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办事指南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办事指南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办事指南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办事指南

一、有关说明

1、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进口投资项目项下产品,需提供该项目的批复复印件、施工单位承包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进口计量器具需提供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证明;

4、进口船舶,需提供交通部水运证明或交通部办公厅批复复印件;进口旧船舶,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具的《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

5、进口移动通讯设备,需提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该产品的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6、进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需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核准意见、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的核准意见(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加盖两个部门的公章或批注的核准意见);

7、进口汽车产品,严格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 ) 汽车品牌经销商或总经销商企业在申请用于销售的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时,还应提供品牌授权证明、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文件。在网上单证申请的“进口申请说明”中注明**品牌汽车经销商、订货合同号、预计到货时间、本年度已申领数量、已报关数量等有关信息。在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的“规格型号”栏中,必须标明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

(2)内资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自用的,申请进口单位还需提交由企业法人签字的进口企业自用承诺、进口用户与进口商签订的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以援助、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还需提交相关的援助、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3)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用于生产汽车的,需提交所生产车型列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在网上单证申请的“进口申请说明”中注明所生产的车型。

8、申请进口数控机床,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均应同时提交《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

9、进口光盘生产设备,需提供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关于引进光盘生产线的批复复印件、光盘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光盘生产设备的设备清单;

10、进口旧胶印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新闻出版署意见反馈函、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

11、进口烟草加工设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初审转报。

12、进口航天器、航天器及其零件,企业可向民航总局机电办申报。(报送书面材料,由民航总局代企业录入单证信息。民航总局机电办联系电话010-******* 4)

13、从事翻新业务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单位,国家规定有资质要求的,还须提供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1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用于国内销售或加工后国内销售的商品,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数额之外以自有资金进口新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均需要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新机电产品,经过使用,未到海关监管年限,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监管并在境内自用或转内销的,参照进口时的状态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提供项目批复、投资设备清单(明确为旧设备)的复印件。

15、有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管理: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作价设备及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机电产品用于内销、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

(2)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已满但设备不再由原单位使用的;

(3)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

(4)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

(5)无偿援助、捐赠或经济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申报时需附上外方赠送函和申请单位接受函)。

16、利用外资(世行、亚行等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除附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进口设备的全部清单外,另加附贷款协议书(以证明设备的采购方式)

17、进口货样和广告品、实验品,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不需要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18、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表》中经办人及电话须填写进口用户的经办人及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2 、贸易国栏可填写 1 - 2 个贸易国,报关口岸栏可填写 1 - 2 个报关口岸,原产国栏可填写1 - 4 个原产国。

3 、商品编码栏只能填写一个商品编码;申请进口汽车的,同一申请表只能申请同一品牌的汽车,规格型号中须注明品牌名称,用于销售的汽车品牌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

4 、有附表的进口申请,书面提供的附表要与网上提交的附表相一致。

5 、重点旧机电产品在填写产品规格型号时尽量体现设备制造年限,并且不能填写多于四个以上规格型号。

6 、“非一批一证”是指同1份《进口自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

7 、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中只能使用同一计量单位。

8、《进口自动许可证》在公历年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实际用汇额低于或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进口自动许可证》。

9、《进口自动许可证》如有遗失,进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后决定是否补发。

10、进口单位已申领的《进口自动许可证》,如未使用或确定不需要使用时,应当及时交回原发证机构。

11、修改许可证时,无法修改商品用途、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设备状态和货币种类。

12、由海关监管,临时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不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7号令); 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53号局长令)。 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均需备案,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受理及备案机构 广东检验检疫局。 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备案费用。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凡涉及国内证件类的资料,请携带原件方便核对,并请按下列序号从上往下顺序排放):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委托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签章); 3.《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4.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5.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7.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 彩色照片;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 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 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近期照片(含铭牌及机身); ●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 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 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 ●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8.具体表格下载后,请参照网上公示的“进口旧机电备案所需提交纸 质资料及填写要求”填写。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行为,保证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是指向我国境内出口医疗器械的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授权唯一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代理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信息中载明。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向大陆地区销售医疗器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代理人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所代理产品相关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对其代理产品的相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代理人条件和义务 第六条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唯一我国境内企业法人; (二)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者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质量管理职责的能力,具备法规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从事代理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四)具有满足代理产品可追溯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代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事务; (二)承担境内销售的进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将境内不良事件信息反馈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境外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最新公司内部管理系统资料

