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实施办法

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及备案行为,加强资产评估业务管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关于落实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3号)等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学校《关于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资〔2018〕3号)、《科技成果转化管

理办法(试行)》(科〔2018〕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科技成果资产评估管理的领导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相关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工作;

(三)对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报告及结果进行认定、备案;

(四)履行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是科技成果资产评估的审核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相关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二)会同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资产评估机构招标,建立资产评估专家库;

(三)根据需要组织资产评估专家评审;

(四)对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提交的科技成果资产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审议。

(五)负责资产评估项目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

(六)负责资产评估材料的档案管理。

第六条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同科技成果团队选定资产评估机构;

(二)对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协议)进行审核;

(三)收集、整理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材料,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四)将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材料提交资产管理处,申请办理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五)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第七条 科技成果完成团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规定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办理评估业务委托;

(二)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评估所需的相关情况及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干预评估机构的正常执业;

(三)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章 资产评估

第八条 发生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可对相关科技成果进行评估:

(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

(二)科技成果转让、实施许可等;

(三)其他需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会同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

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管理相关规定,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二)具有与评估事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备与评估事项相适应的评估专业人员。

第十条 由学校委托的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应使用在库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与合作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在库资产评估机构。

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委托非在库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的,由科技成果团队提供以下材料,经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交资产管理处备案:

(一)选择非在库资产评估机构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证明;

(三)资产评估机构近3年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证明;

(四)资产评估机构与科技成果团队、相关责任人员无关联关系的申明。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以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立项审批作为开展评估的依据;以审议科技成果转化事项相关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作为资产评估经济行为的决策文件。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团队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需签订资产评估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评估项目、评估对象、评估期限、

收费方法及金额、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 开展科技成果评估,应适当选择评估方法,编制评估报告。选择一种方法进行评估时,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予以充分说明。

第十四条开展科技成果评估所需的评估费用及审核等相关费用,由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承担。

第三章 评估项目备案

第十五条 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由领导小组、资产管理处、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分别按权限做好备案工作。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领导小组负责资产评估备案。相关工作程序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初步评估报告;

(二)资产管理处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科技成果办公室及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或完善,并就修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四)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将评估报告、专家意见及回复(如有)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提请领导小组对评估报告及结果进行认定;

(五)领导小组对评估报告及结果进行认定;

(六)由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就资产评估情况进行公示;

(七)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提出备案申请,并汇总报送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材料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审查材料的齐备性,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完备备案手续并反馈备案结果。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时,对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审查同意并申报备案的申请文件;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四)资产评估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

(五)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协议);

(六)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七)科技成果的权利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科技成果团队与投资方无关联交易申明等;

(八)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对资产评估报告及结果进行认定、并完成备案,审核重点包括: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从业资格,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有资产评估师签名;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评估方法的选择及评估过程、步骤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专家评审意见及资产评估机构反馈说明;

(九)其他需审核的事项。

第十九条 建立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填写《科技成果评估项目备案情况明细表》,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对经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登记、汇总、分析,填写《科技成果评估项目备案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本年度《科技成果评估项目备案情况汇总表》及《科技成果评估项目备案情况明细表》报送教育部。

第二十条 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二十一条未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不得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作价依据。

第二十二条建立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处负

责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材料的档案管理,应一项一册、长期保存。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提交归档材料至少应包括:资产评估报告、经济行为决策文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正式协议、公司章程、可行性分析报告、可研评审意见、公示情况等。对科技成果转化及资产评估过程的相关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长期保管、留存备查。

第四章 专家评审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建立资产评估评审专家库,对科技成果评估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第二十四条 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情况,资产管理处可组织专家评审或专家评审会,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专家评审的方式有专家评审会、专家通讯评审。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接受委托,以独立身份从行业操作规范、专业技术、经济和法律等角度,为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提出客观、公正、明确、专业的书面评审意见,并对所签署的评审意见负责。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估项目的评审活动,并严格遵守专家评审的纪律规定。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专家评审会组织方应当及时制止、纠正,并中止评审活动。

第二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充分考虑专家评审意见,并就是否根据评审意见调整或修改评估报告书面反馈。如评估相关各方无法就专家评审意见达成一致,可视情况重新委托评估。

第二十七条专家评审结果应当作为评估报告及结果审定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会出具否定性意见的,不得采用相关资产评估结果。

第二十八条专家评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应注意保存整理,并随资产评估报告一并归档备查。

第五章 资产评估结果公示

第二十九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应根据报告内容就以下事项进行公示: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选聘方式和中选条件);

(二)评估价值;

