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轮胎反补贴政策案例分析

中国轮胎反补贴政策案例分析
中国轮胎反补贴政策案例分析

浅谈“中国轮胎”告赢美国反补贴政策

背景:美国是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中最多的国家之一。通过分析美国轮胎反倾销调查案件,可以更好地了解美国征收反倾销税时使用的政策,以便找出相应的对策。

历史案例回放:

该案事发于2007年6月,当时美国厂商Titan联合工会工人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轮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08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结果:对河北兴茂、贵州轮胎、天津联合3家企业征收幅度分别为14%、2.45%、6.85%的反补贴税;对其他23家单独应诉企业征收税率为12.58%,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为210.48%。河北兴茂及其美国母公司GPX不服,随即进行申诉。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昨天介绍,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于2011年3月11日裁定美方涉案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同时,中方认为美方做法也缺乏美国国内法依据。2008年9月,河北兴茂等中国企业将美商务部诉至美国际贸易法院,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以“原告介入方”身份参加诉讼。2010年10月,美国际贸易法院做出判决要求美国商务部停止征收对中国涉案企业的反补贴税。2010年11月29日,美商务部将该案上诉至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经过一年的审理,美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完全支持了中方的抗辩意见。

具体案例:

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GPX国际轮胎公司和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政府案》(下称“工程轮胎诉讼案”)作出判决: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能够被认为是补贴,反补贴法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

昨日(12月21日),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指出,美方多年来对中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规则,也没有美国法律依据,希望美方尽快纠正其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不过,贸易专家认为,想通过这次案件颠覆美国对华的反补贴政策恐怕比较难。现在是世界经济复苏的艰难时期,可能未来美国不会放缓其贸易保护主义步伐。

本案焦点如下:

缺乏法律依据

从事情表面来看,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直接受益方是河北兴贸及其他十几家涉案中国轮胎企业,但从长远来说,这很可能颠覆美国对华贸易救济的“双反”方式。

2008年8月,美国商务部对河北兴茂征收了14%的反补贴税率,而对另一些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率则是2.45%、6.85%。河北兴茂与美国母公司GPX对上述结果不服,并委托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申诉,而且要求法院临时禁止美政府对企业收取预押金。

商务部还代表中国政府以“原告介入方”身份参加诉讼。2010年10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美国商务部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采用替代国方法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存在双重救济,要求美国商务部停止征收对中国涉案企业的反补贴税。

当时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称,美国商务部需要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或者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但美国商务部两个都没有选,而是将此案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而该院在进行调查后,12月19日作出了与此前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相同的裁定。

根据这场轮胎官司的最新判决,自2006年底美国商务部重启对华反补贴调查以来,其

所作出的多宗反补贴决定均不符合美国现行法律。

我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也称,迄今为止,美商务部在没有国内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先后对中国产品发起30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

或被过度解读

如果美国对华“反补贴”这一救济手段作古,无疑将是一件大事情,而在中国,从商务部到企业都在等待此事新的进展。

上述我国商务部负责人认为,尽管该案诉讼法律程序尚未完结,但中方希望美方能够遵守法律和规则,尊重美国司法判决,尽快纠正其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轮胎胜诉案或许被过度解读了。他认为,美国本次裁决轮胎案涉案企业胜诉可能有几方面考虑:一是出于维护本国法律程序公正,二是可能因为美国最近对华贸易救济案件比较多,给中国企业一些“甜头”以维护贸易伙伴关系等。但是,想让美国推翻对华的反补贴制度会很难。

河北兴茂轮胎胜诉案还引发了一场关于欧美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讨论,有网友称,“美国取消反补贴意味着仍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未来可能会更受伤。”

不过,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有人认为欧美国家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对中国的歧视,甚至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否定,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

他解释称,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承认,从贸易角度上,只是欧美国家在裁定对华反倾销税率时可以选取其他参照国的生产环境而决定税额,只是当时中国入世时他们保留的一项对华的贸易制裁措施,并非是对中国贸易开放政策的否定。

案例分析:

在反倾销调查中,美国首先根据申诉方的申诉,确认其相关产业会受到损害,然后开展调查。反倾销调查中最关键的问题是确认出口国产品的生产价格或国内销售价格,然后确认倾销是否存在。而在美国的反倾销调查中,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的选取,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产品的生产价格,使得大多数调查最终确定为中国产品在进行倾销。近几年来,我国频遭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出口产品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美国不断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贸易保护,维护本国企业利益。由于各国反倾销的执行仍主要依赖于各国的法律规定,反倾销法的实施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案例可以看出,美国利用我国入世承诺,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拒绝给予轮胎行业市场导向产业的认定,极大地高估了我国的生产成本,征收巨额反倾销税。目前,全球经济复苏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面临下行的严重风险,中美双方应以更加长远的眼光,更加开放的态度,携手合作,加强对话和协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尽快驱散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

公共政策案例

公共政策白色污染案例分析 ——“白色污染”到底如何解决? 问题:今天你是否依然“我行我‘塑’”? 中国目前的经济处于飞速发展时期,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国民收入的稳步提高,也使得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不断改善和更新。然而,在人们追求更便捷、更舒适、更优质的生活的同时,我们的环境日益遭到破坏,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我国目前面临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就拿“白色污染”这一令人头疼的问题来说,白色污染是人们对难降解的塑料垃圾(多指塑料袋)污染环境现象的一种形象称谓。它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各类生活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置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难于降解处理,以致造成城市环境严重污染的现象。据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介绍,我国每天买菜要用掉10亿个塑料袋,其他各种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亿个以上。北京目前每年废弃23亿个塑料袋,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4万吨,占整个生活垃圾的3%;上海每年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9万吨,占生活垃圾总量的7%;天津每年的废旧塑料包装垃圾也超过10万吨。 塑料垃圾带来的问题非常严重: 一,漫天飘飞的塑料袋或挂在树梢,或飞到建筑物上,破坏了城市环境,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 二,塑料袋系高分子化合物,其结构稳定,难以在自然环境下被微生物分解,不可分解的塑料袋自然腐烂需要200年以上。混入土壤的塑料袋,会引起土壤结构的改变,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收水分和养分,导致农作物减产; 三,抛弃在陆地和水体的塑料袋会被动物和鱼类当做食物吞食,造成动物和鱼类死亡,或影响它们的生存; 四,如果对塑料垃圾进行焚烧,会造成二次污染,产生有毒气体,污染空气,。特别是塑料的焚烧会产生强致癌物质—二噁英,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四,对塑料垃圾进行填埋,不仅会占用大量土地,而且被占用的土地也长期得不到恢复,影响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这些塑料垃圾还会对土地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生产塑料袋要耗费大量的石油资源。我国每年为生产塑料袋要消耗480多万吨石油,塑料袋的过度使用对我国的能源资源以及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已不容忽视,能源的紧缺必然带来生产成本的攀升和物价的上涨,这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是极为不利的。 为此,2007年12月31日,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以几个中国产品被反倾销的案例为例,浅析“中国制造”频遭反倾销的内原因。 [关键词]中国产品、反倾销、原因 反倾销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 为什么要反倾销呢? 因为,如果A国以很低的甚至是低到不合理的价格在B国销售某商品,会使B国的这种商品的销售受到严重的威胁。短期内,会威胁国内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长期以来会导致B国国内生产这种商品的产业走向衰败,甚至会造成A 国该种商品在B国的垄断,并影响国内经济。 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 案例: 印度对中国药品征收反倾销税。2001 年4 月, 印度政府决定对所有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常用药ANALGIN 每公斤征收2. 59 美元的反倾销税, 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此类药品每公斤征收2. 86 美元的反倾销税。印度政府同时还宣布对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特区进口的二轴导向丙烯薄膜(BOP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从每公斤0. 88 美元(从新加坡进口) 到每公斤0. 56 美元(从阿曼进口) 不等。此项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直至2002 年4 月。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们的启示 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终裁投票,以4∶0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至此,为期14个月的中国输美球轴承反倾销案,终以我国轴承行业的胜诉告终。 商务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部门近日揭示了诉讼过程。 放弃诉讼就是放弃市场 此次反倾销诉讼起于2002年2月13日,美国轴承协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输美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后者随即于2月15日在其网站上公告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国轴承协会首次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试图制裁中国产品。 球轴承是应用广泛的机械零配件,也是我国年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美国轴承协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商品金额逾3亿美元。此案败诉,我国球轴承商品进入美国将被征收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年度行政复审。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刘丹阳处长介绍说,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针对的往往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业自动弃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 初裁结果对中方不利 此案的初裁听证会将于2002年3月6日召开。 得知此消息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基础件分会秘书长郝伟和商会条法部高向军副主任2月18日紧急赴美,5天内与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认真研讨本案应诉事宜,最终确定由美国威凯平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多名资深律师和经济专家组成的团队,作为中方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查阶段的法律代表。 机电商会分析认为,美国绝大多数应用领域对球轴承质量的要求较高,未采用质量相对较低的中国球轴承产品,而主要由美国、日本和欧洲生产商供货。中国输美球轴承则大多用于溜冰鞋、专用灯具、传送带、辊子、割草机等领域。此前,控制这一市场的主要是其它国家的产品而并非美国产品,我国输美的球轴承商品与美国轴承工业实质上是互补关系。我对美年输出球轴承金额不足美国轴承市场总金额的4%。因此,没有对美国轴承协会成员造成损害的可能。

