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即是一种合意。

③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的分类:

①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②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给付义务,在于取得对待给付

单务合同,是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③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要付出代价为标准,合同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享有权利并付出一定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需要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

④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可能成立的合同

⑤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采用法律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4、合同法概念: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

律。

5、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同的民事合同,不适用行政合同、涉及身

份关系的民事合同。

6、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或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体资格一律平等,在一

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思强加于相对一方的一种根本性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平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平等保护、当事人违法的平等地承担责任。

基本含义○任何民事主体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民事主体在合同活动中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任何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②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进行合同活动时,能够充分地根据自己的内心意愿,自

主进行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自由,包括缔约和缔约、选择缔约方、确定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适用的法律、解决争议的方式。

基本含义

○合同当事人享有依法订立某种合同关系或不订立某种合同关系的自由权利。

○给予合同当事人进行合同行为活动中的一定意志自由权利。

○赋予合同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条款,明确发生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③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进行合同行为,司法机关也当依据

公平的观念处理合同纠纷。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各方的权利义务。”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当事人合理承担责任和风险。

基本含义: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机会均等。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权利的享有和民事义务的承担上要对等。

○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合理,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赋予司法机关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根据公平合理的观念,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又公平合理得到双方的接受。

④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特别是进行合同关系时,应当讲诚实,守信

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这要求当事人以善意的态度和方式签约和履行合同。

基本含义○适用于一切民事权利的一项基本原则。

○是规范债务履行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原则。

○是解释合同、适用合同的一项普遍遵循的重要原则。

○是司法上对法律规定不足的补救原则。

⑤合法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进行合同行为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不得

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含义: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首先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中,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1、要约是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③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④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⑥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的生效时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我国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合同法》第

17条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使要约对于消灭的行为。《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要约邀请则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做出意思表示

②要约是保持能够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③要约的对象是特定的,而要约邀请所针对的对象一般而言是不特定的大众

7、承诺的概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人的要约而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承诺的构成要件:

①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③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9、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全部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总体上接受合同,要么不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0、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其依据法律规定或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担的法定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1、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④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⑤无权代理⑥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有效要件①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

④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2、附条件合同是指以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与否作为其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条件的合同。

3、附期限合同是指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其效力开始或者终止根据的合同。

4、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的不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的合同。

5、《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表现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6、可撤销合同是指,虽然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因此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其自始归于无效的合同。

7、《合同法》第54条,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8、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9、《合同法》第57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0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某些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法律规定其效力的发生必须得到他人的同意,在他人确定地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表示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1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①限制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②无权代理

③无权代表④无权处分

12、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本人授予代理权,但本人的行为使第三人善意地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在表见代理中,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13、合同的解释,是通过合同当事人用以表达其意思的语言文字的意义,确定合同内容(合同上权利义务)的一项作业。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本义务,而且还要全面履行附随义务。

②适当履行原则。这是要求当事人完全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③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

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如继续维持原有合同效力则显失公平,因而法律上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适用的一项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

?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发生在合同成立至履行完毕之间

?其发生须不归责于当事人

?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产生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的后果

2、合同履行的规则:

①有关质量问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特定合同目的标准

②有关履行价格问题。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保护守约方、制裁违约方

③有关履行期限问题。合同有约定期限的依其约定;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

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④有关履行地问题。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⑤履行方式问题。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⑥履行费用问题。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4、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给付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5、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人存在履行能力显著降低并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的权利。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1、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的保全,又称合同债权实现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2、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一种实体权利。

3、代位权的成立要件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③债务人履行债务陷于迟延。④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5、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①须有债务人的行为②其行为须于债权发生后有效成立且继续存在③须其行为有害于债权

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在行为时主观上存在恶意,即明知其行为有害于债权却仍为之。①债务人恶意②受让人恶意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转让的条件:1、合同转让的构成要件①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②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③必须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④合同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章合同的消灭

1、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法》第91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由于下列情形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抵销的种类: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同种类债务,且债务均已由清偿期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相互债务在同等额内同归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

合意抵销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所负债务,可依双方订立的抵销契约而消灭

4、提存的概念: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

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5、提存的效力: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自提存之日起,提存人的债务归于消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而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孳息归提存人所有;

