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清水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清水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清水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表面有清水混凝土装饰效果要求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预制混凝土结构工程也可参考本标准。

1.2 参考标准及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GB 50010—200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CBJ 107—87)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1999)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质硅酸盐水泥》(GB 1344—1999)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3—92)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92)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1997)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丁18736—2002)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 146—90)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89)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97)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范》(JGJ74—2003)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00)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 01—5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2号令(1989.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UJ 01—62—2002)

《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 《全钢大模板应用技术规程》(DBJ 01—89—2004)

《棍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ZJQ 00—SC-002—20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2JQ 00—SC~001—2003)

1.3 清水混凝土分类

清水混凝土根据混凝土表面的装饰效果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分为三类:普通清水混凝土、饰面清水混凝土、装饰清水混凝土。

2 术语、符号

2.1 清水混凝土

清水混凝土系直接利用混凝土成型后的自然质感作为饰面效果,不做其他外装饰的混凝土工程。

普通清水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硬化干燥后表面的颜色均匀、且其平整度及光洁度均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称为普通清水混凝土工程。

饰面清水混凝土工程:以混凝土本身的自然质感和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的对拉螺栓孔眼、明缝、蝉缝组合形成自然状态作为饰面效果的混凝土工程,称为饰面清水混凝土工程。

装饰清水混凝土工程:利用混凝土的拓印特性在混凝土表面形成装饰图案或预留预埋装饰物的清水混凝土工程,称为装饰清水混凝土工程。

2.2 清水混凝土模板

能保证达到清水混凝土质量要求和外观效果的模板。

清水混凝土模板可选择多种材质制作,能达到表面平整光洁,模板分块、面板分割和穿墙螺栓孔眼排列规律整齐,几何尺寸准确,拼缝严密的要求。2.3 蝉缝

蝉缝是有规则的模板拼缝在混凝土表面上留下的痕迹。设计整齐匀称的蝉

缝是清水混凝土表面的装饰效果之一。

2.4 明缝

明缝是凹入混凝土表面的分格线或装饰线,是清水混凝土表面重要的装饰效果之一。

2.5 对拉螺栓孔眼

按照设计要求,利用模板工程中的对拉螺栓,在混凝土表面形成有规则排列的孔眼,是清水混凝土表面重要的装饰效果之一。

2.6 装饰片

混凝土表面的装饰物,它可以为金属、塑料等。

2.7 堵头

为了拆模后,在混凝土表面形成统一装饰效果的孔眼,安装在模板内侧、对拉螺杆两边的配件。它可以为尼龙、塑料、金属等材料。

2.8 假眼

为了统一对拉螺栓孔眼的装饰效果,在模板工程中,对没有对拉螺杆的位置设置堵头,并形成的孔眼。其外观尺寸要求与其他对拉螺栓孔眼一致。

3 基本规定

3.1 为了保证清水混凝土表面观感一致,相邻清水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一致,且相差不宜大于2个强度等级。

3.2 清水混凝土施工不宜冬期施工。

3.3 清水混凝土分类见表3,3—1。

4 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1)根据设计要求、合同约定以及施工规范要求,通过样板墙,确定清水混凝土的施工标准。

(2)进行图纸会审,综合结构、建筑、设备、电气、水暖等图纸,进行深化设计,考虑装修预埋件以及没备管线的预留预埋,避免专业施工和装修施工的剔凿。

(3)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就钢筋保护层、影响对拉螺栓的钢筋位置、构造部位配筋等进行协商,既要满足施工需要,又要满足结构安全及耐久性的要求。

(4)针对后浇带和施工缝的合理设置与设计院进行洽商。

(5)针对各专业分包对清水混凝土工程的影响,在相应分包合同中提出专项技术要求,并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

(6)编制清水混凝土施工方案,制定钢筋、模板、混凝土专项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以及成品保护措施等。

(7)对建筑物各部位的结构尺寸进行仔细核查,根据设计对明缝、蝉缝以及对拉螺栓孔眼的设置要求进行模板深化设计。

(8)熟悉结构及建筑施工图,按照设计要求,确定清水混凝土分类及其施工范围。当设计有明缝和蝉缝要求时,检查各部位的明缝是否交圈,注意与阳台、窗台、柱、梁及突出线条相交处的处理。

(9)工程开工前,除对现场测量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等进行校验外,对加工所用的钢尺等检测工具进行校验,保证其精度准确一致。

4.2 材料准备

4.2.1 混凝土工程

4.2.1.1 为控制清水混凝土表面的色差,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清水混凝~2E程所用混凝土原材料除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且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水泥。采用的水泥必须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泥》(GB 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99)等规定。

