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魏氏梭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B 43

缓解生长期奶牛运输应激反应技术规程

2013-06-21发布 2013-07-07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

DB13/T 1741—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河北工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永福、石玉祥、顾文源、李英、张登荣、赵建敏、赵惠秋、祖晓伟。

I

DB13/T 1741—2013 缓解生长期奶牛运输应激反应技术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长期奶牛(犊牛、育成奶牛、青年母牛)和运输应激的定义,生长期奶牛运输前准备,场地驱赶或短距离人工赶运,装车、运输过程管理和运输结束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生长期奶牛运输过程中应激反应的调控。种公牛和成年母牛的运输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 5046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47 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049 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犊牛

从出生至六月龄的牛。

3.2

育成母牛

从7月龄至第一次配种受孕的母牛。

3.3

青年母牛

从首次妊娠至产犊前的母牛。

3.4

运输应激

奶牛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生活环境及生活规律的变化,在饥渴、混群、拥挤、高温、颠簸、噪声、疲劳、心理压力等应激原的综合作用下,机体产生生理适应性反应和病理学变化,使其处于应激状态。3.5

车厢

指运输工具装运牛只的厢体,包括汽车车厢、火车车厢、轮船的船仓和飞机的机仓。

4 生长期奶牛运输前准备

4.1 产地检疫和准运准备

生长期奶牛运输前的检疫应符合GB 16567的要求。

4.1.1 临床健康检查

按照《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对待运输奶牛进行检查,查看奶牛疫病档案和防疫档案;测试体

1

DB13/T 1741—2013

温并观察奶牛的食欲、静态和动态表现;奶牛体温、呼吸和心跳应在正常范围内;奶牛的食欲、反刍情况和饮水正常;爱动,对周围反应敏感;排便、排尿姿势正常,粪便的形态无异常;眼睛有神、无分泌物,口腔、鼻唇湿润;皮毛光滑,有光泽。

4.1.2 实验室检验

牛口蹄疫、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副结核病、牛肺疫等。

4.1.3 准运要件

运输奶牛须持有产地检疫证件;跨省运输时应有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批准文件。

4.2 运输牛只的准备

4.2.1 分群

对运输的奶牛按年龄、体重、性别等进行合理分群。

4.2.2 免疫接种

根据奶牛运输目的地和运输途径地疫病流行情况,按规定接种疫苗。

4.2.3 应激适应性的训练

将牛置于车辆经常经过的场区,有意增加各种噪音;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增加养殖密度,光照时间和强度的改变;改变饲养管理程序如限制饲养、断水等,对待运输牛只进行应激适应性训练。

4.2.4 控制饮食

运输前奶牛饮水、喂料量降为正常量的70%~80%。装车前2h停止喂水喂料。

4.2.5 投喂药品

运输前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投喂抗应激药物。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NY 5046的规定。

4.2.

5.1 投喂中草药制剂

中草药制剂由酸枣仁、茯苓、远志、知母、栀子等8味中药组成。在运输开始前3天,每天按2 g/kg 体重的剂量将中草药制剂混于饲料中或加水灌服。

4.2.6.2 投喂西药制剂

短途运输时,运输前2~3天每头每日口服或肌肉注射维生素A25~100万IU,装车前半小时肌肉注射2.5%氯丙嗪(1.7ml/100kg活重),或每千克日粮中添加200mg氯丙嗪(用于屠宰前运输的牛禁用);长途运输时,运输前4~5d每千克日粮中添加溴化钠3.5g或在每千克日粮中添加利血平5~10mg。运输前2h饮口服补液盐溶液(氯化钠3.5g,氯化钾1.5g,碳酸氢钠2.5g,葡萄糖20g,加凉开水至1000ml),每头2~3L。

4.3 饮水器具和饲料的准备

4.3.1 饮水器具

每个运输车厢配备长15m以上的软水管一根,每3~4头牛配备1只水桶;或用帆布做成软水槽固定在车厢一边。途中路过缺水地区时应配备一个可容纳100kg水的桶。饮水器具应进行消毒,并空置干燥12h后使用。

4.3.2 饲草和饲料

每天每100kg体重准备熏蒸消毒过的优质饲草1.5~1.8kg。超过7d的长途运输时,每天每100kg体重准备1kg左右的精料。干草捆和精料可放在车厢的顶部,用帆布或塑料布遮盖防雨防晒。