内部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需 求 分 析 说 明 书 2015.10.9

一、人事管理系统部分 1、系统人员类型 公司的人员类型有以下几种:普通员工、部门经理、总经理、人事部经理和人事助 2、系统基本功能图解 2.1 基本机构图

2.2用例图解

3、功能详情 3.3.1 登录页面 需要登录的人员,对于不同的身份,他们的权限是不一样的。当用户输入ID和密码时,查询数据库,如用户名和密码正确,则进入相应的员工信息页面,若不正确,则提示用户用户名或密码错误,仍显示当前页面

3.3.2 查询员工资料 该模块主要查看自己/同事的资料,以更好促进公司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同时也可以修改自己的部分信息。 主要功能包括: ●查询自己的详细信息:员工ID、员工姓名、电子邮件、所在部门名称(不是部门ID)、经理、 分机和自我介绍等 ●修改自己的自我介绍 ●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 ●查询、搜索其他同事的相关信息 3.3.3 员工资料管理 人事部门负责维护员工的基本资料。当员工第一天来公司报道时,人事部门将员工的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电子邮件及所属部门等)录入到数据中,并打印一份报道单给员工,上门列出了该员工的登录ID、公司邮件的地址、该员工的部门名称以及该员工的同部门同事列表。 主要功能包括: ●添加/修改/删除员工 ●按任意条件搜索员工(支持模糊查询) ●打印员工报道单 上传/修改员工的照片。

3.3.4请假模块 请假申请: 员工根据工龄享受年假。如果员工是本年度才加入公司的,则需根据报到日期按公司规章制度计算假期期数。员工请假不可以超过规定的请假小时数。员工可以通过本模块提交/查看/取消申请。 主要功能包括: ●显示员工本人年假总小时数、已使用小时数、当前可用小时数 ●用日历的方式显示可请假的日期,并突出显示国定节假日 查看员工本人某段时期内的请假记录、申请、批准状态等。 请假审核: 该模块只允许经理访问。经理可以查看下属的请假记录,批准/否决其中申请。 主要功能包括: ●显示经理下属名单 ●显示某段时间内所有/部分员工的请假记录汇总,包括年假总数、已使用小时数、当前可用小时 数、请假理由 显示当前所有待批准的请假记录,可以在上面执行“批准/否决”操作 请假管理: 人事部可以查看公司所有员工的请假记录,同时可以设定国定假日。 主要功能包括: ●设定国定假日 ●按部门汇总某段时期内的请假记录。 请假功能流程图: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服务指南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服务指南 一、居留许可申请 在穗高等院校注册就读满6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应持“X”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之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申请居留许可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实填写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 片; 3、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学校外国留学生楼、宾 馆、酒店者除外); 4、就读院校外国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 复印件;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在穗居留1年以上且年满18周 岁者提交); 6、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的,还须提交JW201表或者JW202表(外国 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7、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提供抚养人或监护人的在穗常住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 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抚养或监护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 责任,保证被抚养监护者按期离境等内容。也可以委托已在穗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 人作为抚养或监护人。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出生证明复印件、外 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所有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F签证申请 在穗高等院校注册就读不满6个月的外国留学生,应申请“F”签证。 申请F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实填写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 片; 3、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学校外国留学生楼、宾 馆、酒店者除外)。 4、就读院校外国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5、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提供抚养人或监护人的在穗常住身份证明。也可以委托已在 穗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作为抚养或监护人。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出生证明复印件、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境外定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监管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2号);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四、《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1年第10号); 五、《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1年第25号)。 申请条件申请进口的产品符合其经营范围 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盖章原件; 三、申请进口报告;(写明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介绍企业概况、行业情况、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进口计划,旧设备请写明设备状态。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简要写明上述内容。) 四、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注明合同号及预计到港时间。) 五、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六、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针对不同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新设备:(共十大类) (一)汽车产品 1、申请进口乘用汽车整车用于销售的,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须注明“某某品牌汽车销售”; 2、以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整车用于自用的,需提交相关的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3、汽车生产企业首次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底盘用于生产或改装某款汽车的,需提交所生产车型列入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技术参数表; 4、其他情况申请进口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在网上申报时应将上述情况在“企业进口说明”栏中注明。 (二)广播、电视及卫星设备 1、广播电视发送设备 1 852******* 广播电视发送设备 申请表须加盖国家广电总局机电办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核准章 2 852******* 其他无线广播电视用天线 3 8543892010 无线广播电视用功率放大器 4 8543899020 无线广播电视用激励器 申请表须加盖国家广电总局机电办核准章 2、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及零部件 1 852******* 电视用卫星地面站设备 2 852******* 彩色的卫星电视接收机 3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天线 4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解码器 5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收视卡 6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器件板卡 7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专用零件 8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高频调谐器 须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外事司的批复原件 (三)纺织机械 1 8445203100 气流纺纱机(转杯纺纱机) 2 8445204100 棉纺纱机 进口旧纺机应提交质检部门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国家发改委回复的征求意见函 (四)烟草设备