(三)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途径和方法;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相关资产评估事项可不予公示: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

(二)经领导小组同意不予以公示的;

(三)其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公示期间应不少于1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期间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向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资产管理处或纪监部门提出。

第三十二条资产评估委托方应认真核实公示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处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 监督检查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监、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并就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或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检查中发现评估结果失实的,可以撤销备案,撤销项目备案表收回。对检查不予配合或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评估机构,可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将违规情况抄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3年内不得委托该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十五条 科技成果完成团队及相关成员须书面承诺与资产评估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串通、唆使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二)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

(三)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涉及事项,遵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机器设备抵押贷款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doc 15页)

机器设备抵押贷款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doc 15页)

xxxxxxxxx有限公司 拟以机器设备抵押贷款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xx评报字(2011)第004号

南阳市xx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 目录 关于评估报告的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书 (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 (5)

二、评估目的 (5) 三、关于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的说明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6) 七、评估方法 (7) 八、评估过程 (7) 九、评估假设 (9) 十、评估结论 (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的限制说明………………………………… 10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1) 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12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3

关于评估报告的声明 xxxxxxxxx有限公司委托的评估工作于2011年3月21日由南阳市x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并出具xxx评报字(2011)第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对其评估报告使用声明如下:1、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3、本评估机构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仅对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拟抵押贷款事宜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本评估报告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报送材料要求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报送材料要求 一、企业提出改制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市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经济行为批准情况、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和资产评估账面值、评估值等。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包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市国资委审批文件、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等。 (四)企业改制的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安置方案、债权人同意改制的书面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等)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等)。 (六)所涉及的企业或资产的产权变动完成法律程序的证明文件。 (七)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清产核资结果批准文件。 (八)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改制财务审计结果核准文件。 (九)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原件(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出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提供)。 (十)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均应当按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承诺函。 (十一)产权主管单位对经济行为所对应资产的完整性的承诺函(向市国资委出具)。 (十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三)被评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十四)产权主管单位对评估报告审核情况的说明。 (十五)由产权主管单位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公示情况(包括公示地点、公示时间、监督电话、职工反映的问题及产权主管单位处理意见等内容)。

(十六)其他有关材料。 二、除企业改制外,出资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市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经济行为批准情况、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和资产评估账面值、评估值等。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包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市国资委审批文件、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等。 (四)评估所涉及的资产改制重组、产权流转方案或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等)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等)。 (六)所涉及的企业或资产的产权变动完成法律程序的证明文件。 (七)专项审计报告。当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需要进行审计;当评估对象为不含债权债务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时,一般不需进行审计。 1.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为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意见标准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对其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企业需提供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2.审计报告应注明审计报告使用范围为对应经济行为所使用。 3.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提供最近三年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提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其他经济行为需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4.审计范围应与企业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之间数据勾稽关系应合理一致。 5.审计范围为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其企业提交国资委备案的审计报告附件应包括经审计的母公司及子公司单独会计报表。

资产评估公司成立的条件

资产评估公司成立的条件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成立的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情形 办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检验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评字[1999]118号,见附件二十四)。办理条件: (一)设立合伙制的资产机构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合伙人。合伙人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3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3、8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书面合伙协议; 5、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2名以上出资人。出资人须是注册资产拍卖师,执业满3年,且无不良记录; 2、8名以上注册信贷资产评估师; 3、12名以上专业职龄人员,且结构合理; 4、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6、机构名称符合要求; 7、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8、财政部门新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1、由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登记, 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2、机构的合伙人或发起人中须有一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且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部门,配备3名以上注册资产 评估师和相应的专业人员,财务独立核算; 4、有与评估所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的办公 地点; 5、财政部门规章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申报资产评估资格须资格证书提交以下文件: 1、资产评估结果资格申请书; 2、董事协议或公司章程; 3、合伙人、出资人简历; 4、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 5、专职人员和人才交流中心签定缔结的人事代理协议、与子 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 6、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AA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AA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AA大学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AA大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AA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是指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守信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AA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是学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业务指导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总、报送。 第七条AA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技术转移中心)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服务机构,由学校科研院进行管理指导,负责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中的具体管理工作及技术经纪、检索分析、技术论证等服务工作。 第八条AA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是学校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涉及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由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管理、经营相应的股权,行使和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资产评估报告书(示例)

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项目名称:F公司收购L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编号:S整评报字(01)第XXX号 评估机构:S评估事务所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05年10月22日 目录 摘要 (2) 正文 (4)

