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规(EC)No_18812006 翻译和解析

欧盟法规(EC)No_18812006 翻译和解析
欧盟法规(EC)No_18812006 翻译和解析

欧盟法规(EC)No.1881/2006

(2006年12月19日)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20日生效,实行日期是2007年3月1日。

-对等此法规,我国的同等法规包括: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 18406.4-2001)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33-2005)

《腌制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B/Z 21702-2008)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SC/T 3009-1999)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 19857—200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45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量》(农业部公告第2002[235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此法规主要描述:

- 制定新的食品污染物限量,取代原有法规(No 466/2001)的相关要求。

- 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保证食品污染物在可接受水平。

- 根据对等性原则检测食品污染物以规避欧盟成员间法律的不等效性和竞争压力。

- 本法规检验方法与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一致。

- 干燥、稀释、加工和多组分食品没有具体限量要求,应提供具体浓度和稀释倍数,并附相关证明性的实验数据。

- 超出限量的产品不能销售。

- 食品标签中标注污染物含量。

- 部分产自波罗的海鱼种(二恶英和二恶英类似多氯联苯超出限量)不再范围内。

- 要求使用同样的采样和分析方法。

- 本法规主要介绍了水产品中汞和甲基汞、无机锡、二恶英和多氯联苯、多环芳烃的限量要求。[其中(42-43)汞和甲基汞、(44-45)无机锡、(49-56)二恶英和二恶英类似多氯联苯、

(57-63)多环芳烃]

修订:(EC)No.565/2008

(EC)No.629/2008

本法规文章构架:

本法规以章节(CHAPTER),章节下为:单元节(SECTION) 来规划。而条款(ARTICLE): 则穿插在各个章节和单元节里,按顺序往下排列。总计包括十二大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干燥、稀释、加工及多组分食品;第三章:禁止使用、混合和解毒;第四章:落花生,坚果,干果和玉米的具体规定;第五章:落花生及其制成品和谷物的具体规定;第六章:生菜的具体规定;第七章:暂定降低限量;第八章:取样和分析方法;第九章:监控和上报数据;第十章:废除;第十一章过渡期办法;第十二章生效和实行。

涉及我们需要了解的主要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部分:一般指可食部分,附录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章:干燥、稀释、加工及多组分食品

应用法规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部分: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向主管当局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a条规定:经过干燥或稀释操作导致污染物浓度的变化

干燥——升高;稀释——降低。

第b条规定:经过加工导致污染物浓度的变化

重金属主要积聚在肝脏和生殖腺,带生殖腺的双壳贝类和不带生殖腺的重金属含量不同

第c条:产品组分的相关比例

第三章:禁止使用、混合和解毒

需要我们了解的包括:

第一部分:不符合附录要求的产品不能做为食品原料。

第二部分:符合附录要求的产品不能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混合在一起。

第三部分:经过分选或其他物理方法处理后减少污染物水平的食品也不能和人类直接食用的产品混合或作为食品原料。

第七章:暂定降低限量

需要我们了解的包括:

第四部分:原产于波罗的海的以下种类的鱼类中二恶英和多氯联苯的含量可以超过附录5.3

的要求。具体品种如下:salmon (Salmo salar), herring (Clupea harengus), river lamprey (Lampetra fluviatilis), trout (Salmo trutta), char (Salvelinus spp.) 和roe of vendace (Coregonus albula)

第八章:取样和分析方法

按欧盟法规(EC) No 1882/2006 (38)、No 401/2006 (39)、和No 1883/2006 (40)、欧盟指令2001/22/EC (41) 、2004/16/EC (42) 和2005/10/EC (43)执行。

第九章:监控和上报数据

第三部分: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决议2006/504/EC、欧盟标准2006/794/EC和2005/108/EC向欧盟上报发现的二恶英、二恶英类多氯联苯、非二恶英类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

第十章:废除

需要我们了解的包括:

本法规代替(EC) No 466/2001。废止法规的参考文献也应由本法规的参考文献解释。

第十二章生效和实行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20日生效。2007年3月1日实行。

附录食品污染物限量

第一部分硝酸盐(Nitrate)——无限量要求

第二部分毒枝菌素(Mycotoxins)——无限量要求

第三部分金属(Metals)

第四部分3-单氯-1,2-丙二醇3-monochloropropane-1,2-diol (3-MCPD)——无限量要求

注:

(24) 本列表的鱼类是指在EC104/2000(政府期刊L 17, 21.1.2000, p. 22)第一章中所涵盖的鱼类,但归入03027000编码鱼类肝脏除外。本法规在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塞浦路斯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马耳他共和国、波兰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加入欧盟时曾做过修订,至今未有修改。

(25) 此处所指整条食用鱼类,所以鱼类各部分的检测值均不能超出最高限量。

(26)食品最适宜列入EC104/2000第一章(c)和(f)中(具体种类已在相关目录中列明),如果是干燥、稀释、加工和/或混合食品应使用第二章第(1)和(2)部分。

(31) 二恶英是PCDDs和PCDFs的总和。二恶英及其类似物多氯联苯(PCBs)的总和等于PCDDs、PCDFs和PCBs的总和。世卫组织(WHO)是用WHO-毒素当量因子(WHO- TEFs)把二恶英及其类似物多氯联苯(PCBs)的总量转换为毒素当量。WHO- TEFs对人类风险评估是基于WHO会议得出的结论。该会议于1997年6月15日-18日在瑞士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内容发表于Van den Berg et al.,环境健康透视,1998年106 (12),775,题目是人类和野生动物中的PCBs、PCDDs和PCDFs含有的毒素当量因子(TEFs)。

(32) 最高限量浓度:最高限量浓度的计算,是假定在限值以下的不同的同属动物所有测量值都等同于限值。

(34) 本列表的鱼类是指在EC104/2000第一章(a)、(b)、(c)、(e)和(f)中所涵盖的鱼类,但归入03027000编码鱼类肝脏除外。

(35) 如果苯并芘达到表中给出的最高限量,它会成为多环芳烃出现和发挥致癌作用的指示物。因此在联盟成员间流通的下列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检测方法要保证完全的一致性。(36)本列表的鱼类是指在EC104/2000第一章(b)、(c)和(f)中所涵盖的鱼类。

修订: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565/2008(2008年6月18日)

修订原因:从2006年起,通过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上报的食品中二恶英和多氯联苯含量很高。鱼肝及由其加工的产品没有设定限量。

需要我们了解的包括:

新鲜鱼肝产品和经过加工的鱼肝产品限量相同。

第一章

第一部分:在(EC) No 1881/2006附录第五部分(二恶英和多氯联苯)中,增加以下内容

第二部分:(EC) No 1881/2006附录脚注34由以下内容取代:

本列表的鱼类是指在EC104/2000第一章(a)、(b)、(c)、(e)和(f)中所涵盖的鱼类,但5.11所包括的鱼类肝脏除外。

与原法规区别:

修订后修订前

5.11所包括的鱼类肝脏归入03027000编码鱼类肝脏

第二章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20日生效。2008年7月1日实行。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629/2008(2008年7月2日)

第一章

第一部分:第九章第三部分由以下内容取代:

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决议2006/504/EC (44)、欧盟标准2006/794/EC (45) 和2005/108/EC (46)向欧盟上报发现的二恶英、二恶英类似多氯联苯、非二恶英类似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还需要根据欧盟标准2007/196/EC (46)和2007/331/EC (47) 向EFSA分别上报呋喃和丙烯酰胺。___________

(44) OJ L 199, 21.7.2006, p. 21.

