

住所。

64.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6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

以家庭财产承担。

66.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67.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68.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69.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70.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7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

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72.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3.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74.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75.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76.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

7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8.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7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80.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

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81.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转让,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

82.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

出。

83.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

期的书面凭证。

84.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85.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原则有: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

为进行审查,不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只对被诉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合法性审查,不做合理性审查。

86.法律部门是法量学上的术语,是指各种不同的法律门类,如宪法、民法、刑法等。(法

律部门是指司法机关,即公、检、法部门。表述错误)。

87.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88.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

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9.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了哪一方对法律事实负有证明的义务,如证明不了该法律事实,

则不认定该法律事实存在。就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在三大诉讼法中,民诉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诉讼法中,一般是被告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刑事诉讼中,一般是检查机关证明犯罪嫌疑人做出了犯罪行为,除巨额财产来路不明罪是例外。

90.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

9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9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的是对象。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9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的活动,其主体是

国家行政机关。

94.《刑法》中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95.法律关系的结构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96.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

月;有期徒刑的缓刑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97.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共分四类: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声誉罚。其中,

行为罚是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其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98.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非行为或精神财物。

99.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100.我国的国家形式属于单一制。

10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因分公司造成的行为后果,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102.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0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除特例,民事案件一般都应公开审理。)

104.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申请的,依然公开审理。)

105.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106.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107.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与相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协商的关系。

108.民事诉讼费中“其他诉讼费用”的收取只限于财产案件,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109.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110.我国《著作权法》对公民作品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作

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111.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112.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113.能够反映行政诉讼特征的有:行政诉讼是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程序正确);行政诉讼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特有的原则);

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范围正确);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当事人地位的特殊性是指被告不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同时还承担举证责任)。114.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是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赔偿。

115.社会主义法制的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16.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宪法内容)

117.保险的性质包括服务性、商品性、经济性。保险不具有社会保障性。

118.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财产是有价的,)

119.征收与征用的区别:⑴征收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人转归国家,征用只征用了暂时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转移。⑵征收仅限于财产,征用还可能包括劳务。⑶征收是无偿的,征用是有偿的。

120.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既是单务合同、又是无偿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121.《合同法》142条规定:“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23.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2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25.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2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27.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28.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29.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与长远任务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与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与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与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就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与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与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与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就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公安领导工作,就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 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就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与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

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要点概况

第一章 了解: 警察的含义: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发展:一般分为萌芽期的警察、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①中央特科;②国家政治保卫局;③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警察;④社会部;⑤各解放区的公安保卫机关。 建国后17年人民公安机关取得的巨大成就: ①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②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③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④改造大量战争罪犯;⑤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目的,全盘否定党的正确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否定公安民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并要彻底砸烂公、检、法,疯狂地破坏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 新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迅速转移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实现了公安工作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全国公安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理解: 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掌握: 警察的起源: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产生的条件:①经济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②阶级条件: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③社会条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④政治条件:国家机器的形成。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自己总结).doc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B民法 C刑法D行政法【A】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C】 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C】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B】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 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C】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 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D】 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C】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 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 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A】 10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019年整理】公安基础知识精华笔记

【精华笔记】公安基础知识笔记精华1 1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 量。 2 ,警察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 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 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3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 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 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 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4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 暴力的、强制的、特 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5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 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 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6,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7,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8,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9,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 一、重要含义 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12,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 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为系的社会秩序。 13,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指令。又叫警察命令。 14,紧急排险: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15,紧急状态处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16,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承担的内容。 17,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8,警察: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19,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活动中,为维护 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所采取的命令、禁 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利。 20,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履行治安责任、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新2013版 公安基础知识笔记 知识点全部更新

此笔记根据公安部政治部(2013年版)《公安基础知识》整理, 第一章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1)公安机关的性质,一般是指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根本属性)。它是确定公安机关(职能、任务、职权)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2)我国的公安机关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2)公安机关的这一根本属性,表明了三点内容: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一方面,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必须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第二,它在国家政权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周恩来)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第三,它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因为,它是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而且是以国家赋予的任务为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的法律、政策为全部活动的依据。 (3)我国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与剥削阶级警察机关的区别: 第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 第二,专政的对象不同 第三,专政的目的不同 第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完整笔记联··系··扣··扣···(1`9`5`0`0`5`3`9)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一、含义和分类 (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1)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在(国家法律确定的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承担的工作内容)。 (2)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系统。根据不同的部门、专业、时间和空间,可以做出不同的划分。从(时间)上分,有(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有(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等。

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人民警察法要点总结教学提纲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一、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起源与发展 1、警察的含义 警察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2、警察的起源 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 警察产生的条件 (1)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2)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使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3)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4)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3、警察的发展 (1)萌芽期的警察 在警察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的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 (2)古代警察的特点 a、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b、行使职权时在法律上极不严格 c、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3)近代警察 较早建立近代警察制度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权制,地方自治制以英国为代表,中央集权制以法国为代表 5、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 (1)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的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 (2)近代警察从中央在地方形成了多层次的专门工作系统,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的职权。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

