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试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七年十二月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说明

一、为规范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的设臵,统一验收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05号)精神,特制定《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开办一、二、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现场检查验收。

三、药品零售企业级别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四、本《标准》分三个部分:一、机构与人员;二、设施与设备;三、制度与管理。

五、本《标准》共45项,根据发证机关批准筹建的企业级别及经营范围,允许有合理缺项。其中,如申办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的,则第6、

7、26、32、33、34、45项为合理缺项;如申请开办单体药店的,则第42项为合理缺项。

六、结果评定:现场检查验收时,验收组应严格按照企业级别对照本《标准》所列相应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分别执行。

七、本《标准》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

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

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

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

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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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验收记录; (3)药品陈列检查记录 (4)药品养护记录; (5)药品销售记录; (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记录; (7)中药饮片清斗装斗记录; (8)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9)温湿度监测记录; (10)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12)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13)首营企业审核记录; (14)首营品种审核记录。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应设立特殊药品专用账册。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记录格式由总部统一制定,按相关规定实施。 说明: 1.本标准所指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市。 2.《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共27项。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检查,并逐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除合理缺项外,所有项目全部合格,评定结果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例如:企业仅申请经营非处方药的,经营处方药所需条件为合理缺项等情况。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5 / 6

3.仅经营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在非珠三角地区乡镇以下(含乡镇)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的验收实施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参照本标准制定,并报省局备案。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4.本实施标准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6 / 6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如各种轿车,轻型越野汽车,微型货车,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pickup),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一、验收程序: 1.外形包装验收:每件物品有独立的包装,包装外观完好,无破损、变形,否则视为产品不合格。包装箱有防潮设计,符合设备运输和存储要求。 2.开箱检验:根据包装箱中的装箱单查验设备及其附件,包装箱中应有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和保修站点联系方式。根据技术配置要求,从设备外观检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外观是否有划伤或者磨损,否则视为不合格。 二、验收标准、方法: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竣工移交: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产品的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严格按照“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产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各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及时签署《货物验收单》;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签署书面证明,供方应根据证明材料及时补足或更换,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货物的保修期从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投标人名称(公章):成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2018年2月7日

连锁药店验收标准

连锁药店验收标准 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 第二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应设置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 第四条质量领导组织、质量管理机构及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应有明确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八条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九条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 1 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连锁门店(以下简称门店)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门店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的学历。并应在职,不得在其他门店或企业兼职。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有中药配方的应具有中药专业的执业药师或中药师以上的专业药学人员,并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十五条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门店,以及农村乡镇(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以下地区设立门店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第十六条门店从事质量管理、验收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设区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七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零售业态分类

零售业态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业态的分类标准及其分类原则和各种业态的结构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的企业和店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零售业 retail industry 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2.2零售业态 retail formats 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 3 零售业态分类原则 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分类。 4 零售业态分类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 按照零售业态分类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业态。 4.1 有店铺零售 store-based retailing 是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 4.1.1 食杂店 traditional grocery store 是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4.1.2 便利店 convenience store 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4.1.3 折扣店 discount store 是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拥有不到2000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 4.1.4 超市 supermarket 是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4.1.5 大型超市 hypermarket 实际营业面积6000M2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 4.1.6 仓储会员店 warehouse club 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4.1.7 百货店 department store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4.1.8 专业店 speciality store 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 supply)、玩具专业店(toy stores)、家电专业店(home 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 store)、服饰店(apparel shop)tffu. 4.1.9 专卖店 exclusive shop 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4.1.10 家居建材商店 home center 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4.1.11 购物中心 shopping center/shopping mall 是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4.1.11.1 社区购物中心 community shopping center 是在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m2以内的购物中心。 4.1.11.2 市区购物中心 regional shopping center 是在城市的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10万m2以内的购物中心。 4.1.11.3 城郊购物中心 super-regional shopping center 是在城市的郊区建立的,面积在10万m2以上的购物中心。