2020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

新时期我国的耕地保护问题 一、案例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农产品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上升,来自国际市场的影响明显加大,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新的就业门路不多,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其中,我国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这个拥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国家里,耕地不仅关系到GDP的增速,关系到人民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的问题,更是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能否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生命线,“民以食为天,国以食而立。”而耕地恰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正所谓“没天哪有地,没地哪有粮”。当前,我国耕地不断减少的原因如下: (一)城市化建设对“耕地”的侵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 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首先,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用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城市化所带来的占用耕地的需要,与耕地保护两者之间毕竟产生了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这对辩证的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09经济学2班 3109010657 韩维伟 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 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 2009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美国商务部现已公布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10.49%-15.78%反补贴税令,在之前的10.36%-15.78%裁决结

近年国际贸易案例一览

1.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案例分析 2.欧美荷尔蒙牛肉案 3.中美汇率战 4.英特尔反垄断案 5.美对华薄棉纸反规避调查案 6.中国代工模式分析—满城风雨富士康 7.转基因产品引发的贸易争端 8.王致和商标侵权案 9.黑龙江省猪肉出口成功规避绿色壁垒案例 10.黑龙江省猪肉出口 11.WTO经典案例:欧盟强征IT产品税 12.委内瑞拉外汇管制案例 13.中国-欧盟打火机安全装置案 14.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分析 15.中美清洁能源之争分析 16.中俄过贸易中有关“灰色清关”的案例分析 17.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18.中国间谍门——力拓案 19.中国首例农产品反补贴案——对美白羽肉鸡案 20.GATS第一案——美国赌博案 21.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案-迪斯尼代工工厂被取消供应商资格案例 22.中国石蜡蜡烛反规避案 23.中美轮胎特保案例调查 24.中外技术贸易案例--玻璃技术引进中的问题 25.中国在WTO的第一起被诉案件---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 26.ETS诉新东方侵权案 27.一场“三败俱伤”的纠纷案-中国劳务输出案例 28.美对华最大制裁案美对华最大制裁案 29.从“冻虾”事件看绿色壁垒 30.力拓间谍案与中国铁矿石贸易 31.中国出口贸易战——我国稀有金属路在何方? 32.我国技术引进案例---液晶面板引进热 33.欧盟进口香蕉案 34.中国钢管再遭调查案例 35.加拿大对我国烧烤架反补贴案 36.加拿大对华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反补贴案例 37.中国彩电对美倾销案 38.美泰公司召回产品案 39.从外部规模经济视角解读义乌模式 40.美国对华铜版纸反倾销案例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房地产“限购令” 内容摘要: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笔者试图结合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来分析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这项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案例回顾 (一)“限购令”的出台: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陆续颁布“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29日国家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其后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陆续公布“限购令”。随后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通知明确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通知还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

