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农贸自由市场又称农贸市场, 或自由市场, 是指在城乡设立的可以进行自由 买卖农副产品的市场。如今的农贸自由市场是中国 80 年代改革开放的产物。本 文是小编精心编辑的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希望能帮助到你! 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一)管理规约;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其他决定 。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该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时, 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款所 列事项,并将其作为房屋买卖合同 的附件。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人数为奇数的若干名委员组成, 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每 届任期为 3 至 5 年;委员的条件、人数、任期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 定 。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 3 日前在建筑区划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 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决定事项,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作出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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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在建筑区划内公告。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定期参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 接受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 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 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机构中任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成都市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不再是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半年以上;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 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 (二)拒不履行委员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 20%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 (四)违章搭建、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享有委员资格的。 第四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 60 日前, 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 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 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 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业主召开业 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第四十四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 10 日内, 前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 档案等文件资料、 印章及其他属于全 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届内终止的, 应当在终止之日起 5 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 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资料及财物。 第四十五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业主委员会开 展工作的经费: (一)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收益; (二)全体业主共同交纳; (三)业主自愿捐赠等其他合法方式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文章成都市物 业管理条例全文出自 https://www.360docs.net/doc/b85359183.html,/article/wk-78500001364986.html,转 载请保留此链接!。 工作经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并定期书面公告其收支 情况,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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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两个以上建筑区划共用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 联席会议制度 。 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市)县房产行政主 管部门、相关建筑区划的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 管理人组成。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 第三节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合理正当地使用专有部分,禁止从事下列危 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或者超负重的物品; (四)排放、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 (五)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 (六)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 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 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九条 通道、楼梯、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 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由业 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委员会、 业主小组应当分别定期公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 部分业主共有 部分物业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师。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发现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 条或者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建筑区划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 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机动车停放位在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有空余的, 可以临时出租给 建筑区划外的单位、个人。 第五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机动车停放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 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收取场地使用费的, 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收 取,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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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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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

×××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方案 根据农贸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控制,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并以服务质量为突破口,以创新的理念为经营户提供最佳的经营环境,活跃托管物业的商业气氛。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一般性管理服务内容 1、安全。 安全防范制分为:定时巡逻、不定时巡逻、白天巡逻、夜间巡逻等方式。 2、环境卫生 清洁服务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制定完善的清洁细则,明确需要清洁的地方,包括公共照明设备的清洁,公共洗手间清洁,楼层及垃圾房的清洁,绿化保养等其他服务项目。 (二)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及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人 2、水电工电工×人 3、保洁员×人 4、保安3人 3、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 负责区域内各项事务的管理,负责各部门的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2)内相关费用的收取,公司开支预算和在市场主任缺位的时候担当管理员的职务,日常积极配合管理做好相关事务。 (3)市场协管员和保安人员 市场协管组由×名组长和×名市场协管组员与×名保安人员组成,为三班制。 (4)环境组

环境组由×名领班和×名保洁员组成,主要负责区域内卫生和日常垃圾清理。 (5)工程维修组 工程维修组主要负责区域内日常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接待处理客户的相关工程事项。考虑到市场的整体管理成本,建议配备一名水电工作业,做到随叫随到。 二、市场经营者守则 (一)凡需进入市场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持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到工商所或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地点设摊经营。不准随意设摊和场外交易。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交纳税费和市场管理费,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亮照(证)经营,做到人证相符,不得擅自调换、租借、转让摊位或拼摊经营。 (四)讲求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欺骗消费者;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购 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售出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份量不足的要给消费者退款。 (五)出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要求,肉、禽必须经检疫合格后上市。搞好摊台、摊前和摊后的环境卫生,做到摊位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 (六)爱护场内各种服务设施,不得在场内搭建建筑物或改变场内设施结构,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提高警惕,搞好防窃、消防工作,主动配合做好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所有进场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守则规定。如有违反者,由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场纪场规酌情予以处罚。 三、市场财务管理制度 (一)负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市场经营户开票工作。 (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做好财务计划、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工作。 (三)认真做好市场内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免费用,及时上报中心。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模板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 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 进一步改进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 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 结合成都市实际,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 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 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它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 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 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 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 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她用;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 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 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当与其它建筑连建时, 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 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规范阳光佳园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大港油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计划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2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2.3 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2.4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2.5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3.1 经营范围 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3.2 市场准入 3.2.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3.2.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2.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3 管理制度 3.3.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3.3.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3.3.3市场应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3.3.4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3.4 公共秩序管理 3.4.1市场出入口设立导购图、公平称等服务设施,场界牌、标志牌、摊位线(号)清晰明显,公平秤、监督箱、消费者投诉台齐全并设专人负责。 3.4.2市场内设施布局合理、统一、规范、整洁完好,无乱搭、乱盖、乱吊、乱挂、乱堆等现象。