(45) OJ L 322, 22.11.2006, p. 24.

(46) OJ L 88, 29.3.2007, p. 56.

(47) OJ L 123, 12.5.2007, p. 33.’

与原法规区别:

修订后修订前

增加上报呋喃和丙烯酰胺,共计上报二恶英、二恶英类似多氯联苯、非二恶英类似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只上报二恶英、二恶英类似多氯联苯、非二恶英类似多氯联苯和多环芳烃。

第二部分:根据本法规附录内容修订(EC) No 1881/2006附录。(1)3.2镉由以下替代

与原法规区别:

修订后修订前3.2.6中增加鲐鱼,去除凤尾鱼,其余品种不变 3.2.6 3.2.7增加金枪鱼限量无此限量

3.2.8增加凤尾鱼anchovy (Engraulis species)移到,限量变为0.30 mg/kg 湿重3.2.7只有旗鱼限量

3.2.6凤尾鱼anchovy (Engraulis species)限量为0.10 mg/kg 湿重

增加3.2.19 、3.2.20和3.3.3 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

3.3.2中增加kingklip (Genypterus capensis)和

pink cusk eel (Genypterus blacodes),其余品

种不变

3.3.2

第二章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20日生效。附录3.3.3制订的最高限量于2009年7月1日实行。修订后完整附录为

第五部分二氧(杂)芑Dioxins 和多氯联苯PCBs (31)

第六部分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注:

(24) 本列表的鱼类是指在EC104/2000(政府期刊L 17, 21.1.2000, p. 22)第一章中所涵盖的鱼类,但归入03027000编码鱼类肝脏除外。本法规在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塞浦路斯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马耳他共和国、波兰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加入欧盟时曾做过修订,至今未有修改。

(25) 此处所指整条食用鱼类,所以鱼类各部分的检测值均不能超出最高限量。

(26)食品最适宜列入EC104/2000第一章(c)和(f)中(具体种类已在相关目录中列明),如果是干燥、稀释、加工和/或混合食品应使用第二章第(1)和(2)部分。

(31) 二恶英是PCDDs和PCDFs的总和。二恶英及其类似物多氯联苯(PCBs)的总和等于PCDDs、PCDFs和PCBs的总和。世卫组织(WHO)是用WHO-毒素当量因子(WHO- TEFs)把二恶英及其类似物多氯联苯(PCBs)的总量转换为毒素当量。WHO- TEFs对人类风险评估是基于WHO会议得出的结论。该会议于1997年6月15日-18日在瑞士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内容发表于Van den Berg et al.,环境健康透视,1998年106 (12),775,题目是人类和野生动物中的PCBs、PCDDs和PCDFs含有的毒素当量因子(TEFs)。

(32) 最高限量浓度:最高限量浓度的计算,是假定在限值以下的不同的同属动物所有测量值都等同于限值。

(34) 本列表的鱼类是指在EC104/2000第一章(a)、(b)、(c)、(e)和(f)中所涵盖的鱼类,但5.11所包括的鱼类肝脏除外。

(35) 如果苯并芘达到表中给出的最高限量,它会成为多环芳烃出现和发挥致癌作用的指示物。因此在联盟成员间流通的下列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检测方法要保证完全的一致性。(36)本列表的鱼类是指在EC104/2000第一章(b)、(c)和(f)中所涵盖的鱼类。(38) 罐装鱼肝,罐头的整个可食部分都应符合最高限量要求。

中国对欧盟答卷

列出鱼产品官方取样和检测的控制点和频率(附件111,二章,欧盟2004/854/EC号规章)1

检验项目

列明上述各实验室所使用的分析方法(最新的相关标准)

测定项目(理化)分析方法

挥发性盐基氮GB/T 5009.44-2003 铅GB/T5009.12-2003 镉GB/T5009.15-2003 汞GB/T5009.17-2003 药残食品中苯并(a)芘的GB/T 5009.027-2003

EC1881/2006(2006年12月19日)

设定某些食品污染物的最高限量

(文本参照欧洲经济区的相关性原则)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参照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参照理事会条例EEC315/93(1993年2月),制定针对食品污染物1的欧洲共同体规程,尤其是其中的第2条(3),

鉴于:

(1)EC466/2001(2001年3月8日)制定的某些食品污染物2的限量已经经过多次修订。考虑到食品法规中信息的更新和发展,现在有必要再次对其进行修订。同时,应在正文适当位置说明,本法规已经取代了EC466/2001。

(2)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将污染物的水平保持在毒物学上可以接受的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3)鉴于各成员国法律之间的不一致以及由此产生的扭曲竞争的风险,为了确保市场的统一,同时遵守相称性原则,欧洲共同体对一些污染物采取措施是必要的。

(4)最高限量应以严格的水平限定,而且此水平有理由通过遵从良好农业,渔业和制造业的做法得以实现,并考虑到有关食品消费的风险。在污染物被认为是遗传毒性致癌物的情况下,或在目前所显露的人口或人口中的脆弱群体接近或超过了可容忍摄入量的情况下,最高限量应定在有理由达到的最低限度。这种办法确保所有食品行业经营者采取措施,尽可能防止和减少污染以保护公众健康。此

1欧盟政府公告,L37,1993年2月13日,第1页。法规为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法规EC1882/2003(欧盟政府公告L284,2003年10月31日,第1页)所修订。

2欧盟政府公告,L77,2001年3月16日,第1页。法规最终为法规EC1999/2006(欧盟政府公告L32,2006年2月4日,第32页)所修订。

外,为保护婴幼儿、儿童、脆弱群体的健康,设立通过严格选择为制造婴幼儿和儿童食品的原料就可以实现的最低的最高限量,是极为恰当的。这种对于原材料的严格选择,对于生产某些具体食品也是适用的,如人直接消费的麸皮制品。(5)为了使最高限量适用于干燥、稀释、加工和混合的食品,如果没有制定具体的欧洲共同体的最高限量,食品经营者应提供具体的浓度和稀释倍数,并附有适当的实验数据以证明所提供倍数的正确性。

(6)为确保对公众健康的有效保护,含有超过了最高限量污染物的产品不应放在市场上销售,无论是这样的产品,混合在其他食品中,还是与作为其他食品中的原料。

(7)分选或其他物理处理有可能减少托运的落花生,坚果,干果和玉米的黄曲霉毒素含量,这是一致公认的。为了尽量减少对贸易的影响,应允许人类不直接消费的产品,或作为食品组成部分的产品中有较高的黄曲霉毒素含量。在这些情况下,,确定黄曲霉毒素的最高限量应考虑到上述分选或其他物理处理的有效性,以使落花生,坚果,干果和玉米的黄曲霉毒素含量低于针对人类直接消费的产品或用其作为食品组成部分而确定的最高限量。

(8)为能够有效地执行某些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在这些情况下,应有适当的标签规定。