加拿大对中国反补贴案例分析说明资料

加拿大对中国反补贴案例分析说明 摘要: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加拿大是第一个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国家,而且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数量仅次于美国对中国发起的调查。事实上,中国是加拿大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加拿大也是中国主要的出口市场,加拿大频频对中国企业出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可能将中国的很多产品挡在加拿大的国门之外。加拿大是除美国之外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并且每起都伴随着反倾销调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大多数案件做出肯定性损害终裁,并征收反补贴税及反倾销税,可见加拿大对中国反补贴志在必得的决心。 关键词:反补贴;反倾销;加拿大;贸易摩擦;WTO 一、引言 (一)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逐渐备受各国关注,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国际金融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因此也带来了日益严峻的贸易摩擦。特别是我国与加拿大的对外贸易交流中,问题频出,尤其是2004年加拿大连续对我国发起的3起反补贴调查,不仅意味着反补贴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也标志着贸易摩擦出现了新形势。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反补贴本来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维护公平贸易,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手段,但是却被一些国家用做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中国是加拿大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13年,两国双边贸易总额超过730亿加元占加拿大贸易总额的7.7%。截至2013年年底,加拿大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总额达49亿加元,是10年前的近6倍。随着两国贸易的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也日渐频繁。从2004年开始,加拿大频频对我国企业出口的产品发起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将我国的很多产品挡在加拿大的国门之外,在最近十年里,加拿大已对我国发起了多起反倾销与反补贴和并调查。本文通过对几起加拿大对中国的反补贴案例的分析,找到中国频遭反补贴调查的原因所在,并探讨关于应对反补贴调查中国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希望以后中国在对外贸易中更加注重贸易摩擦方面的问题,适时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使中国的发展道路更加平稳,发展更加迅速。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国内的研究状况 黄文旭(2009),通过对加拿大对华半导体冷热箱反倾销与反补贴税案的介绍,分析加拿大对华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的新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加拿大反补贴调查的策略[2]。 李炼(2006),研究了加拿大对中国反补贴案例的启示,着重研究中国的应对策略选择方面,分析了WTO对反补贴的导向问题,提出对于任何补贴,只要企业不将其用于谋取价格竞争优势和大幅度地提升市场份额,就不大可能引发反补贴诉讼[3]。 方茜(2006),采取比较法学和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对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反补贴立法和使用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总结归纳各国国内补贴立法的特点和优缺点[4]。 张斌(2009),从美国和加拿大的立法和实践角度,采用比较分析法研究了对华反补贴价格比较基准,得出一个规律:是否使用外部基准取决于各自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或在同一产品反倾销调查中的市场导向产业认定[5]。 甘英(2007),全面分析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框架,对WTO补贴与反补贴法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白色污染”到底如何解决 问题:今天你是否依然“我行我‘塑’” 中国目前的经济处于飞速发展时期,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国民收入的稳步提高,也使得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不断改善和更新。然而,在人们追求更便捷、更舒适、更优质的生活的同时,我们的环境日益遭到破坏,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我国目前面临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就拿“白色污染”这一令人头疼的问题来说,白色污染是人们对难降解的塑料垃圾(多指塑料袋)污染环境现象的一种形象称谓。它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各类生活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置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难于降解处理,以致造成城市环境严重污染的现象。据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介绍,我国每天买菜要用掉10亿个塑料袋,其他各种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亿个以上。北京目前每年废弃23亿个塑料袋,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4万吨,占整个生活垃圾的3%;上海每年产生废旧塑料包装垃圾19万吨,占生活垃圾总量的7%;天津每年的废旧塑料包装垃圾也超过10万吨。塑料垃圾带来的问题非常严重,一,漫天飘飞的塑料袋或挂在树梢,或飞到建筑物上,破坏了城市环境,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二,塑料袋系高分子化合物,其结构稳定,难以在自然环境下被微生物分解,不可分解的塑料袋自然腐烂

需要200年以上。混入土壤的塑料袋,会引起土壤结构的改变,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吸收水分和养分,导致农作物减产;三,抛弃在陆地和水体的塑料袋会被动物和鱼类当做食物吞食,造成动物和鱼类死亡,或影响它们的生存;四,如果对塑料垃圾进行焚烧,会造成二次污染,产生有毒气体,污染空气,。特别是塑料的焚烧会产生强致癌物质—二恶英,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四,对塑料垃圾进行填埋,不仅会占用大量土地,而且被占用的土地也长期得不到恢复,影响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这些塑料垃圾还会对土地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五,生产塑料袋要耗费大量的石油资源。我国每年为生产塑料袋要消耗480多万吨石油,塑料袋的过度使用对我国的能源资源以及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已不容忽视,能源的紧缺必然带来生产成本的攀升和物价的上涨,这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是极为不利的。 为此,2007年12月31日,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时至今日,“限塑令“到底效果怎么样一份2009年民间限塑政策小组发布的《限塑政策研究NGO合作项目综合报告》表明,我国大中型超市限塑令执行情况比较乐观。在本次调查中,北京和杭州等

