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 Y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S Y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整合修订并代替SY5727—1995《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6443—2000《压裂酸化作业安全规定》和SY/T6566—2003《水力压裂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SY5727一1995,SY6443—2000和SY/T6566—200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3.18.1.8“不应将供电线路直接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

—增加3.18.6.1“井场露天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和防爆灯具,井场照度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增加3.18.6.2“井架、钻台上的灯具应安装保险绳”;

—增加第3章中3.1“井场布置”至3.17.8“水龙带使用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增加4.1“一般要求”至4.3.6“射孔作业应符合SY/T5325—2005中第9章的规定”;

—增加4.5“常规试油”至5.11“完井后应清理储液池和井场,做好施工井废液、废弃物的回收或处理”;

—SY5727—1995中7.4“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修改为本标准的3.18.8.4“营房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电器设备接地不大于4”;

—SY5727—1995中4.1.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修改为本标准的3.18.4.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若采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

—SY/T6566—2003中9.6的内容修改为本标准的4.4.5.16;

—SY/T6566—2003中4.3“承压罐在满足4.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150的要求”修改为本标准的4.4.2.3“承压罐在满足4.4.2.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150中的规定”;

—SY6443—20007.2,7.3,6.13修改为本标准的4.4.6.3,4.4.6.4,4.46.5;

—SY6443—2000的4.5,4.7修改为本标准的4.4.5.10,4.4.5.11;

—SY5727—1995中的3.1.3,5.2.5,6.2修改为本标准的3.18.1.1,318.6.3,3.18.7.2;

—删除SY5727—1995中的3.3.1,5.1.1,5.1.2,5.2.1,5.2.2,5.2.3,

5.2.4;

—删除SY6443—2000的第3章~6.12;

—删除SY6443—2000的7.1和7.4;

—删除SY/T6566—2003中的9.1,9.2,9.3,9.4,9.5。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井下作业公司、华北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聪敏、马爱军、贾会存、李全祺、贾二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5727——1995;

—SY6443——2000;

—SY/T6566——2003。

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井下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试油(气)、修井、酸化压裂、射孔等井下作业施工中的安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4706.2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SY/T5035—2004吊环、吊卡、吊钳

SY/T5080—2004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转盘

SY/T5170—1998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规范

SY/T5202—2004石油修井机

SY/T5225—2005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5235—91抽油杆吊卡

SY/T5236—2000抽油杆吊钩

SY/T5325—2005射孔施工及质量监控规范

SY/T5791一2007液压修井机立放井架作业规程

SY/T5836—93中深井压裂设计施工方法

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T5981—2000常规试油试采技术规程

SY/T6120—1995油井井下作业防喷技术规程

SY/T6194套管和油管

SY/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6355—1998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Y6442—2000石油钻井井架分级评定规范

SY/T6605—2004石油钻、修井用吊具安全技术检验规范

SY/T6610一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3施工准备

3.1井场布置

3.1.1现场应根据施工情况设置以下(包含但不限于)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放在相应的位置,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1996中第4章的规定:

a)必须戴安全帽。

b)禁止烟火。

c)必须系安全带。

d)当心触电。

e)当心机械伤人。

f)当心坠落。

g)当心落物。

h)当心井喷。

i)高压工作区(需要高压施工时)。

j)对使用380V以上电压的抽油机,还应在配电箱处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3.1.2作业时,通井机应正对井口摆平,地基坚实。

3.1.3值班房、工具房、发电房距井口及储油罐不应小于30m,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应面对修井机侧前方25m以外摆放。

3.1.4排液用储液罐应放置距井口25m以外。

3.1.5井场应设置逃生路线标志、紧急集合点和风向标,设有安全通道并保证畅通。

3.1.6井场的布置与防火间距应符合SY/T5225一2005中

4.1.1的规定。

3.1.7井场应平整无杂物,无积水和油污。

3.2设备安装通用要求

3.2.1所有设备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做到“平、稳、正、全、牢”。

3.2.2设备部件、附件、安全装置、护罩等应齐全、完好,不得缺损、变形,且固定牢靠。

3.2.3设备运转部位转动灵活,各种阀件应灵活可靠、安全保险;设备油水应符合要求,保证油、气、水路畅通,不渗不漏。

3.2.4所有紧固件、连接件应紧固可靠,销子应有锁紧保险装置;紧固件螺纹外露部分要涂抹润滑脂。

3.3井架

3.3.1井架基础应平整、坚实并找平。

3.3.2井架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应有变形等缺损,定期检测应符合SY6442—2000中第3章规定。

