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根本没有做好开放准备

中国金融业根本没有做好开放准备
中国金融业根本没有做好开放准备

中国金融业根本没有做好开放准备

中国金融业根本没有做好准备。去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家领导人谈到金融工作,关于当前面临的问题谈到三个方面:第一,金融业自娱自乐,自我循环,中国的经济脱实向虚,这中国经济最大的失衡。第二,金融乱象触目惊心。第三,金融监管形同虚设。

如果这三句话是对金融业的概括。进一步的开放做好准备了吗?当然没有。今天,特别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我们要重新深刻的反思金融业到底该怎么办,到底该怎么搞。脱实向虚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从宏?^方面有三个想法或者三个建议:

第一,从宏观上能不能解决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的信贷软约束的问题?过去讲国有企业有财政软约束,地方政府是财政软约束,但是这些年大家看到,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除了财政软约束以外,更重要的是信贷软约束,他借多少钱无所谓,可以不还。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社会融资总额超过一半是国有企业拿走了。这样的信贷结构能合理吗?所以2009年开始,信贷规模迅猛增长、社会融资总额飞速增长、M2飞速增长、中小企业依然是非常贵、非常难,这个问题不解决,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根本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金融监管能不能真正做到一视同仁?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国家,市场在的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国有企业、大企业、中小企业能不能在一个监管平台上?外资、内资能不能在一个监管平台上?“这个问题不解决,不要谈中国会成为全球性的金融中心,甭说和纽约、伦敦相比,跟新加坡、中国的香港相比都有困难。”

第三,现在讲金融开放有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好像现在避而不谈,就是资本账户。坦率地说,北京也好、上海也好、深圳也好,要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资本账户不能开放,怎么能成为金融中心呢?但是,为什么这些年资本账户审慎加强了,说明内部有问题,我们内部的金融风险有很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国际资金怎么可能长期留在这里呢?纽约也好、伦敦也好,其它的国际金融中心从历史来看,简单通俗地讲,外国人的钱、政府的钱、大企业的钱、富人的钱,都愿意用这个国家的货币投资、储存、交易,这个国家自然就是国际中心。

至于,资本账户怎么真正做到开放,当然是国内市场的监管,国内市场的开放,要达到国际水平。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1997年12月13日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要求各参加方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将加快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最终将适用于我国。 以中国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契机,我国打响了全面跨入市场经济体系的攻坚战。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化经济体系而不是闭关自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今,作为包括WTO在内三大国际经济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在享受权力、为自身发展赢得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同时,我国也积极信守承诺,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外开放更是首当其冲。 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遵循的是循序渐进、谨慎管理的原则,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的地域,增加引进的机构和数量。[1]199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批准9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0年3月,在我国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选32家,其中上海24家,深圳8家。保险市场的开放始于1992年上海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截至刊1999年底,已有25家外资保险机构获准在中国营业。来自17个国家的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2l2家。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舟公司或台资寿险公司。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较低。外国证券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若干外资金融机构获得了上海和深圳证券所定数量的B股席位,可直接参与B 股交易,国外金融机构还参与了我国政府债券和部分企业的H股,N股的上市发行工作。 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利方面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期来看,逐步扩大金融开放并最终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使我国在吸引外资及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获得巨大收益,也有助于加快国内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一)有助于中国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接轨 加入WTO,是为中国金融业向市场化、国际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改革推进剂,外来竞争将促进我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机构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

