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两篇

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两篇
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两篇

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两篇

篇一: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通过粉饰公司指标来实现。大股东由于占有优势,往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作为交易指标,这样做就会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证以要防止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就需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结构,证券管理结构和上市制度等。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双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与关联方的交易。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因为共同的利益而形成利益集团。这是一种契约安排与交易方式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经济节约机制。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利益集团内部存在非对称性信息,所以相容的利益集团往往能通过经济信息的高速传递达到竞争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从而获得很多的利益。相对与普通的市场参与者,上市公司的相容利益集团能获取更多信息。市场参与者的信息多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但由于财务报告本身就含有假定成分,又极易被少数股东,控股人所操纵,从而造成财务报告的不真实,继而误导投资者。

因此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

优势一:通过将交易行为从市场交易转变为集团内部交易来节约成本,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

二:确保供需,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质量。

三:优化集团内部交易安排实现利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缺点一:从法律上看,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其中一方掌握控制权。

二:滥用控制权违背等价条款,导致不公平交易发生。

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非公允性关联交易

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且其结果对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造成侵害。造成非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动机有以下几种:

1.交易动机不合理

通过关联性交易的特征我们知道,关联性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很多优点,但同时也具有缺点。企业进行的关联性交易是否是公允的其主观条件很重要。如果企业进行关联性交易是为了节约成本,稳定交易,避免市场的不良影响。那动机就是合法合理的。如果其动机是为了偷税漏税,转移价格,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这就属于关联性交易中的不合理现象。

2.交易价格不合理

交易判断公允性的关键因素是交易价格是否是比照市场价格为基础定的价格,即交易的本质是否是等价交易。价格的制定决定了双方利益的分配,所以不公平定价也导致了不公平利益。国际会计准则给出的定价举例都是遵循独立核算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可比不可控价格法,明确的指出了在一些无法估计实际价值的交易上的具体定义。但在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定价方法中,有正常市价,批发价,基本市价,出厂价等数十种,这些价格概念模糊,

缺乏可比性,使使用者无法判断其公允。结果有侵害性。

3.交易结果具有侵害

由于不合理动机和采用不公允价格的手段其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侵害性。上市公司对关联企业的过度依赖使得市场活力减弱,丧失了市场的主体功能,导致中下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都受到了极大损害。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企业纷纷进行合并、重组,建立集团公司,这使得公司之间的控制现象更加严重。上市公司关联性交易利用虚假信息空置利润,转嫁亏损等问题显现出来。

1.利用关联交易操作利润

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筹资和摘牌监管得十分严格。一些在经营中亏损失败或者说失去上市资格的公司为了能保持其上市资格,通过关键性交易操纵虚假的经营利润。或者说用母公司为其提供的帮助改变营业绩。甚至有一些亏损及其严重面临破产的公司直接采用母公司的硬件配置和指标来申报上市筹资,从而筹集资金,降低成本,这种业绩是虚假的,一旦破灭,广大中小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2.大股东的掏空行为

大股东由于占有更多的资源。所以在关联性交易中他们往往会利用关联性交易掏空公司。具体行为有

(1)高价提供原料,低价收购产品,再将产品以市场价出售。赚取巨大的利润。(2)通过挪用或无偿占用公司的资金来掏空公司。

(3)大股东利用中国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漏洞将劣质资产或无形资产提高估价,高价专卖给上市公司,从而获得公司资金。

3.逃避税收问题

关联性企业避税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关联性企业与税收的密切关系日渐突出。关联性企业往往通过我国在相关法律上还不健全的漏洞,回避相关的税费,长此以往,我国在税收上的损失将十分巨大。

4.交易担保问题

在关联性交易中还有一个问题也很突出,上市公司因为信用好,所以在取得银行贷款方面相对比较容易,一些取得贷款比较难的公司为了获得资金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料。这样的贷款也属于关联性交易的一部分。但这些贷款往往不会在报表里出现,但隐藏的贷款增加了上市公司的风险,甚至把上市公司推到破产边缘。

5.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关联性交易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关联性交易中的公司损益等问题披露的不详细和不准确的分析,让投资者对于投资的现状分析不明确。关注关联方交易的财务情况才能为投资者的投资提供有用信息。

