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推荐评定量化考核办法

教师职称推荐评定量化考核办法
教师职称推荐评定量化考核办法

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科学量化、全面考核、择优推荐,使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一、量化要素及分值(总计:100分)

(一)学历资历,分值15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

(三)教育工作,分值15分;

(四)教学工作,分值35分;

(五)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培养教师,分值20分。

二、量化评审细则

(一) 学历资历(15分)

1.任职年限分(最高分5分)

现任职务每满一年按0.5分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分。

2.学历分(最高分5分)

高中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后学历)5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后学历本科有学士学位的4分,无学士学位的3.5分。

初中教师:

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后学历)5分,无学士学位的4.5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4分;后学历专科的3.5分。

小学教师:

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后学历)5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后学历)4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3分;后学历中专的2.5分。

3.农村支教(最高分5分)。对离职支教一年以上且工作量饱满、考核合格以上的教师加5分,兼职支教的教师不加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

1.年度考核(5分)。晋升高级按近五年教师考评综合考核结果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教师考评综合考核结果计算),每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5分,良好等次的4分,合格等次的3分,不合格等次0分。

2.综合表彰(10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0分;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8分;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6分;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4分。(其他业务部门表彰的,由各单位酌情计分)。

(三)教育工作(15分)

1.教育管理(5分)

近5年兼任班主任、近3年兼任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分别加5分和3分,每少任一年减1分。近5年任业务校长、教导主任或其他行政领导职务及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的人员,兼课量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可以参照班主任的标准加分。

2.教育实绩(10分)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细则

怀化市宏宇小学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经宏宇小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怀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怀化市教育局职改办关于申报教师职务的评分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为主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操作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核报批,教研督导室、德育安全处、后勤总务处等部门参与考评。 二、申报晋升资格 1、申报小学高级:起始学历中师以上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满5年的,起始学历本科以上任教满1年以上的。本人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信息技术培训等级证、继续教育证、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有一年以上农村从教经历的在编在岗教师。 2、申报初任小一:中师以上学历,从教一年以上并转正定级的教师。 三、申报程序 本人申报→按评审细则自评→职称领导小组评审计分→公示初评排序计分信息→参评对象根据相应指标填表整理材料→上报材料参评 四、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评分细则打分排序。 2、公示评分结果,严格按分数确定参评对象,严禁插队,徇私。 3、需下乡支教的老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参照评分细则打分排队,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依序安排支教。 3、方案、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因政策原因若有调整改动,需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告师。 4、如有违规违纪受处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怀化市宏宇小学 2013年5月制怀化市宏宇小学专业技术教师申报职务晋升评分细则

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奖惩激励制度,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出发,特制定如下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人为本,激励为主、客观公正。 二、考核要求: 透明度高、操作性强、实效性大。 三、考核内容: 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勤恳程度、工作业绩。 四、考核办法 在学期开始,学校考评小组对每位教师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先分别给予每项基本分25分,然后再根据每位教师在这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表现进行量化加分或减分,学期末,由考评小组对每位教师的各项得分进行汇总,根据每位教师的量化总积分进行考评。积分在全校前五名者为优秀,后三名者为不及格,其余为合格。 量化得分标准如下:

(一)、师德师风方面: 1、被评为学校模范教师、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等。每评选上一项,量化积分加3分。 2、在师德师风方面,获得镇、县级荣誉者,量化积分加6分。获得市级及其以上者加10分。 3、在学校进行师德师风评比活动中,因其犯有下列错误,被学校严厉批评者,每出现一次,量化积分减3分(25分减完为止)。 (1)违背教育政策、乱搭教辅资料、进行有偿家教。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3)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4)道德品质低下,违法乱纪。 (5)有其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现象。 (二)、业务能力方面: 1、在校内进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如:赛教、演讲比赛、教案评比、专业知识大赛等。每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 2、1分。 2、获得学生奖,每项加2分。 3、获得镇、县级竞赛奖加6分,市级及其以上者加10分。 4、获得县级及其以上指导奖,每项加5分。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4年2月11日|发布:教师|分类:教师资讯|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 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 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 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 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 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

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 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 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 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 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取 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

最新教师工作考核量化实施细则(修订)