金融业对外开放 financial opening-up

金融业对外开放financial opening-up China has announced a slew of new measures to further open up its financial markets, according to the office of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committee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China will allow foreign-funded institutions to conduct credit rating business with all kinds of bonds in China's inter-bank and exchange bond market, according to a statement on Saturday.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称,中国已经宣布了一系列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的新措施。星期六的一份声明称,中国将允许外资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债券市场上对各类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As a Chinese saying goes, "The ceaseless inflow of rivers makes the ocean deep." However, were such inflow to be cut, the ocean, however big, would eventually dry up. We need to promote trade and 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 and facilitation, say no to protectionism, and mak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more open, inclusive, balanced and beneficial to all. 中国有句俗话说:“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然而,如果这样的流入被切断,不管海洋有多大,最终都会干涸。我们要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保护主义,使经济全球化更加开放、包容、平衡、惠及各方。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 1997年12月13日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要 求各参加方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将加快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最终将适用于我国。 以中国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契机,我国打响了全面跨入市场经济体系的攻坚战。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化经济体系而不是闭关自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今,作为包括WTO在内三大国际经济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在享受权力、为自身发展赢得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同时,我国也积极信守承诺,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外开放更是首当其冲。 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遵循的是循序渐进、谨慎管理的原则,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的地域,增加引进的机构和数量。[1]1997年初,中国人民 银行首次批准9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0年3月,在我国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选32家,其中上海24家,深圳8家。保险市场的开放始于1992年上海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截至刊1999年底,已有25家外资保险机构获准在中国营业。来自17个国家的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212家。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舟公司或台资寿险公司。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较低。外国证券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若干外资金融机构获得了上海和深圳证券所定数量的B股席位,可直接参与B股交易,国外金融机构还参与了我国政府债券和部分企业的H股,N股的上市发行工作。 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利方面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期来看,逐步扩大金融开放并最终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不仅可以使我国在吸引外资及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获得巨大收益,也有助于加快国内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一)有助于中国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接轨 加入WTO,是为中国金融业向市场化、国际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改革推进剂,外来竞争将促进我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机构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建立现代金融体制和竞争秩序。从而提咼中国金融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使国内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内控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推进监管的规范化、全程化,保证监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金融调控方式将进一步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化

2019年金融对外开放分析报告

2019年金融对外开放 分析报告 2019年5月

目录 一、保险:格局无忧,险种结构或将丰富 (6) 1、保险行业“渠道为王”,需求向“1+N”过渡 (6) 2、历史:股权有序放开,业务覆盖基本完备 (7) 3、现状:合资公司成立较早,保费影响较弱 (8) 4、影响:格局无忧,重视产品创新能力 (10) 二、券商:短期影响不大,长期或将引领行业专业化发展 (10) 1、客户获取将是决定行业竞争格局的关键 (10) 2、零售、传统投行客户饱和或竞争力较弱 (12) 3、机构、新兴客户服务或是主要竞争领域 (14) (1)基于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业务仍有较强开发空间 (14) (2)国内基于机构客户的衍生品市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外资券商在产品创设上或更加具备竞争优势 (15) (3)以传统IPO为主的国内资产证券化进程进入下半程,新兴企业投行客户或是外资券商竞争的着力点 (16) (4)外资券商长期或将引领券业专业化路径 (17) 三、信托:外资入股意愿仍低,长期有望助推行业转型 (18) 1、外资控股比例已放开,撤出为近年趋势 (18) 2、盈利能力逐年下滑,市场格局稳固 (19) 3、北美信托专注财富管理,行业转型值得借鉴 (21) 四、银行:加快开放,海纳百川 (22) 1、金融业加快对外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2) (1)外资银行持股比例、准入门槛、业务范围均明显放宽 (22) (2)金融业对外开放迈入高效落地阶段 (25)

①第一阶段:2003年-2013年,允许外资进入,但限制较多 (25) ②第二阶段:2014-2017年,逐步放松部分限制 (25) ③第三阶段:2017年底-至今,加快对外开放步伐,进入实质落地阶段 (25) 2、现状:经营受限叠加主动收缩,在华外资行发展欠佳 (27) (1)08年金融危机后外资行陆续主动退出 (27) (2)经营受限下,外资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29) 3、未来:外资行经营有望回暖,中小行股权价值提升 (30) (1)大型外资行发展更多取决于战略规划 (31) (2)城农商行和民营银行有望引来“活水” (3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回顾摘要:改革开放近30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格局和金融体系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下,如何顺利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更好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有力地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和有序地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改革;金融开放;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制;金融安全 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程 我国金融业开放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是,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如,1980年,日本输出人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营业性机构。在不断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针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业扩大了对外开放地域,逐步从经济特区扩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1983年,颁布《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的管理办法》。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1990年8月,颁布《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13个城市设立了76家营业性机构,经营对外资企业和外国居民的外汇业务,资产总额达

89亿美元。 第二阶段从1994年至2001年。这一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对外贸易全面发展,外商投资显著增加,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改善投资环境,我国实施了相关政策,完善涉外经济法规,保持了外商来华投资的良好势头,外资银行业务随着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迅速成长及中资企业国际业务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在修订和完善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基础上,1994年,颁布全面规范外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1996年,颁布《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方法》,允许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限于外资企业和境外居民。1998年3月,发布《关于批准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外资银行加人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现券交易。1998年8月,批准深圳为第二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1999年7月,发布《关于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通知》,放宽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客户的地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的规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同业借入一年期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截至2001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175家,四年内增加99家,资产总额增长3倍多。 第三阶段从2002年至今。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取消外

