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

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工业锅炉及炉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脱硫工艺系统、材料和设备选择、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石灰法、钠钙双碱法、氧化镁法、石灰石法工艺,配用在蒸发量≥20

t/h(14MW)的燃煤工业锅炉或蒸发量<400 t/h的燃煤热电锅炉以及相当烟气量炉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的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XXX-200X

工业锅炉/炉窑湿法烟气脱硫

工程技术规范

Wet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proje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dustrial boiler/kiln and furnace

(征求意见稿)

200×-×-×发布200×-×-×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目次

前言.Ⅱ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1 4总体设计.2 5脱硫工艺系统.3 6材料、设备选择.9 7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10 8工程施工与验收.11 9

运行与维护.1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以生石灰、消石灰、石灰石、氧化镁等为脱硫剂,以板式塔、喷淋塔、

组合塔等为主设备,配用在工业锅炉和炉窑上的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的

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天蓝脱硫除尘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环

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西山新干

线脱硫有限公司、六合天融(北京)集团公司、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工业锅炉/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生石灰、消石灰、石灰石、氧化镁等为脱硫剂的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燃油锅炉(20t/h≤蒸发量≤410t/h)和相当烟气量的工

业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

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HJ/T 75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

HJ/T 179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1990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

3术语

3.1脱硫装置

指脱硫主设备以及为脱硫工艺服务的各类辅助设备、仪表、管路、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2脱硫剂

指脱硫工艺中用于脱除二氧化硫(SO2)等有害物质的主要反应剂。本标准中的脱硫剂指生

石灰(CaO)、消石灰(Ca(OH))、石灰石(CaCO)、氧化镁(MgO)、氢氧化镁(Mg(OH)),2 32

以及含以上主要成份的电石渣、白泥等碱性废渣。

3.3脱硫助剂

指脱硫工艺中为了改善或强化脱硫效果、提高脱硫装置的运行稳定性、降低运行成本等而添

加到脱硫系统中的且消耗量不大的其它物质。

3.4脱硫塔

指脱硫工艺中脱除SO2等有害物质的主反应装置。

3.5脱硫渣

指脱硫工艺中脱硫剂与烟气中SO2等有害物质反应后生成的副产物以及被脱硫系统捕集下来

的烟尘的混合物。

3.6脱硫效率

指烟气通过脱硫装置脱除的SO的量与未脱硫前烟气中所含SO量的比值,按公式(1)计算:2 2

M-M脱硫效率1 2×100%(1)M 1

式中:

M-脱硫前烟气中SO量,kg/h;1 2

M-脱硫后烟气中SO量,kg/h。2 2

3.7液气比

脱硫系统处理单位体积烟气所需脱硫循环液的体积,即脱硫液循环流量与烟气流量的比值,

3 l/m。

3.8脱硫塔阻力

脱硫塔入口与出口烟气的压差,Pa。

3.9钙(镁)硫比

指脱硫剂的消耗量与经脱硫装置后烟气中SO2的减少量的比值,mol/mol。

4总体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锅炉/炉窑烟气脱硫装置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

4.1.2烟气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除应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外,宜留有一定的余量,为进一步削减

排放总量创造条件。

4.1.3烟气脱硫主体设备使用寿命应与锅炉/炉窑的剩余寿命相适应,且一般设计寿命不低于20

年。

4.1.4烟气脱硫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

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2脱硫装置工艺参数的确定

4.2.1脱硫装置工艺参数应根据锅炉/炉窑容量和负荷变化、燃料品质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经全

面分析优化后确定。

4.2.2脱硫装置的烟气设计参数应充分考虑燃料的变化趋势。

4.2.3新建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硫装置入口烟气中的SO含量可根据公式(2)估算:2 q4 Sar MSO2 2×K×Bg×(1-)(2)100 100

式中:

M-脱硫装置入口烟气中的SO质量流量,kg/h;SO2 2

K-燃料燃烧中硫的转化率(循环流化床锅炉取0.7,层燃炉取0.85,煤粉炉取0.9);

Bg-锅炉额定负荷时的燃煤量,kg/h;

q-锅炉机械未完全燃烧的热损失,%;4 Sar-燃料的收到基硫份,%。

4.2.4脱硫装置的设计脱硫效率必须满足国家和当地的排放标准与总量控

制要求,且一般应不小

于90%(当燃料含硫量小于1%时,设计脱硫效率一般应不小于80%)。

4.2.5脱硫循环液的pH值应控制在

5.0~8.0。

4.2.6脱硫塔出口烟气温度应高于烟气绝热饱和温度。

4.3总图设计

4.3.1总图设计应符合HJ/T 179的相关要求。

4.3.2脱硫装置应优先选用占地面积小、流程简洁的脱硫工艺。

4.3.3当脱硫剂制备系统与脱硫塔相距较远时宜在各脱硫塔附近设置脱硫

剂中间罐。

4.3.4当采用石灰、氧化镁等粉状脱硫剂时,物料装卸区易设置在下风向。

4.3.5当采用碱性废渣如电石渣、白泥等作脱硫剂时,脱硫剂制备系统优

先考虑布置在便于物料

运输的地方。

5脱硫工艺系统

脱硫装置应由脱硫剂制备与输送系统、吸收系统、脱硫渣处理系统、烟气

系统、自控和在线

监测系统等组成。

5.1工艺流程

工业锅炉/炉窑湿法烟气脱硫的典型流程有石灰法工艺(图1)、钠钙双碱法工艺(图2)、

氧化镁法工艺(图3)、石灰石法工艺(图4)等。

脱硫后净烟气

出口挡板门

除雾区冲洗水

(助剂)

脱硫区原烟气入口挡板门

浆液罐渣水分离脱硫渣

塔釜循环区石灰制浆清液外排水

循环泵排出泵工艺水

石灰

图1石灰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

脱硫后净烟气

出口挡板门

除雾区

清液

脱硫区冲洗水沉淀池

再生池工艺水

石灰塔釜循环区石灰制浆脱硫渣循环泵外排水钠碱

图2双碱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

7脱硫后净烟气

出口挡板门

除雾区冲洗水

(助剂)

脱硫区原烟气入口挡板门

浆液贮罐渣水分离脱硫渣

外排水

塔釜循环区熟化槽氧化空气

循环泵排出泵工艺水

氧化镁

图3氧化镁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

脱硫后净烟气

出口挡板门

冲洗水除雾区

脱硫区水力旋流器

浆液贮罐皮带脱硫石膏脱水机

外排水制浆槽塔釜循环区

氧化空气循环泵排出泵工艺水

石灰石粉

图4石灰石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

8 5.2脱硫剂的制备与输送系统

5.2.1脱硫剂的选择

5.2.1.1脱硫剂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当地可用的各种脱硫剂资源,并结合脱

硫渣的处置情况,选择

合适的脱硫剂供应与运输条件。

5.2.1.2在资源落实的条件下,优先选用生石灰作为脱硫剂。为提高脱硫

剂的利用率与减少脱硫

渣的运输量并为脱硫渣的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生石灰的纯度宜高于85%,酸不溶物小于3%。

