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办法53001

存货管理办法53001
存货管理办法53001

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生产辅料等。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公司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在建立并实施存货内部控制制度中,应当强化对以下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存货请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三)存货采购、验收、领用、盘点、处置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存货预算、供应商的选择、存货验收、存货保管及重要存货的接触条件、内部调剂、盘点和处置的原则及程序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各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采购部、仓储部、生产部、销售部负责对在库物资的采购、保管、搬运、防护、交接、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部分半成品库房在车间的,由各车间负责保管及收发。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配备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合格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负责存货采购的部门应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采购人员应按照生产计划按时编制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年度物资采购计划要由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经相关部门会签

后总经理审批。季度和月度采购计划原则上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由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第六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通知公司ERP管理系统实现,严格按照系统程序进行管理。综合部应注意ERP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运行程序,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

第三章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八条公司采购部应当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库存存货的结构和数量。仓储部应制定合理的存储定额,保证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标准,以减少资金浪费。

第九条公司采购部、销售部应当逐日根据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下,计算安全存货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再进行采购,尽可能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第十条公司采购部、销售部应当根据公司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应根据预算或采购计划办理采购手续,严格控制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公司年度采购计划外项目,若要求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填制《紧急货物采购单》,经财务部门确认、采购部门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价格审核后方可采购。公司应当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年度、季度和月份的采购、生产、存储、销售预算,并按照预算对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存货的不同采购方式,采取相应的控制方法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存货采购真实、合理、透明。公司采购存货,应当符合《公司内控管理》的有关规定,采购批量和采购时点的确定应当符合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要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验证其是否与采购(委外)计划和采购(委外)合同的各项要求相一致,如产品名称、数量、供货厂家及供方随货物提交的检验、试验过程控制记录。质检部对采购物资的检验按《检验控制程序》规定执行,出具采购物资验证的检验记录,对于验收合格的存货,应当及时通知仓储部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视存货的不同采购方式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检查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供货公司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送货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二)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三)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四)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第十四条对入库的自制存货,应当重点关注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应派专人对其进行检验,通过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产成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报告处理。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应当采取适当方法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按照公司物资仓库管理标准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一)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结合存货的具体特征,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

(二)公司应当建立存货的分类管理制度,对贵重物品、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废品的仓储,应当采取额外控制措施,确保重要存货的保管、调用、转移等经过严格授权批准,且在同一环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

第十六条存货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存货应当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码、批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公司存货明

细账不得出现负数余额。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记录,避免与本公司存货相混淆。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部门领导审批,经办人在修改处签字确认,资产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已售产品退货的入库,成品库应根据销售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产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入不良品库房,按照公司不良品核算管理办法,选择回造、搅拌等措施。

第十八条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号,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ERP管理系统并办理存货标识,详细标明存放地点及相关信息。公司仓储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值班轮班、入库检查、货物调运、出入库登记、仓库清理、安全保卫、情况记录等各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存货采购应当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财务部应当根据验收证明对验收合格的存货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正确登记入库存货的数量与金额,对会计期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存货,应办理暂估入账手续进行核算。

第五章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二十条公司仓储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和发出制度。根据公司领料管理标准进行领用与发出控制。库存产品的发出需要开具经过质检部门确认的发货单,仓库应当根据经发货单发货,并定期将发货记录同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

第二十一条公司库管人员应当明确发出存货的流程,根据公司规定的出入库手续(如入库单、领料单、发货单、出库单等)及时办理物资出库,及时核对有关票据凭证,确保其与存货品名、规格、型号一致。要严格审核出库凭据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要特别注意审核是否有财务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出库单是否经部门负责人签审。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应当针对种类多、出入库频率高的存货,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的情形。

第六章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存货清查盘点制度,财务部、采购部每年定期(至少一次)对各类存货进行实地清查和盘点库,清点核对库存物资,要做到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并掌握存货的灭失、损坏和长期积压等情况,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第二十四条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对存货盘亏、非正常损失按照公司成本核算考核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仓储部门应通过盘点、清查、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存货的状况,及时发现存货的异常情况。选择有效的处理方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对异常存货作出相应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存货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存货的特点及公司内部存货流转的管理方式,公司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每年年末仓储部门与财务部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库龄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并附有关书面记录材料。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制定并选择适当的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四)存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五)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

第二十九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公司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范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连云港大吉塑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库存管理规定(修改)