————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 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改革,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金融业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幅提升,整体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明显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稳步增强,成功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关键是要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与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金融系统要按照全会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加快完善种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业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展普惠金融。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部门竞争力,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转型,推动实现中国经济升级版。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逐步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等新开放模式,实现金融服务业的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立足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金融业作为竞争性的服务行业,也应按照“负面清单”的准入制度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要求,为各类投资主体准入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为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竞争性金融供给,解决部分基层地区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国有金融机构治理水平,放宽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限制,优化股权结构;推行更加市场化的管理层选拔方式,减少行政任

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回顾综述

---------------------------------------------------------------范文最新推荐------------------------------------------------------ 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回顾综述 摘要:改革开放近30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格局和金融体系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下,如何顺利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更好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有力地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和有序地发展,有重要意义。关键词:金融改革;金融开放;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制;金融安全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程我国金融业开放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是,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如,1980年,日本输出人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营业性机构。在不断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针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业扩大了对外开放地域,逐步从经济特区扩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1983年,颁布《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的管理办法》。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1990年8月,颁布《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13个城市设立了76家营业性机构,经营对外资企业和外国居民的外汇业务,资产总额达89亿美元。第二阶段从1994年至2001年。这一阶段我国 1 / 10

金融开放对一国对外净资产的影响

金融开放对一国对外净资产的影响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资本账户逐渐开放,“一带一路”战略规划落地,未来几年我国的金融开放将处于关键时期。金融开放伴随着资金流动,本国居民和企业会增减国内外资产,外国对内投资和本国对外投资力度加大,跨境资本的频率和波动性会显著增加,政府干预稳定货币政策对会外汇储备产生影响。 可见金融开放对我国经济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会对本国的对外净资产水平产生影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常账户与资本项目“双顺差”,导致对外净资产不断攀升,其中我国的外汇储备占比接近一半,大部分投资于低收益率的美国债券,风险分散化程度低。 通过金融开放调节对外净资产到合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通过梳理理论文献和实证文献,归纳出影响一国对外净资产的理论。 基于金融因素与一国对净资产的发展趋势,建立了理论模型,系统的分析了金融因素与对外净资产的传导机制,发现金融开放对一国对外净资产有负效应,并且负效应大小与金融发展有关。基于理论传导机制的结论,使用Hansen(1999)面板门槛方法,建立了金融开放与对外净资产的实证方程,从实证中进一步探讨金融开放与对外净资产的关系以及其他变量的对一国对外净资产的影响。 最后结合上述研究提出金融开放、金融发展和其他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表明,第一,我国的金融开放对一国对外净资产有显著的负相关,这是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储蓄过剩,导致资金外流。 第二,金融开放与一国对外净资产的存在显著的双重门槛效应。当金融发展小于第一个门槛值时,金融开放对一国对外净资产的负效应最大。