产品验收标准-家具

精选范本,供参考!产品验收标准 一、框架: 1.整体外形左右对称,各部位之间连接协调、和顺,框架牢固。 2.整体颜色搭配协调,无色差。 3.产品功能必须灵活、耐用。 二、靠背: 1.内胆开松棉要求边角到位,分布均匀,整体平整,无凹凸感,内胆不可以呈块状。内胆表面的喷胶棉要求平坦,均匀,杜绝翻边,卷边现象。 2.背垫下侧固定牢固。背垫中缝皱势均匀。 3.靠背整体外观要饱满,边角到位,无褶皱,表面无凹凸不平现象。 4.缝线颜色与皮面、绒布等材质颜色相匹配。 5.拼缝缝合牢固,针距均匀,直线平直,转弯过渡自然流畅。杜绝浮线,断线,开线,针眼等现象(对套子要进行定期抽查)。 三、板材: 1.不允许色差。 2.板材不允许断裂、开裂,欠缺。 3.握钉孔必须预埋胶套,保证强度、不易松脱。 4.整装或预装的所有柜子、抽屉等面板必须调平。 5.表面要求不允许有脏污、污点、掉色、开裂。 四、雕花: 1.花型要求立体、对称。 2.表面要求光滑平整,无波浪凹坑,无颗粒,灰尘,桔皮,雾光,漆膜均匀,无堆积。无明显色差。 五、表面目测: 1.表面打磨光滑平整,无波浪凹坑,无磕碰划伤。无颗粒,灰尘,桔皮,雾光,漆膜均匀,无堆积。无明显色差,色团,砂穿漏底。 2.棱,角,边要求无磕碰、划伤、漆流挂、砂穿。无硬梭,棱角分明。线型顺直流畅宽窄、深浅一致,颜色无混染。 六、油漆: 1.油漆颜色整体一致,目测基本无色差。 2.漆面要求喷涂均匀,不允许有流油、尘点、流挂、脏污、掉色。 七、配件: 1.配件必须配套数量齐全,功能完好。 2.配件必须用封口袋包装好,并在说明书标记存放位置。 精选范本,供参考!八、说明书:

江西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试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七年十二月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说明 一、为规范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统一验收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05号)精神,特制定《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开办一、二、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现场检查验收。 三、药品零售企业级别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四、本《标准》分三个部分:一、机构与人员;二、设施与设备;三、制度与管理。 五、本《标准》共45项,根据发证机关批准筹建的企业级别及经营范围,允许有合理缺项。其中,如申办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的,则第6、 7、26、32、33、34、45项为合理缺项;如申请开办单体药店的,则第42项为合理缺项。 六、结果评定:现场检查验收时,验收组应严格按照企业级别对照本《标准》所列相应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分别执行。 七、本《标准》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药房验收标准

规范药房”验收标准(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使用单位应成立药事管理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并由主管业务的院长(或主任)直接领导,药事管理组或药事管理委员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单位药事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二条使用单位应设置药剂科(或药学部),药剂科(或药学部)应按照《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配备与医疗卫生业务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资格的药学或医学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诊疗科目和药品使用范围设置相应的药库、药房。中西药房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2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中西药房合并的不得少于30平方米,中药饮片仓库不得少于10平方米。设在城区(含县城)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其营业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应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中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营业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应配备至少2名药师或中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配备1名中药师或中药学(含中医学)专业中专以上药(含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药品与陈列 第一条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 第二条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并按药品的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第三条处方药严禁开架自选(处方药中的维生素类和及健字号药品除外)。

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业、零售业态的定义和零售业态分类的原则以及各种业态的结构特点。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的企业和门店 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零售业retailbusiness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为主的行业。 2、零售业态retailingtyPeofoperation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式。 3、百货店department?store(Dept.)在一个大建筑物内,根据不同商品部门设销售区,开展各自的进货、管理、运营的零售业态。 4、超级市场suPermarket(S.M)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生鲜商品、食品和向顾客提供日常必需品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5、大型综合超市generalmerchandisestore(G.M.S)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大众化实用品为主,并将超级市场和折扣商店的经营优势合为一体的、满足顾客一次性购全的零售业态。 6、便利店(方便店) convenience?store(Cv.S)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