仓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加强库存及在借物品管理、明确物品出、入库手续及流程,提高公司资金、物品使用率,保证仓库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制度中所指的物品是因销售、生产、工程及研发所需而储存的各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二、程序: 1、物品入库管理: 1.1所有物品购入、退回、测试、样品、借用、归还及生产完工成品等,均应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1.2物品入库单为:《外购入库单》由事业部、产品制造部等相关部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成品入库单》由产品制造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 1.3仓库人员根据质量部出具的验收合格后的物品入库单及时核对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核对完毕,如相符,填写物品入库单实收栏,根据物品入库单登记物料卡及台帐;如不符,则仓库人员予以拒收并立即告知质量部。 1.4《外购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送财务部报账,第三联由质量部存档,第四联由采购部门存档;《成品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由仓库交递财务部,第三联由产品制造部经办人存档。 2、物品出库、发货管理: 2.1物品出库:持有物品最终使用部门经理或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和综合部经理核准后的相关单据方可提货(领导授权亦可),相关单据上必须说明领货原因;套料发放应附《生产通知单》或《生产计划单》和(套料清单),仓库人员按单的紧急程度及时发料,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2.2物品发货(正式合同):发货通知单必须经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2.3物品发货(非正式合同):发货通知单必须经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并经财务管理部经理、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存货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存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本制度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发货各环节平衡衔接。 (二)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据实登记仓库实物帐,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协助做好呆滞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做好仓库安全保卫、防火及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保持库容整洁。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如属直提使用部门或场所,亦必须事后及时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库管部门及库管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入库管理规定 第五条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要按照已核准的“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和“送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采购收货验收单 ),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通知采购部门和厂家代表(如有),共同现场鉴定,必要时拍照记录。原则上单货不符的物资不得接受,如采购部门确认要收下该物资时,库管员要告知上级,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情况。 第七条物资抵库但库管部门尚未收到“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时,库管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八条发生退库或退货产品时要认真审核“退货单”或有关凭证,核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记录退库或退货产品数量、质量状况。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物资,库管员要依据退库原因,按要求处理,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的,要立即通知采购部门。退库或退货产品要单独存放,退库物资重新发货应优先出库,采购部相关业务员要根据质量部判定结果将退货物资及时处理。

公司存货管理办法.doc

公司存货管理办法 xx公司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存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类存货的购入、消耗、结存,促使各类存货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周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参照《xx集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货管理办法(试行)》(xx 集团办〔2019〕31号)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货,是指各单位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存货、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存货。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有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存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模式,财务部门、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与使用保管部门分工配合,确

保存货安全,以销定产,优化库存管理,避免积压。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管理的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等进行合理界定,明确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实物与价值协同管理的机制,对存货从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消耗)、库存及盘点到财务结算与核算的整个存货流转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公司成立存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公司领导(分管财务工作)成员单位: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物资供应公司、总调度室、后勤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是存货价值的反映和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职责如下: 负责制订存货管理办法; 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如实反映存货增减变动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提升资源配置效能; 配合实物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根据盘点结果及时进行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根据实物状况做减值测试。 第九条企业管理部是库存物资的管理部门,职责如下: 负责监督指导存货物资实物管理单位做好库存物资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组织存货物资实物管理单位做好库存物资控制,做好库存结构分析和账龄分析,合理控制库存额度;

库存商品盘点管理制度

库存商品盘点管理制度(试行) 目的:保证公司库存商品的安全、完整,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流中心和门店库存商品盘点管理。 职责: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库存商品盘点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库存商品抽查、负责盘点工作安排、负责库存修订、负责库存盘点工作总结。 物流中心负责人及门店店长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库存商品盘点管理;不定期进行库存商品抽查。 监盘人员主要是指由财务部安排的公司总部各部门人员、负责监督物流中心和门店的盘点组织工作、负责效期商品的核对、清理、销毁。 1 盘点原则 真实原则:盘点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准确原则: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无论是资料的输入、盘点的数量等都必须准确。 完整原则: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都必须完整,不要遗漏区域、遗漏商品。 清楚原则:盘点过程属于流水作业,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工作,所以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才能使盘点顺利进行。 团队原则:盘点是公司全体人员都参加的核查商品的过程,为缩短盘点时间,公司各个部门都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保证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盘点时间和方式 2.1 盘点时间 每月25日为公司盘点日,物流中心和门店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库存商品全盘,财务部组织总部人员监盘。 2.2 盘点方式 动态盘点(即营业)与静态盘点(即不营业)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3盘点流程和要求