5.2.1.3当厂址附近有可靠优质的消石灰粉来源时,也可以消石灰粉作为

脱硫剂。消石灰的纯度

宜高于90%,酸不溶物小于3%。

5.2.1.4当厂址附近有可靠的新鲜电石渣可利用时,应优先选用电石渣作

为主脱硫剂,电石渣中

干基Ca(OH)2含量应大于75%,酸不溶物小于5%。

5.2.1.5当采用氧化镁作脱硫剂时,其纯度应高于92%。

5.2.1.6当厂址附近有可靠的石灰石粉来源时,也可采用石灰石粉作为脱

硫剂,但通常不宜设置

石灰石制粉车间,石灰石中CaCO3的含量宜高于90%,石灰石粉的细度应

保证250目90%过筛率。

5.2.1.7脱硫助剂的质量指标应符合相应工艺的要求。脱硫助剂的选择应

符合脱硫装置所在地的

实际情况,并能方便地从脱硫装置所在地的市场中获得。

5.2.2脱硫剂的制备

5.2.2.1脱硫剂制备系统应设置脱硫剂的计量装置,脱硫剂的浓度应控制

在工艺允许的范围内,

脱硫剂的浓度与消耗量宜纳入自动控制系统。

5.2.2.2进入脱硫液循环系统的脱硫剂浆液细度应保证200目90%过筛率,否则需设置预处理系

统。

5.2.2.3脱硫剂浆液制备系统宜按公用系统设置,可按两套或多套脱硫装

置合用一套设置。

5.2.2.4脱硫剂制备系统的出力应按设计工况下脱硫剂消耗量的150%设计,脱硫剂浆液贮罐的容

量宜不小于设计工况下2h的浆液消耗量。

5.2.2.5每台脱硫塔宜设置两台脱硫剂供应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脱

硫剂量的控制宜通过调

节电机转速等办法来实现,脱硫剂量的控制须纳入自动控制系统。

5.2.2.6脱硫剂的制备贮运系统应有控制二次扬尘污染的措施。

5.2.2.7脱硫剂用量大于3吨/天时,宜采用机械自动制备系统。

5.2.2.8当脱硫系统停运时间较长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脱硫剂吸潮、变质与板结。

5.2.3脱硫剂输送

5.2.3.1粉状脱硫剂的装卸应尽可能的采用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粉料仓

的设计容积应不少于2天

的脱硫剂消耗量,且宜大于气力输送罐车的容积。

5.2.3.2浆液管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工作介质对管道系统的腐蚀与磨损。

管道内介质流速的选择

既要考虑避免浆液沉淀,同时又要考虑使管道的磨损和压力损失尽可能小。

5.2.3.3浆液管道上的阀门宜选用蝶阀。

5.2.3.4浆液管道上应有排空和停运后的冲洗设施。

5.2.3.5当采用电石渣等碱性废渣作脱硫剂时,应设置必要的脱硫剂预处

理系统,常用的预处理

方法有除铁、过筛、沉砂、水力分离、研磨等,可根据具体物料的性质选

取一种或多种预处理工

序。

5.3吸收系统

5.3.1脱硫塔的数量应根据锅炉/炉窑引风机的数量、脱硫装置的平面布置

和脱硫系统可靠性要求

等确定。通常每台引风机宜对应配置一台脱硫塔,也可考虑采用多台锅炉/炉窑烟气合并到一个

脱硫塔内处理。

5.3.2脱硫塔的型式应根据锅炉/炉窑引风机的余量选择,余量大的宜选择板式塔,余量小的宜选

择喷淋塔。

3 5.3.3进入脱硫塔前的烟气含尘量应不大于300mg/Nm;当脱硫渣需资源化利用时,进入脱硫塔

3的烟气含尘量应不大于100mg/m。

5.3.4进入脱硫塔前的烟气宜设置必要的烟气降温系统或应急降温措施。

5.3.5脱硫塔宜布置在锅炉/炉窑引风机之后,即脱硫塔宜采用正压操作。

5.3.6脱硫后烟气须经除雾器脱水后才能进入烟囱,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中的雾滴