F公司收购L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S整评报字(01)第XXX号 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 评估目的:F公司收购 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 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系截止2004年12月31日L公司所拥有的整体资产。 评估结果:L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9,823.7万元,账面负债总额为43.12万元,账面净值9,780.58万元,经评估L公司整体资产价值为214,827.07万元(大写:贰拾壹亿肆仟捌佰贰拾柒万柒佰元整),增值205,046.49万元,增值率为2096%。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S评估事务所法定代表人: 总评估师:

项目负责人: 注册评估师: 中国北京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F公司收购L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S整评报字(01)第XXX号 S评估事务所接受 F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F公司收购L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环境、整体资产的使用效果、获利能力和企业的发展进行了客观、全面、科学的预测、核算,对该整体资产截至2004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概况 委托方:F公司 资产占有方:L公司 注册地址:M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万万元整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经营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系统的建立,完成地面数字电视系统的集成、参加地面数字电视的业务营运、进行数字电视系列产品的研制和生产。 1、公司的历史沿革 L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模型及方法

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模型及方法 基于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目的和特点,一般有收益法和成本法两种途径。 收益法 收益法是资产评估方法中的一种,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这种方法较全面地考虑了影响收益的各种因素,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本金化的价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该方法评估的技术资产的价格容易为供求双方所接受。但是,收益法中收益的预测和界定是比较困难的,各种风险因素、使用期限等的确定需要大量的经验,因此收益法评估的难度较大,对评估者的要求非常高。 (l)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收益法通常是在继续使用假设前提下运用的。应用收益法评估资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并且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与获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相联系的风险是可以估算出来的。 由于科技成果可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或垄断利益。因此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主要应用收益法。 (2)收益法的评估模型 收益法的基本计算公式或称原理公式如下:

式中:P为资产评估价值 Ri为第i年资产预期收益额 n为收益年期 r为折现率 B为技术资产的分成率 实际操作中,根据资产经营的期限,收益的估计直接应用上式或在上式基础上进行交换,具体方法如下: ①有限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当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经营期限是有限时间时,或需要评估有限期间的资产价值时,上式中n是一个具体数字,即为该资产的剩余寿命周期。可直接接上式进行计算。 ②永续年金资本化方法。如果一项资产可以永久地经营下去,则可获得永续性收益,当资产的收益Ri可认为是每年保持不变时,根据等额分付现值公式,则可变换成: 若经营期限长时,上式期限n可认为很大,即n→∞于是→0,则有: 式中:R实际上是等额年金:r为折现率,即本金化率,B为技术分成率。 ③有限期限收益和年全资本化结合的计算方法阶段法)。一般来说,资产的近期收益可以比较准确的预测,期限越长,预测越困难,只能做出趋势性估计。而小资十的时间价值的概念和等值计算的公式可以看出,近期收益的准确度远比远期收益的准确度对资产价值的估计重要,因此,可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集团)总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74号)和**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是指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改制重组及经营活动中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选择聘请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其进行资产评估有偿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下同)经济行为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总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总公司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总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按

照规定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取得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其中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国家另有规定资质要求的,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科技成果评价方案

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12 15:03:00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字体显示:大中小 为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要求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现就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号)、《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据,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机构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是自由申请、评估指导的原则。中介机构自由申请,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试点单位,指导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三是需求导向、强化服务的原则。主要针对成果应用转化需求,构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探索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提供成果评价服务的有效模式。 (三)试点期目标 到2017年底前,选择3-5家试点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试点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起科技成果评价新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 从2018年开始,根据实际需求,适度调整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数量,并对科技成果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审核,根据其运营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科技成果评价资质备案。到2020年末,培育出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在全省基本建立起市场化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 二、试点单位认定 (一)自由申请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展过科技评价评估研究,具备评价能力和条件,承担过

资产评估机构程序

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以下简称公司制)。 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合伙设立;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伙人);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 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由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本办法所称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二)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三)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提交材料: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共同作出决议,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可在百度上找到)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出资证明;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五)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及合伙人或者股东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八)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九)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十)内部管理制度。 成立程序: (1)申请成立专营资产评估机构的,经市国资委审查后,向申请人出具同意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的批准文件。 (2)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注册登记后申请人向市国资委申请核发资产评估资质证书。 申请资产评估资格须提交以下申报文件: (1)资产评估资格申请书和资产评估资格申请表; (2)合伙人协议或公司章程;