中国移动客户服务KPI考核机制及效果

中国移动客户服务KPI考核机制及效果 导读:“这个月又完蛋了”,A市移动公司客户响应中心的小王看到省公司转发下来的第三方客户满意度调查数据,正在发愁怎么向领导汇报,连续三月客户满意度关键指标都在下滑,似乎也做了很多努力,但就是没有收到成效,客户满意度在几个关键短板上始终提不 “这个月又完蛋了”,A市移动公司客户响应中心的小王看到省公司转发下来的第三方客户满意度调查数据,正在发愁怎么向领导汇报,连续三月客户满意度关键都在下滑,似乎也做了很多努力,但就是没有收到成效,客户满意度在几个关键短板上始终提不上去。 类似小王的烦恼,同样存在于全国各省、各地市、各区县的所有移动分公司的客户满意度负责人身上。这套KPI考核的设定,关系到个人工作业绩,更直接决定上级移动公司对本级移动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划款和资源配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自2000年成立起,就向着国际标准迈进,引入国际通行的第三方公司背靠背客户满意度调查作为企业客户服务质量的评价依据,从而实现了客户服务质量的飞跃,有力支撑了市场跨越式发展,直至今日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通信公司,实现了“服务与业务双领先”的战略目标。而客户服务纳入到企业KPI体系,发轫于2001年,成熟的全国性操作和考核则是2003年。 一、中国移动客户服务KPI考核历史沿革 2001年,中国移动全面部署开展“创新服务”时,把客户满意度列为经营考核的重要,初步建立起了服务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强了对客户服务相关的考核权重,制定实施了具体考核实施方案。 2002年的考核采用“目标管理”模式,根据压力传递机制,将“经营”分解成基本目标和挑战目标,下达给各分公司,进行层层考核。并增加了竞争对手的领先程度考核。 2004年,逐步实现从内部管理考核向外部客户感知评价转变,逐步从内部管理导向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导向。 2005年,注重定性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定量控制,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对管理过程进行引导、调节、控制和矫正,充分发挥数字指挥棒的作用,以科学的考核为纲,纲举目张,促进执行力的全面提升。 2006年,增加考核频次,最终的KPI成绩以一定权重分布在数个考核的月份。增加了品牌认知等短板项,使考核体系更加注重覆盖客户感知的各个方面。 2007年,对满意度短板的考核,不再只是总体满意度,而是由短板总体表现及其关键子项合成计算,并且增加了营业厅、热线两大窗口服务的考核。在公司统一的“OneCM”战略上,增加了服务一致性考核。并且网络质量运行质量方面的考核,增加了客户对网络质量的满意度内容。2007年的客户服务考核体系更客观的体现客户的具体感知,更有效的推进短板在具体点问题上的提升。 二、中国移动客户服务KPI考核比重的变化 慧聪行业研究数据显示,客户服务在公司整体经营绩效中的权重,逐年在上升。2001年“客户满意度”还仅占6分,加上客户服务其他相关(2001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2006年08月07日来源:【字体:大中小】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下称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下称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二章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准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