3浓度应不大于150mg/m。

5.3.7除雾器通常设置在脱硫塔内,当采用外置式除雾器时要注意雾滴收集管路的畅通。

5.3.8除雾器应设置水冲洗装置。

5.3.9循环泵入口宜装设滤网。

5.3.10脱硫系统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避免系统的无组织排放。

5.3.11浆液罐、池应装设防沉积装置。

2 5.3.12脱硫塔外应设置供检修维护的平台和扶梯,平台设计荷载不应小于4000N/m,塔体及烟

道需设置足够的人孔/检修孔。

5.3.13装在脱硫塔内的除雾器应考虑检修维护措施。

5.3.14脱硫塔及其内部结构应考虑防磨、防腐、防冲刷。

5.3.15脱硫塔推荐采用旋流板塔、喷淋塔或两者的组合塔,对于旋流板塔推荐空塔气速在

3.0~5.0m/s,喷淋塔空塔气速应<3.5m/s。

5.4脱硫渣处理系统

5.4.1当采用钙基化合物为主脱硫剂时,脱硫后的初级产物为以亚硫酸钙为主的脱硫渣,经氧化

后可生成以石膏为主的脱硫渣。脱硫渣均应进行脱水处理,鼓励将脱硫渣氧化成石膏进行资源化

利用。

5.4.2当采用镁基化合物为主脱硫剂时,鼓励脱硫产物的回收与利用。如直接排放,宜将脱硫产

物先氧化为硫酸镁,排放前要将外排液中所含的灰渣、不溶物等进行沉淀分离,必要时还需加氧

化镁浆液中和,以控制排放液的pH值,对所排放的废液应设置监控仪表,确保符合相应的排放

要求。5.4.3脱硫渣处理系统宜按公用系统设置。

5.4.4脱硫渣处理系统的生产能力应按设计工况下脱硫渣量的150%选择。

5.4.5当脱硫渣处理量较小时可采用沉淀的办法进行固液分离;当脱硫渣产量大于5吨/天时,宜

采用机械脱水装置。

5.4.6对二氧化硫脱除总量较大的系统,在脱硫渣处理设备布置时,宜为

脱硫渣的综合利用预留

必要的场地和接口。

5.4.7对采用氧化镁作脱硫剂的应预留将来回收亚硫酸镁或硫酸镁的接口。

5.5烟气系统

5.5.1与脱硫后的低温湿烟气接触的烟道均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防腐

材料可采用麻石、玻璃

鳞片树脂、玻璃钢等。

5.5.2对于安全性要求高的锅炉/炉窑宜设置烟气旁路,脱硫装置进、出口

和旁路烟道上的挡板门

应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旁路挡板门的开启时间应能满足脱硫装置故

障不引起锅炉跳闸的要

求;对于有备用的工业锅炉/炉窑一般可不设置烟气旁路。

5.5.3脱硫后低温湿烟气所经的烟道应设疏水系统。

5.5.4脱硫装置入口烟道要充分考虑烟气在此处的温度和湿度变化而可能

造成的腐蚀。

5.5.5所有烟道均应进行保温。

5.5.6进出烟道上应按相应规范的要求预留必要的烟气检测用接口。

5.5.7烟道系统的设计应尽可能降低烟气的阻力,避免出现急弯,必要时

设置导流板。

5.5.8进出口烟道上应设置足够数量的膨胀节(伸缩节)。

5.5.9当脱硫塔正压运行,且已对低温湿烟气所经的烟道都采取了适当的防腐措施后,一般不设

烟气加热装置。

5.5.10当脱硫塔负压运行时,为减轻引风机的振动与腐蚀,宜对进入引风机前的低温湿烟气采取

适当的加热措施,加热措施优先选用简易的热空气混风加热方法。

5.6自控和在线监测系统

5.6.1脱硫装置应配备自动控制系统。

5.6.2对关键参数如脱硫剂的浓度、脱硫液的pH值、液位等应采用PLC进行自动调节与控制。

对蒸发量大于65t/h的工业锅炉或相当烟气量的炉窑烟气脱硫系统宜采用PLC+上位计算机系统

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并可与工厂的DCS系统进行通讯。多套脱硫系统宜合用一套控制系统

实现集中监控。

5.6.3自控系统应对脱硫装置的系统阻力、烟气温度、循环泵电流、物料消耗等主要参数进行监

控。

5.6.4脱硫装置应有完善的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联锁、保护、报警等功能,设集中和现场两

种操作方式。

5.6.5脱硫装置应按HJ/T 75和HJ/T 76的要求设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5.7外排水系统

5.7.1脱硫装置的浆液、清液以及冷却水等都应循环利用,少量外排水经预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后

排入工厂或市政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5.7.2当采用氧化镁法且不回收脱硫产物时,应设置氧化曝气系统,外排液的各项指标应控制在

当地允许的排放标准内,氧化曝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收集并需经处理后再排放。

5.7.3外排水处理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适应处理介质的特殊要求。

5.8供电系统

5.8.1脱硫装置的供电系统应与锅炉/炉窑同步设计。

5.8.2已有锅炉/炉窑新建或改建脱硫装置时应充分利用已有供电系统的余量。

5.8.3脱硫配电室应靠近脱硫装置用电负荷中心布置。

5.8.4脱硫系统宜设置独立的电能表。

5.8.5新建或改建脱硫装置时,已有的电力负荷余量不足时可按HJ/T 179的相关要求重新设计独

立的脱硫供电系统。

6材料、设备选择

6.1材料选择

6.1.1金属材料的选择除执行HJ/T 179的相关要求执行外,塔内件也可选用316L、317L等材质。

6.1.2用于防腐蚀和防磨损的非金属材料主要可选用玻璃鳞片树脂、玻璃钢、塑料、陶瓷类产品、

花岗岩麻石类材料,其适宜的使用部位见表1。对含氟较高的烟气(特别是某些工业炉窑烟气)

其防腐材料中不应含有玻璃成份。

表1主要非金属材料及使用部位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主要成分使用部位

1玻璃鳞片树脂玻璃鳞片脱硫后净烟气、低温原烟气段、脱硫塔、

乙烯基酯树脂脱硫液浆液箱罐等内衬;

酚醛树脂

环氧树脂

3花岗岩麻石类材料麻石脱硫塔塔体、副塔、烟道、文丘里

沉淀池、浆液池、滤液池内衬

4塑料聚丙烯、聚乙烯、聚氨脂、脱硫液管道、除雾器、泵叶轮、泵体内

聚氯乙烯等衬

5玻璃钢玻璃纤维脱硫塔喷淋层、管道、箱罐

乙烯基酯树脂脱硫塔出口烟道

酚醛树脂

12序号材料名称材料主要成分使用部位

6陶瓷碳化硅、氮化硅脱硫喷嘴、冷却降温喷嘴

6.2设备选择

6.2.1脱硫装置各设备的选择和配置应优先考虑脱硫装置长期可靠运行的

要求。

6.2.2循环泵可按多用一备设置,其它常用的流体输送设备宜设置备用,

涉及浆液的备用泵其进

出管路也宜设置备用。

6.2.3出渣设备宜设置备用,多套脱硫装置合用一套渣处理系统时,渣处

理系统中的主设备宜配

置二台设计能力均为总处理能力75%以上的相同设备。

6.2.4当选用压滤机作脱水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其间隙运行的特点,需设置

不小于4h容量的缓冲池

/罐。

6.2.5循环泵的过流部件应能耐固体杂质(颗粒)磨损、耐酸腐蚀、耐高氯

离子腐蚀。过流部件

优先采用高分子材料或金属外衬高分子材料,当具有完善的控制手段时也

可考虑采用专用的耐磨

耐腐金属泵。

6.2.6循环泵宜采用全非金属材料结构的自平衡机械密封,尽可能选用无

外接冷却水的泵。

6.2.7本标准所涉及各类泵的安装位置宜在所输送流体的液面以下。

6.2.8工业锅炉/炉窑湿法烟气脱硫的系统阻力应由锅炉/炉窑引风机提供,当引风机风压不足时,

宜更换引风机,一般不宜另设增压风机。

7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7.1环境保护

7.1.1在脱硫装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及其

它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

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脱硫装置的设计、建设,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

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

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J 87和GB 50040的规定,各厂界噪声应达到GB 12348的要求。

7.1.3脱硫渣暂无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在采取贮存、堆放措施时,贮存场、中转库等的建设和使

用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

7.2劳动安全

7.2.1脱硫装置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GBJ 16、GB 50222等有关规范的

规定。

7.2.2建立并严格执行经常性的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7.2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参照HJ/T 179的相关规定执行。

