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苏大教(2013)120号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3.任课教师、学院(部、单位)教学秘书、教学院长、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教务部成绩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课程考核实施与成绩管理的责任。

二、课程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

1.凡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应按学期组织考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以相应方式组织考核。

2.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组成。平时考核可以由出勤情况、期中考核、课程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或讨论会、小论文等组成,在具体组织实施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或者网络考试等多种考核方式。笔试时间一般以2小时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3小时,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若采用开卷方式,须经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

三、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

1.所有课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考核内容的覆盖面、考核过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2.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组成情况、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等。公布方式可采用课堂公布、成绩记分系统首页公布、课程中心平台公布等任一种方式。

3.在复习考核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划定考核范围。

4.任课教师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评定,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有依据。任课教师应将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妥善保存,以备产生成绩争议处理时进行复查。学生成绩表、试卷质量分析表、试卷应完整成套交开课学院(部、

单位)集中保存,其保管期限为五年。

四、命题与试卷管理

(一)命题要求

1.课程考核的命题可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的试卷任课教师不能参加命题工作。

2.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性思维的引导。

3.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同一课程试卷分为A、B卷,其中一份为备用卷,A、B卷试题不得重复。考核若采用口试方式,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且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向学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体程序。

4.已建成试题(卷)库的课程必须使用题库试卷,试题(卷)库应定期更新。

5.往年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修改、整合。

6.试卷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后报审。

7.采用其它考试形式的课程须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报教务部备案。

(二)管理要求

1.学院(部)要认真做好试卷的逐级审核工作,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材料)须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学院(部)分管领导复审批准。

2.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材料)须在停课前报送教务部。

3.试卷须由定点印刷厂打印并印制。

4.试卷必须妥善保管,存放在锁定的物品柜中,以确保安全性。

5.试卷在考试当天由监考教师到学院(部)教务办公室领取。

五、成绩评定与管理

1.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含期中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左右,期末考核成绩占40%左右,具体比例由任课老师确定并向学生公布。艺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等的专业课程考核过程可以依专业特点做个性化设计。

2.课程总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等级或学分绩点转换。

3.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如《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办法》)评定成绩。

4.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综合评定成绩应呈正态分布,避免出现偏严或偏宽的现象。

5.期中、期末考核成绩须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6.参与过程化考核改革试点的课程所进行的过程化考核均应在“苏州大学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系统”中及时记录,并在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及时进行成绩汇总,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导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7.考核结束后,各学院(部、单位)及教研室应对本学期的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8.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修读前由学院(部、单位)提前进行对应修读课程的审核。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部、单位)审核、教务部确认后,导入教务管理系统。跨校修读课程学分的审核认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9.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中若因某种原因产生成绩争议,按有关成绩争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部备案。若任课教师未经教务部同意而未按时提交成绩,或因工作缺乏责任心漏报、错报成绩者,由各学院(部、单位)启动教学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六、免修

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记录等级的课程均达B及以上等级,且其它课程GPA ≥3.6(4分制),在选课后可申请部分课程免修。

2.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试听课结束后,填写《苏州大学本科专业免修课程申请表》交课程所在单位,由课程所在单位在第三、四周组织课程考核,成绩达85分及以上者可同意免修,课程所在单位在考核结束后将免修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七、重修、免考、缓考、弃考

1.凡课程学分绩点低于1.0、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或者缺课1/3以上者

应当重修该门课程;对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0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亦可申请重修。重修课程成绩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记录。

2.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本学期的专业必修课程冲突。重修课程与本学期专业必修课程不完全冲突者可以申请部分免听,但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所有考核环节。

3.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因生病、考试时间冲突、因事(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核者,需于考核前提交期中免考或期末缓考申请。因病者需同时提交医院证明,因事者需同时提交事假审批证明等文件。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及时于考前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免考或缓考手续。期中免考无不可抗因素原则上不予批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4.免考、缓考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免考成绩于期末考试结束后,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缓考须在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缓考标注,且开课学院(部、单位)须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为缓考学生安排开学初的考核。

5.学生根据课程的学习情况,可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内申请放弃课程考核,每学期限申请1门课程。经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校教务部批准后,该门课程成绩以“弃考”标记。弃考课程需参加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

