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器械管理规定

外来器械管理规定
外来器械管理规定

外来器械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外来手术器械(包括植入物)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对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应严格规范的管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制定制度,确

保手术患者的安全。

1、外来器械进入医院之前,必须经过设备科查看相关资料,证件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2、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的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3、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当临床需要使用外来器械时,应提前24小时—48小时将

器械送至消毒供应室进行清洗消毒灭菌。

4、严格交接手续。查对无误后进行器械登记,双方签字,记录完善。对于生锈或缺

损的器械不予清洗和消毒灭菌,严禁手术室使用。

5、消毒供应中心接到器械后,按照清洗消毒的流程,10个步骤进行处理,并进行生物监测,待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手术室使用,记录详实。

6、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7、手术室使用前,再次检查器械包的完整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情况是否符合

灭菌要求,然后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

8、急诊手术须使用外来器械时,必须履行上述手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和手术

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并记录全面.否则后果自负。

9、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经过手术室安排的培训计划,初步了解手术环境和无菌要求后方可申请,并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后进入,每次限一人。

10、手术室或消毒供应中心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对器械进行初步处理后交于器械供应者并有交接手续。

11、医务人员在植入物使用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其包装的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

12、严禁手术人员私自使用未经医院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检验的植入物,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推荐)外来器械管理制度

外来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严格准入制度,所有使用的外来器械均由医务部与设备部依据相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租赁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或租赁合格的医疗器械,所有产品需进行合格证明的验证、进口器械需有进口注册证等卫生权威机构的权威证明,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3、所有植入物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人工假体,同时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税务证。 4、外来手术器械使用前,手术室医生、护士应进行专科器械培训,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 5、外来器械应在手术前一天送到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统一进行清洗、消毒、包装及灭菌,并做好灭菌效果的监测,确保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的灭菌效果、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6、消毒供应中心应安排专人管理、接收和处理外来器械,并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规范》要求进行外来器械的回收、清洗、核对、检查、包装、灭菌与发放工作。 7、接收外来器械时,必须与供应商当面点清,确认器械与植入物的数量和质量,准确的核对外来器械协议书所提供的手术信息。

8、外来器械的清洗消毒,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器械清洗前清点、核对器械及植入物、并拆卸至最小单位后清洗,使用专用清洗机清洗,勿混放、勿遗漏;特殊器械的清洗严格执行器械公司提供的清洗说明书。 9、外来器械包装时,严格按标准要求双人核对、检查与包装,所有外来器械包装时均放置第五类化学指示物监测,包外贴器械包标识单,手术病人信息等,字迹清楚、准确、填写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10、植入物发放要求:必须每批次做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急诊手术)下使用植入物时,凭第五类化学指示物合格作为提前发放标志,但必须由手术室护士签字领取。生物监测结果出来后及时报告手术医生。 11、使用后的外来器械统一由消毒供应中心从手术室回收,按手术器械处理流程进行清洗、消毒、上油、干燥后与供应商做好器械的交接登记。 12、完善手术病人的信息,做好追溯,各项记录、表格及时存档。 13、护士长、质控成员必须履行职责,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7年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完整版)

xxxxxx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QMST-MS-001 QMST-MS-002 QMST-MS-003 QMST-MS-004 QMST-MS-005 QMST-MS-006 QMST-MS-007 QMST-MS-008 QMST-MS-009 QMST-MS-010 QMST-MS-011 QMST-MS-012 QMST-MS-013 QMST-MS-014 QMST-MS-015 QMST-MS-016 QMST-MS-017 QMST-MS-018 QMST-MS-019 QMST-MS-020 2.质量管理规定 3.采购、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4.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5.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管理制度 6.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7.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8.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10.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3.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15.购货者资格审查管理制度 16.医疗器械追踪溯管理制度 1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制度 18.质量管理自查制度 19.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