4.4 运输工具的准备

4.4.1 运输工具选择

生长期奶牛的运输工具可选用汽车、火车、轮船或飞机,运输工具的车厢护栏应在1.3m以上,地面铺上木板或20~30cm垫草,夏天可铺沙子;车厢内每2~3米设隔栏。

4.4.2 运输工具检查

检查车厢地面和四壁是否结实、牢固、完整;车厢地面和四壁有无钉子、铁器或尖锐物;车厢地面上有无尖硬物品、块状物;车厢内有无异味,尤其是否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车厢的小窗是否可以打开等。

2

DB13/T 1741—2013 4.4.3 运输工具消毒

先用高压水枪将运输工具冲洗干净,再使用来苏儿或新洁尔灭等消毒剂进行消毒,空置干燥12h以后使用。

4.5 兽药的准备

所准备的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NY 5046的规定。运输前可准备盐酸普鲁卡因青霉素(油剂)、先锋霉素、链霉素等抗生素;安乃近、氨基比林等解热镇痛药;镇跛宁、跛痛消等镇跛镇痛药;乳

炎净、房炎一针灵等治疗乳房炎用药;葡萄糖粉、口服补液盐、水溶性多维等抗应激药;止血敏、维生素K3等止血药;静松灵、眠乃灵等镇定药,以备运输过程中急需。

4.6 妊娠牛的处理

对妊娠的青年母牛,可肌肉注射盐酸氯丙嗪(1~1.5mg/kg体重),以防运输应激造成流产和生产运输抽搐症。

4.7 运输管理人员着装

饲养员和兽医忌着红色服装。

5 场地驱赶或短距离人工赶运

5.1 人工赶运

在场地或短距离驱赶牛只时,应按牛群驱赶,尽量避免单独驱赶。

从不同地区选购来的奶牛在赶运前应将它们合为一群,使相互熟悉3h以上。赶运路线尽量避开村庄街道。赶运之初速度要快一些,每小时4~4.5 km,行走5~6 km后,牛只走离熟悉的地区,赶运速度要放慢一些,每小时3.5~4km。人工赶运每日行走30 km左右为宜,途中要准备充足的饮水,饲草喂至7~8成饱,晚间要充分休息。

5.2 季节

夏季赶运应避开中午炎热时段,在早晚进行。冬季赶运避免在冰雪路面行走。遇雨雪大风天气,应待天气好转后再行赶运。

6 装车

装车过程切忌鞭打,大小强弱应分开装车;装车完毕,及时关闭车厢门。按体重大小,每头奶牛约占0.8~1.4 m2。

6.1 利用引导栏装车

引导栏一端是一个面积达15~20m2的围栏,采用高1.5m、宽1m的引导通道与车厢门连接。

6.2 诱导法装车

在通往车厢的路上和车厢内铺上牛爱吃的干草,诱导牛只一边吃草,一边走进车厢。

7 运输过程管理

7.1 运输过程中的车速控制

汽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要选择良好路段,起步、停车或转弯时要慢、平稳,行驶过程中要匀速行驶,尽量避免急刹车。火车、轮船和飞机也应匀速平稳行驶。

7.2 运输过程中的饲养管理

奶牛运输途中的饲养管理应符合NY/T 5049的要求。1d之内能到达目的地的运输,可以不喂草料,但应每6h左右饮水1次;两天以上的运输,牛只应保证每天饮水3~4次,饲喂草料1~2次。

运输车辆每行驶2小时后要停车检查牛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饲养员要细心观察,精心管理被运输牛只。发现有牛卧地时,不能粗暴地抽打、惊吓,可用木板或木棍、钢管等将卧地牛隔开,避免其他牛只踩踏。发现个别牛有攻击倾向时,饲养员要做好防护准备,尽可能采取躲避措施,待牛只情绪冷静下来,投喂一些镇定药控制牛只狂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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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传染病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一类动物疫病(17种)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二类动物疫病(77种) 多种动物共患病(9种):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牛病(8种):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梨形虫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绵羊和山羊病(2种):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纳病 猪病(12种):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 马病(5种):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鼻疽、马巴贝斯虫病、伊氏锥虫病 禽病(18种):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产蛋下降综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禽伤寒、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低致病性禽流感、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兔病(4种):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蜜蜂病(2种):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 鱼类病(11种):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刺激隐核虫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斑点叉尾鮰病毒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流行性溃疡综合征