八、成绩争议处理程序

1.学生对某门课程成绩有疑问,且有正当可信理由,可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填写《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2.任课教师是学生查分的第一责任人。在收到学生提交的《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后一周内,首先由任课教师进行自查。若确有因评分、计分失当的,填写《学生成绩更正表》,附考核、考查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部审核修改。无论核查结果如何均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3.若任课教师认为评分适当,学生仍有争议,此时学院(部、单位)可以启动下列程序进行处理: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对有关课程考核依据材料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学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部。

4.若确因任课教师问题导致成绩争议,由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根据具体原因和后果,参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部。

九、课程考核的组织与保障

1.任课教师或学生助教(助教工作按《苏州大学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组织课程考核中若发生泄题、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由学院(部、单位)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为了保障课程考核的效率,方便成绩管理,教务部课程中心平台相关功能已开通,可实现学生作业等的网上提交、网上批阅,所有均可回溯,以便于规范管理。

十、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起的各年级本科生,2014级以前的各年级学生按《关于做好〈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实施期间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教务部2013年12月23日印发

苏州大学2017各专业录取人数(不含推免生)

学院lqzydm lqzymc录取人数(不含推免生)001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3 001010102中国哲学2 001010103外国哲学2 001010104逻辑学1 001010105伦理学3 001010108科学技术哲学2 0010101Z2管理哲学1 001030200政治学9 0010302Z1地方政府与社会管理2 001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1 001120401行政管理19 001120402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4 001120405土地资源管理1 001125200公共管理257 002020105世界经济1 002020200应用经济学18 002025100金融15 002025300税务7 002025400国际商务3 002120200工商管理15 002125100工商管理324 002125300会计111 003030101法学理论6 003030102法律史5 003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8 003030104刑法学6 003030105民商法学10 003030106诉讼法学5 003030107经济法学4 003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 003030109国际法学7 003035101法律(非法学)107 003035102法律(法学)90 004040100教育学22 004040200心理学17 004045101教育管理3 004045400应用心理50 004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2 005040300体育学21 005045200体育69 006010106美学3 006040102课程与教学论2 006045103学科教学(语文)52 006045300汉语国际教育40 006050100中国语言文学33 007050300新闻传播学6 007055200新闻与传播41 007055300出版11 007130300戏剧与影视学5 008085237工业设计工程1 008130100艺术学理论1 008130400美术学3 008130500设计学7 008135107美术19 008135108艺术设计79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 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苏大教〔2013〕1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4分制)(医学类卓越医师班学生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3.0(4分制)); 3.非外语专业学生公共外语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3(4分制); 4.毕业论文(设计)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第一条要求者;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3.曾受记过、警告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4.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受纪律处分后,痛改前非,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学习成绩按奖学金评比的成绩排名方法处于班级前30%之列者除外)。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申请 1.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学士学位。 2.学生申请后如条件不满足,未通过审核,则以后申请不予受理。 (二)初审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教务部。 (三)审核 教务部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并将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评定。 (四)评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全校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五)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为教务部。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2008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参照入学当年的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实施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苏大委[2006]29号)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社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阵地,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形式。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学分制改革的推进、学生来源的多样化和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以及学生学习、生活方式出现的新变化,对学生社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全校上下要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近年来,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全校240余个学生社团已成为我校学生拓展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阵地,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东吴剧社、东吴艺术团、东吴辩论社等社团已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秀社团。但是,我校学生社团在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体制不健全、指导教师不到位、活动资源缺乏、结构类别不平衡等问题,尤其是在专业指导、活动经费和场地保障等方面还比较薄弱,现已成为制约我校学生社团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扶持、规范运作,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精品学生社团建设,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三、积极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大力促进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的开展 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通过举办优秀社团评比展示、社团文化节、社团活动展演等方式,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扩大学生社团在学生中的影响,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各学生社团要从自身特点出发,在提高活动质量和增加学术科技含量上下功夫,增强活动的思想性和引导性,力求上档次、出精品,实现社团可持续发展,使之真正成为培养学生能力、拓展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

苏州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函授

苏州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函授 “中国现当代文学” 教学大纲 苏州大学文学院 2009年12月