此时本国投资和储蓄水平都低,金融开放引进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当金融发展跨越第一个门槛值且小于第二个门槛值时,负效应最弱。 此时本国经济有一定发展,但金融发展不够健全,储蓄效应占主导地位导致本国资金外流。当金融发展跨越第二个门槛值时,负效应增强但小于第二阶段。 此时各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完善,差异性较小,本国偏好占主导地位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国资产比例高。第三,人口抚养比上升和政府支出增加,导致社会总支出增大,削弱了本国的储蓄效应,对一国对外净资产有显著的影响。 实证研究结果揭示了我国目前处于金融发展的第二阶段,金融中介作用较弱,社会保障体制和融资机制不完善,居民和企业的储蓄效应较强,随着金融开放本国的对外净资产会减少但是幅度较弱。所以为了调节我国对外净资产达到合理水平,提出了促进金融开放和金融发展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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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近30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格局和金融体系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下,如何顺利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更好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有力地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和有序地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改革;金融开放;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制;金融安全 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程 我国金融业开放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是,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如,1980年,日本输出人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营业性机构。在不断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针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业扩大了对外开放地域,逐步从经济特区扩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1983年,颁布《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的管理办法》。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1990年 8月,颁布《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13个城市设立了76家营业性机构,经营对外资企业和外国居民的外汇业务,资产总额达89亿美元。 第二阶段从1994年至2001年。这一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对外贸易全面发展,外商投资显著增加,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改善投资环境,我国实施了相关政策,完善涉外经济法规,保持了外商来华投资的良好势头,外资银行业务随着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迅速成长及中资企业国际业务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在修订和完善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基础上,1994年,颁布全面规范外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1996年,颁布《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方法》,允许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限于外资企业和境外居民。1998年3月 ,发布《关于批准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外资银行加人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现券交易。1998年8月,批准深圳为第二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1999年7月,发布《关于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通知》,放宽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客户的地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的规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同业借入一年期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截至2001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175家,四年内增加99家,资产总额增长3倍多。 第三阶段从2002年至今。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中国企业和中国居民的外汇业务,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四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同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修订)》。2002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2002年12月,在广州、青岛、珠海、南京、武汉五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2003年12月,在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四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经营对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 2003年12月,颁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人股中资银行的资格条件和持股比例。2004年12月,在昆明、北京、厦门、沈阳和西安五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2005年12月,在汕头、宁波、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七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2006年1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12月,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客户提供人民币服务;取消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非审慎性限制。 在整个金融业渐进式有序开放进程中,中国在履行加入WTO承诺的同时,还根据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在承诺之外积极实施一系列自主开放措施。一是积极支持和鼓励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提前向外资银行开放了西安、沈阳、哈尔滨、长春、兰州、西宁等城市的人民币业务,放宽其在这些地区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格条件,为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开辟了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其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二是适时调整外资银行营运资金政策,逐步减少经营本外币业务的营运资金档次,降低营运资金要求。三是允许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同步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客境外理财及托管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四是根据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允许香港和澳门地区银行以优惠条件在内地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五是调整外资金融机构参资人股中资银行比例,允许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按照自愿和商业原则投资人股中资银行,参与中国银行业改革。中国加入WTO以来,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90家增加到312家,剔除机构合并等因素净增加122家。同时,中国银监会还高度重视并始终坚持改革与开放并举、开放与监管并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方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二、正确看待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金融业贯彻对外开放国策的思考与建议概要

金融业贯彻对外开放国策的思考与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6-26 摘要:业贯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既是顺应、金融全球化的需要,也是我国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方面,金融部门要支持对外开放,为我国企业引进和利用外资,以及扶持外资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推进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加快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允许引进外资银行和发展中外合资银行,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结构。 关键词: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服务;投资银行;外资银行 文章编号:1003-4625(2000)01-0011-03中图分类号:F832.0标识码:B【对策研究】 [收稿日期]1999-09-25[作者简介]郑良芳(1930-),男,浙江宁波人,农业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和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1998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外贸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下降,国内消费需求持续不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突出。而今,经济、金融发展日益全球化,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已高达35%,外贸进出口、外资企业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继续贯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力争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有所增长,这是今后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金融部门既要积极支持企业引进和利用好外资,又要稳妥地搞好金融业对外开放,增加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和扩大其业务范围,为推进我国化建设服务。 一

改革开放20年来,到1999年7月底,我国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33.4万个,合同外资额累计达5948.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累计2889.4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有180多个;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了制造业、农业、金融服务业等所有产业领域。利用外资增加了出口,补充了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还为国家增加了税金收入。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达809.6亿美元,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达44.1%;外商直接投资额已占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左右;在外资企业就业人员占全国职工总数的10%以上;1997年外资企业上交税收占当年全国工商税收的13.2%。还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竞争的对象,促进和推动了我国企业加快进行科技创新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我国金融业为外资企业的进入提供了信贷、结算、信息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截至1998年底,我国金融机构为三资企业提供的贷款余额达2487.5亿元,比1994年的792.3亿元增长213.9%,年递增幅度高达33.1%,比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余额增长13.8%高出达19.3个百分点;1999年上半年三资企业的贷款余额上升至2685亿元,比上年底又增加197.5亿元,增长7.9%,有力地支持了三资企业生产发展、技术革新和提高经营效益。 1998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出现持平和下降的态势。1999年9月初,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联合制定了鼓励外商投资的新措施。现对金融部门如何支持更多地利用外资、扶持外资企业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中资银行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灵活融通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要认真贯彻外经贸部等单位联合制定的鼓励外商投资的新措施,放宽对外资企业的融资担保和贷款条件,可允许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股东担保而取得贷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所有外汇资金均可作质押;对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可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允许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外商投资12者海外资产向境内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提供质押,由中资商业银行的海外分行或国内分行向其发放贷款。 (二)中资银行要积极为外商投资提供信息服务。外商来华投资存在不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中资银行要为外商投资提供客户介绍、项目评估、资信调查等多功能金融服务,积极充当外商投资的参谋。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需要,要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政策。鉴于以往外商直接投资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失衡的矛盾,银行对三资企业贷款审查一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把利用外资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引进先进技术、加快国有企业改造和促进出口结合起来。对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银行应积极支持;对低水平的重复引进则不予贷款支持。对某些大型项目应努力争取投资商所在国的政府贷款或买方信贷,或者组织国际银团共同为项目筹