(9)由于一些成员国家的气候条件,确保新鲜生菜和菠菜不超过最高限量是很难的。这些成员国可留出一段临时期间继续授权销售硝酸盐含量超过最高限量的新鲜生菜和新鲜菠菜,用于其国内的消费。在成员国内得到上述授权的生菜和菠菜生产商应逐步通过采用国家级推荐的良好农业做法改变他们的耕作方法。(10)某些来自波罗的海区域的鱼种可能含有高浓度的二恶英和二恶英类多氯联苯。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波罗的海区域的鱼种不符合最高限量,因此将被排除在饮食之外。有迹象表明,将鱼排除在饮食之外,可能在波罗的海地区产生不利于健康的影响。

(11)瑞典和芬兰有一个制度,为避免潜在的健康风险,通过确定人口中的脆弱群体,能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有关对消费来自波罗的海地区的鱼种限制的膳食建议。因此,应该对在芬兰和瑞典市场上销售的某些来自波罗的海地区的某些鱼种给予临时宽限期,以期在此区域内消费其二恶英含量和二恶英类多氯联苯高于本规定设定限量的鱼种。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不符合最高限量的鱼类和鱼产

品不在其他成员国销售。芬兰和瑞典每年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来自波罗的海地区的鱼种中二恶英和二恶英类多氯联苯的监测结果,以及减少人类接触来自波罗的海地区的二恶英和二恶英类多氯联苯的措施。

(12)为确保最高限量得到一致的贯彻执行,整个欧洲共同体内的主管部门应运用相同的采样标准和相同的作业分析标准。更重要的是,分析结果要以统一的方式报告和解释。本法规中明确的有关于取样和分析的措施包括统一的报告和解释规则。

(13)对于某些污染物,成员国和有关各方应监测并报告限量,以及报告采取预防性措施所取得的进展,以便使欧盟委员会能够评估是否需要修改现有措施,或采取其他措施。

(14)在欧洲共同体一级采取的任何最高限量均受制于科技知识的进步,以及良好的农业,渔业和制造业做法的改进。

(15)麸皮和胚芽可以供人直接直接消费,因此应该为这些商品的脱氧萎镰菌群和玉米赤霉烯酮设立最高限量。

(16)食品法规最近为鱼中的铅设置了欧洲共同体接受的最高限量。因此,应相应地修改对鱼中含铅量的现行规定。

(17)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为动物源性食品3所制定的具体卫生法规EC853/2004(2004年4月29制定),对动物源性食品作出了界定,因此,与动物源性食品有关的条目,应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规中采用的术语进行修正。

(18)对污染物设定的最高限量,不适用于对这些食品应用最高限量之前就已经被合法投放在欧洲共同体市场上的食品。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

(19)至于硝酸盐,蔬菜是人体摄入硝酸盐的主要来源。食品科学委员会在其1995年9月22日4的意见中声明,硝酸盐的总摄入量一般低于3.65毫克/千克体重,为每日允许的摄入量。但是,该委员会建议,还要努力减少经由食物和水所摄入的硝酸盐。

(20)由于气候条件对某些(如生菜和菠菜)蔬菜中硝酸盐的含量有很大影响,所以,最高硝酸盐含量的不同水平应根据季节确定。

3欧盟政府公告L39,2004年4月30日,第55页,由欧盟政府公告L226,2004年6月25日,第22页改正。法规最终为法规EC1662/2006所修正(欧盟政府公告L320,2006年11月18日,第1页)。

4食品科学委员会的报告,第38序列,食品科学委员会关于硝酸盐类及硝酸盐的意见,第1页,

http://ec.europa.eu/food/fs/sc/scf/reports/scf_reports_38.pdf

(21)至于黄曲霉毒素,食品科学委员会在其1994年9月23日的意见中表示,黄曲霉毒素是遗传毒性致癌物5。根据这一意见,应该限制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总含量(黄曲霉毒素B1,B2 ,G1和G2的总和),以及黄曲霉毒素B1本身的含量,因黄曲霉毒素B1是迄今最有毒的化合物。至于婴幼儿及儿童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M1,降低目前最高限量的可能性,应依据分析程序中的情况来考虑。(22)至于赭曲霉毒素A,食品科学委员会在1998年9月17日通过了一种科学意见6。一个关于欧洲共同体人口每日饮食摄入赭曲霉毒素A的评估,7已在理事会EEC 93/5(1993年2月25日)对欧盟委员会的援助与成员国在科学鉴证有关食品的问题8的合作的框架的指令下进行。欧洲食品安全局,按照欧盟委员会要求,在2006年4月4日通过了一项最新的有关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科学意见9,并考虑到新的科学信息,提出了120纳克(ng)/千克体重的每周允许摄入量。(23)根据这些意见,应该为针对婴幼儿和儿童的谷物,谷物制品,干制葡萄水果,烤咖啡,葡萄酒,葡萄汁和食品设置最高限量,所有这些都有助于一般人接触到赭曲霉毒素A,或脆弱群体的消费者,如孩子们接触到赭曲霉毒素A。(24)为食品,如干果除干制葡萄水果外,可可和可可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绿色咖啡,啤酒,甘草等中的赭曲霉毒素A设定最高限量的适当性,以及对现有最高限量的审查,特别是干葡萄果实和葡萄汁中的赭曲霉毒素A含量,将依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最近的科学意见来考虑。

(25)至于棒曲霉素,食品科学委员会在2000年3月8日的会议上通过了暂时的0.4微克/公斤体重每日可承受的最高棒曲霉素摄入量10。

(26)2001年,SCOOP-任务“欧盟成员国人口每日饮食摄入的棒曲霉素评估”

5食品科学委员会的报告,第35序列,食品科学委员会关于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A及棒曲霉素的意见,第45页,http://ec.europa.eu/food/fs/sc/scf/reports/scf_reports_35.pdf

6食品科学委员会关于赭曲霉毒素A的意见(发表于1998年11月17日)

http://ec.europa.eu/food/fs/sc/scf/out14_en.html

7关于科学合作任务的报告,任务3.2.7“欧盟成员国人口每日饮食摄入的赭曲霉毒素A评估”

http://ec.europa.eu/food/food/chemicalsafety/contaminants/task_3-2-7_en.pdf

8欧盟政府公告,L52,1993年3月4日,第18页

9科学小组关于欧洲食品安全局依据欧盟委员会要求,通过的有关食物链中赭曲霉毒素A污染物的意见。http://www.efsa.europa.eu/etc/medialib/efsa/science/contam/contam_opinions/1521.Par.0001.File.dat/contam_o

p_ej365_ochratoxin_a_food_en1.pdf

10食品科学委员会于2000年2月8-9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120次会议纪要,关于棒曲霉素的陈述纪要。

http://ec.europa.eu/food/fs/sc/scf/out55_en.pdf

在指令EEC93/5的框架下进行11。

(27)根据这一评估,并考虑到暂时的每日允许的最高棒曲霉素摄入量,应为某些食品中的棒曲霉素设定最高限量,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可接受的污染物的危害。,考虑到科学和技术知识的进步和执行欧盟委员会EC 2003/598(2003年8月11日)关于防止和减少苹果汁和其他饮料中苹果汁成分里棒曲霉素的建议12,这些最高限量应加以审查,如果必要的话,这些最高限量应同时降低。

