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

担保公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
担保公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

担保机构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市场的需要,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部分担保机构从业人员、法律界专业人士、学术研究机构等专业人员参与《担保公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多次认证与易稿,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对担保公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出台了《担保公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的规范性指导意见,意见大大提高了各级人民法院在管理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操作层面有了一定的标准体系,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颁布的《担保公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内容(供法院参考)如下:

《担保公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诉讼财产保全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的担保机构的管理,解决当事人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规范担保机构在诉讼财产保全过程中的信用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当事人申请错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后果,特制订本办法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院管辖范围内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范围中有司法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担保机构在本院管辖范围内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机构准入标准

第五条在本院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及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书或者批复(中小企业局、建设厅、司法局、金融办等);

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不含)的总分机构,且代偿机制健全;

三、拥有两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资格前一年及本年保持盈利;

四、自有资金在银行存款(含存出保证金)每月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不含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按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已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六、能按照本院要求,及时向本院提供财务报表、开展担保业务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七、担保机构股东出具承诺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愿意承担法院指定的无偿担保义务;

九、愿意按法院要求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并承诺如因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或其他原因而被扣划保证金时,及时补足。

十、机构里有三人以上获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从业者及2人以上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申请在本院管辖范围内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复印件须盖公司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一、申请报告;

二、经过年检的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担保机构行政许可等证书等;

三、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卡、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验资报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最近期财务报表,上年度及最近期税务申报表;

五、担保机构股东构成情况,前三大股东行业地位及其相关业务介绍(须盖公司印章);

六、担保机构组织架构情况、核心部门工作职责、担保业务流程、高管人员及核心部门负责人个人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

七、担保机构的公司章程、项目评估审核制度、保后管理制度、偿付及资金补充机制、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准备金提取及管理等内部制度文件;

八、上年度及近期银行存款(含存出保证金)对账单;

九、担保机构的年度总结报告;

十、担保机构股东对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十一、担保机构愿意承担法院指定的无偿担保义务的承诺函。

第七条担保机构准入资格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三章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开展方式

第八条拟在本院管辖范围内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须经本院审批备案

后才能正式开展业务。

第九条担保机构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指为申请人申请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进行的担保,其担保方式是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机构与当事人签订担保合同后,由担保机构直接向法院提交担保文件。单笔担保金额超过1500万元的,担保机构应同时提供最近1个月的财务报表。

第四章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我院对从事诉讼财产保全业务的担保机构进行监督。凡取得向本院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资格的担保机构,必须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向我院提供业务开展情况、资本金运用情况和财务报表等信息,并对报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二条担保机构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第十三条申请人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由申请人在本院提供担保机构的名册范围内选择担保机构,自行协商担保费用数额。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报法院备案。

第十四条下列案件申请人申请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应当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一)本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

(二)其他情形确实需要担保机构无偿提供担保并经院领导批准的。

第十五条申请人申请担保机构无偿担保的,应提供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经本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无偿担保条件的,通知担保机构为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经审查符合无偿担保条件的,由本院按照序号轮流指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第五章担保机构的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担保机构,均一律予以退出处理:

1.担保机构发生违规操作行为的;

2.不及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3. 担保机构的其他行为对本院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担保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的;

5. 我院发现其经营中有其他问题,通知本院终止其诉讼担保资格的。

第十八条本院对担保机构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担保机构在本院开展诉讼担保业务资格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需另行申请。如担保机构在两年有效期内自行退出或出现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退出情形的,由本院根据需要对担保机构名册进行增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而提供担保,以及为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辖区法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月1日起施行。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负责。 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 (五)风险预警。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六)定期报告。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 (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 2.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维护工作; 3.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4.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职责 1.对辖内贷款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限期处理,并告知公司信贷前台部门; 2.对辖内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走访客户,深入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XX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目的 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明确有关各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原则 本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开展业务往来。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本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经过本公司担保而取得借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公司担保是指本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

任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 二、基本流程 担保业务流程的五大阶段 担保业务基本流程包含五大阶段,即“申请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签约及担保费收取”和“保后管理”等五大阶段。 1.申请受理:客户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核。 2.调查评价:对受理的担保项目,主要从客户评价(资信情况)、业务评价(业务及经营状况)和反担保评价(反担保措施)等方面进行实地调研和风险评价。 3.审查审批: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担保项目是否同意受理。 4.签约及担保费收取:经审批同意受理的项目,与客户、银行间签订一系列的担保合同,并完成反担保登记、担保收费等。 5.保后管理:包括对担保项目的检查、资金回收、代偿和追偿、担保终结等内容,在该项目终结后,完成相关档案整理、归档。担保业务流程的11个活动环节 担保业务的五大阶段,可具体细化为11个活动环节。 11个活动环节由“企业申请”、“担保受理”、“项目初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附录:28个典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案例分享(裁判文书均附有链接,点开即可查看裁判文书原文),请到陈特的公共邮箱下载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背景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法院极少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要求较严,在诉前财产保全中很少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且担保物的价值必须与被担保物的价值相当,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客观上造成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法启动财产保全司法程序,造成诉讼权利难以有效保障,致使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落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相关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创新,即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而且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这一既担保又担责的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备的,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和优势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能够接受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申请人个人财产担保、银行担保以及担保公司担保。但是,上述三种担保方式均存在缺陷和不足:首先,法院接受的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

