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

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
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

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

1.材料本身的属性;

2.构配件的结构特性;

3.材料与结构的构造方式;

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5.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

1.产烟特性等级;

2.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3.烟气毒性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的分级

A:不燃材料;

B1难燃材料;

B2:可燃材料;

B3:易燃材料

高层与多层民用建筑的分类

建筑的分类

按其使用性质分为

(1)民用建筑

(2)工业建筑

(3)农业建筑

按其结构形式分为

(1)木结构

(2)砖木结构

(3)砖混结构

(4)钢筋混凝土结构

(5)钢结构

(6)钢混结构

(7)其他结构

按建筑高度分类

(1)单层、多层建筑

(2)高层建筑

甲、乙、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乙、丙类生产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储存的火灾危险性的分类

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并吸收仓库储存管理经验,参考《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相关内容而划分的。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

注: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l/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l/2时,应按丙类确定。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的分类

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5类,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

注意: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l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雕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

灭火的基本方法

一、冷却灭火

二、隔离灭火

三、窒息灭火

四、化学抑制灭火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一、电气

二、吸烟

三、生活用火不慎

四、生产作业不慎

五、设备故障

六、玩火

七、放火

八、雷击

疏散门的设置形式有什么要求?

疏散门的形式根据建筑类别、使用性质进行确定。检查要求为: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得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仓库的疏散门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电影院、剧场的疏散门采用甲级自动推闩式外开门。

(2)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要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简述下沉式广场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内容

1.广场的开敞区域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供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得小于169m2。

2.广场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为保证人员逃生需要,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不得少于1部。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该区域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要均匀布置,使人员的疏散距离尽量短。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广场防风雨棚的设置

防风雨蓬不得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要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得小于室外开敞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得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设置。

什么类型的建筑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

①楼梯间靠外墙布置,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首层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时,需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②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楼梯间墙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

③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④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

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

(一)总平面布置

建筑的总平面布置要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一是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体积及火灾危险性等,从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建筑物位置。二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存储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三是为防止火灾因传导热、对流热、辐射热影响而导致火势向相邻建筑或同一建筑的其他空间蔓延扩大,并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在总平面布置中,应合理确定各类建(构)筑物、堆场、贮罐、电力设施及电力线路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四是要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考虑扑救火灾时所必需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扑救面。

(二)建筑结构防火

建筑结构的安全是整个建筑的生命线,也是建筑防火的基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研究建筑防火措施、规定不同用途建筑物需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的基本依据。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正确选择和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是防止建筑火灾发生和阻止火势蔓延扩大的一项治本措施。常用的方法主要有:适当增加构件的截面积;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增加保护层厚度;在构件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做耐火保护层;对钢梁、钢屋架及木结构做耐火吊顶和防火保护层包敷等等。

(三)建筑材料防火

建筑材料中不少是可以燃烧的,特别是大多数天然高分子材料和合成高分子材料都具有可燃性,而且这些建筑材料在燃烧后往往产生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给火灾扑救和人员疏

散造成严重威胁。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或阻止、延缓火灾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危害,必须对可燃建筑材料的使用及其燃烧性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建筑材料防火就是根据国家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针对建筑的使用性质和不同部位,合理地选用建筑的防火材料,从而保护火灾中的受困人员免受或少受高温有毒烟气侵害,争取更多可用疏散时间的重要措施。建筑材料防火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控制建筑材料中可燃物数量,受条件限制或装修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可燃材料的,应当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与电气线路或发热物体接触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进行阻燃处理;楼梯间、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和供人员的走道内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四)防火分区分隔

如果建筑内空间面积过大,火灾时则燃烧面积大、蔓延扩展快,因此在建筑内实行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可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既利于人员疏散和扑火救灾,也能达到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防火分区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是指在同一水平面内,利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及防火水幕等分隔物,将建筑平面分为若干个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竖向防火分区指上、下层分别用耐火的楼板等构件进行分隔,对建筑外部采用防火挑檐、设置窗槛(间)墙等技术手段,对建筑内部设置的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中庭以及管道井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以及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内容纳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消防扑救能力和消防设施配置、人员疏散难易程度及建设投资等情况综合考虑。

