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年国家房地产政策

09、10年国家房地产政策
09、10年国家房地产政策

09、10年国家房地产政策

一月

1、1月1日实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一般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一般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一般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一般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新政执行时刻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1月1日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治理方法》开始施行

国土资源部最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治理方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治理方法》,项目建设单位向进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3、1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都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 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4、1月8日加大建设用地容积率治理和监督检查

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大建设用地容积率治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大建设用地容积率治理和监督检查。

二月

1、2009年2月,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爱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

权益等咨询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做好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曝光。

2、2月18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方法》

据悉,该方法为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工作和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于日前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方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7年10月28日原国家土地治理局公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三月

1、3月5日温总理阐述房地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做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中对房地产市场2009年工作任务进行了阐述,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固健康进展。采取更加主动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固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固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进展。

2、3月11日中央今年廉租房投入增数倍达330亿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月11日在全国人大专题采访中表示,今年中央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将达330亿元。齐骥还透露,今年前两个月,相当多都市住房销售显现了回暖迹象。

3、3月30日全国保证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全国保证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确定,三年内解决750万户都市低收入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2009年,这两块分不完成260万户和80万户。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安排近80万户。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上强调,保证性安居工程事关群众专门是低收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进展。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快建设保证性安居工程,切实保证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又好又快进展。

四月

1、4月12日银监局重申:非改善型二套房贷首付至少四成

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发放住房贷款。即关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一般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一般自住房的优待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但贷款首付必须至少为四成。

2、2009年4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咨询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钞票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关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咨询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关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4月27日两部委特急彻查房产项目容积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将对2007年至2009年3月底期间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大中都市涉及提升容积率及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逐一清理检查。

4、4月30日财政部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不进行调整

财政部公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不》通知,对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等不进行调整。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经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不》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不调整后,每个征收等不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新标准中,前几等的征收等不调整不大,上海九个区仍为一等,北京城八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为二等。

五月

1、2009年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针对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形,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进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2、2009年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保证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

要求各级国土资源治理部门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固的高度动身,认识保证性安居工程的重要性,重点抓好都市廉租住房和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建设用地的供应治理工作,确保保证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落地;加快编制和修编2010~2011年和今年保证性住房用地供应打算,统筹和谐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扩大民生用地的比例,确保保证性住房用地的需求。

4、5月18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治理司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将给予减免费用的政策支持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治理司公布《关于切实落实保证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将给予减免费用的政策支持。同时,各地被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以后3年保证性住房用地供应打算的制定。

5、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展改革委、财政部颁部《2009~2 011年廉租住房保证规划》

2009 年5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展改革委、财政部颁部《200 9~2011年廉租住房保证规划》,打算用三年时刻,差不多解决747万户现有都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咨询题。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都市住房保证体系建设,完善有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

6、5月24日物权法两部司法讲明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讲明》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咨询题的讲明》,明确诸多业主最关注咨询题,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司法讲明施行前差不多终审,讲明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此司法讲明。

7、5月2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批转进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而新的物业税实施方案将连续5年前的思路,“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8、2009年5月2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明确提出,保证性住房和一般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 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复原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9、2009年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治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咨询题做出具体规定。

10、2009年5月2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连续了四五年之后,再次成为2009年上半年楼市的焦点话题之一。

六月

1、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规程〉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规程〉的通知》。要求地点填报具体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价款,以及房屋售价等。

2、2009年6月10日,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治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法律,违反有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

3、6月16日财政部出台新规打击交易避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咨询题的通知》规定,除了直系亲属等三种情形之外,其他无偿赠与房屋的情形将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在《通知》中规定三种情形中,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三种情形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截了当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此前国税总局曾经在2006年下发了《关于加大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治理有关咨询题的通知》,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时只需全额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而无须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只有受赠人再次转让受赠不动产时候,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月

1、7月17日银监会重申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按揭贷款风险治理》的通知重申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但仍强调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及符合改善型标准的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与之前并无太大区不。政策意图仅针对短期的过度投机行为,并无实质性收紧政策。

2、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妥善采纳多种途径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成为《意见》的一项重点。统计显示,今年1至6月份,全国法院受理房地产民事案件67294件,同比上升10.58%。有关专家表示,这些案件中,增加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案件大量显现。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多来源于银行贷款,按揭则是购房人支付房价款的要紧方式。少数开发商为缓解资金压力,以假按揭等违法方式套取银行贷款,而部分购房人由于偿还能力下降,拖欠银行按揭贷款,加大银行业金融风险。

八月

1、8月27日住房部首度摸底限价房公租房关注资金落实情形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30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这笔资金是否差不多分解至市县一级,地点配套资金是否差不多到位?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试图摸底。地点需要上报2007-2009年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证专项补助资金分解下达情形,如省级政府向市级政府分解下达的额度,市级政府向县级政府分解下达的额度,各市财政向辖县(市)财政实际拨付额度等,这些都要一一填写。此外,地点还需要上报2009年实物廉租住房筹集打算进展情形,如通过集中新建、配建、购买、改建等方式各自筹集的廉租住房套数。

九月

1、9月1日国土部一周连发两文从重治理开发商囤地

继8月24日明确表态要求加大监管之后,国土资源部网站9月1日正式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治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地点政府要加大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打算、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形动态信息。《通知》要求,加快运行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重点对土地利用规划和打算执行、土地审批及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形进行动态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