同一工程的水泥应为同一厂家生产、同一品种,同强度等级、同批号,且采用同一熟料磨制,颜色均匀的水泥。

骨料:所用骨料必须符合《建筑用砂》(GB/丁14684—93)、《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93)等要求。粗骨料强度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的规定,岩石的抗压强度应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1‘5倍以上。

所用粗骨料应连续级配良好,颜色均匀、洁净,含泥量小于l%,泥块含量小于o.5%,针片状颗粒不大于15%。

细骨料应选择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河砂或人工砂,其细度模数应大于2.6(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1.5%,泥块含量不大于1%。

在同一工程中使用的骨料应为同一生产厂家产品。

经常受潮部位的清水混凝土,选择骨料时应考虑防止碱骨料反应的措施,宜选用非碱活性骨料,如受资源限制,不能选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有条件使用低碱活性骨料,但须依据国家相关规程进行试验,经试验证明拟采用的抑制措施能够有效地抑制碱骨料反应。

5 施工工艺

5.1 工艺流程

模板加工制作一钢筋绑扎+模板安装一混凝土浇筑一模板拆除一混凝土养护一对拉螺栓孔封堵一涂料施工一混凝土保护。

5.2 模板加工制作

5.2.1 模板设计

(1)模板设计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模板的排板与设计的蝉缝相对应。同一楼层的蝉缝水平方向应交圈,竖向垂直,有一定的规律性、装饰性(图5.2—1)。

(2)模板设计应保证模板结构构造合理,强度、刚度满足要求,牢固稳定,拼缝严密,规格尺寸准确,便于组装和支拆。

(3)模板的高度应根据墙体浇筑高度确定,应高出浇筑面50mm为宜。

(4)对拉螺栓孔眼的排布应纵横对称、间距均匀,距门洞口边不小于150mm,在满足设计的排布时,对拉螺栓应满足受力要求。

(5)模板分块原则:

1)在吊装设备起重力矩允许范围内,模板的分块力求定型化、整体化、模数化、通用化,按大模板工艺进行配模设计。

2)外墙模板分块以轴线或窗口中线为对称中心线,内墙模板分块以墙中线为对称中心线,做到对称、均匀布置。

3)外墙模板上下接缝位置宜设于楼面建筑标高位置,当明缝设在楼面标高位置时,利用明缝作施工缝。明缝还可设在窗台标高、窗过梁底标高、框架梁底标高、窗间墙边线及其他分格线位置。

(6)面板分割原则:

1)面板宜竖向布置,也可横向布置,但不得双向布置。当整块胶合板排列后尺寸不足时,宜采用大于600mm宽胶合板补充,设于中心位置或对称位置。当采用整张排列后出现较小余数时,应调整胶合板规格或分割尺寸。

2)以钢板为面板的模板,其面板分割缝宜竖向布置,一般不设横缝,当钢板需竖向接高时,其模板横缝应在同一高度。在一块大模板上的面板分割缝应做到均匀对称。

3)在非标准层,当标准层模板高度不足时,应拼接同标准层模板等宽的接高模板,不得错缝排列。

4)建筑物的明缝和蝉缝必须水平交圈,竖缝垂直。

5)圆柱模板的两道竖缝应设于轴线位置,竖缝方向群柱一致。

6)方柱或矩形柱模板一般不设竖缝,当柱宽较大时,其竖缝宜没于柱宽中心位置。

6 清水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6.1 外观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6.1.1 清水混凝土的外观不应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规定的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对于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队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6.1.2 清水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应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观感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应根据清水混凝土的类别,从颜色、修补、气泡、裂缝、光洁度、对拉螺栓孔眼,明缝、蝉缝等表面观感指标进行确定,具体标准见表6.1—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6.1.3 对于只有外观观感指标要求的工程,达不到预定要求的,经设计单位对外观效果确认,能满足设计效果的,可以不进行处理。

6.2 尺寸偏差

6.2.1 清水混凝土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7 成品保护

7.1 模板工程

(1)模板面板不得污染、磕碰;胶合板面板切口处必须涂刷两遍封边漆,避免因吸水翘曲变形;螺栓孔眼必须有保护垫圈。

(2)每次吊装前,应检查模板的吊钩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检查面板的几何尺

寸、模板的拼缝是否严密,背后的龙骨及扣件是否松动,尤其注意检验面板与龙骨连接是否松动。

(3)成品模板存放于专门制作的钢管架上,且模板必须采用面对面的插板式存放,上面必须覆盖塑料布,存放区作好排水措施,注意防火防潮。

(4)模板人模前必须涂刷脱模剂,人模时,先用毛毯隔离钢筋和模板,避免钢筋刮碰面板。

(5)模板拆卸应与安装顺序相反,拆模时轻轻将模板撬离墙体,然后整体拆离墙体,严禁直接用撬杠挤压,拆下的模板轻轻吊离墙体。

(6)模板拆后及时清理,木模板面板破损处用铁腻子修复,并在修复腻子上刮两遍清漆,以免在混凝土表面留下痕迹;钢模板用棉丝沾养护剂均匀涂擦表面,以便周转。穿墙螺栓、螺母等相关零件也应清理、保养。

