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促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内容包含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维修改造项目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处理全院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年度基建、维修改造计划和投资概算,报请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批准。

学院明确一名院领导分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按职责审批和管理基建及维修改造项目。

第四条后勤安保处是学院基建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一)编制年度基建、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各类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施工日常管理及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报建、招(议)标组织等工作;

(三)负责基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的地质勘探、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结算初审及基建档案收集整理和建档等工作;

(四)其他与基建、维修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学院监察、审计、财务部门按规定对基建、维修改造工作履行监察、审计及资金使用监督职责。

第二章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

第六条基建项目。

(一)后勤安保处根据学院基本建设规划和实际情况,每年年底完成下一年度基建维修项目信息的采集工作,拟订下一年度基建维修计划和概算,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请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基建维修计划所需资金列入学院年度预算。

(二)基建项目概算编制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高低压配电等分项工程、室外附属工程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不可预见费具体取值按不同工程种类、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超过工程预算金额分部分项费用10%)。

(三)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必要时还须邀请专家),对拟建建筑物的布局、使用要求、技术参数等进行评审,联系设计单位优化设计,使之满足使用要求。

第七条维修改造项目

(一)维修改造项目立项批准后,后勤安保处商申报部门,对申报的维修改造工程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施工范围、内容、标准及档次。

(二)维修改造项目的概算,应根据确定的维修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该项目的总控制金额,并根据不同工程种类、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计取不超过预算金额10%的不可预见费。

第八条工程内容一经确定并施工后,申报部门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加,若确需变动,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或增补立项手续。

第九条严格执行基建维修年度计划,确保单项竣工结算价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如超出合同金额,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补充协议;如超出合同金额的10%,必须按程序上报相关会议批准,如超出立项金额,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增补立项手续。如合同金额已计入不可预计费,则超出范围的取费基数应为合同金额扣除不可预见费。

第三章新增项目的立项及应急抢险项目审批第十条已列入学院年度计划的项目,无需重新办理校内立项审批手续,如需要向上级部门报批的基本建设项目或者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牵头,后勤安保处、财务按程序办理立项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如确有关系到影响安全、稳定、检查、评比或应急项目等突发性工程,或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中新增的内容(含变更或签证),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立项报批手续。

立项审批权限:

1.金额在5千元以下由后勤安保处主任批准。

2.金额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分管基建院领导批准。

3.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院长批准。

4、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省局备案。

5、金额超过20万元的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批准。

6、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党委会研究同意,报省局审核后呈省财政厅批准。

第十二条应急项目的立项申报

对于突发且必须立即进行抢修的项目,应由申报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应急项目立项申报。

(一)申报部门填写《抢修抢险项目申报审批表》,陈述申请立项理由和明确工程内容、投资概算等。

(二)申报部门送本部门分管院领导、分管基建院领导审批(如概算超过5万元需院长审批,超过院长审批权限的按第十一条第4-6款中的权限审批)。

(三)后勤安保处按申报单位报送的工程内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论证,公开邀请或安排施工队伍施工,签订抢修抢险项目施工合同。

第四章工程服务项目的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服务项目专指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将工程设计和地质勘察等工作也列入服务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后勤安保处根据自行推荐、市场调查及结合以往工程建设的合作情况,分别设立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地质勘察单位数据备选库,并根据被委托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对数据备选库成员进行定期调整。

第十五条工程服务项目的确定

(一)工程监理

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或投资在50万元以下、但专业性强、按学院现有人员配置无法胜任现场管理工作的项目(如对结构敏感性强的大型钢结构、网架结构工程等),应委托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二)造价咨询

原则上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安保处编制预

算,审计室审核;若工程项目专业性较强,可不按投资规模要求由后勤安保处委托造价事务所编制预算。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安保处委托造价事务所编制预算;

(三)工程设计

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请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投资在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但专业性较强,后勤安保处也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工程项目设计费取费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四)地质勘察

工程设计中需要对地质条件进行详细勘察,提供相关参数的,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地质条件详细勘察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地质条件详细勘察。

第十六条工程服务类项目单位的选择方式,遵照执行《采购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其他类别项目确定

(一)招标代理机构选定

院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自行推荐、市场调查及结合以往工程的合作情况,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并根据被委托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对备选库进行定期调整。