3.3.3井架倾斜角度不大于3.5°,天车、游动滑车、井口在同一垂线上,井架上下体锁锁块、锁销到位,护正器工作正确。

3.3.4井架应安装有防坠落装置,并用引绳固定在方便摘取之处。

3.3.5立、放井架及井口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3.3.6风力大于5级(含5级)或夜间、大雾天气时,不应起落或伸缩井架。

3.3.7液压修井机立放井架应符合SY/T5791—2007中的规定。

3.4二层平台

3.4.1

3.4.2井架及二层平台不应摆放和悬挂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工具应拴牢保险绳。3.4.3二层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应检查安全带、防坠落装置完好情况。

3.5护栏、梯子

3.5.1在用护栏、梯子齐全、紧固、完好。

3.5.2天车应安装操作安全防护装置,并有钢丝绳防跳槽装置。

3.5.3钻台梯子与钻台间系好保险绳,坡度合适。

3.6井架绷绳

3.6.1应使用不小于φ15.5mm的钢丝绳,绷绳无打结、断股。

3.6.2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应继续使用:

a)一纽绳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b)端部连接部分的绳股沟内发现有两根断丝。

3.6.3绷绳端的卡固应用不少于3个等径绳卡。

3.6.4绳卡安装方向应符合U型环卡在辅绳上的要求。卡距为绷绳直径的6~8倍,卡紧程度以钢丝绳变形1/3为准。

3.6.5花篮螺丝两端挂环应封口,许用载荷应与绷绳相匹配并有调节松紧余地。3.6.6绷绳前后及左右开裆应根据修井机型号选择满足安全需要的距离。

3.6.7使用修井机作业时,应根据修井机型号选择满足安全需要的承载绷绳,两端各用4个相应规格的绳卡卡固。

3.6.8有二层台时,逃生绷绳上端应固定在便于逃生处,逃生绷绳与地面夹角小于30°,着陆点应设缓冲沙坑(物)。

3.7地锚安装

3.7.1地锚应使用长度不小于1.8m,直径不小于73mm的石油钢管;螺旋锚片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mm,直径不小于250mm,长度不小于400mm的钢板。地锚与花蓝螺丝连接处螺杆、螺帽、垫片应配套齐全。

3.7.2钢筋混凝土地锚的外形尺寸应采用1000mmX1000mmX1300mm(长X宽X高)。3.7.3地锚不应打在虚土或水坑等松软地中。

3.7.4地锚外露约100mm。

3.7.5井架与地锚桩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井架与地描桩距离

3.8作业机

3.8.1传动部位护栏(罩)齐全、牢靠。

3.8.2操作台的仪表齐全,完好准确,各种阀件开关灵敏可靠,不渗漏。

3.8.3通井机作业时,千斤腿应放下支实,专用销子穿好,钢丝绳排列整齐。

3.8.4修井机作业时,各千斤支座稳固,停放在地基平整坚实处,并锁紧各支腿备帽,轮胎用掩木掩实。XJ—350以上修井机应使用船型底座。

3.9刹车系统

3.9.1刹车系统应灵活可靠,有专人负责检查保养,刹把有防滑链。

3.9.2刹带、垫圈及开口销应匹配,齐全牢靠,刹车钢圈及两端应连接完好,无变形,无裂纹。

3.9.3刹带无变形,无裂纹,刹带顶丝完好。刹车片磨损剩余厚度不应超过顶丝上平面,固定螺栓及弹簧齐全,无损坏。

3.9.4气控系统气压低于0.6MPa,不应进行修井作业。

3.9.5刹车后,刹把与钻台面成40°~50°夹角。

3.9.6水刹车灵活好用,水位调节阀有效,水箱及管路不漏水。

3.9.7按要求配备防碰装置,防碰天车装置灵活好用,防碰距离应不小于2.5m,定期检查防碰装置的完好性。

3.10提升系统

3.10.1提升钢丝绳应符合SY/T5170—1998中第5章的规定,不应有严重磨损、锈蚀及挤压、弯扭等变形。

3.10.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继续使用:

a)一纽绳中发现随机分布的六根断丝。

b)一纽绳中的一股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3.10.3使用BJ系列井架作业时,底绳兜绕于井架双腿上(配套使用悬绳器的井架除外)。死绳走井架腹内,已不得拖挂在井架上,以保证拉力表准确,死绳头用5个以上配套绳卡卡固,固结后应有不少于1m以上的余长。绳卡安装方向、卡距、卡紧程度执行3.6.4的规定。