四、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对策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所谓法人,就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

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而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问题。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这个问题都很突出,即使已经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但是通常这些制度得不到准确又严格的落实,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不科学,滥用职权,结构混乱等。要想让公司具有一套可以认真执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必须从进行严格的规范和完善。

首先,认清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特性。所谓法人机构,是指现代企业所具有的科学化、规范化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是企业决策、执行的制度安排。它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这样的组织管理制度,通过各种机构互相制衡来达到平衡,确保法人制度可以正确严格的运行。这样既可以提升公司的利润,又可以激发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极大的完善了法人治理机构。其次,严格法人治理结构的事权划分,想要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就必须规范三大机构的职权,做到互不干涉,互相监督,并且在互相的帮助下协调一致的展开工作。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人事权,重大事件决策权,收益分配权,股东财产处置权四大权利。各大组织各司其职,纵向的财产负责关系和职责限定关系,构成了组织的约束机制,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2.完善证券管理制度

证券管理是有权机关和组织依照法律和规则,对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实

行监督管理,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有序和高效,防范市场风险,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活动的总称。目前我国的证券管理制度还有很多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证券监管制度存在的缺陷。想要完善欠缺的证券管理制度,首先要完善证券管理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规。由于法律制度本身就不完善,所以要树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要保证证券市场持续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杜绝内情买卖、支配价钱、歹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该贯彻施行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应紧紧盘绕依法治市、依法监管这一中心环节加鼎力度,做到真正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我国证券市场才能得到真正的安康发展。

3.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比例及其互相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机构,最终决定了公司的行为和绩效。

就目前的公司股权结构中,大多数股份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很普遍,这样很不好,集中投资虽然好处颇多,可是股权集中度偏高可能会导致投资过于集中,这致使风险过高。所以应该增加其他法人在公司股权的比重,实现股权分散,也可以增强股权的流通。

其次,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业主领域可以引进更多的战略投资者,比如煤矿,金融等多种领域。这样有利于公司股权机构的长久可持续发展。

然后,要完善监事会制度。在各公司设立监事会或派驻监视,加大对公司经营

决策的监督和约束,监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的股权机构,监督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最后,要实施产权置换。产权置换是指居民之间以自身原有产权房进行置换的一种业务。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进行,并可由中介办置换手续。产权置换的规则包括限制规则、交易规则和定价规则。产权置换可以使股权的多元化,可以实现股权的多样化分配,更是可以延伸公司的产业链。

4.规范商品定价制度

商品定价是一个很有效的手段,不过很多公司闯进了误区。商品的定价并不是越低越好的,那样不但可能赚不到相应的利益,还可能会使顾客对商品的估价过低,过分轻视商品的价值,这样费力又不讨好。因此,商家定制价格的时候需要仔细考虑,把商品价格定的过低的商家需要反思一下了,因为你不只失去了商品的利润,同时还失去了宝贵的品牌形象。

5.加强监管部门的惩戒力度

古人有句俗话,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了法律就要遵守,当然违反了就要得到惩戒。只有法律得不到实行相当于老虎没有了爪牙,如果犯了错没有及时得到严格的惩戒那么错误就得不到改正,那么法律制度形同虚设。所以,加强监管部门的惩戒力度是必须要实现的。可以在公司建立单独的监管制度,使监管部门独立于董事会和股东会之外。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监督公司中滥用职权,公私不分的各种不良现象。

五、结语

我国的上市公司的关联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所以上市公司利用这些漏洞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现象比较普遍,不按照市场要求确定关联的交易价格,交易程序缺乏透明性。规定严格的证券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纰漏制度、

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

篇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信息披露的内涵

(一)信息披露的含义

从字面上理解,信息是对物质属性客观的反映,以语言,图像或文字等方式进行传递。证券市场进行有效交易的基础便是信息,证券市场的交易实质上就是大量信息的处理过程。披露是指将大家尚不知道的信息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载体向大家公布。