动物疾病分类

我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如何分类? 一类动物疫病(17种)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鲤科鱼类)、白斑综合征(对虾) 二类动物疫病(77种) 多种动物共患病(9种):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牛病(8种):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梨形虫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绵羊和山羊病(2种):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纳病 猪病(12种):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 马病(5种):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鼻疽、马巴贝斯虫病、伊氏锥虫病 禽病(18种):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产蛋下降综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禽伤寒、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低致病性禽流感、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兔病(4种):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蜜蜂病(2种):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 鱼类病(11种):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刺激隐核虫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斑点叉尾鮰病毒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流行性溃疡综合征 甲壳类病(6种):桃拉综合征、黄头病、罗氏沼虾白尾病、对虾杆状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传染性肌肉坏死病 三类动物疫病(63种) 多种动物共患病(8种):大肠杆菌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附红细胞体病、Q热 牛病(5种):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 绵羊和山羊病(6种):肺腺瘤病、传染性脓疱、羊肠毒血症、干酪性淋巴结炎、绵羊疥癣,绵羊地方性流产 马病(5种):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 猪病(4种):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感冒、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 禽病(4种):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 蚕、蜂病(7种):蚕型多角体病、蚕白僵病、蜂螨病、瓦螨病、亮热厉螨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 犬猫等动物病(7种):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猫泛白细胞减少症、利什曼病。

猪魏氏梭菌病

魏氏梭菌可出现在人畜粪便、土壤、水、和尘埃中,该菌群属典型的条件性致病菌,它可引发地区性流行病,对畜牧业的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每年都有大量的动物因不同类型魏氏梭菌感染而死亡。如牛肠炎、仔猪坏死性肠炎、兔子肠炎等。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发生家畜猝死症与该菌有关,发病急、病程短、无任何前期症状而突然死亡,而且死亡率极高。 1 病原学 1.1分类 本菌可产生多种外毒素及酶类。根据魏氏梭菌所合成分泌的主要毒素,可以将其分为A,B,C,D,E型,其中A型能够感染到人,形成气肿疽,死亡率不一,B、C、D型特别与动物的肠道感染关系密切。 1.2形态及染色特征 两端钝圆,粗大杆菌,单在或成双排列,短链较少,无鞭毛,不能运动,在动物机体里或含血液的培养基中可形成荚膜,无芽孢,革兰氏阳性。

1.3 生化特性 牛乳培养基中“暴烈发酵”,即接种培养8—10小时后牛乳被酸凝,同时产生大量的气体,使凝块变多孔的海绵状,严重时被冲成数段甚至喷出试管外。 1.4 培养特性 厌氧菌, 对营养要求、厌氧要求不高。部分菌可使牛肉块变成为粉红色。在普通培养基上均易生长,在葡萄糖血琼脂上的菌落特征:圆形、光滑、隆起、淡黄色、直径2—4mm、有的形成圆盘形,边缘成锯齿状。多次传代后,表面有辐射状条纹的“勋章”样且菌落周围有棕色溶血区。有时为双环溶血,内环透明,外环淡绿色。 2 流行病学 本病80年代已在我省零星散发,近几年有上升趋势。并且在我国的四川、江苏、吉林、安徽、河南、山东、福建、陕西等省广泛流行过,A型为主要病原菌,其它因素协同作用。本病多数在秋末冬初尤其在气候变化异常,阴雨潮湿的条件下流行且本病不分年龄性别品种均可发病。在仔猪和种猪中发生率高于育肥猪,仔猪可暴发流行,常整窝发病,病死率20%—70%,种猪和育肥猪呈零星散发,中猪和成猪常