(二)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基础检测、结构检测、材料检测、空气质量检测及设备检测、装饰装修检测、测绘等工作内容,由后勤安保处调研市场价格后,协调相关部门,根据金额数量参照服务项目的采购程序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第五章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所有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和相应的服务项目的招投

标,必须执行《安徽上级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采购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

(一)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按《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二)单项5千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不需签订合同,但申报维修的单位应填写维修报批申请表,结算时后勤安保处填写零星维修工程结算单,结算单必须有经办人(或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核人(或后勤安保处负责人)、分管基建院领导签字。

(三)单项费用在5千元以下的造价咨询、设计等工作不需签订合同,结算时后勤安保处填写结算详单,结算单必须有经办人、造价(或设计)人员、审核人(后勤安保处负责人)和分管基建院领导签字。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后勤安保处代表学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维修改造工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造价、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等行使管理职责。

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安保处指定专人管理,各个环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后勤安保处主任为现场负责人,可委派(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现场管理代表,严格按照施工图、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规范对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进行全方位管理。特别是严把材料关,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材料品牌、型号、规格、要求、标准、质量等,在材料进场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对批量较大的主要材料,必要时应进行破坏性检测和验收,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第二十一条工程变更和签证

(一)因设计变更或签证审批程序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总体原则执行。

(二)已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工程超过立项金额的10%,应报上级部门审查批准。超过合同金额10%的项目,后勤安保处应负责给出书面解释。如合同金额已计入不可预计费,则超出范围的取费基数应为合同金额扣除不可预见费。

第七章验收管理

第二十二条验收程序

后勤安保处代表学院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

(一)工程造价1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后勤安保处自行组织验收,使用部门必须参与并签字确认。

(二)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上且5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安保处牵头组织审计、财务、使用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其中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有分管领导参加,并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三)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新建或维修改造项目,由分管院领导组织,院长及基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含后勤安保处、审计、财务、使用部门成员代表)参加,并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后勤安保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验收中发现的个别问题,由后勤安保处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后期由后勤安保处协调施工单位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并配合办公室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和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后勤安保处负责对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监督施

工单位按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

如原施工单位因故不能履行保修义务,后勤安保处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替原施工单位完成保修任务,所发生的费用在其质保金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后勤安保处应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凡与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工程合同、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结算、审计报告与相关会议决定等资料,应按项目分类进行归档,除便于后期使用的常用资料需保留在相关职能部门外,应将完整的归档资料移交院档案室保存。

第八章结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结算终审后,施工单位凭合同、结算审计结论和工程发票,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付款程序按学院相关财务制度审批,学院只与合同签订单位办理结算,通过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送交工程结算资料;

2.后勤安保处进行初审;

3.审计部门进行终审或经过复审后委托第三方事务所进行终审;

4.施工单位认可审计结果,由其法人签字盖章确认;

5.院长审批,学院盖章。

6.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协商,可进行联合审计。

第二十七条初审工作

(一)结算资料要求

1.维修改造项目结算资料要求。

(1)项目预算审计资料(包含立项、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后勤安保处预算等资料)与设计变更;

(2)工程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

(3)现场签证资料;

(4)材料市场调查、材料进场验收资料(如未发生可不提供);

(5)工程监理资料(委托了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项目提供);

(6)项目招投标资料(校内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提供);

(7)结算书及电子文档(如项目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还需提供竣工图);

(8)需施工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2.基本建设项目结算资料要求

(1)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图与竣工图;

(2)施工图审查报告与地质条件详细勘察报告;

(3)工程预算资料(含财政评审结论、招标控制价等);

(4)项目招投标相关资料;

(5)工程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

(6)材料市场调查、材料进场验收、材料价格确认资料;

(7)工程保证资料、检测资料与现场签证资料;

(8)工程监理资料;

(9)结算书及电子文档;

(10)需施工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工作要求

1.工程量的计算必须以相应的设计、现场签证及监理意见为依据。

2.材料价格必须以市场调查和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

3.合同以外的变更部分,必须以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为依据。

4.工程竣工验收后,后勤安保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送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

第二十八条为有效遏制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的高估冒算行为,学院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项目审计规定要求。