我们通常认为,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的进行发行、交易、流通的这个过程中,根据我国法律中的一些规定,使用一些方式,比如利用电视,网络,股东大会以及财务报告等媒介,将公司的一些信息如负债信息、董事会人员变动、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其他重大事件等资料向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等信息使用的决策者公开。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分类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类比较复杂,主要是需要进行披露的信息比较多,用不一样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主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从信息披露的内容上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般包括: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和证券发行信息披露。从信息的性质上看,可以分为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从信息披露的方式上看有公开披露和私下披露。公开披露可以分为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谢志华和肖泽忠认为,私下披露又可分为有意披露和无意披露。

(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需要遵循的五大原则分别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这是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中国第十届公司治理论坛上的讲话中提到的。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逐步形成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上市公司的差异化披露,增强信息披露形式的灵活性,借助网络技术更有效地披露相关信息。总体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以及我国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可以得出结论,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主要集中体现为以下五个原则,即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信息披露的现状

(1)我国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市场化经济的起步比较晚,证券市场相对来说并不成熟,对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学理论研究也比不上发达国家,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发展的速度很快,相关理论研究也在不断的加深。并且,我国吸收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有益成果,建立了不断完善的符合我们国家客观实际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2)我国信息披露质量整体提升,仍有不足

20XX年,深交所开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考评,20XX年对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进行了修订。20XX年,深交所为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对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20XX年再次修订,在准确性、完整性中增加了是否通过业务专区准确选择公告类别、准确录入公告参数,在及时性中增加了对修正报告及时披露的要求,公平性中增加了信息泄密导致的异常。

(二)我国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让人担忧,比较典型的有XX啤酒,银广厦,琼民源等事件。通过对许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我们很容易看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在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及关联方交易处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1)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真实,虚假信息泛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我国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我们都知道,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上市公司进行披露的信息是广大投资者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重要标准。尤其是财务会计信息,它既是信息披露的中心内容,也是大部分投资者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这几年,虽然有关方面已越来越重视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断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加重了监管处罚的力度;但总有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依然无视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财务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导致市场上虚假信息泛滥。

(2)信息披露不及时

隐瞒公司重要信息诸如巨额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不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现在已经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类型。我们可以知道上市公司如果不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那么就是为内部交易和操纵市场营造了机会,损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上市公司有时担心其披露的信息会让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而迟迟不进行披露,这样造成投资者得到的相关信息不是最新的,有很大的滞后性,对投资者的判断有很大的干扰,使信息丧失了价值。最近几年出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几乎都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关系。

第 11 页共 13 页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 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 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压滤机滤布厂家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 1、赠与; 1 2、债务重组;

我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现状、问题及对策 所谓教育信息化,是指由传统教育向信息化教育的转变过程。教育信息化的主要特点是在教育过程中广泛应用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通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即在教育技术上实现数字化、多媒体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教育信息化的目标追求,是达到一种新的教育形态一一信息化教育,这种教育具有教材多媒体化、资源全球化、教学个性化、学习自主化、任务合作化、环境虚拟化、管理自动化等显著特点。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是国家、社会发展的趋势。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提高国民的信息素养、培养信息化人才,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根本。教育信息化则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因此,开展教育信息化研究,以指导和促进教育信息化的进程,在当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教育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进程虽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在实际的建设与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教育信息化认识不够深刻 随着信息技术与通讯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化时代,它给教育带来了一场新的革命,在这种形势下,教育的目标、结构、内容、手段和评价方式,以及学生的学习方式等都将发生重大的变革,教育的质量和效率也将大幅度提高。 目前,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大多局限于多媒体辅助教学、网络资源的检索等方面,而对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战略意义和我国教育信息化的政策并不了解,也没有理解教育信息化的真正含义。因此,虽然教育行政部门近几年加大力度对学校进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求早日实现多媒体进每一间教室,实现校校通。但在调查中发现,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信息技术与网络在教学中的应用方面,设备的利用率较低,并没有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实际作用。 2、教学资源及软件建设滞后 一方面学校教学软件数量较多,另一方面教师使用的积极性不高,使得这部分资源被闲置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很多教师不知道学校有这些资源;二是这些资源一般由学校的资料室集中管理,教师使用时可以去借,很多教师没有时间或是嫌麻烦;三是有些教学软件实用性较差,教师使用时感觉效果不好,不愿意用;四是多数教师不会对购买来的教学软件进行再加工或者没有时间加工等等。这些情况既造成了资源和资金的浪费,也影响了教师在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的积极性。 3、信息技术培训重技能轻应用 这几年,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及人事部门对教师专业化的要求(评职称时必须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所以中小学信息技术培训搞得轰轰烈烈。但是从培训内容上看,都只停留在技术层面。导致目前广大教师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基本上大多都是单一模式一一课件,对于信息技术在教学中应用的理解也只是课堂中播放课件,使得信息技术真正的优势与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不仅仅是教师的演示工具,这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初级阶段,属于最低的层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中指出,要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学中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因此,仅有技术的培训是远远不够的,要针对教师的实际情况,开展面向教学应用、面向课程整合的培训,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本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并依法进行,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如达到披露标准,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3、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七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关联自然人的。 第八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学习资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市场化的交易过程中,经济人只有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才能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遵循等价交易过程。关联交易这一极易出现问题的交易方式经常出现。特别是在中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是从母公司中脱离出来,其整个运作模式和母公司基本一致,所以更加容易和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通过粉饰公司指标来实现。大股东由于占有优势,往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作为交易指标,这样做就会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管理层、证?还芾碇贫燃敖灰坠叵稻龆āK?以要防止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就需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结构,证券管理结构和上市制度等。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双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与关联方