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回顾

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回顾 摘要:改革开放近30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格局和金融体系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下,如何顺利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更好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有力地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和有序地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改革;金融开放;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制;金融安全 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程 我国金融业开放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是,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如,1980年,日本输出人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营业性机构。在不断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针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业扩大了对外开放地域,逐步从经济特区扩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1983年,颁布《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的管理办法》。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1990年8月,颁布《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13个城市设立了76家营业性机构,经营对外资和外国居民的外汇业务,资产总额达89亿美元。 第二阶段从1994年至20XX年。这一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对外贸易全面发展,外商投资显著增加,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改善投资环境,我国实施了相关政策,完善涉外经济法规,保持了外商来华投资的良好势头,外资银行业务随着外资在中国的迅速成长及中资国际业务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在修订和完善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基础上,1994年,颁布全面规范外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1996年,颁布《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方法》,允许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限于外资和境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中的风险分析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中的风险分析 摘要:伴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我国的金融业正在逐步地打开大门,进入对外开放的阶段。对外开放给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冲击,本文着重针对金融业对外开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几点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金融业;对外开放;外资银行 一、对外开放历程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银行业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何喜有(2008)把这个开放的历程划分为了四个阶段,即试探性开放阶段(1980—1993)、扩展性开放阶段(1994—2001)、深化开放阶段(2002—2006)、全面开放阶段(2007年以后)。这其中,在2006年11月15日,银监会修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并更名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细则》;12月,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并享受国民待遇,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由渐进开放阶段,进入了全面开放的阶段。 截至2007年底,23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银行在华设立了117家分行;另有47个国家和地区的193家银行在华开设了242家代表处。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达到26家,外国银行分行117家,合资银行2家,并有33家境外机构投资者参股中资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利用外资余额为823.2亿美元,其中,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220.7亿美元。外资金融机构的资产由2003年的4159亿美元快速增长到2007年末的12525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由2003年的1.5%上升至2007年末的2.4%。 同时,我国银行业也在积极进行海外拓展。据工商银行2008年最新年报显示,截至2008年末,工行已在境外1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21家营业性机构,分支机构134家,与122个国家和地区的1,358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境外网络已具规模。工行境外机构及境内控股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87.98亿元,税前利润45.64亿元,年末总资产3,021.38亿元。 二、面临的风险 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同时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步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历程(潇哥)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历程 1、起步阶段(1979~1993年) 与改革开放同步,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1983年颁布和实施《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外资金融机构给予保障和规范。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外商金融机构投资,于1985年国务院颁布《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上海市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共有76家,平均每年设立5家,资产总额为89亿美元。华股财经2009年08月24日13:53:57来源:东方财富网 这一阶段,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是,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1979年,批准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日本输出入银行北京代表处,拉开了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营业性机构。 2、市场化、国际化阶段(1994~1996年) 1994年,国务院颁布《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以1994年汇率与外汇体制改革为标志,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入市场化、国际化阶段。在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建立新的外汇体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对外资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的开放程度。 3、亚洲金融危机后的调整期和WTO准备阶段(1997~2001年) 2001年底,国务院重新修订并公布《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经济发展普遍减速,国际投资和资本流动缓慢,外资进入中国的步伐放缓。与此同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步伐加快,国内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为了应对外资银行的大规模进入而开始了艰苦的制度和准备工作。 4、履行加入WTO承诺、加速开放阶段(2002年至今)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 【摘要】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将承担逐步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义务,各产业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将会面临一次新的提升。而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还比较缓慢,给与金融业的保护相对较多。但是,在整个国际金融的趋势下,全球金融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种紧密直接促进了货币、外汇和资本市场的全球一体化,也推动了各国的金融中介机构和监管体系的一体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金融全球化显示了其货币经济的独特作用,并且这种经济形式将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反作用。我国金融业在国际竞争中,存在优势,也有劣势,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更是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与弊,深化认识,增进改革。 【关键词】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利弊 WTO 1997年12月13日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要求各参加方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将加快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最终将适用于我国。 以中国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契机,我国打响了全面跨入市场经济体系的攻坚战。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化经济体系而不是闭关自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今,作为包括WTO在内三大国际经济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在享受权力、为自身发展赢得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同时,我国也积极信守承诺,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外开放更是首当其冲。 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遵循的是循序渐进、谨慎管理的原则,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的地域,增加引进的机构和数量。