2、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工作程序目录 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程序 QMST-QP-001 QMST-QP-002 QMST-QP-003 QMST-QP-004 QMST-QP-005 QMST-QP-006 QMST-QP-007 QMST-QP-008 QMST-QP-009 QMST-QP-010 QMST-QP-011 QMST-QP-012 2.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工作程序 3.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工作程序 4.医疗器械贮存及养护工作程序 5.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及复核工作程序 6.医疗器械运输管理工作程序 7.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工作程序 8.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程序 9.不合格品管理工作程序 10.购进退出及销后退回管理工作程序 11.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12.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器械得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得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得要求进行索证。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与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得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得检查。其中: 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就是否牢固;外包装上得中文标识就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得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就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得包装标志就是否清晰。不合格得,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不合格得,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设备科工作职责制度 1、负责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日常使用得监管与年度采购计划得审核、上报. 2、负责全院医疗设备得验收、维修、保养、培训、等工作. 3、负责全院医用耗材得计划汇总、审核、论证及库房验收与领用等工作。 4、负责医疗计量仪器得定期强制检定工作. 5、医疗设备得保养、维修,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6、负责组织大型设备购置得可行性论证,并按照法规进行配置许可. 7、负责对接省、市、区得卫计、环保、药监、质监等监管部门得事务性工作。 设备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得指导下主持开展设备科得全面工作, 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设备、卫生耗材管理得各种制度、人员职责及工作流程,以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得顺利开展。 2)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卫材得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组织对 全院医疗设备、卫生耗材得管理工作。 3)协调科内、外各种工作关系,组织安排科室有关人员进行全院 医疗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报废及计量检定等工作。 4)负责对医疗设备进行保养与维修.负责对全院医疗设备进行 档案管理与计量管理。

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 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07 年2月10制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一、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员工培训考核制度 三、进货管理制度 四、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 五、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六、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七、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八、产品标准管理制度 九、产品售后服务制度十、用户质量反馈管理制度十一、产品销售可追溯管理制度十二、产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十三、用户投诉查询处理制度十四、卫生管理制度 十五、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制度 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1 总经理 1.1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负责主持管理评审; 1.2 负责公司组织结构图及部门职责的确定;

1.3负责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方向的统筹安排。 2 质量管理 2.1 负责质量体系建立和保持的具体事宜,向总经理报告运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 2.2负责促进全体员工形成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2.3 负责文件发放范围的确定及组织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2.4 负责在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起监督、协调作用; 2.5 负责选定审核组长及审核员,并审批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 2.6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3 业务部/ 销售经理 3.1 负责顾客要求的识别; 3.2 负责订单评审及处理; 3.3 负责与顾客的沟通、联络; 4 业务部/ 技术支持 负责产品的支持安排及服务提供。 5 质检部 5.1 负责采购产品的检验和化验; 5.2 负责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和管理; 5.3 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组织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跟踪记录处理结果; 5.4负责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组织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并分别进行跟踪验证; 5.5 负责统筹统计技术的选用,统计技术使用的培训,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外来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外来医疗器械(包括植入物)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对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应严格规范管理。 二、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制度,确保手术患者的安全。 三、外来器械进入医院之前,必须经过院感办和消毒供应中心查看相关资料,证件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四、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的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五、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除急诊手术外,术者应根据手术安排,联系器械公司将手术器械于术前24-48小时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去污区。 六、严格交接手续,消毒供应中心和器械公司双方共同清点核对器械,相关信息无误后,共同在“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清点签收单”上签名。核对信息包括:手术名称;手术患者姓名、床号;器械的品牌、名称和数量;植入物种类、规格、数量。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予接受。器械清单可参照手术清点记录单,须注明每件器械名称、件数,不得只写器械总件数。 七、器械公司应提供详细的清洗消毒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灭菌方式和灭菌循环参数。 八、消毒供应中心接到器械后,按照规范的清洗消毒流程对

外来器械进行清洗和消毒。 九、按照“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清点签收单”整理器械,检查清洗效果和器械功能,根据器械的材质和灭菌方式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在灭菌包内最难灭菌处放置包内化学指示卡,硬质容器应将包内化学指示卡放于两对角。包外贴化学指示胶带。包装标识应注明使用该器械的手术患者床号、手术名称、器械品牌及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标识应有可追溯性。 十、根据器械材质进行分类灭菌,耐高温的器械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并应进行各项监测证实灭菌效果,监测结果合格方可发放使用;植入物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并对相应的信息进行记录、存档。急诊手术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发放的标志,但在生物监测结果出来后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十一、手术室使用前,再次检查器械包的完整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然后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 十二、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有资质的技术人员且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经过手术室安排的培训计划,初步了解手术环境和无菌要求后方可申请,并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后进入,每次限一人。 十三、手术室或消毒供应中心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

