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价格管理制度

房产价格管理制度
房产价格管理制度

价格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并加强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折扣管理,提升成交率,快速回笼资金,按计划高效地实现利润,体现卉森地产公平、诚信的客户理念,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订本制度。

2. 价格管理

2.1 底价:指卉森地产各公司根据项目成本、利润回报率要求等因素结合项目定位综合分析制定的价格,标段均底价及楼栋均底价在 OA 审批,一房一价底价及标准价在明源审批。须报卉森地产董事长审批,标准价审批至集团分管总。销售过程中不得突破底价,特殊情况下突破底价的须通过OA系统报董事长审批。制定底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利润率,并不意味着在底价之上可以以任何价格成交。具体价格需按照上报的折扣体系严格执行。

2.2 表价(明源系统指标准价):即对外公示的价格,此价格须审批至集团分管总。表价制定的方法为:在底价的基础上考虑折扣体系,并预留一定比例的优惠幅度制定而成。

2.3 折扣体系:指每批推售房源根据销售策略制定的折扣方案,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折扣、签约时效折扣、促销优惠、员工折扣、特殊折扣等。折扣方案的制定及调整须审批至董事长。

2.4 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流程与对应价格的制定流程一致。所调价格在未审批通过前不得执行。

2.5 阶段性的促销政策(不涉及批量调整底价的少量房源),例如“国庆特惠房”,如果该折扣力度超出之前已审批通过的折扣方案,须在 OA 上提交呈批件审批至集团分管总。该方案导致破底价超出 3 个点的,应审批至董事长。阶段性的促销政策在已审批的执行期内有效,超出有效期不得继续使用。

3. 折扣制定及审批原则

3.1 折扣制定总体以促进销售、促进签约回款、交易公平为原则。公开折扣加上项目公司总经理/城市总、区域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拥有的特殊折扣应等于定价时底价与表价之间的折扣,项目公司总经理/

城市总、董事长可审批的特殊折扣累加不得超过底价的3%,项目最终的折扣体系以定价报告中审批通过的为准。

3.2 多重折扣的计算方法需在定价报告中予以明示,审批通过的公开折扣方案及计算方式应在销售案场予以公示,不得造成客户误解,避免客户纠纷。

4.例外管理

4.1 卉森集团员工内部购房,依照《内部员工购房制度》执行。

4.2 区域公司股东及其直系亲属购房的优惠政策等同于卉森地产员工。

4.3 如发生无法参照以上规定办理的情况,报卉森地产总部审批后执行。

5.价格制定及管理的流程

5.1 区域公司销售价格的制定由营销部组织,成本部对所售房源进行成本测算,财务部根据成本及销售价格测算税后利润率等财务指标,首开定价报告须各公司成本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会签,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地产总部,总部营销管理中心将组织总部成本和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执行。

5.2 各项目最晚须于开盘前在明源系统中完成底价及标准价的审批。

5.3 对于首开项目及重点项目在上报定价报告时,应提前完成上报当期成本及利润率复核,并于开盘前7 天组织区域(项目)营销、成本、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集团营销、成本、财务相关负责人及总裁召开项目定价决策专项会议。销售价格需严格按照定价决策会议成果执行。

5.4 价格制定及上报须按照地产总部下发的模板及表单执行,标段底均价的审批需将《定价报告》、《利润率测算表》作为附件上传,同时明确写出申报价格、利润率与考核版相应数据的对比,对于差异较大或有异常的予以说明原因。楼栋均底价的审批需将标段均底价的流程及定价说明(或调价说明)作为附件上传。一房一价底价流程需将楼栋均底价流程及《底价及面价表》、折扣方案及折扣计算方法作为附

件上传。

5.5 审批后的销售价格及折扣方案须抄送财务部备案,在销售过程中须由财务部审核销售价格及折扣(参照公司下发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价格调整,包括底价和面价,均需在审批完成后第一时间抄送财务部门。)

5.6 首次开盘后 7 天,各项目应上报项目开盘后评估报告至集团营销中心。

6.范围

6.1 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制度。适用于卉森地产开发及公开发售的所有物业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商铺、写字楼、车位等。

附件:

附件 1:-xghyx-YX03-1 定价请示报告模板;

附件 2:-xghyx-YX03-2 成本及利润测算表;

由成本提供

附件 3: -xghyx-yx03-3底价及面价表模板;

附件 4: -xghyx-yx03-4定价请示报告审批单;

附件 5:-xghyx-yx03-5特殊折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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