商务部2014年第1号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完整版)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2014-03-03 10:45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部令201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4-02-21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 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高虎城 2014年2月21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三章招标 第四章投标 第五章开标和评标 第六章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 第七章投诉与处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人根据采购机电产品的条件和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行为。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1。

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员工法规及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三、供货企业的资质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四、进货验收制度 五、仓库保管制度 六、出库复核制度 七、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八、不合格产品的确认和处理制度 九、质量跟踪制度 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十一、质量事故和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十二、产品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 十三、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经理职责 1、组织本经销部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对本经销部所经营医疗器械质量负全面责任。 3、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4、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做到经营医疗器械帐物相符,严禁变质及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出售现象发生。 5、检查各级质量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表彰先进,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人员。 6、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7、负责质量指导、质量计划的实施,对质量体系的工作质量负责。 8、主持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质量奖惩工作。

二、质量管理负责人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包括:①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③指导企业在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负责起草、编制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3、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企业。 4、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品种。 5、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品种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6、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的查询和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7、负责医疗器械的验收管理。 8、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9、负责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审核,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包括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处理、报损和监督销毁。 10、负责收集和分析医疗器械质量信息。包括企业的外部信息和内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先进事迹材料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先进事迹材料 XX,女,198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至2012年任XX村大学生村官、支部书记。2013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XX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2015年、2017年先后荣获“XX县公安局优秀工作者”,2017年被XX县政府评为“服务标兵”。 2011年9月,XX通过政法干警考试入警,在参加了为期两年的警校培训之后,2013年7月,她回到XX县公安局政治处实习。然而起初,对于并不是公安院校毕业的XX来说,两年的培训仅仅是初级的,起跑线可能落后他人一截,但她却在奔跑的过程中迎头赶上、奋勇争先、冲锋在前。 窗口警花巧妙擒拿网上逃犯 XX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认真执行法定不准出境通报备案制度,以控制对象信息系统为依托,严格执行面见申请人制度和必要询问制度,以窗口为阵地,严把受理关,成功抓获一名外省上网逃犯。 2017年8月2日上午,民警XX在为申请人张某果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时发现系统报警提示其系一名网上逃犯。她果断冷静处理,一边稳住逃犯,同时迅速报告领导并通知有关部门,布

署周密抓捕方案将其一举抓获。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果,男,XX县XX镇人,身份证号411327XXXXXXXXXXXX。因涉嫌聚众斗殴于2017年7月28日被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重案中队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张某果对此供认不讳。 窗口警花跨越千里为遣送 2017年10月8日,XX县公安局湍东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在XX县汽车站附近有一名疑似聋哑人女子,报警求助。经调查,BUI THI MAI裴氏梅于2017年10月4日坐车离开越南,经广西东兴口岸进入中国境内,一直坐车到达XX,带她来的那个30多岁的女的说给裴氏梅找工作,找了几天没找到,然后又说给她介绍对象,她不愿意就跑出来了,跑到XX县汽车站准备坐车离开,因语言不通,被热心群众报警,然后由公安机关带走核实身份。 调查显示BUI THI MAI裴氏梅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构成非法入境,2017年10月8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裴氏梅采取拘留审查,2017年12月6日决定对裴氏梅遣送出境。 2017年12月8日民警XX乘坐G421次高铁于中午12时21分郑州东出发,12月8日晚22时32分到时达南宁东站。12月9日乘坐大巴,从南宁到达凭祥口岸,圆满完成遣送任务。 窗口警花暖心服务赢赞誉

