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消防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消防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消防设计部分)

1.《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5.

2.3条规定,防火墙上若必须开门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耐火极限1.2h),而第5.4.4条则明确若采用防火卷帘门分隔,则必须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的背火温升的要求。为何对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时间规定相差这么远?

答:《高规》第5.2.3条规定,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其耐火极限应为1.2h。因为防火墙上所开设的门仅为局部,而在《高规》第5.4.4条中当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时,供作防火分隔,该耐火极限的要求应提高,要达到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要求,即《高规》第3.0.2条表3.0.2中以防火墙具有不低于不燃烧3.00h耐火极限要求。2.《高规》第4.1.5A条规定,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等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的一、二、三层,设置在其他楼层则要采取第4.1.5条A.1款至第4.1.5条A.6款等限制措施,那么餐厅、宴会厅、会议室等人数众多的房间是否要作这些限制?

答:如餐厅、宴会厅、会议室等内兼有歌舞、卡拉OK功能的集中的公共场所,则亦应按《高规》第4.1.5条规定执行。

3.《高规》第6.1.1条作了较重大的调整,那么现在在继续按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苏公消(2003)63号文的一些措施来解决高层建筑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问题是否继续有效?

答:《高规》第6.1.1条及第6.1.1.1款至第6.1.1.3款均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而苏公消2003[63]文中规定的措施,它不是国家规范,在新修订的《高规》第6.1.1条的规定中已包含了苏公消2003[63]号文中的规定内容。

4.《高规》第6.1.1.2条规定: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时,户门应设甲级防火门,但在《高规》第6.2.3.1条中规定十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可设乙级防火门,是否按《高规》第6.2.3.1条执行;窗间墙的宽度应大于1.2m,是指一个单元内户与户之间窗间墙的宽度要求,单元与单元之间防火墙两侧的距离仍应按2m控制,这一点难以做到,如将防火墙凸出外墙,应凸出多少为宜?窗槛墙高度应大于1.2m,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1条有矛盾,是否按《高规》执行?

答:在《高规》第6.2.3.1条中规定十层及十一层单元式住宅的相关规定是没有限定该单元住宅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而第6.1.1.2条规定限定于该住宅在设有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下提出相关的防火措施。窗间墙的宽度1.2m,是指一个单元内户与户之间窗间墙宽度。单元与单元之间防火墙两侧的距离应按2.0m控制,按《高规》第5.2.2条规定执行,可对照《高规》图示06SJ812图例。关于防火墙凸出外墙,可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5.2.4条“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墙突出窗外沿不小于0.5m时,相邻窗距离可不限。”《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1条规定是对窗槛墙的要求,而GB50045—95是一个安全出口条件。

5. 《高规》第

6.2.5.1条规定: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可对于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在楼梯间或前室内布置水电管井,管井的检修门能否开向楼梯间或前室?

答:该条可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3条第4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即“在电缆井、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时其井壁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的规定执行。但除住宅外,其他民用建筑,在楼梯间前室内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和洞口,仍应执行《高规》(GB50045—95)第6.2.5.1条的规定。

6. 两幢住宅建筑相拼,一幢14层、一幢18层,14层以下相当于是单元式相连,14层以上又相当于塔式住宅,在作消防疏散时,屋顶部分不能相连通(楼梯上到屋顶)。考虑疏散时,是按塔式住宅考虑还是按单元式住宅考虑?两幢住宅均做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楼梯上屋顶是否可行?

答:两幢住宅相拼,一幢14层,一幢18层,18层按塔式住宅楼考虑,14层可视为单元式住宅,但在第十层开始应与18层住宅相连,将疏散楼梯连通设连廊,解决两个单元间电梯互用。但两幢住宅均应设消防电梯和前室。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按《高规》(GB50045—95)第6.2.1条、第6.3.1条和第6.3.3条的各款规定执行。

7. 新修订《高规》(2005年版)中原强制性条文内容未用黑体字印刷,在省厅组织的培训课中,讲课专家明确这部分仍为强制性条文,造成极大的混乱,是否需有文件说明?

答:应向《高规》(GB50045—95)修订编制组反映,给予发文明确。新修订的《高规》在建设部第361号公告中已明确“对2001年《高规》进行了局部修改,修改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过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应理解为未经修订的条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8.按《高规》第2.0.17条规定,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网点上下两层面积应不超过300m2,问:如一层为商铺,二层为商业辅助用房或办公等,上下层面积是否叠加计算?如果上述房间上下两层之间作了防火隔离,面积是否仍须叠加计算?商住楼、综合楼中,一、二层设置小型商店较多,楼梯的宽度和陡度难以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的规定,一般楼梯都偏窄偏陡,消防部门对此也控制不严,审查中对小商店的楼梯是否可放宽控制?在新版《高规》执行之前,对一、二层为小商店的建筑,其面积、安全出口数量,室内最远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如何控制?