资产评估报告书模板2017

资产评估报告书模板2017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资产作价意见,也是评估机构履行委托协议情况的总结。下面是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 资产评估报告书格式. 一、概述 (一)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按本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委托方和提请财产评估主管机关确认批复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二)评估报告书包含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1.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2.评估报告书摘要; 3.评估报告书正文; 4.备查文件; 5.评估报告书装订。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一)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 1.评估项目名称; 2.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该编号需注明年度及报告书序号); 3.资产评估机构全称; 4.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5.评估报告封面可载明评估机构的业务商标(即图形标志)。 (二)评估报告的目录在评估报告书的封面后排印,包括每一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三)评估报告须按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分册装订(注明评估报告共包括几册),各分册扉页上分别打印该册目录。 三、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将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并刊印在评估报告书正文之前,以便使各有关方了解该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方便企业在注册等情况下的使用; (二)“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评估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并署明提交日期; (三)”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撰写: 1.首部;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 范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DB 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 DB 3702/ FW KJ 003—2017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andard assessment 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 青岛市科技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H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青岛农业大学、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凌云、姜荣先、吴新、徐文汇、阮航、伍晓强、于晶晶、肖克峰。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科技成果的标准化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 GB/T 22900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 standard assess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AST

公司自主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尽快规范本公司工作成果物管理路径,有效保护个人及团体科研成果价值,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业务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国家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产品开发、项目管理、产业链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企业运营上有新见解,并对公司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理论成果; (二)围绕产品应用中解决的技术研发与规划设计问题 ,并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和新业态等; (三)申报国家项目所需的专利技术及项目成果物,包括产品著作权、学术论文、关键技术、核心专利等; (四)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公司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起积极作用的科技管理、科技情报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应包括科技成果的登记、归档、奖励、保密、宣传、交流、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部是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公司层

面及部门级的科技成果。 第二条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 (二)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推广应用及知识产权审核等业务工作; (三)对公司各部门成果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组织评审公司的科技项目及奖励办法;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协助**部完成成果登记、推广应用及专利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成果管理方面的信息统计和审查工作。 第三条部门在各项工作中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为公司贡献重大经济效益,可向公司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公司以部门为单位发放成果奖金,个人奖金分发金额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贡献情况决定,原则上个人奖励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80%。 第四条成果完成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应努力促使科技成果的经济导向转化和业务导向推广。 第五条科技项目根据公司的计划安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研发、运营、推广等方面的需要,科技项目计划及前瞻性成果物,实行立项管理。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 Assets appraisal report (sample)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例)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关于本次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评估说明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 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二、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 二项) (二)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三项)(三)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四项)(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正文第六项) (五)资产调查事项的说明(略)

(六)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权属清楚、界限明确、无纠纷,没有抵押、质押及担保等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 三、资源资产调查、核实情况说明 (一)资源资产调查组织与准备 1、技术方案设计 针对经济林木的分布特点、本次评估目的及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意见,由我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聘请林业调查专家、农艺专家组成的评估项目组,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清单及其他资料,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后,确定本次资源调查技术方案。 2、调查技术标准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2)、《××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林政[2004]254号)。 3、技术精度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障措施 本机构评估业务质量保障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以实现评估业务活动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技术委员会的设立; 2、首席评估师制度; 3、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4、评估业务活动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复核。 一、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总经理、首席评估师、核心技术骨干、部门负责人、协作专家、外聘技术专家组成。 工作内容:负责重大项目疑难问题的解决(针对新兴业务或重大项目中的特殊技术问题)、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共性问题的总结、内部质量的检查、技术争议的判断等重大事宜的组织实施。

二、首席评估师制度 制度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质量工作的管理,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 首席评估师工作职责: 1、确保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动质量控制体系的实 施,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向股东会报告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 2、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的技术标准; 3、组织对业务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进行处理; 4、组织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 5、承办公司股东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制度建设目标: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评估业务活动中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或重大事项,确保重大事项信息的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以保障公司执业质量。 重大事项:是指评估人员在评估业务活动中涉及评估对象和范围界定不清、评估对象权属瑕疵、价值类型选定、技术路线确定和评估方法选择、重要技术参数选取、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的确认及业务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工作障碍或超出评估工人员能力范围的事项。 运行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二小时复命制,即重大事项发生或确认后应在二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超出项目负责人胜任能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技成果转化,规范其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重庆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指学校师生员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师生员工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收入包括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收入和科技成果作为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规范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转化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行使股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股权收入的收取,及时划转学校并通知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和成果完成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负责转化收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收入分配。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大类,设立科学技术开发及转让收入科目、成果转让奖励支出科目,对科技成果转化收、支按项目加科目进行核算。 第四章收入分配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收入分配比例如下: 1、50%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含印花税)。奖励方式可由成果完成人选择两种或其中一种。 (1)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转入成果完成人银行卡; (2)转入成果完成人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用作其他课题启动费等,按照《重庆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2、20%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