(五)安全疏散

人身安全是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以人为本的消防工作理念必须始终贯穿于整个消防工作,从特定的角度上说,安全疏散是建筑防火最根本、最关键的技术,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内容。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易于自燃的物质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两类

(1)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内便会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和固体)。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2)自热物质。指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如赛璐珞碎屑,油纸,动、植物油,潮湿的棉花等。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这类物质还能与酸或氧化剂发生反应,而且比遇水发生的反应更加剧烈,其着火爆炸的危险性更大。易燃液体的分类

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I类。闪点<-18℃,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

(2)II类。-18℃≤闪点<23℃,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庚烷及其异构体、辛烷及其异辛烷、苯、粗苯、甲醇、乙醇、噻吩、吡啶、香蕉水、显影液、镜头水、封口胶等。

(3)III类。23℃≤闪点<61℃,如煤油、磺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属镧、铷、铈、壬烷及其异构体、癸烷、樟脑油、乳香油、松节油、松香水、癣药水、刹车油、影印油墨、照相用清除液、涂底液、医用碘酒等。

最小点火能量

最小点火能量,是指每一种气体爆炸混合物,都有起爆的最小点火能量,低于该能量,混合物就不爆炸,目前都采用mJ作为最小点火能量的单位。MJ(兆焦耳)是热值单位。热值也叫“发热量”

常见爆炸点火源

常见引起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

引发爆炸的常见原因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物料原因

(二)作业行为原因

(三)生产设备原因

(四)生产工艺原因

粉尘爆炸的条件

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

①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②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

③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爆炸浓度极限

爆炸极限分为爆炸浓度极限和爆炸温度极限两种。

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意义:物质的爆炸极限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和其他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依据。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是保证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

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例如,采用可燃气体或蒸气氧化法生产时,应使可燃气体或蒸气与氧化剂的配比处于爆炸极限范围以外,若处于或接近爆炸极限范围进行生产时,应充惰性气体稀释和保护。

爆炸的类型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是由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引起的,按物质产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最为常见。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的研制和应用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的研制和应用 王 帆 1,2,3 ,吴 波1,2,张正先 1,2 ,林洁梅 1,2 (1.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2.亚热带建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东广州 510640; 3.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550) 摘 要:介绍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的研制思路、控制温度、压力的技术措施以及为满足构件力学试验所采用的约束条件模拟方法等。 关键词: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温度曲线;约束条件 中图分类号:X 9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4956(2007)03 0055 04 Researc h and application of fire test f urnace for bu i di ng ele ments WANG Fan 1,2,3 ,WU Bo 1,2,Z HANG Zheng x ian 1,2,LI N Jie m e i 1,2 (1.A rch itecture Co llege o f South Ch i na U nivers it y of T echno l ogy ,G uangzhou 510640,China ;2.Sub trop i ca l A r ch itecture K ey L abo rato ry o f Educati on M i n i stry ,G uangzhou 510640,Ch i na ;3.G uangdong A rchitecture Science A cade m e ,G uangzhou 510500,China) Ab stract :T he paper g i ves a deta il ed illu m ina te on the research o f F ire T est Furnace fo r Buil ding E le m ents ,t he techn i ca lm easures fo r te m pe rature contro lli ng and pressure con tro lli ng ,constra i nt conditi on ,e tc .K ey w ords :buil d i ng ele m ents ; fi re test furnace ; te m perate curv e ; constra i nt conditi on 收稿日期: 2006 05 11 修改日期:2007 02 28 作者简介:王帆(1971!),男,四川省成都市人,工学博士,在 站博士后,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钢结构理论,结构抗火 基金项目: 985工程 一期建设经费和 十五 211工程 建 设经费资助的项目. 在地震、海啸、洪涝、干旱等各种灾害中,火灾的发生频度高居各灾种之首。近年来发生的诸多 因火而导致的结构破坏事件使得结构耐火问题受到空前的重视,这些灾难包括 911 事件、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2003年11月3日衡阳市衡州大厦特大火灾坍塌事故、2003年2月2日哈尔滨市天潭酒店特大火灾、2000年12月25日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火灾等。 在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建筑业占国内GDP 份额不断增长的同时,关注因火灾引起的结构毁坏,研究结构耐火性能及火灾后结构损伤评估成了刻不容缓的大事。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是研究结构耐火性能的重要手段,这类试验一般采用耐火试验炉进行。耐火试验炉提供一个人造的室内火灾温度场,配合以对试验构件施加的荷载及边界约束,并且在试验构件中 布置测温热电偶,可用于研究构件内部温度场的发展过程以及构件在高温下的承载能力,从而为建筑构件抗火灾设计及火灾后结构的损伤评估与修复加固提供科学依据。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的研制内容主要由以下几点组成:炉型的确定,温度和压力的控制和加载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 1 炉型的确定 耐火试验炉的设计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是设计大型的多功能炉,满足各种不同类型构件的试验需要;另一种是根据不同的试验构件分别设计炉型,比如水平炉用于梁、板构件试验,柱炉用于柱式构件试验,墙炉用于墙、门、窗构件等。总体而言,炉型选择是由经济条件、技术条件和场地条件等决定的。 炉膛尺寸应能适应一般的检测和试验要求。1987年英国颁布的BS476、Part 20和1999年我国制订的?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 /T 9978 1999)都对耐火试验构件的尺寸提出了要求,其中BS476、Part 20还对试件受火面到炉内壁的距离作了建议,由此可以确定炉膛的尺寸。 ISSN 1002-4956 CN11-2034/T 实 验 技 术 与 管 理 Experi m entalT echnol ogy and M anage m ent 第24卷 第3期 2007年3月 Vo.l 24 N o .3 M ar .2007