13 8工程施工与验收

8.1工程施工

8.1.1工程施工应符合HJ/T 179的相关规定。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462-2009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462-2009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 工程技术规范 Wet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proje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dustrial boiler and furnace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9-03-06发布 2009-06-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设计 (3) 5 脱硫工艺系统 (4) 6 材料、设备选择 (9) 7 施工与验收 (10) 8 运行与维护 (11)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工业锅炉及炉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设计、脱硫工艺系统、材料和设备选择、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天蓝脱硫除尘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杭州天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京西山新干线脱硫有限公司、六合天融(北京)集团公司、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2008)》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水利部提出。本部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1996 发布日期: 2018-12-03 查看:238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1996_土地整理 【标准名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 【标准号】GB/T 16453.6-1996 【标准文件】 GB/T 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 (土壤肥料) 前言 本标准系列共分四项:第一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第二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第三项《水土保持综

合治理验收规范》,第四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本标准是上述系列中的第二项。 本项标准包括6个标准: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16453.5─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 GB/T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 本标准系列的四项出版后,将全部代替1988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颁标准SD 238─87《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参加起草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

动力波烟气脱硫工艺(湿法)

动力波烟气脱硫工艺(湿法) 现有的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均为外置塔体式,即在锅炉后部的烟道上加装脱硫塔,经过碱液在塔体内部对烟气的的喷淋、洗涤达到脱除烟气中二氧化硫的目的。一般塔体高度约8m以上,甚至更高(此高度为保证烟气在塔内的停留时间)。 其缺点: 1、浪费材料:由于锅炉烟气温度过高,加上二氧化硫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所以在塔体的结构、强度方面要求都比较高,一般外塔体用碳钢或用麻石砌筑用以增加强度,内衬防腐材料用以防腐。 2、一次性投资高:单独设立塔体,要延长烟道,一次性投资费用高。 3、运行不可靠:传统的湿法脱硫工艺,采用的是塔体内喷淋工艺,即通过高压水泵将碱液输送到塔体内,通过喷嘴的雾化,使液滴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接触达到脱硫的目的,为保证脱硫效果、保证碱液与二氧化硫气体的充分接触,就需要碱液的雾化程度很高,这样对喷嘴的要求就高,喷嘴使用寿命短。喷嘴一旦损坏,维修不方便。 4、运行液气比大,脱硫效率低:由于采用喷淋吸收,为保证烟气和碱液的充分接触,必须大量的碱液,液气比通常为1.5—2,脱硫效率最高达80%。 5、系统阻力大,运行费用高:由于单独设立塔体,增加、改动

烟道,增加脱水器,造成系统阻力增大,影响锅炉出力,同时高效雾化也需要高压泵的运行功率增大,所以运行费用就增大。 6、管路结垢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由于脱硫液采用石灰水,所以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硫酸钙附着在管路和喷嘴内部,导致管路堵塞,影响系统运行。 动力波烟气湿法脱硫塔 动力波脱硫塔是通过设计适当的洗涤器喉管,来控制烟气在管内的速度,使烟气与碱液在喉管内形成一个泡沫区,在泡沫区内气液充分接触,强烈的湍动使混合强化并使接触面更新,从而获得极高的反应效率。动力波洗涤器不需要碱液的雾化程度过高,而靠洗涤器内部形成的湍流达到气、液的充分接触,这样就减少了喷嘴的堵塞了影响脱硫效果,同时也减少碱液泵的运行功率。烟气在动力波洗涤器喉管内流速设计为25—30米/秒。动力波洗涤塔长度为6---8m,其中湍动区长度为2.5m。 动力波脱硫塔根据现场需要,可水平安装,也可竖直安装,作为烟道的一部分,直径仅为烟道的1.3倍。 循环液: 循环液采用“双碱流程”工艺,主要是是为了克服循环液系统容易结垢的弱点和提高SO2的去除率。 系统运行前,将循环池中灌满一定浓度的NaOH和Ca(OH)2溶液,系统运行时,烟气中的SO2与循环液中的Ca2+和OH-反应,生成 Ca(SO4)2和水,其中硫酸钙沉淀在循环池中,可定期打捞,只有OH-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 (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八条(方案深度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深度,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和

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的研究现状与进展

1.研究背景 众所周知,二氧化硫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根据15年来60多个国家监测获得的统计资料显示,由人类制造的二氧化硫每年达1.8亿吨,比烟尘等悬浮粒子1.0亿吨还多,己成为大气环境的第一大污染物。 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能源结构中煤炭所占比例高达73%,石油为21%,天然气和水能仅占2%和4%。这个比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而据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分类统计分析,在直接燃烧的燃料中,燃煤排放的大气 污染物数量约占燃烧排放总量的96%,大气中90%S0 2,71%CO,85%的CO 2 ,70%的 NO以及70%的粉尘来自煤炭的直接燃烧。因此,我国的大气环境污染仍然以煤烟 型为主,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目前我国S0 2 年排放量连续超过2000 万吨,超过欧洲和美国,使我国成为世界S0 2 排放第一大国。 二氧化硫污染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己被世人所知,二氧化硫的污染属于低浓度、长期的污染,它的存在对自然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工农业生产、建筑物及 材料等方面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S0 2 污染排放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 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对S0 2 排放的控制与治理己刻不容缓。其中,火力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削减更成为了重中之重。 与此同时,气候变暖也已经成为一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受到了许多国家的关注。人类活动所释放的二氧化碳是导致全球变暖的最重要的温室气体。其中火 电厂燃用矿物燃料所释放的CO 2 ,是全球二氧化碳浓度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控制能源消耗造成的环境污染,特别是控制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污染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成为保证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烟气脱硫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脱硫方式,是控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的主要技术手段。湿法石灰石一石膏烟气脱硫作为一种相对较成熟、脱硫效率较高的脱硫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石灰石- 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因其脱硫效率高、工艺成熟、安全性可靠性高、系统运行稳定、维护简单、投资成本与运行成本较低、脱硫副产物可综合利用等优势而成为目前火电厂烟气脱硫最常采用的工艺。世界各国的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流程、形式和机理大同小异,主要是使用石灰石(CaCO3)、石灰(CaO)等浆液作洗涤剂,在反应塔中对烟气进行洗涤,从而除去烟气中的SO2。 2.湿法石灰石/ 石膏脱硫工艺原理 当采用石灰为吸收剂时,石灰粉经经破碎磨细成粉状后加水搅拌制成吸收浆。在吸收塔内,吸收浆液与烟气接触混合,烟气中的So2与浆液中的碳酸钙进行化学反应、再通过鼓入空气氧化,最终产物为石膏。脱硫后的烟气经除雾器除去带出的细小液滴,经换热器加热升温后排人烟囱。脱硫石膏浆经脱水装置脱水后回收。 石灰或石灰石法主要的化学反应机理为:

DB4403∕T 34-2019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各设计阶段的任务与要求 (3) 6 基础资料调查与收集 (4) 7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4) 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要求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排水设计 (1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沉沙池设计 (1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推荐覆盖材料 (21)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边坡生态防护技术 (2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推荐水土保持植物名录 (23) 参考文献 (28)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45.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T 504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240-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SL 73.1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基础制图 SL 73.6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 SL 640 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DBJ/T 15—118 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 SZDB/Z 31—2010 边坡生态防护技术指南 SZDB/Z 49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SZDB/Z 145 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SZDB/Z 247—2017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水干沟 main drainage ditch 将排水支沟的水汇集输送到排水出口处的排水沟。 3.2 排水支沟 tributary drainage ditch 将各汇水单元地表径流汇集输送到排水干沟的排水沟。 3.3

(技术规范标准)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公路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初稿)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2003年05月1 总则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统一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 1.1本标准编制采用的主在技术依据有 《防洪标池》(GB50201-199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l90-1996)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Q7)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 《公路环境保护设汁规范》(JTJ/T 006-1998) 1.2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报告书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其他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可参照执行。 条文说明: 1.2根据水利部、交通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水保[2002]12号),对于路线处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简称“三区”)二级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应编制独立成册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三区”外的二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只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水土保持专章专节进行评述。 1.3一般规定 1.3.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应符合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的要求,并做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组成部分。 条文说明: 1.3.1根据《水土保持法》第十几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上保持方案”及《水上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1.3.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结合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2点线结合,以沿河、山区、丘陵区、风沙区路段为重点地段,以高填深挖路基、长大

湿法烟气脱硫的原理

湿法烟气脱硫的原理 湿法烟气脱硫的原理 1 湿法烟气脱硫的基本原理 (1)物理吸收的基本原理 气体吸收可分为物理吸收和化学吸收两种。如果吸收过程不发生显著的化学反应,单纯是被吸收气体溶解于液体的过程,称为物理吸收,如用水吸收SO2。物理吸收的特点是,随着温度的升高,被吸气体的吸收量减少。 物理吸收的程度,取决于气--液平衡,只要气相中被吸收的分压大于液相呈平衡时该气体分压时,吸收过程就会进行。由于物理吸收过程的推动力很小,吸收速率较低,因而在工程设计上要求被净化气体的气相分压大于气液平衡时该气体的分压。物理吸收速率较低,在现代烟气中很少单独采用物理吸收法。 (2)化学吸收法的基本原理 若被吸收的气体组分与吸收液的组分发生化学反应,则称为化学吸收,例如应用碱液吸收SO2。应用固体吸收剂与被吸收组分发生化学反应,而将其从烟气中分离出来的过程,也属于化学吸收,例如炉内喷钙(CaO)烟气脱硫也是化学吸收。 在化学吸收过程中,被吸收气体与液体相组分发生化学反应,有效的降低了溶液表面上被吸收气体的分压。增加了吸收过程的推动力,即提高了吸收效率又降低了被吸收气体的气相分压。因此,化学吸收速率比物理吸收速率大得多。 物理吸收和化学吸收,都受气相扩散速度(或气膜阻力)和液相扩散速度(或液膜阻力)的影响,工程上常用加强气液两相的扰动来消除气膜与液膜的阻力。在烟气脱硫中,瞬间内要连续不断地净化大量含低浓度SO2的烟气,如单独应用物理吸收,因其净化效率很低,难以达到SO2的排放标准。因此,烟气脱硫技术中大量采用化学吸收法。用化学吸收法进行烟气脱硫,技术上比较成熟,操作经验比较丰富,实用性强,已成为应用最多、最普遍的烟气脱硫技术。 (3)化学吸收的过程 化学吸收是由物理吸收过程和化学反应两个过程组成的。在物理吸收过程中,被吸收的气体在液相中进行溶解,当气液达到相平衡时,被吸收气体的平衡浓度,是物理吸收过程的极限。被吸收气体中的

湿法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

湿法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60个国家10~15年的监测发现,全球污染最严重的 10个城市中我国就占了8个,我国城市大气中二氧化硫和总悬浮微粒的浓度 是世界上最高的。大气环境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不到1%,62%的城市大气中 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超过了3级标准(100mg/m3)。全国酸雨面积已占国土资源的30%,每年因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造成的损失高达1100亿元。1997 年下半年,世界银行环境经济专家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环境污染的规模居世 界首位,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在目前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全球大气污染最严 重的20个城市中有10个在中国。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与降水溶合成酸雨,现在中国是仅次于欧洲和北美的第三大酸雨区。大气污染严重破坏生态 环境和严重危害人体呼吸系统,危害心血管健康,加大癌症发病率,甚至影响 人类基因造成遗传疾病。 我国政府对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十分重视。1990年12月,国务院环委会 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控制酸雨发展的意见》;1992年国务院批准在贵州、长沙等九大城市开展征收工业烧煤二氧化硫排污费和酸雨结合防治试点工 作。199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规定在全国划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并在“两控区 ”内强化对二氧化硫和酸雨的污染控制。1998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酸 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分方案》。为了实现两控区的控制目标,国务 院文件还具体规定:新建、改造烧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必须建设脱硫的 设施。现有烧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要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脱硫设 施或采取其他相应结果的减排SO2的措施。 削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控制大气二氧化硫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是目前及未来相当长时间内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技术颇多,诸如改善能源结构、采用清洁燃料等,但 是,烟气脱硫也是有效削减SO2排放量不可替代的技术。烟气脱硫的方法甚 多,但根据物理及化学的基本原理,大体上可分为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 三种。吸收法是净化烟气中SO2的最重要的应用最广泛的方法。吸收法通常 是指应用液体吸收净化烟气中的SO2,因此吸收法烟气脱硫也称为湿法或湿 式烟气脱硫。 湿法烟气脱硫的优点是脱硫效率高,设备小,投资省,易操作,易控制, 操作稳定,以及占地面积小。目前常见的湿法烟气脱硫有:石灰石/石灰— —石膏法抛弃法、钠洗法、双碱法、威尔曼——洛德法及氧化镁法等。 1 湿法烟气脱硫的基本原理 (1)物理吸收的基本原理

烟气脱硫基本原理及方法

烟气脱硫基本原理及方 法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烟气脱硫基本原理及方法 烟气脱硫基本原理及方法: 1 、基本原理: =亚硫酸盐(吸收过程) 碱性脱硫剂+ SO 2 亚硫酸盐+ O =硫酸盐(氧化过程) 2 ,先反应形成亚硫酸盐,再加氧氧化成为稳定的硫酸盐,然碱性脱硫剂吸收 SO 2 后将硫酸盐加工为所需产品。因此,任何烟气脱硫方法都是一个化工过程。 2 、主要烟气脱硫方法 烟气脱硫的技术方法种类繁多。以吸收剂的种类主要可分为: ( 1 )钙法(以石灰石 / 石灰-石膏为主); ( 2 )氨法(氨或碳铵); ( 3 )镁法(氧化镁); ( 4 )钠法(碳酸钠、氢氧化钠); ( 5 )有机碱法; ( 6 )活性炭法; ( 7 )海水法等。 目前使用最多是钙法,氨法次之。钙法有石灰石 / 石灰-石膏法、喷雾干燥法、炉内喷钙法,循环流化床法、炉内喷钙尾部增湿法、 GSA 悬浮吸收法等,其中