农贸市场管理法规

农贸市场管理法规 农贸市场管理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升农贸市场的经营质量。下面农贸市场管理法规是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一、市场管理 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 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 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 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2、凡因购销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 或身体损害的,经营业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对其清出市场,收回摊位,已交摊位费不退。 13、经营业户所使用水、电、暖气等费用自行缴纳,由市场管 理部代收,缴费标准按照哈密地区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未按期缴纳相关费用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二、卫生管理 1、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商铺)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前脏、乱、差,市场工作人员当即责令清理,如未及时清理,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菜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者文明守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赌博。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成都花园农贸市场项目产品规划建议

成都花园农贸市场项目产品规划建议 产品规划建议 一、市场背景 1、政策背景 随着成都市旧城改造的脚步加快,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大力推进农贸市场的配建工程建设。二环路内的占道菜市将有打算的全部拆除,并按“拆一建一”的大致要求,08年底二环路内将修建80至100个永久性农贸市场(不包括大棚市场)。成都将掀起一场农贸市场建设“革命”,这些农贸市场大都处于黄金口岸内。 2、农贸市场超市化进展历程 地点——从室外到室内的迁徙; 形状——从简单到精巧的蜕变; 经营治理者——从街道办事处到民营企业的交接。 3、市场投资背景分析 3.1市场投资综述 成都近几年商业形状同质化严峻,导致许多商家经营惨淡。作为农贸市场则不一样,第一那个地点是已形成了人气、商气,是极有实际需求的成熟的市场,同时政府“菜篮子”工程的实施,违章占道经营的取缔,无疑是投资农贸市场的有力保证,商家的经营自然有利可图。鉴于独占性、快速成长性和投资风险小的因素国内许多都市的室内农贸市场已悄悄成为中小投资客的新宠。 农贸市场超市化是成都市旧城改造和整顿市容的产物,由于此类项目符合都市规划和政府政策导向,且涉及“菜篮子”工程,因此收益稳固,差不多没有投资经营的压力。

3.2、成都市农贸市场投资形成四大模式 模式一:农贸市场+住宅。案例:互助路市场。在此类产品开发上开发商将其一或一、二层建成了农贸市场。农贸市场成为了住宅和周边居民的生活配套产品。 模式二:农贸市场+专卖店。案例:建设路综合市场。在此类产品开发上开发商将农贸市场与专卖店相结合,使二者的商气人气集合相互相承。 模式三:综合商场。案例:大学路市场就将采纳这种模式。除农贸市场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的主体外,临街还设置了一排面积从10~50平方米的综合性营业商店。 模式四:休闲中心。案例:如规划中的九里堤市场。地下停车场+农贸市场+超市+休闲娱乐中心。 3.3、农贸市场的投资营运模式 BOT模式:由政府托付开发商开发或者改建,政府拥有产权,开发商拥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这种方式下,开发商将手中的使用权转卖出来。如金家坝室内地下农贸市场、玉林综合市场、大学路菜市、小天综合市场等。 “产权式”:将农贸市场等配套作为土地拍卖中规划的条件,使菜市完全和其他的商业地产一样,产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合一,如七彩空间农贸市场。但事实上椐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农贸市场大产权是不能进行分割成小产权,因此此类农贸市场的宣传促销也只是是出售租赁使用权而已。 二、市场状况分析 1、成都区位市场分析 从90年代初期的玉林小区、双林小区、青羊小区,到90年代中期的五大花园、棕北小区、双楠小区,再到2000年中期缤纷亮相的小户型SOHO、新都市广场、蓝色加勒比,2007年—08年的七彩空间、东城小居、芳邻等,成都房地产进展的18年里具有标志性的各大小区几乎无一例外,相伴着居住区域的日益成熟,显现了相应区域农贸市场的经济繁荣。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 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 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 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及方案