提存的不动产或其他物品的收益,除用于维护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存入提存账户;

标的物提存使债权得到清偿,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移归债权人负担,但因提存部门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提存部门负有赔偿责任。(二)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毁损、变质或灭失;对于不宜保存的标的物,提存机关可以拍卖或者变卖,保存其价款。

(三)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的效力提存机关按照法定条件或者约定条件交付提存的标的物。

6、《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①过错责任: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义务、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作为责任成立的要件

②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发生了违约行为之后,法律直接推定违约行为人具有过错,从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行为人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以免除责任

③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成立无需当事人具有过错,只要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违约方就应对其违约行为负责。

3、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违约行为。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2.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3.违约行为在性质上违反了合同义务。

4.违约行为在后果上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二)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实际履行又称为强制实际履行、依约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②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③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④定金罚则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我国《合同法》仅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自然灾害。(二)政府行为。(三)社会异常现象。

6、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一)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要求存在损害事实,而违约责任无此要求。

(二)赔偿范围不同。侵权责任的范围涉及精神损害,而违约责任不涉及

(三)责任方式不同。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停止侵害、损害赔偿等,而违约责任的主要责任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四)诉讼时效不同。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有些为2年有些为1年,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

(五)诉讼管辖法院不同。侵权责任的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旅行地,而违约责任的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

定金与违约金关系:

①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

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②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

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③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

等方面相同。

第十一章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特征: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2、(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义务。

2.瑕疵担保义务。

3.交付辅助单证义务。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和通知的义务。

4.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标的物的义务。

3、所有权风险转移的问题:

4、标的物的风险责任负担规则

①、当事人对标的物风险负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②、当事人对标的物风险负担无特别约定,法律对标的物风险负担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3、无1-2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负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特种买卖合同的种类: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标投标买卖、拍卖等。

第十三章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4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2、赠与合同的效力

?给付赠与物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

?赠与人的拒绝履行权。《合同法》第195条

3、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法》第192条第1宽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特种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捐赠、死因赠与、定期给付的赠与、混合赠与

第十五章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2.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

4.租赁合同为持续性合同,受一定期限约束。

3、租赁合同的一般效力:

(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1.依约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

4.出卖租赁房屋时的通知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1.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2.妥善保管义务。

3.不作为义务。

4.支付租金义务。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4、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 1.承租人获取租赁物孳息以外收益的权利。

? 2.赁权的绝对化。(《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3.优先购买权。

?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

第十六章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特征:

? 1.融资租赁合同有三方当事人,二份合同和同一标的物。

? 2.融资租赁合同应当书面形式。

? 3.融资租赁合同不受期限限制。

? 4.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通常是需进口的技术设备或机器。

? 5.融资租赁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仅是手段。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承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承租人享有索赔权。

3.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与承担有关的义务。

(二)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

1.租赁物所有权。

2.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义务。

3.依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

4.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5.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的义务。

6.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承租人:

1.对租赁物的妥善保管、使用和维修的义务。

2.支付租金的义务。

3.出租人解除合同后的溢出利益请求权

第二十章技术合同

?概念: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特征: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大

?(三)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一般具备以下特征: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技术成果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履行的实质是技术权益的实现

?(三)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

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1 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 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 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 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 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 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 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 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 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 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 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 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 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 时支付5 0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 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 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可见,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乙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案例3.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 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 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 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 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 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V 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与合同法的概述 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的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对等。 2、自愿原则: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之一。 3、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4、诚实守信原则: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下。 5、保护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有社会规范性以及防止权利使用过当。 6、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的纲领,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合同的成立(订立) 合同订立概念:合同当事人为建立具体合同关系,将相互意思达成一致的合意过程。 合同订立要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 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 (一)要约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件:1、向客观存在的人做出意思表示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4、要约经要约人承诺,即受法律约束。(二)承诺概念: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 3、内容与要约表示同意。 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要约邀请概念: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 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权利:即债权。包括1、请求权2、相对权3、抗辩权 合同义务:即债务。包括1、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录音只作为证据)2、书面形式(实质性的合同内容载体)