零售业态。 7、专业店s9eciatitystore(S.S)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并且具备有丰富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和提供适当售后服务的零售业态。 8、专卖店exclusiveshop.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制造商品牌和中间商品牌的零售业态。 9、购物中心shoppingcenter(S.C)企业有计划地开发、拥有、管理运营的各类零售业态、服务设施的集合体。 10、仓储商店disc01Intstore在大型综合超市经营的商品基础上,筛选大众化实用品销售,并实行储销一体、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采取自选方式销售的零售业态。 11、家居中心homecenter(H.C)以与改善、建设家庭居住环境有关的装饰、装修等用品、日用杂品、技术及服务为主的、采取自选方式销售的零售业态。 三、业态分类 1、零售业态分类原则 中国零售业态按零售店的结构特点分类,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和目标顾客等结构特点,分为百货店、大型综合商场、超级市场、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家居中心、仓储商店等九种零售业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零售业态分类 2、零售业态结构特点 (1)百货店业态结构特点 A、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产品验收标准家具

产品验收标准 一、框架: 1.整体外形左右对称,各部位之间连接协调、和顺,框架牢固。 2.整体颜色搭配协调,无色差。 3.产品功能必须灵活、耐用。 二、靠背: 1.内胆开松棉要求边角到位,分布均匀,整体平整,无凹凸感,内胆不可以呈块状。内胆 表面的喷胶棉要求平坦,均匀,杜绝翻边,卷边现象。 2.背垫下侧固定牢固。背垫中缝皱势均匀。 3. 4.靠背整体外观要饱满,边角到位,无褶皱,表面无凹凸不平现象。 5.缝线颜色与皮面、绒布等材质颜色相匹配。 6.拼缝缝合牢固,针距均匀,直线平直,转弯过渡自然流畅。杜绝浮线,断线,开线,针 眼等现象(对套子要进行定期抽查)。 三、板材: 1.不允许色差。 2.板材不允许断裂、开裂,欠缺。 3.握钉孔必须预埋胶套,保证强度、不易松脱。 4.整装或预装的所有柜子、抽屉等面板必须调平。 5.表面要求不允许有脏污、污点、掉色、开裂。 四、雕花: 1.花型要求立体、对称。 2.表面要求光滑平整,无波浪凹坑,无颗粒,灰尘,桔皮,雾光,漆膜均匀,无堆积。无 明显色差。 五、表面目测: 1.表面打磨光滑平整,无波浪凹坑,无磕碰划伤。无颗粒,灰尘,桔皮,雾光,漆膜均匀,无堆积。无明显色差,色团,砂穿漏底。 2.棱,角,边要求无磕碰、划伤、漆流挂、砂穿。无硬梭,棱角分明。线型顺直流畅宽窄、深浅一致,颜色无混染。 六、油漆: 1.油漆颜色整体一致,目测基本无色差。 2.漆面要求喷涂均匀,不允许有流油、尘点、流挂、脏污、掉色。 七、配件: 1.配件必须配套数量齐全,功能完好。 2.配件必须用封口袋包装好,并在说明书标记存放位置。

八、说明书: 1.每套产品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并随货存放。(如遇一套产品多个包装,请将产品说明书 存放最大件包装内)。 2.说明书需包括整套产品组成数量及名称(如:衣柜有多少板块组成及每个板块名称,并 要求编号,且与安装图编号一致)、产品安装示意图、产品使用说明、产品保养及注意事项等。 九、包装: 1.分体产品要求先用珍珠棉包装(最好是袋装),再包裹一层气泡垫。 2.纸箱内四角要求有护角保护。 3.纸箱底部、顶部及四周内壁要求有2cm厚度的聚苯板填充保护。 4.要求至少175g面纸,140g双高强瓦楞纸组成的5层美国红牛皮纸箱作为纸包装。 5.整装或部分整装的产品,必须在四角加硬支撑和保护,必要时要求有木框架包装保护。 6.外箱印刷、唛头、标识必须按我司要求准确无误,且不需起订量。 7.所有产品,必须按套编号(set 1, set 2, ……)。 8.产品标示区要求有产品编码、产品详细名称、本包装数量、产品颜色或材质及生产批号 等。