常用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范例

一、墙的耐火极限 1、普通粘土砖墙、钢砼墙的耐火极限大量试验证明,耐火极限与厚度成正比。 厚度(mm)120 180 240 370 耐火极限(h) 2.50 3.50 5.50 10.50 2、加气砼墙的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与厚度也基本是成正比。 如加气砼砌块墙(非承重墙) 厚度(mm)75 100 200 耐火极限(h) 2.50 6.00 8.00 3、轻质隔墙 木龙骨——钢丝网抹灰:0.85h 石膏板:0.30h 水泥刨花板:0.30h 板条抹灰:0.85h 钢龙骨——单层石膏板 双层石膏板:1.00h以上 4、金属墙板的耐火极限 采用铝、钢、铝合金等薄板作两面,中间或是空气层或填矿棉、岩棉等隔热材料,耐火极限可达1.50~2.00h。 二、柱的耐火极限 1、钢砼柱的耐火极限 在通常情况下随柱截面增大而增大。如C20砼柱: 截面积(mm×mm) 耐火极限(h) 200×200 1.40h 300×300 3.00h 370×370 5.00h 2、钢柱的耐火极限:0.25h

三、梁的耐火极限 1、钢砼梁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主筋保护层的 厚度。 如非预应力钢砼简支梁: 保护层厚度(mm)10 20 25 30 耐火极限(h) 1.20 1.75 2.00 2.30 2、无保护钢梁耐火极限为0.25h。 四、楼板的耐火极限 简支钢砼圆孔空心板 保护层厚度(mm)10 20 30 耐火极限(h)0.9 1.25 1.50 预应力钢砼圆孔空心板 保护层厚度(mm)10 20 30 耐火极限(h)0.4 0.7 0.85 五、吊顶的耐火极限 木吊顶搁栅——钢丝网抹灰:0.25h 板条抹灰:0.25h 纸面石膏板:0.25h 钢吊顶搁栅——石棉板:0.85h 双层石膏板:0.30h 钢丝网抹灰:0.25h 六、屋顶承重构件——屋架 无保护钢屋架的耐火极限为0 .25h;钢砼屋架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保护层厚度,一般保护层厚度为25~30mm,耐火极限为1.50~1.70h。

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分析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91089 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分析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分析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本节介绍了主要的建筑结构形式以及各种建筑结构耐火性能的特点、影响建筑结构耐火性能的主要因素、火灾下建筑结构及构件极限状态的定义、建筑结构耐火时间计算模型的选取方法及计算步骤、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的耐火时间计算方法、整体结构耐火时间计算的方法和步骤等。 一、影响建筑结构耐火性能的因素 (一)结构类型 1.钢结构 钢结构是由钢材制作结构,包括钢框架结构、钢网架结构和钢网壳结构、大跨交叉梁系结构。钢结构