3.10.4使用修井机作业时,死绳固定器应可靠有效。

3.10.5活绳头按设备设计要求固定牢靠,游动滑车处于最低位置时,保证滚筒上余绳不少于15圈。

3.10.6指重表(拉力表)应定期校验,确保灵敏、准确,表面清洁。

3.10.7指重表(拉力表)应接相等负荷的保险绳,绳套小于1m,并用4个绳卡固定。

3.11游动滑车、天车、大钩

3.11.1游动滑车、天车、滑轮应转动灵活、护罩完好。

3.11.2大钩弹簧、保险(锁)销应完好,转动灵活,耳环螺栓应紧固。

3.11.3应定期进行探伤检修,并符合SY/T6605—2004中第6章的规定。

3.12吊环、吊卡、卡瓦

3.12.1吊环应等长并无变形,应定期探伤,吊环磨损应符合SY/T6605一2004中第7章的规定。

3.12.2吊卡应符合SY/T5035—2004中第5章的规定。应使用防跳吊卡销子并拴有保险绳,手柄(活门)操纵灵活,吊卡销与吊卡规格应匹配,并定期检验。

3.12.3手提卡瓦、安全卡瓦应灵活好用,卡瓦片固定牢靠。

3.12.4抽油杆吊钩应符合SY/T5236一2000中第4章的规定,保险销灵活好用,应使用直径不小于φ15.5mm的钢丝绳缠绕2圈,用4个绳卡卡牢,并定期检验。

3.2.5抽油杆吊卡应符合SY/T5235—91中第4章的规定,灵活好用并定期检验。

3.13动力设备

3.13.1液压动力钳应符合标准要求,完好、灵活好用,钳口应装防护板,高低速挡灵敏,转速稳定,清洁、密封,钳牙不缺且固定牢靠。

3.13.2液压动力钳吊绳、尾绳应根据其型号选用φ9.5mm~φ15.5mm的钢丝绳,每端各用3个以上绳卡卡好,卡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8倍。吊绳通过滑轮调节,滑轮满足负荷要求,保险销子齐全。

3.13.3液压动力钳的尾绳销轴应使用开口销锁住。

3.13.4更换液压部件或修理液压钳应先切断动力源。

3.13.5钻台应符合SY/T5202~2004中6.3.5的规定。台面平整、防滑,立柱盒无变形,大门坡道应安装牢固,坡度适宜并加保险绳,大门前护栏缺口处应装防护链索。

3.13.6转盘应符合SY/T5080—2004中第4章的规定。

3.14分离器

3.1

4.1分离器及流程应按施工设计要求选用。

3.1

4.2分离器距井口应不小于30m。经过分离器分离出的天然气和气井放喷的天然气应点火烧掉(具备条件的应进管线),火炬出口距井口、建筑物及森林应不小于100m,且位于井口油罐区最小风频的上风侧,火炬出口管线应固定牢靠。

3.1

4.3分离器距油水计量罐应不小于15m,其气管线出口方向,应背向井口和油水计量罐,并考虑风向摆放。

3.1

4.4分离器至井口保温套处的管线,如需保温,应在中间加装保温管线。

3.1

4.5进出分离器管线应符合3.1

5.5中的要求。

3.1

4.6三相分离器的加温炉(高压油气井应用换热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装有防火帽。

3.15施工流程

3.15.1压井、替喷、放喷、气举、气化水洗井的施工,流程连接应使用钢质硬管线并用地锚固定,放喷管线不应安装小于120°钢质弯头。

3.15.2节流压井管汇各连接部位应采用螺纹或标准法兰进行连接。流程各部位应试压合格。

3.15.3修井液回收管线出口应接在储液罐并固定牢靠,拐弯处应使用钢质弯头。3.15.4放喷管线布局应考虑当地季节风、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各种设施。

3.15.5出口管线应使用钢质管线,中间每10m~15m和转弯处用地锚固定。

3.15.6需要放喷时,应符合SY/T5225—2005中

4.3的规定。

3.16防喷设施

3.16.1防喷器、旋塞阀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3.16.2防喷器安装时应与井口、转盘、天车保持垂直,安装完毕后应试压合格。