猪魏氏梭菌病的诊断与防治

猪魏氏梭菌病的诊断与防治 发病情况 广东某猪场有多窝10日龄以内的哺乳仔猪突然发病,有的全窝发病,有的一窝内仅几头发病;发病急,病程短,有的哺乳猪来不及治疗就已经死亡。病程稍轻者,经大剂量的泰乐菌素、卡那霉素和青素等治疗,但疗效不显著。在该场114头10日龄以内的哺乳仔猪中,发病率和病死率分别为30%(35/114)和57%(20/35)。 临床症状与剖检变化, 发病仔猪排红褐色稀粪,其中含有少量灰白色坏死组织碎片,并有特殊的腥臭味,后肢粘满血样稀粪;有的病猪共济失调,呼吸困难,行走摇晃,大部分病猪在3天内死亡。剖检的5头病死猪均以肠道出血为主要特征,尤其是空肠充满血样液体和气体,并含有组织碎片;病变部肠壁为深红色,与正常段界限明显;腹股沟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呈鲜红色;心内外膜有出血点;肾呈灰白色有针尖大小出血点;脾脏边缘有小点出血。 实验室检验,涂片镜检取肝、脾触片以及刮取肠内容物和肠粘膜病变部位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均可见革兰氏阳性粗大杆菌,有荚膜。部分菌体中央或边端有芽胞。分离培养将病猪肠内容物接种于厌气肉肝汤中,80℃水浴20分钟,置37℃温箱中培养,待厌气肉肝汤混浊产气后转种血平板,经37℃厌氧培养24小时形成边缘整齐,表面光滑、圆形、半透明的菌落,周围有双溶血环,呈β溶血。挑取单菌落涂片染色镜检,可见革兰氏阳性、两端钝圆的粗大杆菌。生化试验从血平板中挑取单菌落接种于血琼脂斜面,37℃厌氧培养24小时后接种于微量发酵管中,37℃厌氧培养24-48小时,该菌能发酵葡萄糖、乳糖、燕糖和麦芽糖;不发酵山梨醇、甘露醇、水扬苷;MR、V-P试验阴性,能液化明胶,无运动力,不利用枸橼酸盐;不水解尿素酶.毒力试验取病猪的空肠内容物,加等量的生理盐水搅拌后,3000r/分钟离心30分钟,上清液经细菌滤器过滤,取滤液腹腔接种18-22克的小白鼠4只,0.5毫升/只;小白鼠在接种5小时后食欲废绝,腹部膨胀,精神状态很差,12小时内全部死亡;剖检见肝有坏死点,空肠出血,取肝触片、染色、镜检,见有革兰氏阳性两端钝圆的大荚膜杆菌。定型试验取上述病猪空肠内容物的离心过滤液,用魏氏梭菌A、B、C、D、E定型血清进行小白鼠中和试验。试验结果确定病猪肠内容物中含C型魏氏梭菌毒素,鉴定该分离菌株为C型魏氏梭菌。 防治措施 治疗:对从病死猪分离的魏氏梭菌做药敏试验,用敏感药物恩诺沙星、泰乐菌素及卡那霉素等药物进行治疗;同时用葡萄糖生理盐水补液。 防疫措施:应用C型魏氏梭菌氢氧化铝胶灭活苗对怀孕母猪进行免疫,第一次在产前30天注射,剂量为5毫升/头;第二次在产前15天注射,剂量为10毫升/头。待产母猪进入产房前对产房进行清洁和消毒。采取上述防疫措施一年多以来,基本杜绝本病的发生。

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1)

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 标准与管理办法(草案) 为加强武汉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人狂犬病预防处置技术指南》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原则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由武汉市各所辖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犬伤门诊布局与设置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在方便暴露人群及时就诊的前提下,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即服务能力,按照规范、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及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在本市设置一所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各区应设置一所区级狂犬病预防处置技术指导门诊。各区所辖的每个街、乡(镇)原则上要设置1所狂犬病预防处置社区门诊。各区级中心门诊需保证24小时应诊。各社区门诊应尽可能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人员较少无法安排节假日和夜间门诊的必须保证电话值班并公示相关值班信息。(三)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原则上在有预防接种资质的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各级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市级狂犬病预防处置临床技术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各级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督导、评价、建设和管理; 2、对狂犬病预防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发布、工作规范与工作指南的制定; 3、对全市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与技术指导; 4、在全市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并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负面的舆情; 5、与国内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机构和同行进行技术合作与经验交流; 6、承担狂犬病预防处置的日常工作(包括:Ⅱ级、Ⅲ级伤口的处置、疫苗接种、狂免浸润)及各级门诊转诊的急重、危险、复杂病例。并随时对下级门诊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 7、对狂犬病预防处置后的效果进行检测与评价; 8、承担国家或省、市级下达的相关疫苗、狂免以及专业设施设备的医学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并开展与狂犬病预防工作相关的各种基础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验证。 9、向市市推广狂犬病预防处置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程序。 10、制定并组织实施与狂犬病预防有关的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副反应及不良反应事件;协助卫计委召集专家进行相关工作的专家鉴定会; 11、接受委托的相关生物制品安全性及免疫效果的评价工作。 12、制定各级门诊数据统计报告内容、计划及要求的相关制定;对全