答:《高规》(2005版)第2.0.17条的规定,是规范新增的商业网点的定义,即房屋不超过两层,建筑叠加面积不大于300m2的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即小百货、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且与住宅完全分开,有独立的出口。它区别于商住楼的商业用房及综合楼的商业用房,此项服务用房面积可以上下叠加,如果是单独的办公室不应包括在内。商住楼及综合楼中一、二层中设置的小商店应执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的相关规定。9. 消防电梯前室门的开启方向有何规定?《高规》第6.1.3条及第6.2.3.1条规定,开向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户门)是否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第6.1.3条中,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门为乙级防火门。这里的“部分”如何控制?(如18层以下设单元式住宅,其户门却开向前室)。

答: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但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尽可能将户门开设在有走道的位置。如无法设置通向各户的走道时,直接开向前室的户门,应采用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10. 《高规》(2005版)第6.1.1.2条规定,单元或高层住宅在18层及18层以下要求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窗槛墙要大于1.2m,对此总是有几点不解之处:

①《高规》第6.1.1.1条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其窗间墙、窗槛墙是否也要满足1.2m的要求,还是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1条800mm高?(我们理解,塔式住宅的要求比单元式住宅高,因为它户数多,且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② 18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按每单元设一个防火分区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设计中采用剪刀楼梯间且共用一个防烟前室,但前室仅有一个疏散口,是否满足两个安全出口的要求?

③ 窗台的窗槛墙高度均达不到1.2m时,其玻璃窗下端采用固定安全玻璃,能否代替窗槛墙功能?

答:① 18层及18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应执行《高规》第6.1.1.1条的规定,即需要设

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规定,防烟楼梯及消防电梯间应执行第6.2.1.2条、第6.2.1.3条及第6.3.3条的各项规定。不能与第6.1.1.2条的规定混淆。

② 该问题在《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5.5条和第8.4.5.6条已有具体规定。即19层及19层以上单元住宅,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防烟楼梯间,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走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18层及18层以下部分应满足第8.4.5.6条要求:即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不小于1.2m,窗槛墙为高度不小于是1.2m不燃体墙;当确有困难时,可设有防火挑檐时,窗槛墙高度不小于0.8m,防火挑檐出挑高度不小于0.4m、长度不小于开窗洞口宽度,且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体。第8.4.6条规定,19层及19层以上单元住宅,每个单元设有两个安全出口时,每个单元楼梯间应在屋顶上连通,且应满足第8.4.5.6条要求。

③ 如18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当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时,需做1.2m的窗间墙、窗槛墙为不燃烧体及甲级防火的户门,我们认为不应用固定安全玻璃窗替代,因安全玻璃窗达不到砖外墙的耐火极限等级。

11. 地下室内有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2条的规定,可以利用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这样一来必然有一方存在“逆向疏散”的问题,审图时怎么把握?

答:一般合理的设计,可在安全出口门洞上做两樘开启方向不同、连在一起的防火门。

1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1条规定,住宅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应设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防火挑檐。此条对多层、小高层及高层住宅都适用吗?那么,把《高规》(2005年版)第6.1.1.2条看作是特例,这样理解是否可行?

答:《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1条的规定,对多层、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均适用。《高规》第6.1.1.2条不是特例,规定单元式住宅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的特定条件下所规定的相关防火设施的要求。

13. 疏散用楼梯间(含封闭楼梯间、防烟前室)能否开设丙级防火门的管道井,在平台能否开设有甲级防火门的其他房间?

答:如是住宅建筑,应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68—2005)第9.4.3条第4款的规定(强制性条文)“电管井和管道井可设在防火楼梯间的前室及合用前室内,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其他建筑应按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条第3款“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及《高规》第6.2.5.1条“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的规定执行。

14.底层商铺进深大,面宽窄,面积大于60m2,保持两个门的距离5m不可能,能否按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3.1条“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来处理这一问题?换句话说,当底层商铺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人数不超过80人时,虽然面积超过60 m2,也可以仅设一个外开疏散门,门净宽不小于1.40m吗?(当然,这里所指的底层商铺是直通室外的)

答:可以这样理解,但目前新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8条中,已在面积、人数及疏散距离作了调整,详见第5.3.8条第1、2款的规定,即:(1)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15.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3.5.5条规定,甲、乙、丙类厂房封闭楼梯间的门为双间弹簧门,而《高规》第6.2.2条规定的封闭楼梯间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

乙级防火门,两者不一致。审查如何把握?