3.16.3防喷器应装齐闸板手动操作杆,井口各闸门开关状态正确并有状态标识。3.16.4液压防喷器液控油路进出口朝向井架,与远程控制台控制开关的进出口应一致。

3.16.5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上所有管线、闸阀、法兰等配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防喷器的额定工作压力,各闸门开关状态正确并有状态标识。

3.16.6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应安装在钻台或操作台以外,并摆放平整加以固定。3.16.7防喷器液压管线应有防辗压保护。

3.16.8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储能器压力应符合规定要求,仪表、调压阀灵敏好用,手柄标示清楚,液控房内装有防爆灯。

3.16.9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使用单独的开关控制并安装保护接地线。

3.16.10井口应备有与井内管柱匹配的并接好旋塞阀的防喷短节,旋塞阀开关灵活并处于开启状态。

3.16.11防喷设施和工具、用具应齐全完好,摆放整齐。

3.16.12防喷设施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应符合SY/T6120—1995中第6章的规定。

3.17循环罐、钻井泵、水龙带

3.17.l循环罐四周护栏应齐全完好、固定牢靠、灯光充足,符合防爆要求,装有完好的电动搅拌器和液面报警器。

3.17.2罐面应有足够强度、无严重锈蚀,观察孔有护网或活动板,罐面无杂物,走道畅通。

3.17.3钻井泵应固定牢靠,转动部位护罩齐全有效。

3.17.4钻井泵泄压阀应灵敏可靠。

3.17.5泵上的压力表应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

3.17.6钻井泵与罐应连接牢固,泄压管线安装应合理并固定。

3.17.7使用水龙带时应卡好保险绳并防碾压。

3.17.8水龙带使用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3.18井场用电要求

3.18.1配电线路

3.18.1.1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导线中的负荷电流应满足长期工作温度不超过65℃;

b)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

c)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18.1.2井场配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3.18.1.3电缆架空敷设时走向应合理,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套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张力,电缆对地最小距离应大于2.5m。

3.18.1.4电缆架空敷设应采用无腐朽木杆或金属杆,木稍直径不应小于50mm,采用金属杆时,固定橡套电缆处应作绝缘处理,绑线不应使用裸金属线,线杆应埋设牢固。

3.18.1.5电缆埋地敷设时,埋深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

3.18.1.6电缆拖地使用时,应采用重型橡套软电缆。

3.18.1.7井场所用电缆均不应有中间接头。

3.18.1.8不应将供电线路直接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

3.18.2值班房配线

3.18.2.1值班房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绝缘管保护,并设防雨弯。

3.18.2.2导线截面应符合3.18.1.1的规定。

3.18.2.3导线间和导线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

3.18.3发电

3.18.3.1应有专人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应进人发电机房。

3.18.3.2发电机的发动机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3.18.3.3发电机输出线出口应穿绝缘胶管。

3.18.3.4发电机应做保护接零和工作接地。

3.18.3.5发电机启动前应对其本体及附属设备、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3.18.3.6发电机负荷不应大于额定功率。

3.18.4配电箱

3.18.

4.1配电箱应防雨通风、保持干燥。

3.18.

4.2配电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箱体中心对地面距离应为1.5m左右,并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和通道。

3.18.

4.3配电箱内的电器不应使用可燃材料作安装板。若采用金属安装板,应与配电箱箱体作电气连接。

3.18.

4.4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牢固。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

3.18.

4.5配电箱电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JGJ46—2005中8.2的规定。

3.18.

4.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应一机一闸一保护。若采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

3.18.5配电箱的使用与维修

3.18.5.1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和用途。

3.18.5.2配电箱门应加锁,并由专人管理。

3.18.5.3配电箱应由持证电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18.5.4配电箱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能进行停送电操作,具备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3.18.5.5配电箱操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a)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b)用电设备检修或停用时应拉闸断电并挂停用牌。

c)负责检查井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e)配电箱应保持整洁。

3.18.5.6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3.18.5.7配电箱的进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不应与金属断口和腐蚀介质接触。

3.18.6照明供电

3.18.6.1井场露天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和防爆灯具,井场照度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3.18.6.2井架、钻台上的灯具应安装保险绳。