动物传染病分类级别三类

精品文档 一类传染病 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伪牛瘟)、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禽流行性感冒)、鸡新城疫。 二类传染病 多种动物共患病。伪狂犬病、狂犬病、炭疽、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牛病:传染性鼻气管炎、恶性卡他热、白血病、出血性败血病、结核病、犁形虫病、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羊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纳病。 猪病:乙型脑炎、细小病毒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丹毒、猪肺疫、链球菌病、传染性萎缩性鼻炎、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囊尾蚴病。 马病:传染性贫血、流行性淋巴管炎、鼻疽、巴贝斯虫病、伊氏锥虫病。 禽病:传染性喉气管炎、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产蛋下降综合症、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 兔病:兔出血症、兔黏液瘤病、野兔热(土拉热、土拉杆菌病)、兔球虫病。 三类动物疫病 多种动物共患病:大肠杆菌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附红细胞体病、Q热 牛病: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生殖器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 绵羊和山羊病:肺腺瘤病、传染性脓疱、羊肠毒血症、干酪性淋巴结炎、绵羊疥癣,绵羊地方性流产 马病: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 猪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感冒、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 禽病: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 蚕、蜂病:蚕型多角体病、蚕白僵病、蜂螨病、瓦螨病、亮热厉螨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 犬猫等动物病: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猫泛白细胞减少症、利什曼病。 鱼类病:鮰类肠败血症、迟缓爱德华氏菌病、小瓜虫病、黏孢子虫病、三代虫病、指环虫病、链球菌病 甲壳类病:河蟹颤抖病、斑节对虾杆状病毒病 贝类病:鲍脓疱病、鲍立克次体病、鲍病毒性死亡病、包纳米虫病、折光马尔太虫病、奥尔森派琴虫病 两栖与爬行类病:鳖腮腺炎病、蛙脑膜炎败血金黄杆菌病 .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 (2002年农业部发布,2006年修订) 狂犬病(Rabies)是由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狂犬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烈性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狂犬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狂犬病的诊断、监测、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与控制。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流行特点 人和温血动物对狂犬病毒都有易感性,犬科、猫科动物最易感。发病动物和带毒动物是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这些动物的唾液中含有大量病毒。本病主要通过患病动物咬伤、

抓伤而感染,动物亦可通过皮肤或粘膜损伤处接触发病或带毒动物的唾液感染。 本病的潜伏期一般为6个月,短的为10天,长的可达一年以上。 2.2临床特征 特征为狂躁不安、意识紊乱,死亡率可达100%。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即狂暴型和麻痹型。 2.2.1犬 2.2.1.1狂暴型可分为前驱期、兴奋期和麻痹期。 前驱期:此期约为半天到两天。病犬精神沉郁,常躲在暗处,不愿和人接近或不听呼唤,强迫牵引则咬畜主;食欲反常,喜吃异物,喉头轻度麻痹,吞咽时颈部伸展;瞳孔散大,反射机能亢进,轻度刺激即易兴奋,有时望空捕咬;性欲亢进,嗅舔自己或其他犬的性器官,唾液分泌逐渐增多,后躯软弱。

兴奋期:此期约2~4天。病犬高度兴奋,表现狂暴并常攻击人、动物,狂暴发作往往和沉郁交替出现。病犬疲劳时卧地不动,但不久又立起,表现一种特殊的斜视惶恐表情,当再次受到外界刺激时,又出现一次新的发作。狂乱攻击,自咬四肢、尾及阴部等。随病势发展,陷于意识障碍,反射紊乱,狂咬;动物显著消瘦,吠声嘶哑,眼球凹陷,散瞳或缩瞳,下颌麻痹,流涎和夹尾等。 麻痹期:约1~2天。麻痹急剧发展,下颌下垂,舌脱出口外,流涎显著,不久后躯及四肢麻痹,卧地不起,最后因呼吸中枢麻痹或衰竭而死。 整个病程为6~8天,少数病例可延长到10天。 2.2.1.2麻痹型该型兴奋期很短或只有轻微兴奋表现即转入麻痹期。 表现喉头、下颌、后躯麻痹、流涎、张口、吞咽困难和恐水等,经2~4天死亡。