企业法务及规定合同管理系统培训课件

教案: 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大家都是从事具体实务操作的专业人员,因此,今天的交流,不以纯理论的内容为主,而是针对公司的经营特点,准备了38个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与大家一起了解司法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从而使大家再遇到这类问题时,或者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可以提前预知法院的处理意见,做到知之知彼,未雨绸缪。 1、签订合同前应当尽职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公民的身份证件 实践中应注意: 合同主体名称应当与公,与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的名称一致。 案例分析 (1)合同主体身份辨认不清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乙签了字。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2)对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 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款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遂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3)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 某钢铁公司甲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甲难以接受。某商人乙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甲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

合同法经典案例试题

试题 一、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1-3题。 1.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 4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 内的任何人披露。 2.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有:() 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1年期劳动合同。 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福利费。 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 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3.天利公司将李某在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 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决绝而将 其退回。 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 动争议仲裁。 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 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某国有企业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1-4题。 1.依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是:()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给予的待遇是:() A.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B.制度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 C.承诺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 D.承诺企业在重整成功后予以重新录用。 3.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 A.管理层、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对于企业裁减人员的决定,工会依法可采取的行动是:() A.工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 B.工会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决定。 C.被裁减人员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D.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有困难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提出诉讼。

合同法》备考复习资料

2011年自考《合同法》备考复习资料(1) 2011-7-29 17:01:51 来源:环球网校(edu24oL)频道:自学考试分享: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8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得相对性”,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⑴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⑵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具体引出三个规则:①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②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③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⑶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三方面内容:①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②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③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培训公司培训协议合同模板

《XXXXXXXXXXX》培训合同 合同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编: 电话: 传真: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培训合作达成以下合同:一.合同标的、内容及价格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组成如下: 注:培训单价包含讲师讲课费、讲义资料费、往返交通费、差旅费、保险及税金等费用。

2.培训时间:年月日 3.培训地点: 4.授课老师:联系电话: 二.甲方职责 1.提出培训任务、内容要求,配合乙方进行培训前的课程调研和设置。 2.提供培训场地、培训基本设施及教学用品。根据乙方授课需求,为乙方布置 培训环境提供协助。 3.提供学员名单,在培训开始实施的前两天提供给乙方。 三. 乙方职责 1.选派富有教学经验的讲师负责甲方学员的培训工作。乙方讲师必须严格按 照培训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乙方的教学应能达到甲方的培训目的,使甲方满意。 2.培训前由乙方与甲方进行面谈或电话沟通,了解甲方的情况与培训需求, 通过分析、整理,设计课程,制订培训计划。 3.讲师授课时针对学员需求、课堂气氛等情况可对课程内容作相应的调整。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布置教室、协助课堂辅助工作。 5.培训结束后,乙方负责做好培训调查总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 供教学效果分析报告。 6.乙方讲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 规章制度。 7.在整个培训过程中,甲方对培训工作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乙方应及时解释 和改进 四.付款结算方式 1. 此合同标的总额为¥元(人民币:),本合同正式签署后,乙方将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培训结束后,

合同法习题集1(含答案)

合同法习题集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 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答案:B 2.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 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答案:B 3.2000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7月10日之前答复,7月初, 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公司7月3日的回信:() A.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未超过有效期限 B.是无效的承诺,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且A公司已经及时提出反对 C.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已经撤销 D.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正常情况下,该信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且A公司并没有及时以承诺逾期为理由表示反对 答案:D 4.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 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答案:D 5.甲商场以试用买卖方式促销某型号冰箱,规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可随意退货。吴某感觉不错, 便与该商场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时间自2001年3月15日开始。2001年6月14日,吴某打电话给该商场,要求将冰箱拉回,其不愿购买。双方发生争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产品无瑕疵的情况下,吴某不能拒绝 B.该随意退货的约定因排除了一方的主要权利而无效 C.吴某未做同意的表示,买卖合同不成立,但吴某应当支付使用费