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整理版

徽商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证贷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徽商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信贷业务包括: (一)本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含贴现贷款); (二)表外业务中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日到贷款本息收回或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识别与管理、风险分类、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应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尽职、预警及时、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流程 第一节贷后检查 第五条贷后检查的方式 贷后检查的方式包括日常维护和专项检查。 (一)日常维护是指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进行的跟踪检查; (二)专项检查是指对借款企业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借款企业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贷后检查的间隔期 (一)按贷款质量划分 1、正常类贷款最长不超过90天;

2、关注类贷款最长不超过60天,其中特别关注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0天; 3、次级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0天; 4、可疑类贷款最长不超过180天; 5、损失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60天。 各行可视借款企业或贷款具体风险程度,增加检查频率。 (二)其他情况 1、对发生贷款逾期、欠息及表外业务到期垫付的,应立即进行检查,查明原因,采取应对措施。 2、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启动应急措施(包括:召开问题贷款风险处置会议、暂停新增授信、资产保全、追加担保等),并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指贷款发放后到本息收回或贷款终止前各种检查工作的总和,包括对借款企业检查、担保检查、贷后管理检查。 第八条对借款企业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借款企业基本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借款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已年检、贷款证是否经人民银行年审通过、是否正常纳税,企业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 (二)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检查:通过测算与比较基期(申请日)、当期(检查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财务比率的变化、动态地评价企业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结构、变现能力、现金流量情况,进一步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可靠的还款来源和能力。 (三)对借款企业经营状况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规模达产情况、主导产品的生产、销售量、产销率和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主导产品市场分布、销售渠道和品牌宣传等是否经济、合理、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等。 (四)对项目贷款情况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及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变更、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银行借款是否到位、项目建设与生产条件是否变化、配套项目建设是否同步、项目投资

国务院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八条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房屋诉讼保全担保书(共11篇)

篇一:财产保全担保书 (房产) 财产保全担保书 钱****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本人马** 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保全刘****、汪**名下价值 因上述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保全人刘**、**宏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承担赔偿责任。 玲、**仪造成损失的,本人自愿迁出该房屋,以该房屋的价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篇二: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书 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号。 被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事项: 请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楼别墅一栋(房产证号2) 申请理由: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号。 担保方式: 申请人自愿用以下财产: 1、房产一处:区12号楼5号营业房(房产证号:权证城区字第0 号); 2、奔驰轿车一辆:车牌号: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篇三:诉讼保全担保书(担保函)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函)

担保人就本人诉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自愿以本人在交通银行银行存款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第十三行路支行)为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现金担保。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名): 日期:2009年8月12日 篇四: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souask/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编号: 担保人: 地址: 邮编: 被担保人: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本文件手写无效) 担保人: 年月日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souask/ 如何写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得到判决的。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 写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

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

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号。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楼别墅一栋(房产证号2 ) 申请理由: 为防止诉讼期间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将该房屋再出售给他人,造成判决得出以后, 无法得到履行。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号。身份证号:。 担保方式: 申请人自愿用以下财产: 1、房产一处:区12号楼5号营业房(房产证号:权证城区字第0 号); 2、奔驰轿车一辆:车牌号: 3、宝马轿车一辆:车牌号:。 4、房产一处:善国路,(房产证号:证城区字第号)。担保物的价值:300 万 担保责任的承担:申请人于讼诉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担保 人应当承担因保全财产所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篇二:诉前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 (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日,(籍贯),住址;联系电 话:。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 施: ;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 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 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如下财产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被担保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财产,如被担保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富源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财产权属证件复印件;篇三:诉讼担保申请书模版 诉讼担保申请书 贵院受理公司诉公司安徽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现公司向贵院提出万元诉讼保全申请,为此,我公司同意以提供诉讼担保,并愿意承担因诉讼担保导致的法律后果。 此致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诉讼担保申请人: 2013年月日篇四: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篇五:保全担保申请书 保全担保申请书 担保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担保事项 担保人以自有提供保全担保。 事实与理由 担保人与被告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且担保人向贵院提出了保全查封申请。现担保人以自提供保全担保,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暂行)