狂犬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4—1997-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狂犬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014—1997 前言 狂犬病(Rabies)又称恐水病(Hydrophohia),是由狂犬病毒(Rabies Virus)侵犯神经系统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属人兽共患自然疫源性疾病。人狂犬病多因被感染的犬、猫或野生动物咬伤而感染的,病死率近乎100%。本病表现症状典型、独特,基本根据临床即可诊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传染病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朱理珉、余书文。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狂犬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人员对狂犬病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2 诊断原则 主要依靠本病流行病学史及典型独特的临床表现即可做出临床诊断。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史 有被犬、猫或其他宿主动物舔、咬史。 3.2 临床症状 3.2.1 愈合的咬伤伤口或周围感觉异常、麻木发痒、刺痛或蚁走感。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 3.2.2 “恐水”症状,伴交感神经兴奋性亢进(流涎、多汗、心律快、血压增高),继而肌肉瘫痪或颅神经瘫痪(失音、失语、心律不齐)。 3.3 实验室检查 3.3.1 免疫荧光抗体法检测抗原: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角膜印片、皮肤切片,用荧光抗体染色,狂犬病病毒抗原阳性。 3.3.2 存活一周以上者做血清中和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检测抗体、效价上升者,若曾接种过疫苗,中和抗体效价需超过1∶5000。 3.3.3 死后脑组织标本分离病毒阳性或印片荧光抗体染色阳性或脑组织内检到内基氏小体。3.4 病例分类 3.4.1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3.1加3.2.1或3.2.2。 3.4.2 确诊病例:具备3.4.1加3.3的任一条。 4 处理原则 4.1 将病人严格隔离于较安静、光线较暗的单人病房,避免不必要的刺激。 4.2 病人分泌物、排泄物严格消毒处理。 4.3 加强对呼吸、循环等系统并发症的监护。 4.4 对症处理:补充水电解质及热量,纠正酸碱平衡失调;对烦躁不安、痉挛者轮流使用各种镇静剂,如安定、苯巴比妥、水合氯醛及冬眠药物等。有脑水肿给脱水剂。防止呼吸肌痉挛导致窒息,必要时作气管切开,间歇正压给氧。有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时,可用β-受体阻滞剂或强心剂。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流程样本

狂犬病暴露后处理流程 规范的伤口处理, 正确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按期全程接种合格疫苗 什么情况下暴露以后要处理? 暴露分级释义 WHO和中国均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在难以用肉眼判断时, 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 如有疼痛感为II级. , 无疼痛为I级.不能够肯定时算II级 I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贯穿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 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 2.破损皮肤被舔, 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常见情况有与家养动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以及其它粘膜被动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分级处理原则 I级暴露: 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理 ”病史”特指”接触史”。如能确认与动物接触过程中皮肤完好、接触方式没有感染危险, 则不需要进行处理 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Ⅱ级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 或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者, 且致伤动物高度怀疑为疯动物时, 建议按III级暴露处理

I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 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接种狂犬病疫苗。 伤口处理 人被可疑动物咬、抓伤后, 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 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1.水流冲洗的机械力量能有助于减少伤口的病毒残留量 2.狂犬病病毒对脂溶剂( 肥皂水、氯仿、丙酮等) 、 75%酒精、碘制剂以及季胺类化合物较为敏感, 彻底冲洗和消毒伤口可大大降低暴露者感染的风险。 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如何缝合? 先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 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 不低于2小时) 再行缝合和包扎 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 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缝合应是松散的, 以便于继续引流 伤口是否缝合? 只要未伤及大血管, 尽量不要缝合, 也不应包扎, 但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缝合的伤口不便于引流, 且有可能将病毒引入伤口深部, 导致狂犬病病毒感染的风险增大 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具有极大意义, 无论暴露者是否自行处理过伤口, 均应由医务人员按照上述步骤规范处理 患者拒绝必须签字 使用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 自来水) 冲伤口 用20%的肥皂水或其它弱碱性清洁剂清洗伤口, 交替至少15分钟。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10月,我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