(28)至于镰刀菌毒素,食品科学委员会在1999年12月13通过了几项评价脱氧萎镰菌烯醇的意见,在2000年6月14确定允许玉米烯酮摄入量为每日1微克/公斤体重,在2000年1015月确定临时的每日烟曲霉毒素允许摄入量为0.2微克/公斤体重(更新于2003年4月)16,在2000年10月17确定每日瓜萎镰菌醇允许摄入量为2微克/公斤体重,在2001年5月18确定临时的每日T-2和HT-2型允许摄入量为0.7微克/公斤体重,在2002年2月19确定共同的临时每日允许摄入量及单端孢霉烯族毒素类摄入量为0.06微克/千克体重。

11关于科学合作任务的报告,任务3.2.8,“欧盟成员国人口每日饮食摄入的棒曲霉素评估”。

http://ec.europa.eu/food/food/chemicalsafety/contaminants/3.2.8_en.pdf

12欧盟政府公告,L203,2003年8月12日,第34页

13食品科学委员会关于镰刀菌毒素的意见第1部分: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发表于1999年11月2日)http://ec.europa.eu/food/fs/sc/scf/out44_en.pdf

14食品科学委员会关于镰刀菌毒素的意见第2部分:玉米烯酮(发表于2000年6月22日)

http://ec.europa.eu/food/fs/sc/scf/out65_en.pdf

15食品科学委员会关于镰刀菌毒素的意见第3部分:烟曲霉毒素B1(发表于2000年10月17日)

http://ec.europa.eu/food/fs/sc/scf/out73_en.pdf

16食品科学委员会关于烟曲霉毒素B1,B2,B3的更新意见(发表于2003年4月4日)http://ec.europa.eu/food/fs/sc/scf/out185_en.pdf

17食品科学委员会关于镰刀菌毒素的意见第4部分:瓜萎镰菌醇(发表于2000年10月19日)http://ec.europa.eu/food/fs/sc/scf/out74_en.pdf

18食品科学委员会关于镰刀菌毒素的意见第5部分:T-2毒素和HT-2型毒素(于2001年5月30日通过)http://ec.europa.eu/food/fs/sc/scf/out88_en.pdf

19食品科学委员会关于镰刀菌毒素的意见第6部分:T-2毒素,HT-2型毒素,瓜萎镰菌醇及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团体评价(于2002年2月26日通过)http://ec.europa.eu/food/fs/sc/scf/out123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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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机考在线练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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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判断题 1.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与实践中,“消费”一词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错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错 3.我国有的地方性法规已经率先改革,将医患关系中的患者列入了消费者的行列()。对 4.在我国,单位也应纳入消费者保护的对象()。对 5.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生产和消费,就有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问题()。错 6.1962 年3 月15 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其向国会提出的《关于保护消费利益的国情咨文》中,正式采用了“消费者权利”一词()。错 7.保护消费者权益没有地域限制()。对 8.民商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而消费者保护法则侧重于保护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给以一定的限制()。对9.公平是消费者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追求()。错 10.世界上最早采用立法形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是法国()。对 11.第一个消费者协会是1891年在英国成立的()。错 12.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典型的立法如1890年的《谢尔曼法》()。对 13.1987年法国制定《消费者利益保护法》,该法是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错 14.为了给各国保护消费者利益提供指导原则和示范性,联合国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对 15.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联合国发布了《消费者保护宪章》()。错 16.消费者权利是与消费者的特定身份相联系的,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特权()。错 17.消费者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与剥夺,但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一致的情况除外()。错1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 19.李某到菜市场买菜,菜农在李某挑了7棵小白菜后,称了称,说:"添两棵,凑够3斤。"菜农不顾李某反对,硬在塑料袋里塞进两棵白菜。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 20.小李借用小王的电视机,结果因电视机质量不合格引起爆炸而致伤,小李不可直接请求电视机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错 21.消费者受教育的内容包括消费知识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教育()。对 22.小王到商场买衣服,左挑右拣后,小王还是嫌价格太贵,转身要走。听见服务员嘀咕了一句: 没见过这般穷酸相,服务员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公平交易权()。错 23.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对象只能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错 24.经营者只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义务即可()。错 25.经营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义务,但约定义务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错 26.消费者组织是伴随着消费者运动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对 27.标志着德国消费者运动开始的是1956“排除劣质火柴大会”的成立()。错 28.消费者组织既不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也与各种党派无必然联系()。对 29.消费者合作社不是一种消费者组织()。错 30.消费者团体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作用始终是根本的、第一位的和最重要的()。对 31.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自己的组织()。对 32.非民间化是我国消费者组织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对 33.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现了信息化和无纸化()。对 34.《电子商务示范法》是目前欧盟组织第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错 35.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中所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一个突出法律问题()。对 36.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 37.消费争议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消费争议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这是因为受害方是消费者()。错 38.协商和解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自力救济的一种形式()。对 39.仲裁解决消费争议的特点是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对

科学美国人的中文翻译

2012年1月4日星期三 雌激素是新的“利他林”吗? ——性激素能让一部分女性思维敏捷,却也让一部分迟钝 大考即将来临?无法集中注意力?尝试一点雌激素吧。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神经系统科学家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报道称,女性生理周期中的荷尔蒙波动可能会如咖啡因、甲基苯丙胺或最常见的兴奋剂利他林一样影响其大脑。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工作记忆(短期信息处理能力)是依赖于化学物质多巴胺的。事实上,像利他林这样的药物可以模仿多巴胺帮助人们集中注意力。在老鼠身上的研究显示,雌激素似乎可以诱发多巴胺的释放。但是伯克利这次的新研究是首次把认识能力和人的雌激素水平联系起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女性会在她们生理周期的不同时间点有着或好或坏的认识能力。 这只研究团队对24名健康女性进行了检测。通过基因测试,她们中有些天然多巴胺水平高,而有些天然低。不出所料,多巴胺水平低的女性对于处理复杂的工作记忆问题有困难,比如将一串五个数字反着背出来。但当测试在排卵期中进行,雌激素水平最高时(一般是月经期的10~12天后)这些女性的表现显著改善,有大约10%的进步。令人惊讶的是,多巴胺水平天然高的女性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却在排卵期中雌激素水平最高的时候有很明显的下降。 根据组织此次研究的Ph.D Emily Jacobs说,脑中的多巴胺是“classic Goldilacks scenario”。对于多巴胺水平最低的25%女性来说,在月经期多巴胺水平的增加会增强她们的认识能力,而对于多巴胺水平最高的25%女性来说,月经期多巴胺水平的增加可能会使她们的多巴胺水平超过一个上限,从而减弱她们的认识能力。而剩下的50%女性都处在这两类女性水平之间,不在研究的范围内。 这项研究有着重大的意义。Jacob说,像咖啡因、利他林这种诱发多巴胺释放的药物对于特定时期的女性是无效,甚至是损害性的。而且,她还希望提醒科学家们注意,在研究脑部疾病时,男女大脑虽然天赋相同但是并不完全一样。 Jacob说,这之间有很大区别,只有我们能知道他们在正常状态下的区别,我们才能预测他们在疾病状态下的区别。 毁约——脑扫描揭示誓言什么时候会不被遵守 新郎说“我愿意”而又和别人有一腿的时候,他脑中发生了什么?朋友承诺还钱却一直不还,他的脑中又发生了什么?一项最新研究显示,毁约是一项很复杂的神经生物学事件。而且脑扫描可以在毁约发生前预测出谁将要毁约。 瑞士苏黎世大学的科学家运用核磁共振技术把大脑比喻成了一场投资游戏。投资者必须决定是否承诺与受托者分享利益。如果投资,会使得账户中的资金增加,但如果受托者选择不分享,结果也会是投资者受损失。几乎所有投资者都说会把钱给受托者,但最后并不会所有人都守约。 通过核磁共振的扫描,研究者可以在他们有机会毁约前预测出他们会不会毁约。毁约者脑部的一些区域的活动会更加活跃,包括分管在压抑诚实回应时自我控制的前额皮质层,和标志