7.2 钢筋工程

(1)钢筋半成品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规格、品种及使用顺序,分类挂牌堆放;存放的环境应干燥,延缓钢筋锈蚀,避免因钢筋浮锈影响清水混凝土表面效果。

(2)楼板底筋绑扎完毕后必须先搭设行人通道方可绑扎上筋;严禁在板筋或梁筋上行走;严禁攀爬柱、墙箍筋;埋管、线盒时,严禁任意敲打和割断结构钢筋。

(3)泵管必须搭设支架,严禁直接放在梁、板钢筋上;严禁踩在板负筋上振捣。

(4)浇筑混凝土时,派专人检查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预埋件以及钢筋保护层的限位卡,发现偏位及时校正。

(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墙、柱钢筋表面的混凝土。

7.3 混凝土工程

(1)拆除模板时,不得碰撞混凝土面,不得乱扒乱撬,底模内混凝土应满足强度要求后方可拆模;拆模前,应先退对拉螺栓的两端配件再拆模,拆下的模板应轻拆轻放。

(2)混凝土成品应用塑料薄膜封严,以防混凝土表面污染。上层浇筑混凝土时,模板下口设置挡板,避免水泥流浆污染下层混凝土。

(3)装饰、安装工程等后续工序不得随意剔凿混凝土结构,如需开洞的,要制定处理方案,并报经设计同意,方可施工。

(4)人员可以接触到的部位以及楼梯、预留洞口、柱、门边角,拆模后钉薄木条或粘贴硬塑料条保护。

(5)保持清水混凝土表面的清洁,不得做测量标记,禁止乱涂乱画。

(6)加强教育,避免人为污染或损坏。

8 安全保护

清水混凝土施工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 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外,尚应根据施工特点,编制具体的安全环保措施,并作好对操作人员的交底工作。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混凝土工程验收规范及要求 一、主控项目: 1、混凝土开盘前,对使用的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必须首先进行试验,试配。原材料合格后方可使用。 开盘后原材料必须要求现场抽取混凝土试样(甲方在场)。 2、混凝土施工有条件情况下尽量整体浇灌,特殊情况时施工缝的位置必须按设计要求留置,继续施工时施工缝必须采用澎胀剂等有关规范做法进行处理。浇灌后的混凝土在12小时内必须设专人覆盖并养护。 3、砂、石含泥量要严格控制: 砂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5% 石子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1%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5—C15时含泥量≤2% 4、严格混凝土加水量: 保证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现场抽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严禁使用。使用的磅称应随时检查。 5、严格避免现浇混凝土质量通病的发生: 露筋、蜂窝、孔洞、夹碴、疏松、裂缝、缺棱掉角、棱角不顺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掉皮起砂、胀模变形、跑模位移。接槎不实等。

二、现场验收实测项目规范: 1、轴线位置:基础,基座允许偏差15mm 独立基础允许偏差10mm 柱梁允许偏差8mm 剪力墙允许偏差5mm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 2、垂直度:层高≤5米允许偏差8mm 层高>5米允许偏差10mm 3、标高:层高允许偏差±10mm 全高允许偏差±30mm 4、裁面尺寸:允许偏差+8mm;-5mm 5、柱层间错位:允许偏差8mm 以上施工队首先预检,合格后请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测。

土方工程及回填土质量要求 1、基底不得超挖,超过基底标高,出现超挖地方,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同意,施工队不得私自处理。(坟、坑、井等软土层) 2、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要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以防清槽时,超过标高。 3、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经设计、勘测验收后,钎孔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用木棍或钢筋棍捣实一次,钎孔灌砂必须密实。 4、回填土优先利用挖出的原土。雨季施工,挖出的土最好堆集覆盖,防止下雨含水率太高。不得含有有机杂质(草根、树根等)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厘米,含水要符合规定。 5、回填土应分层铺摊,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25厘米(人工打夯不大于20厘米)。严禁铺填超厚或车辆直接倒土入槽。严禁采用“水夯”。局部采用人工夯时,也要保证质量。 6、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连。 7、每层填土夯实后,按规范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干密度合格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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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_2011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50204-2002 (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84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5.2 原材料 原版内容 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 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 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 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 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 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新城地产 精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版本: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主导部门:成品房管理部 目录