4库存盘点奖罚 4.1库存损耗指标的核定 物流中心损耗率应控制在实销金额的0.025%以内(包括物流损失);门店损耗率应控制在零售实收金额的0. 3%以内[中药饮片单品盘亏售价金额在5元以下(含5元)可以剔除,不做损耗处理,有实行中药贵细试点方案的门店依据签批方案执行]。 4.2库存损耗的计算方法 当月门店应承担亏损总金额=“盘点盈亏报表”中单品盘亏售价总金额 - 5元以下(含5元)中药饮片盘亏售价总金额 - 当月本门店的零售实收总金额*0. 3% - 合理原因可调整的亏损。 当月配送中心应承担亏损总金额=“盘点盈亏报表”中单品盘亏售价总金额 - 当月实销总金额*0. 025% - 合理原因可调整的亏损。 每次盘点后由财务部库存会计在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根据《盘点盈亏分析表》核算库存损耗,确定部门和门店的奖罚,由部门和门店按责任大小分配到相关责任人。 4.3库存损耗及盘点奖罚 4.3.1库存损耗节约奖励 按“超标全扣,节约奖励(库存损耗未超过限额的,节约部分的20%可进行奖励返还。返还部分计入门店当月净利润。)”的办法执行。 4.3.2 库存盘点罚则 (1)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全员应参予,对玩忽职守、隐瞒事实、不遵从盘点程序、表现恶劣者予以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2)盘点采取见货盘货形式,门店店长、物流中心负责人及所有员工对责任范围内的未转单商品、配送差异商品应当在盘点日前处理完毕,修订库存之后,因未转单、配送差异原因等造成的商品信息不符,财务不予以调账(盘点日到货差异除外)。 (3)盘点人员本着真实性原则对责任范围内的商品予以全部盘点,并且真实填列盘点表内容,初盘完毕,盘点表必须有初盘人员签字确认,《盘点表》如有涂改,盘点人须在涂改处签名。修订库存之后,因为漏盘、多盘、错盘、虚盘等原因造成的库存差异,考核责任人员10元/单品。 (4)盘点录入人员根据《盘点表》中相关数据,进行盘点录入工作。录入完毕必须在盘点表上标记已录入,并签名确认。修订库之后,因为错输、漏输、多输、少输等原因造成的库存差异,考核责任人(盘点录入人员)10元/单品。 (5)盘点后,总部各部门在巡店中发现商品丢失未盘亏、盈余商品未按实盘盈

存货管理规定完整版

存货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加强存货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提高存货管理的效率,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存货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为了降低和分散存货管理风险,建立高效的存货管理制度,公司对存货的日常控制采取存货归口管理的方法。物料管制中心负责原材料、一般五金、刀具、模具、零配件、包装材料等生产办公用物品、油品化工药品、铁扣件物品的收、发、存管理;制造部负责机器设备、半成品和产成品的收、发、存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存货的业务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第二章业务处理 第一节存货入库管理 第六条物料管制中心负责外购物料和委托加工物资的验收工作,机器设备的验收需通知制造部共同参与,化工药品、模