柴里学区教师工作考核量化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全面落实市局《关于实施〈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试行意见》,在教职工中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学区全体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德、能、勤、绩。 三、具体考核办法: (一)一线教师 1、常规教学管理(20分) (1)师德(10分) 遵照《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滕教字<2010>6号)(见附件二)。计分办法: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按5:5的比例分别计10分和9.5分。 (2)考勤(10分) 具体按照《西岗镇教委教职工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说明:考勤扣分按镇教委规定执行,全勤一律记10分,其它按实际扣分的40%累计。个人考勤分=10-总扣分(扣分满10分止)的40%。注: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得分不超过5分;累计超过3个月的,考勤分计0分。 2、教学实绩(60分) 两学期教学实绩得分分别折60%计入。(考核办法见附件一) 3、业务能力(4分) (1)、教材研究(2分) 每学年组织一次限时备课,(或其他基本功考核)内容均为当学期任教年级,根据教师对教学目标的把握,重点难点的确立,教学策略的实施和教学手段的运用等情况,由评委打分,根据得分按6:4(一类按去尾法)的比例分为两类,分别记2分,1.5分。 (2)、理论考试(2分) 每学年组织一次业务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所教学科知识、教研室组织的专题辅导、下发的学习材料等。根据考试

成绩,按(80分及以上80分及以下)两个等级分别记2分、1.5分。 4、学习提高(6分) (1)听评课记录(2.5分)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从听课评课撰写的质和量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每少1次扣0.2分。 (2)业务学习(2.5分)根据所教年级的特点,从自身实际出发,定期阅读教育名著、教学刊物,借助网络开展学习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整理好所学资料。每学期末组织一次考核,根据数量和质量打分。每学期学习次数至少20次。每少1次扣0.2分。 (3)发表博文(反思)(1分)每位教师每学期在本校教师博客上发表原创博文(反思)不少于十篇(原则上每篇不少于300字),可以讨论教学困惑、交流学习心得、探求教学经验,也可以抒情言志。每篇加记0.1分,被推荐发表在西岗教育信息网上的,每篇加记0.15分,本项计满1分止。每少一篇扣0.1分,不是原创的不计分。 5、教育教学资源考核(5分)(见附件三) 6、工作量(5分) 根据实际情况设岗,凡是竞得的岗位均为满工作量。 7、奖励(2+2分) 新闻报道(依据镇教委办通报):凡在各级教育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本校及学区教育教学有关信息的,按镇、滕州市、枣庄市、省、国家级分别加记0.05、0.1、0.5、1、2分;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报道按相应级别加倍加分。本项满2分止。 非教学辅导奖:代表学区、学校参加各类活动的,按镇、滕州市、枣庄市、省、国家级分别加记0.05、0.1、0.5、1、2分。同一类活动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不同类活动可以累加计分。本项满2分止。 (二)中层干部实绩考核 从师德(10分)、考勤(10分)、教学成绩(40分)、分管工作(30分)、教学评优(5分)、工作效率(5分)、奖励七个方面进行考核。 师德、考勤、奖励同科任教师;教学成绩计算方法同科任教师(低于学校教师平均分的以平均计入);分管工作,在镇教委组织的评比检查中,所分管工作学区排名第一名计30,第二名29分,依次类推,若多次检查,分别计算后取平均值;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分管工作计5分,每有一次因拖延工作受通报或对整体工作造成影响

重庆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教研机构和教研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小学)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含教研员)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5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达到7 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㈢资历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才能申报,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教2年才可申报。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3年,并从事教研工作1年及以上。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 017年的教师职称改革使得更多的中小学教师有了高级职称的机会,职称不仅是自己教学水平的体现,同时也与薪水有着很大的关系,农村小学教师的职称名额少,很多优秀的小学教师工作十几年都混不上一个职称也确实可悲,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师范类的学生不愿意返乡为自己乡村做贡献的原因之一,国家优化了教育资源、职称名额配比,也增加了教育工作者回乡的信心。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仅供参考!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专业划分 经管、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经管的教育、教案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案(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方案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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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条梁镇中心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避免在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全面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其他各项工作中的成绩,进一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细则)。 二、基本程序 个人申报晋级等次----学校单位审查----报县教育局初审----公示考评细则和初审名单----评审推荐小组按考核细则考核排队----公示排队结果和个人资料----评审领导小组投票决定推荐人选----领导小组审查推荐人选并公示----写出公示综合意见和推荐意见----向县局报送材料。 三、量化考核标准 1、思想政治(10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在学校进行的业务检查或抽查中,出现一次通报批评或专门谈话的,每次扣除1分; 由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参评人员的工作总结进行得分(优秀9—10分;良好7—8分;合格6--7分),凡学期考核中有一次C者,本项得分扣除2分。 2、教师培训(10分):按教育局或学校的要求,按时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公需课培训并合格得5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标得5分;以上两类培训缺一不得参与评定;学校举行的校本培训,每缺一次扣除得分1分,扣完为止。 3、出勤(10分):参评者提供三学年来出勤册或学校出勤证明,全勤得10分;病假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任现职期内,请假天数合计超过一学期以上,此项不得分,并推迟职称评审1年。 4、班主任工作(10分): 1)担任班主任年限: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学期,计1分,担任教研组长,连续满2年,加2分,中层以上干部任职满一年加1分,薄弱学科(音体美微机劳技等)教师,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相当于一年班主任,参与活动课指导的教师,一年加1分。 2)班主任工作成绩:班主任工作获省、市、县、镇、校级奖励的,以最高获奖层次为准,加相应分值,不重复计分。即,省级3分、市级2.5分、县级2分、镇级1.5分、校级1分。 3)申报职称当年,担任班主任且满一学年的,另加2分。