答:《高规》的问题应按《高规》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问题应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执行,不应混淆。

16. 高层民用建筑裙房的封闭楼梯间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应作防火隔离,隔离后楼梯地下部分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按《高规》第6.2.2条的规定,地下部分应按防烟楼梯处理,但设计中均未作处理,审图应如何掌握?多层建筑也有这个问题。

答:地下室楼梯间一般均没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条件,所以,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做了防火隔离后,地下室的楼梯间并非因此就得采用防烟楼梯间。具体应按新版《高规》第6.2.8条的规定执行。

17. 目前相当多的一楼一底(或两楼一底)的商铺底层为商铺,二层业主作为办公、居住或储藏适用。是否要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3.8条第3款的规定,即二层最远一点至底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超过20m?楼梯的疏散距离是否要执行《高规》第6.1.6条(即楼梯水平投影1.5倍)的规定。若要执行,那么这种建筑的进深只能做得很小。若在楼梯间的二层加设疏散门,其疏散间距是否可以从疏散门开始起算?事实上加了疏散门对疏散反而不利。

答:提问所指“二层最远一点至底层出口距离”与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条注4的规定“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的含意是一致的,应执行不超过22m的规定。

18. 厂房带办公,办公与厂房之间的防火墙上的防火门能否作为第二疏散口?

答:一般生产车间与办公区(生活区)应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厂房与办公区的安全出口分开设置(车间内的少量办公用房除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7.1条、第3.7.2条及第5.3.2条的规定执行。

19. 封闭楼梯与防火墙相连处,楼梯门做乙级防火门是否妥当?

答:封闭楼梯与防火墙相连时,设在防火墙墙上的楼梯间的门做乙级防火门不当,应做甲级防火门,按《高规》第5.2.3条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1.5条的规定执行。

20. 在划分防火分区时,有的将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防烟前室等面积不划分在防火分区内,形成空白区域,一减少防火分区的面积来满足规范限制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这一现象在地下室尤为常见。请问这样划分可行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据说有些地方是允许的。

答: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且经常发现。在某些地方也确实允许这样划分。但江苏省消防执法和管理部门对此没有认可,因此,仍应按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7条表5.1.7和《高规》第5.1.1条表5.1.1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即所有面积,也就是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都应有其防火分区归属,扣除某些部位面积(水池面积以外)没有依据。

2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4.0.4条第3款规定“每层电梯间应设前室,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请问:

①是否理解为多层建筑(4层及4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的电梯间也应设前室,此前室有无其他要求,如采光通风防烟等?

②此条为强制性条文,但在后来出版的“规范大全”均被删除,有无内情?

答:①不应局限于多层,规范所指为所有电梯间,但此条规定不尽合理。

②确有此事,其原因和内情不得而知,可能已认识到其不合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第4.0.4条第3款确实存在问题,不好操作。首先,电梯不能作为紧急疏散之用,纯粹的电梯厅不存在疏散方向问题,无需设乙级防火门,

否则,反而会产生误导,延误病人疏散时机和时间。只有当疏散楼梯间必须经过电梯厅才能疏散时,电梯厅作为合用防烟前室时、电梯作为消防电梯时,才应设前室,门才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其次,由于医院特别是病房楼电梯众多,有病床梯、客梯、医生专用梯、食梯、污物梯等多种,每类电梯都设前室非但没有必要,而且会因为到处是门使用很不方便,还浪费面积。因此“规范大全”将该条款删除是正确的,是有道理的。

22.《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4.1.4条规定“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如综合楼中,一、二层为商店,三层或更多层为办公,办公以上为住宅,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单独布置,这有明确规定。为了减少楼梯数量,设计中往往是办公与商业用房共用楼梯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并未有明确规定,审查中应如如何执行?

答:如果三层(或更多层)办公与商业用房是同一个部门,或本身就是商业部门的办公用房,可以合用楼梯间;如三层(或更多层)办公属于另一个单位或为出租写字间,则应商用、办公、住宅三者各有独立的疏散楼梯间,不能合用。

23. 高层建筑的平屋面建筑高度的计算,按规范是从地面利用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不考虑女儿墙的高度,现今的设计不少为追求立面效果将女儿墙提高很多,甚至有高达3—4m,还有与屋面构架飘板结合在一起的设计,对这类接近24m临界高度的建筑客观上造成了消防扑救登高的困难,应不应该指出?

答:对多、高层临界高度的建筑,仍应按24m屋面面层标高以下为原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1.2条注1已有了明确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规》之间的矛盾已统一。关于消防扑救登高问题,应该说现在的消防扑救能力比过去有较大的提高。对于高女儿墙建筑问题,规范对高度没有限定,没有限定就不必指出。当然有条件或可能的话,可结合立面设计适当开洞或留缝,以便消防队员能安全登上屋面实施扑救和队人员施救。

24. 目前,《高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等规范都作了调整,是否可以理解凡用黑体字印刷的才是强制性条文?如果是,那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也需要调整,如何解决《高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一些强制性规定相差过于悬殊的问题?