资产评估报告范本

目录 页码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2-3 三、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4-13 1、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简介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5、评估基准日 6、评估依据 7、评估方法 8、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评估假设 10、评估结论 11、特别事项说明 12、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评估报告日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2、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证复印件 3、委估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 4、委托方承诺函 5、**市众恒资产评估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市众恒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7、参加本次评估项目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次评估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有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有限公司了解资产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教技发(评价)〔〕号 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评价形式: 评价机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盖章)评价日期: 评价批准日期: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O一八年制

填表说明 1.《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本报告规格一律为标准A4纸,竖装。字体为4号字。 2.成果名称:委托评价时经评价机构审查同意使用的成果名称。 3.成果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上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研制单位顺序排列(与《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中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排列一致)。 4.组织评价单位:组织此项成果评价的单位。 5.评价形式:指会议或函审。 6.评价日期:指该项成果通过专家评价的日期。 7.评价批准日期:评价机构签署意见的日期。 8.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目录:指按照规定由委托单位必须递交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9.测试报告:指采用会议评价形式时,根据需要由组织评价单位聘请的专家测试组到现场进行测试结果的报告。 10.评价意见:会议评价是专家委员会形成的咨询意见;函审评价是函审专家组正副组长根据函审专家函审意见汇总形成的意见。 11.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应与《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中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相同。 12.专家名单:采用会议评价时,由参加评价会的专家亲自填写,采用函审评价时,由组织评价单位根据函审专家填写的《科技成果函审表》中有关内容填写。 13.组织评价单位意见:组织评价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告生效。 14.评价意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评价意见仅属咨询性意见,不得将评价意见、结论等用于产品宣传、销售等其他商业性使用,依据评价意见做出的决策行为,其后果由行为决策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64号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财政部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制)的形式设立,或者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的形式设立。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资产评估机构字号不得与已经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字号重复。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第十二条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促进科技创新、适应*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科研成果管理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包括:⑴软科学与管理科学研究成果;⑵基础性研究成果;⑶应用技术研究成果。 3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和新工艺、技术路线、图纸设计、职务发明的专利成果及科学研究派生出的一切技术资料(包括正式登记、鉴定的科研成果)。 4在*公司立项或在职人员利用公司平台条件(包括图书情报资料及实验场等)完成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公司享有科研成果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分权。5完成科研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文件或成果上署名的权利、取得荣誉证书或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权利。 6科技管理部是*公司科研成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专利技术的申报和申请等有关管理工作。 2科技成果的鉴定 7凡列入公司年度科研计划的课题,包括上级机关部门下

达课题、横向转科研课题及自选课题,课题任务结束后必须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并按要求做好有关项目的验收工作;对于取得重大阶段性或最终研究成果的,应进行成果鉴定。科技管理部根据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科研成果鉴定法规,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科研成果及时组织鉴定。 8科研成果的鉴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凡弄虚作假、伪造、抄袭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9科研成果的鉴定按成果的性质和类别一般采取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鉴定形式。科研成果鉴定所采取的形式,由课题主持人根据成果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经科技管理部审核后报请有关部门审批进行鉴定。 10科研成果鉴定由科技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其中课题所在部门同行专家不超过2名。 11科研成果鉴定程序 ㈡请:凡需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由课题组提出申请, 同时准备全套资料 ㈡审批:科管部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就下面问题提出意见: ⑴是否同意鉴定及其理由; ⑵资料是否完整;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用者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用者 资产评估报告书是以资产为评估对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这里的资产可能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以下是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用者,欢迎查看阅读!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1】 (一)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及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报告书封面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资产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资产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提交日期等。 有服务商标的,评估机构可以在报告封面载明其图形标志。 2.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的基本内容 每份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正文之前应有表达该报告书关键内容的摘要,用来让各有关方面了解该评估报告书的主要信息。

该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和署明提交日期。 该摘要还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提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提醒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全文。 3.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 (1)首部。 评估报告书正文的首部应包括标题和报告书序号,标题应含有XXX(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 (2)序言。 报告书正文的序言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报告书正文的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情况。 当委托方和占有方相同时,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也要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 无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应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当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时,还须逐一介绍。 (4)评估目的。 报告书正文的评估目的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并简要准确地说明该经济行为是否经过批准。 若已获批准,应将批准文件的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及文号写出。 (5)评估范围和对象。 这部分应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其类型,并列出评估前的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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