中国对美白羽肉鸡的反补贴案例

中国对美白羽肉鸡的反补贴案例 高天1021219 国贸三班 一.案件经过: 2009年8月14日,调查机关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09年9月16日,调查机关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并向美国驻华使馆转交了申请书的公开版本。中美两国政府代表于2009 年9月25日进行了磋商。 在磋商中,美方提出如下意见:申请书中证据不足,申请人只是简单主张“部分”提供给玉米和大豆种植户的补贴被“让渡给肉鸡养殖业”,但是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支持此主张的证据。同时美方认为,“申请人还未说明向玉米和大豆种植业提供补贴如何具体地为肉鸡生产商带来利益”。同时美方认为,申请人“引述的具体项目不存在、不具备资金或资金非常有限,或未被家禽生产商加以利用”。对损害指控,美方也发表了有关评论。对于美方的以上意见,调查机关在磋商中表示,对反补贴申请的审查是对表面证据的审查。调查机关经过初步审查,发现申请书中所指控的项目是确实的,有相关的初步证据作为支持,所附的证据包括相关报告和数据,满足了对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的要求。关于美方

提出的部分项目已经陈旧或者废止、部分项目尚未实施、部分项目从未补贴过禽类生产企业等问题,调查机关认为,只有经过调查,才能确定有关的事实。 针对以上诉讼和磋商未果的情况下,2009 年9月27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调查机关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0年4月28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决定自2010 年4 月30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自该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被调查产品时,须依据初裁决定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二.案件分析: 1.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 (1)补贴的认定 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向玉米、大豆种植者直接以无偿拨款形式提供财政资助,并因此产生利益,构成了《反补贴条例》项下的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

美对我铜版纸反补贴案例分析

美对我铜版纸反补贴案件 一、案件经过: 1、2006 年 10 月 31 日, 美国新页( N ew Pag e ) 纸业集团( 以下简称新页纸业) 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 请求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2006 年 11 月 2 0 日,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 表1 美国商务部初步评估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 注:美国对可忽略的补贴率的规定为:发达国家1%,发展中国家2% 3、2006 年 12 月 15 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 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可预见性威胁。 4、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补贴初裁,中国企业的净补贴率为10.9%~20.35%。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的反补贴初裁结果 5、200 7 年 10 月 17日, 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 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反补贴税方面, 美国商务部裁定向应诉企业江苏金东纸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东纸业) 、山东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晨鸣纸业)等分别征收 7 . 4% - 44 . 25% 的反补贴税( 该案以下简称铜版纸案 ) 。 6、2007 年 11 月 2 0 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是否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继续实施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进行了投票。投票结果显示, 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并未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可预见性威胁。鉴于此,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的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将被撤销。

