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审计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表彰审计署机关2012

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审计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表彰审计署机关2012―2014年度司局级文明单位的决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14.06.18

【实施日期】2014.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审计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表彰审计署机关2012-2014年度司局级

文明单位的决定的通知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审计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表彰审计署机关2012-2014年度司局级文明单位的决定印发给你们。

2014年6月18日审计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表彰审计署机关2012-2014年度司局级文明单位的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署机关各单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审计中心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富于审计机关特色的文明创建活动,营造了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广大干部职工理想信念坚定,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坚持“实、高、新、严、细”作风要求,恪守《审计署工作人员文明守则》,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文明审计意识不断增强,精神状态更加饱满,文明举止更加规范,在推动完成审计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署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全署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经自愿申报、组织审核、民主推荐、署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并报署党组批准,授予财政审计司等17个单位“2012-2014年度司局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文明单位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希望署机关其他单位以受表彰的文明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意识,创新文明创建方式,提升文明创建热情,总结文明创建经验,为审计工作更好地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精神保障。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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