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此前8月24日,国土资源部差不多下发“禁令”:在确保拉动内需项目和民生项目的情形下,要加大土地的批后监管,防止趁机搭车圈地造成住宅市场供应紧张和“地荒”现象。同时,对如何治理囤地现象,《通知》也作出明文规定。对因都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应承诺用地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规划的项目,但应依法办理有关供地手续。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应按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1999年4月实行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法》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差不多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能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9月4日住房保证时刻表初定:三五年内解决困难群体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近日在同意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关于住有所居的明白得,第一是从现在算起的三五年内,要把这些困难群体的住房咨询题解决掉,在那个前提下,到时再来总结,看是否还需要提出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3、9月14日国土部摸查地点土地储备三年卖地收入需上报

国土部14日下发的一份《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形调查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地点在汇总有关数据后于10月10日前上报国土部,《通知》中要求地点政府上报的数据年份为2006年、2 007和2008年。

4、9月2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抽查核实工作启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10个抽查组,分赴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较为明显的10个省区市,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国家级抽查核实。

5、9月28日银监会摸底土地储备贷款风险

银监会正在紧急召集人马调研各省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融资状况。调查对象直指商业银行批准的具有政府背景的两大贷款主体——土地储备中心和政府托付的企业法人。要紧调研区域锁定在地价和房价屡创新高的都市。

6、9月29日国土部:囤地要征增值地价

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开发商囤地行为再出狠招,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政策外,《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方法,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十月

1、10月1日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房产不得开发地产和炒楼

新修订的《保险法》已于10月1号正式实施,明确保险资金“可投资不动产”。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要紧是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保险机构不直截了当参与房地产开发,不承诺进行房地产的炒作。

2、10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结余将建设保证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证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证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该意见对试点目标原则、职工权益保证、资金使用方向、贷款风险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10月21日银监会强调严格执行“贷”政策加大监管

中国银监会二十一日公布消息称,要科学把握信贷节奏,加大风险治理制度和机制建设。而在公众关注的“二套房”方面,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表示,要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不坚决。

十一月

1、11月16日国土部设限住宅用地出让面积

防止开发商垄断国土部设限住宅用地出让面积国土部近日印发《限制用地项目名目(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名目(2006年本增补本)》(下称“新名目”),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给出明确的上限,其中大都市20万平方米,中等都市14万平方米,小都市(镇)7万平方米。

2、11月25日住房等补贴将纳入工资治理不纳入福利费治理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企业加大职工福利费财务治理的通知》要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差不多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治理。

3、11月26日国税总局:个人转租房屋征税

国税总局公布《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咨询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运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月

1、12月3日国家发改委: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12月3日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连续健康进展”第三次部门联合信息公布会,由进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负责同志介绍抑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进展等方面的有关情形。

2、12月9日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复原到5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复原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连续实施;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 5%征收。

会议指出,明年中国经济进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旧专门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进展,仍旧需要坚持扩大内需专门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总的原则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大,现行政策大部分要连续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支持,同时按照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爱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3、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国四条

2009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大监管、推进保证房建设等四大举措。整体思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固性的同时,加快保证性

住房建设,加大市场监管,稳固市场预期,遏制部分都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具体政策如下:

1.增加一般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提升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加快一般商品住房建设。

2.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不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3.加大市场监管,连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

4.连续大规模推进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到2012年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咨询题。

4、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收支治理的通知》

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升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此前各地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

6、12月2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营业税减免细则

公布营业税减免细则,政策收缩幅度小于预期,对一般和非一般住宅营

业税减免进行了区分:5年以上一般住房免征营业税,非一般住宅差额征收;5年以内,一般住宅差额征收,非一般住宅全额征收。

十二月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确实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

年复原到5年,此举是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

2010年房地产政策

一月

1、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治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1月18日央行宣布从1月18日起存款预备金率上调0.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预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为增强支农资金实力,支持春耕备耕,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注:预备金率上次上调在2008年6月,此次调整为19个月来首次上调)

3、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都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1月25日央行再次上调人民币存款预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二月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预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为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三月

1、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大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咨询题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国土资源部10号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国土部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大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咨询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包含19条内容。按照《通知》要求,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不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在合同时限上,《通知》规定,开发商在拿地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刻不得超过

一年。《通知》也明确要求市、县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通知》规定,从下月起,将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通知》规定,各地当年的保证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严格操纵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不墅供地。

2、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咨询题的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专门是保证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不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3、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咨询题的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不墅以及囤地炒地等咨询题

4、3月18日国资委:78家央企将推出房地产业务

国资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还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5、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证性住房用地供应打算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都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22日在国土资源系统视频会议上讲,国土系统要切实加大房地产土地供应治理和监管,抑制房价、地价上涨,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促进地产市场健康连续进展。各地要切实做好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打算。各地在今年住房和保证性住房用地供应打算没有编制公布前,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国土资源部将于4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各地住房及保证性住房用地供应打算。

6、2010年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3月26日银监会四举措整肃房地产信贷

银监会已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做好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防控工作。包括不得对囤地捂盘房企发放新增贷款、对78家央企有关项目不得授信等四项要求。