国外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经验及启示

国外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经验及启示 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始于美国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和地区也 比较早地对电子商务发展立法和制度进行设计。因此研究国外的有关立法状况, 对我国网络交易过程中相关制度的设立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网络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国外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经验 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始于美国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和地区也比 较早地对电子商务发展立法和制度进行设计。因此研究国外的有关立法状况,对 我国网络交易过程中相关制度的设立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1.美国的相关立法 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还是在全球电子商务中 的占比,美国毫无疑问走在了全世界的前列,也相应催生了美国在电子商务方面 的立法。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各州的立法行动成为美国立法的先导,1995年犹他州颁布的《电子签名法》成为全世界范围内第一部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文件; 美国在1991年9月1日发布了《高性能计算机法规网络案》,奠定了美国电子 商务发展的基础,1997年7月,又出台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主导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美国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在1998年5月,向联合国贸 法会提交了《国际电子交易公约(建议草案)》;1999年7月,美国非官方三百域名法学专家组成的“全美通用州立法委员会”研究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 由于在美国商法的制定权属于各州,各州对是否适用《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需要表决,所以美国五十余各州按照立法历程统一适用该法,需要历经很长时间。 该法适用于创制、生成、发送、传播、接收或存储的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名;同时此法令禁止在合同中存在隐藏或含糊不清的条款,并禁止强迫消费者进行电 子商务交易。针对消费者个人数据信息的保护,该法案也有涉及,电子商务经营 者通过交易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的姓名、地址、通讯方式、消费内容等隐私信息 要严格进行保密;该法明确了消费者信息一旦被泄露,可供选择的投诉机构和渠道。不过此法从适用中看,对网络经营组织的利益保护较大,但是此法案的颁布 对美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推动了一大步,亦成为美国调整电子商务的基本法。之后 在2000年6月30日,美国联邦政府和国会以此为基础研究并颁布了《全球及国 家商务电子签名法》,建立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名的法律 依据。 2.欧盟的相关立法或政策 在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浪潮中欧盟紧随美国之后,自1997年以来颁布了有 关电子商务的一系列法律文。1997年4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著名的《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该方案规定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框架及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活动 原则,从宏观的角度看待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规范欧洲电商活动制定了框架。2000年3月欧盟委员会提起了一项“电子欧洲”(e—Europe)的行动方案,成为一个 增加欧洲公民网络介入及获得信息社会服务机会的策略,其目的是保证欧盟所有 成员国可以从信息社会变化过程中得到受益。2000年5月4日欧洲议会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该指令全面规范了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市场、电子交易和电 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责任等问题,是欧盟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内容,它指明

国际消费者保护法:一个新的特殊国际法部门

摘要:20世纪以来不断增强的全球化促使跨国经济和消费交往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推动各国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国际统一化运动蓬勃发展,以国际消费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消费者保护法应运而生。国际消费者保护法以国际消费者保护条约为主要渊源、以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与区域性消费者保护组织等国际组织为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法律形式,构建了一种新的国际法律秩序。国际消费者保护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的特殊部门,既有一般国际法的共性,又有特殊的构成要素,是国际法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为现代国际法增添了新的“成员”。 关键词:国际消费者保护法;国际消费关系;国际法新部门 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到垄断产生了系列性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并引发对传统法律制度的冲击与思考,由此产生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种理论和各国声势浩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二战”后不断增强的全球化趋势促进了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世界共同市场的形成,并导致纷繁复杂的国际消费纠纷。这就为各国消费者保护法提供了系统发展的机会,直接推动了消费者保护法在全世界的蓬勃发展。许多国家通过不同形式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大部分国际性组织也将促进消费者保护作为自己的任务之一。从此各国消费者运动越过边境,并发展成波澜壮阔的国际消费者保护统一化运动。各国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消费纠纷不得不寻求国际合作,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国际性准则和区域性条约以及双边协定应运而生。这一切都为国际消费者保护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一、国际消费者保护法形成与发展的标志历史表明,凡是在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

的地方,他们都力图防止出现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于生存的秩序形式。这种要求确立社会生活有序模式的倾向,绝不是人类所作的一种任意专断的或者“违背自然”的努力。“二战”后不断增强的各国消费者保护法律规范的趋同化走势,推动了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国际统一化运动,经过近70年的发展,现今已经形成消费者保护领域的一种国际法律秩序,我们可以把这种国际法律秩序称之为“国际消费者保护法”。每个社会甚至每个集团,需要某种方法来解决争端和执行基本准则,更需要某种机制来更改准则使其适应新的发展变化。国际消费者保护法作为现代国际法中新的特殊国际法部门之一已经形成。(一)以全球性或区域性消费者保护条约为主要渊源的国际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统计,全球性或区域性的消费者保护条约已经达到60多个,这些条约中有保护航空旅行消费者权益的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有规定跨国消费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1973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有关注国际旅游业发展及其经济和社会作用,着重解决损害旅游消费者权益问题,保护国际旅游消费者正当权益的1970年《国际旅行合同公约》, 有督促各国政府履行其消费者保护义务,规定了一套国际性组织的基本目标,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或新独立国家的政府设计加强消费者保护的政策和立法,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统一国际消费者保护立法的1985年《联合国消费者保护准则》, 有大力推动国际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统一化进程,制定可持续消费的原则、规则和政策,强化国际消费者保护的1998年《联合国消费者保护和可持续消费准则》, 还有反映科学技术发展最新水平和当代国际社会现实,强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有关数据电文