外来手术器械及跟台人员的管理制度

Xxx医院外来 手术器械及跟台人员的管理制度由器械经销商提供给医院手术室临时使用的手术器械,叫做外来手术器械。如骨科内固定、关节置换器械等。跟台人员是经公司培训掌握这些器械操作,配合完成这项手术的人员。为规范外来手术器械及外来手术跟台人员进入手术室的管理,切实做到既满足手术医师的需求又保证手术质量和手术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外来器械的管理 1、由手术科室主任向或手术室护士长向设备科提出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设备科通知器械供应商。外来器械商资质由设备科认定,报价单及各类证书设备科备案。外来器械厂家必须是经医院招标选定的器械、材料供应厂家;设备科负责索要厂家有效证件,经审核后由医务科留存。 2、择期手术的外来器械必须在术前一日送至手术室,由供应商和器械护士共同检查清点,核定无误并做好验收登记,以保证器械的可追溯性。 3、使用外来手术器械前,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应进行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手术室和手术科室都不得直接使用外来手术器械,所有外来手术器械必须按规范要求对手术器械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灭菌植入性器械每批次需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结果阴性方可放行使用。紧急情况下灭菌时应在生物PCD中放入5类化学指示物,

结果合格可提前放行,并将生物监测结果告知手术室。 5、院感科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手术室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后应让器械商及时将器械取走。 二、跟台人员的管理 1、外来手术跟台人员必须具备医学相关知识,经过正规医学院校的全日制教育; 2、外来器械公司首先应对跟台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跟台人员进入手术室必须完成本院手术室的培训:手术室有关规章制度;手术室基本结构、布局及流程;洗手规则;穿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手术过程中的无菌要求;术后手术器械的清洗料理要求等。 3、外来手术跟台人员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外来器械公司的单位证明、本人照片至医务科。由院感科、手术室负责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两部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发放手术室准入证。 4、跟台人员到达手术室后先向护士长或器械护士报到,按规定登记到达的时间、公司名称并签字,手术审核其手术室准入证合格后方可进入手术室;每次限一人,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替换,更换人员必须经医院同意培训合格取得手术室准入证后方可入手术室。 5、未经消毒的包和箱等物品一律不得进入手术间内,应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新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

新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根据企业类型和所经营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推动信息化技术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实现高风险产品全市流通环节全程追溯。 第四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分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以下简称“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经营企业的现场核查。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分局负责辖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监督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辖区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含批零兼营,业务、同时从事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批发,含批零兼营,业务以及“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及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应当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供申请人和公众查阅。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六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除应当具备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设定的条件~经营场所和库房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类、?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仅从事?类体外诊断试剂零售业务的~应符合本条第三款要求。 ,二,经营?类医疗器械的~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1.经营类代号为?-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6863口腔科材料、?-6877介入器材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2.经营类代号为?-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5体外循环及 血液处理设备、?-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3.从事类代号为?-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仅限软性角膜接触镜,类零售业务的~应设有独立的柜台,其中提供验配服务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验光室,区,应具备暗室条件或满足无直射照明的条件。 4.经营除上述类代号以外其他?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1日发布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

药房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

卓尼县中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购进管理制度 二、医疗器械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 三、效期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五、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六、患者质量反馈管理制度 七、医疗器械使用可追溯管理制度 八、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九、患者投诉查询处理制度 十、卫生管理制度 购进管理制度 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得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得医疗器械,认真检查“证、照”得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得资质证件复印件.

2、购进进口医疗器械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与国进口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对医疗器械质量信誉进行考核、审查,统一组织购进。把好购进关,不得购进淘汰、失效医疗器械. 3、购进首营医疗器械,需经药剂科审核合格后,经分管院长签字方可购进。 4、效期医疗器械购进,严格按照“勤进快销,供需平稳,使用有序"得原则,防止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得损失. 5、购进管理要有完整得购进档案,认真填写购进记录,做到票据、账、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6、每年对购进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医疗器械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 一、质量验收制度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与不符合包装规定得医疗器械入库,验收人员必须做到: 1、验收员首先对待验医疗器械根据合同规定与待验医疗器械得有效证件进行复核(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验收标准等),与医疗器械得外包装箱注明得中文