IEC60076标准草案中干式变压器的几项特殊试验

IEC60076标准草案中干式变压器的几项特殊试验 摘要:本文着重阐述了IEC60076-11《干式变压器》标准草案中规定的气候等级、环境等级、耐火等级的试验标准和方法。并与欧洲标准HD464/S1进行对比,以云变SCR包封型干式变压器的试验情况为例进行说明和讨论。 关键词:IEC60076 干式变压器、特殊试验 一、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人们对环保、安全问题日益关注,对干式变压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欧洲一些发达国家。早在1988年欧洲电工标准组织(CENELEC)就颁布了欧洲标准HD464/S1,对干式变压器提出了气候、环境、耐火三项特殊试验的要求,1993年法国标准NFC52-76等效采用了HD464/S1标准,2000年版本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076-11--《干式电力变压器》标准草案把欧洲标准HD464/S1的这三项特殊试验纳入了标准之中,并明确规定了变压器铭牌中必须标明气候等级、环境等级、耐火等级。 云南变压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引进法国技术生产的SCR包封型杜邦Reliatran?技术变压器(原称为SCR包封型赛格迈?干式变压器)于1996年在意大利米兰"CESI欧洲独立试验室"通过了环境E2级、气候C2级、耐火F1级试验,并取得相应证书。 为了让更多的变压器厂家及干式变压器的用户进一步了解三项特殊试验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以云变制造的包封型杜邦Reliatran?技术变压器为例分别阐述如下。 二、气候、环境、耐火等级的定义: IEC60076-11《干式变压器》标准草案第13条对气候、环境、耐火等级作出了以下定义: 1.气候等级(Climatic Classes) IEC60076-11标准草案定义了两种气候等级,与欧洲标准HD464相同。 C1级:变压器适合运行的环境温度不低于-5℃,但最低可以在-25℃的环境中存放或运输。 C2级:变压器最低可以在-25℃的环境中运行、运输和存放。 2. 环境等级(Environmental Classes) 为了评定干式变压器的适应环境能力,IEC60076-11标准草案从湿度、冷凝性、污秽程度三个因素划分,定义了三种不同的环境等级,与欧洲标准HD464相同。 E0级:变压器上无冷凝,轻微污秽。通常把设备安装在干净干燥的室内。 E1级:变压器上偶尔有冷凝现象发生(例如当变压器断电时),一般性污秽。 E2级:经常产生冷凝或污秽较严重,或者二者同时存在。 3. 耐火等级(Fire behaviour classes) IEC60076-11标准草案定义了两种耐火等级,没有采纳欧洲标准HD464中的F2级。 F0级:未规定耐火性能,除变压器设计的特性外,不采取特殊措施。 F1级:有火灾危险的变压器,能限制燃烧的发生,尽可能减小有毒物质与黑烟的排放。 三、试验标准: IEC60076-11标准草案将气候、环境、耐火三个试验列为特殊试验,试验的标准条款及试验顺序见表一 表一试验顺序