(一)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类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要达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的质量要求,否则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并按核减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二)施工单位提交结算资料时,应同时提交版本与发包人要求一致的使用智多星软件编制的完整电子文档一份。

第九章工程款的支付

第二十九条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一)原则上只对合同签订单位支付工程款,特殊情况需按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所有项目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

(三)进度款的支付:

1、基建项目可支付进度款,所有维修改造项目原则上不支付进度款,如维修改造项目需支付进度款,需报请院领导批准,在合同中约定;

2、需支付进度款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代交款应在其中扣除。

(四)工程项目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1、一般工程的结算款和质保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终审手续,施工单位向学院交付全部工程资料后,工程款可付至终审审计价格的97%,待质保期满,使用单位反映无质量问题,且由后勤安保处负责办理验收手续后,可支付剩余的3%的工程款。

2、特殊工程的结算款和质保金支付: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进行支付。

3、如有质量问题,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

(五)服务项目及其他类别项目结算款的支付按所签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第十章纪律要求

第三十条参与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按程序办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廉政合同》。

(三)自觉接受监督,严守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学院利益。

(四)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重大建设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参与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对所负责项目审核签字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的审计力度,按要求完成工程预结算审计工作,对大、中型基建维修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六)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第三十一条为充分调动负责基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效管理基建维修项目,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学院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对后勤安保处及具体负责的同志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如工程监督到位、预算价格控制合理、材料收集齐备、各项手续完善、工作效率高,应实施奖励;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追责,查明事实后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上述金额区间划分和计价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化,则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在试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的控制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铁道部《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2005?3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资金是指来源于铁道部的资本金和贷款及黑龙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投入的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管理原则。 (二)归口管理原则。 (三)满足建设需要原则。 (四)专款专用原则。 (五)效益原则。 第四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财政部、铁道部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拨付、使用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按照财政部、铁道部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本项目建设资金。 - 1 -

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部、铁道部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四)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五)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 (六)参与编制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筹集,参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接受审计和外部检查; (八)收集汇总并上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 (九)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六条建设资金来源包括: (一)铁道部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 (二)铁道部筹集下拨的债务性资金。 (三)黑龙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投入的资本金。 (四)经省政府及市政府向商业银行筹集的银行贷款。 (五)按黑龙江省与铁道部的出资协议、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月份)资金使用预算、合同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按照“先请领权益资金,后请- 2 -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范本3篇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一、维修工程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检修一层商场的照明、电梯等一切用电设备。 2、负责维护FF公司所属的装饰成品以及其它的维修。 3、对重大设备检修时跟进和协调工作。 4、熟知检修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照明线路的分布结构。 5、负责一层商场、公共区域及各商铺的所有电度表的计量抄录 上报工作。 二、维修工程人员维修工作票制度 1、一切报修凭报修单来做维修工作。 2、工程人员接到报修单签字后立刻赶到事故现场。 3、对事故作准确判断后,在安全措施做好后,即时处理。 4、处理完毕,清扫现场,并让报修人签字确认后,报修单交工 作负责人保存。 并对处理情况做详细记录。 5、在接到紧急故障时,可不用报修单,处理完毕补办手续。 6、工程人员受理报修单后,需工作间断,转移需工作负责人认可。 三、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并且工作服、工号牌穿戴整齐。 2、交班人整理报表及检修记录,并做好工具钥匙、仪表等备用 器材移交。