[经验交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工作经验材料

[经验交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工作经验材料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工作经验材料 X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现有民警22人,其中党员民警21人,担负着全市90余万人口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办理与管理工作,日最大办证量可达600人次。“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他们秉承“出入有境,服务无境”的理念,以全市“万人评百科”活动为载体,以“优质服务年”为契机,面对服务中的“小事”“琐事”,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力打造百姓关心关注的服务窗口,赢得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满意。先后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窗口示范单位、全市五一劳动奖状、全市最佳优质服务窗口、春节期间公安机关服务群众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三八红旗先进集体、全市公安机关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等诸多荣誉,并在20XX年度市直机关“万人评百科”活动行政执法类33家科室中排名第一,民警个人受到上级表彰20余次,持续保持零投诉、零违纪和零上访的记录,打造了XXX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品牌。他们的工作启示是: 启示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服务对象走访调研,采取电话回访申请人、设立征集意见箱、微博QQ互动交流、创新延时服务等方式,聚焦问题,改作风。 近年来,伴随XXX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大背景,我市出国(境)人数逐年攀升。截止至去年末,全市共审批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17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1%,其中审批外国人出入境证件申请740余人次,年度办证总量持续稳居全省地市级单位第二位。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他们始终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置于首位,贯穿于整个年度工作中。以中央、省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章制度为学习重点,多次召开政治理论专题学习会,部署全警围绕群众服务工作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支队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有了显著提升,广大党员民警思想认识有了显著提高,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了,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四风”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工作中,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座谈,走访各类服务对象,主动电话回访申请人,设立征集意见箱,微博QQ互动交流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聚焦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前,出入境管理支队结合我市在全省出入境办证量连年保持第二位的实际情况,在全省率先开创了延时服务机制,开启了延时办公服务的序幕,经过不断完善,从重大节假日延时

暨南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管理办法 暨通[2011]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教用品免税进口申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益,加强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后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2007))以及关于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有关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暨南大学名义申请免税进口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的用品。 第三条学校进口免税工作由分管校领导主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授权的进口免税办理和后续监管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资格和范围 第四条根据海关规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五条学校直属的附属医院(经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且达到三级甲等水平)为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可以学校名义申请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须事先向海

关提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放置于附属医院专管使用,在学校进行登记管理。 放置在附属医院专管使用的大中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按照其主要功能和用途,限每所附属医院每种每5年1台;其他小型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应在合理数量内。 第六条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执行。如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范围执行。海关对《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保留解释权。 第三章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办理程序 第七条申请办理免税的用户单位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暨南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说明》,详细说明进口科教用品的使用单位/部门、具体放置地点、主要用途(包括科研课题或教学实验的名称)及工作原理。 进口科教用品的用途说明及产品说明书是海关审批免税的重要依据,申请单位须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第八条学校委托外贸代理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办理付汇和到货后报关商检等进口手续,费用由用户单位承担。 第九条接受境外友好赠送科教用品的须另提供赠送函、译文及学校出具的接收函,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进口批文。

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项目名称:因私普通护照及出入境通行证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二、申报材料(同原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人近照(六个月以内拍摄、照片标准见申请表); 4、特定身份人员需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提交所在单位意见。 三、办理程序(同原程序): 四、办理时限(同原时限): 市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县级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邮寄时间、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除外) 五、责任人: 1、分管领导:耿勋 2、经办人员:窗口民警、科领导 项目名称: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同原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人近照(六个月以内拍摄、照片标准见申请表);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5、特定身份人员需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提交所在单位意见。 三、办理程序(同原程序): 四、办理时限(同原时限): 市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县级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邮寄时间、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除外) 五、责任人: 1、分管领导:耿勋 2、经办人员:窗口民警、科领导 项目名称:前往港澳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同原申报材料): a)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b)填写申请表; c)提交申请人近照(六个月以内拍摄、照片标准见申请表); d)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e)申请人需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三、办理程序(同原程序): 四、办理时限(同原时限): 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定额审批、达分排队、逐个放行) 五、责任人: 1、分管领导:耿勋 2、经办人员:窗口民警、科领导 项目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一、执法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地区管理办法》