耐火等级与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 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这一条告诉我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构成构件的材料和构件的构造做法有关,应由消防检测部门试验检测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中可查阅常见的构造做法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另有《》,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低规”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规”第..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确定。 可见可有四个级别的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只有两个级别的耐火等级。 建筑的耐久年限 关于建筑的耐久年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条写的很清楚: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重要的是要知道,如果你设计的是“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其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就要达到“年以上”。一般商品有保质(用)期,这耐久年限就是建筑的保质期。 关于“重要的公共建筑”,似乎没有一本规范来详细划分,可以在“通则”、“高规”、《民用建筑收费标准说明》、抗震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中找到答案。建筑的重要性与建筑的高度、面积、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有关。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修订稿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 A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161—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7—03—25批准 1997—10—01实施 ? ? 前言 ?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美国ASTM E814—83《贯穿型防火封堵材料耐火试验方法》及依据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进行编制。在技术内容上,其耐火性能检(试)验方法、判定准则与ASTME814—83等效,理化性能及材料分级则主要参照GB/T 208—94《水泥密度测定方法》等标准。编写规则符合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及实施,其目的在于使我国防火建材工业的发展及应用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及经济交流的需要,便于国家宏观控制产品质量,统一检验标准,使防火封堵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法制化、规范化、技术化。 非等效采用ASTM E814—83制定本标准时,其耐火性能的检验方法及判定准则基本源于ASTM E814—83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条件,如贯穿物的设置、测温点的布置、观察与记录及判定准则等等,各项性能指标、分级标准、试件规格等则主要依据我国现行技术规范及国情,综合生产厂企业标准及发展水平制定。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3月25日,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秉模、陈茂萱、王良伟、聂涛。 ?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封堵材料的定义,以及产品的分类、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的各种开口所使用的防火封堵材料,包括无机防火堵料、有机防火堵料以及阻火包等各类防火封堵材料。 ?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08—94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 710—9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2611—92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GB 4218—84 化工用硬聚氯乙烯管材的腐蚀度试验方法 GB 9278—8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 9978—8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2.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 1 甲、乙类厂房;

2 甲、乙、丙类仓库。 3.2.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降低0.50h。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 丁、戊类厂房(仓库)。 3.2.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烧体时,不应低于0.50h: 2 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B1、B2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的有关要求。 3.2.6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中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7 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或多层仓库中的楼板,当采用预应力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8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中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3.2.9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4层时,其屋面可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屋面板,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2.10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分析

编号:SM-ZD-53038 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分析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分析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本节介绍了主要的建筑结构形式以及各种建筑结构耐火性能的特点、影响建筑结构耐火性能的主要因素、火灾下建筑结构及构件极限状态的定义、建筑结构耐火时间计算模型的选取方法及计算步骤、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的耐火时间计算方法、整体结构耐火时间计算的方法和步骤等。 一、影响建筑结构耐火性能的因素 (一)结构类型 1.钢结构 钢结构是由钢材制作结构,包括钢框架结构、钢网架结构和钢网壳结构、大跨交叉梁系结构。钢结构具有施工机械化程度高、抗震性能好等优点,但钢结构的最大缺点是耐火性能较差,需要采取涂覆钢结构防火涂料等防火措施才能耐受一定规模的火灾。在高大空间等钢结构建筑中,在进行钢结构耐火性能分析的基础上,如果火灾下钢结构周围的温度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一般来讲,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极限。耐火建筑构配件在火灾中起着阻止火势蔓延、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主要是指组成建筑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而材料的燃烧性能,有些得到共识而无需进行检测,如钢材、混凝土、石膏等,但有些材料特别是一些新型建材,则需要通过试验来确定其燃烧性能。除有一些特别规定外,大部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可按GB 8624等相关标准确定(详见本章第二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通常,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 1.不燃性 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难燃性 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可燃性

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等。 为确保建筑物在受到火灾危害时,一定时间内不垮塌,并阻止、延缓火灾的蔓延,建筑构件多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这些材料在受火时,不会被引燃或很难被引燃,从而降低了结构在短时间内破坏的可能性。这类材料如混凝土、粉煤灰、炉渣、陶粒、钢材、珍珠岩、石膏以及一些经过阻燃处理的有机材料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构件的选用上,总是尽可能不增加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的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其中,支持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二)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在火灾中,建筑耐火构配件起着阻止火势蔓延扩大、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它们的耐火性能直接决定着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失稳和倒塌的时间。影响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较多,主要有:材料本身的