药店验收标准

药店验收标准 1 企业的名称、地址、人员与所批准的一致。合格企业名称、地址、人员与批准的名称、地址、人员一致。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2 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李鹏飞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合格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已制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3 合格范》规定的质量管理工作职责。规范》(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 申报材料已提交无违规证明合格 76条规定的情形。 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 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应配备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量工作人员、营5 称,营业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合格业员,经营处方药的必须配备处方审核人员。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处方审核员李鹏飞) 质量负责人李鹏飞,经询问具有一年以上的药品经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一年以上6 合格 (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有中药配方的药品 7 处方审核员李鹏飞为执业药师合格零售企业应是具有中药专业的执业药师或中药师以上的专业药 学人员。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 8 合理缺项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现场验收时,上述人员均在岗,经询问无其他兼职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不9 合格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 10 企业制定了培训计划且有岗前培训记录合格训,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 11 执业药师李鹏飞注册证已悬挂合格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应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企业已对直接接触的的工作人员制定了健康体检12 合格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计划,并建立了健康档案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13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均进行了体检,且体检合格合格接触药品的工作 营业场所和仓储使用面积应符合要求: 营业场所的使用面积市区不得少于120平方米,县城不得少于 80平方米,县城以下不得少于40平方米(要求在同一面,下同); 仓储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有中药配方经营范围的营业企业的营业场所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14 场所使用面积县城以下不得少于60平方米,仓储使用面积不得合格应面积60平方米少于30平方米。 营业场所、仓储面积不包括办公、生活场所面积。如与合法的药 品批发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有固定供货渠道,可 以不设置仓库,但店内药品必须按规定要求存放。

0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

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 1.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GB/T18106-2004《零售业态分类》为主要参考基础,并充分反映烟草零售的业态特点。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零售业态的分类、特点,适用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的企业和店铺。3.定义 烟草零售业是指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所需烟草制品(复烤烟叶除外)的行业。 4.分类原则 本标准主要依据烟草零售业态的地址、经营规模、售卖方式、服务时间、管理信息系统等特点作为分类参考依据。5.分类综述 本标准把烟草零售业态共分为7类: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和其他类。 6.烟草零售业态分类 6.1食杂店 6.1.1定义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6.1.2基本特点 6.1.2.1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地区。 6.1.2.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 6.1.2.3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 6.1.2.4服务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 6.1.2.5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6.2 便利店 6.2.1定义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6.2.2基本特点 6.2.2.1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6.2.2.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6.2.2.3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6.2.2.4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 6.2.2.5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6.2.2.6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6.3 超市 6.3.1定义