3.18.6.3灯具的相线应在配电箱设开关控制,不应将相线直接引人灯具。

3.18.7电取暖器

3.18.7.1选用电取暖器应符合GB4706.23的规定。

3.18.7.2选用电取暖器的电源线应符合3.18.1.1的规定。

3.18.7.3电取暖器应在配电箱设立单独控制开关。

3.18.7.4电取暖器防护罩应牢固完整。

3.18.7.5电取暖器0.5m范围内不应放置和烘烤易燃物。

3.18.8保护接零与接地

3.18.8.1配电箱、电机、电取暖器等用电设备的金属壳体都应做保护接零。

3.18.8.2所有保护零线都应可靠接地,不应将值班房金属构架做接地连接体。

3.18.8.3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应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3.18.8.4营房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电器设备接地不大于4。

3.18.8.5每次作业搬迁装配完毕,应由持证电工检查保护接零和接地装置合格。

4施工作业

4.1一般要求

4.1.1施工作业人员应经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4.1.2进入现场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防护用具,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高空作业者应系安全带,并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系上防掉绳,作业前将安全带在井架上系牢。

4.1.3上下井架的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后挂上防坠落装置。

4.1.4施工车辆通过井场时,应对裸露在地面上的油、气、水管线及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4.1.5应根据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编制施工设计,并按企业规定分级审批。

4.1.6根据施工环境变化应进行风险识别、评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4.1.7按施工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经开工验收合格方可开工。

4.1.8施工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每班坚持安全讲话和班后评价。

4.1.9施工过程应执行相关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规定。

4.1.10加强岗位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不能整改的立即向上级汇报。

4.1.11不应使用猫头。

4.2起下管柱

4.2.1作业施工前应检查作业施工中所用工、用具是否灵活好用,钻台、井口操作台除必要的工具外不应堆放其他杂物。

4.2.2操作人员应精力集中,有统一规定的手势、动作和其他信息传递方式,配合一致、平稳操作。

4.2.3当遇阻、遇卡,上提载荷接近井架安全载荷时,不应硬提。

4.2.4在未切断液压动力钳动力源时,不应用手触碰液压动力钳钳牙。

4.2.5起下重载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井架、基础、地锚、绷绳、指重表(拉力计)等。

4.2.6应根据施工设计要求,保持井内压力平衡,防止井喷。

4.2.7对有自喷能力的井,起下管柱时,应随时观察指重表或拉力计,密切注意井喷显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2.8遇有6级(含6级)以上大风、能见度小于井架高度的浓雾天气、暴雨雷电天气及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停止作业。

4.2.9在油管桥上提放单根管柱时应使吊卡开口朝上,如油管支架低于自封法兰面,应采取防范措施。

4.2.10拉送油管应有保护螺纹措施,场地操作人员站在油管一侧,不应两腿跨骑油管。

4.2.11起下立柱时,不应用转盘上卸管扣,井架操作人员不应上井架扶油管。

4.3射孔

4.3.1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进行井控验收。

4.3.2射孔绞车和仪器车等设备性能良好,外壳绝缘应可靠。

4.3.3装炮、下炮时,非操作人员不应靠近射孔弹或井口。

4.3.4射孔过程中,应设专人观察井口,防止井喷。

4.3.5射孔连接时应切断电源。

4.3.6射孔作业应符合SY/T5325—2005中第9章的规定。

4.4酸化、压裂

4.4.1压裂选井、设计及施工队伍。

4.4.1.1压裂选井和设计应符合SY/T5836—93中第7章的规定,并应达到下列安全要求:

a)套管升高短节组配与油层套管材质、壁厚相符。

b)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资。

c)下井工具、连接方式应能保证正常压裂施工,并有利于压裂前后的其他作业。

d)通往井场的道路能保证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e)场地满足施工布车要求。

4.4.1.2压裂设计中应包括下列与安全有关的内容:

a)存在可能影响压裂施工的问题。

b)施工井场、施工车辆行驶路线说明及要求。

c)地面流程连接、施工设备检查要求。

d)试压、试挤要求。

e)施工交接、检查要求。

f)应急预案及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4.4.1.3下列压裂施工应提出特殊安全技术要求:

a)酸化压裂、泡沫压裂或使用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b)可能出现井喷或其他危害及影响。

c)含有H2S等有毒有害物质井、气井压裂。

d)新技术试验等。

4.4.1.4压裂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4.1.5压裂准备作业队伍、压裂施工队伍应经培训,具有相应资质。