石膏砌块耐火性能研究

石膏砌块耐火性能研究 一、理论分析 石膏砌块是以建筑石膏为主要原料,经加水搅拌、浇注成型和干燥而制成的块状轻质建筑石膏制品。具有隔声防火、施工便捷等多项优点,是一种低碳环保、健康、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1]。 二水石膏具有在不同的煅烧温度下产生不同的煅烧产物的特性。当加热温度达到65℃时,二水石膏就开始释出结构水,但脱水速度比较慢。在107℃左右、水蒸气压达971mmHg 时,脱水速度迅速变快。随着温度继续升高,脱水更为加快,在l 70-l90℃时,二水石膏以很快的速度脱水变为α-半水石膏或β-半水石膏。当温度继续升高到220℃和320~360℃时,半水石膏则继续脱水变为α可溶性的无水石膏。但220℃条件下生成的无水百膏比较容易在空气中吸水变成半水石膏。在450-700℃期间变成的无水石膏则为不溶性无水石膏。这种无水石膏即我们通常说的“死烧”石膏;它很难溶于水,几乎不凝结,而且不具有强度。[2]继续加热至800℃时,无水石膏开始分解为CaO 和SO 2 加O 2 等,这时的凝结能力主要是靠CaO 的凝结作用而不是石膏了。这种分解在1050℃以后更为激烈,到1350℃才结束。在还原气氛下,有利于CaSO 4 的分解。 当石膏砌块遇火时,随着温度的升高,二水石膏分子结构中的结晶水开始脱去,其分子结构发生变化,变化状态依次是CaSO 4·2H 2O →CaSO 4·1/2H 2O →CaSO 4Ⅲ(可溶性无水膏)→CaSO 4Ⅱ(慢溶性无水膏)[2]。 CaSO 4·2H 2O 107170-???? →℃ CaSO 4·1/2H 2O+3/2 H 2O CaSO 4·1/2H 2O 170-300???? →℃CaSO 4Ⅲ+1/2 H 2O CaSO 4Ⅲ 300-1000????→℃CaSO4Ⅱ 二、实验安排 1、实验准备 实验原料:600×500×100 实心砌块(30片)、粘结砂浆(1袋,40kg/袋) 实验器具:不锈钢抹灰刀、刮刀、手工锯子(1把)、橡胶锤、水平标定仪、封包线若干等。 2、实验墙砌筑要求 A 、在活动架子的中轴面上垒砌出3×3m 2墙面。 B 、要求粘结处砂浆务必饱满充盈,且平整美观。 C 、石膏墙面周边与活动架子之间缝隙,使用耐火石棉封堵,应使密封完好。

建筑材料耐火耐燃测试ISO834标准解读

建筑材料耐火耐燃测试ISO834标准解读 国际标准分类中,iso834涉及到消防、建筑物的防护。在中国标准分类中,iso834涉及到工程防火、消防综合、建材产品综合、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综合、绝热、吸声、轻质与防火材料、工程结构综合。 建筑材料耐火耐燃测试标准:ISO 834 ISO 834的这一部分规定了一种测试方法,用于在标准的暴露于火的条件下测定各种建筑构件的耐火性。在随后的测试条件下,所获得的数据将满足测试条件下测试元素的性能。 ISO 834-1975 耐火试验.建筑结构元件 ISO 834-1-1999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1部分:一般要求 ISO/TR 834-2-2009 耐火试验.房屋建筑构件.第2部分:试样在熔炉中的暴露均匀性测定指南 ISO/TR 834-3-2012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3部分:耐火性试验产出数据的应用指南和有关试验方法的说明 ISO 834-4-2000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4部分:承重垂直构件的特殊要求 ISO 834-5-2000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5部分:承重水平构件的特殊要求 ISO 834-6-2000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6部分:梁的特殊要求 ISO 834-7-2000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 ISO 834-8-2002 耐火试验.房屋建筑构件.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离构件的特殊要求 ISO 834-9-2003 耐火试验.建筑构件.第9部分:非承重顶棚构件的特殊要求 ISO 834-10-2014 耐火试验. 建筑结构构件. 第10部分: 确定施用于结构钢构件的防火材料贡献率的特殊要求 ISO 834-11-2014 防火试验.房屋建筑构件.第11部分:结构钢构件防火评估的具体要求 ISO 834-12-2012 防火试验.建筑结构的部件.第12部分:小于全尺寸熔炉的分离单元评定具体要求 办理耐火耐燃测试流程: 1、项目申请——向检测机构监管递交申请。 2、资料准备——根据要求,企业准备好相关的认证文件。 3、产品测试——企业将待测样品寄到实验室进行测试。 4、编制报告——认证工程师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编写报告。 5、递交审核——工程师将完整的报告进行审核。 6、签发证书——报告审核无误后,颁发证书。