用得最多的为石灰石 / 石灰-石膏法。氨法亦多种多样,如硫铵法、联产硫铵和硫酸法、联产磷铵法等,以硫铵法为主。 二、烟气脱硫技术简介: ( 一 ) 石灰石 / 石灰 - 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技术: 石灰石 / 石灰 - 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采用价廉易得的石灰石作脱硫吸收剂,石灰石经破碎磨细成粉状与水混合搅拌制成吸收浆液。当采用石灰为吸收剂时,石灰粉经消化处理后加水搅拌制成吸收浆液。在吸收塔内吸收浆液与烟气接触混合,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与浆液中的碳酸钙以及鼓入的空气进行化学反应,最终反应产物为石膏。同时去除烟气中部分其他污染物,如粉尘、 HCI 、 HF 等。脱硫后的烟气经除雾器除去带出的细小液滴,经热交换器加热升温后排入烟囱。脱硫石膏浆经脱水装置脱水后回收。该技术采用单循环喷雾空塔结构,具有技术成熟、应用范围广、脱硫效率高、运行可靠性高、可利用率高,有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的可能性等特点。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2017年8月更新)

常用的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规章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年12月20日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3、规范性文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订; (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文);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 (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的化学原理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的化学原理 一、概述:脱硫过程就是吸收,吸附,催化氧化和催化还原,石灰石浆液洗涤含SO 2 烟气,产生化学反应分离出脱硫副产物,化学吸收速率较快与扩散速率有关,又与化学反应速度有关,在吸收过程中被吸收组分的气液平衡关系,既服从于相平衡(液气比L/G,烟气和石灰石浆液的比),又服从于化学平衡(钙硫比Ca/S,二氧化硫与炭酸钙的化学反应)。 1、气相:烟气压力,烟气浊度,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含量,烟尘含量,烟气中的氧含量,烟气温度,烟气总量 2、液相:石灰石粉粒度,炭酸钙含量,黏土含量,与水的排比密度, 3、气液界面处:参加反应的主要是SO 2和HSO 3 -,它们与溶解了的CaCO 3 的反应 是瞬间进行的。 二、脱硫系统整个化学反应的过程简述: 1、 SO 2 在气流中的扩散, 2、扩散通过气膜 3、 SO 2 被水吸收,由气态转入溶液态,生成水化合物 4、 SO 2 水化合物和离子在液膜中扩散 5、石灰石的颗粒表面溶解,由固相转入液相 6、中和(SO 2 水化合物与溶解的石灰石粉发生反应) 7、氧化反应 8、结晶分离,沉淀析出石膏, 三、烟气的成份:火力发电厂煤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飞灰、氮氧化物和二氧 化硫,使用静电除尘器可控制99%的飞灰污染。 四、二氧化硫的物理、化学性质: ①. 二氧化硫SO 2 的物理、化学性质: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密度比空气大,易液化(沸点-10℃),易溶于水,在常温、常压下,1体积水大约能 溶解40体积的二氧化硫,成弱酸性。SO 2 为酸性氧化物,具有酸性氧化物的通性、

还原性、氧化性、漂白性。还原性更为突出,在潮湿的环境中对金属材料有腐蚀性,液体SO 2 无色透明,是良好的制冷剂和溶剂,还可作防腐剂和消毒剂及还原剂。 ②. 三氧化硫SO 3的物理、化学性质:由二氧化硫SO 2 催化氧化而得,无色易挥 发晶体,熔点16.8℃,沸点44.8℃。SO 3为酸性氧化物,SO 3 极易溶于水,溶于 水生成硫酸H 2SO 4 ,同时放出大量的热, ③. 硫酸H 2SO 4 的物理、化学性质:二元强酸,纯硫酸为无色油状液体,凝固点 为10.4℃,沸点338℃,密度为1.84g/cm3,浓硫酸溶于水会放出大量的热,具有强氧化性(是强氧化剂)和吸水性,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破坏性, 五、石灰石湿-石膏法脱硫化学反应的主要动力过程: 1、气相SO 2被液相吸收的反应:SO 2 经扩散作用从气相溶入液相中与水生成亚硫 酸H 2SO 3 亚硫酸迅速离解成亚硫酸氢根离子HSO 3 -和氢离子H+,当PH值较高时, HSO 3二级电离才会生成较高浓度的SO 3 2-,要使SO 2 吸收不断进行下去,必须中和 电离产生的H+,即降低吸收剂的酸度,碱性吸收剂的作用就是中和氢离子H+当吸收液中的吸收剂反应完后,如果不添加新的吸收剂或添加量不足,吸收液的酸 度迅速提高,PH值迅速下降,当SO 2溶解达到饱和后,SO 2 的吸收就告停止,脱 硫效率迅速下降 2、吸收剂溶解和中和反应:固体CaCO 3的溶解和进入液相中的CaCO 3 的分解, 固体石灰石的溶解速度,反应活性以及液相中的H+浓度(PH值)影响中和反应速度和Ca2+的氧化反应,以及其它一些化合物也会影响中和反应速度。Ca2+的形 成是一个关键步骤,因为SO 2正是通过Ca2+与SO 3 2-或与SO 4 2-化合而得以从溶液中 除去, 3、氧化反应:亚硫酸的氧化,SO 32-和HSO 3 -都是较强的还原剂,在痕量过渡金属 离子(如锰离子Mn2+)的催化作用下,液相中的溶解氧将它们氧化成SO 4 2-。反应的氧气来源于烟气中的过剩空气和喷入浆液池的氧化空气,烟气中洗脱的飞灰和石灰石的杂质提供了起催化作用的金属离子。 4、结晶析出:当中和反应产生的Ca2+、SO 32-以及氧化反应产生的SO 4 2-,达到一 定浓度时这三种离子组成的难溶性化合物就将从溶液中沉淀析出。沉淀产物: ①. 或者是半水亚硫酸钙CaSO 3·1/2H 2 O、亚硫酸钙和硫酸钙相结合的半水固溶 体、二水硫酸钙CaSO 4·2H 2 O。这是由于氧化不足而造成的,系统易产生硬垢。

湿法烟气脱硫培训教材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 培训教材 版本: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08-06

为了更好地促进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电厂脱硫运行人员对脱硫系统的管理和运行水平,特编写本教材,教材针对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以下简称FGD)进行介绍,侧重于脱硫设备运行维护。 本培训教材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要求,由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主要起草人:沈明忠、刘书德、陶爱平、王凯亮、沈煜辉、范艳霞、李文、谷文胜、张华等。