3、交班人交接当班已完成,或和交接班的人来共同完成未完成 的工作。 4、接班人查阅工作记录,并查看工具等备用器材,对方签字后 方可完成交接。 关于工程维修管理规定公司业务不断壮大,完工工程也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规范已经交付验收工程维修事宜,制定本规定。 工程维修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工程部须安排人员与甲方取 得联系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组织材料和人员进行维修,合同 约定保修期内维修主要分下面几个方面: 1、存在问题为施工不细致(如漏注胶或注胶不密实导致漏水、钢结构生锈等)、节点处理不规范(如板材脱落、变形缝开裂等)原因造 成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施工班组承担。如原施工班组不及 时配合维修,工程部需自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 有费用均由原施工班组承担。 2、存在问题为材料自身原因(如玻璃自爆)造成维修,材料费由 原材料供应商承担,原施工班组负责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并承 担其费用。 3、存在问题为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需对维修部位产生 的材料、人工及差旅费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 向甲方收取维修费。 合同约定保修期外工程所有维修,需甲方对维修部位产生的材料、人工及差旅费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收 取维修费。 上述所有维修,需有维修前和维修后的照片以及维修完成后甲方确认的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单和零星(维修)工程签证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维修管理,节省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并确保其使用安全。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为了保证项目部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及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部特制定了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度,希望项目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每天设专人对办公区、生活区卫生进行打扫,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维护办公、生活区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果皮等物品; 2、树立强烈保护意识,爱护各项办公设施、生活设备以及各种办公用品,例如宿舍内的衣拒、架子床,办公室的办公桌、文件柜、电器设备等; 3、实行各种生活、办公用品责任到人,例如架子床、电话、办公桌、椅、热水壶、电热器等;一旦发生丢失、毁损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严禁在活动房、会议桌、文件柜、办公桌、办公椅上粘贴、刻、划、书写东西或其它损坏行为,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视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 5、电脑、电视监控设专人负责维护,注意保护软、硬件设备,电脑、电视监控设备应放置合理、操作规范,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若因人为原因造成这些设备损坏者,责任自负; 6、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设备应设专人管理,出现故障及时修理,有意损坏这些设备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罚。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篇二学校所有的电教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学校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 教室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教师应掌握各设备的使用方法(详见设备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基建(项目)工程(房屋建筑、运动场地、道路管网、围墙、装饰、修缮、绿化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是: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审核;指导工程规划设计;监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程监督学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学校基建工程施工期间工作;工程变更审核;参与工程验收;预决算审核。 (二)凡县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由县教育局负责;工程的前期手续办理由学校负责,县教育局重点监管设计方案、预算编审、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决算等五个方面。 (三)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基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工程所属学校应成立基建小组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 基建小组组长一般由校长(园长)担任。校基建小组职责:一是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各项手续的报批;二是负责拆迁和土地征用;三是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四是做好工程现场监管;五是负责筹措基建资金;六是按合同做好工程款的拨付预审工作;七是做好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八是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 (一)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建设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基本建设一般程序为: 1.投资项目在30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局审批,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委托方案设计。 2.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办理土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编制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 3.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县发改局审批。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汉中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我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各 级财政部门、重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基本建 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建设资金。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 建设资金; (二)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贴息资金(含外国政府 贷款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财政贴息); (三)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和减免的税费以及项目建设单位 直接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的增值等政府政策性投入。 第四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专款专用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建设项目, 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效益原则。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 第五条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听证制度。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的建设实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第六条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拨付、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和资金的全程监督,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政策; (二)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安排; (三)根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 工程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并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 (四)审查和确定财政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 (五)审批重点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

公司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公司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关于工程维修管理规定公司业务不断壮大,完工工程也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规范已经交付验收工程维修事宜,制定本规定。 工程维修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工程部须安排人员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组织材料和人员进行维修,合同约定保修期内维修主要分下面几个方面: 1、存在问题为施工不细致(如漏注胶或注胶不密实导致漏水、钢结构生锈等)、节点处理不规范(如板材脱落、变形缝开裂等)原因造成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施工班组承担。如原施工班组不及时配合维修,工程部需自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原施工班组承担。 2、存在问题为材料自身原因(如玻璃自爆)造成维修,材料费由原材料供应商承担,原施工班组负责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3、存在问题为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需对维修部位产生的材料、人工及差旅费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收取维修费。 合同约定保修期外工程所有维修,需甲方对维修部位产生的材料、人工及差旅费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收取维修费。