具、原材料的验收需通知品保部共同参与。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资料验收和实物验收两部分,送货单是资料验收的必备单据。外购物料、委托加工物资运抵公司后,由物料管制中心人员示意警卫放行,物资先存放于验收接货处,验收接货处物料的保管职责由物料管制中心承担。物料管制中心验收人员需提示送货人出示送货单,送货单上的物品采购单号、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等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验收,直接作退货处理或通知采购补齐相关资料后再作验收。对于邮寄物品,如缺失送货单或信息不完整,由物料管制中心人员通知采购补单。送货单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带领送货人在物料总验收处登记,并在ERP系统中查看是否存在相关采购订单并进行核对,若无相关资料或核对有误,则作退货处理或通知采购补单后再作验收。 第七条对于钢材、盘元等原材料入库,原材料运抵公司后,先存放于验收接货处。送货人除了需要提供送货单之外,还需提供钢材“材质证明书”或“材质标示”。送货人将货物运送至物料库后,物料管制中心验收人员根据ERP系统中相关的采购订单和采购未交货量,结合送货单上的信息,对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在原材料的质量验收方面,主要是由品保部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通过肉眼查看外观,用工具度量尺寸的方式记录抽样结果,若有一个样本的抽样结果与标准结果存在差异,则认为整批产品的质量不合格,填写验收单交物料主管审批后直接作退货处理,并在ERP系统中作相关处理后通知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状态TK/ZD03.12-2010 第一次 页 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次共6 页第1页 第一条为使存货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存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本制度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发货各环节平衡 衔接。 (二)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据实登记仓库实物帐,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协助做好呆滞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做好仓库安全保卫、防火及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保持库容整洁。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如属直提使用部门或场所,亦必须事后及时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库管部门及库管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入库管理规定 第五条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要按照已核准的“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和“送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采购收货验收单),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通知采购部门和厂家代表(如有),共同现场鉴定,必要时拍照记录。原则上单货不符的物资不得接受,如采购部门确认要收下该物资时,库管员要告知上级,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情况。 第七条物资抵库但库管部门尚未收到“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时,库管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八条发生退库或退货产品时要认真审核“退货单”或有关凭证,核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记录退库或退货产品数量、质量状况。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物资,库管员要依据退库原因,按要求处理,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的,要立即通知采购部门。退库或退货产品要单独存放,退库物资重新发货应优先出库,采购部相关业务员要根据质量部判

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治理方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三章存货的发出 第四章存货盘点制度 第五章存货的期末计价 第六章存货的收发手续 第七章存货的核算 第八章存货的盘存及清查 第九章附则 存货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存货是企业的重要物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不断流淌的过程中,相关于固定资产具有鲜亮的流淌性,为了使存货具有合理库存,减少存货损失,提高存货质量,规范存货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存货的确认:存货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对其是否具有所有权。凡在盘存日,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

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作为企业的存货。需要讲明的是在途物资,关于企业已收到但尚未收到对方结算发票的物资及企业已确认购进而尚未到达的物资,企业应作为存货处理;关于按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买方并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送给买方的商品,企业不再将其作为存货。 第三条存货的范围: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供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产成品、半成品、托付加工材料、托付加工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四条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l.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

财务制度-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三章存货的发出 第四章存货盘点制度 第五章存货的期末计价 第六章存货的收发手续 第七章存货的核算 第八章存货的盘存及清查 第九章附则 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存货是企业的重要物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不断流动的过程中,相对于固定资产具有鲜明的流动性,为了使存货具有合理库存,减少存货损失,提高存货质量,规范存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货的确认:存货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对其是否具有所有权。凡在盘存日,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作为企业的存货。需要说明的是在途物资,对于企业已收到但尚未收到对方结算发票的物资及企业已确认购进而尚未到达的物资,企业应作为存货处理;对于按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送给买方的商品,企业不再将其作为存货。 第三条存货的范围: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供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四条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l.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存货管理规定

存货管理规定 存货管理规定 一、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三、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5、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6、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四、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五、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感谢您的阅读!

事业单位存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五金配件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二)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三)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四)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

人员共同进行; (五)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仓储处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录入系统,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存货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 (三)客服处负责成品发货、销售退换货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 (四)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 (五)质量控制处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第五条公司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

公司盘点管理办法

车间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车间存货管理,保障存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有关定义 2.1 适用范围 1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间存货的清查盘点。 2.2 有关定义 a) 自盘:车间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b) 复盘:综合统计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的盘点。 3 职责分工 2 1 2 3 3.1 综合统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括发布盘 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发布盘点工作考核通报。 3.2 各车间负责盘点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4 盘点时间 4 4.1 自盘:每月26日定为月例行盘点日,节假日顺延。除特殊情 况不再另行通知。 4.2 复盘:每月综合统计在车间自盘结束当日及时组织人员对其 中一个车间进行复盘,原则上各车间轮流执行。 4.3 综合统计每季度应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重点检查账、 卡、物相符率。 5 盘点方法 5