目录 1绪论 (7) 1.1 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7) 1.2 中国华电集团相关企业标准 (7) 1.3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构成简述 (7) 1.3.1 系统简图 (7) 1.3.2 系统构成 (8) 2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简介 (10) 2.1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化学机理 (10) 2.1.1 吸收原理 (10) 2.1.2 化学过程 (10) 2.2 影响脱硫系统性能的主要因素 (11) 2.3 脱硫系统水平衡问题 (11) 2.3.1 FGD系统的水损失 (12) 2.3.2 FGD系统的补充水 (12) 2.3.3 FGD系统的水平衡 (12) 3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介绍 (14) 3.1 烟气系统及设备 (14) 3.1.1 烟气系统 (14) 3. 1.2 烟气系统主要设备 (15) 3.2 SO 吸收系统及设备 (18) 2 吸收系统 (18) 3.2.1 SO 2 吸收系统主要设备 (19) 3.2.2 SO 2 3.3 石灰石浆液制备、供应系统及设备: (19) 3.3.1 石灰石浆液制备及供应系统 (19) 3.3.2 石灰石浆液制备及供应系统主要设备 (22) 3.4 石膏脱水系统及设备 (24) 3.4.1 石膏脱水系统 (24)

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技术导则 (试行)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2016年5月

前言 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充分研究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相关单位责任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附录 本导则主持单位: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本导则起草单位: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研究所、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总负责人:张秦岭 本导则主要起草参与人:宋晓强、李占斌、王埃平、李鹏、刘铁辉、刘莹、彭晓刚、高海东、雷方、刘琦、阎岁胜、时鹏、程圣东、张乃畅、张振师本导则参与工作人员:梁本岐、任春贤、尤亚楠、高健、任冰、王安娜、宫烁

1 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蓄、连、净、排、用”,“拦、盖、填、控、复”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减轻城市内涝及管网阻塞,降低城市扬尘和雾霾,治理城市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善人居环境,构建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依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规划和城市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融合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等国内外先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辖区内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CN110038415A】一种湿法烟气脱硫塔【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1910312805.2 (22)申请日 2019.04.18 (71)申请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 院有限公司 地址 410007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 路471号 (72)发明人 易超 王新 胡署根 李学军  (74)专利代理机构 长沙星耀专利事务所(普通 合伙) 43205 代理人 李林凤 宁星耀 (51)Int.Cl. B01D 53/78(2006.01) B01D 53/48(2006.01) (54)发明名称 一种湿法烟气脱硫塔 (57)摘要 一种湿法烟气脱硫塔,包括塔体,塔体内从 下至上依次设有脱硫浆液池、托盘、浆液喷淋层 和普通除雾器,普通除雾器上方还设有加热式除 雾器,加热式除雾器包括烟气入口集箱、入口母 管、散热管、散热片、出口母管和连接烟道,烟气 入口集箱与入口母管连通,入口母管与散热管连 通,散热管与出口母管连通;散热管上设有散热 片;所述出口母管通过连接烟道与塔体内托盘下 部空间连通。本发明能够从源头上降低“石膏雨” 和“有色烟羽(冒白烟)” 出现的可能。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3页 附图1页CN 110038415 A 2019.07.23 C N 110038415 A

权 利 要 求 书1/1页CN 110038415 A 1.一种湿法烟气脱硫塔,包括塔体,塔体内从下至上依次设有脱硫浆液池、托盘、浆液喷淋层和普通除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普通除雾器上方还设有加热式除雾器,所述加热式除雾器包括烟气入口集箱、入口母管、散热管、散热片、出口母管和连接烟道,所述烟气入口集箱与入口母管连通,入口母管与散热管连通,散热管与出口母管连通;所述散热管上设有散热片;所述出口母管通过连接烟道与塔体内托盘下部空间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法烟气脱硫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入口集箱引出多根入口母管,每根入口母管斜下方引出两组散热管,组成三角形布置的分单元。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湿法烟气脱硫塔,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式除雾器的每个三角形布置的分单元内部设有上、下两根除雾器冲洗管道。 4.如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湿法烟气脱硫塔,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热片呈折流板形。 5.如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湿法烟气脱硫塔,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热管的截面为椭圆形。 2

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技术

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技术 一.工艺流程 1脱硫系统由下列子系统组成: 1.1石灰石制粉系统 1.2吸收剂制备与供应系统 1.3烟气系统 吸收系统 1.4 SO 2 1.5石膏处理系统 1.6废水处理系统 1.7公用系统 1.8电气系统 2 .烟气脱硫工艺流程简介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流程图) 作为脱硫吸收剂的石灰石选用石灰石矿生产的3-10mm、水份<1%的石灰石颗粒,运输至石灰石料仓。石灰石经磨粉机磨制成325目90%通过、颗粒度≤43μm的石灰石粉。合格的石灰石粉经制浆系统与水配置成30%浓度的悬浮浆液,根据烟气脱硫的需要,在自动控制系统的操纵下通过石灰石浆液泵和管道送入吸收塔系统。石灰石由于其良好的活性和低廉的价格因素是目前世界上广泛采用的脱硫剂制备原料。 烟气脱硫系统采用将升压风机布置在吸收塔上游烟气侧运行的设计方案,以保证整个FGD 系统均为正压运行操作,同时还可以避免升压风机可能受到的低温烟气腐蚀。升压风机为烟气提供压头,使烟气能克服整个FGD系统从进口分界到烟囱之间的烟气阻力。 为了将FGD系统与锅炉分离开来在整个脱硫烟气系统中设置有带气动执行机构保证零泄漏的烟气档板门.在要求紧急关闭FGD系统的状态下,旁路档板门在5s自动快速开启,原烟气档板门在55s、净烟气档板门50s内自动关闭。为防止烟气在档板门中泄漏,原烟气和旁路档板门设有密封空气系统。 脱硫系统运行时,锅炉至烟囱的旁路档板门关闭,锅炉引风机来的全部烟气经过各自的原烟气档板门汇合后进入升压风机.升压后的烟气至气气热交换器(GGH)原烟气侧,GGH 选用回