答:(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全面修正,重新出版。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已全部废止。故新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黑体字均为强制性条文,建设部公告中已经明确。

(2)《高规》)本次只是局部增改,编号也未改动。除本次增加一部分强制性条文外,以前的强制性条文仍有效。

25. 消防电梯是否一定要落到地下车库,若下落,则地下室是否要同样设防烟前室?

答:消防电梯是为消防人员迅速到达火灾发生点或区域而设置的,防烟前室为消防电梯必备的安全配套空间,以防烟气进入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该能到达除电梯机房层以上楼层外的所有层面,地下室是建筑的一个层面,消防电梯就应该下至地下室并应设防烟前室。

26.商业建筑的疏散宽度计算方法不一,到底按哪种为准,大型食堂疏散宽度是否可按《高规》方法计算?

答:商业建筑的疏散宽度计算方法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7.5条作出规定,非常明确。食堂、宴会厅、大餐厅人数按任务书要求直接计算或用面积指标折算。

27. 按《高规》第6.1.1.2条规定,窗槛墙要求1.20m高,而《住宅建筑规范》中,住

宅外立面防火构件要求:上下窗槛墙间0.8m高,这二条有没有矛盾?

答:没有矛盾。《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中窗槛墙0.8m为住宅建筑的一般规定,而《高规》中第6.1.1.2条为特指18层以下只设一个安全疏散出口的楼梯间又无连廊的单元式住宅。

28. 工业厂房的安全疏散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2.2条,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可否用推拉门带小门?

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2.2条规定,厂房疏散用门不能采用推拉门,但如果采用平开门,门扇太大,也不是很方便。如果大推拉门上附有净宽大于0.9m的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可以采用,这也是传统做法。

29. 底层是层高不大(例如层高2.5m)的自行车库或架空层,上面是18层且带有阁楼的住宅,应该算18层还是19层住宅(一类高层还是二类高层)?同样问题,下面2层为商业网点,上面为17层住宅,应作为18层以下住宅,还是18层以上住宅?

答:(1)前一种情况应算作19层,应属一类高层建筑。

(2)后一种情况应为18层以上住宅(更确切的说应为19层商住楼),同样属于一类高层建筑。

30. 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为2500m2,是否可以利用相邻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作为本防火分区的第二个安全出口?

答:不可以。按《高规》第6.1.1.3条规定,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一类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小于等于1400m2、二类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小于等于2100m2,允许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设有水喷淋的也不能增加面积)。

31. 建筑物屋顶承重构件中的钢梁的耐火极限应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2.0.1的屋顶承重构件还是梁的耐火极限。如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屋顶上的钢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还是1.50h?

答: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二章已取消,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已归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民用建筑第5.1.1条表5.1.1中。耐火等级二级的建筑物的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应为1.0h

32.封闭楼梯间内设电梯是否行(包括工业或民用建筑)?

答:不行。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2.3条的规定执行。

33. 地下设备用房是否可以设置在地下汽车库内?是否可以和地下汽车库合用一个防火分区?

答:地下汽车库可以和地下设备用房贴邻布置,或建在其他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上室内,但必须采用防火墙和楼板隔开。但设备用房(为汽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如通风机房、排烟机房等除外)不能与地下汽车库合用一个防火分区,设备用房和汽车库都应划分各自独立的防火分区。地下汽车库执行《汽车库、候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的规定,最大允许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设备用房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规》的规定,其最大允许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000m2。

高规的3.0.8条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0.8.3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施工图消防审查作业指引

施工图消防审查作业指引 1.0目的: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 2.0范围: 本作业指引适用于各类住宅、商业、写字楼项目,根据项目开发进度,向消防支队建审科提交资料,经过审核批准,在《消防网》上公示消防审核合格信息; 3.0名词解释: 消防审核:由消防支队对项目施工图的消防相关设计内容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颁发审查意见书; 4.0职责: 4.1项目开发中心: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相关手续的办理; 4.2产品研发中心:提供相关图纸,协助进行技术沟通; 5.0操作指引 5.1项目开发中心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报送至合肥市行政服务大厅消防支队窗口。 5.2项目开发中心提交资料如下: 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需填) B.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消防终身责任制表格(建设单位、设计院、审图公司)附身份证及证书 D.消防设计文件 E.施工图审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F.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核原留复) G.消防栓平面布置图(A-G项所需材料需在我部门发送工作联系单之日起2天之内由 产品研发中心提供)

