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用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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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用水指南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征求意见稿)

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医疗器械行业中所使用的工艺用水更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性而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及流程

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的规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

(一)现场观察企业工艺用水系统及制备环境

对于以下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记录。

1.询问工艺用水系统的生产厂家名称;

2.询问制水人员制备的工艺用水种类(纯化水或/和注射用水或/和实验室分析用水等);

3.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和流程;

4.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系统的材质和结构组成;

5.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系统设置的采水监测点,出水点至少应设置在进入纯化水储罐前、在线消毒设备前后、进入注射用水储罐前(如涉及)、各个涉及使用工艺用水的功能间使用点以及总进水点、总回水点;

6.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系统的状态标识(正常、维护、停用);

7.现场查看洁净区(室)内工艺用水输送管道的布局情况,使用工艺用水的功能间是否均设置了出水点;

8.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系统的输送管道的水种和流向标识,分别使用多种工艺用水时,输水管道上应明示工艺用水种类以及流向;

9.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系统管道的清洗消毒要求(频次、消毒方法、操作流程);

10.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的使用环节和储存要求;

11.现场查看生化实验室用于工艺用水检验的有关设备、器具、试剂及储存环境,试剂如为自行制备,应至少标识试剂名称、制备人、制备日期以及有效期等信息;

12.询问检验人员检验工艺用水指标的试液所用工艺用水的种类(纯化水或/和实验室分析用水);

13.询问检验人员工艺用水系统管道清洗消毒后的检验、验证确认要求;

14.询问检验人员工艺用水的监测和检测要求。必要时,要求检验人员现场操作检验流程;

15.现场查看微生物实验室,应能够满足进行微生物限度或/和细菌内毒素检测的环境要求,并具有相关器具、试剂。

(二)查阅企业工艺用水有关的管理文件、记录

对于以下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记录。

1.查阅工艺用水系统生产厂家的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查阅工艺用水系统的有关说明书及技术文件;

3.查阅工艺用水的制备流程图或监控系统;

4.查阅工艺用水系统输送管道的设计图纸;

5.查阅制水人员、检验人员的任命书、上岗证以及培训记录;

6.查企业工艺用水分析报告,应对工艺用水系统的产水质量和产水数量进行验证确认,以证明能够满足产品和产量的需要,并保存相关验证确认记录;

7.查阅工艺用水管理规定中有关工艺用水的种类、使用环节、制备方法、使用过程以及储存的规定;

8.查阅工艺用水系统管理规定中有关设备操作规程、管道清洗消毒规定以及设备日常维护规定等,并抽查记录;

9.工艺用水系统管道清洗消毒频次、消毒方法应经过验证并予以确认,查阅验证确认报告、记录;

10.查阅制备工艺用水检验试剂配制规定、记录;

11.查阅工艺用水检测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

12.查阅细菌内毒素项目的检测用试剂的管理要求;

13.查阅工艺用水系统的档案资料;

14.查阅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应有明确的工艺用水的标准,包括水的种类、质量要求;

15.查阅工艺用水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工艺用水监测项目和检测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YY/T 1244-2014)或《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抽查工艺用水的日常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以及监测频次经过验证并确认的报告、记录;

16.查阅工艺用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确认相关技术资料。

(三)特殊情况的检查

1.对于集中制备工艺用水共同使用的情况(即由某一具备工艺用水系统的企业集中制水,通过管道统一输送到使用工艺用水的其他企业),除了针对工艺用水制备过程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外,应重点关注制水企业和用水企业之间的供水协议或合同中有关职责分工、质量要求、系统维护、日常监测、记录保存等内容。

2.对于采购工艺用水的情况(即企业无工艺用水系统而通过采购的方式获得),应重点检查供方的资质、工艺用水资质(如有)、水质检测报告和/或验证报告、运送材料的材质、工艺用水的保存时间等内容。生产企业应对采购用水是否能够满足产品本身、生产模式和生产规模的要求进行评价。此情形仅适用于注射用水。

3.生产企业工艺用水用量较大时应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室),用量不大时,企业通过载体传递工艺用水,应关注工艺用水传递的过程是否能够有效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工艺用水的输送或传递是否能防止污染。

参考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工艺用水基础知识

一、工艺用水定义

二、工艺用水制备方法

三、工艺用水制备流程

四、工艺用水的使用要求和储存要求

五、工艺用水检验所需器具、试剂和环境

六、工艺用水的监测项目和监测周期

七、工艺用水的指标作用和检测目的

八、工艺用水检验用化学试剂的配制要求

九、工艺用水的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十、工艺用水的用途

第二部分工艺用水系统管理要求

一、工艺用水系统的材质要求

二、工艺用水系统的结构组成

三、工艺用水系统组件的作用

四、工艺用水系统管道的清洗消毒方法

五、工艺用水系统的日常维护要求

六、工艺用水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要求

七、工艺用水系统的确认

第一部分工艺用水基础知识

一、工艺用水定义

在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工序及质量要求,所用的不同要求的水的总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工艺用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其中:

(一)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一般作为纯化水原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二)纯化水(PW)是指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方法制备的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纯化水是以饮用水(或自来水)为原水,经过一定方法去除水中杂质、离子、悬浮物等后得到的符合标准要求的水。

理想的纯化水(不含杂质)在25o C下的电导率为5.1μs/cm,电导率随温度变化,温度越高,电导率越大。

(三)注射用水(WFI)是指纯化水经蒸馏法或超滤法制备的同等要求的水。

(四)灭菌注射用水常见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行业一般不涉及,如确需使用灭菌注射用水,应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企业采购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灭菌注射用水。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主要区别见表1。

表1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主要区别

项目纯化水注射用水

微生物<100cfu/ml <10cfu/100ml

热原-<0.25EU/ml

生产方法蒸馏、离子交换、反渗透

其它适当的方法

纯化水经蒸馏或超滤

其它适当的方法

使用保存一般应临用前制备>80℃保温

>70℃保温循环

<4℃状态存放

制备后12小时内使用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可参照《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YY/T 1244-2014)执行,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使用、试剂配制、仪器及器械清洗等。

化学分析等试验用水可参照《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682-2008),适用于I级、II级、III级实验室用水。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见表2。

表2 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

指标名称I级水II级水III级水pH值范围(25℃)- - 5.0-7.5

电导率(25℃)ms/m≤0.01 0.10 0.50 μs/cm≤0.1 1 5

比电阻MΩ.cm@25℃> 10 1 0.2

可氧化物[以O计]mg/l - ≤0.08 ≤0.40

吸光度(254nm,1cm光程)

≤0.001 ≤0.01 -

可溶性硅(以二氧化硅计)

含量(mg/l)

≤0.01 ≤0.02 -

蒸发残渣(mg/l)- ≤1.0 ≤2.0

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透析液和血液透析器再处理用水参照《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15)执行。

不同工艺用水的指标关系详见表3。

表3 工艺用水对比关系

执行标准2015版药典YY/T1244-2014 GB/T6682-2008

水种纯化水注射用水

体外诊断试剂用

纯化水

一级水二级水三级水

酸碱度、pH(约)4.4-7.6 5.0-7.0

无要求不作规定 5.0-7.5

硝酸盐≤0.06mg/l ≤0.06mg/l

无要求

亚硝酸盐≤0.02mg/l ≤0.02mg/l

氨≤0.3mg/l ≤0.2mg/l

电导率25℃≤5.1μs/cm ≤1.3μs/cm ≤1μs/cm ≤0.1 ≤1μs/cm ≤5μs/cm

μs/cm

吸光度

无要求无要求≤0.001 ≤0.01 无要求254nm

总有机碳≤0.5mg/l ≤0.5mg/l ≤0.5mg/l 无要求

易氧化物目测无要求目测不作规定≤0.08mg/l ≤0.4mg/l

不挥发物≤1mg ≤1mg 无要求不作规定≤1mg/l ≤2mg/l

可溶性硅无要求无要求≤0.01mg/l ≤0.02mg/l 无要求

重金属≤0.1mg/l ≤0.1mg/l 无要求

微生物限度≤100CFU/mL ≤10CFU/100mL ≤50CFU/mL

无要求

细菌内毒素无要求<0.25EU/mL 无要求

制备方法适宜方法纯化水蒸馏适宜方法二级水蒸馏适宜方法适宜方法目前,医疗器械行业内还有“蒸馏水”和“去离子水”的说法。其中:

蒸馏水:即采用特殊设计的蒸馏器以饮用水为原水用蒸馏法制备的纯化水。

也属于纯化水的一种,其要求与纯化水一致。蒸馏水优点是可以去除水中的非挥

发性杂质;但能耗较大、制水量小。

去离子水:为采用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超滤法等非热处理制备的纯化水。

即去离子水是指除去了呈离子形式杂质后的纯化水。去离子水经阳离子床、阴离

子床和阴阳离子混合床交换制备得到。去离子水优点是出去离子能力强、纯度高;

但设备操作复杂,不能去除有机物等非电介质,并且有微量交换树脂溶解在水中。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147规定的“去离子”定义为:“去离子水完全或不完全地

去除离子物质,主要指采用离子交换树脂(经阳离子床、阴离子床、混合床交换

后)处理方法。”现在的工艺主要采用反渗透的方法制取,也属于纯化水的一种。

去离子水被称为“超纯水”或是“18兆欧水”的说法一般用于半导体行业中。相对而言,蒸馏水只是先气化再冷凝,其纯度如电导率一般不如纯度高的去离子水。

二、工艺用水制备方法

水中需要去除的物质包括:电解质、颗粒、有机物、微生物。其中电解质以

各类可溶性无机物、有机物离子状态存在于水中,因具有导电性,可通过测量水的电导率反映这类电解质在水中的含量;溶解气体包括CO2、CO、H2S、Cl2、O2、CH4、N2等;有机酸、有机金属化合物等有机物在水中常以阴性或中性状态存在,分子量大,通常用总有机碳(TOC)和化学耗氧量(COD)反映这类物资在水中相对含量;悬浮颗粒主要以泥沙、尘埃、微生物、胶化颗粒、有机物等为主,用颗粒计数器反映这类杂质在水中的含量;微生物则包括细菌、浮游生物、藻类、病毒、热原等。

目前,针对上述水中杂质去除的要求,纯化水制备有多种方法。

(一)纯化水制备方法:

1.树脂离子交换法

这是最早使用的至今依然被许多企业所采用的一种方法。其用阴、阳树脂交换水中离子使水质得到纯化的方法,投资少、使用方便。但是,当交换树脂饱和后需用大量酸碱去再生树脂使其恢复活力,所排放出来的酸碱废液易污染环境。

制备过程:

原水进入阳床与阳离子树脂接触,树脂将Ca2+、Mg2+、Na+、K+等阳离子从水中置换到树脂上,除去阳离子。进入阴床,与阴离子树脂接触,树脂将水中SO42-、Cl-、NO3-等阴离子置换到树脂上,水中的阴离子被除去。

2.蒸馏冷凝法

这是过去常用的一种制备纯化水的方法。其先把原水加热蒸发,再冷凝下来除去水中离子,以制备纯化水。由于这种方法存在耗能大、水中溶解气体难去除、设备容易结垢等缺点,逐渐不被采用。

制备过程:

通过多次蒸馏,去除颗粒、细菌、热原、非挥发性有机物,无机离子和硅,用以获得纯化水和注射用水。

3.电渗析法

目前这种使用电渗析膜片制取纯化水的方法在部分企业中使用。由于电渗析法在制水过程中浓水排放量大,水源消耗多,从节能用水的角度,这种方法也越来越不被优先采用。

制备过程:

在电场作用下进行渗析时,溶液中的带电溶质粒子(如离子)通过膜而迁移的现象称为电渗析。水中都有一定量的盐分,而组成这些盐的阴、阳离子在直流

电场的作用下会分别向相反方向的电极移动。如果在一个电渗析器中插入阴、阳离子交换膜各一个,由于离子交换膜具有选择透过性,即阳离子交换膜只允许阳离子自由通过,阴离子交换膜只允许阴离子以通过,这样在两个膜的中间隔室中,盐的浓度就会因为离子的定向迁移而降低,而靠近电极的两个隔室则分别为阴、阳离子的浓缩室,最后在中间的淡化室内达到脱盐的目的。

4.反渗透法(RO)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该方法逐渐在制药、医疗器械生产工业中被采用。其利用反渗透膜,并借助于外界施加的压力(如水泵压力)为动力,强制原水中的水分子透过有选择性透过膜达到除盐、除杂质的目的,使水得到纯化。这种方法操作方便,出水量大,无污染,近年来已被广泛地使用。

制备过程:

当纯水和盐水被理想半透膜隔开,理想半透膜只允许水通过而阻止盐通过,此时膜纯水侧的水会自发地通过半透膜流入盐水一侧,这种现象称为渗透,若在膜的盐水侧施加压力,那么水的自发流动将受到抑制而减慢,当施加的压力达到某一数值时,水通过膜的净流量等于零,这个压力称为渗透压力,当施加在膜盐水侧的压力大于渗透压力时,水的流向就会逆转,此时,盐水中的水将流入纯水侧,上述现象就是水的反渗透(RO)处理的基本原理。

RO反渗透膜孔径小至纳米级(1纳米=10-9米),在一定的压力下,H2O分子可以通过RO膜,而原水中的无机盐、重金属离子、有机物、胶体、细菌、病毒等杂质无法通过RO膜,从而使可以透过的纯水和无法透过的浓缩水严格区分开来。

一般性的自来水经过RO膜过滤后的纯水电导率5μs/cm(RO膜过滤后出水电导=进水电导×除盐率,一般进口反渗透膜脱盐率都能达到99%以上,5年内运行能保证97%以上。对出水电导要求比较高的,可以采用2级反渗透,再经过简单的处理,水电导能小于1μs/cm),符合国家III级实验室用水标准。再经过原子级离子交换柱循环过滤,出水电阻率可以达到18.2MΩ.cm,超过国家实验室一级用水标准(GB6682-2008)。

5.反渗透+电去离子(Electrodeionization,简称EDI)法

EDI是一种将离子交换技术,离子交换膜技术和离子电迁移技术相结合的纯水制造技术。属绿色环保技术。EDI净水设备具有连续出水、无需酸碱再生等优点,已在制备纯水的系统中逐步代替混床作为精处理设备使用。

制备过程:

是一种将离子交换技术,离子交换膜技术和离子电迁移技术相结合的纯水制造技术。它将电渗析和离子交换技术相结合,利用两端电极高压使水中带电离子移动,并配合离子交换树脂及选择性树脂膜以加速离子移动去除,从而达到水纯化的目的。在EDI除盐过程中,离子在电场作用下通过离子交换膜被清除,同时,水分子在电场作用下产生氢离子和氢氧根离子,这些离子对离子交换树脂进行连续再生,以使离子交换树脂保持最佳状态。

(二)注射用水制备方法:

1.蒸馏法

蒸馏法蒸馏是分离、纯化液态混合物的一种常用的方法,其利用液体混合物中各组分挥发性的差异而将组分分离的传质过程。将液体沸腾产生的蒸气导入冷凝管,使之冷却凝结成液体的一种蒸发、冷凝的过程。蒸馏是分离混合物的一种重要的操作技术,尤其是对于液体混合物的分离有重要的实用意义。

制备过程:

将纯化水经蒸馏水器或蒸馏塔,经过多效蒸馏,制得注射用水。

2.超滤法

超滤是一种加压膜分离技术,是通过膜表面的微孔结构对物质进行选择性分离。即在一定的压力下,使小分子溶质和溶剂穿过一定孔径的特制的薄膜,而使大分子溶质不能透过,留在膜的一边,从而得到纯化。能除去水中细菌、铁锈、胶体、大分子有机物、热原等。此种方法在国内较少见,多见于国外。

制备过程:

利用一种压力活性膜(或中空纤维超滤器),在外界推动力(压力)作用下截留水中胶体、颗粒和分子量相对较高的物质,而水和小的溶质颗粒透过膜的分离过程。

三、工艺用水制备流程

不同方法获得的纯化水主要制备流程见表4。

表4 获得纯化水的不同的制备流程示例

制备方法蒸馏法电渗析

树脂离子

交换法

反渗透

反渗透

+EDI

流程原水

原水

原水

原水

原水

原水

预处理

离子交换

过滤

蒸馏

用水

预处理

电渗析

离子交换

精滤

用水

预处理

离子交换

混床

精滤

用水

预处理

一级RO

二级RO

精滤

用水

预处理

组合反渗

混床

精滤

用水

预处理

一级RO

EDI

精滤

用水

其中:

(一)预处理是通过物理方法[如澄清、沙滤、活性碳(除氯离子)]、化学方法(如加药杀菌、混凝、络合、离子交换)、电化学方法(如电凝聚)去除原水中的悬浮物、胶体、微生物以及原水中过高的浊度和硬度。

(二)脱盐过程典型的处理方法为阴阳离子交换、反渗透、电渗析、EDI 等;该过程结束可制得纯水。

(三)后处理过程典型的方法包括:反渗透和蒸馏。

四、工艺用水的使用要求和储存要求

(一)注射用水必须贮存在无毒、无腐蚀的不锈钢(或耐腐蚀搪瓷、玻璃)密闭容器中,不能存放在塑料容器中(若将不锈钢对注射用水的污染程度当作1,则PVC的污染程度就为7.6)。一般情况下注射用水应在制备后的12小时内使用。如需储存的,其储存方式和静态储存期限应经过验证确保水质符合质量要求,可以在80℃以上保温或70℃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的状态下存放,一般储存在优质不锈钢贮槽中,贮槽必须密闭,排气口应有无菌过滤装置。

(二)生产企业应对纯化水制备后存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证并确认,并提供验证确认报告。

五、工艺用水检验所需器具、试剂和环境

(一)检验设备、器具:试管、恒温水浴锅、纳氏管、滴定管、移液管、具塞量筒、蒸发皿、分析天平、电导率仪、微生物限度检查用培养基、培养箱、薄膜过滤仪、压力蒸汽灭菌器、超净工作台等。其中周期检验需要pH计(检酸碱度)、电导率仪(测电导率)。微生物限度检测涉及薄膜过滤仪,细菌内毒素检测涉及培养箱、超净工作台、恒温水浴锅。

(二)检验试剂:甲基红指示液、溴麝香草酚蓝指示液、饱和氯化钾溶液(检酸碱度、pH值);氯化钾、二苯胺硫酸、硫酸、标准硝酸盐溶液(检硝酸盐);对氨基苯磺酰胺的稀盐酸溶液、盐酸萘乙二胺溶液、标准亚硝酸盐溶液(检亚硝酸盐);碱性碘化汞钾试液、氯化铵溶液(检氨);稀硫酸、高锰酸钾滴定液(检易氧化物);醋酸盐缓冲液、硫代乙酰胺试液、标准铅溶液(检重金属);鲎试剂、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检细菌内毒素)。

(三)进行微生物限度、细菌内毒素项目的检查时,需要在相适应的受控环境下进行,并具有超净工作台。

六、工艺用水的监测项目和监测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规定:

(一)纯化水的检测项目应包括:性状、酸碱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氨、电导率、总有机碳、易氧化物、不挥发物、重金属、微生物限度。

(二)注射用水的检测项目应包括:性状、pH值、硝酸盐、亚硝酸盐、电导率、总有机碳、不挥发物、重金属、氨、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

(三)一般而言,工艺用水的水质监测分为日常监测和周期监测。日常监测项目为每次制水的监测项目,包括酸碱度、pH值、电导率、氨。周期监测为全性能监测,包括全部水质监测项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中曾经规定:应按控制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和相关标准检测并记录,用去离子法制得的纯化水:电阻率>0.5兆欧·厘米(或电导率≤2μs/cm)1次/班;用蒸馏法制得的纯化水和注射用水:pH值、氯化物、铵盐1次/ 班检测。全性能检测1次/周。《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和《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中也有相同规定。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水质监控要求见表5。

表5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水质监控要求

水质类别监控检查项目及要求频次

纯化水pH值,氯化物,氨1次/班全性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次/周

注射用水pH值,氯化物,氨1次/班全性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次/周

(四)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对工艺用水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对于法规

尚未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对水质监测的项目、监测周期进行验证和确认。

验证的取样点应具有代表性。纯化水日常监测采样点见表6。

表6 纯化水日常监测采样点

采样点管道连接

方式

系统运行

方式

测试

状态

采样

频率

监控指标

最远处使

用点的回

水支管

并联批量式或连续式生产每天1次化学、微生物

送回水总

管及支管

并联批量式或连续式生产每周1次微生物

各使用点轮流采样并联批量式或连续式生产每月1次微生物串联批量式或连续式生产每周1次微生物

最远处用

水点

串联批量式或连续式生产每天1次化学、微生物

贮罐并联批量式生产

每个周

期1次

化学、微生物串联连续式生产每周1次化学、微生物

七、工艺用水的指标作用和检测目的

详见附件1。

八、工艺用水检验用化学试剂的配制要求

可以使用《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标准中规定的III级水、《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YY/T 1244-2014)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进行纯化水检测时应同时进行空白对照。

九、工艺用水的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详见附件2。

十、工艺用水的用途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对于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髓液或药液的无菌医疗器械,若水是最终产品的组成成分时,应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若用于末道清洗,应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或用超滤等其他方法产生的同等要求的注射用水;与人体组织、骨腔或自然腔体接触的无菌医疗器械,末道清洗用水应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标准规定:设备、工装上与产品直接接触的部位及工作台面、工位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洁净区(室)内的工位器具应在洁净区(室)内用纯化水进行清洗、消毒。

根据法规要求,工艺用水主要适用于无菌类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用于产品清洗、配制、洁净服(无菌服)清洗、工位器具清洗、环境清洗环节以及作为检测试剂制备的底液等。

(一)工艺用水的主要用途

1.饮用水:主要用于设备冷却、某些零部件、工位器具清洗等;

2.纯化水:主要用于零部件的清洗、生产工艺用冷却水、工位器具清洗、洁净区(室)、工作台面清洗、消毒液配制、内包装清洗以及作为配料水等;

纯化水适用产品:骨科植入物、宫内节育器、体外诊断试剂等。

3.注射用水:主要用于与药液直接接触的零配件的末道清洗、产品配料用水、储水器清洗、内包装清洗等;

注射用水适用产品:注射器、血管内支架等植入性医疗器械、填充材料、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等。

4.灭菌注射用水:配料用水。

(二)工艺用水使用的其它要求

水质的污染会给医疗器械生产环境及产品带来影响。如工位器具、洁净服(无菌服)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水进行清洗,势必会增加其自身的菌落数,从而污染医疗器械生产过程及其生产环境。

1.若最终包装容器包装的医疗器械是直接与血液或药液接触的、或植入人体的无菌医疗器械,如适用则此包装容器的末道清洗应用注射用水。用何种工艺用水清洗工位器具和洁净服(无菌服),总的原则是要与物品所处的洁净区(室)的洁净级别相匹配,分别清洗,不对所接触零配件造成污染。

2.洁净工作服的末道清洗至少用纯化水,无菌工作服的末道清洗应使用注射用水。工位器具的清洗用水要视洁净级别和要接触部件的用途而定,但末道清洗至少用纯化水,若预装末道清洗用注射用水的部件时,则末道清洗应使用注射用水。

3.对于非无菌植入器械,如骨钉骨板,可使用纯化水。

4.企业外协或采购半成品、零部件和内包装袋时,应识别半成品、零部件和内包装袋的提供状态,是否经过工艺用水清洗。

5.企业生产医疗器械过程检验中,如涉及使用工艺用水进行测漏时,应针对生产的产品特性和用途,使用相对应的工艺用水。

6.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检验所用工艺用水的标准,应当结合产品及产品工艺特性予以考虑,并遵循以下原则:

若产品生产环境为非洁净环境,工艺用水标准可执行《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标准;若产品为生化类试剂,工艺用水标准应当执行《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YY/T1244-2014)标准;其他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工艺用水标准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或《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YY/T1244-2014)标准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标准规定的要求,做好工艺用水的辅助使用工作。以洁净服(无菌服)清洗为例,企业可以直接使用纯化水对洁净服(无菌服)进行清洗,也可先使用饮用水对洁净服(无菌服)进行漂洗,再使用纯化水进行清洗。对此,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洁净服(无菌服)清洗作业指导书。

部分企业由于生产产品的特殊材质而不使用工艺用水,如可吸收缝合线、吸收性止血材料等。因上述产品均具有遇水则溶的特点,因此采用有机物质等,如使用酒精溶剂等代替工艺用水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工艺用水系统管理要求

一、工艺用水系统的材质要求

行业内常见使用符合医疗卫生标准的304或316L不锈钢材质的工艺用水系统。

二、工艺用水系统的结构组成

一般情况下,纯化水工艺用水系统主要包括原水预处理部分、脱盐部分、后处理部分和贮存分配部分。原水一般为饮用水,预处理部分包括原水储罐、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碳过滤器、树脂软化器(或加药阻垢设备)、精密过滤器(5μm)等;脱盐部分主要为反渗透或(EDI或离子交换器)等装备;后处理部分包括紫外线和臭氧发生器等消毒杀菌装置;贮存分配部分包括纯化水储罐和输送泵等。注射用水制水装置除具备纯化水工艺用水系统还包括蒸馏器,贮存分配部分还包括注射用水储罐。其中:

(一)预处理设备的配备:

原水中悬浮物含量较高的需设砂滤(多介质);原水中硬度较高时,需增加软化工序;原水中有机物含量较高,需增加凝聚、活性炭吸附,若选用活性炭过滤器,要求设置对有机物反冲、消毒的装置;原水中氯离子较高,为防止对后工序如离子交换、反渗透的影响,需加氧化-还原(NaHSO 3)处理;原水中CO 2含量高时,采用脱气装置;细菌多,需采用加氯或臭氧,或紫外线灭菌。

(二)脱盐设备的配备:

去离子装置应在线再生,酸、碱的装卸、贮存、输送所需罐、泵、管材、阀、计量仪表需防腐;若采用反渗透装置,其进口处需安装3~5μm 过滤器;通过混床的水直接进入纯化水罐前,应设3~5μm 滤器,以防止细小树脂残片进入,过滤器应设置压差表;通过混床的纯化水可保持循环流动,使水质稳定,循环管线上应设电导率仪。

(三)后处理设备的配备:

紫外线灭菌的光的强度随时间衰减,应有光强度检测或时间记录仪,以便定期清洗或更换紫外线灯管;阴、阳离子混床及反渗透装置、EDI 装置,应设置定期的反洗装置;前处理常见的管道材料多选用ABS 工程塑料等耐压、耐腐蚀材料、医用不锈钢材料,在反渗透高压泵等精处理设施后,管道多选用不锈钢材料。

图1 工艺用水系统结构组成图示例

三、工艺用水系统组件的作用 详见附件3。

四、工艺用水系统管道的清洗消毒方法 目前常见的消毒方法有:

(一)化学消毒:常用的有甲醛(35~40%的甲醛水溶液)、双氧水、次氯

饮用水

注:饮用水水质应符合标准GB5749-2006各项标准。

预处理装置 原水储罐

多介质过滤器 活性炭过滤器 树脂软化器 加药阻垢装置 5μm 过滤器 等…

脱盐装置

电渗析装置 离子交换器 反渗透装置 EDI 装置 蒸馏水机

后处理装置

超过滤装置 紫外杀菌器 臭氧发生器 纯蒸汽发生器 CIP 消毒装置

贮存分配 装置

工艺用水储罐 纯水增压泵 换热装置

酸钠等,其中双氧水使用较多,浓度3%,消毒时间0.5小时以上。

常用化学消毒剂见表7:

表7 常用化学消毒剂

消毒剂有效浓度作用时间

非膜系统- -

次氯酸钠100-200ppm 30-60min

膜系统- -

过氧化氢3-5ppm 30min

过氧乙酸 1.00% 30min

甲醛0.50% 30min

异噻唑啉哃50ppm 120min

注:如企业采用化学消毒方法,应规定消毒后残留的化学消毒剂的冲洗方法。

(二)臭氧消毒:目前在纯化水系统中能连续去除细菌和病毒的最好方法,但需在使用点前安装紫外线灯。适用于纯化水管道的消毒。

(三)紫外线消毒:波长200nm~300nm的紫外线有较强的杀菌能力,在253.7nm的光线效果最好,安装位置离使用点越近越好,其后安装除菌级滤器。可与热消毒法或化学消毒法配合使用,有利于过氧化氢和臭氧的降解。

注:紫外灯灭菌的光强随时间衰减,应有光强度检测或时间记录仪,以便定期清洗或更换紫外灯管。

(四)巴斯德消毒(热力消毒):纯化水系统采用,较少见。一般保持管道系统内60~80℃的温度,30~60分钟。适用于活性炭过滤器、软化器和储存循环管路。

(五)蒸汽消毒:多见于制备注射用水的企业。注射用水管系统要能用纯蒸汽(如121℃,0.2 MPa)灭菌。贮罐/管道须有灭菌、消毒接口,若采用蒸汽灭菌,应设置足够的疏水器。适用于耐压容器和管道。

五、工艺用水系统的日常维护要求

(一)制水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如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器的冲洗更换、树脂的再生、滤芯/滤膜(保安过滤器的滤芯、反渗透膜等)、在线灭菌部件的更换等;维护保养的频次规定以部件生产厂商规定的为依据,企业可依据制水系统的使用频次和制水量的大小等因素进行维护保养频次的规定,必要时形成验证文件。

(二)工艺用水系统的贮水桶、输送管道的清洗、消毒或灭菌等;清洗消毒

后应对制备的工艺用水进行检验,验证清洗消毒的效果,必要时应形成清洗、消毒或灭菌有效性的验证报告。

纯化水、注射用水制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见表8、9.

表8 纯化水、注射用水制备系统的日常检查

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周期饮用水防疫站全检至少一次/每年

机械过滤器△P SDI 一次/2h

活性碳过滤器△P 一次/2h

活性碳过滤器余氯一次/2h

RO膜△P 电导率流量一次/2h

紫外灯管计时器时间二次/每天

注射用水温度储灌回水温度一次/2h

表9 纯化水、注射用水制备系统的日常维护

部位维护项目维护周期

原水箱罐内清洗一次/季

机械过滤器正洗反洗△P>0.08MPa或SDI >4

活性碳过滤器清洗△P>0.08MPa 或每3天

活性碳过滤器余氯<0.05 mg/L

活性炭消毒更换消毒/3月更换/年定期补充

RO膜2%柠檬酸清洗△P>0.4MPa 或每半年

RO膜消毒剂浸泡停产期

纯化水罐、管道清洗消毒一次/每月

紫外灯管定时更换进口7000h 国产2000h

注射用水罐、管道清洗灭菌一次/每周

除菌过滤器在线消毒灭菌更换每月检测每年更换

呼吸器在线消毒灭菌更换每两月检测每年更换

六、工艺用水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要求

工艺用水系统安装应由厂家进行,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安装方案。

(一)工艺管路的安装宜采用由顶棚穿越进入用水点(不宜由地面穿出),以避免工艺用水在管道中的滞留;循环回路不宜安装过低,进水管路安装也不宜过低,可能造成双向污染的风险;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水平安

装的管路应设置成倾斜角度;管路上有一定的倾斜度,便于排放存水;使用点装阀门处的死角长度不应大于支管内径的3倍;终端出水口一般采用循环管路。

(二)选用质量可靠的隔膜阀以及选用内表面抛光的管路,并钝化处理。保证储水管道的管内流动速度应大于2m/s;