合同法案例练习题

1、某建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的需要急需一批水泥,但是又没有存货。为此,该建筑公司于2006年2月12日向本市甲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X号水泥1000吨,五天内要货,如果贵厂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急需此货。”甲厂收到函电后当天回复说该厂有贵公司需要的水泥,说2月15日送货,并通知了价格和运输方式,要求第二天回复。建筑公司随即回复答应购买并马上发出函电,但是该函电由于邮局的原因于2月17日到达甲水泥厂。但是甲水泥厂认为回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通知建筑公司已经将1000吨水泥卖给了另一家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由于没有买到水泥,受到很大损失,遂将甲水泥厂起诉。试问: (1)在此案例中得几个文件从合同法得角度看属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该案中,建筑公司和甲水泥厂之间有没有形成有效得合同关系,为什么? 2、某外贸公司销售科科长高某长期为该外贸公司联系业务,掌握有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2007年3月,高某得弟弟由于跑运输需要买一辆东风车,由于资金不够所以打算向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高某的弟弟找到高某,请他想办法,并说不会亏待他。高某想到现在跑运输很赚钱,遂以该外贸公司的名义为高某得弟弟提供了担保,并在合同书上盖了该公司得合同专用章。但是高某的弟弟在运输过程中出了车祸,到期不能偿还银行得贷款。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强行从该外贸公司的账上划走了相当于贷款得数额。该外贸公司得知后,以没有授权为理由要求银行返还该笔款项。试问: (1)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高某得行为会带来什么样得法律后果。 3、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与星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2月10日订立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某支行向星海公司提供为期3个月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本金20万元,还款日期为2002年5月11日。为担保还款,某支行与星海公司在贷款合同中约定:由星海公司提供其一辆小货车(估价为10万元)进行质押。合同签订后,某支行按约提供了贷款,但星海公司以可能影响业务和还款能力为由,一直未将小货车交由某支行保管。 2002年6月20日,由于星海未能按期还款,某支行与星海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将还款日期延至2002年7月20日。但星海公司到期仍未归还任何款项。此后,某支行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一直未顾及此事。此间,星海公司于2003年5月将小货车卖给了东方运输公司。 2004年6月在清欠中某支行发现此笔欠款。经催款未果,某支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星海公司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裁定星海公司与东方运输公司转让小货车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并由其行使质权,以小货车用于清欠; 问:上述两项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4、1999年3月7日,甲公司刚刚购进一批机器,但是由于厂房扩建,没有地方安置,遂将其交给乙公司保管,双方签订了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为1个月,并约定了保管费用。4月7日,甲公司由于厂房扩建急需资金,所以没有缴纳保管费,乙公司遂将该货物留置,并通知甲公司缴纳保管费。由于没有得到甲公司

2020最新的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合同法课程代码: 课程类别: 学时:学分: 二、适用层次、专业 网络法学本科 三、教学目的、要求 合同法在本科教学中为2个学分,是法学专业设立的一门基本的必修课程。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律。因而学习并掌握合同法的有关理论及法律规定,对本科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习合同法需要有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的基础,在学习过程中还要联系相关的单行法规如担保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等等,并能够密切联系现实生活,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 四、教材 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五、教学内容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学习要点: 1、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合同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不同合同类型及其分类的法律意义。学习要点: 1、合同分类的意义

2、具体的合同类型﹡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订立的概念,掌握合同成立的要件和要约、承诺规则。学习要点: 1、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的区别﹡ 2、合同成立的要件﹡ 3、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4、要约邀请与要约﹡ 5、要约的法律效力﹡ 6、要约的撤回、撤销和消灭﹡ 7、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8、承诺的方式 9、承诺的生效 10、承诺的撤回 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掌握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了解合同的形式。学习要点: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4、合同权利﹡ 5、合同义务﹡ 6、合同的形式﹡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效力的法律意义,掌握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的可撤销原因及其行使,掌握合同效力的补正方式以及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学习要点: 1、合同的有效要件﹡ 2、合同的无效﹡ 3、合同的撤销﹡

合同法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部门:姓名: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 ?加工合同 D ?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 ?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 .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以上都不是 4.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分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 B .接受履行的一方 C .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5.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 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贝U “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 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 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无效 B. 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 不一定有效 D. 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 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 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 ?技术引进合同 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 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最全最新合同法综合案例考试必备