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分析示范文本

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分析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结构耐火性能分析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本节介绍了主要的建筑结构形式以及各种建筑结构耐 火性能的特点、影响建筑结构耐火性能的主要因素、火灾 下建筑结构及构件极限状态的定义、建筑结构耐火时间计 算模型的选取方法及计算步骤、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的耐 火时间计算方法、整体结构耐火时间计算的方法和步骤 等。 一、影响建筑结构耐火性能的因素 (一)结构类型 1.钢结构 钢结构是由钢材制作结构,包括钢框架结构、钢网架 结构和钢网壳结构、大跨交叉梁系结构。钢结构具有施工 机械化程度高、抗震性能好等优点,但钢结构的最大缺点

是耐火性能较差,需要采取涂覆钢结构防火涂料等防火措施才能耐受一定规模的火灾。在高大空间等钢结构建筑中,在进行钢结构耐火性能分析的基础上,如果火灾下钢结构周围的温度较低,并能保持结构安全时,钢结构可不必采取防火措施。 2.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在混凝土配置钢筋形成的结构,混凝土主要承受压力,钢筋主要承受拉力,二者共同承担荷载。当建筑结构耐火重要性较高,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度较大或建筑结构受力复杂的场合时,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耐火能力也可能不满足要求。这时,需要进行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耐火性能评估,确定结构的耐火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3.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1)型钢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是将型钢埋入

CCS法定检验指南 (2005)

中 国 船 级 社 CCS法定检验指南 2005 2005年9月

第1章 概述 第2章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第3章载重线公约(LL公约) 第4章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 第5章吨位丈量 第6章高速船规则(HSC规则) 第7章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第8章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第9章载客潜水艇规则 第10章 耐火试验程序

第1章 概 述 1.1 目的与用途 1.1.1 中国船级社承担着有关国家主管机关授权进行船舶法定检验。为更好地指导验船师在执行授权的法定检验中正确理解执行IMO有关公约和规则,特编制《CCS法定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1.1.2 本指南可供船舶设计、制造、使用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参考使用。 1.1.3本指南所述内容,除公约和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外,不应理解为强制性要求。 1.2 公约和规则 1.2.1本指南所涉及的公约和规则有: (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2004综合文本); (2)载重线公约(LL公约);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 (4)吨位丈量公约(TM公约); (5)高速船规则(HSC规则); (6)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 (7)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 (8)载客潜水艇规则(PASSUB规则); (9)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规则)。 1.3 说明 1.3.1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均来自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统一解释。这是IACS 为了协调在整个协会的各成员社中正确理解和执行IMO有关公约和规则,协调IACS行动而制定的在船级社协会内部使用的文件。由于其在航运界的权威性,其中有些文件已被IMO所接受而成为IMO的正式文件。 1.3.2本指南所包含的IACS统一解释截止到2004年12月。 1.3.3本社将根据现场反馈的需要以及IACS统一解释文件的变化不定期(每年)调整和增补本指南。

ASTM E119 建筑材料耐火测试

标题:ASTM E119 建筑材料耐火测试 / ASTM E 119建筑材料及构件的耐燃测试 关键字:ASTM E119,建筑材料,耐火测试 易朔产品服务(厦门)有限公司将为您提供专业的ASTM E 119 建筑材料耐火测试,联系我们,免费咨询! ASTM E 119 建筑材料耐火测试 ASTM E 119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Fire Tes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Materials ASTM E 119 建筑材料耐火测试简介:ASTM E 119 建筑材料耐火测试适用于建筑上的砖石构件和结构材料的复合构件,包括承重和非承重和隔墙、柱、梁、板梁组合构件、构成建筑体永久性整体部分的组件和结构件等。 ASTM E119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Fire Tes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Materials Scope: Bearing Walls And Partitions;Nonbearing Walls And Partitions;Columns;Structural Steel Columns;Floors And Roofs;Loaded Restrained Beams;Solid Structural Steel Beams And Girders;Protective Membranes In Wall, Partition, Floor, Or Roof Assemblies. ASTM E119建筑材料耐火测试的相关标准: EN 81-8, 电梯安装和建筑的安全条款-第8部分:电梯门-耐燃测试 EN 81-8: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 - Part 8: Lift landing doors –Fire resistance testing. EN 1363-1: 耐燃测试-第1部分: 一般要求 EN 1363-1: Fire resistance test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EN 1364-1: 非承重件耐燃测试- 第1部分:墙体 EN 1364-1: Fire resistance tests for non-loadbearing elements - Part 1: Walls. EN 1365-1: 承重件耐燃测试- 第1部分:墙体 EN 1365-1: Fire resistance tests for loadbearing elements - Part 1: Walls.