中国现当代文学是高等教育中文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内容包括从“五四”时期到九十年代末的中国主要文学思潮流派及作家作品。 《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的考试内容、考核目标和考试命题,应当充分体现文学课的性质,正确处理中国历史、文学现象和文艺理论三者的关系,充分体现以教材为中心,以考试大纲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帮助学生理解教材,解答疑难问题,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遵循取精用弘的原则,对作家作品和文学现象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 《中国现当代文学》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系统掌握20世纪中国文学的发展线索、文学思潮和流派、主要作家及其代表作品的思想艺术成就,努力提高对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的鉴赏水平和分析能力,提升自身的文学素养和审美能力,以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一章五四文学 第一节五四文学革命的兴起与发展 1、了解五四文学经历的三个阶段; 2、掌握五四文学革命的特征。 第二节鲁迅的小说创作 1、了解《狂人日记》的基本内容及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 2、领会《狂人日记》的创作方法; 3、掌握阿Q的人物形象特点; 4、识记《阿Q正传》的艺术风格; 5、了解《呐喊》和《彷徨》中的几种题材类型; 6、掌握《呐喊》和《彷徨》中的人物形象; 7、了解《故事新编》的文学史地位; 8、识记《故事新编》的写作特点。 第三节三种类型小说:问题小说、乡土小说与浪漫抒情小说 1、掌握叶绍均小说的艺术特色; 2、识记许地山初期小说浪漫主义的主要因素及其代表作品; 3、了解许地山创作现实主义转向的标志性作品; 4、领会冰心小说的个人风格; 5、识记郁达夫抒情小说的鲜明特征。 第四节20年代新诗 1、了解初期白话诗创作的主要诗人及其基本特征; 2、掌握徐志摩诗歌创作的艺术特点; 3、领会闻一多诗歌理论的核心内容; 4、了解《女神》的文学史地位及其在新诗史上的意义; 5、领会《女神》的主题内涵;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 苏大 [2008] 47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校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该办法业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2.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 苏州大学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学习证明管理办法印发通知 抄送:各党委、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校长办公室2008年07月04日印发 校对:洪晔 附件: 附件1: 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出具管理办法 为加强各类学生学习证明出具工作的管理,简化有关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教财[2007]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证明出具范围 学习证明是指学校应学生申请,为学生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历证明(含结业、肄业证明,下同)和学位证明。出具人员限于正在或曾在苏州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生或已毕业学生。 二、学习证明出具流程 1、申请者在网上填写并打印《苏州大学学生学习证明申办单》(以下简称《申办单》)。 2、申请者凭《申办单》向财务处缴纳费用并领取缴费收据,财务处在《申办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 盖章。 3、申请者(已毕业学生)凭缴费收据和《申办单》至学校档案馆复印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或对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文文档进行核对并盖章确认;申请者(在读生)至所在学院打印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档案馆或所在学

苏州大学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

长成才。 第六条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我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校整体工作当中。 第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校团委划拨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力量和资源,为学生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资源条件的支持和保障,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社团的日常活动经费主要由业务指导单位提供,对于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八条学校每年组织培训,评比表彰优秀社团联合分会、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等,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九条学生社团是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社团指导老师应给予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量。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应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等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二章社团管理机构 第十条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重大涉外活动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以及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宏观指导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承担起引导、管理和服务学生社团的工作职责;学院(部)社联在学院(部)党委的领导下,学院(部)团委的指导下,依据本办法,负责对挂靠在本学院(部)的学生社团进行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校社联是学院(部)社联的上级组织,社联秘书长由同级团委老师兼任。社团接受校社联和学院(部)社联的管理。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凤凰传媒学院社团-苏州大学传媒学院