西城小城农贸市场 经营管理方案内蒙古新城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方案 一、公司介绍 *********司成立于2009年,地址位于**********,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工程的实施主体单位。2010年3月由南京春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牵头并组织首批184户农户共同出资注册,注册资金600万元,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果蔬专业合作社。同所注册“五洲金国田”牌商标。2011年5月合作社与其他5家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农产品合作社联社,实现规模经营。基地所有立品与2011年通过三品论证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我公司于2011年3月6日在南京迈皋桥地区首开了全省第一家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至今已相继在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区、六合区、鼓楼区、建邺区等检开设了5个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市场,7个平价直销店,2012年迈皋桥店被省市物价部门评为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示范店”。总计经营面积约12000平方米。2014年在徐州地区开设了4家农贸市场(春华园农贸市场、紫金奥都花园农贸市场、生态园农贸市场、瑞丰农贸市场),在大黄山镇建立生产、包装、配送基地. 本公司现有员工120余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有18人,高级职称1人,资深农贸市场管理人员11人,本公司具有,选址、规划、设计、土建、装饰装璜农贸市场的专业队伍,具有招标、管理、现场经营的一流团队。 公司将秉承“追求卓越、持续创新”的发展理念,坚持“诚信、务实、发展、创新的企业精神,以“科技先导、服务至上,合作共赢”为服务宗旨,努力将公司建成集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竭诚为广大居民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 二、公司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成功经验

成都农产品批发市场竞争情况及动态

成都农产品批发市场竞争情况及最新动态 一、成都农产品市场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农产品市场目前有影响力的市场有龙泉驿聚合市场、双流自家镇自家市 场、驷马桥果品市场等,后来发展的沙西市场、濛阳市场还在进一步寻求拓展空间。 龙泉驿聚合市场建成于2003年,市场一期占地325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拥有7.8万平方米的蔬菜交易区、2.3万平方米的水果交易区,市场每日蔬菜入场量超过5000吨。市场属于民营性质的股份制市场,其股份结构为杨玲家族占55%,李姓个人占25%,几个核心客户占20%。 白家市场建成于2006年,是原成都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火车南站市场的新拓展市场,市场由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市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成白路98号,占地525亩,净用地402亩。一期经营面积约1 6万方,共有摊位2190余个,其中蔬菜档位475个, 是一个兼具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双重特征,并以蔬菜批发交易为龙头,淡水鱼、腌腊肉制品和副食品批发交易为辅助的综合性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时已经进入成都白条肉批发市场 序列。 成都市驷马桥果品批发市场暨西南果品中心批友交易市场占地150亩,拥有1 万平方米的全网架彩钢交易大厅,3万平方米的交易大棚,3万平方米的仓库,一条从国外引进的现代化果蔬加工生产线,400米铁路专用线,8000吨冷库.市场成立于1987年6月,市场以果品销售为主为主。 沙西市场位于郫县,其投资方为郎家实业总公司。市场规划占地约1500亩,总投资约6亿元,一期已经建成约400余亩,分别设立了:蔬菜、姜蒜、肉类、水果、干杂、禽蛋、水产、粮油等交易区域,市场于2009年11月开业,经营困难,2010年底, 地利集团进入并成为控股方。

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市政府令新建、改建和扩建农

贸市场。?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 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主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地。连体式菜市场应满足市场使用的功能,并与主体建筑同步报批。 第十三条交易厅、棚宜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结构形式,柱距不小于7.2米,市场内净高应不低于4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交易厅可与服务、办公等设施合建多层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式、连体式、棚顶式菜市场,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市场进、出口处应设护栏,禁止车辆进出。市场内通道应保持畅通,满足经营与购物的需要。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 第十五条菜市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菜市场主出入口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米,至少设两个车行道出入口。停车场可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建筑共用停车场。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配置标准须符合规划要求,旧城区补点或改造现有菜市场可适当放宽。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门面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规范化市场管理,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市场经营 1、乙方经营商户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经营原 则。遵守商业道德。 2、乙方在经营场所摆放商品应当整齐有序,严禁铺外经营,更不得占用公共场地进行摆摊经 营,如需要在室外经营的商户,摆放商品不能超过“白线”以外,否则甲方有权对摆放的商品予以没收,并罚款。 3、乙方各商户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大小,安装在指定位置,保持统一美观;商铺外 墙除招牌位置外,一律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与宣传。 4、乙方商户不得在门前乱搭乱建,如有违规者甲方人员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从者,甲 方将对该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并限期改正。租用物业房产的商户,甲方有权在经营合同到期后,收回该房屋的经营权利。 5、乙方所有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等高分贝电器,以免妨碍小 区业主正常生活。 二、市场卫生及车辆 1、乙方商户必须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责任制。经营商户产生的垃 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 (1)、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负责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无乱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无乱贴标语、广告等。保持全天清洁。(2)、包秩序整齐:各商户应保持门前秩序,无晾晒物品,无乱摆摊经营、无乱搭乱建等。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的“白线”以外经营。有遮阳棚的应保持整洁,无破损。商铺门前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如需停放应放置在商铺门前道牙之上,并摆放整齐。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成都市农贸市场开发状况研究解读