2017年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市中医医院 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2017年6月9日)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相关规范得要求,为加强我院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院对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应严格规范进行管理。 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筛选出器械供应商,医学装备管理科负责查验器械供应商得资质及医疗器械得合格证明文件,审验合格,院内备案。只有备案后得植入性医疗器械方可进入本院使用。不得使用未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得医疗器械. 三、医学装备管理科与器械供应商签订协议时,应要求其做到: 1、提供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得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2、应保证足够得处置时间,择期手术最晚应于术前日15时前将器械送达消毒供应中心,急诊手术应于术前3小时之前送达。 3、送达得外来医疗器械、植入物及盛装容器应清洁。 4、负责对手术医师与手术室护士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四、手术室与临床科室不得直接使用外来手术器械,所有手术器械必须在本院消毒供应中心按规定清洗、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任何科室与个人如擅自使用外来手术器械,一经发现医院将严肃处理。 五、手术科室应有计划得安排手术,择期手术应提前安排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术前外来器械、植入物准备。 六、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专岗负责制,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外来手术器械处置得培训。 七、消毒供应中心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收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依据器械供应商提供得器械清单,双方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

记录应保存备查.对于生锈或缺损得器械不得接收使用。 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得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说明书,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等处理,首次灭菌时对灭菌参数与有效性进行测试,并进行湿包检查。急诊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 八、植入物得灭菌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5类化学指示物得生物PCD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得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九、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规范得操作流程,质量控制与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十、手术医生、护士应接受培训,并熟练掌握手术器械得操作、配合;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物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器械包得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器械使用后应经本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方可交还器械供应商. 十一、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必须取得医务部或手术室得许可,人员需经事 先培训合格,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原则穿戴手术衣、帽、口罩、手套后,允许其进入手术室。 十二、医务部负责督促临床医务人员执行相关制度,定期对植入物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医疗安全。护理部负责督促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严格执行规定。 十三、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对各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对存在违规行为得科室与人员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与考核挂钩。 十四、器械供应商如发生以下情形,由医务部对该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累计发生3次及3次以上者,医院暂停该供应商所有外来手术器械进我院使用。

外来器械管理制度(5)

外来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外来器械是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 疗器械。 2.所有外来器械均由医院同意招标进入,外来器械供应商与消毒供应中心签订 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运行模式。 3.运行流程;医生-机械供应商、业务员-消毒供应中心-接受清点、分类标 注、清洗、消毒-检查、组装、配包,包装-灭菌-无菌物品存放-生物监测合格后送手术室。 4.根据器械的材质,复杂和精密度分类,严格按照标准清洗流程进行机械清洗 或手工清洗。 5.质检员认真检查器械清洗质量,功能和数量。过重的器械包可分解包装,符 合包装体积,重量要求。包装材料达标,植入物包使用纸,塑复合包装,无纺布或皱纹纸,包内放置3M公司第5类化学指示卡《爬行卡》,包处注明供货公司名称,器械名称,使用专业,灭菌日期,失效期,灭菌锅号,锅次口径与供货公司业务员共同核对器械名称,功能,数量后方可封包,包装者和公司业务员双签名,并进行外来器械包装登记。 6.根据器械材质选择高温或低温灭菌方式,特殊器械根据T商提供的灭菌参数 及实践验证进行灭菌,经监测合格后由专人送手术室。 7.植入物包供货商应按照计划提前送医院,经审查合格后进入流程,包外标签 应特别注明受植患者姓名,住院号,使用专业手术医师,产品单,序列号等信息。灭菌时必须每锅进行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放行。作好检测记录,发放信息必须录入可追溯信息,资料存档三年。紧急情况灭菌时,应在

生物PCD中加用5类阿雪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作为提前放行标志,对其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如出现生物监测阴性,立即执行召回制度,通知使用医生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并书面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相关部门,查找原因,积极整改。

新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完整版

新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 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根据企业类型和所经营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推动信息化技术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实现高风险产品全市流通环节全程追溯。 第四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分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以下简称“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经营企业的现场核查。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直属分局负责辖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监督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辖区从事第三类