5.1 盘点过程中,对于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 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清点盘点法,对于价值小、数量大、不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估算法。 6 盘点要求 6 6.1 盘点前各车间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 存货,并粘贴好物料标识卡。 6.2 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 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6.3 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标识卡》,再填 《盘点表》核对账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账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查明原因。 6.4 复盘时物料管理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 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的原因,由复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则按。 7.1.e办理。 6.5 各类存货的账、物、卡相符率要求为100%。 7 盘点程序 7 7.1 自盘 a) 各车间统计员在盘点日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b) 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表》所列物料清单进行盘点,盘点完后签 字确认交统计员。 c) 统计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统计表结存数量相符,如不符, 则同物料管理人员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查清原因为止。 d) 统计员将核对后的《盘点表》签字确认后交车间主任审核签 字,在盘点日后2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统计。 e) 统计员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交车间主 任审核签字。在盘点日后2个工作日内交综合统计。 7.2 复盘 a) 复盘人员在车间物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 盘点。 b) 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 物料种类的50%。

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述 第1条目的。为了使存货具有合理库存,减少存货损失,提高存货质量,规范存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采购计划提出及实施。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批,供应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第3条验收管理制度 1. 质量管理部门和相关使用部门对所购货物或劳务等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2. 验收人员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采购部或有关部门报告,采购部或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 货物的验收由质量管理部门主导,会同仓储部门、使用部门和采购部共同验收,对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 第4条收货准备。 1.货物验收人员在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订购单”时,按供应商、货物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方便收货作业。 2.对于需要按重量、长度、体积等方面计量的物资,应借助称重仪器、检测工具、容器等进行试测验收,不得虚估。 第5条待验货物处理。已经到货、等待验收的货物,必须在商品的外包装上贴上货物标签并详细注明货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到货日期,并且应与已验收的货物分开储存,并规划出“待验区”以示区分。

第6条实施验收。 1.货物到货后,货物验收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根据“装箱单”、“订购单”、“合同”等采购文件核对货物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或过磅、测量重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订购单”。同时,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单并在上面签字。 2.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使用按顺序编号的验收报告,对那些没有对应采购申请的商品或劳务,一律不得签收。 3.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完毕后,对验收合格的商品或劳务应当编制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验收证明,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收货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和质量以及运货人名称、原购货订单编号等,作为验收商品或劳务的依据,并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 4.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载的货物与“装箱单”、“订购单”或合同所载内容不符,应通知办理采购的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验收过程发现货物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情况而且达到一定程度时,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供应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其状态以利于公证作业。 6.公证单位或供应商确认后,验收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部门负责人核实后,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 第7条超交处理。 1.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的部分应退回供货商。 2.属于自然溢余的,由物料管理部门在收货时在备注栏注明自然溢余数量或重量,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进行收货,并通知采购人员。

煤矿存货管理办法

煤矿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及《古书院矿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明确存货管理的责任、权力、义务,规范存货管理程序,结合我矿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存货,有效发挥存货的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单位。 第三条存货管理主要包括各种库存物资、库存煤、库存材料、库存配件、在途物资、材料价差。 第四条存货管理的职责划分 (一)为强化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的利用率,加强存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存货管理领导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 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审计监察科、矿办公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二)领导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存货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负责审批按规定购入需用的各项存货,监督各单位存货使用管理情况。 3.负责全矿存货的报废及处置工作。 (三)相关部室的职责划分 1.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全矿存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负责全矿在途物资、材料价差核算工作;负责存货报废审批工作;对全矿各类存货定额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考核,参与存货使用效果评价,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2.机电管理部负责全矿存货中的库存配件、在途配件、委托加工配件,配件价差及库存专用工具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3.物资供应管理部负责存货中的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及材料价差的管理,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4.生产管理部负责全矿生产单位材料、配件的管理,负责基层单位库存材料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修旧利废及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库存煤的管理。参与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 6.机修工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 7.各基层区队及矿内部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存货的管理工作。 8.审计监察科负责对全矿存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存货利用效果评价。参与全矿各单位存货的清查工作。 9.矿办公室负责全矿存货定额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存货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各类存货坚持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存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本部门分管存货的管理办法,每年根据本年度存货定额制定降储措施,并严格执行。已报废的存货必须做到帐实相符,回收的废旧存货及可周转复用材料按规定建帐管理,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置;负责分管范围内存货的日常管理。

某集团公司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流程和制度汇编(全套)_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1.doc

某集团公司企业内控精细化管理流程和制度汇编(全套)_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汇编1 XXXX集团公司 公司内控精细化管理流程和制度汇编 XXXXXXXX有限公司 2011年1月 目 录 第1 章公司内部控制——资金 1. 1 资金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 1.1.1 资金管理风险 1.1.2 资金管理关键环节控制 1.2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1.2.1 资金管理岗位设置 1.2.2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1.2.3 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