民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后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贷后管理概述 第一条为落实集团类金融业务的贷后管理,集团风控部特制定贷后管理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的对象 凡集团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和贷款等业务),均为贷后管理的对象。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责任人 曾参与相关项目调查、评审的业务员、风控人员及业务部负责人,均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必须按本制度要求落实贷后管理。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方式 1.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贷款项目,放款一个月以后,每月的同一天即由经办客户经理电话询问客户,询问内容围绕贷款金额的使用状况,经营情况等问题展开;如有抵质押物的,应关注抵质押物目前的状况,是否有损毁,如有必要应实地查看,并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 2.大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贷款项目,

每两到三个月要安排一次比较彻底的回访,回访与例行检查同时进行。事后,由业务员撰写《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参与人包括业务部和风控部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问责 1.集团风控部为贷后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落实贷后管理,并督促报告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及时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处置风险。 2.对因经办人员在贷后管理中疏忽大意或故意造成的贷款风险,集团风控部应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讨论后向相关责任人问责。 第二章贷后管理报告 第六条业务部及集团风控部应于每月提交贷后管理报告,分别报送分管领导、集团总裁等。业务部门的贷后管理报告应报集团风控部备案。 第七条集团风控部每季度应根据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及处置预案等事项,形成季度风险报告,抄送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第八条集团风控部每年年底应结合年度经营风险,形成年度风险评价报告,对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风控措施、改进建议及风险问责等事项,报请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审批。 第三章贷款分类管理标准 第九条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 (二)负责制定并审议本年度的担保计划和方案; (三)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并承担由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

(四)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外担保合同,责成公司具体部门履约执行,并加强检查和日常跟踪、管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担保业务相关材料,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手续; (二)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相关事项,定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三)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控被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要求,协助财务审计部同做好担保业务的审查和全过程监控工作。 第三章担保对象 第七条公司担保对象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对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在担保前报杭州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公司为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依据确定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对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承诺书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 被担保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担保人愿为被担保人向贵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 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被担保人 对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 此致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篇二:诉讼保全担保人承诺书 承诺书 承诺人:xxx(身份证:510228xxxxxx)、xxx(身份证:51022819xxxxx)愿以自己所有的位于xxxx00号00幢0-0-0的住房(000房地证2000字第00007号)为xxx对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诺人承担。 承诺人: xxx年x月x日篇三:个人担保承诺书 个人担保承诺书 编号(出借人): 年月担保向你借款元(大写),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编号:),本人已经对相关的借款合同文书作了全部了解,并知悉了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人及财产共有人自愿用全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有价证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债权)为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向你提供担保,并作如下担保承诺: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出借人的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实现债权的各项追偿费用、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合同债权。 3、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4、无论是否另有他人提供担保,我在担保范围内无条件地、独立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放弃法定的一切抗辩权利。 5、对你的债权,无论是否有任何人提供了物的担保,我的保证担保责任不以该物的担保优先受偿为前提,更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仍应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责任。 6、本承诺为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承诺书。借款人不能按约定履行偿还义务的,我接到你书面通知后3日内履行全部清偿责任。否则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所享有的包含追偿权在内的一切合同权利可以一并向我行使,我自愿无条件接受。 7、本承诺具有独立性,无论借款合同或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有效性,同时也不受借款合同其他担保方式的影响。 8、如有多人提供担保的,每个人的责任也是连带的、不分份额的,任一人对所担保的全部债权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人、数人或全部作为追偿对象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我对此追偿方式无异议。 本人的担保承诺已取得了财产共有人或配偶的同意。如遇重大资产变动的情况,本人将

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制度

云南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担保风险优化资产质量,加强本公司担保风险管理,实现担保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表外或有资产负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经济、金融、银行信用规律,界定担保风险因素,定性与定量相结台,强化风险意识,控制风险,促进担保业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有效的担保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条担保风险管理是以预防为主的,全员参与的、全过程的、全面的风险识别和估价、评价、决策、控制和处置的风险管理,既包括来自外部交易的风险管理,也包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管理。 第二章担保风险因数 第四条担保风险因素是指担保业务运作过程而言,主要是反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和抵押、质押)、企业状况(如期偿还能力和偿债意愿)、担保本身所处状况(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风险类型和银行信用方式因素五大类。 第五条担保风险类别(型)。 担保风险类别的分类方法和标准较多,为方便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对接和有效管理,本办法采用国际金融体系普遍采用的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原则》的分类,将担保风险划分为: 1.信用风险。担保交易对象可能无法履约而导致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损失的风险。 2.国家转移风险。担保交易对象所在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的风险以及交易对象的债务不是以本币计值时,无论其财务状况如何,都可能无法得到外币的风险。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公司的表内表外资产、负债价值变化使公司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4.利率风险。在利率出现不利变化时担保费率也同向变化面临的风险,不仅影响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影响表内资产、负债及表外或有资产、负债、金融工具的经挤价值。 5.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或有负债转变为表内实际负债时,代偿集中发生或累积代偿额度过高,使担保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代偿债务而出现“挤兑性”代偿风险。这种风险很容易使担保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因此在出现失误、欺诈、职业道德不允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时,系统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招致财务、利益的损失。 7.法律风险。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和文件造成承担超过预计情况差别的损失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做好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日,(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如下财产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被担保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财产,如被担保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富源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财产权属证件复印件;篇二: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自愿以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