塑料产品验收标准

塑胶产品来料检验标准规范版次:N01 共5页 1.0目的 明确塑料产品外观印刷品质的检验标准,促使生产单位按标准要求生产,有利于检验者对来料品质控制,以满足客户对产品的品质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于加工厂品质部门QC/QA人员、生产部有关人员检验的塑胶品外观、结构时使用。 3.0参考文件 参照PHILIPS、SONY、COMPAQ、VTECH、MOTOROLA塑胶件外观标准。 4.0名词解释 4.1检查面是指塑胶件能看见的表面,它包括正面、侧面和底面的三种表面。 ①正面(A面):是指在最经常能被看到的主面。 ②侧面:是指要在某种方向的视线才能看到的表面。 ③底面:是指很少被见到或者要在拆装时才能见到的表面。 4.2缺陷: 就是指成型后的塑胶件存在的某种不良现象和问题点。它包括灾难、主要和次要三种性质。 ①灾难缺陷(Critical):是指有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产品缺陷或严重缺陷。 ②主要缺陷(Major):是指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有影响或降低其使用性能的缺陷,外观一般指表面缺陷。 ③次要缺陷(Minor):是指对产品的使用功能无影响的缺陷,外观一般指侧面或反面。 4.3缺陷术语: ①轻微褪色:轻微变色或光泽度变化,一般出現在注入口上, 或者厚度的突变处, 或是其他流 程中的结构。 ②毛边(批锋):模具分型面处的过量材料。 ③结合线;(焊接线) 熔化塑胶結合形成一种部件表面的暗线, 结合线通常表现为一条相对明 显的穿过产品表面的线条. ④超范围喷涂:在非指定喷涂表面喷漆。 ⑤刮伤:表面上除去或置换材质的印记, 表现为细长形,其长度相对于深度和宽度是很长的。 ⑥缩水:由材料收缩不一致引起的表面中断, 下陷, 凹洞. ⑦变色:(银色条纹, 氧化皮 ) 部件表面由水气或材料切割引起的轻微变色 ⑧直浇口:位于直浇门上的由注入口內的空泡引起的洞. 直浇口只可在清理焊缝或转动直浇 门时被发现。

绿色商场行业标准

绿色商场(SB/T11135--2015)(报批稿)范围1 建设绿色供应基础管理和设备设施、本标准规定了绿色商场的术语和定义、链、实施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和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持续改进环境绩效的购倡导绿色消费、本标准适合于实施绿色采购和服务、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超市、专业店等实体零售企业。执行。本标准零售企业业态分类按GB/T 18106 规范性引用文件2 仅所注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包括所有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106 建筑外门窗气、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17981 零售业态分类GB/T 1810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 建筑幕墙GB/T 21086 )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多联式空调GB 21454 (热泵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商场 green department store 运用环保、健康、安全理念,实施节能减排、绿色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三位一体的实体零售企业,且能够持续改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2 绿色采购 green purchasing 购买绿色产品,或向供应商实施影响,促进供应商环境绩效提高的行为。 3.3 绿色服务 green services 符合资源节约、减少环境污染要求的服务行为。 3.4 绿色消费 green consumption 节约、环保、适度的消费行为。 3.5

产品验收标准

仓库产品验收标准 为加强仓库产品质量,规范仓库物质和成品的流通和保管,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特指定本制度。 一、外加工产品 1、仓库接到收货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的地点(采购部)对外来货物的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货物的实际情况,选择验收地点。 2、验收地点的区分,对于数量小,重量轻,搬运方便的物品,直接在采购部进行验收, 外来送货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对于体积大且搬运不方便的物品,外加工车辆将货物 送至一楼仓库后,车辆必须马上离开。仓库人员有义务监督和提醒,若仓库人员随 意让外来送货车辆进入厂区,或者纵容送货车辆卸货后依旧在厂区停留,违者每次 罚款50元。 3、对外加工的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前,首先应根据原样板对该产品进行细致的检查, 主要包括产品的尺寸,颜色,外观,阻燃性,并做好登记,并针对相关问题及时汇 报和反馈。 4、注塑类产品,首先要测试产品的阻燃性,对于阻燃不达标的产品,要及时请示上级 领导,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对于简易测试合格的产品,要认真检查产品的尺寸是 否一致,加工产品的材料是否有杂质,是否有毛刺,外观是否有磨花,对于有杂质 或外观有磨花但是不影响销售和装配的可以酌情收货,但是要明确告诉加工厂商, 下次加工时必须用新料,并且保证外观的完整,否则对类似产品,拒绝收货。对于 有毛刺的产品,根据修整产品的实际工作量或者发货的急缓程度做出相应的修复方 案,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人员擅自收货导致公司财产蒙受损失,照价赔偿,必 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填写质量检验合格单,并入库。 5、布匹,皮质的产品,首先要检测其阻燃性,然后检查颜色是否一致,色差是否在许 可范围,产品的针脚是否均匀细致,产品是否开线,线头是否清理干净。对于检验 合格的产品,及时填写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单,并入库。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填写质 量不合格分析单,将不合格的问题全部列出来,明确告诉生产厂家在修复返工时要 注意的问题。 6、对于金属类的产品,尤其是技术含量较高价值较大的产品,一定要严格按照原样件 的尺寸进行测量,不可马虎,不可主观凭借肉眼判断,其次检查产品的材质是否符 合我们的需要,不能以次充好。再次要检查产品的表面是否有磨花的痕迹,是否影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试行) 目录 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7、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8、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0、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1、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2、门店负责人岗位职责 13、质量负责人职责 14、营业员岗位职责 15、质量验收职责