H.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I.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 J.授权委托书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K.项目总平面图、纸质版施工图和光盘一份 5.3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5.3.1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 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属必审项目,不需网上备案申报,需单独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另行申报。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附件一)留存,已备项目消防验收使用; 5.4消防支队受理大厅接卷后,转至建审科,科长分卷至经办人处(消防支队内部程序); 5.5消防支队经办人接卷后勘察现场(注意施工现场不能提前开工,一经发现有提前开工 现象,消防支队会予以处罚) 5.6项目开发中心在资料报送后,督促消防支队经办人,及时跟踪领导签字审批; 5.7消防支队经办人核对审查面积等相关数据指标,产品研发部需确保准确无误; 5.8消防支队经办人提出的消防审核意见,项目开发中心组织研发主管部门结合设计院 需及时给予回复并与经办人进行沟通和解决;审核通过后,消防支队网上公布审 核合格信息; 6.0办理时间:20工作日 7.0收费标准:无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 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1、建 (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 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 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统一由市 (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 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2017年修订版)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 二○一七年八月 目次 1总则1

2 建筑专业2 2.1节地与室外环境2 2.2节能与能源利用11 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2 2.4室内环境质量16 3 结构专业21 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21 4 给排水专业25 4.1节地与室外环境25 4.2节能与能源利用·26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28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33 4.5 室内环境质量34 5 暖通专业34 5.1节地与室外环境34 5.2节能与能源利用34 5.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0 5.4室内环境质量40 6 电气专业43 6.1节地与室外环境43 6.2节能与能源利用44 6.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7 6.4室内环境质量48 7 提高与创新49 7.1一般规定49 7.2加分项49 附录A施工图审查集成表55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55 A.2 节能与能源利用57 A.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1 A.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3 A.5 室内环境质量64 A.6 提高与创新66 A.7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68 A.8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68 附录B 施工图审查对照表69 B.1节地与室外环境69

B.2节能与能源利用78 B.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86 B.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91 B.5室内环境质量96 B.6提高与创新101

1总则 1.1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建筑的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3]25号),制定本要点。 1.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及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是指工业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类似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附建在工业厂房的办公用房等非工业部分,其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30%,或面积大于等于1000m2,非工业部分应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1.3本审查要点的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1.4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与常规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设计单位需提交《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见附录A。施工图除符合本审查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5本审查要点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条文,应在相关专业分别审查后确定该条得分或是否满足要求。 1.6 本审查要点5类指标的评分项的“得分Q i”按照该类指标的“实际得分”除以“适用总分”(“适用总分”为100分减去不参评分)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分Q i”乘以各类指标的“权重wi”即为该类指标的“加权得分”,“总得分∑Q”为各类指标的“加权得分ωi Q i”和“加分项得分Q8”之总和,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即∑Q=w1Q1+ w2Q2+ w3Q3+ w4Q4+ w5Q5+ Q8。评分计算表如下: 表1.6.1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含住宅建筑、集体宿舍) 表1.6.2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

建筑施工图消防部分的详细审查内容

建筑施工图消防部分的 详细审查内容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建筑施工图消防部分的详细审查内容 以下是消防设计中常要审的内容,我归纳了一下,大家可以参考,有些数据详细的可以看相关规范,这里只是给个思路,设计中如果注意到了还是可以减少不少后期修改的麻烦了。 主要是下面的内容: 总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平面布置中的防火防烟分区划分、安全疏散设计、防排烟和防爆泄压等 1.建筑分类: 高层建筑分为两类: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见《高规》第3.0.1条。 2.耐火等级: 3.消防间距: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屋的消防车道。 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行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翟幌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6、环行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相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高层民用设计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民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民用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 2、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院和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一) 1.《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5. 2.3条规定,防火墙上若必须开门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耐火极限1.2h),而第5.4.4条则明确若采用防火卷帘门分隔,则必须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的背火温升的要求。为何对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时间规定相差这么远? 答:《高规》第5.2.3条规定,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其耐火极限应为1.2h。因为防火墙上所开设的门仅为局部,而在《高规》第5.4.4条中当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时,供作防火分隔,该耐火极限的要求应提高,要达到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要求,即《高规》第3.0.2 条表3.0.2中以防火墙具有不低于不燃烧3.00h耐火极限要求。 2.《高规》第4.1.5A条规定,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等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的一、二、三层,设置在其他楼层则要采取第4.1.5条A.1款至第4.1.5条A.6款等限制措施,那么餐厅、宴会厅、会议室等人数众多的房间是否要作这些限制? 答:如餐厅、宴会厅、会议室等内兼有歌舞、卡拉OK功能的集中的公共场所,则亦应按《高规》第4.1.5条规定执行。 3.《高规》第6.1.1条作了较重大的调整,那么现在在继续按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苏公消(2003)63号文的一些措施来解决高层建筑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问题是否继续有效? 答:《高规》第6.1.1条及第6.1.1.1款至第6.1.1.3款均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而苏公消2003[63]文中规定的措施,它不是国家规范,在新修订的《高规》第6.1.1条的规定中已包含了苏公消2003[63]号文中的规定内容。 4.《高规》第6.1.1.2条规定: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时,户门应设甲级防火门,但在《高规》第6.2.3.1条中规定十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户门可设乙级防火门,是否按《高规》第6.2.3.1条执行;窗间墙的宽度应大于1.2m,是指一个单元内户与户之间窗间墙的宽度要求,单元与单元之间防火墙两侧的距离仍应按2m控制,这一点难以做到,如将防火墙凸出外墙,应凸出多少为宜?窗槛墙高度应大于1.2m,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4.1条有矛盾,是否按《高规》执行? 答:在《高规》第6.2.3.1条中规定十层及十一层单元式住宅的相关规定是没有限定该单元住宅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而第6.1.1.2条规定限定于该住宅在设有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下提出相关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2017年修订版)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 二○一七年八月