(3)近代警察强调法制。警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 (4)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 2、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1)建国后17年的人民公安机关 1949年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17年间的辉煌成就: a、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的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公安任务 b、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 c、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d、改造大量战争罪犯 e、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十年“文化大革命”间的公安机关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打印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题中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 )。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2.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 )。 A.党中央 B.国务院 C.广大人民群众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 )适用我国法律。A.一律 B.一般 C.可以 D.不 4.法律( )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 A.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B.调整的方法 C.保障权利的途径 D.调整的机制 5.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年制定的宪法。 A.1949 B.1950 C.1952 D.1954 6.(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 A.民族自治制度 B.区域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民族平等制度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 )。 A.权利 B.权力 C.义务 D.权利和义务 8.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管理 9.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是( )。 A.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B.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C.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两种类别的规范性文件 10.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 )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A.5 B.6 C.7 D.8 11.增值税属于( )。 A.流转税 B.财产税 C.所得税 D.营业税 12.我国森林法把每年( )定为全国统一的“植树节”。 A.3月5日 B.3月11日 C.3月12日 D.3月15日 13.刘迪,6岁,在北京幼儿园学习绘画数年,1989年夏天,某机构组织儿童绘画展,刘迪的 画被选中参展,并获得一等奖,得奖金1000元。此时刘迪父母已离异,其母张某为刘迪的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基础重点内容汇编

七、人民警察法 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 ㈠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与执法监督的法律。 ㈡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 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 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㈢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与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 ㈠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3、身体健康;4、高中以上文化; 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与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㈡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 ㈠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就是人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1.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 ⑴预防、制止与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就是最基本的职责。 ⑵警察行政管理就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就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预防、制止与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与合法财产; 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与职务序列: 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 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 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 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㈠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㈡社会保障:指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对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给予的支持与协助。①公民、组织有义务支持与协助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②拒绝或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③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与警械受法律保护。 ㈢物质保障:指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国家保证对警察物质方面的保障。包括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装备保障、科技成果运用保障。 ㈣生活保障:指工资、福利、抚恤与优待保障。 六、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㈠人民警察法律责任的概念:指警察机关及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违法法律法规构成侵权,或警察在执法行为时,由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大纲要点

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大纲要点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国家公务员考试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国家公务员考试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国家公务员考试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国家公务员考试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国家公务员考试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国家公务员考试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9年公安基础知识考试200个考点汇总

公安基础知识考试200个考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 p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一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统一协调,调度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 公安政治工作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参考模板

第一讲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的特征。1、制定或认可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强制性4、普遍性5、程序性 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搜查,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

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育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二、三讲 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第四讲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上课笔记精华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5个):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警种:警察的分类和各自的职责: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公安基础知识必考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的考查形式一般为三种: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出题形式不同,但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变的,根据多年来对公安招警试卷的研究,总结了如下必考的知识点。只要大家掌握了这些知识点,万变不离其宗,不管怎么考相信都能应对自如。 《公安基础知识》共分为八章,其中四、五、六、七这四章是重点要掌握的。 第一章必考的知识点有: 警察产生的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 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专项职能的内容; 公安机关专项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第二章必考的知识点有: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治安警察的职责; 外事警察的职责; 边防警察的职责; 消防警察的职责; 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权的分类; 侦查权; 刑事强制权; 管制权; 戒严执行权; 第三章必考知识点有: 公安工作的含义; 公安指挥工作的内容; 公安专业工作的内容; 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 公安工作整体上表现出的特点; 第四章必考知识点有: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决策领导; 党的领导和政府领导的关系;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 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 第五章必考知识点有: 公安工作基本方针; 治安工作社会化; 几项基本的公安政策;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 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 “教育多数,处罚少数”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必考知识点有: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询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 尸体检验;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对象、条件和程序; 不适用行政拘留的四类人;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原则、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中不同年龄人、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醉酒人、一人实施数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行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 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的法律依据、对象、期限等; 第七章必考知识点有: 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监督机构的职责; 监督机构的权限; 提起公安行政复议的事由; 公安赔偿的构成要件; 公安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监督的途径; 行政监察制度(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第八章必考知识点有: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 人民警察意识的内容; 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电子版本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 识点)

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 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 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 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 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 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 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 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1) 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工作。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 公安秘书工作, 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

2015-2016年公安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1(精品word版)

2015-2016年公安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1(精品word版)

2015-2016年公安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 1公安机关权力的单向性,是指公安机关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反映的是国家意志。( )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等手段和措施。( ) 3防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 4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 ) 5国家政治保卫局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 6警察的职能是否集中于一个统一的警察机关是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区别之一。( ) 7地方自治警政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表。( ) 8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

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 9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监督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 10督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11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参与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通过受理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追究违法、违纪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 12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 13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 ) 14有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制式服装是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区别之一。( ) 15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总结归纳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总结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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