(三)工艺用水的贮槽、管件、管道应选用无毒、耐腐蚀材料,不得采用聚氯乙烯制作;采用卫生级管路、连接方式;管路和储罐第一次使用前应进行钝化处理;储罐、管路宜采用304、316L不锈钢材质。前处理阶段管材选用ABS工程塑料等耐压,应耐腐蚀材料,在反渗透高压泵后,应选用不锈钢材。管线上主管、支管上的阀门宜采用不锈钢隔膜材料应耐受高温消毒,常为聚丙氟乙烯材质。纯化水及注射用水管线常用材料是PVC、304、316L、PVDF等,主要是考虑其化学惰性好,清洁容易,适用于各种温度条件,注射用水(WFI)系统管线几乎仅采用不锈钢材料,并要求管口熔接焊接或特殊处理。

(四)管路采用热熔或氩弧焊接连接,或者采用卫生夹水分段连接。管道安装必须保证所有管内的水都能排净;坡度一般规定为管长的1% ,对注射用水和纯化水管道均适用;管内如有积水,必须设置排水点或阀门;排水点数量应尽量做到最少。

系统运行按照工艺用水系统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七、工艺用水系统的确认

工艺用水系统应能够持续、稳定的生产出符合标准要求、适合产品需求的工艺用水,这主要取决于科学的设计、规范的安装、有效的确认、正确的使用维护几个方面。工艺用水系统确认具体要求请参照《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4版)》执行。

附件1:

工艺用水的指标作用和检测目的

工艺用水 监测项目 作用

检测目的

酸碱度、pH 值

判定水中酸碱度 这些指标直接影响终端产品的化学性能,如未有效控制将导致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

硝酸盐 判定水中硝酸盐含量 亚硝酸盐 判定水中亚硝酸盐含量 氨 判定水中氨含量 电导率 判定水中导电性 总有机碳(纯化水可不适用) 判定水中总有机碳含量

易氧化物(注射用水不适用) 判定水中易氧化物含量 不挥发物 判定水中不挥发物含量 重金属 判定水中重金属含量 细菌内毒素 (注射用水适用) 判定水中细菌内毒素限量 水中细菌内毒素超标将导致产品细菌内毒素超标 微生物限度

判定水受微生物污染的程度

降低产品的初始污染菌

工艺用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工艺用水管理规定 1.0 目的 明确规定工艺用水的监控和检查,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使用和设备维护。 3.0 职责 3.1生产采购部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及设备维护的管理。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用水的检测。 4.0 工作程序 4.1 工艺用水的分类a.饮用水 b.纯化水 4.2 工艺用水的制备: 4.2.1 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按工艺制水要求进行制水。操作员需每天清洁设备和场地,保持制水室内卫生干净。 4.2.2工艺用水需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内的使用点,管道应为不锈钢或其它无毒材料制作。 4.3 工艺用水及使用范围及用量配置 4 3.1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对需要使用工艺用水的对象作如下表规定: 4.3.2工艺用水的用量在确定年最大生产能力方案时,按最大用水量和保险系数确定其制水设备能力的配置要求。 4.3.3 生产采购部每年要根据现行的生产能力和用水设备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总用水量分析,若总用水量超出制水设备生产能力时,应补充制水设备或采取适应的措施,确保工艺用水能满足生产需求。

4.5 取样方式和取样点 4.5.4取样所用器具和方式确保不能对检测指标产生影响,如盛放做微生物限度的器具必须先进行灭菌。 4.6 工艺用水贮存要求 4.6.1饮用水不储存,直接使用市政自来水; 4.6.2纯化水在室温条件下可用不锈钢贮缸贮存,贮存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6.3购买的注射用水应在12小时内使用。 4.7 管道贮罐消毒 4.7.1输送、贮存纯化水的管道和贮罐每3个月清洗、消毒1次。 消毒方法:用适量的2.5%次氯酸钠溶液注入纯化水贮罐中,按在线清洗消毒方式打开各管道阀门,足量循环消毒30min后排放,停机浸泡30分钟,如此反复3次停止,后还是冲洗,冲洗完毕后,将清洗水箱残液排完,注入符合RO装置原水指标的水(即RO装置前级水),以清洗相同条件进行清洗消毒。或用预处理的低压冲洗条件来冲洗消毒。冲洗完毕后,按规定的运行方式进行低压冲洗和高压运行,最初产物排入地沟,到出水指标合格后。最后,在各使用点取样,按《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纯化水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8 维护和保养 4.8.1制水设备的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应每周进行一次正洗、反洗,除去设备运行中截留的杂质。反洗时间约15分钟,正洗时间约5分钟。 4.8.2制水设备中的过滤器或滤膜应每3个月清洗一次,压差阻力太大导致产水量明显减少时应进更换。 4.8.3 RO膜应定期清洗(可视水质情况而定)。 4.8.4设备上的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不超过800小时应更换。 4.9 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的监测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检测人员应做好水质检测并保存好记录。 5.0 相关记录 5.1《纯化水日常监测记录》 5.2《纯化水检测报告》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2010 版)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医疗器械行业中所使用的工艺用水更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性而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及流程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的规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 (一)现场观察企业工艺用水制水设备及制备环境对于以下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记录。 1. 询问制水设备的生产厂家名称; 2. 询问制水人员制备的工艺用水种类(纯化水或/ 和注射用水或/ 和实验室分析用水等); 3. 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和流程; 4. 现场查看制水设备的材质和结构组成; 5. 现场查看制水设备设置的采水监测点,出水点至少应设置在进入纯化水储罐前、在线消毒设备前后、进入注射用水储罐前(如涉及)、各个涉及使用工艺用水的功能间使用点以及总进水点、总回水点;

工艺用水管理规程

1.目的 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使用和设备维护。 3.职责 3.1.设备工程部负责工艺用水设备的维修。 3.2.生产部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及设备保养与维护。 3.3.质保部 3.3.1.负责工艺用水的取样、检测。 3.3.2.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4.规程 4.1.定义 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 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4.2.工艺用水的分类 根据《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以及我公司生产的产品需要,我公司的工艺用水分为饮用水和纯化水两种。 4.3.工艺用水的水质要求 4.3.1.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4.3.2.纯化水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中纯化水的有关规定。 4.4.工艺用水的用途(具体见产品工艺规程) 4.4.1.饮用水:非洁净区所有生产工序用水、制备纯化水的水源。 4.4.2.纯化水:洁净区内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作服的清洗;清洗液、消毒液和试剂的配制用水。

工艺管理制度

工艺管理制度 gz-scxb-15版本:a修改状态:0 XX年1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工艺管理,加强生产责任制,严肃工艺纪律,以实现优质、高产、低耗、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工艺管理是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制定,执行各种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及其它以此为中心的各项规程,督促、检查以生产工艺技术规程为中心的各项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改造生产技术,开展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参与组织技术措施的实施;组织工艺查定和对工艺路线、工艺流程的技术经济评审,通过调查研究和生产实践,使各种规程制度不断得到修订和完善。第三条:工艺管理工作要同挖潜,革新、改造,以及新技术应用相结合,必须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消耗相结合;工艺管理还要与搞好环境保护,开展安全无事故活动相结合.第四条:工艺管理的日常工作:1、组织制订或修订产品或生产装置的工艺规程技术文件(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组织制订或修订各级工艺控制指标,操作指标,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3、对现有的产品生产工艺,原材料消耗,以及中间控制进行定期的分析与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制订原始记录,工艺控制台帐、组织工艺技术分析5、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6、组织和参加工艺查定工作。7、配合技术情报,技术档案部门,收集和整理