上述所有维修,需有维修前和维修后的照片以及维修完成后甲方确认的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单和零星(维修)工程签证单。 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单工程名称: 编号()总包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工期要求负责人质量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零星(维修)工程签证单第页共页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图号任务单编号签证单编号工程内容:签证意见: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监理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总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小型基本建设及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小型基本建设及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小型基本建设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学院小型基建项目及计划外基建维修的管理,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 范围及内容 1.1小型基建指我院单项工程投资额小子30万元或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基建工程项目。 1.2计划外基建维修指我院未列入后勤服务总公司年计划内基建维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维修目,及未列入小型基建项目中的偶然性新建、改造及维修。 2 项目实施 2.1小型基建 2.1.1计划及立项每年年末,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我院小型基建建设计划,包括项目建设理由、实施方案、建设期限及建设地点等,并编制工程概算,报院领导审批。 2.1.2组织实施项目经院领导批准,建设资金落实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前期各项手续。项目施工单位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积极参加投标,并参与有关工程的监理。后勤管理处基建科组织人员进行工程的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工期控制,合同管理及负责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现场管理等。 2.2计划外基建维修 2.2.1申报及立项单件性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通过建、修申报单的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并说明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维修时间,编制预算,报院领导审批。 2.2.2组织实施经院领导批准,资金落实后,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凡预算额大于1万元的维修项目〈含一次性投资成批量维修的工程项目),应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开展社会招标,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积极参加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凡预算额小于1万元(含1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通过建、修委托单的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委托任务,并签定委托合同。工程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施工,后勤管理处进行合同管理。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1征求意见稿)

附件: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9月22日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和新建、改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校园规划是指导直属高校科学开展基本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校园规划应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力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设施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利用率。 第九条校园规划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新建校园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校园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条校园规划的新编和修订应进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鼓励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导则,鼓励设立校园规划委员会及建立总规划师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学校师生员工的作用。校园规划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前,必须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审核认可。校园规划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某某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厅基建管理办法以及高校基本建设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为基建工程)是指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我院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进行。基本建设应坚持节约资金,提高效益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泰山医学

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基本建设应遵循计划管理、立项、可行性报告、设计、招标、施工、验收、档案管理的程序以及学校各项有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 第四条学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总务处是负责校内基建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到竣工交付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基建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内对外行使相应基建工作职责。 第五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产生,小组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处、审计室、纪委(监察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 (二)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 (四)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变更、签证工作,审定造价和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的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五)监督和管理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 (六)审议和审定基建工作管理的相关程序、规则、制度; (七)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行为;加强对房屋的维修维护,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房屋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是实业公司进行房屋维修维护的标准,也是对房屋维修验收的依据。 二、术语 1、房屋维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经过一定年限使用后需要进行的大修、中修、小修。 2、房屋维护,是指房屋及其水、电、暖、卫、气等设施设备的常规检修与维护。 三、管理范围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 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 构筑物的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 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 其他建筑施工项目。 其他公司认定的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 四、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 1、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2、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 3、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小型维修:由工程科监督检查,费用各使用单位处理。 4、房屋大、中型维修:由工程科负责,列入公司计划后实施,维修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五、施工管理 1、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负责基本建设、技改项目和常规维修工程; 2、公司对较大预算额的基建施工项目,成立项目领导组,由工程、生产、安全、机动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3、公司对重大基建施工项目,成立项目领导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 4、公司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本公司内部基本建设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移交的管理体系。 5、对凡国家规定基建项目须申报的,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六、工程申报与核准 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万元以下的,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处理。 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元以上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科负责办理。 3、基建和技改工程,工程费在万元以上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事会批准后,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 各部门将拟办工程项目,按规定编制项目资料和申请报告,逐级上报,按不同权限审核批准。 根据工程费的高低,确定不同的发包方式。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建设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电力、通讯、网络、道路等)。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及竣工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学校分别成立由基建分管领导、工程技术、项目用户代表、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管理小组;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第五条列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归口于基本建设处管理,基建财务归口于财务处管理,基建审计归口于监察审计处管理,基建档案归口于档案馆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章规划、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第七条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处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对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九条基本建设处对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总投资在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批准的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的规划意见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三章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十条基本建设处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和概算的编制必须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主要指标、突破投资,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及其以上时,必须重新申报调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处将编制好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上报中国科学院。 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与预算。列入院年度投资计划的条件: (一)列入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予结转;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

基建资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决策,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项目建设必须坚持公开招投标原则。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三)编制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第五条融资计划和方案 应聘请专业机构对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对贷款的结构和还款期限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确定贷款规模、时间、结构,切实控制融资成本,提出年度融资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融资要件准备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规划文本及规划批准文件、环评报告文本及环评批准文件、用地指标及预审意见、资本金到位凭证或项目已投入资金的发票和收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施工合同等要件。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零星维修的管理,有效控制维修费用,确保维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公司对外承揽房屋简易维修、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零星维修的管理。 三、职责 1、公司XX部门负责对外零星维修工程的统一管理、结算。 2、负责根据各部门的零星维修需求,合理安排工程人员进行维修。 3、负责对工程承包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4、负责对各项零星工程的《工程维修预算》进行审核。 5、负责拟定《零星维修协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6、负责办理零星维修工程费用结算审批、报销手续。 7、负责组织对零星维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8、负责组织对完工后的零星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9、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零星维修工程费用的支付进行审核。

