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主要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委基本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校委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校领导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校精神文明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校委管理党总支、支部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处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加强对所属党总支、支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青年联合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二、党员大会制度

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主要内容是:

1.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

2.总结和部署工作。

3.听取和审查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

4.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三、党委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1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机关党委书记主持,或受机关党委书记委托由专职副书记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主要议题是:

1.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讨论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开展有关党建活动重要事项。

2.讨论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3.讨论审批所属基层党支部的建立、换届改选和人员组成。

4.审批发展机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讨论并决定对基层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情况定档,讨论决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定档、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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