医疗器械批发(含批零兼营)业务、同时从事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含批零兼营)业务以及“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及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应当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供申请人和公众查阅。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六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除应当具备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设定的条件,经营场所和库房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Ⅲ类、Ⅱ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仅从事Ⅱ类体外诊断试剂零售业务的,应符合本条第三款要求。 (二)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的,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1.经营类代号为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2.经营类代号为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

年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市中医医院 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2017年6月9日)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相关规范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院对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应严格规范进行管理。 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筛选出器械供应商,医学装备管理科负责查验器械供应商的资质及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审验合格,院内备案。只有备案后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方可进入本院使用。不得使用未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三、医学装备管理科与器械供应商签订协议时,应要求其做到: 1. 提供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2. 应保证足够的处置时间,择期手术最晚应于术前日15时前将器械送达消毒供应中心,急诊手术应于术前3小时之前送达。 3. 送达的外来医疗器械、植入物及盛装容器应清洁。 4. 负责对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四、手术室和临床科室不得直接使用外来手术器械,所有手术器械必须在本院消毒供应中心按规定清洗、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如擅自使用外来手术器械,一经发现医院将严肃处理。 五、手术科室应有计划的安排手术,择期手术应提前安排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术前外来器械、植入物准备。 六、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专岗负责制,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外来手术器械处置的培训。

七、消毒供应中心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收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依据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器械清单,双方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记录应保存备查。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得接收使用。 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说明书,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等处理,首次灭菌时对灭菌参数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并进行湿包检查。急诊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 八、植入物的灭菌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5类化学指示物的生物PCD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九、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十、手术医生、护士应接受培训,并熟练掌握手术器械的操作、配合;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物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器械包的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器械使用后应经本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方可交还器械供应商。 十一、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必须取得医务部或手术室的许可,人员需经事先培训合格,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原则穿戴手术衣、帽、口罩、手套后,允许其进入手术室。 十二、医务部负责督促临床医务人员执行相关制度,定期对植入物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医疗安全。护理部负责督促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严格执行规定。 十三、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对各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科室与人员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与考核挂钩。 十四、器械供应商如发生以下情形,由医务部对该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累计发生3次及3次以上者,医院暂停该供应商所有外来手术器械进我院使用。 1. 未提供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范

附件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4年第58号 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公众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医院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医院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2018年2月9日)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消毒供应室管理相关规范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医院对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应严格规范进行管理。 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筛选出器械供应商,药械科负责查验器械供应商的资质及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审验合格,院内备案。只有备案后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方可进入本院使用。不得使用未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三、医院与器械供应商签订协议时,应要求其做到: 1、提供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2、应保证足够的处置时间,择期手术最晚应于术前日15 时前将器械送达消毒供应室,急诊手术应于术前3小时之前送达。 3、送达的外来医疗器械、植入物及盛装容器应清洁。 4、负责对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四、手术室和临床科室不得直接使用外来手术器械,所有外来手术器械必须在本院消毒供应室按规定清洗、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如擅自使用外来手术器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手术科室应有计划的安排手术,当临床需要使用外来器械时,应提前24小时—48小时安排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术前外来器械、植入物准备。

六、消毒供应室应建立外来器械与植入物专岗负责制,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外来手术器械处置的培训。 七、消毒供应室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收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依据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器械清单,双方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记录应保存备查。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得接收使用。 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说明书,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等处理,首次灭菌时对灭菌参数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并进行湿包检查。急诊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 八、植入物的灭菌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5类化学指示物的生物PCD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九、消毒供应室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十、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的专业培训,并熟练掌握手术器械的操作、配合;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物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器械包的完好性,有效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器械使用后应经本院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方可交还器械供应商。 十一、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必须取得医务科或手术室的许可,人员需经事先培训合格,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原则穿戴手术衣、帽、口罩、手套后,允许其进入手术室,每次限一人。 十二、医务科、药械科负责督促临床医务人员执行相关制度,定期对植入物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医疗安全。护理部负

外来手术器械管理制度

外来手术器械(包括植入物)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对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应严 格规范的管理。 二、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的 要求,制定制度,确保手术患者的安全。 三、外来器械进入医院之前,必须经过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查看相关 资料,证件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四、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 用的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五、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当临床需要使用外来器械时,应提前24 小时—48小时将器械送至消毒供应室进行清洗消毒灭菌。 六、严格交接手续,查对无误后进行器械登记,双方签字,记录完 善。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予清洗和消毒灭菌,严禁手术室使用。 七、消毒供应中心接到器械后,按照清洗消毒的流程(10个步骤) 进行处理,并进行生物监测,待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手术室使用,记录详实。 八、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 动追溯系统。 九、手术室使用前,再次检查器械包的完整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 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然后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