199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批准9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0年3月,在我国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选32家,其中上海24家,深圳8家。保险市场的开放始于1992年上海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截至刊1999年底,已有25家外资保险机构获准在中国营业。来自17个国家的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2l2家。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舟公司或台资寿险公司。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较低。外国证券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若干外资金融机构获得了上海和深圳证券所定数量的B股席位,可直接参与B 股交易,国外金融机构还参与了我国政府债券和部分企业的H股,N股的上市发行工作。 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利方面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与弊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与弊 2010-07-21 清华领导力培训信息资源网 金融市场是一个交易的平台,有了金融的交易才有资金的流动。可以说金融交易是国家乃至世界发展不可或缺的。几乎各个国家都开放自己金融市场,那么中国的金融市场开放有哪些利与弊呢?一起来探讨一下。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将承担逐步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义务,各产业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将会面临一次新的提升。而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还比较缓慢,给与金融业的保护相对较多。但是,在整个国际金融的趋势下,全球金融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种紧密直接促进了货币、外汇和资本市场的全球一体化,也推动了各国的金融中介机构和监管体系的一体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金融全球化显示了其货币经济的独特作用,并且这种经济形式将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反作用。我国金融业在国际竞争中,存在优势,也有劣势,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更是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与弊,深化认识,增进改革。 1997年12月13日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9年3月1日起生效,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要求各参加方对外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1999年1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将加快我国加入WTO 的进程,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最终将适用于我国。 以中国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契机,我国打响了全面跨入市场经济体系的攻坚战。加快融入国际市场化经济体系而不是闭关自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今,作为包括WTO在内三大国际经济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在享受权力、为自身发展赢得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的同时,我国也积极信守承诺,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而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外开放更是首当其冲。 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遵循的是循序渐进、谨慎管理的原则,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的地域,增加引进的机构和数量。199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批准9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0年3月,在我国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选32家,其中上海24家,深圳8家。保险市场的开放始于1992年上海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截至刊1999年底,已有25家外资保险机构获准在中国营业。来自17个国家的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2l2家。不久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又批准了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舟公司或台资寿险公司。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较低。外国证券公司可以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若干外资金融机构获得了上海和深圳证券所定数量的B股席位,可直接参与B股交易,国外金融机构还参与了我国政府债券和部分企业的H股,N股的上市发行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回顾(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回顾(一) 摘要:改革开放近30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市场竞争格局和金融体系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下,如何顺利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更好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有力地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和有序地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改革;金融开放;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制;金融安全 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历程 我国金融业开放的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是,通过外资银行的进入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如,1980年,日本输出人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营业性机构。在不断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针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业扩大了对外开放地域,逐步从经济特区扩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1983年,颁布《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的管理办法》。198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1990年8月,颁布《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13个城市设立了76家营业性机构,经营对外资企业和外国居民的外汇业务,资产总额达89亿美元。第二阶段从1994年至2001年。这一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对外贸易全面发展,外商投资显著增加,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改善投资环境,我国实施了相关政策,完善涉外经济法规,保持了外商来华投资的良好势头,外资银行业务随着外资企业在中国的迅速成长及中资企业国际业务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在修订和完善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基础上,1994年,颁布全面规范外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1996年,颁布《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方法》,允许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限于外资企业和境外居民。1998年3月,发布《关于批准外资银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外资银行加人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现券交易。1998年8月,批准深圳为第二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1999年7月,发布《关于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通知》,放宽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客户的地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的规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向同业借入一年期以上的人民币资金。截至2001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175家,四年内增加99家,资产总额增长3倍多。 第三阶段从2002年至今。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中国企业和中国居民的外汇业务,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四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同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修订)》。2002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2002年12月,在广州、青岛、珠海、南京、武汉五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2003年12月,在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四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经营对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2003年12月,颁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人股中资银行的资格条件和持股比例。2004年12月,在昆明、北京、厦门、沈阳和西安五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2005年12月,在汕头、宁波、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七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2006年1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12月,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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