科学翻译

第12页 0903060136 梁潇 0903060137 黄浩 0901014108 黄瑞尧 5.3性能分析 通信开销:在和平时期,验证和密钥协商协议的要求只有三路之间的网状路由器和网络用户和双向沟通网络用户之间。这是最低的通信回合要实现相互认证,因此,和平招致降低认证延迟。此外,通过设计,和平带来最低的额外因为它们可能对网络用户的通信开销如掌上电脑和智能手机进行的移动客户端比其他笔记本电脑访问无线网状网。这些移动客户端要少得多强大相比,网状路由器考虑到他们的沟通能力。在消息(M.1),(M.1),(M.2),网络用户只需要发送一组签名履行认证功能。作为我们立足本集团上签字的变化计划[8]中提出,签名的包括两个G的元素五个元素的Z带够。当使用[19]中描述的曲线,可以首要采取p到170位并使用G组1,其中每个元素是171位。因此,总群签名的长度为1192位或149字节。有了这些参数,安全性是大致相同作为一个标准的1024位RSA签名,这是128个字节[8]。也就是说,群签名的长度几乎是作为一个标准的RSA-1024的签名相同。 计算开销:在和平,最昂贵的计算操作的签名生成和验证。签名生成需要两个同构的应用中。同构计算,需要大约同时,作为一个在G1幂(使用快速计算的轨迹图)[8]。因此,签名生成需要约八幂(或multiexponentiations)和两个双线性映射计算。验证签名需要六个幂和3+2|网址|双线性映射计算。按照设计,和平采用会话认证的不对称对称的混合方法,降低计算成本。网络实体(Mesh 路由器和网络用户)执行昂贵的组签名操作相互验证,只有当建立一个新的会话,所有同一会话的后续数据交换是通过高效的基于MAC的方法进行验证。 更具体地说,和平需要进行相互认证,为建立一个新的会话时,执行一个签名生成和签名验证的网络用户。由此可以看出,签名验证的实际成本计算取决于一致资源定址器的大小,而签名的发电成本是固定的。和平可以主动控制的一致资源定址器的大小。此外,可以采取一种更为有效的吊销检查算法,其运行的时间是一致资源定址器的独立[8]中描述了对用户的隐私有点牺牲。这种技术可以进一步带来的总成本六幂和5个双线性映射计算的签名验证。另一方面,和平需要一个网状路由器进行相互认证其覆盖范围内的每个网络用户每每灯塔消息不同的会议和标志定期播出。 存储开销:在和平中,网络用户可以携带资源约束的普及设备,如掌上电脑和智能手机访问的无线网状网。因此,存储每个网络用户的开销应该是负担得起的现代普及设备。在我们的计划显示说明,在和平中的每个网络用户需要存储两个信息:他的小组的私钥及相关系统参数。该组的私钥为每个用户包含1组元素的G1和2个Z元素。如果我们首要选择p到170位,并使用G组1每个组171位的元素,每个组私钥用户只需消耗511位的内存,这是微不足道的现代普及设备。大多数的内存消耗部分是系统参数,其中可能包括代码来形容双线性组(G

对翻译的科学性和艺术性的思考

对翻译的科学性和艺术性的思考 关键词: 翻译;科学性;艺术性 摘要: 翻译是科学还是艺术历来是译学家们争论的焦点。西方译学家奈达博士在60 年代曾有过建立翻译科学的设想,试图用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说明翻译问题,但未能取得成功。而后,到了90 年代他则断言:翻译不是科学,而是艺术。笔者就奈达博士由科学论向艺术论的转变,对翻译的性质进行了理性思考:翻译中对“忠实”目标的追求体现了翻译的科学精神,而为实现“忠实”又离不开艺术创造,因此科学性和艺术性贯穿于翻译活动的全过程,二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Philosophic Thinking of the Science and the Art of Translating ———on Nida’s“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 ZHANG Rui - qing1 ,ZHANG Hui - qing2 (1. The School of Foreigh L anguages , S hanxi University , Taiyuan , China ; 2. English Department , Northern China Engineering Institute , Taiyuan , China) Key words : t ranslation ;science ;art ;faithfulness. Abstract : What is t ranslating ? Is it science or art ? This has long been one of the focal cont roversies among t ranslatologist s. Dr. Eugene A. Nida attempted to establish a science of t ranslating by applying linguistic theories and approaches to t ranslating problems in the 1960s ,but failed. In the 1990s he claimed conversely that t ranslating was not science ,but skills. His shift prompt s the author of this essay to draw the couclusion that ,in the process of t ranslating ,the pursuit of faithfulness to the original reveals the scientific approach of t ranslators ,but to attain faithfulness , artistic creation plays an immeasurable role in good t ranslations. “翻译科学”是一门“研究翻译的科学”。怎样才能构成科学? 首先必须要有客观规律正如金堤先生所说:“艺术与科学之争的焦点是一个实质性的问题。翻译这一活动究竟是否受客观规律的支配? 如果受客观规律的支配,那么既然我们现在还没有完全认识这些规律,我们就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加以研究,而如果这一活动主要靠独创,谈不到什么规律,那么我们只能把它当作一门艺术。”因此,翻译是科学还是艺术关键就在于其是否具有客观规律。我们在翻译活动中没有探索到客观规律之前,是无法断定翻译是科学的。西方译论家并没有主张建立“翻译科学” ,在他们的译论中,也不用“翻译科学”一词。在西方大学课程中,只有“翻译理论” ,或“翻译研究”,或“翻译学”。唯一用过“翻译科学”一词的,只有奈达博士。60年代,他在“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一书中指出,翻译是科学也是艺术,并试图用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的原理,通过深层结构的分析,探索语际转换的客观规律,从而建立翻译科学。但这一尝试未能取得成功,语际转换的规律也未能找到。此后,他在1991 年发表的《翻译:可能与不可能》一文中说,我们不能使翻译成为一门科学,出色的翻译是创造性的艺术。可见奈达由科学派转向了艺术派,并从此放弃了建立翻译科学的设想。1998 年,他在答《外国语》记者问时,又重申了这一论点,认为翻译不可能成为科学。 一翻译科学论的困惑 寻求支配翻译活动的客观规律是历代译学家们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困扰了几代译学家。只有到了现代,有了现代语言学的基础,才有可能打出翻译科学论的旗号,将侧重点放在科学的基点上。然而,,奈达为何一度认为翻译是科学也是艺术,而后来又说翻译不是科学只是艺术呢?翻译的科学论之所以陷入矛盾,其根源在于翻译对象所涉及的媒介———语言———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任意性特征。这种特性决定了科学无法完成其使命,因而即使很不情愿也不得不转而求助于艺术。首先,大多数人已经接受的一个事实是:虽然科学力图把文本语言中的意义一点一滴地落实,但语言却总是拒绝把它的全部意义交出来。事实上,现代批评

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A、B、C、D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选出正确答案填在括号里) 1、消费者为( )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A 生产B生活C生产和生活D个人 答案:B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出具。 A必须B不一定C可以D视具体情况 答案:A 3、《消法》是()实施的 A1993年10月31日B1993年1月1日 C1994年10月31日D1994年1月1日 答案:D 4、《消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 A生活消费B商品C服务D商品和服务 答案:D 5、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A15日B30日C60日D90日 答案:C 6、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以非法所得()的罚款。 A一倍以上三倍以下B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C一们以上十倍以下D一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答案:B

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B二倍C三倍D五倍 答案:A 8、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保修期内()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B二次C三次D四次 答案:B 9、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 A退回货款B承担消费者支付的所有费用 C赔礼道歉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A 10、依法经()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A消费者协会B 法院C行业协会D有关行政部门 答案:D 11、消费者购买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引起纠纷的()《消法》调整范围。 A不属于B属于C部分属于D部分不属于 答案:A 12、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A行政机关B行业协会C社会团体D群众组织 答案:C 13、《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项职能。 A七项B五项C九项D十项 答案:A 14、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要求赔偿。