合同法课本案例: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请分析:(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答: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2、不会支持。因为赠与人张某在赠与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消权。《合同法》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且张某的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所以张某可以行使撤消权。案例二:旅客李某投宿于蓝天饭店,将千只装有8万元现金,要求饭店赔偿其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饭店对李某的损失是否有声付义务? 答:旅客李某与蓝天饭店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李某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双方对保管物无异议,保管合同成立且生效。密码箱被他人冒领,说明饭店未尽到保管人义务,属违约行为。因此,饭店就承担因自己过失而丢失保管物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论本案是否是无偿保管,但被告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被他人领走”,是显而易见的,故被告保管人蓝天饭店不存在负责情况。所以,蓝天饭店应当赔偿旅客李某的损失,如果是无偿保管,可以酌情减轻赔偿责任。 案例三:1996年7月11日,甲市综合商店函请乙县服装厂携带服装样品到甲市来商洽签订购销合同。物价部门证实涤纶与尼龙在价格上接近。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这是一个凭样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的标的存在误解,争议的焦点是服装厂要求商场继续履行合同,商场却认为服装厂在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欺诈,故不履行合同。而本案中服装厂既没有欺诈故意和欺诈行为,商场不履行合同是因为服 装的滞销。根据以上事实,标的物 和样品相符,双方对标的物都产生 了重大误解。(1)双方当事在缔约 时,商场在向服装厂携带的样品中 一致认为是买卖尼龙哔叽裤子;(2)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购买尼龙哔 叽,商场将样品封存,待货到按样 品验收,可见双方表示仍是尼龙哔 叽裤子,样品应该是尼龙哔叽裤子; (3)双方对样品是认可的,但对封 存的样品和合同中规定的样品存在 误解,误把涤纶当成尼龙哔叽,从 而导致样品与实物不符的矛盾。因 此这个不是样品的样品就不能作为 衡量到货的依据,认定这批货物是 否符合合同规定,必须看货物是否 与双方真实意思相符合。本案情况 属于错封样品,是重大误解行为。 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根据本案提 供的情况,本案应做如下处理:(1) 未履行的合同将终止履行(2)已履 行合同做如下变更,因为双方对造 成重大误解均有过错,且双方认为 均同意降价处理,则在双方提出的 降价幅度中取中间值处理(3)因为 双方均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失各自 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四:建筑工人某甲为合同工, 共花去医药费5800元,甲又无正当 理由反悔,但建筑公司表示愿意在 甲复原后继续留用甲。试问甲是否 有权向建筑公司索要医疗费用,为 什么? 答:甲有权向A市建筑公司索要 医疗费用。因为劳动用工合同中约 定“工伤概不负责”免费条款,属 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同时也违反 劳动法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 案例五:红桥商场将其下属的百货、 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承包。法 院查明承包组无支付能力,判决红 桥商场支付货款,法院的判决正确 吗?为什么? 答:法院的判决正确。判决红 桥商场支付货款的根据,10万件服 装的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服装厂, 一方为红桥商场。红桥商场承包合 同的规定不能对抗第三人,该规定 可以使用红桥商场的名义和公章, 就是同意承包组为红桥商场的合法 代理人。至于承包公司所言“但发 生的债权债务概与红桥商场无关” 是违背《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 规定无效条款:代理人在代理权限 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 律行为。被代现理人对代理人的代 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 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 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 为有效。本案中红桥商场同意各承 包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即同意以红桥商场名义对外进行民 事活动,依法则应承担各承包组的 代理后果。 案例六:2000年1月1日,某甲向 某乙借款6万元,无奈之下,乙只 好诉请法院保护其权利。试问乙可 以行使什么权利作为救济?行使该 权利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本案中债权人乙某可以根据 《合同法》第74条之规定行使法律 赋予的撤销权,维护其债权。因为 某甲与其友某丙的行为已经在客观 上符合撤销权行使的条件:(1)须 有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增加其财产 负担的行为。债务人某甲财产状况 严重恶化,并将其贵重财产无偿转 让给其友某丙。(2)须债权人的债 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某甲 与某乙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成立, 且某乙在债务到期后向某甲索要 的,所以债权是有效成立且继续存 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债务人甲在借乙6万元后,财产状 况严重恶化,申请强制甲执行的财 产时,已所剩无几,在这种情况下, 某甲将其贵重财产无偿转让其友某 丙,已严重危害了债权人某乙的6 万元债权,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所 以,某乙可以行使撤销权,对某甲 与某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他 们之间的赠与合同,返还甲的贵重 财产,以其清偿某乙的6万元债权。 案例七:服装公司与织布厂签订棉 布购销合同,织布厂拒不发货。双 方发生争议,诉之法院。试问此时 织布厂是否有拒绝发货的权利?为 什么? 答:织布厂有拒绝发货的权利。 此权来源于织布厂的不安抗辩权。 织布厂与服装公司之间成立棉布购 销合同。织布厂是棉布供货方,即 出卖人,服装公司是棉布购买方, 即买受人。合同约定服装公司收到 货物3日之内付款,存在有先为给 付义务的当事人织布厂,因对方当 事人服装公司存在“经营状况严重 恶化”的事实,资信明显减弱,有 难为对待给会的情形时,在服装公 司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织 布厂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即织 布厂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权利。 1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1