的交易。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因为共同的利益而形成利益集团。这是一种契约安排与交易方式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经济节约机制。因为关联交易形成的利益集团内部存在非对称性信息,所以相容的利益集团往往能通过经济信息的高速传递达到竞争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从而获得很多的利益。相对与普通的市场参与者,上市公司的相容利益集团能获取更多信息。市场参与者的信息多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但由于财务报告本身就含有假定成分,又极易被少数股东,控股人所操纵,从而造成财务报告的不真实,继而误导投资者。 因此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既有积极作用也有负面影响。优势一:通过将交易行为从市场交易转变为集团内部交易来节约成本,减少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二:确保供需,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质量。三:优化集团内部交易安排实现利益最大化。提高市场竞争力。缺点一:从法律上看,交易双方处于不平等地位,其中一方掌握控制权。二:滥用控制权违背等价条款,导致不公平交易发生。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非公允性关联交易 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且其结果对上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要点 股份公司内部制度之关联交易。 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销售产品、商品; 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 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与第六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六条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八条 2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教育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 (1)

教育信息化应用创新案例 完善教育信息化建设,打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黑泉镇永丰小学 一、实施背景 黑泉镇永丰小学现有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43名,教职工10名。学校信息化建设在农村学校是比较好的,现有交互式一体机4台,教师平时上课使用多媒体设备已经成为习惯,这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了课堂容量,提高了效率。学校还建立了QQ群、微信群,实现了及时、快捷联络,为工作提供便利;各班级也建立了QQ群、微信群,教师及时把信息发布到平台上,让家长及时了解学校和学生的情况。 为加快学校信息化,提升教学现代化、信息化,我校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重点,其主要思路来源以下两方面:(一)政策推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切实提高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应用水平,努力以现代教育思想和理论为指导,以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为关键,以网络和其他信息化基础设施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形式和方法的研究为突破口,密切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不

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活动和教育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水平,促进我校的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这是政策上的推动。 (二)现实需要 黑泉镇永丰小学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校办学条件已初具规模,特别是近年来,为了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学校办学踏上了更高的平台。学校要发展,教育信息化是提升学校综合实力的必要条件,信息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因此学校非常重视校园信息化的建设。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发展,逐步实现校园信息化,扎实实施学校教育现代化,促进学校教育观念、教育管理、教育模式的现代化。 三、预期成果 (一)资源网建设目标 1.在校园内部实现教育资源的高度共享,为教学、教研提供服务和各类信息。 2.提高教育技术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进程,为学校教师备课、辅助教学等活动提供网络环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此讲将从如下方面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关注的几个制度: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关系、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股票上市规则的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一、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一)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 1、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是交易的基础品种:股票、债券是基础品种,而可转换债券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认股权证等衍生产品都是建立在基础品种之上的。没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基础证券,证券市场就无法存在。  2、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经济的最终载体:证券市场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来说是一个“虚拟”市场,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是证券市场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来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如果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不是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回过头来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去炒作股票,就很难体现证券市场的目的,并导致证券市场的效率低下,甚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3、上市公司直接面对市场各类参与者:上市公司作为基础证券的发行人,直接面对各种参与者,包括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上市公司是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