16、养护检查职责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药店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购进人员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把好进入药店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药店,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药店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药品验收员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药店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5.7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绿色商场标准报批

绿色商场(SB/T11135--2015) (报批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商场的术语和定义、基础管理和设备设施、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和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 本标准适合于实施绿色采购和服务、倡导绿色消费、持续改进环境绩效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型超市、超市、专业店等实体零售企业。 本标准零售企业业态分类按GB/T 18106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106 建筑外门窗气、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7981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T 18106 零售业态分类 GB 1957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T 21086 建筑幕墙 GB 2145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商场 green department store 运用环保、健康、安全理念,实施节能减排、绿色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三位一体的实体零售企业,且能够持续改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2 绿色采购 green purchasing 购买绿色产品,或向供应商实施影响,促进供应商环境绩效提高的行为。 3.3 绿色服务 green services 符合资源节约、减少环境污染要求的服务行为。 3.4 绿色消费 green consumption 节约、环保、适度的消费行为。 3.5

设备产品检验规范标准

源通和公司作业指导书产品检验规范文件编号文件版本制定日期 2014-11-12 生效日期 ※※封面※※ 产 品 检 验 规 范 制定:审核:批准: 文件分发明细 副本:□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财务部□仓库□市场部□采购部□研发部□工程部□生产部□品管部□行政人事部□计划物控部正本:文控中心副本编号: 制修订记录 文件版本修订日期制修订页次制修订摘要 A.0 1-8 第一版 页版本目录 页 次

1 2 3 4 5 6 7 8 版本 A.0 A.0 A.0A.0A.0A.0A.0A.0 1. 目的: 建立一套本公司通用之成品检验标准、以适合品管部在执行标准时有章可依;完善公司质量作业标准,规范产品检验方式,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2. 范围: 公司所有充电器产品均适合本标准。 3. 权责: 品管部:负责公司产品外观、电性等各类检验工作。 4. 定义: 4.1 致命不合格(CR :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使用或导致产品主要性能失效的不合格; 4.2 严重不合格(MA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失效或降低性能或影响产品形象的不合格; 4.3 轻微不合格(MI :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又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或性能的不合格; 4.4 自检:由 QA 根据现有设备自行检验; 4.5 外检:由产线测试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 4.6 实验室:由公司实验室做可靠性测试; 5.支持文件: 采用 GB2828.1-2012(Ⅲ级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进行随机抽样 , 依下表选定其 AQL 值, 列表如下: 5.1《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QWPG-003 5.2《抽样计划作业指导书》 QWPG-004

浙江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样本

浙江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实 施细则

浙江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药品流通监管处发布时间: -09-02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药品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具备基本的药品知识。 第五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还应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下同)从事药品经营或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质量管理经验,并与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药品批发或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还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并与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中药师。 第七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工作的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 (一)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有药师(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及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中药或中医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有中药初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验收、养护、保管、复核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计算机知识应用能力,并取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四)企业从事计算机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名,且应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或具有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二年以上的计算机管理工作经验。企业应配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物流师不少于1名。 (五)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八条企业质量负责人不得兼职或分管药品经营业务(采购、销售等)相关工作。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算机管理等工作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其它岗位工作。 第九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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