目次 1总则 ......................................................................................... 12 建筑专业. (3) 2.1节地与室外环境 (3) 2.2节能与能源利用1?1 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3 2.4室内环境质量........................................................................................................................................................ 163 结构专业22? 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给排水专业27? 4.1节地与室外环境27? 4.2节能与能源利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29?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34 4.5 室内环境质量35? 5暖通专业 (36) 5.1节地与室外环境3?6 5.2节能与能源利用36? 5.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1) 5.4室内环境质量 (42) 6电气专业 (46) 6.1节地与室外环境46? 6.2节能与能源利用47? 6.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0 6.4室内环境质量50? 7 提高与创新....................................................................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一般规定 (52) 7.2加分项?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施工图审查集成表5?8 A.1节地与室外环境58? A.2节能与能源利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A.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5? A.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7 A.5室内环境质量6?9 A.6 提高与创新 (72) A.7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 (73)

北京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查办理流程

1、申报方式: 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 2、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 《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83号; 3、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 任承诺书; (三)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网上申报→系统随机确定审查机构→审查机构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5、机构目录 (一)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三)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北京建院中冶建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6、机构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一号楼东配楼一层 88327990; 2、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 68732517; 3、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 64517641; 4、北京建院中冶建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D座206 88043523; 5、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大厦2L 66503192; 7、审查时限 一般工程的技术性审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时间)

建筑施工图审查和会审时常见问题2017

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和图纸会审常见问题汇编(2017) 一、地下室部分 1、地下室中发电机房储油间设150高门槛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注明储油量不超1m 3。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中心等上方和贴邻不能直接布置有水的房间(如厨厕、水池等)。 2、消防水泵房不能设有地下三层及以下或与室外地坪高差超10m,应设150高门槛、 排水沟和集水井等。消防中心一般设于首层,若设于地下一层应取得消防局的审核许可。 3、地下车库两个防火分区共用前室及其楼梯时,前室一个门为乙级防火门,另一个 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在地下车库布置停车位时注意预留疏散通道通至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 4、地下室集水井位置尺寸应与水施图一致,注明集水井定位详见结施图,建施图中 应注明其长宽深尺寸,注意消防电梯的集水井应比电梯机坑低至少1000且其有效容积至少2m3。 5、地下室放大平面图应附上其位置示意图,地下室放大平面比例为1:100或150。 6、地下室设有功能用房(如餐厅、商场等)其防水等级为Ⅰ级,地下室配电房也要 求Ⅰ级,可在功能用房和配电房内增加一道内防水层(如2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等)。 7、地下室平面应附上防火分区示意图,表示汽车坡道和疏散楼梯位置、车库最远点疏散距离 不超60m,注明每层停车数量并在地下一层注明地下总停车数量。地下三层及以下或与室 外高差超10m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室可采用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处应设外窗)。 8、汽车坡道首层出口与规划道路相连通时,应与道路边线距离≥7.5m。汽车坡道转弯90°时 内半径≥4m,转弯90°-180°时内半径≥5m,转弯180°时内半径≥6m。 9、汽车库内层间的特级防火卷帘一般设于汽车坡道上坡端,不需两端都设置特级防火卷帘, 地下一层至首层的汽车坡道则不需设置防火卷帘。