展程度处于“新兴加转轨1”的阶段,其职能一直在不断变化,市场普遍认为证券市场从最初的试点,到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到现在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2,无疑都落在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最终载体上,上市公司也自然成为了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近年来各种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 (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  1、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证券法第9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国际上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发达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多为公司制,纽约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等均在本地和其他市场上市,而我国现阶段证券交易所还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主要有如下三种:  (1)组织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运行部负责组织证券交易、会员部负责监督会员(即证券公司)。  (2)监控证券交易。证券法第110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的监察部负责监控证券交易,沪深二个交易所均对交易异常波动的股票实施过紧急停牌处理。  (3)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披露信息。证券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 1详见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在200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1月27日,上海证 券报,或查阅如下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810959986.html,/ssnews/2003-1-27/touban/t20030127_370378.htm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这种观点发表任何意见。

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2011-03-08 14:02:44) 转载▼ 标签: 杂谈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及规制理论简介 1. 何谓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即交易)。关联交易的核心概念在于对“关联人”及“交易”的定义。对此,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均对其进行了详细定义。 简言之,公司“关联人”是指通过投资、持股、协议或其他关系能对公司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及其近亲属、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其他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交易”包括买卖、借贷及投资、担保、租赁、代理、许可、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及其他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有上述定义及标准,但实践中,关联交易的形式十分多样,因此目前我国监管机构及法院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通常会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进行认定。 在国家法律层面,我国现行《公司法》通过引入“关联关系”的概念,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规制。《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

司法对关联交易作出了规定,为关联交易这一长期从属于上市公司的概念奠定了基本法依据。公司法将关联交易规定在总则中,意味着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具有普适性,即我国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且适用于其他公司,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律为何要规制关联交易 法律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的前提与基础,在于对其不利性或危害性的承认。依据公司法理论,关联交易实质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而公司的利益冲突具体表现为: (1)公司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冲突; (2)公司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冲突。 因此,从公司内部关系分析,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产生两种类型的权利侵害: (1)公司管理层利用其日常管理地位及职权,操纵公司与自己或其关联人进行不公平交易,进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及对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公司与其自己或其关联人进行不公平交易,进而侵害公司非控股股东的利 益。 从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分析,公司可能会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或不公平地转让资产或义务,致使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降低,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在国有企业背景下,更可能侵害国家及公共的财产权益。 鉴于此,法律引入了关联交易条款,对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引言 我国资本市场上诚信度的缺失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此种现象的制度根源在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缺陷。其中,控股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害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关联交易则被看作是大股东进行其剥夺行为的常见手段。本文拟从量化的角度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重点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的总体分布情况如何?什么样的公司最容易发生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市场价值的影响如何?投资者是否能事先预期到这种影响? 一、相关文献回顾和说明 关联交易是指某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该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Gordon,Henry, Palia(2004)将关联交易定义为在公司和其关联方之间的复杂的商业交易。这个关联方包括:执行或者非执行董事、主要的大股东或者投资者、子公司或者共担风险的商业伙伴,各方的家族成员、公司所拥有的子公司或者所附属的商业集团等。Cheung, Rau,Stouraitis(2004)在他们的研究中,将关联交易分为3个种类:第一类是可能引起剥夺行为的交易,包括:上市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资产收购和销售、商品服务的交易、股权交易、现金支付和借贷等行为;第二类是有可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交易(接受现金和关系津贴);第三类是出于经营战略所进行的交易(接管收购等)。