1.3 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 1.3.1 现金收支控制流程 1.3.2 现金清查处理流程 1.3.3 备用金支付控制流程 1.3.4 现金管理控制制度 1.3.5 银行存款控制流程 1.3.6 银行存款控制制度 1.4 票据和印章管理 1.4.1 票据管理规范 1.4.2 印章管理制度 1 第2 章公司内部控制——采购2.1 采购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2.1.1 采购管理风险 2.1.2 采购管理关键环节控制 2.2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2.2.1 采购管理岗位设置

2.2.2 采购授权审批制度2.3 请购与审批控制2. 3.1 采购计划编制流程2.3.2 采购申请审批流程2.3.3 采购申请审批制度2.3.4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2.4 采购与验收控制2. 4.1 采购询价比价流程2.4.2 供应商选择流程2.4.3 供应商评定流程2.4.4 购货合同签订流程2.4.5 采购验收控制流程2.4.6 采购控制制度 2.4.7 验收管理制度 2.5 付款控制 2.5.1 付款审批流程 2.5.2 退货管理流程

2.5.3 付款控制制度 2.5.4 退货管理制度 2.5.5 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第3 章公司内部控制——存货3.1 存货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3.1.1 存货管理风险 3.1.2 存货管理关键环节控制3.2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3.2.1 存货管理岗位设置 3.2.2 存货授权审批制度 3.3 验收与保管控制 3.3.1 存货采购管理流程 3.3.2 存货采购控制制度 3.4 验收与保管控制 3.4.1 外购存货验收流程 3.4.2 自制存货验收流程 3.4.3 存货储存管理制度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 办法

Xx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库存盘点程序,确保公司各类矿石、精粉、库存物资的安全和完整,为下阶段采购、生产、销售、成本核算提供事实依据,根据公司《库存材料管理规定》、《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总部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库存盘点具体包括矿石、精粉、块矿、合质金、药剂、标准件、备品备件、各类生产性物资、固定资产等。 盘点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考核部、财务部、审计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盘点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抽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分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负责召开盘点工作会议,组织盘点,编制盘点总结报告,对盘点盈亏情况进行审核和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管理工

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备案。 第七条分子公司办公室、坑口、选厂、供销科、原料科、分厂车间等相关科室负责本部门的盘点工作,并配合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工作。 第八条分子公司成立盘点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 盘点负责人: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督导盘点工作的实施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盘点人:由生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被盘点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担任,负责现场计量工作。 协助人员:由被盘点部门指派,负责盘点过程中的物资搬运及整理工作。 盘点时间要求 第九条仓库物资、库存矿石、精粉等产品盘点,每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小盘点,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大盘点。 第十条固定资产盘点,每半年一次。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盘点时间,必须请示盘点主管经理批准,不得私自更改盘点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业务部门联合抽盘,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存货的计划、采购、仓储、出入库等内部管理流程,降低存货的持有成本和经营风险,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 第三条财务部负责存货管理制度和总体预算控制目标的制定,组织存货核算、内部结算价格制定,组织开展存货盘点和库存分析。 第五条计划部负责定期编制生产计划、存货采购计划,负责在制品定额管理,组织投入产出和在制品管理的日常检查、分析,负责存货数量的控制、分析,制定积压存货的消化、退回、处置等意见。 第六条成本科负责采购价格的谈判、合同拟定、体系优化、采购比例的制定与检查。 第七条仓库负责到货物资的入库验收、信息录入、出入库单据填制与收集、物料卡登记、现场管理等,依据生产计划配送物料,按盘点制度要求对所管物资实施定期盘点。 第八条销售部产成品及服务配件的入库接收、信息录入、出入库单据填制与收集、台帐登记、现场管理等,依据销售计划组织销售发运,按盘点制度要求对所管存货实施定期盘点。 第九条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理存货(辅料、低值易耗品等)的实物保管、出入库单据填制与收集、台帐登记等,按盘点制度要求对存货实施

定期盘点。 第三章存货的计量 第十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相关费用主要指到货前发生的根据合同需公司承担的费用,如进口关税、运费等);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计划定额(如工时等)分配的制造费用。 第十一条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原材料、在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按月加权平均核算发出材料成本;产成品、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加权平均值核算。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 第十三条存货的期末计价。财务部门应采用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定期(季末或年末)确认存货是否存在减值,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以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限予以转回,计入当