四月

1、4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首次购买一般住房契税优待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一般住房的契税优待政策。

2、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一般住房的契税优待政策。

3、201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2010年经济社会进展工作重点提出

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一般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一般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4、2010年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形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

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定,则应大幅提升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5、4月14日国务院: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阻碍仍在连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升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6、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

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7、2010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打算

今年拟打算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8、4月17日国务院出台“新国十条”

国办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都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对新“国四条”进一步地细化、完善,部署,遏制高房价。首次将咨询责机制提到文件的“第二条”,同时让监察部介入,严格强调:“对稳固房价、推进保证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阻碍社会进展和稳固的,要追究责任。”

专门要求,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按照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其次,对炒房行为发出国内的“限外令”,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同时,地点人民政府可按照实际情形,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9、2010年4月18日,国务院公布通知指出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按照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10、2010年4月30日,北京政府公布调控通知。

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

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11、2010年5月26日,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咨询题的通知》

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咨询题。

六月

1、2010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大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通知》抬高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下限。国税总局规定,除保证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市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市不得低于1%。《通知》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2、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3、6月12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加快进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要紧是都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操纵在60平方米以下。

九月

1.房地产新政策

(一)个人房贷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二套房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三套房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保证性住房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打算和用地供应打算实际完成情形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和保证性住房建设打算和供地打算。

(三)限购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都市,要在一定时刻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2、商业银行对不认真执行差不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待,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独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3、税收保险资金

保险资金能够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有关金融产品。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4、2010年9月29 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措施遏制部分都市房价过快上涨

要紧内容包括:(1)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都市在一定时刻内限制购房套数,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地点将被约谈直至追究责任。(2)完善差不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全国暂停三套房贷,全国暂停无1 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异地购房,首套房首付2 成提升到3 成,禁止消费型贷款用于购房,(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待政策。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楼盘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囤地捂房者暂停再融资、公司债和新买地资格。

十月

按照2010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不上调0.17和

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

3.87%调整为

4.05%。

三、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证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都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个人评判

1、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中短期内市场供给量将会增加,保证性住房供应也将增加;中长期,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保证性住房有望较大幅度增加。

2、关于一般市民来讲,随着各种政策的落实,供需紧张的矛盾将会大大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将会极大地减轻,房价调整将不可幸免,但部分都市由于多种因素的阻碍,房价降价的可能性不大,甚至会显现短期报复性上涨。

3、关于房地产商,房地产企业行为将受到进一步规范,有严峻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面临经营逆境;房地产企业拿地将趋慎重,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将在房地产调控风浪中经受住考查,市场占有率将会大大增加。

4、关于银行来讲,新政可能减少银行的房贷业务量,造成银行业绩下降;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升,银行信贷资产风险更容易受到房地产市场调整的阻碍。

5、国家出台的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目的不是为了使房价迅速下降,而是抑制各种投机性购房,防止房价大幅度上涨,保证房地产市场按规律正常进展,房价的走势依旧不明朗,需要国家连续出台一些实质性的政策才能是房地产市场良性进展,能够讲国家和房地产差不多上在探究中前进的。

国家房价调控政策

在中国房地产界,有一个和“发改委打飞机”并驾齐驱的典故,那就是中央政府每次调控房地产,房价就会飞涨,所谓“调控调控,越调越恐”。的确,纵观2003年以来的楼市调控政策,“八年抗战”的结果是越调越涨,如同“狼来了”的故事,讲多了,最终就没人信了。 哪怕是此次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厉新政”的楼市调控,虽然一线城市的二手房市场出现降价抛售、一些新楼盘也打起了折,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未来12至18个月内才能收到明显成效。独立房地产评论员顾海波更是担心,楼市“重拳”可能演变成“花拳”,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前的几轮调控也都出现过短期降价现象,但没过多久又“旧态复萌”,然后是新一轮的疯狂上涨……正如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的判断:“别迷恋调控,调控只是一个传说。”希望不会一语成谶。 2003:分水岭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看来,中国楼市调控分为四个阶段,而真正意义上的调控始于2003年,那时恰逢我国住房改革5周年,房地产调控从扩张型转为紧缩型政策。 中国楼市的市场化运作始于1998年,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余威正在影响中国,而1998年的中国又遭遇了长江流域的大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元;同时为了兑现中国政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出口增长率也出现下滑。要扭转局面,启动内需是唯一的选择。 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福利分房取消,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据统计,每100元的房地产需求(或建筑业的产出)可以带动34元的机械设备制造业需求、33元的金属产品制造业需求、19元的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需求、19元的化学工业需求、17元的炼焦、煤气及石油加工业需求、17元的采掘业需求,以及10元的住房装修支出。 那时的房价也似乎令人“怀念”。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2003年的房价大约是普通家庭收入的4-5倍,比较符合家庭承受能力。 即便如此,2002年下半年开始了“地产泡沫论”之争,房地产行业倍受非议。这一年,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部称为217号文,针对局部地区出现的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九部委从土地供应、金融信贷、住房结构等方面强调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

2010新国十条具体内容(房产政策国十条国五条) 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全文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最新-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 精品