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试题含答案五

一、单选题 1.英国于国际金融危机后对金融监管框架做了大幅度调整,成立了三个新监管主体。以下哪一个不属于新监管主体?( C ) A.金融政策委员会,B审慎监管局,C金融服务监管局,D金融行为监管局。 第18页 2.银行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 C ) A.《假币收缴资格证书》 B 《假币真伪鉴定资格证书》 C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D《反假币岗位从业资格证书》 第41页 3.在个人贷款业务中,银行应按( C )约定,向消费者发放借款。 A 贷款合同 B融资合同 C借款合同 D租赁合同。 第81页 4.对于委托单位指令错误造成的收付错漏,银行有权要求(A )联系纠正,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A委托单位 B客户 C受托方 D委托单位和受托方。 第100页 5.在办理代收代付业务时,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相信陌生电话,短信,遇有疑问,应向(D )进行咨询 A委托单位 B监管部门 C受托方D银行或委托收付单位。 第100页 6按银行经营模式不同,贵金属业务可分为( C )两大类 A单位和捆绑销售 B自发行和联名发行C自营和代理 D实物销售和衍生品第164页 7银行有义务提示消费者金融产品蕴含的风险,对于外汇产品,相关风险包括( D ) A汇率风险 B信用风险 C国家风险D以上全部 第174页 8.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能力,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D ) A工作准则 B最高目标 C工作纲领D工作目标 第24页 9在消费者投诉处置过程中,中国银监会( D )负责消费者投诉的接诉工作。 A纪检部门 B派出机构 C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D办公厅信访部第26页 10.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产品和服务信息的披露,在产品和服务推介过程中合理(B ),以便银行业消费者根据相关信息做出合理判断。 A安排营销人员B揭示产品风险 C设计营销话术 D印刷宣传品 11.银行如果在其产品合同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将会损害银行消费者的(C ) A 知情权 B选择权 C公平交易权 D监督权 12.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信用交易规模迅速扩大,( D )日益成为美国消费者的主要消费模式。 A现金消费 B刷卡消费 C投资消费 D信贷消费。

经典翻译段落(一)科学对人体节奏有新发现

经典翻译段落(一) 科学对人体节奏有新发现 你有没有患过时差综合症,即由于长时间坐喷气飞机环球飞行跨越过很多时区而感到疲倦和沮丧?你有没有像北欧国家的很多人一样患过冬季忧郁症,即由于在阴郁的12月和1月老是看到冬日阴沉灰暗的天空而感到郁闷?也许一点点光就能解决你的问题——而且只需要照射你皮肤上一小块地方。实际上,美国科学家已竭尽全力进行研究——用光照射受试者的膝盖后部,试验光在提神方面的作用。 对付时差综合症和冬季忧郁症的东西可能是荷尔蒙褪黑激素。已知荷尔蒙褪黑激素能调节人体节奏。它于夜幕降临时分泌,可用于帮助治疗时差综合症和睡眠紊乱。冬天光线昏暗、白昼时间短,人们褪黑激素分泌较少,据说这就是许多人在天气昏暗时普遍有这种感觉(即冬季忧郁)的原因。 许多年来,专家们一直在试验用光治疗时差综合症和季节性情绪失调(“冬季忧郁证”)。他们建议患者坐在模仿太阳光自然波长的灯光前,以恢复褪黑激素。1996年,哈佛大学医学院的戴安娜·波文及其同事发现即使是昏暗的台灯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 动物和人接触光都会引起体内复杂的反应。纽约一个大学的研究小组说他们发现光照射在皮肤上会重新调整体内的生物钟。他们选择了胭窝做试验是因为那儿容易接触到而且远离眼睛,许多科学家认为那个部位决定着人体节奏的周期。 Scientists Shed New Light On The Body's Rhythms Have you ever suffered from jet-lag, the fatigue and depression that comes from long hours spent in a jet aircraft traveling across the world over many time zones? Or like many people in northern European countries, have you ever suffered the dark depression of winter blues, the feelings of gloom that comes from facing the somber December and January winter days under dark, cloudy skies? Maybe all you need is a little light -- and merely on a small patch of your skin. In fact, in experiments investigating the effect of light in raising our spirits, American scientists have done all their research using light played on the back of the subjects' knees. What could be a key to jet-lag and winter blues is the hormone melatonin, which is known to regulate body rhythms. It is secreted as night falls and it can be used to help to overcome jet-lag and some sleep disorders. The low level of melatonin we experience in winter when light is dull and daylight hours are shorter is said to be cause of that common feeling many people get in dull weather -- winter depression. For years experts have experimented with treating jet-lag and seasonal affective disorder ("winter depression") with light. They

欧盟经济法概论基本内容

欧盟经济法概论基本内容 目录 欧盟经济法概论基本内容 (1) 第一章 导论 (2) 第一节 欧盟经济法的重要性 (2) 第二节 欧盟经济法的概念 (2) 第二章 欧盟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4) 第一节 欧盟发展历史上的主要条约 (5) 第二节 欧洲内部市场法 (6) 第三节 内部市场的对外法律(欧洲对外经济法) (10) 第四节 国际内部市场法 (12) 第五节 课程相关法律文件查询 (14) 第三章 欧盟经济法的参与人 (15) 第一节 立法和执法机构 (15) 第二节 欧盟经济法的适用对象(Adressaten) (19) 第四章 欧盟经济宪法性质的法律依据 (21) 第一节 欧盟的经济模式 (21) 第二节 竞争、调控和补贴 (22) 第三节 实体法上的原则(市场自由) (24) 第五章 欧盟反垄断法 (30) 第一节 概论 (30) 第二节 Art. 101 TFEU (33) 第三节 《欧盟运行方式条约》第 102条 (37) 第四节 欧盟并购监管 (43) 第六章 欧盟反倾销法 (45) 第一节 相关法律规定 (45) 第二节 构成要件 (46) 第三节 一般程序 (48) 第四节 反倾销措施的审查 (50)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欧盟经济法的重要性 一、 中欧贸易和人员交流的繁荣 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一大技术引进来源地和第二大进口市场。中国则保持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地位。2011年1-6月,我国与欧盟的进出口累计额达到2658.9亿美元,据海关总署7月10日发布的数据,中国2011年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17036.7亿美元,即与欧盟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的15.6%。中国在欧留学生达20万人,欧盟在华留学生也将近2万人。每年欧盟赴华游客约150万人次,赴欧中国公民也达100万人次。 二、 中欧经济摩擦时有发生 贸易:商务部驻意大利经商处的预警信息表明,欧盟正准备通过高关税的方式对抗来自“中国的廉价商品”。搜狐资讯:《欧盟拟用高关税抵制中国商品》。知识产权:根据2010年7月欧委会发布的2009年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报告,中国仍是侵权产品的主要来源地,在所查获的侵权产品中所占比重为64%。在欧洲委员会2007年的《欧中贸易和投资政策》工作报告中,中国已被指是侵权产品的主要来源地 三、 借鉴 最成功的区域性合作组织。欧盟已从1957年建立时,6个成员国并主要是经济领域合作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为今天拥有27个成员国,合作领域包括政治、经济、外交等区域性超国家组织。利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欧盟内部市场,如欧盟反垄断法等。 第二节 欧盟经济法的概念 欧盟经济法是指与欧盟共同市场运行有关的公司、私人、组织和程序法的统称。内容上欧盟经济法包含了所有为促进欧盟共同市场效率增长或与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形式上,欧盟经济法包含为统一和协调成员国内及制定欧盟法,通过立法和判决形成的、外部和内部的欧盟共同市场法。《欧洲原子能公约》也包含了相关特殊领域的欧盟经济法。基于欧盟条例和指令而“被欧盟化的”成员国国内法,既是欧盟也是国内经济法的一部分。因此,欧盟经济法不仅包括原生的欧盟法,还包括被转化的欧盟法。 和公法上有关“欧盟法”的阐述不同,“欧盟经济法”的概念的重点不在于组织和干预法,而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借助私法工具而进行的物资、服务和信息的交换。它是有关市场的框架性条件,在此(市场)通过交易参加人(国家、公司、雇员、商业代理人、消费