存货核算管理办法

存货核算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集团公司存货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存货管理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在本单位实施。 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或者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存货核算业务包活:原材料核算、低值易耗品核算、周转材料核算、委托加工材料核算,存货盘存及处置核算等。存货的分类主要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界定,财务部及使用部门协助界定。 存货核算的任务是: 反映和监督存货采购的各项支出,正确计算存货成本,考核存货采购价格、数量计划的完成情况。 反映和监督存货的收发、领退和结存情况,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反映和监督存货库存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占用,防止超储积压或储备不足现象的发生。 反映和监督生产经营中的存货消耗情况,严格控制超定额、无计划存货消耗。 正确进行存货估价入账和调整存货成本差异,正确计算工程项目成本,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2.原材料核算 原材料核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准确:确保会计账簿与仓库账簿“账账相符”,仓库账簿与实物“账实相符”; 及时:仓库账簿和会计账簿均做到日清日结; 简捷:在符合内控原则和满足管理、核算需要的前提下,避免重复劳动; 实用:满足财务部门材料核算、成本核算的需要,满足仓库部门物资管理的需要。

原材料在取得时均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根据其取得方式,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 发出原材料的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 为了核算保管员已经收到、但未办理正式入库手续的材料,保管员应设置《未正式入库的材料保管账》。 原材料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 由施工、技术等相关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和进度安排提报采购需求计划。 采购部门汇总各部门需求计划,提出采购计划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采购部门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询价,选择最佳采购方式。 现场外部采购:由所属单位采购、使用等部门通过招标、比质、比价、比服务等方式自行选择供应商,并按采购流程办理。 现场调拨采购:对项目所在地其他单位有可供调拨物资,各公司采购部间互通信息,直接从其他单位调拨购入;对同一单位不同项目间有可供调拨物资,优先考虑项目间调拨。 集团统一采购:由所属单位采购部门将本单位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报集团相关部门审批,再由集团相关单位办理采购。 采取外部采购方式时,应根据采购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谈判、评审、审批等程序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组织进货。 验收部门或人员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 材料入库的核算 仓库保管员根据原材料实际入库数量和材料验收报告,办理如下入库手续:仓库填写一式四联入库单,其中:存根联、仓库联、财务联、供应商联,入库单要写明采购方式、供应单位、材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仓库填写的四联入库单必须由本单位采购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保管员根据入库单仓库联登记仓库数量账。 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联核对仓库收发存明细账,并另行装订成册备查;财务部门凭入库单供应商联和发票等原始凭证制作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材料分类账、总账。 对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入库业务,应根据入库汇总表月末暂估入账,次月红冲,待收到发票后和入库单一起办理正式入账手续,同步核销合同或订单。

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整版 P 700 1400 1600 300 4000 150 半版 P 550 1300 1350 300 3500 120 通栏(不足通栏以通栏计) P 450 1100 1150 300 3000 100 杂志广告 8K 700 1400 1500 400 4000 100 杂 Xx公司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库存盘点程序,确保公司各类矿石、精粉、库存物资的安全和完整,为下阶段采购、生产、销售、成本核算提供事实依据,根据公司《库存材料管理规定》、《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总部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库存盘点具体包括矿石、精粉、块矿、合质金、药剂、标准件、备品备件、各类生产性物资、固定资产等。 盘点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计划考核部、财务部、审计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盘点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抽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分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负责召开盘点工作会议,组织盘点,编制盘点总结报告,对盘

整版 P 700 1400 1600 300 4000 150 半版 P 550 1300 1350 300 3500 120 通栏(不足通栏以通栏计) P 450 1100 1150 300 3000 100 杂志广告 8K 700 1400 1500 400 4000 100 杂 点盈亏情况进行审核和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管理工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备案。 第七条分子公司办公室、坑口、选厂、供销科、原料科、分厂车间等相关科室负责本部门的盘点工作,并配合协助生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工作。 第八条分子公司成立盘点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 盘点负责人: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督导盘点工作的实施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盘点人:由生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被盘点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担任,负责现场计量工作。 协助人员:由被盘点部门指派,负责盘点过程中的物资搬运及整理工作。 盘点时间要求 第九条仓库物资、库存矿石、精粉等产品盘点,每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小盘点,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最后一天进行一次大盘点。 第十条固定资产盘点,每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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