补贴行为主体的认定_基于反补贴案例的国际比较

补贴行为主体的认定:基于反补贴案例的国际比较* 摘 要:在反补贴调查中,对补贴行为主体“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界定是确定补贴利益是否存在的前提。 由于多边规则缺乏可操作的明确规定,两者的认定主要体现在WTO成员方各自的国内立法和判例中。本文对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立法和判例、WTO争端解决机构相关实践的分析表明,尽管主要成员认定标准的内容和适用略有差异,但内核基本一致、可操作性强,且为争端解决机构所采纳。鉴于此,除非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公共机构”作出新的解释,除非银行、土地和重要投入品部门的中国国有企业在股权多元化改革方面迈出新的实质性步伐,此类企业在国际反补贴争端中被认定为“公共机构”、其行为被视作“政府”行为的局面很难改观。 关键词:反补贴; 政府;公共机构 中图分类号:F74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84(2011)01-0034-06 一、美国的认定 张 斌 孙 超 (东华大学,上海 200051) * 【基金项目】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O框架下中国的补贴与反补贴问题及对上海产业发展的影响”(项目编号:2007EGJ002)。 ① Jackson, Davey and Sykes(2002),p.828.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条,补贴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成员方境内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public body)或受政府委托(entrust)或指示(direct)的私营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二是该财政资助授予一项利益。但这一定义在各国反补贴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其中之一是对补贴行为主体“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界定,尤其是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是否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是确定要件二,即补贴利益是否存在的前提。由于多边规 则缺乏可操作的明确规定,两者的认定主要体现在成员方各自的国内立法和判例中。 截止2010年8月,已有美国、加拿大、欧盟、印度、澳大利亚和南非等成员对中国发起了反补贴调查,其中,前四者均未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且前两者已采取了多起反补贴措施。因此,就主要成员相关立法和判例作比较分析和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清晰认识经济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国际反补贴争端中的地位和待遇。 美国是最早(1879年)制订反补贴法的国家,但在《1974年贸易法》之前,很少动用该措施,期间仅有约84起案件征收了反补贴税。①1980年代后,其反补贴调查显著加强,现行的规则和判例大多由此形成和发展,其中包括“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认定。 在美国现行反补贴法中,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当局”(authority),而“当局”指的是“一国政府或一国境内的任何公共实体”(a government of a country or any public entity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country)。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间,调查当局形成了判定一实体是否属政府“当局”的两种方法:一是将大多数国有公司视作政府本身;二是采用以下5个指标进行判断:是否为政府所有、政府官员是否担任董事会成员、政府是否控制其活动、是否遵循政府政策或利益和是否由立法设置。 第一种方法由美国商务部基于其司法实践在1998年颁布且沿用至今的反补贴联邦法规(19 CFR Part 351)解释性序言(Preamble)中阐明,第二种方法则 2011年1月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Jan.2011第18卷第1期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Focus Vol.18 No.1 贸易救济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

关于舟山市普陀区免费婚前检查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 据2003年5月23日《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率先在全省施行免费婚前检查,婚检的实际费用由政府承担。据了解,普陀区免费婚检的项目包括肝功能、血常规、小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X光胸透、梅毒、艾滋病血清学检查(HIV)等,每对夫妇检查费用为213元,全部由政府承担。除了免费婚检,普陀区还对准妈妈们的孕前检查实行免费服务,费用也由政府承担,并承诺为新人保密。在一定意义上说,普陀区政府部门的做法为由新《婚姻登记条例》所引发的全国范围内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案例背景: 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国取消了强制婚检,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遵循自愿原则。结婚不必出示婚检证明,公民欣喜的是隐私权得到保护;而随之产生的忧虑是一些人将婚检变为“不检”,减少了一道筛查疾病的关口,给下一代的健康留下隐忧。一年间,全国各地的婚检率下降到了令人忧虑的地步,卫生部初步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婚检工作量不足往年的十分之一,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零婚检”。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普陀区婚检人数大幅度下降。据普陀区妇幼保健所统计,今年1~3月前来婚检的只有5对,占实际结婚数的5%以下。同样,杭州的

婚检率为2.3%,浙江全省的婚检率仅为1.94%。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舟山市普陀区推出了“婚检费用政府埋单”的新举措。 社会效应:政策出台后,社会反响强烈,得到大多数民众支持。虽然每对夫妇婚检所需费用不过213元,但由政府承担后,立即产生收效。从简单的数据对比看:“免费婚检”前3个月只有5对夫妇进行婚检;“免费婚检”后,11天时间就有6对夫妇接受婚检(5月24日《新京报》),增幅可谓惊人。当婚检作为结婚的前置条件时,新婚夫妇感到的是义务;当婚检变为自愿,而且免费,新婚夫妇感到的是权利,而且是由政府贴钱的权利。在这样的义务与权利之间,人们的选择取向是不言而喻的。作再多的宣传,讲再多的道理,都不如掏213元钱来得干脆。一两百元的费用影响了许多人(主要是文化水平不高、素质较低的国民)参与婚检的积极性。不仅是农村青年,一些新闻报道中还提到,许多城市青年表示,要等到新《婚姻法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才去登记结婚,以节省下婚检费用。由此可见,今后婚检费用将是婚检推广的一大阻碍,所以免费婚检成为国民福利,由公民自由选择是否参加婚检是推广婚检的有效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一个即将领结婚证的新人,可能面临这样的尴尬境遇:依照新《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是否婚检完全自愿,婚检将不再成为领取婚证的必要条件;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又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