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 篇一:2019年国家出台房地产新政策2019年国家出台房地产新政策时间:2019-04-01政策一:2019年2月28日,央行2019年来首次降息央行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 政策二、各地的公积金首付最低首付调整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9年房地产政策将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近期推出的公积金新政的实施,是对中央支持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指示的呼应,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城市出台新政,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 政策三:2019年3月25日国土部住建部楼市新政落地2019年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19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2019年各地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中政策四:2019年3月30日央行宣布二套房款首付可低至四成3月30日, 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政策五:2019年3月30日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3月3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恢复至2年。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中国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1 中国房地产市场现状 我国房地产业逐渐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然而随着国内的投资速度放缓,但是消费需求依然旺盛,供给结构不合理,导致房价虚高,空置率居高不下。虽然我国房地产投资额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房地产销售额也以每年超出27%的速度增长,但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却是:中国房价总体已高得离谱。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年中国房地产蓝皮书》来看,中国的房地产的增幅一直保持在20%以上,同时房地产价格一直呈显著上升的趋势。 2 房地产市场中博弈行为分析 2.1 房地产市场的内涵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很复杂的市场,是整个房地产产权交易的集合。房地产的交易过程就是房地产博弈过程,同时房地产的价格也是市场上主体之间博弈行为的结果。随着产权的受让方以一定的价格获取房地产产权,产权让渡方让渡房地产产权以获得相应的资金回报,交易的价格由此形成。 2.2 房地产市场的博弈主体 房地产市场中的博弈主体有很多,一般包括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房地产的消费者、房地产相关专业人员、政府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但是从价格的决定性因素角度来看,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博弈主体还是开发商、政府和消费者。他们之间既有相互之间的博弈,也有同类主体之间的博弈,最终决定了房地产的价格。 3 博弈模型与博弈分析 3.1 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博弈分析 首先我们通过土地的供给与需求曲线来看一下土地价格为什么会如此高? 通过图形可以看出,土地的稀缺性,房屋开发量不足决定了房地产商的需求曲线会向右移动(由demand1曲线向右移动变成demand2曲线),如今房地产商不惜投入大笔的资金进行土地的储备,大势“攻城掠地”的行为已经证明了他们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与此同时,政府也把有限的土地资源拿到市场上进行拍卖和抛售,说明了土地的供给在不断减少,而政府对于农村郊区土地的开发和强制征用也证实了可用作开发的土地在减少,这样土地的供给曲线就会向左移(supply1曲线向左移动变成supply2曲线)。经过曲线的移动后,两条曲线的均衡点也由E1变成了E2,很容易得到土地的价格升高了。 模型分析:首先对于某一块土地,假设当地政府和开发商是信息完全的,双方都知道对于这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收益为多少,双方博弈的焦点就在于如何分配这个收益E。作为政府,这块土地的成本就是基本的行政费用,而作为房地产商,他的整个项目的成本主要包括地价、建安费、销售费用等等。假设土地市场的逆需求函数为p=a-b×Q(p),土地的固定成本为C,那么政府的收益函数为

2003~2013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3年-2013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摘要】完善稳定房价,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一直都是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核心宗旨。 2003年(1项政策) 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4年(2项政策)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6项政策)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涉及交易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 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 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 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 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2005-2011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5年国八条—— 2005年3月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即“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对此提出了八条意见: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6年国六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009年国四条—— 国四条是指在 2009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三、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10年国十一条——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国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国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随着3月1日“国五条”实施细则发布,市民及房地产行业人士看到了国务院从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无论是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二套房提高首付比例与利率,这些条款之严厉,都远远超出了市场的想象。两会即将结束,“国五条”具体的细则实施也即将浮出水面。有关“国五条”等等一系列宏观政策到底对2013年后三个季度的房地产行业形势产生什么巨大的影响呢?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浅见。 (1)在国五条中,不管是大幅增加土地供应量,还是实施二手房计税20%,政府的目的旨在“抑制房价”,但是所谓的“抑制房价”只是迷惑老百姓的烟雾弹,其真正目的还是要提高房价,只是政府希望把房价控制在合理的通货膨胀范围内。因为现在的人们已经懂得纸币在贬值,所以房价上涨也是必然的事情,只是上涨的速度超乎了人们所能接受的范围。此次政府推出的“新国五条”,或许其目的在于两点,一是安抚民心,防止社会人民因房价过高而怨声载道,从而稳定社会。二是在人民可接受的房价增长范围内,最大限度缩减开发商利润从而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二手房计税点的大幅提高,土地供应量的快速增长,无疑会促使新建住房的需求,供应双向提升,进而达到另一个平衡点,而这个平衡点无疑会是政府希望的得到最大提升的楼市价格。但这个价格又不能超过人民所能接受的范围,还得满足财政收入的需要,更要从开发商所获得利润中抽取最大的税收。基于这三点,2013年未来三个季度内,针对住宅地块,在一线城市,重点二线城市,土地供应量或许会较大增加,土地价格可能相对第一个季度或是去年年底较低,但土地绝对价格仍然会偏高,而二三线非重点城市土地量则会大幅增加,且土地价格不会很高,溢价率也会保持较低水平。所以整体的土地价格,相比第一季度和去年,未来2-4季度内可能会下降,但下降的幅度不会很大。 (2)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细则里,最惹人关注的也是未来最能影响房价走势的一项政策就是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所得税。当3月1日此项细则一出,全国二手房市场顿时风起云涌,二手房交易频繁增加,尤其以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为最。根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3月上旬全国主要的54城市,新建住宅签约套数合计为86478套,环比之前89504套微跌3.4%。由此我们可以也看出这次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细则确实给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二手房市场及新房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是否会继续持续下去呢。我个人认为,在此项细则落地实施之前,二手房市场会出现短暂的火爆形势,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影响,但影响不大。在此项细则(各地方性细则)出台实施之后,二手房市场交易会出现短暂的骤减,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会随之出现较大上涨。但上涨幅度不会过大。由此,不难看出,对此项细则影响的预测,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无乱是二手房和新建住房,房价都会要上涨,但上涨的幅度,平均来看,不会非常大。 之所以有此上述观点结论。我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得出。首先,从全国范围来看,这项政策的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是一线,二线,三四线。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就二手房市场交易的买卖双方来看,无论是几线城市,其实实际的影响力并没有表面上看到的巨大。这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在于二手房交易时发生的阴阳合同问题。计征税率提高到20%,的确给买方带来了不小的税负,但是阴阳合同的潜规则下,这比税负依然会被大量减轻,只是与发布政策之前的税负相比会增加很多,但是对于买方的消费者来说,税负的增加幅度远未达到他们不能承受的底限。所以政策前后,二手房的交易量会出现小幅震荡,但影响不大,而新建住房市场也会相同,因为这两个市场是互相依存制衡的关系。第二,从二手房和新建住房的价格来看,在计征20%所得税的影响下,二手房的涨价,降价,必然会影响新建住房的降价,涨价。但不可否认的一点,二手房与新建住房的此消彼长,其带来的结果必然是整体房价的上升,但是这个上升的速度会比较缓慢平稳。第三,从现在需求的客户来看,不管