国家鼓励机电产品进出口有关政策

国家鼓励机电产品进出口有关政策 MANAGEMENT管理视野 国家鼓励机电产品进出口有关政策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工程农机分会秘书长张晓宁/文 创立宽松有序的进出口经营环境 1.放宽企业进出口权审批条件.逐步实行进出口企业 蓥记制. 2.适当放开机电自营出口企业的经营范围.对年自营 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企业集团 适当放开经营范围,允许其经营同类相关产品和成立独立的 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对有出口成套设备能力的企业和企业 集团赋予工程承包权和劳务出口权. 3.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受出固审批手续.对机电 产品出口企业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和反倾销应诉人员出国 审批,实行每年备案一次,全年有效的办法.赋予符合条件的 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一定的外事审批权. 4.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建点设厂审批手续和外 汇审批程序. 5.为维护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对外投(议)标正常秩 序,中固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按照维护固寐整体利盖,保护 市场开拓者合珐权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固对外贸 易珐>和<成套设备和单机对外投标协调管理办珐>,制订了 (实施细则),并按此进行协调.有关企业必须服从商会的协 调意见,违者要给予处罚.有关银行和出口信贷保险机构按 信贷,保险原则和协调意见提供信贷,保险支持. 6.为建立正常出口秩序,维护进出口商的利益,加强行 业自律,互律机制,陆续成立了出口产品行业组织.由行业组

织制定同行协议,对出口秩序混乱的产品实行出口合同海关予核签章管理. 7.进出口许可证将在入世后五年内逐步取消:进口关 税大幅度削减. 8.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 争产品适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威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固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9.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固外反倾销案件应诉,本着"谁 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应诉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对应参加应诉而不应诉的企业给予处罚. 1O.推行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对一些机电产品(包括 拖拉机,柴油机)出口前要实施产品质量检验,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才能出口.目前为建立科学,有效,方便的机电产品检验体制,国家实施了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分类检验管理.对 获得国家优质品牌的机电产品可以申请免检或抽检. l1.优质名牌产品可以申请实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2.海关对出口企业实施分奥管理.对产品好,信誉高 的出口企业给予快速通关的便利条件. l3.2003年lO月1日执行对出口企业的收汇核销实现 分类管理,在保留原逐笔核销方式基础上,新增了批次核销 和自动核销方式. l4.开展出口产品固际认证工作.政府部门要做好我国 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产品国际安全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以及环保认证的规划,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所需的认证费用给予适当支持,力争实现所有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积极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获得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的产品安全等认证.