2016年度凤凰传媒学院社团、学生获奖情况一览表 (一)社团获奖情况一览表 序 号 获奖集体奖项获奖名称获奖级别作品名称年份 1凤凰传媒学院优秀组 织奖 江苏省第四届“阳光校 园”优秀微电影作品大赛 省级2016年 1凤凰传媒学院 党委 2012-2014级 本科生党支部 先进基 层党组 织 苏州大学先进基层党组 织评选 校级2016年 2凤凰传媒学院先进集 体 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 生心理健康节 校级2016年 3凤凰传媒学院三等奖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 生心理健康节校园心理 剧 校级《房间》2016年 4凤凰传媒学院精神文 明风尚 奖 苏州大学第十一届大学 生心理健康节心理趣味 运动会 校级2016年 5凤凰传媒学院三等奖炫舞之星舞蹈大赛校级《西游记》2016年 6凤凰传媒学院优秀集 体组织 奖 2016年征兵公益口号征 集大赛 校级2016年 7凤凰传媒学院一等奖2016年苏州大学新生舞 蹈大赛一等奖 校级戏承青衣2016年 8凤凰传媒学院优秀组 织 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优秀组织 校级2016年 9凤凰传媒学院一等奖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运用文化产品引 导青年创新案例 校级《三十六声》2016年 10凤凰传媒学院 团委 二等奖 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运用文化产品引 导青年创新案例 校级 大学新闻微信公 共平台建设 2016年 11大学新闻社二等奖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社团微信大赛 校级2016年 12景深工作室二等奖苏州大学首届学生网络 文化节社团微信大赛 校级2016年

(二)学生获奖情况一览表 序号获奖个人班级获奖名称级别奖项作品 名称 指导 老师 年份 1谈星辰15新闻4 班 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 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 国家级提名奖 《口 红》 崔小春 2016 年 2张喻澍14广告釜山广告节华釜青年奖中 国区金奖 国家级金奖 《prote ct it》 胡明宇 2016 年 3张喻澍、刘婧 岩、陈昊 14级广 告班 Oneshow中华青年创新竞 赛优秀奖 国家级优秀奖 《QQU 2U》 杜丹 2016 年 4刘方慧,欧静 怡,梁宝莹,孙 雪婷,尚乘成 14级广 告学 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 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 国家级银奖 《爱无 距离》 崔小春 2016 年 5沈雨14级新 闻班 阿里巴巴首届全国大学生 评论大赛 国家级银奖 《八年 屠夫变 土豪: 专而精 的力 量》 无 2016 年 6张雅洁、张依 田 14广告时报金犊奖优秀奖国家级优秀奖 《不就 是豆大 的事 儿》 崔小春 2016 年 7尹心航15级主 持人班 第十八届齐越朗诵艺术节 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优 秀作品奖 国家级 优秀作 品奖 《采莲 曲》 祝捷 2016 年 8王磊,周梦蝶15级新 闻2班 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广告 艺术节学院奖春季赛 国家级优秀奖 《从一 到 十·辣 的陪 伴》 倪建 2016 年 9张璇、卢扬帆、 吴凡生、叶敏 怡 14广告 第十四届学院奖春季赛金 奖 国家级金奖 《京润 珍珠》 崔小春 2016 年 10张璇、卢扬帆、 吴凡生、叶敏 怡 14广告 第十四届学院奖春季赛全 场大奖 国家级 全场大 奖 《京润 珍珠》 崔小春 2016 年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考核对象: 学校社团全体成员 考核方式: 通过积分和协会民主评议相结合,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做出决定。 考核依据: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次数、积极性、活动表现情况)。 考核细则:协会成员基础分为60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意义 (一)为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团委、协会干部及成员的自我管理、整体素质,促使协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激发协会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青协干部主要考评对象为青协会长、副会长以及各部门组长。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一)会长、副会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协会举办大型活动,会长、副会长以及各组长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除外)。 (三)各部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准时参加协会

部长例会。 (四)协会的干部实行责任制和量化管理,奖励工作积极者,批评教育消极怠工者。 (五)协会组长考评由会长授权办公室执行。 第二章考核及评分办法 第一条例会制 1、例会、值班时间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无故旷会者每次扣2分。 3、开会不认真者每次扣0.5分。 4、青协例会积极发言,提出合理化建设并被采纳者累计两次加1分。 5、在签到时帮他人签到扣2分。 第二条活动制 1、举办活动积极参与者加1分。 2、去敬老院服务一次加0.5分。 3、青协各类活动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2分(因故不能参加或未按时参加经调查核实属实者例外)。 4、组织活动工作不认真者扣1分,导致活动出现重大问题扣4分,拒不完成工作者扣3分,再由各部长商量是否劝退该干事。 5、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物品损坏或丢失者扣2分,并原价赔偿物品的购买费。