国内外有关工艺技术资料。8、开展技术交流和协助开展技术教育活动。9、参加新产品技术鉴定工作。l0、参加制订和修订技术改造计划和长远规划工作。第二章工艺规程的编制和管理第五条:凡正式生产的产品和装置均需制订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分析规程,均应该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批准,并给予受控编号后,方可贯彻执行.第六条:工艺规程是生产的法规,是各级生产指挥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技术依据。工艺规程包括了产品的工艺路线和流程图,产品的质量,工艺和主要技经指标等基础资料。岗位操作法是按照工艺规程和生产实践经验组织编制的,是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共同遵守,执行的基本依据。工艺规程内容:一.产品概述1.产品名称、化学结构式、主要理化性质2.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规格、包装贮运方式3.主要用途、使用方法须知二.原辅材料1.原材料名称、规格及其主要指标检验方法2.辅助材料名称、规格及其主要指标检验方法3.其它材料名称、规格及其主要指标检验方法三.生产工艺过程1.工艺沿革(包括装置能力、技术进步等内容)2.化工工艺路线及其技术依据3.主要化学反应及副反应4.主要物料的平衡及流向5.工艺过程及流程图四.生产控制技术 1.配方和配料(可列配方编号、配方另立)2.工艺控制点示意图3.各项工艺操作指标4.主要生产工序的控制方法5.中间控制技术及检测手段6.其它五.原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六.安全生产技术1.使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一览表2.易燃易爆工序岗位一览表3.安全生产的贮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年第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 (2016年第14号) 2016年01月29日为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工艺用水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艺用水质量安全保证水平,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及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26日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 标准的规定, 适应。 (三)应当确定工艺用水的传输形式,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通过管道输送时,应当对工艺用水种类、流向进行标识。 (四)应当确保与工艺用水直接接触的储罐、输送管道的材质不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和影响,设计安装方式应避免死角盲端,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五)应当对制水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性能等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制水系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标准、适合产品生产要求的工艺用水,并保存制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确认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应当保存制水系统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工艺用水制备流程图、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 (七)应当确定工艺用水制备和检验的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规,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 录。 送管道等造成影响,并保存储罐、输送管道清洗消毒、验证等记录。 (十三)应当对制水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涉及需计量、校验的仪表、器具应当定期计量、校验,标识明显,并保存制水系统仪表、器具的计量、校验证书。委托制水系统厂家进行维护、清洗消毒的,应当与委托制水系统厂家签订协议,规定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内容,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并保存相关记录。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 理指南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 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4号) 2016年01月29日发布 为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工艺用水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艺用水质量安全保证水平,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及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26日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

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工艺用水的相关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所用工艺用水的用途合理,质量符合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二、质量管理指南 (一)应当根据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所生产产品特性及工艺用水用途明确所需工艺用水种类,确保工艺用水的要求符合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 (二)应当根据工艺用水种类和用量确定适宜的制水系统,确保制水系统的功能及配备的设施与工艺用水的制备相适应。 (三)应当确定工艺用水的传输形式,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通过管道输送时,应当对工艺用水种类、流向进行标识。 (四)应当确保与工艺用水直接接触的储罐、输送管道的材质不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和影响,设计安装方式应避免死角盲端,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五)应当对制水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性能等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制水系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标准、适合产品生产要求的工艺用水,并保存制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确认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应当保存制水系统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工艺用水制备流程图、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 (七)应当确定工艺用水制备和检验的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规,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保存相关人员培训记录。 (八)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管理规定,对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检验、使用期限以及储存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对制水系统操作规程、储罐和输送管道清洗消毒方法以及制水系

化工工艺管理制度

化工工艺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畴 本制度规定了化工工艺治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全厂化工生产活动中治理事项的治理。 二、化工工艺治理内容及要求 (一)化工操作人员对工艺文件(岗位操作法、岗位责任制等)熟练程度,要求达到工艺操作标准要求。 (二)化工操作人员对现场工艺流程熟练,要求达到工艺操作标准。 (三)化工操作人员对<<化工通用治理标准>>执行情形,要求符合标准。 (四)工艺记录报表、交接班记录填写情形是否按时、准确、整齐,保管妥善,符合原始记录治理标准。 (五)巡回检查制执行情形要求符合化工操作通用治理标准。 (六)工艺治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 (七)工艺指标、定额消耗情形要求符合标准。 (八)工艺事故处理情形要求符合工艺事故治理标准。 (九)工艺台帐要求健全、完整。 (十)化工岗位清洁文明要求达到标准。 (十一)各单位化工工艺纪律执行情形要求直截了当与单位效益挂钩,执行经济责任制标准。 (十二)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化工工艺纪律执行情形考核 结果汇总上报。 三、化工工艺纪律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对化工艺纪律执行情形采取巡回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三种方式。 (二)巡回检查由各化工车间主管生产工艺的副主任负责进行.每周至少一次,负责本车间范畴内所有化工岗位的检查,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者有权禁止或停止其操作。

(三)不定期抽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进行,每月最少四次。检查范畴包括本单位所有化工岗位。对不符合本标准的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 (四)定期全面检查由厂组织联合检查组负责进行,每季度一次。范畴包括所有化工岗位。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操作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并责令其所在单位进行批判教育。 (五)当班生产调度、生产班组长必须按点定时检查,生产调度随时抽查。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者应及时纠正或停止其操作。 (六)每次检查必须有检查纪录,作为执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开停车治理制度 为了加大开停车的打算性和严肃性,有效地增加生产时刻,提升开车效率,使全系统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做到清理和检修工作安全、及时、高效、完全,使各装置长周期、满负荷、连续、稳固运行,特制定复肥厂开停车治理制度。 一、复肥厂生产系统分为硫酸、磷酸过滤、浓缩、磷铵、一铵五个主统和氟钠、供电、供水、供汽(气)等辅助系统,除氟钠由磷酸车间按照每月的生产作业打算自主组织生产外,其它主辅系统的开停车,均纳入本制度之列。 二、打算开停车的治理制度 (一)辅助系统的开停车由调度室统一和谐和指挥,而主系统的开停车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二)停车时刻在1小时之内,由当班班长电话报告调度室,并经当班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是无菌、植入性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洁净室(区)环境下使用的工艺用气,由于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制备、处理和检验等过程可能会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且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若不加控制,直接在洁净室(区)内排放,势必对洁净室(区)环境造成污染,从而易导致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污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配套附录、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用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检查指南较为具体的介绍了有关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工艺用气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监管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工艺用气定义、范围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产品不同工序的质量要求,通过一定的设备和装置制备出供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常见的包括压缩空气、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医疗器械洁净室(区)

内使用的工艺用气常以压缩空气为主,压缩空气是经过空气压缩机做机械功使空气本身体积缩小、压力提高后得到的气体,通常通过对室外或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过滤处理后得到,压缩空气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洁净室(区)环境。故本检查指南以压缩空气为例,对其技术质量要求进行重点介绍。 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工艺用气的使用应结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根据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医疗器械造成影响的风险程度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压缩空气常见用途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主要用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检验过程。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1.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如喷涂、吹扫、焊接、气割、除水、气密性检验等; 2.与医疗器械间接接触,如对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位器具的吹扫、除水等; 3.不与医疗器械接触,仅为洁净室(区)内的设备的气动元件提供驱动动力,如注塑工序、印刷工序、组装工序、包装成型等。 上述情形使用的压缩空气最终均会释放到洁净室(区)内从而对洁净环境造成影响。 (三)压缩空气工艺流程 一般情况下,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工艺流程如下: 压缩空气制备—压缩空气处理(除水、除油、除菌等)—压缩空气输送—压缩空气使用。 企业应当根据压缩空气质量的不同要求及对医疗器械的影响程度,设计合理的压缩空气系统,并确定相适应的工艺流程。 (四)压缩空气的技术要求 1.主要污染源

ISPE国际制药工程协会制药工程指南(水系统)