转再生式烟气换热器,涂搪瓷换热元件选用先进波形和高传热系数产品, 以减小GGH总重和节约业主方未来更换换热元件的费用。GGH利用锅炉出来的原烟气来加热经脱硫之后的净烟气,使净烟气在烟囱进口的最低温度达到80℃以上, 大于酸露点温度后排放至烟囱。GGH转子采用中心驱动方式。每台GGH设两台电动驱动装置,一台主驱动,一台备用, 电机均采用空气冷却形式。如果主驱动退出工作,辅助驱动自动切换,防止转子停转。GGH的设计能适应在厂用电失电的情况下,转子停转而不发生损坏、变形。GGH采取主轴垂直布置, 即气流方向为原烟气向上(去吸收塔),净烟气向下(去烟囱排放)。因为原烟气中含有一定浓度的飞灰,飞灰可能会沉积在装置的内侧,随着时间的推移,热传递的效率可能会降低。为防止GGH传热面间的沉积结垢而影响传热效率, 增大阻力和漏风率, 减小寿命,需要通过吹灰器使用压缩空气清洗或用高压水进行定时清洗,吹灰器配有一根可伸缩的喷枪。视烟气中飞灰含量情况, 决定每班或每隔数小时冲洗一次GGH,或当压降超过给定最大值时,说明有一定程度的石膏颗粒沉积, 需启动高压水泵冲洗。但用高压水泵冲洗只能在运行时进行在线冲洗。当FGD装置停运时,可用低压水冲洗换热器(离线冲洗)。 GGH的防腐主要有以下措施: 对接触烟气的静态部件采取玻璃鳞片树脂涂层保护, 保护寿命约为1个大修周期; 对转子格仓, 箱条等回转部件采用厚板考登钢15-20mm厚板, 寿命为30年; 密封片采用高级不锈钢AVESTA 254SMO/904L; 换热元件采用脱碳钢镀搪瓷, 寿命约为2个大修周期。 在热量交换后烟气温度降温冷却至 101℃和89.3℃后进入逆流喷淋吸收塔,冷却后的原烟气进入吸收塔与同时通过吸收塔上部的喷嘴进入吸收塔,并与向下喷出的雾状石灰石浆液接 触进行脱硫反应,烟气中的SO 2、SO 3 等被吸收塔内循环喷淋的石灰石浆液洗涤,并与浆液中 的CaCO 3 发生反应生成的亚硫酸钙悬浮颗粒在吸收塔底部的循环浆池内,再次被氧化风机鼓 入的空气强制氧化而继续发生化学反应,最终生成石膏颗粒。与此同时,部分其他有害物质如飞灰、SO3、HCI、HF等也得到清除,这时的原烟气温度已被降低至饱和温度47.22℃和4 5.53℃。在吸收塔的出口设有除雾器,脱除SO 2 后的烟气经除雾器除去烟气中携带的细小的液滴,进入气气热交换器净烟气侧加热,此时的烟气温度进入GGH升温到80℃以上,经脱硫系统净烟气档板门最后送入烟囱,排向大气。 在整个脱硫系统中多处烟气温度已降至100℃以下,接近酸露点,为烟道和支架防腐,在设计中采用了玻璃鳞片树脂涂层。考虑到低温烟气对烟囱内壁产生的影响,烟囱内壁均采用刷

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及工艺流程

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及工艺流程 烟气脱硫技术品种达几十种,按脱硫进程能否加水和脱硫产物的干湿状态,烟气脱硫分为:湿法、半干法、干法三大类脱硫工艺。湿法脱硫技术比较成熟,效率高,操作简单。 湿法烟气脱硫技术 优点: 湿法烟气脱硫技术为气液反应,反应速度快,脱硫效率高,一般均高于90%,技术成熟,适用面广。湿法脱硫技术比较成熟,生产运行安全可靠,在众多的脱硫技术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占脱硫总装机容量的80%以上。 缺点: 生成物是液体或淤渣,较难处理,设备腐蚀性严重,洗涤后烟气需再热,能耗高,占地面积大,投资和运行费用高。系统复杂、设备庞大、耗水量大、一次性投资高,一般适用于大型电厂。 分类: 常用的湿法烟气脱硫技术有石灰石-石膏法、间接的石灰石-石膏法、柠檬吸收法等。 1、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原理: 是利用石灰石或石灰浆液吸收烟气中的SO2,生成亚硫酸钙,经分离的亚硫酸钙(CaSO3)可以抛弃,也可以氧化为硫酸钙(CaSO4),以石膏

形式回收。是目前世界上技术最成熟、运行状况最稳定的脱硫工艺,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及工艺流程 优缺点: 目前传统的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艺在现在的中国市场应用是比较广泛的,其采用钙基脱硫剂吸收二氧化硫后生成的亚硫酸钙、硫酸钙,由于其溶解度较小,极易在脱硫塔内及管道内形成结垢、堵塞现象。对比石灰石法脱硫技术,双碱法烟气脱硫技术则克服了石灰石—石灰法容易结垢的缺点。 2、间接石灰石-石膏法 常见的间接石灰石-石膏法有:钠碱双碱法、碱性硫酸铝法和稀硫酸吸收法等。 原理: 钠碱、碱性氧化铝(Al2O3·nH2O)或稀硫酸(H2SO4)吸收SO2,生成的吸收液与石灰石反应而得以再生,并生成石膏。该法操作简单,二次污染少,无结垢和堵塞问题,脱硫效率高,但是生成的石膏产品质量较差。 3、柠檬吸收法 原理: 柠檬酸(H3C6H5O7·H2O)溶液具有较好的缓冲性能,当SO2气体通过柠檬酸盐液体时,烟气中的SO2与水中H发生反应生成H2SO3络合物,SO2吸收率在99%以上。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实施日期:1998年5月1日 1998-02-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的通知 水科技[1998]47号根据1995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土保持司主持、主编制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发布。标准名称和编号为:强制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本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土保持司,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8年2月5日 前言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第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简述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分阶段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的目标等。第二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各设计阶段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其基本情况调查、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方案的制定、投资概(估)算和效益分析等。第三部分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对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绿化工程等7个方面的措施,分别提出技术要求。 本规范的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的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设计院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焦居仁刘震刘万铨曾大林蔡建勤王欣成姜德文汪有科严国民付永杰 1总则1.0.1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阶段要求2.1.1 3拦渣工程一般规定3.1.1 表3.3.4 注:表中S r 4护坡工程一般规定4.1.14m20m、结构紧密的均质土坡,或高度小于12m的非均质土坡。2)从上到下,削成同一坡度,削坡后比原坡度减缓,达到该类土质的稳定坡度。3)对有松散夹层的土坡,其松散部分应采取加固措施。2折线形:1)适用于高12m—20m、结构比较松散的土坡,特别适用于上部结构较松散,下部结构较紧密的土坡。2)重点是削缓上部,削坡后保持上部较缓、下部较陡的折线形。3)上下部的高度和坡比,根据土坡高度与土质情况,具体分析确定,以削坡后能保证稳定安全为原则。3阶梯形:1)适用于高12m以上、结构较松散,或高20m以上、结构较紧密的均质土坡。2)每一阶小平台的宽度和两平台间的高差,根据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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