有关关联交易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存在两个相反的观点:利益冲突理论和有效交易理论。利益冲突理论认为关联交易使得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或者管理层的行为难以得到监管,当公司治理机制较弱时,关联交易将会十分普遍,公司股票的回报率将会更低。而有效交易理论则认为,关联交易减少了交易的搜寻和履约成本,能有效地满足公司的基本经济需要。如果关联交易是有效的交易,则无须加强监管,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强度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对投资者没有什么坏的影响。Cheung,Rau, Stouraitis,(2004)以香港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以1998-2000年间上市公司和其控股股东和董事之间的375个关联交易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关联交易的发生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结论证实了在香港市场上“经营型隧道行为”的存在,揭露了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剥夺的机制。 在实践当中,关联交易发生的范围和动机与其所在的经济体中特定的法律制度密切相关。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及总分公司中的关联交易主要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而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国有企业中,关联交易常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盈余操纵的重要手段。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中,关联交易也广泛存在,Gordon,Henry,Palia(2004)在他们的研究样本中发现2000、 2001两年间美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广泛存在,80%的公司披露出至少涉及到一种关联交易,其中有10%的公司中至少有10个以上的关联交易。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关联交易比较盛行,在以往的相关研究中常见的观点有: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广泛存在;关联交易的制度根源是

(完整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高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高校信息化是指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高等院校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构建数字化校园,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学质量,促进科学研究,提升服务水平。高校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的内在要求,正推动着教育思想、观念、模式、内容和方法的全面创新和深刻变革。当前高校信息化发展已经呈现不断增长的势头,然而学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研究和寻找一条可行的、适合的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道路是很有必要的。 一、高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来,高校信息化建设工作成绩显著,在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信息数据源建设、教学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化保障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快发展 目前,高等学校已经全部建成了校园网络,校园在学生宿舍、教学、科研与管理楼宇的覆盖率达到83%,学校无限网络覆盖学校公共区域的比例达到了16.7%,学生人均信息点数达到了0.59;我国自主研发的Cernet软件系统,连接了分布在200多个城市的大学,教育机构、科研单位,互联单位达到了2000多个,用户超过了2000万人,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学术互联网。 2.数字资源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建立了“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成员图书馆超过500家,联合目录数据库数据量180万条,馆藏总量近700万条;“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集中收录了近2800种中外文期刊和37万种外文图书,面向全国高校开放文献传递服务,注册用户近4000个,成员馆遍及全国。“大学数字博物馆”建设项目收集了30所高等院校的10余万件优质教学标本和特色藏品等基础资源,涵盖了地球科学、人文科学、生命科学和科学技术四大领域。此外,绝大多数高校建立了教学数据库,包含多媒体素材,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库和题库等。 85.7%的高校建立了电子图书资源,校均电子图书资源达到29.3万册。 3.信息化教学与应用取得长足进步 高等学校普遍采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应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课程比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

XXX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提及“信息”系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二)公司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公告、董事会公告、监事会公告; (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等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以及政府部门的批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六)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布的季度通讯及与投资者关系相关的信息。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见本制度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或者与公司的关联人进行的各类交易,可

公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公司 与关联方零星加工及维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发生的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的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结算程序,提高日常运行效率,根据《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联方和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的范围 1. 关联方:本办法中的关联方特指。 2.小额零星加工维修服务:指关联方提供的费用低于5000元的单次维修、零部件加工、设备仪表的拆装,以及其他低于5000元的小型零星项目。 二、管理职责分工 1.各研究所、事业部为具体业务的承办部门,负责与关联方的签订委托单、确认价格、质量验收、以及按要求向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2.公司企管部负责备案、签订合同、结算、履行有关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取费标准 向关联方委托业务的取费标准,应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四、具体工作流程

1. 申请:各部门需要委托关联方加工维修时填写《零星加工及维修审批(验收)单》(格式见附件一),部门领导审批后向公司企管部备案、委托对方加工。 (1)事业部的委托业务,可由事业部领导审批后先行委托对方加工维修,每季度末向企管部备案; (2)各研发部门的委托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先行向企管部备案,再委托对方加工维修。 2. 实施:申请审批完成后,由申请部门联系对方完成业务实施,并按约定进行验收。 3. 结算:企管部根据已委托完成并验收合格业务量的情况,与委托方签订合同,进行结算。 4. 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或节假日车间设备维修等情况)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相关手续手续。 五、其它说明 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零星加工维修项目,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附件一:

企业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缴税问题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810959986.html, 企业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缴税问题的影响 作者:李婕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年第18期 [摘要]由于参与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和利益上的牵连,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交易行为的非市场化、交易对价的不平等和对企业其他利益主体的损害,通过非市场化的关联交易以逃避税收更是破坏了国家税制的统一性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关联交易缴税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企业之间相互移转资源、资产、权利、利益、义务、责任等的一切形式的协议和交易,而不论一方是否支付对价,另一方是否收取价款。对关联交易应该辨证地看,它信用可靠、稳定,安全性高,持续性强,可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提高企业营运效率,节省交易费用,古今中外皆为商家所重视。然而,关联交易固有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人为地制造盈亏,转移利益和风险,逃避债务和规避各国税收、金融、竞争、工商管理等法规,己越来越引起各国的重视。 二、关联方交易对缴税产生影响的成因与机制 关联企业间大量关联交易的产生,必然有其背后的原因,而利益驱动无疑是其根源所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可使企业税后利润减少。企业在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往往会通过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的办法来达到少交税、多增利的目的。在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中,利用各国或地区税率的差异及关联交易行为逃避税收、转移或虚增利润、粉饰业绩的现象尤其普遍。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反避 税处公布的数字显示,跨国公司每年在我国避让税收达30亿元。另外,在一国内部要鼓励某些地区,行业和企业发展,也规定了各种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导致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间也存在税收差异.由于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追求目标是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母公司常 常利用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任意制定企业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商品、劳务、资金、资产等价格,来牺牲某些关联方的利益,达到从总体上逃避国家税收,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因此,关联交易行为避税增利的基本机制是,利用关联企业分处于税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将高税区的产品、劳务、资金等以低价或低利率转给低税区企业,将低税区的产品、劳务、资金等以高价或高利率转给高税区企业,使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降低,利润增加。将高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高等院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2006年开始参与学院管理系统的建设,到2013年实地参观多个省的高校信息化建设现状,几年来在中关村参观了多个企业级的信息化平台建设过程,发现中小企业在借助3G互联的力量快速发展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提高企业价值、创造新业务发挥了巨大作用; 2013年参观中国联通内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其系统除发挥在线办公与信息共享的作用外,还为投资管理与决策分析提供数据依据。而与之对比的是在移动互联时代,本应走在技术前沿的高校信息化建设,并没有担当其应有的责任,却还在办公自动化的时代里停滞不前。究其原因总结了如下五点主要内容: ●缺乏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教育是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校教育更应发挥它先进性的一面。移动互联时代,创新技术不断出现,而随之的应用更是能被快速推广和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现在经常可以看到,学生借助移动智能手机快速分享新技术和新内容,而教师队伍中还在使用着旧式功能机(非智能机);移动办公已被企业大规模应用,而高校教师查看个人工资还要去财务领工资条;在校园中更是难于出现新的创新技术,这些问题的出现,集中在不对称的信息分享模式上,同时也体现了目前我国高校信息资源建设还相对滞后的现状。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让更易接受新事物的学生和年青教师越来越喜欢使用新媒体分享和学习;另一方面是院校领导并没有足够认识,采购一些电子教学设备,建一个校园网就认为已经实现了信息化平台。 ●缺乏对高校信息建设的有效规划和管理 在参观一些高校信息化建设现状后发现,在各个信息平台建设上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各院校各建各的模块或平台,没有从整体上统一规范标准,这为以后的各个平台数据连通和接口兼容留下隐患;造成目前分散建设严重,未来整体融合困难都是因为没有一个整体的协调和合作。国务院在2006年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了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方向、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这一战略一方面为高校信息化发展和建设提供发展指导建议,另一方面对高校信息化建设的执行力提出要求,而实际的问题就出在没有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范管理和统一协调。因为信息化需要在整合资源释放人力方面提出有效的执行方式,同时也需要规范流程和管理标准,所以要去整合资源就需要去从整体上协调和利用资源,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更需要有实际数据支撑。建立和发展高校信息化管理平台是一项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的系统工程,这是需要执行部门从宏观上对信息化建设具有一定高度和长远的认识,并具有一定执行效果的推动力度。 ●缺乏专项资金投入 实现高校信息化会带来三方面的问题:第一,开放化的信息平台会让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共享,同时也会带来各高校间的办学利益冲突;第二,信息化会打破各高校间相对封闭的办学模式,如何整体协调和调动人力和硬件资源需要统一管理;第三,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平台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实现办公自动化那样采购几台电脑就可以了,而是需要能建立庞大的系统信息平台,不但需要政策的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