ISO国际阻燃、防火测试标准

ISO国际阻燃、防火测试标准 ISO 340:2004: 传送带-燃烧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ISO 340:2004: Conveyor belts - Laboratory scale flammability characteristics -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 Abstract 摘要 ISO 340:2004 specifies a method for assessing, on a small scale, the reaction of a conveyor belt to an ignition flame source. It is applicable to conveyor belts having a textile carcass as well as steel cord conveyor belts. ISO 834-1: 阻燃测试-建筑材料-第1部分:一般要求 ISO 834-1: Fire-Resistance Tests - Elemen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Corrigenda, Amendments and other parts -ISO/TR 834-2:2009 -ISO/TR 834-3:1994 -ISO 834-4:2000 -ISO 834-5:2000 -ISO 834-6:2000 -ISO 834-7:2000 -ISO 834-8:2002 -ISO 834-9:2003 ISO 871:2006 塑料使用热炉点燃温度的测定 ISO 871: plastics test standard includes information about the determination of ignition temperature using a hot-air furnace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层数和建筑面积要求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 的规定。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烧体;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不燃烧体。 5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2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5.1.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 5.1.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5.1.5 二级耐火等级住宅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6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0.25h 的难燃烧体: 1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2 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5.1.7 的规定。

防火玻璃及其耐火性能试验研究报告39952

防火玻璃及其耐火性能试验研究报告 本文详细介绍了防火玻璃的标准,分类以及耐火性能,通过实验阐述其耐火极限的非承重构件、承重构件、隔热性、完整性、热通量等。 一、防火玻璃相关标准 《建筑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1)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2513-2006)(ISO3009:2003,MOD)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1-624-2006)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9978)(ISO834-1:1999,MOD) 二、按结构分类的防火玻璃 根据《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1)标准中的规定,防火玻璃的结构可分为以下二种: 复合防火玻璃: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玻璃复合而成或由玻璃和有机材料复合而成,并满足相应耐火等级要求的特种玻璃。 单片防火玻璃:由单层玻璃构成,并满足相应耐火等级要求的特种玻璃。 三、按耐火性能分类的防火玻璃 根据《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1)标准中的规定,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分为以下三种: A类防火玻璃: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要求的玻璃,如带有膨胀胶层的复合防火玻璃。 B类防火玻璃: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热辐射强度要求的玻璃,如中空防火玻璃等。 C类防火玻璃: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玻璃,如单片铯钾防火玻璃。 四、防火玻璃框架系统 防火玻璃框架系统是随着防火玻璃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防火分隔系统,这一系统可根据不同的耐火性能要求形成不同的防火分隔,以起到阻隔或减缓火灾蔓延的作用。 如:防火玻璃门窗、防火玻璃隔墙、防火玻璃幕墙,以及防火玻璃挡烟垂壁等。 五、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建规》第2.0.1条)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一) GB/T 9978-1999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FDIS 834-1:1997(E)。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9978-1988。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各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纪玉、甘家林、吴海江。 本标准1988年9月首次发布,1999年6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件要求、试验程序、耐火极限判定条件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墙、梁、楼板、吊顶和屋顶等承重构件,其他的构件、配件或结构可参照采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未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 3.2耐火稳定性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3.4耐火隔热性 在标准耐火线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4试验装置 4.1耐火试验炉 耐火试验炉应满足5.1、5.2、5.3、6.2的要求并便于试件安装与试验观察。 4.2炉压测量与控制设备 炉内压力测量可采用压力传感器,传感器应能准确测量静压头,传感器不应布置在易受火焰或烟气直接冲击的地方。炉内压力可通过控制通风和调节烟道闸板来调节。4.3燃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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