三、填空题 l.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2.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4.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5.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6.借款合同的担保可以采用三种形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7.根据租赁的标的物来划分,租赁合同可分为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 8.运输合同最主要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 9.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 10.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12.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意思表达不成立和意思表达不自由两种类型。 13.乙合同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14.混同的原因有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15.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1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总承包合同和分项承包合同。 17.从技术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来看,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 18.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业务。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C 4.B 5.D 6.C 7.B 8.A 9.D 10. A 11.B 12.B 13.A 14.C 15.B 16.B 17.C 18.B 19.A 20.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BCDE 2.AB 3.BDE 4.ACDE 5.ABDE 6.ABE 7.CDE 8.ABCDE 9.ABCDE 10.ABCD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3.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5.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7,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刘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9.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某机床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车床设备双方本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即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凋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二.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而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题要点:(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9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2分)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三.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

《合同法》复习资料-孔令苇2013.07(更新)

、客观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食用油制造公司向乙酒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价格出售花生油5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花生油。对 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 A. 乙的答复属于承诺 B.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 C.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 D.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甲的要约为准 2. 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飞翔”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够钱,遂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在该车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 失窃,该车也被盗。后商场要求甲付款,甲拒付。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 甲应付款,因为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B. 甲应付款,因为在车上作标记视为交付,风险已由甲承担 C. 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由商场承担 D. 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负担一定的损失 3.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C) A.采用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B.采用格式条款予以解释 C.采用非格式条款予以解释 D.按照交易习惯予以解释 4. 李某借用王某笔记本电脑,未经王某同意将该电脑转卖给朱某。李某与朱某的买卖合同属于(C) A.有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无效合同 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得撤销赠与。(X) 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相对方即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X) 3. 被撤销的合同,自法院判决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X) 4.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主观题部分 (一)名词解释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之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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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财产关系 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技术转让合同 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保管合同 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借用合同 7、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赠与合同 8、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阶段。 9、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10、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个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12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综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确的是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11、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12、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合同承诺生效地 13、甲学校与乙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营业用房投资,乙以货币投资,但约定甲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甲向乙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完全有效 14、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5.孙某13岁,是个业余小提琴手,欲在音乐厅举办个人音乐会,音乐厅与其达成协议有偿演出,该协议有效16.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17、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以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成立 18、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9、撤销权行使的除诉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 20、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内容的局部变更 21.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主体的变更 22、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通知主义 23、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 24、所谓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并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此时,如果依然坚持原来合同的法律效力,必然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25、合同的变更.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 26、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27、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高或者过低的,可以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28、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法律责任。 29、违约行为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30、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旅行合同 31.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3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 34、 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除拆期间 3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为效力未定合同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37、中国甲企业与美国乙企业订立一份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未规定应适用的法律。现双方因转让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乙企业在北京起诉甲企业,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适用的法律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人民法院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是有权解释 39.买卖合同与易货交易合同的区别点是是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41、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依法可以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年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定作人的权利有可以解除合同 46.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47、货运合同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49、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除外。 5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当事人 二、多项选择题: 、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出版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买卖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 、邀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可撤销的情形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下列行为中为可撤销的有恶意无偿行为;善意无偿行为;恶意有偿行为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属无效合同的有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产品。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等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双方就上述内容均达成了协议。此后,由于国内货源紧张,无法供货,中方就没有组织货源。外方指责中方违约,诉 至法院,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的约定,偿付 外方违约金若干美元。中方则辩称,我们与外方没有最后 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双方之间的合同不成立。综上所述, 下列提法正确的是( AD )。A、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文书往来订立合同之后,记载 有合同内容并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信件以及数据电文,也 被法律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D、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没 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但双方之间的电报往来能够充分反映 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因此,被告的 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具备以下哪些条件,合同就肯定不能成立内容违法; 意思表示不一致;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 11. 合同的履行原则为.全面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12、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清偿; 存;抵销;免除;混同 13、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14.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合同条款中设定的下列条款无 效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15.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它 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它是双务有偿合 同;它是诺成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 16、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买回;试 验买卖;房屋买卖;易货交易;招标投标买卖 17、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 合同 18、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某大学校舍;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 财产 19、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汇票;存款单;著作 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 标专用权 20、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可以是托运人;.在 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在提货时应当按照 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21、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 同;属于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为诺成合同;为要式合 同 22.