消防图纸审核流程1

消防图纸审核流程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消防图纸审核流程: 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表(备案后在网上自动生成);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专篇,一式两份,每一页加盖资质章,扉页有设计人员的手签;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消防设计图纸(含一张总平图,折成A4大小); 9、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必审工程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专篇,一式两份,每一页加盖资质章,扉页有设计人员的手签;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图纸(含一张总平图,折成A4大小); 7、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现场勘查 四、通过网签、手签,最后出具合格文书 消防检测程序流程 1、《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测申请表》 2、消防部门出具的自动消防设施(5月1日后为建筑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3、消防施工企业资质证明 4、技术档案1份 5、消防水池、水箱证明文件 6、甲方授权委托书 7、所使用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8、同我公司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9、按照工程规模缴纳部分预付款 10、施工单位应提供与甲方所签合同的复印件 11、报警系统功能自检表 二、现场勘查 三、出具电检、消检报告 (消防产品送检-------山东省消防总队)

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错误

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错误 1. 消防电梯机房与其它机房之间隔墙上门洞未设甲级防火门。 2. 地下车库出入口处的防火分区墙上未设甲级防火门,并用人防门代替甲级防火门。 3. 地下车库出入封闭楼梯间门未设置乙级防火门。 4. 汽车坡道出入口处未设防火卷帘。 5. 地下室设喷淋系统后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仍超过 1000 平方米。(非车库用房) 6. 地下自行车库防火分区面积超过500 平方米 7. 柴油发电机房与储油间之间未设甲级防火门,且未采取防止油流散的措施。(以上原因是对规范规定采用甲、乙、丙级防火门的条文内容不够熟悉) 8. 设备用房门不应直接开向楼梯间。 9. 防火门开启方向朝向变形缝。 10. 楼梯电梯间合用前室外窗开启面积小于3.0 平方米,不满足高规。 11. 复式楼梯及公共楼梯的护栏采用横栏杆;教学楼梯、阳台、平台、低窗所选栏杆形式易攀爬,不符合规范要求。 12. 对特殊建筑物规范的条文内容不熟悉,设计执行不到位(如体育建筑等)。 13. 卧室、厨房上层为卫生间时,未采取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14. 玻璃面积大于1.5 平方米,要在门窗说明中说明采用安全玻璃。 15. 厨房窗开口的上方应设置不小于1M 的防火挑檐,应满足《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第 3.3.11 条的规定。(餐厅) 17.楼梯净宽是指外墙外到扶手中心的宽度,高层中不能小于1200mm 。 18.高层建筑疏散门保证净宽900,所以门洞至少要有1050宽度。(因为门框占150).厨房的上方不应设置洗手间(复式住宅除外)另外再继续加以下内容,这些都是审图公司归纳的,希望大家能好好理解。 1.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未设消防车道。 2. 位于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消防车道未用防火墙分隔。 3. 地下室内安全疏散最大距离超过60 米。 4. 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室内安全疏散距离越过20 米。 5. 安全疏散出口穿过其他房间方能到达。 6. 安全疏散门采用了弹簧门、卷帘门。 7. 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未设甲级防火门。 8. 两个安全出口间的距离不足5 米。 9. 六层教学楼采用了开敞楼梯(应为封闭楼梯)。 10 一个防火分区无自己单独使用的安全疏散楼梯,全部安全疏散出口均应与其相连的防火分区共用。 11.面积超过60 平方米的多层建筑的房间只开了一个门。

某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DOC 50页)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 0 - / 45

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 - 1 - / 45

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 2 - / 45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安徽省绿色建筑审查一览表

安徽省绿色建筑审查一览表

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2014年1月

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填表总说明 1. 本表为绿色建筑进行施工图审查时,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及《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对《评价标准》中的各相关条文在施工图中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2. 表1.1-表1.7为居住建筑填写内容,表2.1-表2.7为公共建筑填写内容; 3. 表中项目简介、设计满足项及设计措施由设计单位或绿建咨询单位填写,对设计满足选项,需介绍设计措施、有关数据计算结果,或指向相关证明文件,或附相关计算书等资料,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须同步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查; 4. 表中编号和审查结论相关内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 5. 表中各类别条文均不含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款,不同星级需满足条文项数已在汇总表中按比例调整;如因项目自身特点,按《评价标准》规定可不参与评价的条文,则需满足项数的要求可按《评价标准》规定调整,并在汇总表中说明不参评项情况。

表1.1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建筑专业(居住建筑) 项目名称建设单 位 建筑 类型 高层□中高层□ 多层□其它_______ 设计单位绿建咨 询单位 星级 目标 一星□二星□三 星□ 条目评价标准条文规定设计满足项及设计措施 审查结 论 节地与室外环境(经审查合格:控制项项一般项项优选项项)设计满足项设计措施、计算结果 控制项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 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是□否□不参评□合格□不合格□4.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 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 危险源。 是□否□不参评□合格□不合格□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 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是□否□不参评□合格□不合格□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是□否□不参评□合格□不合格□4.1.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是□否□不参评□合格□不合格□