狂犬病(Rabies)是由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的嗜神经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急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简称OIE)将其分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狂犬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流行特点人和多种动物对本病都有易感性。在自然界中,犬科和猫科中的很多动物常成为人畜狂犬病的传染源和带毒者的贮存宿主,无症状和顿挫型感染动物可长期通过唾液排毒,并成为主要的传染源。本病主要通过患病动物咬伤而感染,健康动物皮肤粘膜损伤处接触病畜的唾液亦可感染。 2.2临床特征潜伏期一般为6个月,但潜伏期变动范围很大。特征为狂躁不安、意识紊乱、致死率几乎为100%。 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即狂暴型和麻痹型。 2.2.1 犬:其狂暴型可分为前驱期、兴奋期和麻痹期。 ⑴前驱期或沉郁期:此期约为半天到两天。病犬精神沉郁,常躲在暗处,不愿和人接近或不听呼唤,强迫牵引则咬畜主;食欲反常,喜吃异物,喉头轻度麻痹,吞咽时颈部伸展;瞳孔散大,反射机能亢进,轻度刺激即易兴奋,有时望空捕咬;性欲亢进,嗅舔自己或其他犬的性器官,唾液分泌逐渐增多,后躯软弱。 ⑵兴奋期或狂暴期:此期约2-4天。病犬高度兴奋,表现狂暴并常攻击人畜,狂暴发作往往和沉郁交替出现。病犬疲劳卧地不动,但不久又立起,表现一种特殊的斜视惶恐表情,当再次受到外界刺激时,又出现一次新的发作。狂乱攻击,自咬四肢、尾及阴部等。随病势发展,陷于意识障碍,反射紊乱,狂咬;动物显著消瘦,吠声嘶哑,眼球凹陷,散瞳或缩瞳,下颌麻痹,流涎和夹尾等。 ⑶麻痹期:约1-2天。麻痹急剧发展,下颌下垂,舌脱出口外,流涎显著,不久后躯及四肢麻痹,卧地不起,最后因呼吸中枢麻痹或衰竭而死。 整个病程为6-8天,少数病例可延长到10天。 犬的麻痹型或沉郁型兴奋期很短或轻微表现即转入麻痹期。表现喉头、下颌、后躯麻痹、流涎、张口、吞咽困难和恐水等,经2-4天死亡。 2.2.2 牛:随病程发展表现为起卧不安,前肢刨地,有阵发性兴奋和冲击动作,如试图挣脱绳索,冲撞墙壁,跃踏饲槽,磨牙,性欲亢进,流涎等,一般少有攻击人畜现象。当兴奋发作后,常有短暂停歇后再次发作,并逐渐出现麻痹症状,如吞咽麻痹、伸颈、流涎、臌气、里急后重等,最后倒地不起,衰竭而死。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建设标准 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河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工作规范(2009年版)》等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建设原则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的设臵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臵,依据其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疫情状况、地域划分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 (二)各县(市、区)城区所在地应至少建立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每个乡(镇)原则上要设臵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人口少、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也可以两个乡(镇)设臵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须保证24小时开诊。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原则上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臵。 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建设标准 (一)机构与人员

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的设臵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能力,能够提供被动免疫制剂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等注射服务,具备过敏反应的处理能力。 2、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日门诊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3名,负责咨询登记、伤口处理和预防接种工作。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负责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人员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负责伤口处理的人员应经过外科伤口处臵培训,掌握伤口处理技巧,提供基本的伤口处臵服务。所有人员均要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狂犬病防治、预防接种和过敏反应处臵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硬件设施 1、房屋及区域设臵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工作需要,设有登记区、伤口处理区、预防接种区、候诊留观区四大功能区,且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2、基本器材器具 (1)伤口处理区:器材器具包括紫外线消毒灯、高位及低位冲洗水池、可移动冲洗设施、消毒缸、大容量注射器、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流程

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流程 规范的伤口处理,正确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按期全程接种合格疫苗 什么情况下暴露以后要处理? 暴露分级释义 WHO和我国均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在难以用肉眼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为II级. ,无疼痛为I级.不能够肯定时算II级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贯穿性”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2.破损皮肤被舔,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常见情况有与家养动物亲吻、小孩大便时肛门被舔以及其它粘膜被动物唾液、血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 分级处置原则 I级暴露: 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病史”特指“接触史”。如能确认与动物接触过程中皮肤完好、接触方式没有感染危险,则不需要进行处置 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Ⅱ级暴露者免疫功能低下,或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者,且致伤动物高度怀疑为疯动物时,建议按III级暴露处置 III级暴露 立即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接种狂犬病疫苗。 伤口处理 人被可疑动物咬、抓伤后,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 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1.水流冲洗的机械力量能有助于减少伤口的病毒残留量 2.狂犬病病毒对脂溶剂(肥皂水、氯仿、丙酮等)、 75%酒精、碘制剂以及季胺类化合物较为敏感,彻底冲洗和消毒伤口可大大降低暴露者感染的风险。 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如何缝合? 先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