4.4.2压裂用设备及配件。

4.4.2.1应按设计选配压裂设备,并达到下列安全要求:

a)完整,无泄漏及其他故障。

b)阀门开关灵活,提示标识清晰可辨。

c)计量仪表和限压保护及其他指示、报警、控制装置完好。

d)安全阀有效,泄压管畅通、安全牢靠、出口朝下。

e)防护设施齐全。

4.4.2.2储液罐应达到下列安全要求:

a)摆放平稳。

b)罐内清洁、无异物、无泄漏。

c

d)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罐体应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和警句。

e)金属容器应有可靠的接地。

f)移动的储液罐应有罐盖、换气阀。

表2压裂用配件检查,维护,检验周期

4.4.2.3承压罐在满足4.4.2.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150中的规定。

4.4.2.4其他附属设备、附件应达到安全要求。

4.4.2.6压裂用配件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有检验合格证明。

4.4.3压裂准备作业。

表3压裂用配件基本要求

4.4.3.1压裂准备作业施工队伍应按设计书要求组织施工。

4.4.3.2压裂用工具、管柱和井口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4.3.3井中压裂管柱自重大于40t时,套管短节应加固保护。

4.4.3.4压裂管柱、压裂工具下井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入记录,下井时连接紧固,达到设计要求。

4.4.3.5井口用专用支架或其他方式固定。

4.4.3.6套管应安装压力指示装置。

4.4.3.7井口安装放喷管线,朝向避开压裂施工区域。每间隔10m和出口处用地锚固定,放空管线畅通,不得加装小于120°的弯头。

4.4.3.8压裂准备作业完毕,按设计要求对井口和井下管柱试压合格后,关闭油(套)管阀门,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签字。

4.4.4压裂施工准备。

4.4.4.1压裂施工队伍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准备,并应做好下列工作:

a)分析施工井情况,识别、评估危害和影响等风险并制定措施。

b)对所用设备、配件、工具进行检查、维护。

c)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

4.4.4.2实施气井压裂、泡沫压裂以及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压裂或其他特殊压裂,应按设计要求预先单独制定防止危害及影响的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特殊工具及应急所需设备和器材。

4.4.4.3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b)通报、报告方法。

c)抢险救护设施设备、器材配备和抢险救护方案。

d)救援通信地址和通信设施。

e)避险通道、标识和避险方法。

f)演练方案。

4.4.4.4必要时应备有消防车、救护车等抢险救护设备设施及专业人员。泡沫压裂应配备足够的空气呼吸器;酸化压裂应同时配备防酸防护用品;泡沫压裂应同时配备防寒手套;实施气井压裂和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压裂应配备防爆型工具。

4.4.4.5含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应执行4.6的规定。

4.4.4.6应在施工前按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4.4.4.7使用放射性物质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定期对放射物质的活度、存储装置是否完好进行检测,对接触人员进行体检。

4.4.4.8压裂施工车辆应编队并按交通法规行驶、停靠。

4.4.4.9压裂施工车辆应按设计要求摆放在施工井井口上风或侧风方向,与井口距离符合SY/T5836—93中第10章的规定,并留有安全和应急疏散通道。压裂施工车辆摆放区域应无易燃物。

4.4.4.10压裂施工前,现场指挥、井口操作人员与压裂准备作业方指定人员应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确认达到设计要求。

4.4.4.11按设计配制压裂液并进行检测,达到规定要求。

4.4.4.12施工现场应配备4具~8具8kg以上干粉灭火器。特殊需要时按应急预案执行。

4.4.5压裂施工。

4.4.

5.1压裂施工应由现场指挥统一指挥、协调。

4.4.

5.2压裂施工现场采用无线对讲机(隔音耳机)和喇叭传递指令信息。

4.4.

5.3现场指挥发布指令应规范、准确无误,每次发布指令重复1次~2次,在受信方未接到或未准确接到指令时,应重复发布指令。受信方准确接到指令后,应向发令方回复指令。

4.4.

5.4施工前,由现场指挥向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4.4.

5.5地面流程应按设计要求连接。管汇出口至井口采用高压硬质管线连接。4.4.5.6以施工井井口10m为半径,沿泵车出口至施工井井口地面流程两侧10m为边界,设定为高压危险区。高压危险区使用专用安全警示线(带)围栏,高度为

0.8m~1.2m。高压危险区应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和警句。安全标志应符合SY6355—1998中附录B的规定。

4.4.

5.7压裂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对压裂设备、地面流程和井口装置试压。

4.4.

5.8施工作业的最高压力应不大于承压最低部件,井下工具的额定工作压力。

4.4.