苏大历年各专业分数线

历年各专业分数线 历年各专业分数线 苏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单位代码单位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复试分数线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337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10102 中国哲学330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10103 外国哲学327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10105 伦理学303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30201 政治学理论339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30207 国际关系333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51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375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40102 课程和教学论363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331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120100 管理科学和工程423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120401 行政管理367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120402 社会医学和卫生事业管理371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361 001 政治和公共管理学院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165 002 东吴商学院020101 政治经济学371 002 东吴商学院020105 世界经济352 002 东吴商学院020202 区域经济学366 002 东吴商学院020203 财政学374 002 东吴商学院020204 金融学381 002 东吴商学院020205 产业经济学355 002 东吴商学院020206 国际贸易学351 002 东吴商学院025100 金融硕士350 002 东吴商学院025300 税务硕士381 002 东吴商学院025400 国际商务硕士405 002 东吴商学院120201 会计学376 002 东吴商学院120202 企业管理377 002 东吴商学院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165 002 东吴商学院125300 会计硕士350 00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025100 金融硕士353 003 王健法学院030101 法学理论334 003 王健法学院030102 法律史334 003 王健法学院030103 宪法学和行政法学325 003 王健法学院030104 刑法学345 003 王健法学院030105 民商法学339 003 王健法学院030106 诉讼法学33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社团成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所有学生均有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

2021苏州大学英语语言文学考研真题经验参考书

考研的这段经历让我明白了一点,只要有一点的希望,也不能绝望。由于苏大的竞争压力比较大我是压线进的复试,我觉得可能我这次就是陪太子读书了,但心想大不了就是个死,为了二战涨涨经验也好,我并没有放弃。最终尽最大的努力,让我从最小的期望中获得了希望。 先聊聊我情况: 我是本科上的是一个双非的一本,考研的时候本来想得是报一个成功率比较高的学校的,但我的女友执意要报苏州大学,她向往江南水乡,我不希望就这么天各一方,就这么放弃这段感情,所以也只好从了她的愿报了苏大。 再者我姐上的是苏大,她也建议我报苏大,原因有三个一是苏大的题目都会从参考书目当中出,而且参考书给的目录很全,知识点掌握起来比较容易,再有苏大的师资力量雄厚,虽然比不上二外清北这样的专业学校和名校,但在南方来说算是比较强的了,最后江南水乡是真的好,真的养人。就算跟女朋友分了,分分钟找个更水灵的。 废话就先说到这直接上干货。 苏大英语语言文学的统考的科目是政治、基英、二外和翻译与写作(英语),这其中俄语和日语是自命题,法语和德语是统考。 先来讲一下政治的复习: 我高中时上的是文科,而且我的文综成绩比较好,所以对于政治我并不是特别担心。至于报不报辅导班,我觉得是因人而异的,因为每个人的基础不一样,学习进度也不一样,虽然政治并不能拉分,但复习起来还是会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跟班学确实能更加的系统有层次,但如果自己本身的基础比较好,自然学习的时候也就比一般的人快,如果跟班学的话会拖慢节奏。 政治就是传说中的《李凡政治新时器》一定要看,因为每年出的题目基本不会超出这个范围。题的话我建议还是用李凡的,李凡的配套题平时练练手,最后阶段的押题卷是一定要买的,而且不能只是做更要背,尤其是大题,尽量多背几道题。 法语: 我当初选择法语主要是因为我大学学英语的时候跟着我女友学的就是法语,她觉得法国电影浪漫,法国人讲起法语来都很优雅。但学了法语之后才知道,学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完整版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化教学管理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08级及以后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08级以前的学生仍按学院原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学生除按专业选修课程外允许自主选择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的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学院将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按照教学管理规定,本科生必须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方可毕业。具体各专业及每门课程的学分参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分收费标准及总学分数确定我院每学分学费的收费标准,国家规定减收学费的按政策规定相应减收。 第五条学生每学年学费计算公式:学生每学年应缴学费数=每学年专业学费+所选学分数×每学分学费标准。每学年专业学费的标准按国家批准的学年学费减去9000元确定: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240元。 第六条学分制收费方式采用预售结算制方式。预售结算制是指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年学费,在该学年结束时根据该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所修课程学分学费的总额按实结算,如超过预收部分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缴纳预缴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额的,结转下一学年抵冲预交学费。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学分(不含重修取得的学分)所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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