2020年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精品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 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 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 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 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

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 碘酒(碘伏)或者75% 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 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 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培训试题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培 训试题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市××××医院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人员培训科室: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按照接触的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级,其中,判定为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2、判定为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和使用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4、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 。 5、狂犬病疫苗接种部位为: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 肌肉内注射,禁止注射。 6、应当尽量使用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3分,共30分) 1、狂犬病暴露是指:() A、被狂犬咬伤、抓伤; B、被疑似狂犬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 C、被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 D、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E、以上都是。 2、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应()

A、判定为Ⅰ级; B、判定为Ⅱ级; C、给予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D、给予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疫苗注射。 3、粘膜被污染应给予的处理是:() A、无需处理; B、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C、伤口处理+狂犬病疫苗注射; D、伤口处理+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狂犬病疫苗注射。 4、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正确处理的是:() A、若为Ⅲ级暴露,可先行处理伤口、接种被动免疫制剂和疫苗,然后告知获得知情同意,以争取时间。 B、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C、若为Ⅲ级暴露,告知后,若被疑狂犬伤者不同意接种免疫制剂,可强制实施接种。 D、若为Ⅰ、Ⅱ级暴露,可不必告知,直接进行处置。 5、小张放学回家,走到村口被一狗咬到手指,未出血,其母随领其到该镇卫生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接诊医生应给予正确的处理是:() A、告知观察咬其手的狗,若3周内狗无任何“狂犬”症状,即不必作任何处理;若狗发病,应为其注射免疫球蛋白和疫苗。 B、不需处理。 C、立即处理伤口,并给予抗狂犬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病疫苗注射。 D、立即处理伤口,并给予狂犬病疫苗注射。

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9〕11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9〕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6年10月,我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年版)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

狂犬病暴露清创处置流程

狂犬病暴露清创处置流程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原则 二、清创前准备 1.询问病史,了解创伤经过、受伤时间和性质、急救处理情况等。 2.检查全身情况,是否有休克和其他危及生命的重要器官损伤。 3.通过肢体的运动、感觉、动脉搏动和末梢血液循环状况,确定是否有神经、肌腱和血管损伤。 4.观察伤口,估计损伤的深度,软组织损伤情况和污染程度。 5.手术一般采用局部浸润麻醉,必要时臂丛或硬膜外麻醉,全麻或腰麻有加深休克的危险。 6.必要时拍摄患肢X线片以了解骨折类型和移位情况。 三、清创工作 ①清洗皮肤:先用无菌敷料覆盖伤口,用无菌纱布和20%的肥皂水清洗伤口周围皮肤15cm,建议清洗2遍; ②伤口初步冲洗:去除伤口敷料后可取出明显可见的异物、血块及脱落的组织碎片,用20%的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反复冲洗; ③皮肤消毒: 用3%碘伏涂擦伤口周围皮肤15cm,建议消毒2遍; ④局部麻醉:1%利多卡因做伤口边缘5-10mm的局部浸润麻醉; ⑤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

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⑥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⑦常规清创的消毒铺巾:用3%碘伏涂擦伤口周围皮肤15cm; ⑧使用被动免疫制剂:将被动免疫制剂数滴滴撒在伤口表面上,再沿伤口纵轴,伤口周围5-10mm的皮肤环绕浸润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⑨常规清创: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再次检查确定是否有神经、肌腱和血管损伤;对损伤的肌腱和神经可酌情进行修复或仅用周围组织掩盖;彻底止血; 再次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伤腔,污染重者可用3%过氧化氢溶液清洗后再以生理盐水冲洗,并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 ⑩伤口清创缝合: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四、清创后处理 1、疫苗接种,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急诊抢救室护士执行,并观察。 2、有伤口者,常规抗破伤风处理。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使用抗生素,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2009版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 (1)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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