一.成都市农贸市场的发展现状 成都市农贸市场发展现状概述 随着成都市旧城改造的脚步加快,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大力推 进农贸市场的配建工程建设。二环路内的占道菜市将有计划的全 部拆除,并按“拆一建一”的大致要求,在未来3年内,二环路 内将修建80至100个永久性农贸市场(不包括大棚市场),除 目前已经修建起来的包括大棚市场在内的79个,另外还需要修 建50至60个永久性正规市场(不包括大棚市场)。成都将掀起 一场农贸市场建设“革命”,这些农贸市场大都处于黄金口岸内。农贸市场正经历着三个转变:地点——从室外到室内的迁徙;形态——从简陋到精致的蜕变;经营管理者——从街道办事处到民 营企业的交接。 成都市农贸市场投资形成四大模式 模式一:农贸市场+住宅。如郭家桥市场。开发商在开发住 宅时,将其一、二层建成了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作为住宅和周边 居民的生活配套产品,预计经营10年左右就可收回成本。 模式二:农贸市场+专卖店。如建设路综合市场。开发商将底楼 设置了268个菜市摊位,二楼由苏宁电器租赁经营,对逛菜市的 人流进行了“二次使用”,使整个市场人气更旺。 模式三:综合商场。大学路市场就将采用这种模式。除农贸市场

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的主体外,临街还设置了一排面积从10~50平方米的综合性营业商店。 模式四:休闲中心。如规划中的九里堤市场。地下停车场+农贸 市场+超市+休闲娱乐中心。这也是本项目农贸市场最有可能的 发展模式。 农贸市场的营运模式有两种 一种是BOT模式,由政府委托开发商开发或者改建,政府拥 有产权,开发商拥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这种方式下,开发商将 手中的使用权转卖出来。如金家坝室内地下农贸市场、玉林综合 市场、大学路菜市、小天综合市场等。 另一种是产权式,将农贸市场等配套作为土地拍卖中规划的条件,使菜市完全和其他的商业地产一样,产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 合一,如清江农贸市场。 二.成都市农贸市场发展趋势 农贸市场超市化趋势 所谓农贸市场超市化,是指通过政府政策的鼓励支持,引导 大型流通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城市 建设和居民消费要求的原城市农贸市场,按照超市的经营业态、经营理念对城市农贸市场进行生鲜超市化改造,使其成为经营主 体组织化、经营产品标准化、经营方式超市化及服务规范化,以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江口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范围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 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 全规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 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 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 8、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 放整齐。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成都市农贸市场开发状况研究

成都市农贸市场开发状况研究 2005-9-7..作者:世家机构·汇高行-李晓. 一. 成都市农贸市场的发展现状 成都市农贸市场发展现状概述 随着成都市旧城改造的脚步加快,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大力推进农贸市场的配建工程建设。二环路内的占道菜市将有计划的全部拆除,并按“拆一建一”的大致要求,在未来3年内,二环路内将修建80至100个永久性农贸市场(不包括大棚市场),除目前已经修建起来的包括大棚市场在内的79个,另外还需要修建50至60个永久性正规市场(不包括大棚市场)。成都将掀起一场农贸市场建设“革命”,这些农贸市场大都处于黄金口岸内。 农贸市场正经历着三个转变:地点——从室外到室内的迁徙;形态——从简陋到精致的蜕变;经营管理者——从街道办事处到民营企业的交接。 成都市农贸市场投资形成四大模式  模式一:农贸市场+住宅。如郭家桥市场。开发商在开发住宅时,将其一、二层建成了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作为住宅和周边居民的生活配套产品,预计经营10年左右就可收回成本。 模式二:农贸市场+专卖店。如建设路综合市场。开发商将底楼设置了268个菜市摊位,二楼由苏宁电器租赁经营,对逛菜市的人流进行了“二次使用”,使整个市场人气更旺。 模式三:综合商场。大学路市场就将采用这种模式。除农贸市场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的主体外,临街还设置了一排面积从10~50平方米的综合性营业商店。 模式四:休闲中心。如规划中的九里堤市场。地下停车场+农贸市场+超市+休闲娱乐中心。这也是本项目农贸市场最有可能的发展模式。农贸市场的营运模式有两种 一种是BOT模式,由政府委托开发商开发或者改建,政府拥有产权,开发商拥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这种方式下,开发商将手中的使用权转卖出来。如金家坝室内地下农贸市场、玉林综合市场、大学路菜市、小天综合市场等。 另一种是产权式,将农贸市场等配套作为土地拍卖中规划的条件,使菜市完全和其他的商业地产一样,产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合一,如清江农贸市场。 二.成都市农贸市场发展趋势 农贸市场超市化趋势

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文章作者:点击:27252011-9-12 14:48:41字体【大中小】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点击:17902011-9-12 14:57:37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农贸市场消防组织 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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