10、公司XX部门负责办理零星维修工程的申报,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1、参与工程人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安排。 12、发现贪图小利、中饱私囊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重罚或开除处理。 四、工作程序 1、各部门有零星维修需求时,据实填写《零星维修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交XX部门组织办理。 2、XX部门收到《零星维修申请单》后,按实际需要,及时通知工程承包人到现场查看并组织有关人员初步拟定维修方案。 3、维修方案经领导及有关人员共同审定后,由XX 部门填写《零星维修派工单》交维修人员及时开展维修工作。 五、合同签订 1、XX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拟定《零星维修协议》,审定后并与甲方签订合同。 2、《零星维修协议》签订后,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时移交归档。 六、工程验收及费用结算 1、零星维修工程结束后,由XX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 2、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完毕后,由XX部门根据验收情况进行预算申报,办理相关费用结算手续。

工程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为完善售后维修管理,确保快速、高效的处理工程维修事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维修工作流程 工程维修工作流程 (适用于交房后15天内的工程维修) 完 成 维 修 后

工程维修工作流程

二、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1、交房后15天内的工程维修由项目部来完成,交房15天后的工程维修由维修组来完成。在队组质保期内的所有工程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均从队组的质保金中扣款。质保期满后若仍发现较明显并确认为队组施工期间遗留的质量问题,公司有权继续追究责任队组经济及赔偿等相关责任。 2分公司工程部收到业主(或物业)的质量报修单后分批分栋号进行汇总,给项目部一份(项目部指定资料员对接),项目部资料员收到甲方的报修单汇总表后12小时内须复印一份给栋号长,一份传给管理中心。各级文件的上传下达均需要完善签收记录。 3、资料员未按时传递资料而影响工程维修的,管理中心将按20元/次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管理中心收到项目部传来的报修单汇总表后,通知后勤财务暂不支付施工队组的质保金。 5、栋号长收到报修单后,须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通知原队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并在12小时内补书面通知(注明口头通知的时间),同时双方须完成签收手续。栋号长未按规定时间通知队组进行维修的,一经查实,管理中心将按20元/次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6、队组收到项目部的维修通知(包括口头或电话或书面通知)后,须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维修,超出此期限到场的,将按200元/天对队组进行经济处罚。 7、队组未在规定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维修完成时限要求)内完成工程维修的,将按200元/天累加对队组进行经济处罚。 8、在质保期间内,属队组施工质量原因的若队组未进行维修,项目部可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按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原队组的质保金中扣除。

某某大学关于基建工程施工的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各项工作的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三控(质量、投资、进度)三管(安全、信息、合同)和协调等全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大学基建项目场地“三通一平”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投资(包括二级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建设项目等)的施工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工程场地范围的划定及场地“三通一平”工作。根据政府规划部门划定的待建建构筑物的红线和施工规范要求,划定工程场地的范围,并将场地范围平面坐标告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场地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地上地下各种管线的迁移,