国际制药工程协会制药工程指南 国际制药工程协会制药工程指南 前言 多年来,制药行业经历了新设备投入成本的提高,成本的提高一部分是由符合规则的要求的不确定性。涉及到的某些重要的领域有验证,特别是和自动控制系统有关,还有对源设施的验证。由于没有统一和被广泛接受的对有些规则要求的解释,导致了FDA高人一等的作风。构建更多技术先进的设备的做法导致了成本的增加、更长的引导时间、有些情况下会导 致新产品推迟上市。 在1994年5月,制药行业的工程代表和国际制药工程协会以及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展开了探讨。由于1994年11月的讨论,国际制药工程协会开始致力于9种设备的工程指南的制定。,就是现在所说的《制药工程基准指南》。首先是“化学制药指南”在1996年6月出版。接着是“固体口服剂形态指南,”在1998年2月出版,然后就是“灭菌生产设备指南,”在1999年2月出版。这是第四个出版的这种指南,包括了制药水系统。每个工程指南是都是国际制药工程协会独家制定和拥有的。FDA为这个和先前的指南提出了建议,他们的许多建议都被采纳。 化学制药指南、固体口服剂形态指南,灭菌指南和水系统指南是由国际制药工程协会的制药顾问委员会主办的。制药顾问委员会是由私营企业的高级制药工程行政人员和国际制药工程协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准备制定水系统指南的总体规划、领导和技术指导是由指导委员会提出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参与了化学制药指南的制定。工作队的每个人花去大量他们自己的时间在准备和制定阶段制作了水系统指南。 编辑申明: 本指南旨在帮助药品生产商使其新的和改装的设备的设计和构造符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要求。国际制药工程协会不能保证也不会担保设备根据此指南构建就会被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接受。 此文件为国际制药工程协会所有。未经国际制药工程协会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本文全部或任一部分。 导言 1.1背景 设计、构造和验证(试运转和确认)制药工业水系统是制造商、工程专业人员和设备供应商要重视的部分。这些系统需要达到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同时仍然要符合全部其它的政府规范、法律和规则。 由于解释规则要求和极度保守的设计方法使这些系统符合规则的成本是有很大的变数,此指南将对FDA规则提供一个实用的、一致的解释,同时仍然允许灵活和创新。 本指南由国际制药工程协会准备,同时听取了行业代表的反应意见和FDA的规则和建

工艺用水管理制度7

1目的 制订本公司工艺用水管理制度,加强工艺用水的水质监护工作,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管理。 3定义 工艺用水是指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的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注射用水:为去离子水或蒸馏水经蒸馏所得的水。 3责任 3.1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工艺用水的水质标准。 3.2生产车间制水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3.3车间工艺员、质监员负责监督与检查。 5内容 5.1工艺用水的制备 5.1.1饮用水由自来水公司供应。 5.1.2纯化水由生产车间制水岗位按《纯化水制备工艺规程》进行纯化水的生产。 5.1.3注射用水由生产车间制水岗位按《注射用水制备工艺规程》进行注射用水的生产。 5.2工艺用水的监测管理 由质管部制订《工艺用水监测管理规定》,各车间、质管部门按此规定进行MST新迈-07-00 第2页/共2页工艺用水

的监测管理。《工艺用水监测管理规定》应包括工艺用水的检测项目、取样点和检测周期。 5.3工艺用水的贮存和使用 531纯化水贮罐、循环管道所用材质应为无毒、耐腐蚀的优质低碳不锈钢;注射用水贮罐、循环管道所用材质应为 316L不锈钢。各管道的设计、安装应尽量避免死角、盲角;纯化水、注射用水贮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 5.3.2纯化水采用室温循环保存;注射用水采用 65C以上保温循保存。 5.3.3各车间应按工艺要求正确选用工艺用水;作为工艺用水,纯化水应在制备后24小时内使用,注射用水应在制备后12小时内使用。 5.4纯化水贮罐、输送管道应每周用双氧水消毒一次;注射用水贮罐、输送管道应每周清洗,并用纯蒸汽水消毒一次。 6工艺用水要求(见表1) 表1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指南(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指南(征求意见稿)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至关重要。工艺用水系统是工艺用水制备必不可少的硬件条件,其验证工作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验证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系统管理方面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提出了工艺用水系统的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的过程、项目、方法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系统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工艺用水系统确认 工艺用水系统应能够持续、稳定的生产出符合标准要

求、适合产品需求的工艺用水,这主要取决于工艺用水系统科学的设计、规范的安装、有效的确认、正确的使用维护等方面。 工艺用水系统确认包括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四个部分,基于产品和生产需求的工艺用水系统的设计确认是确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本指南未涉及工艺用水系统设计确认的内容,生产企业应在工艺用水系统安装、试运行和验证之前应充分确认该系统的设计是科学的、适宜的。 (一)工作小组 进行工艺用水系统确认前应组建一个工作小组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效、科学的完成。 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包括:产品研发及工艺设计人员、生产人员、工艺用水系统操作维护人员、工艺用水质量控制和检测人员、工艺用水系统的供应商等。应明确工作小组各个成员的职责。 工作小组应确认工艺用水系统需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制定确认方案,并按照方案完成确认工作,形成确认记录和确认报告。 (二)安装确认(IQ) 安装确认旨在通过客观的证据,确定工艺用水系统的关键性能和管道系统的安装,用来证明工艺用水系统已被正确

工艺用水管理规定

工艺用水管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文件编号: 工艺用水管理规定 1.0目的 明确规定工艺用水的监控和检查,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使用和设备维护。 3.0职责 3.1生产采购部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及设备维护的管理。 3.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用水的检测。 4.0工作程序 4.1工艺用水的分类a.饮用水b.纯化水 4.2工艺用水的制备: 4.2.1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按工艺制水要求进行制水。操作员需每天清洁设备和场地,保持制水室内卫生干净。 4.2.2工艺用水需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内的使用点,管道应为不锈钢或其它无毒材料制作。 4.3工艺用水及使用范围及用量配置 43.1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对需要使用工艺用水的对象作如下表规定: 4.3.2工艺用水的用量在确定年最大生产能力方案时,按最大用水量和保险系数确定其制水设备能力的配置要求。 4.3.3生产采购部每年要根据现行的生产能力和用水设备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总用水量分析,若总用水量超出制水设备生产能力时,应补充制水设备或采取适应的措施,确保工艺用水能满足生产需求。

4.5取样方式和取样点 4.5.4取样所用器具和方式确保不能对检测指标产生影响,如盛放做微生物限度的器具必须先进行灭菌。 4.6工艺用水贮存要求 4.6.1饮用水不储存,直接使用市政自来水; 4.6.2纯化水在室温条件下可用不锈钢贮缸贮存,贮存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6.3购买的注射用水应在12小时内使用。 4.7管道贮罐消毒 4.7.1输送、贮存纯化水的管道和贮罐每3个月清洗、消毒1次。 消毒方法:用适量的2.5%次氯酸钠溶液注入纯化水贮罐中,按在线清洗消毒方式打开各管道阀门,足量循环消毒30min后排放,停机浸泡30分钟,如此反复3次停止,后还是冲洗,冲洗完毕后,将清洗水箱残液排完,注入符合RO 装置原水指标的水(即RO装置前级水),以清洗相同条件进行清洗消毒。或用预处理的低压冲洗条件来冲洗消毒。冲洗完毕后,按规定的运行方式进行低压冲洗和高压运行,最初产物排入地沟,到出水指标合格后。最后,在各使用点取样,按《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纯化水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方可使用。4.8维护和保养 4.8.1制水设备的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应每周进行一次正洗、反洗,除去设备运行中截留的杂质。反洗时间约15分钟,正洗时间约5分钟。 4.8.2制水设备中的过滤器或滤膜应每3个月清洗一次,压差阻力太大导致产水量明显减少时 应进更换。 4.8.3RO膜应定期清洗(可视水质情况而定)。 4.8.4设备上的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不超过800小时应更换。 4.9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的监测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检测人员应做好水质检测并保存好记录。 5.0相关记录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 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6日 为增强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关键环节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根据本市生产企业现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是无菌、植入性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洁净室(区)环境下使用的工艺用气,由于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制备、处理和检验等过程可能会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且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若不加控制,直接在洁净室(区)内排放,势必对洁净室(区)环境造成污染,从而易导致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污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配套附录、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用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检查指南较为具体的介绍了有关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工艺用气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监管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工艺用气定义、范围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产品不同工序的质量要求,通过一定的设备和装置制备出供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常见的包括压缩空气、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医疗器械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常以压缩空气为主,压缩空气是经过空气压缩机做机械功使空气本身体积缩小、压力提高后得到的气体,通常通过对室外或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过滤处理后得到,压缩空气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洁净室(区)环境。故本检查指南以压缩空气为例,对其技术质量要求进行重点介绍。 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工艺用气的使用应结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根据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医疗器械造成影响的风险程度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压缩空气常见用途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主要用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检验过程。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1.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如喷涂、吹扫、焊接、气割、除水、气密性检验等; 2.与医疗器械间接接触,如对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位器具的吹扫、除水等; 3.不与医疗器械接触,仅为洁净室(区)内的设备的气动元件提供驱动动力,如注塑工序、印刷工序、组装工序、包装成型等。 上述情形使用的压缩空气最终均会释放到洁净室(区)内从而对洁净环境造成影响。 (三)压缩空气工艺流程 一般情况下,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工艺流程如下: 压缩空气制备—压缩空气处理(除水、除油、除菌等)—压缩空气输送—压缩空气使用。 企业应当根据压缩空气质量的不同要求及对医疗器械的影响程度,设计合理的压缩空气系统,并确定相适应的工艺流程。 (四)压缩空气的技术要求 1.主要污染源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5-10-09 17:39 发布方:弗锐达医疗器械咨询机构浏览次数: 1227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接触工艺用水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生产环境及其辅助功能得到有效控制。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主要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和注射用水,还包括灭菌注射用水、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工艺用水可作为产品的组分,可用于成品、外协件或半成品、内包装的清洗,产品的检测,洁净环境、设施设备、工作服的清洗,人员洗手,检验用试剂的配置等。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工艺用水的相关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加强风险措施的防控,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工艺用水的质量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二、质量管理要求 (一)应当根据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所生产产品特性及工艺用水用途明确所需工艺用水种类,确保用水要求符合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灭菌注射用水应当具有药品批准文号。 (二)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管理规定,对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使用过程、检验以及储存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对制水系统操作规程、管道清洗消毒方法以及制水系统日常维护、验证等内容进行规定,并保存相关记录。 (三)应当结合实际生产需要对工艺用水用量进行分析,编写用水量分析报告,确定用水量,并定期进行用水量回顾分析。 (四)应当根据工艺用水种类和用量确定适宜的制水系统,确保制水系统配备的设施与工艺用水的制备相适应,管道和储罐的材质不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和影响,并保存制水系统输送管道的设计图纸、制水系统使用说明书、工艺用水制备流程图、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加强对制水系统生产厂家的质量审核。 应当自行配置纯化水制水系统,纯化水不得外购;注射用水用量较小时可外购。 (五)应当对制水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性能等进行验证,确保制水系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标准、适合产品生产要求的工艺用水,并保存制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验证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应当确定工艺用水的传输形式,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通过管道输送时,应当对工艺用水种类、流向进行标识。 (七)应当对制备后工艺用水的使用期限和存储要求进行规定,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不会对医疗器械产品和洁净室(区)造成污染。 (八)应当确定工艺用水取样点,制定取样点分布图,至少应当包括总送水口及总回水口取样点,并确保取样点设置合理。