县公司投资担保中心贷后管理守则.doc

县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贷后管理制度1 **县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企业投资担保中心贷后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申报、贷后检查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担保中心担保的企业贷款 第二章贷款使用申报 第四条贷款企业应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基本帐户和贷款专户,由担保中心对贷款企业的贷款专户实行监管并兼章。 第五条县担保中心对贷款资金实际用途进行审查,严禁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企业使用贷款资金要进行申报。 第六条县担保中心设立贷款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对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逐笔登记。 第七条对有疑问的贷款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以往资金支付凭证存根联复印件、收款人的收款凭证或发票(如有)等。 第八条企业使用贷款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企业按照贷款用途,在使用贷款前,应向县担保中心

提出贷款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二)企业在动用贷款资金时应向担保中心提供真实有效、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销合同及复印件、发票或能证明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的资料,并由企业负责人在提供的凭证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三)担保中心监管人员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按照借款合同资金用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动用贷款资金。 第三章贷后监管 第九条县担保中心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到借款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十条县担保中心检查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力求早日发现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检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检查客户主体资格是否仍然有效,包括: 1、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 2、贷款卡是否经人行年审通过,同时应检查贷款登记记录; 3、客户是否正常纳税;

(完整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加强对融资 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以下简称“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 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3月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 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要求,由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 部际联席会议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的,主要规范对象是公 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即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份有限公司),分为: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 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 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 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 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 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 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贷后管理办法(3)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2007-08-03 11:08:38 作者:来源:本站浏览次数:2178 文字大小:【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风险监管与预警、本息回收、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管理、信贷 业务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 同)所有的表内、表外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五条客户部门职责 (一)建立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台账(附件1),维护信贷管理系 统,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组织、指导、督促贷后管理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按权限反馈和处 置; (三)按时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 时效; (四)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和信贷资产风险初分工作。 第六条信贷管理部门职责 (一)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 情况; (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也可延伸到客户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三)定期对客户所属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客户部门发布; 组织拟定和调整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四)对客户部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或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五)定期向分管主任、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辖内信贷资产质量 及风险状况; (六)负责管理客户部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呆账核销等; (七)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及认定工作; (八)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第三章贷后检查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篇一: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就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银监会融资担保业务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发布施行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融资性担保,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办法》是根据当前融资性担保业规范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的。《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对融资 性担保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现实和长远的积极影响。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担保行业缺乏相对统一的准入要求和经营规范,也没有建立持续的日常监管制度,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仅作为普通的工商企业进行注册管理,导致行业市场定位不清、机构发展无序、经营管理失范,融资性担保的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进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办法》正是要通过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明确其性质、市场定位和基本的运作规则,促使其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确立可持续经营的业务模式,增强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融资性担保业规范经营、加强监管的需要。十几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下,我国融资性担保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广大小企业、微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融资性担保业不断暴露出业务运作规范性差、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以及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 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十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不进行行业规范,不实施持续的监督管理,融资性担保业是难以持续健康发展的,甚至会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的稳定。制定《办法》,可以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运作,加强持续有效的监管提供制度依据。 (三)是防范和化解融资性担保业风险的需要。融资性担保业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融资性担保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体现的是一种增信和财务杠杆的作用,具有金融和中介两重属性,是一个高杠杆率、高风险的行业,其核心竞争力直接取决于担保机构自身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办法》,加强对担保公司资本金、杠杆率、拨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的审慎监管,促其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处置风险,尽快步入健康稳步发展的轨道。 问:《办法》的起草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当前融资性担保业发展和监管实际,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为发挥担保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作用创造必要的制度 条件。为体现这一指导思想,《办法》的起草确立了以下原则: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 讼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司法实践表明,诉讼保全制度的运行往往取决于当事人提供的担保。下面橙子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仅供参考。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篇一: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__市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篇二: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函) 担保人:张xx,男,1982年xx月xx日出生,马来西亚人,身份证号码820321-12-xxxx。 担保人就本人诉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自愿以本人在交通银行银行存款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第十三行路支行)为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现金担保。如担保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保全人因诉讼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名): 日期:XXX年8月12日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范本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的价值人民币:100万元整。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 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25000 元整。(本合同项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1000 元整。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4166 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