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规范教师队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树立教师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文化,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真正使岗位职责落到实处,为教职工岗位聘用、先优模评选、职称评聘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引导教职工端正工作态度,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体学生,自觉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业绩。 (二)科学性原则。着眼于德能勤绩对全体教职工提出具体要求,并全面进行综合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加分与减分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地进行定性和量化分析,努力实现评价结果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一致性。 (三)激励性原则。通过考核促使教职工进行自比和他比,

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坚持改革,奋发进取,增强合作和竞争意识,努力创造工作的最佳效果。

(四)公平性原则。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减少或避免人情因素,增加考核的透明度,及时公示各项考核成绩,保证考核的客观、公平、公正。 (五)发展性原则。通过综合考核,促进教职工在工作中不断进行反思总结和改进,从而使考核的过程同时成为教师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三、考核目标 1、通过考核促进所有工作岗位的职责目标必须与学校总体目标相一致。 2、通过考核促进教职工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职责要求范围内的工作。 3、通过考核落实工作常规,加强约束监督和激励机制建设,将工作表现最大限度地与责权利挂钩。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促进广大教职工创造性地做好各自的工作。 四、考核内容与办法 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阶段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考评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各种考核和各阶段考核的平均分为教师最终得分。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市、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区县、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区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doc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 办法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下文是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全文,欢迎阅读!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全 文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

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doc

2018年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 定条件新规定 2018年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1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情况。 据悉,目前山东已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小学也能评定正高级职称;同时,山东下放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 全省146名中小学教师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在发布会上介绍,2012年12月,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比国家提前了三年。截至底,山东省已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各项改革任务,实现了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全省818503名中小学教师实现了职称的平稳过渡,其中146人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110645人获得高级教师职称,353081人获得中级教师职称,354239人获得初级教师职称。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增加了竞争聘用环节,特别是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改变了在中小学

老师职业发展上“小学教师不如中学教师、中学教师不如大学教师”的传统观念,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普遍欢迎,吸引了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2013年至今,全省中小学新引进的教师中,硕士研究生达8663人、博士研究生达6人,引进教师的层次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在中职和技工学校方面,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深化中职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设置正高级职称。 在高校方面,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把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改革后,高校自主开展因事设岗、自主确定任职条件、自主设定竞聘程序、自主实行业内评价、自主加强聘用管理,全面落实了高校用人自主权,加快构建起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李伯平表示,从总体上看,山东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比较早、基础打得比较牢、工作做得比较实,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体制机制转换和利益调整,政策性强,牵动面广,是一项细致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还面临诸多难题。下一步,山东省将健全统一、规范的职称评审、监管政策制度,修订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评审办法、高评委组织办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一系列职称配套政策,确保全省政策的统一性。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复核高校的职称工作,大力推广智能监管,全面推行阳光监管,建立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完善公众举报受理系统,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引导教师参与监督,加快形成监管合力。