施工图纸消防审查内容

施工图纸消防审查内容 以下是消防设计中常要审的内容,我归纳了一下,大家可以参考,有些数据详细的可以看相关规范,这里只是给个思路,设计中如果注意到了还是可以减少不少后期修改的麻烦了。主要是下面的内容: 总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平面布置中的防火防烟分区划分、安全疏散设计、防排烟和防爆泄压等 1. 建筑分类: 高层建筑分为两类: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见《高规》第3.0.1条。 其余建筑分为工业建筑、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含9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民用建筑。见《建规》第1.0.3条。 2. 耐火等级: 单、多层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三、四级。《建规》第2.0.1条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二级:一、二级。《高规》第3.0.2条 3.消防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0、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及的有关防火间距分别见表4.2.1、第4.2.2条~4.2.4条和表4.2.5、第4.2.6条、表4.2.7的有关规定 4. 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屋的消防车道。 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行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翟幌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6、环行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相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5.1 高层民用设计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民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民用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 2、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院和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消防图纸审核到工程验收的流程以及消防法则

消防图纸审核到工程验收的流程以及消防法则 消防图纸审验到工程验收 一、消防办理流程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3---15天)——出审核意见 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把施工图原件及 审校意见复印件报物管公司存档——施工——调试——专业单位检测——出 检测报告(2-7天)——报原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 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无论甲乙双方消防都要求相关方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和开业前安全检查后方可开业。 二、消防报审时应提供的数据: 装修平面图及施工图;照明、用电平面图及施工图;装修材料清单,防火材料合格证;装修单位资质证明书. 三、消防基础知识 1,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宗旨是: A 人人必须遵守消防规章制度; B,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学会灭火器的使用; C,把消防工作与生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D,加强消防意识,时刻保持警惕; E,预防为主。 2,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3,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损失。 4,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的一种氧化放热反应通常伴有光烟、或火焰。 5,燃烧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及着火源。 防火的主要措施就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 6,建筑物耐火等级分几级? 根据建筑物各部位燃烧性能及耐火时间一共分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7、商业物业消防安全布局有什么要求? a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商场,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b 食品加工、家电维修部位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 c 自选商品超市宜设置在商场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d 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商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商场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e 商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商业物业安全出口有什么规定? a 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b 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9、商业物业对各种走道、楼梯、通道的疏散宽度有哪些要求? a 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 b 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c 商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10、商业物业的疏散距离有哪些要求? a 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b 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应大于 m)。 c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11、商业物业对疏散楼梯间有什么要求? a 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 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需要提供的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需要提供得资料 (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14)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3、环评批复文件(环评报告,环评表等)。 4、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绿色建筑说明专篇需列入建筑专业得图纸目录,其她各专业如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园林景观应将相应得绿建说明列入本专业得设计说明中,单独成节。 5、提供与纸质蓝图一致得各专业电子版施工图一套(采用高版本绘图软件绘制得应转存为低版本格式或为pdf格式)以及项目得效果图。 6、节能设计说明专篇、节能计算书、计算模型。 7、水资源利用方案(6、1、1)。 8、建筑构件隔声量分析报告(8、1、2,8、2、2)。 9、室内背景噪声分析报告(8、1、1,8、2、1)。 10、东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 11、相关证明资料,主要包括(根据所选得条文选择性提供): (1)公共绿地面积计算书(4、2、2); (2)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4、2、6); (3)遮阴面积比例计算书(4、2、7); (4)高反射路面及屋面面积比例计算书(4、2、7); (5)场地周边公共交通分析报告(4、2、8); (6)透水地面面积比例计算书(4、2、13); (7)场地雨水径流控制计算书(4、2、14); (8)外窗开启面积比例计算书(5、2、2); (9)空调风机及水泵输送比计算书(5、2、5); (10)空调系统优化计算书(5、2、6); (11)可再生能源利用计算书(5、2、16); (1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6、2、10); (13)景观水补水计算书(6、2、12);

(14)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计算书(7、2、4); (15)高强钢筋比例计算书(7、2、12); (16)可再循环利用材料比例计算书(7、2、12); (17)采光分析报告(8、2、6); (18)窗地面积比计算书(8、2、6); (19)室内通风模拟分析报告(8、2、10)。 12、施工图审查项目应提供完整得设计资料。对于需二次深化设计部分得内容在绿色建筑设计时尽量不选用该类得分内容,确保得分得内容都能在提供得图纸与分析报告中能找到相关对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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