中国房地产现状及对策研究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中国房地产现状及对策研究 学生姓名:侯金鑫 学校:南昌航空大学 专业:工商企业管理 年级: 学号: 指导教师: 2015年05月8日

摘要 现今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房地产业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同时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支撑着我国的国民经济,它也肩负着重任。房地产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无可厚非的成就,它使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它的过快的发展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相应的问题。过快的发展使得我们只能片面的认识到这个不断壮大的行业,我们没有足够的经验来解决问题。随着政策,需求,竞争等环境的快速变化,中国房地产目前的局面也不容乐观。同时,房地产的市场开发,销售,以及监管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弊端,我国房地产市场想要健康的发展就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文通过市场调研以及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分析房地产业所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房地产,国民经济,市场化,保障监管制度

目录 一.引言 二.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一)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 (二)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先导性产业的作用。 1. 具有持续的高增长率。 2. 创新并创造了新的市场需求。 3. 具有突出的扩散效应。 (三)房地产业的支柱性地位。 三.住房市场化成就及问题 (一)概括发展 (二)八大成就 (三)存在的问题 1.政策混淆 2.住房供应体系不健全 3.房地产市场不规范 4.制度建设不完善 四.房地产中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片面的认知 (二)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缓慢 (三)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 (四)地方政府违规操作 (五)开发商的垄断经营 五.解决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缺陷的有效政策及手段 (一)对于政策混淆的解决手段: 1. 区分房地产政策和住房政策 2. 建立健全政策审批制度 3 加大房产政府调控力度 (二)解决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 1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 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3 逐步完善房地产业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1.加强对商品性住房的预售许可管理 2.规范商品住房的预定和销售 3.严格控制监督住宅的建筑质量 4.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5.控制恶意垄断 五.结束语 六.参考文献

中国近十年房产调控政策

2003年-2013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正文 ?我来说两句(1075人参与) 2013年02月27日19:57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手机客户端 ?打印 ?字号 ?保存到博客 2 2003年 (1项政策) 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保利地产11.59-0.25-2.11%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4年 (2项政策)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

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 (6项政策)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涉及交易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5年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产信托 2005年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缴纳个税 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正式明确个人买卖二手房,须缴纳个人税。 2006年 (11项政策,调控从指导意见转向可操作性)