中国移动客户服务标准

中国移动客户服务标准 总则一、为适应公司业务种类、服务内容日益增加的趋势,使服务能力与客户感知切实匹配,合理管理客户期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国家政策法规及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信服务规范》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仅针对渠道及投诉服务制定,是《中国移动客户服务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品牌客户服务标准(1.0 版)》(中移市[2004]234 号)同时废止。 1.营业厅服务标准 1.1 自办营业厅功能定位 自办营业厅指由各移动公司自主建设和经营、以物理实体网点形式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场所,应具备产品销售、普遍服务、客户体验的主体功能,同时承载企业形象宣传和反馈市场、服务信息的辅助功能,具备条件的厅可开展定制终端销售。各公司应根据自办营业厅的功能定位设置工作岗位,根据营业时间、业务量合理定编工作人员,保证充足的营业人员配备。 1.2 营业厅外部环境 1.2.1 营业厅外部标识应符合公司总部统一下发的VI 要求。 1.2.2 营业厅正门应有门牌,公布准确的营业厅名称及营业时间。 1.2.3 营业厅外部环境保持整洁。 1.3 营业厅内部环境 1.3.1 营业厅内应温度适宜,光线明亮,保持通风透气,无异味。 1.3.2 营业厅内应保持整洁,地面保持无灰尘、碎屑、纸张等杂物;营业厅内出现污渍应在5 分钟内及时清理。 1.3.3 营业厅台席上物品摆放整齐,不应出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1.3.4 营业厅业务办理柜台前无混乱、喧哗、拥挤等现象。 1.3.5 营业厅内应依据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进行相应的节日装饰。 1.4 营业厅服务功能 1.4.1 县级(含)以上营业厅连续营业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 小时,设在繁华商业区或客流量大的自办营业厅应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乡镇营业厅连续营业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 小时。 3 1.4.2 营业厅内应设置不同区域,包括:业务受理区、自助服务区、客户休息区、宣传陈列区、终端销售区、新业务演示与体验区、VIP 客户(个人VIP/集团客户)接待区、投诉客户接待区、后台管理区等,各公司应根据营业厅的功能、面积、业务量、客户需求对以上区域进行选择设置、以“方便客户”原则合理规划。 1.4.3 营业厅各功能区域应设置醒目标志,业务办理台席应设置清晰的业务指示,遵照有限公司下发的VI 标准。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2、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 3、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4、任命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岗位人员并督促其履行岗位职责; 5、对制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岗位人员履责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2、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3、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规范; 4、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5、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6、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7、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8、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9、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10、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11、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12、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三)、采购、验收、贮存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验收、贮存管理制度; 2、根据有关标准和合同质量条款对医械产品质量进行查验; 3、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规定进行保存。 (四)、销售和售后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1、正确介绍产品性能,提供咨询服务; 2、产品销售前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 3、对顾客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售后质量查询、投诉应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第六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

第六章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边防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卫生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制度 基本原则P127 (一)主权机关许可原则 (二)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并接受检查和监护 (三)保护外国人的人身权利、合法权益 (四)遵守中国法律 (外国人和外国的交通工具入境、出境、居留的管理原则: 1、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2、外国人和外国的交通工具入境、出境、边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过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监护。) 入出境管理机关 国外: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 国内: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 在中国境内外国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义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外国人入境证件 护照的概念 凡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应持有有效护照,以便中国有关当局查验。 签证的概念、种类P129 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防检查机关批准。 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情形 被中国政府驱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 不能保证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外国人不准出境的情形

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教你办护照只跑一趟

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教你办护照只跑一趟 2月1日北京市简化出国申请手续的措施启动后,公民因私事出国更加便捷顺畅,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接待人数呈现上升之势,以至于办证大厅照相室外排起了长队,有关负责人说,新来的照相设备正在安装,下周就可以再开一间照相室。 按照新的规定,2月1日中国公民在北京申请办理出国手续时不再提交境外邀请函,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出国护照时将不再附发、换发和补发出境登记卡,边检机关也不再查验 该卡。有关“自费旅游需要4000美金担保金”的制度也同时取消。也就是说除5种出境事由申办护照须提供相关证明外,以其他事由申请出国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同意因私出境意见就可申请办理护照。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张淑英说,这些新的措施体现我国出入境管理为百姓服务与国际接轨的管理理念,今后还将进一步简化出国手续。同时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系统、特殊身份人群管理系统、人口管理系统,这三大系统达到信息共享后,到2004年可以实现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领取护照的目标。 工作人员还为记者提供了办护照流程,只要做好以下5件事,去办证大厅一趟就可拿到护照了:

1、就近在全市290多个户籍派出所免费领取申请表。 2、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北京市单位可盖处级章,中央单位盖局级章)。 3、贴2寸护照相片,将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原件和复印件都要带上。 4、交申请表时在大厅一层花20元办理邮政速递,可以递到您指定的地点。 5、正常申请等14个工作日,加急申请等5个工作日。 相关事项 以下五种事由须提交证明 1、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须提交北京市教委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地址在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3、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4、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5、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以下六种情况可申请加急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须提交境外医院医生开具

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08-04-30 10:52 文章来源:产业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将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四条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 基于进口监测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 第二章 禁止进口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