国贸倾销案例分析

国贸倾销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与贸易作业P83 1、何谓倾销?在何种情况下,国际社会才允许进行反倾销?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反倾销协定》规定,一成员方在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前须进行反倾销调查,其目的是查实是否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两者的直接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由进口方政府当局执行,但反倾销调查的发起须始于由进口方境内据称受损害的产业或其代表提交有关的书面请求。

1)、一般来说,反倾销的一个理由是“低于成本价”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有人会问,为何企业愿意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这样岂不是让企业破产?其实在贸易中,存在出口退税等优惠措施,并且在国外,如果跟一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关系好的话,可以获得优惠的税收政策或者土地租用减免政策,这样,比起该国其他厂家来说,产品的成本就下降了(产品的成本价格包括了关税、增值税等),这样就会出现“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低于成本价是外国商品与本国商品相对比出现的; 2)、出现反倾销的另外一个理由是,该国要保护国内的新兴产业,一般来说,新兴产业在没有获得规模效应之前,产品的价格是比较高的,当这些产业涉及到一个劳动力就业问题或者涉及到国家未来发展的时候,该国会以反倾销形势设置贸易壁垒; 3)、国际社会容许进行反倾销还是利益博弈的结果,毕竟,物美价廉的商品消费者才不管这种商品是否危及到产业结构,如果国内消费者力量比较小,那么反倾销的政策还是比较容易通过

年清华大学中国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大赛

年清华大学中国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大赛 选题范围、实地调研及案例分析报告具体要求 一、选题范围 本次案例分析大赛基于问题导向,各参赛团队要求围绕联合国发布的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中国的落实方案进行选题,所选案例要与项可持续发展目标有一定联系或者能够反映其中一个问题。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一)消除贫困 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 (二)消除饥饿 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改善营养和促进可持续农业。 (三)良好健康与福祉 确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各年龄段人群的福祉。 (四)优质教育 确保包容、公平的优质教育,促进全民享有终身学习机会。 (五)性别平等 实现性别平等,为所有妇女、女童赋权。 (六)清洁饮水与卫生设施 人人享有清洁饮水及用水是我们所希望生活的世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七)廉价和清洁能源 确保人人获得可负担、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 (八)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 促进持久、包容、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和生产性就业,确保人人有体面工作。(九)工业、创新和基础设施 建设有风险抵御能力的基础设施、促进包容的可持续工业,并推动创新。 (十)缩小差距 减少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不平等。 (十一)可持续城市和社区 建设包容、安全、有风险抵御能力和可持续的城市及人类住区。 (十二)负责任的消费和生产 确保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模式。 (十三)气候行动 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 (十四)水下生物 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十五)陆地生物 保护、恢复和促进可持续利用陆地生态系统、可持续森林管理、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转土地退化现象、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十六)和平、正义与强大机构 促进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和平和包容社会、为所有人提供诉诸司法的机会,在各层级建立有效、负责和包容的机构。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十七)促进目标实现的伙伴关系 加强执行手段、重振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 选题示例(请勿选择示例做参赛题目):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政策执行问题研究、农民工讨薪问题研究——以浙江省玉环县“清薪办”为例、豫中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困境与前景以太康县城关镇为例、云南省南涧县“美丽乡村”建设政策研究。选题报告应限制在字以内,应包括阐明选题背景、研究意义、案例摘要、调研计划等内容。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二、实地调研 各个参赛团队可以利用暑假期间或平时节假日对所选主题进行调研,同时鼓励各参赛团队主动联系相关领域的校内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具体指导相关选题的确定、调研方法的选择、实地调研的过程及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等。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各个参赛团队应做出周密计划进行实地调研,系统地收集相关问题的资料,详细了解案例相关事件的背景与发生经过,透过现象发现本质,深入剖析事件背后发生作用的各种因素,为案例分析的写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中国面临的反补贴新形势.