1 前言 为了加强精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住宅套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套内质量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的项目及其检查验收的数量和方法,不涉及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等隐蔽验收内容。 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基本原则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 给排水管道 基本要求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要求。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试验,必须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不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验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的要求。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准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 准

混凝土工程验收标准 一、工艺流程 模板清理→隐蔽工程验收→核查模板工程→砼浇筑、振捣→砼养护 二、混凝土浇筑、振捣: 1)柱根部施工缝处,在浇筑前宜先铺5c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 2)浇筑混凝土柱时,先将振捣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动再灌入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厚度不超过60cm,边下料边振捣,一般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米,如能确保浇筑密实,亦可每层一次浇筑。 3)混凝土振捣:振捣柱时,振捣棒尽量靠近插入。振捣圈梁混凝土时,振捣棒与混凝土面应成斜角,斜向振捣。振捣板缝混凝土时,应选用ф30mm小型振捣棒。振捣层厚度不应超过振捣棒的1?25倍。 4)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位置及外砖墙、外墙板的防水构造,不使其损害,专人检查模板、钢筋是否变形、移位;螺栓、拉杆是否松动、脱落;发现漏浆等现象,指派专人检修。5、表面抹平:圈梁、板缝混凝土每振捣完一段,应有尽有对混凝

土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常温时每日至少浇水两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6、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制作混凝土试块。 三、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1)水泥、砂、石、外加剂必须符号施工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混凝土配合比、搅拌、养护符合规范的规定。 3)按标准对混凝土进行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评定混凝土强度并符合设计要求。 2、基本项目: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 3、允许偏差项目

四、成品保护 1、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污染其它已完成的工程。 2、振捣混凝土时,不得碰动钢筋、埋件,防止移位。 3、钢筋有踩弯、移位或脱扣时,及时调整、补好。 4、散落在楼板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干净。 五、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缺陷:混凝土振捣不实,漏振,钢筋缺少保护层垫块,特别是板缝内加筋位置,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砼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砼工程在建筑结构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在框架结构中,控制砼工程质量,是保证框架结构强度和结构安全的关键,有着与钢筋工程同等重要的意义。 1)首先应严格控制砼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是水泥必须采用具有准用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大窑水泥。砂石含泥量不得超过规范规定。 2)严格控制砼配合比,必须采用试验配合比,必须保证计量准确。 3)水灰比是影响砼质量的关键所在,必须严格控制用水量,严禁商品砼二次加水,在现场设置砼塌落度筒随时进行检测。 4)砼应分层循环浇筑,特别是商品砼严禁集堆。同时要控制浇筑落差,如果浇筑落差太大,应采取措施。 5)砼振捣密实,达到内实外光,也是保证砼质量的关键,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漏捣,但也避免过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过振的危害。 6)砼的养生,砼成型后要及时覆盖浇水养生,不仅能保证砼增长强度,而且避免裂纹。浇水养护是控制砼质量的最后一环,也是重要的一环,因此必须设专人按时浇水养生,不少于七天。 7)混凝土强度试验必须按《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并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完成。 8)混凝土施工中常出现的问题 (1)在楼板砼施工中,施工操作人员、车辆易将钢筋踩踏变形; (2)商品砼浇筑后,楼板易产生大面积的干缩裂纹; (3)楼梯的施工缝易造成夹渣,烂根等现象。 9)混凝土工程中常用的控制要点 事前控制是重点,通过连续不断的过程控制及事后检查验收,确保砼工程质量。 (1)施工人员资质控制 (2)施工技术措施审核,并督促按审批合格的措施组织施工; (3)施工材料、构配件准入控制; (4)严格控制按设计及规范操作规程要求施工; (5)施工工艺、施工过程控制; (6)严格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把质量关; (7)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业主。 10)混凝土施工中控制措施 (1)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商品砼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砼在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1.5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1.5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当吊筋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 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尸■、亠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宄,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 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 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 9.增加了回弹-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电子箱)。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宄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略)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略) 目次 1总则................................................................ 3 2术语................................................................ 4 3基本规定............................................................ 5 4模板分项工程........................................................ 6 一般规定 (6) 模板安装 (6) 5钢筋分项工程........................................................ 9 一般规定 (9) 材料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文件编号:ST-GC-000-A 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密级:公开/保密 工程管理中心编制

1.目的: 为了加强家装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集团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家装工程 3.其他规定 3.1本标准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3.2家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术语 4.1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4.2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4.3细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5.材料要求 5.1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2家装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记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5.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6. 施工要求 6.1承担家装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6.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3项目经理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6.4家装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6.5家装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6.6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6.7家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6.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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