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进入世纪以来,国内地房地产市场日趋火爆,创造出了一个又一个地财富奇迹,在很多地区,房地产业甚至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地支柱.在这种大地风潮之下,人们纷纷涌向房地产领域,不论之前做过何种工作,仿佛一旦进入房地产就可以资产翻倍.然而,经过几年盲目地火爆之后,房地产市场地泡沫不断增大,国家和政府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一些调控措施不断出台,房地产市场终于开始逐渐回归理性.那么,国内房地产业未来地趋势又是如何,当房地产企业不再暴利之后,房地产市场是否会如有些人所想地那样彻底崩盘亦或是逐步走下坡路呢?本文认为对这个问题地思考将有助于今后房地产市场地规范化发展.虽然在过去地几年中房地产市场展现出了不完善地一面,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内作为有着刚性住房需求地房地产业依然会继续稳定地发展下去,而本文地研究在理论上金额以指导我们今后更好地完善这个产业. 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现状 房地产投资状况 从目前国内房地产地经济来源分析,房地产投资依然呈现出不断增长地态势,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比重也比较大.这种投资一方面来自国内民间资本地投入,另一方面就是国际投资.其中前者是主要投资来源,占到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总额地绝大部分,年这一比例约在左右,而从增长速度来看,除了年有较小回落,年至年都保持了高速增长状态,年随着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地出台,这一数据又逐渐开始归落.从投资结构来看,投资对象则逐渐由商业营业用房转向住宅投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房地产开发状况 根据中国房地产协会地统计数据,国内房地产开发整体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新开工面积增多,竣工面积增速减缓.随着国内对房地产市场政策地一些改变,一些开放商对土地地囤积情况逐渐向使用过渡,开工情况增加很多,但是为了保证足够地利益,往往故意要求施工单位减缓进度,导致竣工面积地增长很缓慢.二是拆迁规模受到遏制,但土地控制形势依然严峻.随着房地产开发不断出现地负面拆迁新闻,国家也对此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了若干文件用于规范拆迁规模和方式,但是土地使用依然难以得到控制,这其中既有开放商地想法,也有地方政府地授意,而且开发过程中屡屡出现经济问题.国家审计署发布地《个市县年至年土地管理及土地资金审计结果》,列举了个市县在土地出让、征用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合规、不规范地问题,实际情况可能远不止如此.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年联合召开地电视电话会议中,通报了年月至年月全国“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现象,其中包括一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至今年月日,全国共清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宗,涉及土地总面积万亩,其中耕地面积万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房地产销售状况 从房地产市场地销售情况来看,销售量呈现出一定地波动,从年至年,销售量不断增加,即使在年中间有过短暂回落,但是从全年来看,销售量仍然是增加地,国家统计局公布地数据显示,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首度超过亿平方米.尽管面临严厉地楼市调控,商品房开发投资全年同比增速仍然达到.但是这一情况到年随着国家调控地坚决执行而发生了改变,数据报道年房地产市场相比年下降了左右,且这一比例依然在继续增加中.但是房地产销售价格和销售量有所不同,虽然调控力度很大,但是房价近年来依然处于高位运行,虽然在个别地区稍有回落,但是不具代表性,从全国范围来看,房地产价格依然较高.从房地产市场地需求来看,受中国城镇化运动地影响以及年轻人落户城市地主观意愿,房地产地刚性需求依然很强,而且还有一个很重要地因素就是投资性购房热度依然不减.中国城镇化是目前世界上有人类历史以来最大规模地城镇化,在“十一五”期间城镇化已经到了,规模是非常巨大地,这场城镇化运动也使中国人地生活发生了非常深刻地变化,也直接

2018年度-2-18看二十年来的房地产政策

2018-2-18看二十年来的房地产政策 作者:元甲原创家族财富密码1.国内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大家对房地产都很关注,现在对很多人来讲,房子不简单是住宿的功能,还关系到很多人的资产盈亏和投资选择。从2010年至2016年的数据看,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中,北京房价上涨了81.67%,上海房价上涨了79.95%,广州房价上涨了52.98%,深圳房价上涨了148%。包含了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和重要三线城市的百城价格指数则显示,6年间,房价平均上涨了43%。天津、重庆、杭州、南京、武汉、厦门和青岛的价格分别上涨36.5%、10%、22.3%、69%、52.7%、124.68%和12%。近二十多年的房地产情况来看,房价呈一直上涨趋势。房地产政策也是不断地调整,时而放松,时而收紧。从1998年实行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开始,至今二十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在政策的调控下经历了六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至2002年的房地产野蛮生长阶段,犹如刚出笼的小牛犊,房地产的发展肆无忌惮,四处“攻城占地”,也产生了中国首批房地产富豪。第二阶段是2003年至2008年的政府主动介入降温阶段,因为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初期发展过于野性,政府开始用行政的手段和经济政策适度约束其发展。第三阶段是2008年制2009年的政府借助地产带动经济发展阶段,由于

美国次债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国内制定了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了一系列利好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房地产借东风而上,迅速扩张。第四阶段是2010年至2012年政府首次实行买房限购的行政手段控制房价波动,拟制主要城市的房价上涨趋势。第五阶段是2013年至2016年,其中2013年至2014年,政策是主要是遏制投机性房地产交易,但是房地产市场依然是扩张;2015年至2016年,目标是去库存,放松金融的手段刺激购房需求,房产成交放量增长,新一轮房价飞速上涨,引发抢房。现阶段,在限购限贷限首付各种行政和金融监管手段下,需求受到抑制,房价进入调整期。二十年来国房景气指数如下:每次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震荡,都和政策直接相关。从上图显示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是一个由政策决定的市场。2017年,国房景气指数相对平稳,略高于100,这一阶段房地产开发进入调整期。2.二十年来的房产调控(1)1998年至2002年这是房地产商业化时代的开端,受紧缩环境影响,房价未出现急剧上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真是开启了中国的商业房地产时代。文件明确停止以前的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也就是进入房地产商业化时代。同时配套的文件还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

2019年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法规

2019年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法规 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十年来首次没有强调“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要性,这一现象立即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关注。随时地方房产政策的相继出台,新一轮的房产房调控政策也逐渐出现在大众视线。下文就为大家介绍了2014年全国相关的房地产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仅供参考。 全国性的房地产政策 1、不动产登记6月将出条例已有机构挂牌 对于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解释这是要落实2001年实行的物权法,物权法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把现在分散在有关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的不动产,以土地为核心,统一由国土部门来负责。 姜大明透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今年要做四方面工