中国面临的反补贴新形势 2007年3月20日中国与美国和墨西哥在世贸组织总部就所谓“中国贸易补贴问题”举行了联合磋商。磋商源于2月2日美国就中国的出口补贴条款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申诉,墨西哥后来加入美国对中国的诉讼,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则作为第三方。这表明,中国在补贴问题上面临强大的国际压力,中国企业遭受反补贴的威胁迫在眉睫。 一、当前我国面临的反补贴威胁 (一)中国企业受到的反补贴调查逐年增多 中国2003年以前并没有受到国外反补贴调查,从2004年4月13日起,加拿大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连续对我国出口烧烤架、碳钢及不锈钢紧固件和复合地板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三起案件开启了国外对我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并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历史,具有标志性意义,表明今后我出口产品除了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外,还必须面对国外反补贴调查这一新的贸易保护手段。 2006年6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制管件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案件涉及我国25家企业,其中浙江12家。2006年10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初裁,对涉案企业临时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分别为39%和17%。在实地核查后, 2007年1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终于作出最终裁定。没有参加应诉的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7%,反补贴税为每公斤产品加征17.73元。乐清天力管件有限公司、诸暨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零税率。 2006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来自中国的平张涂布纸(又名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浙江涉案产品近1000万元。2006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来自中国的平张涂布纸对美国纸业造成实质损害;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反补贴初裁结果,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对中国出口的铜板纸征收反补贴税。 (二)美欧通过多边和双边渠道对我反补贴压力逐渐增大 2007年2月2日,美国正式向WTO提出了申诉,指责中国政府向中国企业提供不公平的税收优惠及其他补贴措施,使中国企业的外国竞争对手受到了歧视。申诉所涉及的中国企业,是到目前为止范围最广泛的一次,包括钢铁、木材、纸业、信息技术产品、服装等行业。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拉迪认为,一旦该申诉成功,中国55%的出口都将受到影响,有些专家预计更是高达60%。

国贸加拿大对华反补贴案例分析

加拿大对华反补贴案例分 析 2004年,加拿大先后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烧烤架、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复合地板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3起案件昭示着我国出口面临新的挑战,标志着国外对华贸易摩擦新热点的产生,我国遭受的第一起反补贴调查案件。 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最终

裁决裁定来自中国的紧固件100%地受到了中国政府的补贴。2005年1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涉案产品作出了存在损害的肯定性裁决。自此,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案翻开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历史篇章。 一、案情介绍 2004年4月2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正式对我国出口加拿大的碳钢及不锈钢紧固件进行反补贴和

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2004年3年31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螺钉、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涉及我国20多家企业。 2004年6月2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产业损害调查作出肯定性初裁。2004年9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本案倾销和补贴作出初裁,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所有企业所获得的补贴额均为出口价

格的32%。 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省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紧固件产品存在倾销及补贴,倾销幅度为3.46%~170%,平均倾销幅度为71.95%,补贴额为1.25元人民币/千克。 2005年1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本案的损害部分作出终裁,裁

定: (1)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螺钉的倾销数量及补贴数量属于可忽略不计,终止对该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中国的碳钢螺钉倾销及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螺钉补贴对加国产业造成损害; (3)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中国的碳钢螺母和螺栓倾销及原产于或出口

加拿大对华反补贴案例分析

加拿大对华反倾销案例分析 11级国贸一班1108230116 范云云 2004年,加拿大先后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烧烤架、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复合地板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3起案件昭示着我国出口面临新的挑战,标志着国外对华贸易摩擦新热点的产生,其潜在的示范效应不容忽视。 一、案情介绍 2004年4月2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正式对我国出口加拿大的碳钢及不锈钢紧固件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2004年3年31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螺钉、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涉及我国20多家企业。 2004年6月2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产业损害调查作出肯定性初裁。2004年9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本案倾销和补贴作出初裁,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所有企业所获得的补贴额均为出口价格的32%。 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省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紧固件产品存在倾销及补贴,倾销幅度为3.46%~170%,平均倾销幅度为71.95%,补贴额为1.25元人民币/千克。 2005年1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本案的损害部分作出终裁,裁定:(1)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螺钉的倾销数量及补贴数量可忽略不计,终止对该进口产品的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 (2)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碳钢螺钉倾销及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螺钉补贴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3)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碳钢螺母和螺栓倾销及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螺母和螺栓补贴没有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 (4)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的不锈钢螺母和螺栓倾销及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螺母和螺栓补贴没有加拿大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 二、加拿大反补贴调查法律依据及分析 1、加拿大反补贴调查法律依据 根据加拿大“钢铁进口监测分析”规则第2节的规定,一国政府(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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