5.9井口装置或加保护器后的井口装置的额定压力应大于或等于施工设计的最高压力。

4.4.

5.10压裂作业应按设计要求平稳操作。

4.4.

5.11酸化压裂、泡沫压裂和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压裂应密闭施工。

4.4.

5.12现场指挥对施工出现的异常变化应及时做出反应。当出现下列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影响施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a)压裂设备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立即停泵,属带压设备未安全泄压前不得进行修理。

b)地面流程和井口装置出现刺漏、变形、断裂,立即停泵,待安全泄压后进行修理。

c)长线砂堵应反循环替出混砂液,反循环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

d)酸化压裂、泡沫压裂和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压裂的高低压管线出现泄漏、刺漏,应按应急预案立即停泵或关闭储液罐及井口阀门后进行处理。

4.4.

5.13地面流程承压时,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员不应进人高压危险区。因需要进入高压危险区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经现场指挥允许。

b)危险区以外有人监护。

c)执行任务完毕迅速离开。

d)操作人员未离开危险区时,不应变更作业内容。

4.4.

5.14酸化压裂、泡沫压裂和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压裂,注酸或泡沫及易燃易爆物质结束后,应将地面流程内的残液用替置液注入井内。

4.4.

5.15压裂施工完毕,应按设计要求关井,拆卸压裂管线。

4.4.

5.16冬季施工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压裂设备、井口装置等进行预热;中途停泵后,再次启泵前应对压裂设备、地面流程、井口装置进行加热;施工结束,应对所有设备、管汇、配件进行防冻处理。

4.4.6压裂后作业。

4.4.6.1压裂施工后应按设计要求关井,扩散压力,观察压力变化。

4.4.6.2按设计要求排液和进行后续施工。

4.4.6.3查看出口喷势和喷出物时,施工人员应位于上风处。通风条件较差或无风时,应选择地势较高的位置。

4.4.6.4作业完毕应使用清水清洗泵头内腔。

4.4.6.5计量液位的人员到罐口作业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4.5常规试油

4.5.1试油作业应符合SY/T5981—2000中第6章的规定。

4.5.2井口、套管和流程按规定试压合格。

4.5.3抽汲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绞车操作人员应集中注意力,井口有专人负责做好拍汲记号并观察,井口、钢丝绳附近不应站人,不应跨越钢丝绳。

b)钢丝绳打扭或跳槽时,先用卡子卡紧钢丝绳后,再放松绳索,待不再下滑时方可用工具解除。

c)按设计选用钢丝绳直径,抽汲绳无打扭,执行3.10.2的规定。

d)抽汲防喷盒、绳帽、加重杆及抽子头完好可靠。

4.5.4不应使用空气作为介质实施气举、气化水洗井等作业。

4.6含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

4.6.1在地层复杂区域作业(如高压气层、可能含硫化氢区域等),操作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6.2在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井施工,应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具和相应气体监测仪。对硫化氢的监测和人身安全防护应符合SY/T6277—2005中第4章、第5章的规定。

4.6.3个人防护用具、气体监测仪器的配备、使用操作、应急抢险和紧急疏散应符合SY/T6610—2005中第5章~第7章的规定。

4.7防火防爆要求

4.7.1井场消防器材的配备与管理应符合SY/T5225—2005中8.4的规定。

4.7.2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7.3现场应有相应的监测仪器,定期校验和维护。

4.7.4现场取暖应采用无明火器具。

4.7.5井场内不应吸烟。

4.7.6井场工业动火应办理动火手续,应符合SY/T5858—2004中第6章的规定。

4.7.7进人井场车辆排气管应装有阻火器。

5安全管理

5.l应有HSE组织机构,施工队应设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HSE监督员。

5.2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应齐全、有效。

5.3应经常性地开展HSE活动,定期组织HSE会议、培训、演练等,并详细记录。

5.4施工现场各项技术资料、HSE记录报表应齐全、准确。

5.5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及时整改。

5.6井场应平整,无杂草、油污、积水,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时回收、处理。

5.7施工井场应备有足够容积的储液池(罐),并有良好的防渗漏措施。

5.8酸化、压裂施工中应做到不刺、不漏,施工后清洗设备及管线的污水全部进人污水池(罐)内,剩酸全部回收,集中处理。

5.9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预防。

5.10进行大型酸化压裂等施工应有控制噪声的措施。

5.11完井后应清理储液他和井场,做好施工井废液、废弃物的回收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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