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是转让财产的合同;其标的物 是特定的不可消耗物;是双务、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 具有非永续性 23、承揽合同的种类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 复制合同;检验合同 24、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保管人须为仓储设备并专事仓 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为诺成、 双务合同;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25、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 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 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 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 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 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填空题: 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 为和事实行为。 2、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3、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4、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5、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合同可分 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两种。 6、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分为诺成合同 与实践合同。 7、依合同是否以交付为标准,可讲合同分为要物合同 和不要物合同。 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9、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 10、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或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方产生撤回效力。 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 13、在承诺生效的时间上我国立法采取的是到达主义。 14.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15.合同义务又可分为给付义务与随附义务。 16、随附义务可分为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17、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18、分 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两种类型。 19、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及时通知的义务、相互协 助的义务和保密的义务。 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1 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主要有两种情形:合同 承受与企业兼并。 、合同的转移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23、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投标、定标来订立合同的。 24 法律事实。 、混同的原因有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26.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27、 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28、 为特定物买卖和种类物买卖。 29、易货交易为双方当事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30、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现实赠 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31、根据性质捐赠可分为不附任何条件的捐赠、附加 特定义务的捐赠和为特定目的的捐赠三类。 借款合同的担保可以采用三种形式:抵押担保、质 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类。 34、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35、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 36、根据租赁的标的物来划分,租赁合同可分为动产租 赁与不动产租赁。 37、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 38、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总承包合 同和分项承包合同。 39、运输合同最主要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 4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 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 同。 42、根据实施专利的范围不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分为 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43、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 物。 4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 业务。 45、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 贸易活动。 五、名词解释: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 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 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 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 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 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 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 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 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 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 务。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 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 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 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 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 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 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 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 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 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 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 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 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 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 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 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 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 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 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 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 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 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 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 的履行请求。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 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 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 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 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 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 为。 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 成为合同法律关 系的新的当事人。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 权利并负担义务。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 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 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 为提存。 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 各自得以对他方享有的债权 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 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 ,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 定的条件(错误履约),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 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 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 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不过错则不承担。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 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 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违反了合同的义 务,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是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一般以金钱 为对价补偿受害方损失的利益。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 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 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管辖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 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 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 《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 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 总则部分或其基本原则。 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 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 一种法律制度。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卖人,买卖 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 象。 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 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热 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 权的协议,又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 等。 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 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 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 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 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同。 供用热力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依约提供热力,另一方当事 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热力的一方称供 热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的一方称作用热力人。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 一方所有的协议。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 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 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 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 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 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是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为保 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措施。 借款合同的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 利凭证移交货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 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 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 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 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 承 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 人的协议。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 承租人 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 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的合同。 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 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 受让人支付约定 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 同。 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 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受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 居间合同:居间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 六、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答:①从实际出发,总结与 ②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 的理念明确充分。③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 ④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 相互兼顾。⑤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⑥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⑦立法 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答:合同法 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①凝固和体现了 立法的根本精神。②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③供了 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④是实施法 律的根本依据。 3.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答:要约的撤销与 虽然二者 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 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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