作,第一就是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际联席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在地籍管理司这一已有的机构上加挂不动产登记的牌子,编制是统一调剂,而不是增加新的行政编制。 第二是在今年6月份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把不动产登记的法规制定好。第三是统一不动产的信息平台,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使用效率和接口都不一致,要把它统一起来,方便各个方面使用。 2、国土部:将在热点城市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我国在热点城市将增加土地供应,加大力度推出共有产权房。 胡存智表示,共有产权房实质上是“比例产权”,是指中低收入等住房群体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政府在提供土地时折让了一些地价,这样房价就得到折让。在满足特定群体居住需求的时候,也能满足一部分投资需求,能和社会需要照顾的这部分群体的购买能力相匹配。” 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政协经济界小组发言时也表示,今年我国将会对楼市继续分类调控,增加普通商品房特别是中小套型的供应。还将努力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住建部准备在全国一些热点城市开展推进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工作。“共有产权住房是新事物,很大程度上

我国房地产现状分析

3.3 商业地产市场分析 3.3.1 我国商业地产行业现状 商业与房地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商业包括零售、批发、服务等一系列内容,属于经营方式的一种描述;而房地产则属于不动产的范畴,具有不动产的所有属性,以一种实物的形态被大众所认知。中国商业与房地产的结合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发展至今经历了基本需求、初现端倪、蓬勃发展、理性认识四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商业经营与房地产开发逐步的紧密结合起来,产生了今天众所周知的概念-商业地产。商业地产一经出现,便以它的高回报、高风险、操作复杂等方面的特点,区别于单纯的住宅、办公等物业的开发,成为了房地产开发行业中的新贵。商业地产是房地产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形式,商业地产的开发和一个城市的建设水平及房地产开发水平有着很大的关系,同时也从一定层面上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建设水平和房地产开发水平。 从部分重点城市土地出让种类以及商业地产项目开发数量来看,商业地产已经呈现超越住宅地产的趋势。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71804亿元,比上年增长16.2%。其中,住宅投资49374亿元,增长11.4%;办公楼投资3367亿元,增长31.6%;商业营业用房投资9312亿元,增长25.4%。据(2013年1-6月全国商业地产市场投资运行态势)中数据统计:2013年,全国迎来购物中心供应高潮。据不完全统计,全国

20个主要城市在2013年下半年有约150个购物中心开业,平均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数量之多、体量之大,创历史新高。数据显示,2013上半年,全国商业地产投资额5010亿元,同比增长26%,高过住宅增速6个百分点。商业地产施工面积65344万平方米,增长22%,高过住宅9个百分点;商业用房新开工面积11778万平方米,高过住宅0 .7个百分点。 3.3.2 峨眉山商业地产现状 近年来,随着峨眉山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房地产产业化进程的加剧,商业地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逐渐形成了商业网点为中心的一些商业辐射带。同时一系列的城市建设规划推动着峨眉山商业不断前进,并为其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从蓝光文旅公司高调进进峨眉山,打造峨秀湖项目开始,到被誉为“峨眉不夜城”的峨眉院子盛大开街,峨眉山的旅游地产链条又多了一个丰富且有决定性意义的元素。如今,峨眉半山·七里坪、峨眉·山与湖、天颐温泉小镇2期、峨秀湖国际度假区以及蜀尚国际、峨眉象城、中华药博园等旅游地产项目先后在峨眉山景区周边落户,这种丰富多样的文化整合和逐步健全的休闲度假产业链条,昭示着峨眉山一个新的休闲度假时代的来临。 峨眉山部分商业地产盘点: 天颐温泉度假小镇2期四季汤屋:酒店式公寓;

中国房地产政策演变10年

中国房地产政策演变10年 引言:中国房地产业自诞生开始,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行政等硬性强制手段,另一类则是税收、信贷等软性引导手段。 由于房地产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规模大、资金周转周期长。其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度非常高。因此,国家在信贷政策方面的引导,往往是极为行之有效的调控手段。当然,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国家在对房地产市场采取或扶持或限制的宏观政策时,往往采取“组合拳”的形式,即同时采取行政、法律、信贷、税收等多项调控政策以期达到调控目的。 到目前为止,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其对房地产业或鼓励或限制的不同态度,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1986年住房改革开始,到1998年之前,是房地产市场的萌芽和起步阶段,国家尚未开始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第二阶段:1998年到2002年,吸取了第一轮房地产泡沫破灭的教训,国家开始谨慎展开宏观调控,政策导向还是以规范市场为主,兼有部分鼓励政策。 第三阶段:2003年到2005年,随着各大城市房价开始进入上涨通道,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态度由支持转为警惕,宏观调控政策开始第一次转向,以稳定房价为目标。 第四阶段:2006年到2008年6月,全国各地房价飞涨,开始影响民生,国家开始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政策目的为防止通货膨胀和房地产泡沫。 第五阶段:2008年9月至今,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为确保经济发展,抵御金融危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再次转向为扶持,目前宏观调控仍处在这一时期。 本文以梳理2005年后的房地产市场、为主线,同时兼顾其他重要的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政策,以期理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脉络。 05年年初,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国务院正式做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决策。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业内将其称之为“国八条”。其将稳定房价提高到了政治高度,并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着重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点措施”,即“新八条”。