明清之际的科学翻译1

明清之际的科技翻译 明清之际耶稣会士科学译介研究 背景明末清初是基督教伴随着殖民势力向东方发展的高潮时期,同时也是东西文化开始猛烈碰撞的时期。明末清初也是中西科技进入较大规模的实质性接触和交往的新时期。在此期间,从利玛窦1582年抵达澳门开始,到1687年法国五位“国王的数学家”抵华为标志的耶稣会士入华传教新阶段,直至“最后的耶稣会士”钱德明在1793年去世的两个多世纪中,随着一批又一批耶稣会传教士来到中国,中国与西方之间的文化科技交流进行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鼎盛时期。一方面,为了传教的需要,他们将西方的科学文化知识传入中国,使中国知识界对“西学”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他们又通过书信往来和翻译中国典籍等方式,把中国悠久灿烂的文化介绍给欧洲,使欧洲出现了“中国热”,也加深了西方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过程:第一阶段在明末清初的“西学东渐”和“中学西传”活动中,西学东渐是指近代西方学术思想向中国传播的历史过程,那时候传教士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当时主要以天主教耶稣会为主的传教士们,在试图将天主教传入中国的同时,也引入了西方的人文哲学和科学技术思想,翻译了大量的西方学术相关书籍。但在从事西方科技知识翻译的过程中,他们之中的不少人也积极通过翻译将中国文化科学与社会习俗等国情介绍到西方世界去,这就是“中学西传”。就这样,西方传教士来华的目的是传播西方文化与科技,但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又成为中国文化与科技的受熏陶者和接受者,进而又成为向欧洲译介中华文化与科技的传播者。 第二阶段1601年利玛窦进入北京,标志着明末清初来华耶稣会士传教活动进入一个重要转折点。利玛窦为了实现传教意图继续发扬光大他在前期探索和完善的适应性传教路线,一方面研究中国儒学典籍以适应中国社会,另一方面以西方科学技术的传播作为敲门砖,为此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完成了不少西方科技著作的译述,其代表作就是与徐光启合作完成的《几何原本》。 第三阶段 1687年,五名法国耶稣会士来华,标志者明末清初耶稣会在华传教的二百余年这段历史进入了一个重要转折点或者分水岭。从1687年至1724年基督教在中国被禁的这段时间里,法国耶稣会士不但在这一时期在中西文化科技交流中独步天下,而且也促成法国成为欧洲汉学研究的重镇。还有另外一个重要意义就是,1687年前来华的传教士呢,对汉学的研究主要局限于为了传教出发而对儒家经典的注解,而1687年后大规模来华的法国传教士对中国文化的研究则扩大到了其他许多领域,包括历史、民俗、文学、科技、动植物学等等,其广度和深度显然不是此前的来华传教士所能企及的。 “西学东渐”和“中学西传”出现的原因(只要读科技实现需要的原因即可)。就世界背景而言,到了明末清初,世界历史进入了一个重要转折时期,欧洲资本主义萌芽迅速发展,催生了其对原材料的迫切需求,进而引起了西欧各国对海外商机的探寻,而地理大发现之后激发起来的欧洲人探索新航路热潮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前往中国。就国内背景而言,从晚明时代开始,中国传统封建社会高度成熟,并开始起步由传统的封建社会向新的近代社会转型,尤其是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使历史发展呈现出新的情形,晚明的经济、社会、政治、习俗及思想文化都出现了新变化。

英语四级翻译练习:科学

英语四级翻译练习:科学 请将下面这段话翻译成英文: 科学和自然界中一切存在的事物和发生的现象的特点和过程有关。科学包括整个自然界,它精辟地阐述了人类关于各种自然现象是如何彼此联系并如何构成我们所说的宇宙的种种 概念的。 科学有许多特性,要了解科学是什么,就得详细地考察一下这些性能和特点。有一些作者断言说科学实际上只是一种方法—科学的方法。这样的定义是过于简单化了。但是科学方法在决定科学知识的性质方面肯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答案: Science is related to all the existing things and thecharacteristics and process of the phenomenahappening in nature.Science contains the wholenature,whichdevelpos various penetrating viewsabout human being's conceptions that how variousnatural phenomena are related together and how they constitute our so-called universe. Science has many characteristics.We have to inspect those func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indetail if we want to know what the science is.Some authors assert that science in fact is a kindof method-scientific method.This definition is over simplified.But obviously the scientificmetho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deciding the nature of the scientific knowledge. 考点分析: 科学包括整个自然界,它精辟地阐述了人类关于各种自然现象是如何彼此联系并如何构成我们所说的宇宙的种种概念的。 分析: 翻译这个句子时可以处理为逻辑结构清楚的长句,主句就是“科学阐述了种种概念”,然后用which引导一个从句来引出“人类关于各种自然现象是如何彼此联系并如何构成我们所 说的宇宙的”这样解释“概念”的短语

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李明刚)

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 李明刚 上传时间:2007-10-17 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以下简称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 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以下简称欧共体) 理事会于1985 年发布的第374 号指令, 它是欧共体统一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此之前, 欧共体各成员国各自施行不同规则原则下的产品责任制度, 有的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如荷、意等国; 有的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如德、比等国; 有的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法、卢等国, 如此以来, 在统一的欧共体内, 对于同样的产品侵权案件, 在不同的成员国发生诉讼, 则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这显然违背建立欧共体的目的。因此,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的发布实施, 对平平衡欧共体内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及其诉讼权利, 保障消费者权益, 以及平等维护各成员国经济利益, 促进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商品流通具有积极意义。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所调整的产品是指除初级农产品和狩猎产品以外的所有动产产品, 产品亦包括“电”。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 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生产者是指成品的制造者、原材料的制造者、零部件的制造者以及将其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特征标示于产品之上, 表明其是该产品的生产者的任何人。在不影响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前提下, 进口产品的进口者视为生产者并承担相应责任。而在无法确认生产者的情况下, 产品的供应者视为生产者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据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同一损害负责的人承担连带责任。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在为生产者设定了严格的产品责任的同时, 亦赋予生产者相当的免责事由。该指令规定, 生产者能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承担产品责任: (一) 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二) 引起损害的缺陷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并不存在; (三)产品并非由生产者出于商业或经济目的而制造或销售; (四) 生产者为使产品符合政府机构发布的强制性法规而导致产品存在缺陷; (五) 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作为零部件的制造者, 能够证明缺陷是由于装有该零部件的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的指示所造成的, 即不承担产品责任。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对产品责任因果关系中的损害要件作出了规定, 即损害是指人身伤亡或对缺陷产品本身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或灭失, 并且该财产是价值不低于500 欧洲货币单位的用于个人使用或消费的财产, 该指令并不影响欧共体成员国有关非物质损害(如精神损害) 的规定。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 成员国应在本国法律中作出产品责任诉讼时效为 3 年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应当被合理地认为已经知道损害、缺陷和被告身份时起计算。成员国对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不受该指令的影响。该指令还规定, 成员国应当在其法律中规定, 指令赋予受害人的索赔权利从造成损害的产品投入流通满10 年后丧失, 但受害人在此期间对生产者提起诉讼的除外。 由于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把在商业活动过程中, 以销售、出租或其他形式的分销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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