学校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doc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学校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一、评价处室:校长办公室(总分8 分) (一)会议考勤( 5 分) 考评内容:要求教师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并完成规定的任务。 评分办法:由校办按月考评,考核期内每迟到、早退或请假一次扣分,无故缺席一次扣 1 分。公假不扣分,有县级医疗单位证明病假不扣。 (二)教书育人典型先进( 3 分) 考评内容:反映教师在师德方面热爱本职工作,专心校内教育工作,创优争先,树立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方面的情况。 评分办法:由学校领导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定。评定结果分三档, A 3 分、 B2 分、C1分。 二、评价处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分62 分,不计加分项目) (一)教学常规检查(10 分) 1、教学计划( 1 分) 考评内容: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写出所任课程的学期教学计划;授课计划,由教研组长审定后,上交教研组、教务处各一份备案。 评分办法:本项目满分值 1 分。由教务处核定,凡按规定时间及时交报学期教学计划者,得 1 分;迟交得分,没交者,此项不得分。 2、助学案( 3 分) 考评内容:熟悉并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学生学情有具体分析,并根据学生学习的具体情况设计出学生的最佳学习方法,真正体现“学为中心”的学生本位思想。 评分办法:本项目满分值 3 分。 由教务处组织定期助学案质量检查,从内容和形式上进行评定,结果分三档,分值为 3、 2、 0 分。多次检查取平均值。 3、作业和辅导( 6 分) 作业和辅导是课堂学习的延续,是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基本技能训练、巩固和扩大课堂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任课教师必须依照教学大纲要求,对课外作业和辅导作出全面安 排,统一作业要求,做好教学辅导工作。 评分办法:由教务处采取教师检查和学生检查方式,进行测评。本项目分值依次为 6 分、 4 分、 2 分。档次为 A∶ B∶ C= 3∶5∶ 2 4、教学反思(备课笔记): 评分办法:本项目为加分,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反思工作加分,每多一篇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2 分。 注: 1、教学常规检查必须建立在完成学期教学进度的基础上,若未能完成学期教学进度,,视差距情况可在检查结果分值基础上加扣1-3 分,情节严重者教学常规不给分。 2、在规定时间内未上交助学案或学生作业者,或学生作业空白甚至遗失,教学 常规不给分。 3、高三教师不检查助学案,但必须完成学校配置所有练习册的练习(学生同上)。 助学案分数化到作业和辅导分值内检查。 4、全校所设科目除体育、心理健康外,均需设置作业,作业量为 2 课时一次作 业。技能实训课可申请免作业,但免作业的技能实训课教师必须撰写详细的学生成长 手册,以学生成长手册的检查代替作业与辅导检查分值。体育和心理健康科目也可申 请撰写学生身体素质成长手册或学生心理辅导记录,不撰写者教学常规分值最高分不 得超过 8 分。 (二)教学工作态度及质量(10 分) 1、工作态度( 5 分) 考评内容:教师乐于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和分配,在接受班主任工作、教务处的排课及学校值日工作等,敢挑重担,吃苦在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 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XX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XX小学 2020年9月

XX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一、参评资格: 1.经考评小组考察任现职年限及“硬性条件”(业绩要求)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2.调入本校一年以后有参评职称资格,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二、工作业绩: 1、教龄分:教龄×1分 2、任现职年限分:任现职年限×2分 3、业绩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二、三等奖降级加分)。业绩共三项,必须每项符合条件,每占一项加5分。 第一项: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准)加分标准:获国家、省、市、区、校优质课教师称号者分别加8、6、4、2、1分。(同节课只取最高奖加分) 第二项:表彰(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 (1)综合表彰 加分标准:获国家、省、市、区、校综合表彰者,分别加9、7、5、3、2分。 (2)单项表彰 在某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名师、学科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德育先进等)获国家、省、市、区、校单项工作奖者,分别加7、5、3、2、1分。

第三项: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 加分标准: (1)课题、社团活动: 获国家、省、市、区、校级奖者,分别加8、6、4、2、1分。(国家、省、市级课题前3名一个等级,后3名降1分;社团活动国家级、省级、市级二、三等奖降级加分,最低为2分) (2)CN刊物、论文(教育主管部门) 获国家、省、市、区级刊物、论文,分别加5、4、3、2分。(同一篇论文只取最高奖加分,合著各占一半分) (3)学科竞赛获指导奖者 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5、4、3、2分。 三、能力经历(所有校级荣誉必须有学校的证书) 1、校优秀班主任1分。 2、校优质课(包含队课)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3、校教学常规(教案作业评比、论文、学科辅导)、教师基本功比赛,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 4、阳光体育(运动会)团体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精神文明奖0.1分,组织者享受一等奖分值0.3分。 5、大型文艺节目(国庆节、六一)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精神文明奖0.1分,组织者享受一等奖分值0.5分。

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教职工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职业道德(35分) (一)基本要求: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7.严格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定(即“八不准”,具体内容为: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以教师工作便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准随意训斥、侮辱学生家长;不准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手机)。 8.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全体教师会),遵守学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并能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平时自觉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好学习笔记;能联系实际写出学习小结或心得。 9.坚持业务进修,学习教育理论及教法,坚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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