最新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最新国家房地产政策汇总 篇一:最新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2005-2014) 篇二: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2003 2004 2005 中国政府颁布物业管理法规中国政府颁布规则以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管理工作国务院颁布持续稳健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通告国务院规定物业发展项目(经济适用房除外)资本金比例由预计总资本开支的20%提高至35%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及融资的风险控制限制每月按揭还款不多于个人借款人每月收入的50%,并限制个人借款人的所有每月借款服务还款不多于每月收入的55% 中国政府指定其他措施压抑若干地区市场的投机活动,包括取消住房 的优惠按揭利率,对购买后两年内进行出售的物业征收5%营业税, 以及禁止转售未落成物业 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注明施工日期后一年仍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 置费用,土地闲置两年或以上,则撤销土地使用权。 停止供应别墅类建设用地,以及严格控制豪华及高端物业建设用地供 应。 中国政府实施额外土地供应、银行融资及其他措施压抑物业价格急剧 上升,鼓励发展中低档房屋及促进中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颁布规定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单位不得少于新批或新 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0%;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单位,首付金最低 金额须提高至总购买价的30%;银行不得向内部资本比率少于35% 的物业开放商提供贷款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 外汇局共同颁布新规则,以规管外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并规定无 本地分公司或代表机构的离岸实体、在中国留学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外 国人,不得购买商业及住宅物业

浅析国家调控房地产政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浅析国家调控房地产政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摘要: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房地产业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并没有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房价与人们的普遍收入相比,出现越来越离谱的现象,中国社科院近期发布的《经济蓝皮书》指出,“内地房价收入比超出合理承受范围,百分之八十五家庭无能力买房。”。房价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这些密集出台的政策效果怎样?对相关的房地产企业有什么影响?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政策;经济 前言 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房地产业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并没有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房价与人们的普遍收入相比,出现越来越离谱的现象,中国社科院近期发布的《经济蓝皮书》指出,“内地房价收入比超出合理承受范围,百分之八十五家庭无能力买房。”。房价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特别是2008年,由于我国受世界经济危机的波及和影响,国家采取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应对,加大投资成为其中的重要手段之一,房地产业做为投资领域的重要一环,在经济危机消退之后,仍然处于被投资的热点,房地产的温度随着经济危机的退去反而进一步升高,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经济的过热局面。 一、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 从2010年年初到现在,国家相继出台了多个“国x条”来平息房价,具体如下:继国务院“营业税优惠政策”调整、“国四条”出台之后,财政部等五部委再度出手打击开发商囤地。中国房地产专家指出,近期中央密集出台信贷、税收、土地等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透露出管理层对当前房价上涨过快的担忧,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政策收紧倾向明显。 (1)1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十一条”); (2)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 (3)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相关措施(简称“国五条”),深圳、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十四个城市已相继颁相关的限购及限贷细则; (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房地产现状分析

目录: 一.了解房地产 (2) 二.我国房地产的发展历程 (2) 三.我国房价走势 (3) 四.房地产现状成因分析 (4) 五.对我国房地产的未来预期 (5) 六.报告总结 (5)

一、了解房地产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房地产由于其位置固定、不可移动,因而往往又被称之为不动产。它分三种存在形式: (1)单纯的土地,如一块无建筑物的城市空地; (2)单纯的建筑物,如在特定的情况下,把地上建筑物单独看待时; (3)土地与建筑物结合的“房地”,如把建筑物和其坐落的土地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这也就是说,土地和建筑既有各自独立的特质内容,又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不论土地和建筑物是以独立的形式存在或以结合的形式存在,都属于房地产,是房地产的一个部分。 房地产业:是从事土地和房屋开发经营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 二、我国房地产的发展历程 我国房地产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一度销声匿迹,被福利化的单位住房供应制度所取代。自从20世纪80年代房地产业重新兴起,9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以来,我国住房分配和供应体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统计,自从1992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已超过五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1992年以前的8平方米,提高到了现在的20平方米。 八十年代以前,没有人公开地把房地产看成商品,更不会把它作为商品来买卖。它自然就不会形成产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下,房地产业,这一亿万价值的巨大商品开始起动,开始流通。 1998年-2007年中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平均每年增长24.3%,销售额年均增长33.2%,但在2008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全面萎缩,房地产交易量和房价齐跌。2008年全年总计商品房销售面积下跌19.7%,销售额下跌20.1%,十年来首次出现年度房价下跌。但2009年后,房地产市场开始反弹,量价齐升,房地产业反弹,泡沫再度出现。部分城市的房价增长过快,大型城市的销售价格,租金以及房价收入比出现不平衡,开发商高价抢购土地,购地价格已严重偏离合理水平,呈现泡沫化。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主要是大城市的局部性泡沫,但是今后可能向二级城市扩散。如果泡沫破裂,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短期内随着房地产的活跃,房价较低的中小型城市将面临上涨压力,但是长期来看中国房价仍面临下调压力。 三、我国房价走势 这是我们找到的我国2013年6月~2014年6月的一手房指数环比数据以及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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