工艺用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工艺用水管理规定 1.0目的 明确规定工艺用水的监控和检查,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使用和设备维护。 3.0 职责 3.1生产采购部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及设备维护的管理。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用水的检测。 4.0 工作程序 4.1 工艺用水的分类a.饮用水b.纯化水 4.2 工艺用水的制备: 4.2.1 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按工艺制水要求进行 制水。操作员需每天清洁设备和场地,保持制水室内卫生干净。 4.2.2工艺用水需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内的使用点,管道应为不锈钢或其它无毒材料制作。 4.3 工艺用水及使用范围及用量配置 4 3.1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对需要使用工艺用水的对象作如下表规定: 4.3.2 工艺用水的用量在确定年最大生产能力方案时,按最大用水量和保险系 数确定其制水设备能力的配置要求。 4.3.3 生产采购部每年要根据现行的生产能力和用水设备的变化情况进行一 次总用水量分析,若总用水量超出制水设备生产能力时,应补充制水设备或采取适应的措施,

确保工艺用水能满足生产需求。 4.4工艺用水的水质标准、监控方式、检测项目及要求、频次按下表规定: 4.5取样方式和取样点 4.5.1验证时对工艺用水的取样按其验证方案中的规定进行。 4.5.2纯化水日常监测时电导率采用在线测试或另行取样测试。 4.5.3全性能检测:分别从总出水口或总送水口、用点取样进行,各用水点轮流进行取样检测,每周进行1次。 4.5.4取样所用器具和方式确保不能对检测指标产生影响,如盛放做微生物限度的器具必须先进行灭菌。 4.6 工艺用水贮存要求 4.6.1饮用水不储存,直接使用市政自来水; 4.6.2纯化水在室温条件下可用不锈钢贮缸贮存,贮存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6.3购买的注射用水应在12小时内使用。 4.7管道贮罐消毒 4.7.1输送、贮存纯化水的管道和贮罐每3个月清洗、消毒1次。 消毒方法:用适量的2.5%次氯酸钠溶液注入纯化水贮罐中,按在线清洗消毒方式打开各管道阀门,足量循环消毒30min后排放,停机浸泡30分钟,如此反复3 次停止,后还是冲洗,冲洗完毕后,将清洗水箱残液排完,注入符合R0装置原 水指标的水(即RC装置前级水),以清洗相同条件进行清洗消毒。或用预处理的低压冲洗条件来冲洗消毒。冲洗完毕后,按规定的运行方式进行低压冲洗和高压运行,最初产物排入地沟,到出水指标合格后。最后,在各使用点取样,按《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纯化水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8维护和保养 4.8.1制水设备的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应每周进行一次正洗、反洗,除去设备运行中截留的杂质。反洗时间约15分钟,正洗时间约5分钟。 4.8.2制水设备中的过滤器或滤膜应每3个月清洗一次,压差阻力太大导致产水量明显减少时

工艺规程管理制度4

l目的 规范本公司工艺规程的编制和修订方法、工艺规程的内容与格式,保证工 艺规程的贯彻执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产品工艺规程的管理。 3责任 3.1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制订工艺规程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产品工艺规程,并批准执行日期。 4定义 工艺规程是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产品所需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 艺条件、操 以及工作要点、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是对产品设计、处 方、工艺、标准、质量监控以及生产和包装全面规定性描述;是生产管理和质量监控的基准性文件,是制定批记录、批生产作业计划的重要依据。 5内容 5.1凡正式生产的产品都必须制订工艺规程,否则不能生产。 5.2编制工艺规程必须以法定标准和新产品审核文件为依据,按照GMP要求组织

编写,要科学地总结生产经验,采用先进技术,确保产品优质、指标先进、生产 安 全。 5.3产品工艺规程由技术部经理组织人员编写,由技术部经理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工艺规程应有编写人、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及批准执行 日 期。 5.4产品在试产前,应根据科研设计资料(包括引进技术)及现在情况编制试行 工艺规程,待生产正常后一年内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编制正式工艺规程。 5.5当遇到有工艺改革或变动时,工艺规程由技术部经理组织修订,其修订程序同制订程序。 5.6编制、修订工艺规程的若干规定 561各种工艺技术参数和技术经济定额的计量单位均按国家规定采用国际计 量单位。 5.6.2产品名称按中国药典或药监行政部门批准的法定名为标准。 5.6.3原材料名称一律采用化学名,适当附注商品名或其它通用别名。 5.6.4产品、中间体、原料分子量一律以最新国际原子量表计算,取两位小数。 5.7工艺规程的贯彻执行 5.7.1工艺规程批准后即正式颁布产并在批准的执行日期执行。 5.7.2工艺规程一经颁布,公司有关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 改动和违反,对未经批准手续的不符合工艺规程的一切指示, 车间和工序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5.7.3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供工艺规程需求的设备、公用系统(电力、蒸汽、冷 冻、真空、压空、生产用水等)及合格的原材料和劳保设施、用品等一切工艺条

工艺用水指南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征求意见稿) 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 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医疗器械行业中所使用的工艺用水更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性而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及流程 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的规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 (一)现场观察企业工艺用水系统及制备环境 对于以下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记录。 1?询问工艺用水系统的生产厂家名称; 2.询问制水人员制备的工艺用水种类(纯化水或/和注射用水或/和实验室分析用水等); 3.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和流程; 4.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系统的材质和结构组成; 5.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系统设置的采水监测点,出水点至少应设置在进入纯 化水储罐前、在线消毒设备前后、进入注射用水储罐前(如涉及)、各个涉及使 用工艺用水的功能间使用点以及总进水点、总回水点; 6?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系统的状态标识(正常、维护、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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