十、急诊手术须使用外来器械时,必须履行上述手续,手术室、消 毒供应中心和手术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并记录全面。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经过手术室安排的培训计划,初步了解手术环境和无菌要求后方可申请,并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后进入,每次限一人。 十二、、手术室或消毒供应中心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对器械进行初步处理后交于器械供应者并有交接手续。 十三、医务人员在植入物使用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其包装的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 十四、严禁手术人员私自使用未经医院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检验的植入物,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外来器械(包括植入物)必须是经过医院严格监控,器械科或采购中心应查看有关资料,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进口注册证、准销证等卫生权威机构的认可证明,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外来医疗器械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外来医疗器械的清洗、包装、灭菌,保证提供安全的医疗器械,杜绝可能发生的感染隐患。 2适用范围: 全院各相关部门。 3权责部门: 3.1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度的修订、完善、督查。 3.2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监督制度落实。 3.3全体同仁相互监督。 4名词解释: 外来医疗器械是指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5流程图: 无 6内容: 6.1所有外来医疗器械纳入消毒供应中心统一管理,外来器械工作人员在消毒供应中心指导下进行清洗、 包装工作。 6.2外来医疗器械工作人员进入消毒供应中心必须佩带工作牌(消毒供应中心准入证),准入证有效期为 一年。更换人员时需要培训后挂临时出入证,满一年后重新培训更换证件。 6.3外来器械公司人员如确要进入手术室,必须接受手术室相关培训,并取得准入证(门禁卡) 方可进入 手术室,并必须遵守手术室相关规章制度。 6.4外来器械的处理流程应遵循以下要求: 6.4.1手术结束后的外来医疗器械,从污染电梯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回收,登记公司名称、包数、是

否继续使用,签全名。 6.4.2回收后的外来器械经消毒供应中心护士核对后分类回收扫描入电脑,并严格按照器械清洗的处 理流程进行清洗。 6.4.3进入检查包装区打包者必须遵守消毒供应中心检查包装区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正确包装。打 包后的器械托盘需及时传递回污染区,拿取布类后及时整理,消毒供应中心护士检查器械包清 洗、打包质量。 6.4.4在消毒供应中心灭菌的外来器械,灭菌后统一发放至手术室无菌仓库保存。 6.4.5外来器械人员进入去污区必须穿好防护隔离衣、手套、口罩、鞋套、帽子等防护措施;进入检 查包装区和无菌物品储存区必须更衣、换鞋和戴帽子,严格执行消毒供应中心的各区域流程管 理。 6.5择期手术需要使用的外来器械需要使用科室提前24小时与消毒供应中心护士联系后再灭菌,外来器 械送入消毒供应中心清洗的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16点。 6.6如违反者予以暂停使用等行政处罚,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部、护理部)作严肃 处理。 7参考文件: 7.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规范》WS 310-2009 8 附件 无

外来器械管理制度(1)

外来手术器械(包括植入物)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对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应严格规范的管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制定制度,确保手术患者的安全。 1、外来器械进入医院之前,必须经过设备科查看相关资料,证件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2、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的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3、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当临床需要使用外来器械时,应提前24小时—48小时将器械送至消毒供应室进行清洗消毒灭菌。 4、严格交接手续。查对无误后进行器械登记,双方签字,记录完善。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予清洗和消毒灭菌,严禁手术室使用。 5、消毒供应中心接到器械后,按照清洗消毒的流程,10个步骤进行处理,并进行生物监测,待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手术室使用,记录详实。 6、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7、手术室使用前,再次检查器械包的完整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然后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 8、急诊手术须使用外来器械时,必须履行上述手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和手术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并记录全面.否则后果自负。 9、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经过手术室安排的培训计划,初步了解手术环境和无菌要求后方可申请,并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后进入,每次限一人。

10、手术室或消毒供应中心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对器械进行初步处理后交于器械供应者并有交接手续。 11、医务人员在植入物使用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其包装的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 12、严禁手术人员私自使用未经医院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检验的植入物,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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