场地平整等场地“三通一平”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限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生费用需由基建项目经费支付的按《**大学基建项目场地“三通一平”等部分小型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施工用能的确定和接入。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建筑形式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按规范要求确定施工期间用电、水、气等各种能源需求的参数及数量,由工程项目主管审核后,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送达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后勤等相关部门根据校园网络的实际情况,就近确定接入点。 第五条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由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共同完成。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各指派一名专职人员,携带项目计划批文、报建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一套、图纸审查批准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质和证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并缴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由基建管理部门项目主管组织,基建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五方多部门参加。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xxxx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x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支付申报、审核、审批和支付程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批支付比例 第二条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基建工程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支付。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未到支付节点需要提前支付的,必须报分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支付程序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对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填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本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审查核算,填写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基建办项目组审批。 (三)建设单位审核 审核原则: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为主要审核内容,严格控制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 1、项目组审核 项目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手续,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和项目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工程部领导审签,加盖印章。 2、全过程审计单位审核 全过程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的实物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计量情况、工程预付款的抵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基建办负责人审签 施工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本期价款结算单提交项目管理组,项目组提交基建办部门负责人审签。 4、财务管理部门支付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是指除新建建筑物以外的,包括房屋、道路、绿化、水、电、暖的维修改造等(实验室除外)。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收集、编制、报审及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内各类公共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第二章工程资金支出范围 第五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扩建、节能设施改造与建设、道路大修与改造、环境绿化改造与建设、学生宿舍维修与改造、各类生活服务设施、体育场馆的维修与改造等经费支出。按财务支出分类主要包括工程款、设备款、设计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申报 第六条各单位需严格按流程按时间申报相关项目,未申报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不予签署合同。 (一)专项资金维修项目,各单位须在每年10月份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填写《本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性、经济

合理性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及概算,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科学编制中央级普通本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计划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二)本单位零星修缮费支付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及概算,预算超出10万元的项目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立项,按照本单位项目申报审批手续执行。 (三)各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的维修改造项目,预算10万元以内,由相关单位填写《本单位自筹资金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并附工程概预算、施工方案等,报送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预算超出10万元的项目,由各单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立项,按照本单位项目申报审批手续执行。 第四章工程前期管理 第七条招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单位有关工作流程确定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一)概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准备相关招标资料,报送至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招标相应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二)概预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从协议入围备选施工单位中抽取不少于5家施工单位,由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评标,确定施工单位。 (三)概预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集体讨论确定施工单位。 (四)临时性紧急工程及校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马路塌陷、电缆抢修等),经后勤管理处核实后,可立即安排后勤集团

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 基本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 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 其他建筑施工项目。 其他公司认定的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 三.管理体制与原则 公司实行基建和维护修缮工程的集中与分散管理体制。 公司总务(物业)部门负责常规维修工程; 公司技术生产部门负责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 公司对较大预算额的基建施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生产、技术、总务、计划、工程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公司对重大基建施工项目,由公司领导亲自任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本公司内部基本建设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移交的管理体系。 对凡国家规定基建项目须申报的,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四.管理任务 (一)工程申报与核准 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 _ _ _ _ _ 万元以下的,经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

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办理。 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 _ _ _ _ _ 元以上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总务部门负责办理。 基建和技改工程,工程费在_ _ _ _ _ _ 万元以上的,经公司常务会议或董事会批准后,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 各部门将拟办工程项目,按规定编制项目资料和申请报告,逐级上报,按不同权限审核批准。 (二)根据工程费的高低,确定不同的发包方式。 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 _ _ _ _ 万元以下的,可采取议价方式。所议价格以下不超过工程预算时可决标。 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 _ _ _ _ 万元以上的,可采用比价方式。邀请3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携估价材料参加比价,以最低标者为得标人。 3).基建成和技改工程费在_ _ _ _ _ 万元以上的,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按国家规定的办法办理。 公司或关联企业内有建筑工程队,维修队的,在与社会建筑施工单位竞争中具有同等优先权利。 在选择建筑施工单位后,公司须与之签订建筑施工服务合同,重大合同尚需律师审阅和主管部门登记鉴证。 公司在建筑施工时,派遣工程监督人员或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敦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 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划拨工程款项。对施工单位供料的须做好原材料质量监测工作,由本公司供料的做好原材料质量采购、质量检测验收工作。 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材料、工程费用变支较大的,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后才能生效,并按不同权限分别报项目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乃至政府主管部门。工程完工后项目主办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共同组织验收。如发现工程与原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建筑施工服务合同等不符的,不予验收。对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则按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程办理。 对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所列质量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以严重不合格的,可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校园建设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教育部对直属高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校园建设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的审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汇编和执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重要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校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直属高校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直属高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城市区域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战略,及时编制和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校园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是开展校园基本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直属高校应注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校园规划应体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校园资源统筹使用、生态环境和校园历史文化妥善保护等要求,力求做到以人为本、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统筹兼顾、建设有序,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机构负责编制,应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及校内师生员工的意见。经批准的校园规划应及时报教育部备案。校园规划修编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程序进行,并重新报批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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